【 – 写作指导】
篇一:《工厂日常工作管理制度与违纪处罚实施办法》
工厂日常工作管理制度与违纪处罚实施办法
员工应该对自己的行为和表现负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努力进取,以促进公司发展。为了维持良好的工作生产秩序,提高工作生产效率,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以下管理制度。(范围适用工厂所有员工)
公司对员工的违纪处罚必须严谨公正,根据违纪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员工违纪处罚种类:警告、严重警告、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给予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的,公司同事可以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并用的惩戒措施作为附加处罚:经济补偿、降职、取消涨工资或职位提拔。
一、 考勤
1、工作作息时间为:8:00—12:00 14:00—18:00
2、迟到10钟之内罚款10元,10分钟到30分钟之内罚款30元。30分钟以上扣除半天工资。
二、 请假
1、工厂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特殊情况请假事假期提前3天报公司批准。病假开具医院证明。
2、如果请假没有公司批准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三、 流程
1、工厂所有工作事项及和各部门对接事项按照流程执行,不得擅自主张。
2、如果没有按照流程执行照成工作失误给公司带来损失,由团队负责20%的赔偿。主要责任人40%,其他管理人给30%。
四、 计划
1、工厂要严格执行工作做计划制度,做月计划、周计划及总结,并要求做执行计划。
2、如果没有做计划第一次口头告诫并罚款100元,第二次公司书面警告并罚款300元,第三次严重警告,并发款1000元。
五、 监管
1、工厂外发加工的产品执行时时监管验收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严禁在最后完工环节发现问题。
2、如果做不到时时监管造成产品有质量问题或者是客户不满意,公司有权不支付产品加工货款。
六、 预算
1、工厂在财务上必须做详细的财务预算(包括日常办公费用、加工费用、工人工资、机器设备及工具等),如有另行产品加工报独立产品加工预算费用。
2、没有做财务预算的一律不予报销。
七、 报销
1、工厂只对做财务预算的账务进行报销。禁止报销任何形式的接待费用(提供员工餐),接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2、各部分的相关业务人员自行安排接待方法,如果产品费用自行安排结算。
八、 方案
1、所有加工计划工厂都需要上报可执行的加工方案,公司统一要求做三种可执行方案;分别为优先执行方案、好执行方案和可执行方案。每个加工方案需要工厂分析优势劣势分析的相关报告。(制作统一格式的表格)
2、如果没有做计划第一次口头告诫并罚款100元,第二次公司书面警告并罚款
300元,第三次严重警告,并发款1000元。
九、 汇报
1、工厂对每日工作进度要在下班之前对上级领导以电话短信或者邮件的形式汇报并每周工作进度要向行政部备案,由行政部通告其他部门。
2、如果没有做计划第一次口头告诫并罚款100元,第二次公司书面警告并罚款200元,第三次严重警告,并发款500元。
十、质量
1、工厂所生产的产品90%都要符合公司对其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的标准?)
2、如没有达到90%的加工费用有工厂团队自行负责。主要责任人40%,其他管理人给30%。
十一、外发工厂备案
1、 工厂要对每一个外发加工厂进行详细的备案,而且必选按照公司的要求及数量来快速的开拓加工厂,保证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的加工。
2、 没有按照公司要求的完成加工厂拓展工作数量少一家罚款50元;要求部合格者不计数量。如果连续3月没有完成从第四月工资起直接管理人处罚工资的50%,分管领导处罚工作的10%。
十二、保密
1、 工厂所有加工费用及委外生产工厂一律对外及各部门保密。
2、 如有泄密者公司一律开除。
篇二:《生产车间处罚条例》
生产车间处罚条例
为了维护公司管理秩序,员工人身安全,车间生产文明有序,制定以下车间处罚条例:
1.上班时间衣冠不整,穿拖鞋上班者,罚款10元
2.上班时间未经允许私自离岗、串岗、回宿舍者,罚款20元
3.上班迟到、早退、未按时加班者罚款10元
4.上班行为不端正、不按作业程序操作、不按时准确真实的报告情况或相应处理者罚款5-30元
5.车间内不讲卫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者罚款10元
6.开机人员在操作过程中私自调机,未按组长安排作业者,罚款20元
7.生产记录表不如实填写、不写或书写不规范罚款5—30元
8.上班时间闲聊、看书报、聚众喧哗、吃零食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罚款20元
9.上班时间在车间内抽烟、喝酒、睡觉者罚款30–50元
10. 不服从工作安排、辱骂、威胁管理人员者,给予严重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并扣发所有工资
11. 不爱惜公司财物,包括生产工具、生产原材料、生产设备者,给予处分和罚款.
