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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作文】

第一篇:《15岁女生被老师关办公室内1天 遭连续强奸》

15岁女生被老师关办公室内1天 遭连续强奸(图) 新闻滚动齐鲁网[微博]2013-11-23 08:47 我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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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11月22日讯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生活频道《生活帮》报道,聊城的王先生打电话,说自己女儿小兰竟然被老师强暴了。

小兰今年十五岁,上初中,平时寄宿在学校,只有在周末才能回家。据小兰说,上周一晚上八

点,她在教室里上自习的时候,数学老师把她喊到了办公室,说要给她讲解题目。

小兰:“关上门,然后把我拖到床上,扒衣服,强奸了我。”

小兰说,晚上她仍然没有获得自由,继续被关在屋里。到了下半夜,噩梦再次降临。 小兰:“又趴到我身上,强奸了我。”

直到第二天早上六点二十分,小兰才获得了自由。小兰说,对方对她进行了警告和威胁:让她待在学校里,不许声张。

直到几天以后,小兰的家长才知道了这件事情,随后,警方介入展开调查。

小兰的家人希望学校能够尽快给个说法,但在学校门口,学校的单副校长阻拦小兰家长进入学校。

单副校长说,现在,县教育局的局长就在学校里,紧急处理这件事情。据了解,那位数学老师已经结婚,三十来岁,平时偶尔在学校里住,现在已经被警方带走。

学校工作人员:“校长和书记全免职了,一把手和二把手。”

记者随后采访了负责此事的办案民警。目前,警方正在对这起案件进行调查。返回腾讯网首页>>

第二篇:《福建一干部强奸女初中生 受害人已生下孩子》{被强奸的文章}.

福建一干部强奸女初中生 受害人已生下孩子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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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05 08:13:00{被强奸的文章}.

来源:新华网 作者:詹托荣 沈宇波 正文 我来说两句(189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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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女生所在学校。沈宇波摄

政和财政局人员去向牌中,网爆的许姓干部为“请假”。沈宇波摄

{被强奸的文章}.

网友爆料信息“福建政和一名13岁女生被财政局干部诱奸”,记者赶赴政和调查采访得知,政和确有一名干部涉嫌强奸幼女,受害者是在校初中学生。

政和为福建省南平市下辖的一个县,位于福建北部,与浙江南部相邻,网友爆料的“13岁女生”所在的中学在政和县城。人民网记者2日傍晚到这所中学采访,恰逢初中部期末考试的最后一天。

记者向在校门口执勤的老师核实爆料信息,老师们三缄其口,避而远之,甚至有老师还未等记者开口,便对记者说“没有这个事,都是外面乱说的”。{被强奸的文章}.

而后,记者向在校门口附近考完试准备回家的学生打听情况,有个男生对记者说:“我们学校是有个初三女生被强奸了,前几天到县医院生孩子了,听说强奸她的是个老男人。” 另一个男生说法是,那名初三的女生辍学在家,跟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青年混在一起,“当时是她一个同学把她带到KTV,把她灌醉了,3个男的轮奸了她。后来还回来上学,一直坐在位置上,也不出去玩,肚子慢慢大出来,被我们年段长发现她怀孕了。”

记者随后致电“13岁女生”学校的一位老师。他承认,他们学校确实有一个初三的女学生,被校外的人强奸生下孩子,现在这个女生已经不在校,至于是否是“被财政局干部诱奸”,他也不了解,“只是有听说”。

另一个副校长则向记者透露,“13岁女生”是外地人,母亲早逝,跟在政和打工的父亲生活,家境一般,“她是属于不爱学习的那种,经常跟社会上的青年人混在一起。”这位副校长也透露,此事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

对于“已生下孩子”的说法,记者到政和县医院了解情况。据妇产科当班护士介绍,大概一个月前,有一个15岁的初中生在政和县医院生下一名男婴,“说是被强奸的,那个人已经被抓起来了。”{被强奸的文章}.

