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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作文】

第一篇:《自然辩证法与伦理反思多篇文章整理》

浅谈生命科技发展中的伦理价值冲突

【摘要】精品学习网为您整理了哲学论文:浅谈生命科技发展中的伦理价值冲突,希望和您一起探讨!

人类一直在科学技术与社会伦理的撞击与融合中寻求发展,而一次次的撞击无时不对科学技术与伦理的发展起到引导和促进作用。近现代科学的发展,没有什么比生物医学科技制造出更多新的伦理难题了。一方面,生命科技在研究生命现象及其本质、生物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方面拓宽了我们的视野,生命科技的发展为人们提供了人类有可能进入一个按照自身需要改造和创造生命及新物种的科学领域,它标志着人类在更深层次上认识自身有了坚实的科学依据。但同时,随着生命科技的深入发展和广泛运用,传统的生命伦理秩序被打破,并迎来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价值冲突的主要表现

20世纪60~70年代以来,尤其进入到了21世纪,生命科技得到了飞速发展。但正由于其发展往往具有超前性,而生命伦理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又往往滞后,再加上社会舆论对生命科技的鼓吹,以及别有用心社会力量的诱导,生命科技与生命伦理的碰撞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激烈。首先我们分析一下当前其冲突的主要表现。

1.生殖干预技术遭遇伦理困惑。一般意义上的生殖干预主要是利用生物医学技术在生命体诞生过程中对生殖各环节实施有目的行为影响,如人工授精、试管婴儿、设立精卵库、代孕技术、避孕技术等。2002年2月,美国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伦理学中心主任斯科特.盖尔芬德博士为此还专门组织了一个关于人造子宫和设计婴儿伦理问题的国际学术会议。会议名称叫《自然母亲的终结?》,言下之意是随着人造子宫的研究向前推进,那种在母亲中怀胎分娩的自然生育方式或许会终结。”不可否认的是,从医学角度来讲,人造子宫(如果技术上可行)确实能够解决人类生育中的某些难题,但人们也对人造子宫技术所牵扯到的法律、伦理、道德等问题不得不表示担忧。其实,这反映出的是人们一直以来对生殖干预技术的担心。一方面,因为“这种人为的干预打破了自然生殖规律,它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遗传性状,使生命的产生具有强烈的"人为"色彩,使人成为生殖的选择者、设计者和干预者,这种方式必然会引起人们关于生育模式的思维方式的改变。”另一方面,它还冲击人们传统的生育观念,给父母子女亲情的严格定义带来疑问,对“血缘”亲情关系定义直接构成挑战,还关系到各种社会权益保障问题,引发夫妻关系、夫妇的权利与义务、家庭关系、社会关系等一系列的道德问题。可见,生殖干预技术不仅有赖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并且要以对传统观念(尤其是宗教文化和伦理观念)的突破为前提。

2.“克隆技术”引发伦理价值的反思碰撞。从克隆人体胚胎,然后到克隆人,克隆技术的不断突破,生命科技不得不面对社会价值的两难反思,引发科技与人性的深层次的争论。就目前来看,世界宗教界、民间和政府大都不反对用于医疗治病的胚胎克隆,但绝大多数明确反对克隆人。2002年4月,美国前总统布什呼吁参议院通过法律,禁止克隆人类,包括禁止克隆用于研究的人类胚胎。布什在一次向175名医生、科学家、议员、宗教界人士和残疾人的演讲中指出:生命在于天然创造,而不是日用品。生物工程技术的进步不能以牺牲人类的良知为代价,当我们寻求可能发生的事物时,我们必须记住问一问什么是对的,我们不能忘记即便是最神圣的结果也不能用来证明手段是对的。在美国,曾有一个民意调查显示,有五分之四的人都反对克隆人类,但这些持反对态度的人中只有三分之一的人反对美国联邦政府出

资资助干细胞研究。毕竟,克隆出人体器官用于移植的治疗思路太有诱惑力。另一方面以美国男科研究所所长授帕诺斯、扎沃斯为代表的三个号称“科学狂人”科学家等社会部分力量仍然坚持并积极从事克隆人的实验和研究。克隆技术这些生物、医疗技术上的潜在风险,以及对社会可能产生的冲击,对传统伦理观念提出了严重的挑战,并提出了许多生命伦理学现在还难以解答的难题,而事实上这些难题的提出和解决又需要我们以辩证的目光加以看待。