12. 随意挪动、破坏消防器材、工具、生产设备者,罚款20元
13. 工作中顽固职守,造成物料浪费或重大质量事故者,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14. 请假未经管理员批准,私自离岗或请假到期未上班者作旷工处理,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15. 通道保持畅通,乱堆货物无故堵塞人行通道、消防通道,罚款10–20元,造成重大事故者交公司行政处理
16. 各班组如不能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车间下达的生产任务,罚款10–100 元
17. 各领班,组长未能及时安排人员清扫设备及地面清洁者,机台负责人罚款10元,当班组长罚款30元。
18. 工作中,组长、技术员,因工作不协调、职责不到位,影响车间生产效率者,罚款50—100元,并作书面检讨,情节严重将给予开除出厂
注:以上处罚条例请各员工遵守,严格执行,请各员工积极配合,相互监督,汇报者给予奖励,如遇特殊情况须向公司领导人员请示.
编制: 江浪 批准:
篇三:《员工处罚管理制度制度》
行政管理处罚条例
1.目的:
为了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正常执行,健全处罚机制,规范违规、违法员工行为完善机制,增进处罚透明度,树立良好的,公平、平等氛围,鼓励和引导员工忠于职守;考核员工绩效,以提供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3.权责
3.1由各部门负责处罚提报,但是跨部门处罚由人力资源部提报。
3.2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厂员工的处罚审核、呈报和统计记录工作。
3.3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重大处罚建议的审批。
4.定义(略)
5.内容
5.1处罚实施要求:
5.1.1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合理适度,做到赏罚分明。
5.1.2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对事不对人,不因亲缘关系而处理结果不同,否则人力资源部有权不执行或退件处理。如果有亲缘关系,相关管理人员应采取回避。
5.1.3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有依据,不得随便处罚,否则人力资源部有权不执行或退件处理。
5.2处罚类别:
5.2.2惩罚类别:A、口头警告B、警告C、小过D、大过E、开除/辞退
5.2.3两次口头警告记警告一次,两次警告记小过一次,依此类推,员工可以功过相抵。
5.3处罚办法如下:
5.4处罚事项:
5.4.1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口头警告:
5.4.1.1无故不参加早会者。
5.4.1.2穿拖鞋、背心、短裤或赤脚等上岗操作或进入工作现场者。
5.4.1.3在厂区/车间/办公室吃食物,被巡查到拒绝改正者。
5.4.1.4上下班及吃饭不依秩序排队者,不遵守饭堂卫生,残渣剩骨不倒入指定地点者。
5.4.1.5因工作失误、不足以记警告但需进行批评教育者。
5.4.1.6在宿舍内不讲文明,私自换床位者。
5.4.1.7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破坏环境卫生者。
5.4.1.8因管理、督导不够,致使部属在行为、工作上犯错之干部。
5.4.1.9因个人行为举止不当情节轻微不足以记警告但需进行批评教育者。
5.4.1.10不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厂牌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者。
5.4.1.11在禁烟区吸烟或引火者。
5.4.1.12经公司认定有违反其它管理要求,情节轻微者。
5.4.2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警告:
5.4.2.1执行力差,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5.4.2.2无故不参培训或其它会议者。
5.4.2.3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串岗、私自换岗或代岗、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5.4.2.4不服从现场工作调动或工作分配,不服从指挥,消极怠工者。
5.4.2.5妨碍现场工作秩序,违反操作规程或工艺流程,阻延工作进度,情节较轻微者。
5.4.2.6因工作失职或指挥失误导致生产(工作)延误、返工等损失轻微者。
5.4.2.7在工作期间聊天、嬉戏,疏忽工作者。
5.4.2.8违反和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不爱护公共卫生,如涂写墙壁、损害公物、乱丢垃圾和随地吐痰等