网友向记者的爆料信息还透露,强奸“13岁女生”的是政和县财政局农改中心主任,姓许。3日,记者前往政和县财政局了解情况,在人员去向牌中,农改中心主任姓许,并附有照片,去向是“请假”。

而据政和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杨健介绍,人员去向牌中许某的身份是农改中心主任,但事实他的编制是财政局信用中心,都属于财政局的事业单位,是内部混岗,“他大概40多岁吧。”

“他跟我们是请事假,请到上个月底,现在也没来上班,一直联系不上他,我们不懂他去哪里了。”杨健后来说,上个月中旬,许姓干部是休年假,他当时是自己到办公室交假条的,“我们也听说了一些,但都是听说,具体的也不清楚。”

记者在财政局办公室采访15分钟后离开,发现人员去向牌中的“农改中心主任许某”照片不见踪影。这就表明,在记者进办公室采访期间,有人将“农改中心主任许某”的照片“紧急”撤下。

政和县纪委2013年6月20日对外公开《政和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效能交叉暗访组对我县察访情况的通报》中,财政局许姓干部也在其中,存在问题和不良现象是“在玩电脑游戏”。

记者也到政和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了解情况,大队长许杰介绍说:“我们确实正在办理一起涉嫌强奸的案件,有个事业单位干部涉嫌强奸幼女,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据透露,案发时,受害人14周岁以下。对于是否“是被同学带出去被灌醉,后被实施强奸”,许杰对此表示:“具体细节不便对外透露,嫌疑人正在报请检察院批捕,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据了解,法律上幼女的界定是14周岁以下,与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不管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目前,更多情况在进一步核实中,本网将继续关注此事。(詹托荣 沈宇波)

第三篇:《【中国21世纪被判死刑纪实】教师强奸女生被判死刑的思考》

教师强奸女生被判死刑的思考

一、教师强奸女生被判死刑现象的由来

死刑在现代社会是一个非常受关注和争议的话题,特别在整个社会废除死刑的大趋势的背景下,中国也作了不少的努力,对死刑的适用的大大地减少,并限制死刑的适用。但总体来说,中国废除死刑的呼声仍然是非常高的,得到了一些仁人志士的响应,并在向这个方向作更大的努力。

更具体一些,因为由于犯强奸罪而被判处死刑,民众会拍手称快,特别是受害人及其家属或许会得到一丝慰藉,从心理上给他们一种安慰,让他们感觉到罪犯是罪有应得的,从肉体上消灭了曾经给自己及家属带来有形或者无形的创伤得以弥补。

再具体一些,强奸的主体是教师的话,对作为犯罪主体的教师判处死刑,不论是受害者及家属、社会民众还是媒体,一般认为教师犯强奸罪最起码是有损为人师表的形象,这样的教师称作是教师行业中的一个败类等等。

如果更具体详细一些,把其中的犯罪所侵害的对象具体到教师所教的学生,则会变成教师强奸女学生,特别是中小学教师强奸还没有成年的女学生,甚至还是幼女的女学生,而且是对女学生多人数、多次数地进行强奸,一般认为都对这样的教师处以死刑了事,更有媒体称这样的教师为“色魔”或者“禽兽”,姑且对这些贬义词句不作评论,但以社会媒体为导的社会评论氛围是更多的指责,人民法院则是以最为简单的方式加以处置,在一定程度上给受害者,主要是给受害者家属以精神上的平衡和安慰。

回归到主题上来,教师强奸女学生会产生的直接后果一般是对教师处以死刑,其实这样的案例在现实生活中是比较多的,前几天有媒体报道出西部某地教师强奸了18个女学生,一审法院判决了教师的死刑。由于这个由媒体报道的案件,使笔者想起了近几年媒体经常报道出类似的案件,一般都是以当事的教师被判死刑为悲剧性结局。通过笔者的在互联网上进行比较分析,特别是利用搜索工具搜索时,可以同时搜索到数十万条类似的新闻,经过初步的比较分析,基本上可以得出一些共性,主要包括:

首先,这些报道出来的案件基本上发生在中西部较为落后的地区,更具体说是这些省份欠发达地区,一般在省府所在地城市之外的地方,从一审的中级法院所在地就可以看出。可见,案发的经济条件及其他条件相对要落后些,经济性因素有一定的影响。