3.“安乐死”面对的生命伦理的质疑。人没有选择生的权力,有没有选择死的自由呢?怎样面对安乐死不仅是一个医学话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人们从伦理、道德、法律等不同维度去思量。东方传统和西方的宗教文化表现出来的对待死亡的态度一般是顺应自然,提出要尊重人的生命,要尽一切可能去拯救人的生命。当前人们对医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基本规范是“救死扶伤、治病救人”,因此保护、延续生命的行为被认为是绝对的善,反之,医务人员放弃抢救濒临死亡的患者的行为则是恶,何况是“赐人死亡”的行为。如对于一个垂危不可救治而自身又倍感痛苦折磨的人,采用先进的生物医疗技术去挽救是对这些临终病人的“延长生命”,还是“延长痛苦和死亡”呢?医生救死扶伤的天职何在,安乐死是不是符合人类的伦理道德呢?虽然对实施安乐死限定了严格的条件,但有谁能确保安乐死不被滥用呢。正因为如此,大多数国家仍然反对安乐死。目前荷兰是世界上第一个承认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但曾一度出现了许多打算安乐死的人涌向荷兰求死的怪现象,这也不得不引发我们可以从新的角度去思考。

4.器官移植掀起道德争论的波澜。20世纪60年代,在世界范围内陆续开展了人类各种同种器官移植以来,移植数量逐年增加,20世纪90年代以后,移植学出现突破性进展,器官移植日益成为常规手术,同时脑移植也成为医学界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目前心脏、肝、肾等都已可以成功地移植了,器官移植无疑是医学上的一大进步,也为患病者带来了福音,但面对带来的伦理问题却经常难以给出合理答案。如捐献者与接受者的矛盾;什么时候可以移植?移植后的人社会关系如何定位?等等。就一般移植而言,也面对如移植是否符合传统伦理(特别是对身体、发肤很看重的中国传统伦理);身体能否成为商品,供体是否可以自由买卖,如何定价,谁有优先权;废弃的病损器官归属问题等伦理争论。一方面社会大力提倡遗体、器官捐赠的风气,以造福别人,但同时捐赠器官必须出于自愿,不得强迫,才是合理的手段。可见,关系器官移植的实施还有不少社会伦理问题要面对。

5.“人类基因组计划”与伦理的较量。所谓的“人类基因组”指的是人类体细胞核中一套染色体上的全部基因,它包括约6万到10万个基因。“人类基因组计划”(HGP)于20世纪80年代提出,1990年正式启动,于2000年完成了人类基因组“工作框架图”,2001年公布了人类基因组图谱及初步分析结果,进入全面解析人类基因组,绘制“全基因组序列精细图”的阶段。“基因是DNA上有遗传意义的片段,它携带遗传信息的由成百上千个核苷酸组成,是基本的遗传单位。它决定人的所有形状,甚至包括智力与行为。医学研究还表明,不仅是遗传病,而且许多非遗传病的发生也与人的基因有关。”医学研究还表明,不仅是遗传病,而且许多非遗传病的发生也与人的基因有关。这项工作的研究进展已使我们对于人类自身(人类疾病与健康、包括生育健康)、人类的前途与未来有了新的认识。然而HGP的研究“在建立"人类知识库",提高人类生存质量,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一系列不容忽视的社会和伦理道德问题。”如:基因研究和人类的尊严、遗传信息的隐私权及获知权、基因组图谱的信息使用与人的社会权利、基因组信息对个人的影响、基因资源的专利与资源争夺、基因决定论还是非决定论、基因组研究成果应用的不可预测性等。特别是遗传信息的隐私权问题,如当前社会一部分人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一样,若基因歧视再进

一步,势必以基因划分人群,所谓好基因、优良基因人群与坏基因、缺陷基因人群,出现新的社会对立和分裂。

二、价值冲突的主要特点

1.冲击传统伦理。生命科技研究生命现象及其本质、生物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方面拓宽了我们的视野,它标志着人类在更深层次上认识自身有了坚实的科学依据。但随着生命科技的深入发展和广泛运用,传统的伦理秩序被打破,并迎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如:对生命本质的重新认识及定义;人为干预生殖过程与自然规律之间的矛盾;如何正确理解遗传、发育、进化的统一性;对健康的重新定位;对民族、传统意识文化的冲击;转基因技术对人类生命健康及社会、环境等方面的负面影响等等。