5.4.2.9敷衍塞责,相互推诿,不能配合相关部门之正常工作者。
5.4.2.10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监督职责者。
5.6.2.11利用公司设备、材料作私人用品或浪费公物(如水、电、办公用品、材料等),情节较轻者。
5.4.2.12工作不力、未尽职责、积压文件、延误时效致使公司遭受损失者。
5.4.2.13未经允许,擅自作业,对公司或他人利益有不良影响者。
5.4.2.14换班时,未经许可不待接班人到达,擅自先行离去者。
5.4.2.15调职时,因工作交接不利,而招致财物损失或影响工作进程者。
5.4.2.16故意践踏或坐卧在产品或零配件上者。
5.4.2.17未在工伤发生后一小时内报告,未在两天内提交书面工伤报告的直属干部。
5.4.2.18言、行不礼貌,造成一定不良影响者。
5.4.2.19超越自已权限,独断专行而招致财物损失者。
5.4.2.20浪费水、电等资源者;无故倒掉饭、菜浪费粮食者;上班刷卡后返回食堂用餐者。
5.4.2.21经查一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佩戴厂牌及工作证者。
5.4.2.22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5.4.2.23未做好客户接待工作者,客户来访来电未做好详细登记者。
5.4.2.24经公司认定有其他情节较轻需警告之事件者。
5.4.3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小过:
5.4.3.1未经核准,擅自翻阅公司技术、营业秘密资料者。
5.4.3.2未经允许,擅自作业,造成公司或他人利益损失者。
5.4.3.3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导致安全事故者。
5.4.3.4缓报安全事故导致不良后果之直属干部。
5.4.3.5毁坏我公司公告、标志、重要文书或财物者(需照价赔偿损失)
5.4.3.6故意损坏公物、丢失机具、工具、仪器者(需照价赔偿)。
5.4.3.7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经制止不服者。
5.4.3.8对于盗窃、火灾或其它灾害发生防范不力或处理不当者。
5.4.3.9维护人员不及时进行电机安装、维修,造成生产受阻者。
5.4.3.10各级主管因管理、督导不当,造成生产延误或安全事故者。
5.4.3.11各级主管未能做好单位间联系,或错误传递迅息,致使生产中断或使公司蒙受损失,后果较轻者。
5.4.3.12无正当理由,不能及时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后果者。
5.4.3.13上班时间刷卡后返回宿舍睡觉者;违反宿舍、餐厅管理规范者。
5.4.3.14违反工业安全卫生条例者。
5.4.3.15工作时间内睡觉、偷闲怠工、打牌打麻将或做与工作无关之事且影响他人者。
5.4.3.16在厂内行为粗暴、卑劣、污言秽语、侮辱他人,隐瞒、捏造、谎报事实以图利自已或制造事端、伪证,恶言中伤同仁者。
5.4.3.17因个人失职或监督不善造成较大品质或灾害事故者。
5.4.3.18违反宿舍管理规章,乱接电源开关及未经人力资源部同意而带外来人员住宿者。
5.4.3.19因工作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损失1000元或以上3000元以下者。
5.4.3.20经公司认定有其它情节较重且须记小过之事件者。
5.4.4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大过:
5.4.4.1有意欺骗、蒙蔽上司情节严重者。
5.4.4.2弄虚作假、虚报产量、虚报加班加点者或伪造考勤记录。
5.4.4.3借厂牌与非本公司员工使用,将其带入宿舍或工作区内逗留者。
5.4.4.4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私自外出者。
5.4.4.5未经允许,擅自使用机器设备、仪器者,造成公司财物严重受损时。
5.4.4.6未经允许,擅自作业,造成公司或他人利益较大损失者。
5.4.4.7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导致较大安全事故者。
5.4.4.8进出公司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不接受门卫正当检查而强行出入公司者。
5.4.4.9干部发觉部属违反公司重大规定,未做处理及呈报者。
5.4.4.10隐瞒或谎报安全事故之相关人员和直属干部。
5.4.4.11不服从或拒绝听从主管职务内之正常指挥或无故拒绝上级指派之任务,经领导劝导仍不改正者。
5.4.4.12公司内拉帮结派,对工作或管理造成障碍者。
5.4.4.13在公司内无理取闹,扰乱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情节严重者。
5.4.4.14私自散发刊物,张贴标语,非法组织集会,擅自涂改撕毁公告者。