其次,这些案件发生地区从城乡层面来看,大多发生在比较偏远的农村或者是城乡结合的地方,总之这些地方的信息相对较为闭塞,可以供社会交际的圈子相对较小。

再次,作为罪犯的这些教师的年龄相对比较年轻,大多在25岁左右,基本上都在30岁以下,呈现出低龄化的倾向。

最后,可以推论出的共性是,他们一般没有配偶,至少是没有恋爱对象,他们相对比较空虚,特别是心理压力较大。

二、教师强奸女生与教师角色地位冲突

教师强奸女生被判死刑是个极大的悲剧,更是个非常沉重的社会大悲剧。教师为人师表、学高为师、德高为范的崇高品德是教师的集中表现,教师本来是教书育人、传道授业为已任,却发生了意想不到的教师强奸女生的案件却十分令人痛心的悲剧,不仅给社会、更给受害者及其家属以永远无法忘记的伤痛。虽然教师女生现象并不非常普遍的现象,但这是不协调的现象特别在一些中西部地区的确存在,虽然是个别现象,但这个别现象却其影响是非常深远的,从稍大些方面来看,这还影响到教师作为一种行业的整体形象,对于全社会再认识教师起到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作用。

第四篇:《56岁校长被控猥亵女学生 家长请求追加其强奸罪》

56岁校长被控猥亵女学生 家长请求追加

其强奸罪

.cn 2011年10月18日05:16 东方早报

女生家属请求检察院追加被告人强奸罪

早报记者 李克诚

昨天,安徽明光一所希望小学的56岁的老校长被指控猥亵13岁女生案在明光市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检察院指控,2010年6月和今年2月,明光市潘村镇范庄村景范希望小学校长王某波,先后2次在楼梯口、办公室等处“将手伸进该校女生曹某的内衣”,“用手抚摸该女生的胸部、大腿等”。检方认为,王某波此举已涉嫌构成猥亵未成年人罪。

对此指控,受害女孩的父亲曹先生说,检察院对王某波定性为猥亵罪是“避重就轻”,他建议检察院应重新审查此案,以强奸(幼女)罪追加起诉被告人。

曹先生说,他们一家人是今年春节后才知道女儿的遭遇的。后来,带女儿到医院检查,医院出具的检查单证明曹某的处女膜已破裂。曹某对办案的公安民警称,王校长先后两次“强奸”了她。事毕,她还看到校长的肚脐下面有一道疤痕,大约三四厘米长——此细节描述得到警方的证实。

起诉书及案件卷宗的相关材料显示,多名在校的小学生看到王校长趁在办公室批改作业时,摸曹某的大腿等部位,但并无目击证人证明他亲眼看到王校长“强奸”了女生曹某。

第五篇:《桐柏教师强奸猥亵20余小学生》

桐柏教师强奸猥亵20余小学生

7月22日下午,南阳市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桐柏县教师杨某强奸、猥亵儿童一案,该案已向南阳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杨某最高可能被判处死刑。

杨某今年55岁,为桐柏县某小学教师,自2012春至2013年5月,杨某先后在租住处奸淫女生两名共3次,在教室内当众猥亵女生20名,这些女生均为一至三年级学生。经群众举报后,今年5月23日,杨某被桐柏警方控制,7月15日,南阳市检察院以强奸、猥亵儿童罪向南阳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南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郭国谦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杨某的犯罪情节,有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审理。杨某所犯罪行“情节恶劣”表现:一是被害人年龄幼小,两个孩子被性侵时只有八、九岁;二是在一年多的时间内,杨某奸淫幼女行为与猥亵幼女行为同时存在,社会危害性大;三是其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四是杨某多次奸淫幼女,情节严重。

郭国谦说,在校园这样一个公共场所、公开的环境下,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内这么多女学生被性侵,没被及时发现和制止,学校和相关教育主管部门难辞其咎。检察机关正在对本案的失职渎职情况进行调查,构成渎职犯罪的,将依法予以追究。同时,检察机关也将向该县发出检察建议。

第六篇:《历史真面目——被强奸的卫拉特史》

历史本不是一个婊子,她是被政治强奸之后才开始其卖笑生涯的。

其实许多学者心里很清楚,自己费尽心血、熬尽灯油研究出的成果只是一个可悲的谎言。纸腐墨臭、匠气十足的汉族学者研究民族史也不过是为了沽名钓誉,满足于鸟兽虫鱼的无谓考证,而丢失了真正的历史精神。何谓历史精神?即寻求历史的本真,按照历史的本来面目写历史。真实性应是历史的力量所在,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历史不容篡改”。

{被强奸的文章}.