2.对“人的定义”、现有的家庭关系、社会关系提出挑战。从社会学的角度说,每一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不可复制的,关于干预技术、“克隆人”的争论,必然涉及“人”的观念反思。生命伦理学的争论,提出了“人的存在”的内部界限或极限的问题:究竟如何理解“人”的生命或存在的空间与时间界限?笔者认为,人是一种社会的、文化的、历史的动物。也就是说,种种社会的、文化的、历史的因素,恰恰是无法从技术上“克隆”出来的。因为从自然生命的“人体”到完整意义的现实“人”之间,客观上有一个社会发生的过程,主观上也有一个需要重新审视的界定问题。人类的繁衍受到生命科技的影响,由于生殖干预、克隆人有悖于传统由血缘确定亲缘的伦理方式,几千年牢固的血亲家庭关系、社会关系的定位也必然要受到质疑和挑战。

3.提供便利与增加危机并存。生命科技的发展充分展示了人类的创造力、征服力,但其技术所带来的对人类、社会潜在的威胁也构成了人们对生命目的和社会价值伦理的莫大嘲弄。除了上述所涉及的一些问题外,还存在着很多有关制约生命科学发展的危机。例如用遗传工程方法制成对人有危险的微生物或是新种生物完全可能造成人类对未来的恐慌;生物武器和毒素的研制和使用尽管与科学的道德规范相违背,但已确确实实地出现在具有毁灭性的世界军事战场上。尽管科技本意是好的,是中性的,但由于缺乏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必要的防患意识,使得生物技术产品的作用与人们的期望背道而驰,造成各种危机、毁灭性灾难等。人们已充分认识到,生命科技在改造和创造世界的同时,也增加给现代文明带来危险的可能性,曾发生在日本东京的沙林毒气事件和美国的炭疽菌事件等都是一个个血的教训。

三、价值冲突的成因分析

1.生命科技本身是一把双刃剑。生命科技与其他科技一样,由于独特的客观规律、价值尺度而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其对生产、生态环境、文明的影响自然会显示出其双重性的作用。生命科技在人们摆脱自然界的威压,争得相当的人身自由的同时,又给人类降下了潜在的危机,如1960年避孕药的出现,但随之就是各种性病的泛滥。我们知道,生命科学技术作为人类的一种实践活动,不仅涉及到从事科技工作的当事人,而且涉及到人类社会的每个成员。因此生命科技的研究成为人们探索生命本质,攻克重大疾病,提高生命质量的一把钥匙,但同时,我们也必须面对各种生命科技等带来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

2.生命科技与生命伦理发展的不同步性。从历史的角度观察,人类的道德水准与科技水平呈现交互作用、相互制约、共同发展的关系。这种关系并不意味着人类的生命道德水准和生命

科技水平处于均衡发展的状态。恰恰相反,生命科技活动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实践,处于日新月异的活跃变化状态;而生命伦理作为一种较为稳定的社会意识形态,包容了许多世代相袭的观念,没有大的触动是不会轻易改变的。这便导致了人类对生命科技的认识与接纳水准与生命科技水平之间经常处于矛盾状态。表现之一是人类生命科技水平超前和生命道德水准相对滞后。因此,新的生命科技出现必然导致生命伦理的真空或对未来恐惧。

3.传统消极科技观的影响。在20世纪以前,即使是充分认识到科学技术对社会的巨大作用的人们,也只是把科学技术看成外在于社会、从社会之外作用于社会的独立力量。只是到了20世纪,人们才充分意识到科学技术是处在社会之中、受社会影响和制约的一种社会建制。就认识根源来看,生命科技的负面效应首先要归咎于人们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由于受实践水平的限制而导致的对自然过程的复杂机制认识不足;其次是价值观上的原因,即人们在选择、运用生命科学技术时的某些短视行为,只顾眼前的效益和具体的、局部的或个体的利益满足,而忽视了人类长远的、整体的基本利益。