5.4.4.15不遵守上级命令或违反安全规定,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4.4.16泄露公司生产或事务机密,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5.4.4.17因故意或严重过失,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或人员伤害损失3000元或以上者。
5.4.4.18未经许可,擅自携带违禁品入厂区及宿舍者。
5.4.4.19擅自动用消防器材、严重违反生产安全操作规程者。
5.4.4.20当月内旷工2次(含)或连续旷工2天(含)者或迟到、早退累计达6次(含)者。
5.4.4.21 如有伪造事实,骗取奖励,查实后撤消其奖励,同时给予记大过处分。
5.4.4.22经公司认定有其它情节较大或损害较重需记大过之事件者。
5.4.5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予以开除/辞退,即刻解除合同,公司不给予经济补偿金:
5.4.5.1伪造个人主要经历或填写不真实资料而欺骗厂方被录用者。
5.4.5.2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5.4.5.3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治安管理规定、劳动合同和严重违反公司各项管理规定者。
5.4.5.4对公司负责人,各级主管或其它员工及其家属,有恐吓、强暴胁迫或重大侮辱,并产生不良后果者。
5.4.5.5受通缉在案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吸食毒品或代用品者。
5.4.5.6故意破坏安全设施,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导致重大安全事故者或是重大责任事故者。
5.4.5.7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它公物;故意泄漏技术与营业秘密或协助同类公司,使我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6.5.8造谣惑众,破坏团结,煽动或要胁他人闹事怠工、罢工或参与非法罢工、怠工者;或聚众要胁,妨害生产秩序进度者。
5.4.5.9在厂区内散布谣言或张贴传发煽动性之文字及宣传单,破坏劳资关系者。
5.4.5.10贪污或侵占、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达1000元及以上者、营私舞弊者。
5.4.5.11盗用公司或私人物品者。
5.4.5.12在厂内赌博、酗酒、诈骗、捣乱等情节严重者。
5.4.5.13私自携带刀枪、化学品等危险物品出入工厂者。
5.4.5.14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或其它有损我公司信誉行为者。
5.4.5.15伪造、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或他人签章并损害公司利益者。
5.4.5.16未经核准,而在其它公司工作者;或在外从事与我公司利益冲突之工作,损害公司利益,情节严重者。
5.4.5.17顽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者。
5.4.5.18员工被合理调动工作,无故拒绝接受合理调派工作三次或不服从管理三次者。
5.4.5.19经人事部资料显示无故旷工连续3天(含)或一年内累计10天(含)以上者。
5.4.5.20在厂内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或不当行为造成对方身体造成严重伤害者。
5.4.5.21故意毁坏公司财产,销毁资料,或使公司遭受损失1000元或以上者。
5.4.5.22品性顽劣、行为不良、屡诫不改,年度累计三次大过且未有记功相抵者。
5.4.5.23自己或教唆他人威胁上级或其它同事者。
5.4.5.24上班时间内睡觉或擅自离岗一个月累计达三次者。
5.4.5.25其他不正当之行为,妨害生产及生活秩序,或足以破坏员工与公司关系者。
5.4.5.26严重违反公司各种安全管制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
5.4.5.27其它严重违反公司或法律的行为。
5.5连带责任处罚:
5.5.1对公司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声誉的事情的直属主管或相关人员做连带责任处罚,连带处罚为经济处罚手段,不纳入行政处罚。
5.5.1.1因个人工作失误,导致公司造成损失金额上万的,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2报价有误,金额上万,复核人负连带责任,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3仓库人员在发货时出货有误,给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4在盘点工作时,发现仓库货物与实物严重不符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5司机因私借用公车外出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6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7厂内发生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盗窃,保安人员明知而不制止时,保安队长负连带责任。