可在卫拉特研究中却充斥着谎言和偏见。请看下述几例:

1628年,和鄂尔勒克率土尔扈特部西迁时得到准噶尔部巴图尔浑台吉的支持和应诺,甚至将女儿嫁给了和鄂尔勒克。1636年初冬,顾实汗和巴图尔浑台吉率卫拉特联军远征青海,战争胜利后巴图尔浑台吉率军返回,顾实汗率和硕特部驻牧青海。这些历史事件在托忒蒙文文献《和鄂尔勒克史》中有明确的记载。而在《钦定蒙古回部王公表传》和祁韵士著《藩部要略》、何秋涛著《朔方备乘》、魏源著《圣武记》中,把两部迁移原因说成是受准部排挤所致。这种说法被现今研究者广为引用。

1676年,准部噶尔丹率军在赛里木湖南岸战胜了小和硕特(和硕特大部已移居青海)鄂其尔图台吉,特意拨给一鄂托克人将其安置在博尔塔拉。可清朝官史中却记载噶尔丹率军在西套击杀鄂其尔图台吉。

<<亲征平定朔漠方略>>中记载过抚远大将军费扬古疏报:“据云:"噶尔丹闰三月十三日清晨得病,其晚即死,不知何症。”而在成书较晚的<<康熙实录>>中改为“闰三月十三日,噶尔丹至阿察阿穆塔台地方,饮药自尽。”此说法也被不加分析的广为引用。

清朝官史篡改历史最根本的原因就是要歪曲、丑化、妖魔化准部以证明其征服准部的合理性,说噶尔丹自杀无非想证明其走投无路,众叛亲离。而现在许多研究者却不加分析和批判,以清朝御用文人笔下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记载为依据,杜撰出一篇又一篇政治意义远大于学术意义的文字垃圾,竭力为今天的版图作出历史的诠释。

土尔扈特东归有宗教和被征兵的原因,但最重要的原因中国学者一直予以回避。据托忒蒙文文献<<土尔扈特汗传>>记载:“准部舍楞和辉特部的德济特率所部逃出准噶尔,先后到达达额济勒。他们带来了由于清军的剿杀,准噶尔人已大为减少,伊犁已经空虚的消息。劝渥巴锡趁此机会,前去攻占伊犁。”舍楞的建议,得到了土尔扈特二号实权人物策伯克多尔济的大力支持。渥巴锡召开秘密会议,共同研究决定了返回准噶尔,占领伊犁的重大决策。土尔扈特东归中牺牲了十万人,到达伊犁河下游东岸时召开了“扎固尔”会议,研究是否按原计划武力攻取伊犁,反复讨论了七天。由于实力大为减弱,况且伊犁将军早有准备,故决定投顺清朝。这些都是历史的客观事实,而研究者们却在大谈什么“中华民族固有的凝聚力、强烈的向心力”,并用来为今天政治中的民族政策作注解,无中生有的赋予其巨大的政治意义。

对于清军屠杀准噶尔人民的问题,国内研究者大多予以回避,很少有专门论述这一事件的文章。有些文章即便涉及到也竭力淡化甚至予以否认。请大家来看看杜荣坤、白翠琴所著的《西蒙古史》中的几段文字:“乾隆制定了稳定的安抚政策,并在进军中严格贯彻执行,因而深得人心”。(人都没有了,得谁的心?)“在战争中发生杀害一些受裹胁或无辜百姓之事