4.生命科学技术的非人性化发展。满足人性的内在需求,塑造完美的人性,是人类面临的一个永恒的主题。我们遗憾地看到,生命科技的残缺经常被忽视,任何人为的东西都不如自然的生命那么和谐,原因就在于自然的生命经过了几十亿年的进化,已经形成了高度协调的体系。过分夸大科技的作用,只会导致生命科技与人性需求的异化,遭受自然和社会被动的惩罚。就社会因素而言,生命科技所追求的目的、实施方式和后果,都要受科技主体人所处的社会关系的制约,在不同的人文、社会、经济、政策条件下,不同的技术组合会产生不同的效应。人类现在只是构建了基因草图,可以想象,如果实现基因重组的话,基因工程无限制地使用会导致一些不可逆转的后果,那样就可能出现新的物种,尔后可能构成现代人类自然物种一个崭新的但人类自身可能无法控制的生态环境。因为在自然环境下,每种物种都有天敌,天敌之间相互制约使得自然界的平衡不至于被打破。人为制造的东西,由于没有天敌,很可能出现极度的繁殖,进而出现生态失衡,给原来天然物种带来危险。

5.社会控制力的缺失,为生命科技成果滥用提供了可能。作为新生事物的生命科技往往是在人们的观望中诞生的,社会和政府以及相应的学术科研机构的约束都显得滞后。加上部分科学家、企业,包括大众媒介坚持技术无禁区论点,技术至上主义过于甚嚣尘上,生命科技的运用容易失去方向和控制。自从近代科学诞生以来,我们所面对的更多地是一个自然物的世界、甚至还有人类自身(现代医学中的器官移植)都已成为科技利用的对象,而真正的自然、或者说本原性的存在却隐而不显。正如一位学者指出的一样:科技的敞开越是透亮,自然的隐匿越是深沉。更进一步地说,不仅仅是技术,更重要的是西方特有的狭隘的科学思维,对于科学内在价值的剥离,构成了世界现代化的支柱。市场利益与科技猎奇心理导致了生命科技滥用的内在动因。因此,现代社会在道德、思想和机制上都缺乏一种对生命科技负面作用的制约体系和应对灾难的准备,这本身就必然会产生生命伦理困惑,甚至是一种更可怕的灾难。

6.世界伦理一元与多元的矛盾。信息技术革命、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使得科学研究、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日益加强,这就不可避免地带来地区、民族伦理观念的冲突。如:在对待人的生命优先价值上,一直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派是以施悲曼为代表,认为人的生命都是等价的,这种价值具有绝对性,神圣性、不容挑战和质疑,人的生命在任何阶段和情形下都应该得到维护和关照。因此反对堕胎以及宣布脑死病人为死亡等善意的对人的伤害。另一派则是以哈里斯等为代表,他们认为,人之所以在其他生物面前有优先权是因为人是有道德行为、道德

意识的主体,是有自我意识的理性之人,因而认为只有具有理性之人才谈得上拥有作为社会心理过程的一种结果的完全道义上的生命权利。同样,对生命科技理解和运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看法是存在不同的。在对待克隆人、克隆器官,以及在器官移植等方面,东西方、不同的宗教文化地区也都会出现分歧。如在对待基因技术知识产权,美国就与许多国家都有争议。因此,在21世纪初就有不少学者和国际伦理研究组织建议成立地区性伦理协调组织,沟通和协调一些伦理观点,以便促进包括生物人体试验在内的研究工作开展,近年来,这一领域的问题也日益得到各界的关注,或许这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之一。

{伦理文章}.

仿生人雷克斯引发的伦理思考

当与这个功能齐全又和自己惟妙惟肖的“兄弟”握手时,迈耶开玩笑道:“我的假肢是否又该更新换代了?”一句不经意的玩笑,却道出了机器人伦理中的“新问题”:人有没有权利使自己的身体机器化,以获得超越常人的力量?

今年2月,英国伦敦,迄今为止仿真度最高的仿生人——雷克斯首次亮相。几乎与此同时,英国第四频道播出了一部讲述雷克斯如何诞生的纪录片。频道主持、同时也是雷克斯的仿真对象迈耶先生,讲述了雷克斯的缘起。

迈耶先生先天残疾,生下来便没有左臂。他尝试了各种假肢,从末端带钩子的木棍到塑料假手。但无论自己用起来还是别人看上去都觉得别扭。幸好,仿生科技的发展给迈耶先生带来了福音。现在他用的是具有肌电感应功能的假肢,来自大脑中的一个信号便能驱动它作出握、抓、取等动作。

“它已经真正成为我身体的一部分。”迈耶说。试想,如果把世界上所有最先进的假肢和人造器官汇于一炉,拼造出一个“人”,那会怎样?缘于迈耶的这一“弗兰克斯坦”式的创想,雷克斯来到了人世。历经数月,花费100万美元,在一个专业团队的协助下,迈耶的仿生学“拷贝”——雷克斯诞生了。

当与这个功能齐全又和自己惟妙惟肖的“兄弟”握手时,迈耶开玩笑道:“我的假肢是否又该更新换代了?”一句不经意的玩笑,却道出了机器人伦理中的“新问题”:人有没有权利使自己的身体机器化,以获得超越常人的力量?