5.5.1.8因管理不善,厂内任何部门或生产车间发生火灾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9因生产管理不善,造成车间产生大量废品或重大品质事故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10车间发生工伤事故,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如需相关部门人员帮忙,而故意不予配合时,相关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11前台接待客户时,严重怠慢客户,让客户投诉到副总经理,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12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人力资源部人员知情不处理者,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如需相关部门人员帮助,而故意不予配合时,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13因工作交接不力,造成严重损失,交接方负连带责任。
5.5.1.14因请假交接不力,代理人需致电请假人咨询详细情况,而请假人故意多次拒接电话或故意关机(如有电话回复说明情况除外),导致重大工作严重延误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时, 请假人负连带责任。
5.5.1.15上班时间在厂内聚赌、打牌、打麻将,在禁止吸烟区或易燃物品区抽烟或点火时,直属部门主管在场而不制止时,直属部门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16业务员故意泄露公司商业(营业)机密,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2连带处理方式:
5.5.2.1影响后果轻微时,处罚20元。
5.5.2.2影响后果一般时,处罚50元。
5.5.2.3影响后果较严重,处罚100元。
篇四:《车间员工处罚制度》
车间员工奖惩条例
字体: 小 中 大 | 打印 发布: 2007-6-14 20:45 作者:
pgm2004@ 来源: 西部药学论坛 查看: 708次
车间员工奖惩条例
一、目的
1、通过对工作表现、团队合作或有其它优异表现的员工给予奖励,树立员工工作典范,引导员工正确行为,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潜能。
2、通过对员工的违纪与失职行为给予考核和处罚,保证和维护车间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产品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适用范围
车间全体员工,本条例自2006年一月起实行。
三、员工奖励
1、对员工的奖励分为书面表扬和经济奖励,通常一次最高奖励不超过200元(公司奖励除外)。
2、经济奖励的资金打入工资存折。
3、员工奖励可作为公司评优的依据。
四、奖励种类及程序
1、书面表扬
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可以给予书面表扬:
一段时间以来,为完成某一项目,经常超负荷工作;
因为员工主观工作努力,提前且高质量的完成某一特定工作;
克服工作中的较大困难,出色完成工作;
关心集体和他人;
其它类似可以给予书面表扬的行为。
2、经济奖励
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可以给予车间内通报嘉奖:
一段时间以来,工作表现优异,有突出成绩;
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公司和车间财产受损;
为提高产品质量和工作效率,主动将工作经验和操作技能传授给同事,配合车间管理人员做好培训和传帮带工作;
工作中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避免造成损失或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检举揭发有损车间利益或破坏车间管理的行为;
提出合理化建议,被车间采纳后产生较好的效益(如质量、效率得到提高,安全得到保证、成本得到降低、现场得到改善等); 在困难或任务面前勇挑重担并较好完成的; 其它类似可以给予经济奖励的行为。
五、员工行政处罚
1、对员工的违纪和失职行为的处罚采取累计积分制,并按月在车间内公布,作为公司人员淘