是存在的”。(一些是多少?那可是几十万条人命啊!)“那种认为清政府把厄鲁特各部人民杀尽斩绝的说法,也是不符合事实的”“由于清政府执行了安抚政策,使准噶尔人民免除了家破人亡、流离失所的悲惨境况,去向有了归宿,生活有了出路,社会秩序很快安定下来了”。知道什么是谎言吗?这就是谎言!赤裸裸的谎言!!!请大家再来看看《清高宗实录》和《平定准噶尔方略》中的几段文字;乾隆谕令前线将领:“必应全行剿灭,不得更留余孽”“此等贼人,断不宜稍示姑息”“此次进兵非同一般,各将厄鲁特彻底剿灭,永绝根株”乾隆对投降部众的安排:“大兵进剿,厄鲁特等自必畏罪投诚。如有前赴巴里坤者,即将伊等头目先行送赴京师,所属人众亦随即移至内地过巴里坤后,其应行剿戮者即行剿戮。所余妻子,酌量分赏官兵,母得稍存姑息”“如稍怀叵测,即移至巴里坤,再令移入肃州,即行诛戮”乾隆还认为:“厄鲁特俱行剪除,回众自必倾心归顺”。前线将领的报告:“尽唤男丁而出,屠戮有声。”由此可见,清军屠杀不是某些人或某一部的单独随意的行为,而是整个军队有预谋、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的统一行动,屠杀的总指挥就是乾隆,目的就是要对准噶尔部斩尽杀绝。在这场精心策划的屠杀中,几十万准噶尔人惨死于清军的屠刀之下,鲜血染红了卫拉特草原,准噶尔人遭到了无情的灭族之灾,“数千里内,遂无一人”。(《啸亭杂录》卷3)无论怎样的借口和理由,都不会洗净历史上这罪恶的一页。这罪恶是深重的,它将穿透时间,引起一代又一代卫拉特后人的惊讶、提问和愤怒。

准噶尔部“叛乱”一说,根本就是无稽之谈,什么是叛乱?叛乱就是对自己所属的民族和国家的武装背叛。那么准噶尔部隶属于清朝吗?显然没有,众所周知准噶尔汗国是一个建国百年的独立政权。至于史籍中关于“通汞”“进贡”的记载,要实事求是的分析。准噶尔对清的“通汞”实际上是一种官方贸易形式,与政治隶属无关,对于这一点,许多蒙古学者都作了有益的探索。由此可见,“叛乱”之说根本就建立在一个虚假的前提之上。即无归属,又何谈叛乱?“叛乱”一说严重的伤害了卫拉特人民的民族感情。强占了我们的土地,屠杀了我们的人民,最后还要污蔑我们叛乱,真是强盗的逻辑!!!难道蒙古人就没有捍卫民族独立的权利吗?难道蒙古人就应被奴役和屠杀吗?难道蒙古人就应是天生的奴仆吗?大中华的骨子里何时曾真正尊重过少数民族?!

噶尔丹与清朝的战争,实际上就是蒙古人民捍卫民族独立的战争,噶尔丹和阿睦尔撒纳永远是蒙古人民的英雄!

中国边疆史研究带有浓厚的东方强权主义的气味,竟有那么多的学者对蒙古这个主权国家的独立事实表示遗憾!手淫内蒙还要意淫外蒙!!!

目前史学早已蜕变为学者谋生的工具,学者群体已堕落成一个纯粹的“饭碗集团”。享受官俸的研究者们是根据权力体制的需要而进行思想校正的,从而形成了依附政治的人格。从这层意义上讲,他们与清朝的御用文人没什么本质上的区别。他们的主要任务就是为目前的版图及民族政策作出“历史”的诠释。如果学术成为附丽于政治的趋时之作,学术还称其为学术、学者还能称其为学者吗?!

同胞们,我们生身于这个默默无言、受尽屈辱的民族中。这毕竟是我们的根,毕竟是生养我们的母族,毕竟是我们心灵的一笔财富和欠债。当我们愈来愈了解她的过去,了解了她的牺牲和屈辱,了解了她的无奈和悲苦,特别是了解了人们对她的无知、不尊重、极力的污蔑和诽谤之后,我们应该问问自己:难道你有权力对她不负责任吗?除了我们还有谁能为她倾诉那几百年的酸辛、光荣、折磨和不平呢?如果我们不能做到,如果我们无法安慰她坎坷过分的历史和饱创的心,我们能得到原谅和安宁吗?

第七篇:《陕西5名辍学少年轮奸初中女生 最小嫌犯仅12岁》{被强奸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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