就算神灵赋予我恢复下肢的魔法,我也不愿再回到从前

新问题是相对老问题而言的。1997年的国际象棋人机大战中,超级计算机“深蓝”一举击败了世界上最聪明的人——“棋王”卡斯帕罗夫。消息一出,舆论哗然。问得最多的问题便是:“机器胜过人了吗?”这与迈耶的提问角度不同,但前后对比,映衬出的正是机器人伦理的新动向。

机器人伦理,概言之,处理的就是人和机器人的关系。这方面,科幻小说家阿西莫夫在其作

第二篇:《伦理学论题文章》

伦理学论题文章

———忠于自己

学院:政法学院 班级:1201班 学号: 1212010103 组别: 第一组 姓名:薛敏

第三篇:《对文章出轨事件的新闻伦理分析》

对文章出轨事件的新闻伦理分析

{伦理文章}.

在这个事件中,文章和姚笛的婚外情曝光,给文章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舆论压力。不过当事人在这次在微博平台上对于爆出此次事件的媒体和媒体人做出了反击和解释,带给人们对于隐私以及新闻伦理的思考。

虽然这是娱乐圈的新闻事件,但是其中可以看到,对于是否应该保持对娱乐圈艺人的隐私维护问题,网友各执一词。在这种困境下,可用波特图式来决定这种新闻是否应该报导。{伦理文章}.

第一,定义情况。《南都娱乐周刊》记者、有“内地第一狗仔”之称的卓伟与“风行工作室”在连续八个月的追踪后,终于在3月中旬拍到有妇之夫文章与女星姚笛二人街头痴缠、亲密搂抱的照片。

第二,确定价值。被文章突然在微博上点名的《南都娱乐周刊》总编辑陈朝华与执行主编谢晓可以这样确定发表这篇报道为正价值:1.这件事情实在新近发生的,而且是独家新闻。

2.当事人是比较有名气的演员,增加了新闻价值。3.有图有真相,事实真实可靠,对提高新闻质量和吸引读者注意有利。而周刊内部其他人员也可以从这样的角度确定这篇报道为负价值:1.照片反应的是两男女亲密搂抱的照片,低级乏味。2.报道可能涉及他人隐私,破坏他人家庭。3.播出后引起舆论反弹,面临被告风险。

第三,提出一个道德原则。如果觉得应该刊登此报道,可以主张公众有权知道有新闻价值的事实。如果如果很多人都愿意去看这样的新闻那么它就是有意义的。相反,若不报道,可以主张不偷窥他人隐私的原则。如果涉及侵犯他人隐私权,破坏他人家庭,那么这篇报道就是不好的。

但是长期以来,“隐私权”在我国司法上一直处于一个模糊的位置。没有专门的《新闻法》,对于具体的公众人物隐私让渡问题,包括对公众人物的界定,在不同情况下让步到什么程度,媒体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或被禁止曝光公众人物的隐私,我国都没有明确规定。民法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理论主要来源于“权利义务均衡理论”。

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你享受到社会给你的过多关注带来的利益,就要对等让渡出你的一部分隐私。目前我国的隐私权主要规定大都在民法上,但这就出现一个问题,民法是对大众的,对公众人物它没有针对性的规定。

第四,选择忠心。陈朝华和谢晓是把“忠心”放在南都周刊,放在自己的身上。这则报道对于公众来说只有娱乐价值,而且这则报道中含有强烈的感情色彩,更多的是为吸引眼球而来,或者可以获得同行及上级的认可。但如果对“忠心”是对当事人与其家属负责,对于不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规则负责,并且考虑到刊登这张照片引起的不良后果、二次伤害,就不应该登出这篇报道。

第四篇:《伦理论文》

堕胎中的道德伦理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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