汰的依据。
2、涉及到工艺纪律、劳动纪律的严重行为或明知故犯,屡教不改者,应加重处罚。
3、涉及到触犯法律的行为,将其移交公司处理,并保留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
4、对于下属员工管理不力,或下属员工因违纪情节严重,将同时给予相关管理人员相应处罚。
5、具体违纪失职行为见附件中的对照表及员工工作表现月度评价表。
附:违纪或失职行为
1、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如离岗、脱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因主观责任,造成工作延误,对整体生产工作造成影响或损失(如应在当天完成的工作迟到第二天)
3、在工作或其它场合发表不当言论,有损公司、车间或他人形象(如背后议论他人)
4、因主观原因而使车间财产受到损失
5、工作扯皮而造成工作秩序混乱,影响生产安排或产品质量
6、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或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三次,或旷工半天以上
7、责任心不强,消极应付工作而造成工作质量较差,或不按gmp操作规程要求工作
8、乱放资料、工具或其它物品,未定置定位存放,造成工作场所混乱
9、生产现场或工作场所不清洁、不干燥、有明显污物、水渍
10、故意浪费或损坏公司财物
11、在工作中,不能与其他员工有效协作,对整体生产、工作进度造成影响
12、擅作主张或越权行事给工作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13、在车间范围或上班时间吸烟
14、在工作场所吃东西、看报纸杂志、聊天嘻闹
15、不按要求着装、工衣工帽穿戴不整齐、不清洁
16、不按照规定的管理或工作流程要求工作(如记录不规范、不准确、不及时、无追溯性、不认真履行交接和复核制度、帐卡物不符、物料无传票)
17、进行或参与拨弄是非、破坏团结,影响生产、工作秩序
18、缺乏职业道德,不诚信,不文明,在工作中以欺骗、隐瞒等不正当手段影响工作秩序、产品质量(如隐瞒、虚报事实,蓄意破坏,不积极配合班组、车间调查了解事情经过、乱吐乱丢、谩骂他人及其它不文明行为)
19、个人本位主义严重,难于协调和沟通,不配合或不执行所分配的工作任务,不服从工作安排和管理,不服从工作正常工作调动
20、代打卡或要求别人代打卡
21、喝酒后上班的
22、在车间打架斗殴,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23、偷盗车间或私人财物以及其它公共财物,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24、犯有敲诈、勒索、威胁、打击报复等行为,但不够刑事处分的
25、因渎职行为而使车间、员工人身或财产受到危害损失的
26、以虚假信息或其它手段欺骗上级管理人员或其它员工的
27、明知故犯,严重或屡次违反公司或车间有关规章制度,或明知故犯,给车间造成经济损失的
28、其它违反公司或车间规章制度的行为 篇二:车间罚款制度
车间日常管理处罚条例
为维护车间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良好的生产秩序和车间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积极性,做到管理有章可依,用制度管理人的目标,特制订本规定。条例如下:
1.车间人员进入普通生产区必须更换工作鞋及工作服,违者罚款5元。
2.车间人员不得穿着工作鞋、工作服进入洗手间,违者罚款20元。
3.车间人员进出洁净生产区必须更换洁净工作鞋、工作服及佩戴口罩(口
罩要盖去鼻孔和嘴唇)、工作帽(头发不能露出来),违者罚款5元。
4.车间人员进入生产区不得化妆、梳头和佩戴饰物(如项链、手链、手表、
手机、戒指、耳环等等),违者罚款5元。
5.严禁携带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如香烟、火柴。打火机、化妆品、食品等进
入洁净区,违者罚款20元。
6.车间人员严禁在生产区域内吃东西、吸烟(应在指定区域内吸烟)酗酒、
打闹、蹦跳、大声喧哗,违者罚款50元。若第二次发现,违者加倍处罚,罚款100元。
7.车间内不得随地吐痰,违者罚款10元。
8.车间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清场,各操作人员负责各自工作区域的清洁卫
生。设备、桌凳等要摆放整齐,违者罚款10元。
9.车间垃圾如废纸、费工具、废包装材料等必须及时清理,不得随意乱倒
乱放,违者罚款5元。
10.生产工具、清洁工具等用完后必须清洗干净放在指定区域,不得随意乱
丢乱放,违者罚款5元。
11.车间人员下班后必须关闭水、电、汽,违者罚款20元。
12.车间洗衣机不得用于清洗私人物品,违者罚款10元。
13.各工序做出来的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计工时。
14.若车间主任发车间人员违反相关规定,车间组长、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