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写作指导】
第一篇:《生活就像被强奸原文》
我并不是在诋毁什么,我也不是在胡诌。我只是想成诉一个像“太阳是从东方升起”一样的真理。不管你信不信,或者你会说,别“强奸”你的耳朵或眼睛。但你不可否认,生活真的就像被“强奸”。
你可以说我俗,我并不否认,因为我是一个平凡的人,不可避免的,我亦被混浊的社会污染,很多时候我亦很无奈,就像太阳与月亮永远无法相遇般无奈。
其实,我很想“裸奔”,但世俗的伦理道德所不允许。我不得不穿上一些多余且肮脏的“服饰”来遮“羞”。我想问一句“为什么我们不能展现自己的"自然美"?”
我想起小的时候,想起那段被“强奸”似的生活。单纯的我被无辜的注入了许多本不属于我的东西。家长逼着学这学那,但却忽略了我们的人格教育。我的“处子之身”――天真.单纯.活泼……就这样被野蛮的人性“强暴者”给剥夺了。因此,我开始糊涂的快乐着,也就是说我以不怎么清楚的头脑在这个不怎么清楚的世界上不怎么清楚的快乐着。
幼儿园的时候,我用绿色画太阳,但却被可恶的幼儿园老师痛斥了一顿,说我不尊重现实,且逼着我只能用红色画太阳。人初生时的单纯与完整,就这样别压抑.破坏。人随着年纪的增长,慢慢的被社会同化,成为模子下压出的千篇一律的社会人。大人们只关心粮食,金钱,地位……他们上班,吵架,拍马屁,送礼……他们浑浑噩噩,麻木的活着。
我想单纯的只为了活着而活着,但我知道我也将成为芸芸众生中的一个,成为一个普通得不普通的社会人,尽管我以前用绿色画太阳,总有一天我会不得不将它画成红色的,并无比自然和习惯的用红色画它。
那些渣子,那些污秽,那些垃圾,像我自己!像我自己!黑暗而现实的压抑,我们被扭曲了还要歌功颂德。
那些家长,那些老师,那些伦理道德,像“强奸犯”一样,生活,就这样被它们“玷污”了。 我只配做一个“学坏”的孩子。
第二篇:《美国中国强奸文化差异》
唐鹏案想用钱摆平,源于国内耳濡目染
2012-04-23 12247人参与讨论 中国的强奸案,凶手家属托关系找到受害女子说情,许以重金赔偿,要求向警方改口称当初是“你情我愿”,乃至“生米煮成熟饭”,索性把受害女子娶过门来,也是有的。不少地方司法部门乐见这个结果,甚至有中国的法学家还把这个看作中国的“本土法治资源”。
作者:沈彬
(律师)
在美国艾奥瓦州留学的21岁的中国留学生唐鹏,因涉嫌强奸罪被捕,其父母赶到美国后,试图贿赂受害女子,让其更改口供,却把自己也卷进了官司里。艾奥瓦州警方对唐鹏及其父母提起起诉。
媒体将其解读为“拿钱摆平一切”的“中国人的那一套”,在美国行不通!正在国内一片哗然之际,艾奥瓦州约翰逊检察官珍妮特·莱尼斯撤销了对唐鹏父母企图贿赂受害人的指控,给出的理由是“文化差异”。
话说回来,这种“文化差异”倒还真存在。若非“文化差异”,唐鹏父母也不会将自己卷入至此。
在美国撒谎,后果很严重
唐鹏父母或许无法理解,强奸受害者不愿意接受他们的贿赂去改口供,最关键的因素是做伪证本身就是犯罪,受害者没必要触碰这个底线。如果被强奸者接受唐鹏的贿赂,到警察那里改口供的话,自己也会被判刑。
在美国,伪证罪(perjury)有轻重之分。以德克
萨斯州的法律为例,德州刑法下有两类伪证罪。第一种是宣誓后的一般虚假陈述(General
false statement under oath)或者是没有经过宣誓程序的声明(Unsworn declaration),其被看成是A级轻罪(Class A misdemeanor)。第二种是严重伪证罪(Aggravated perjury),其指正式审判程序(包括刑事案件审判程序)中所做的重大虚假陈述。严重伪证罪是三级重罪(Third degree felony),罪犯可能受到2至10年的监禁及高达10,000美元的处罚。
中国不是也有伪证罪吗?最高刑也有7年呢?在美国普通法的环境中,对“伪证罪”的追究、处罚,跟我国不可同日而语。法学家有言: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换句话说,刑法有权威性,能得到普遍遵守,不在于刑罚的严酷,而在于违反刑法必然受处罚。
拿美国著名的辛普森案来说。证人福尔曼警官(Mark Fuhrman),就是因为在法庭作证时,扯了一个中国人看来不值一提的小谎而被判刑。在法庭上,辛普森的辩护律师问福尔曼:“在过去10年之中,你曾使用过‘黑鬼’一词吗?”如果福尔曼承认,那可能因为他的种族主义,导致其证言可信度降低。所以,福尔曼一开头想回避:“就我所记得,没用过。”律师又问:“我换句话说吧,我想让你承认,自1985或1986年以来,或许你曾在某一时刻称呼某位黑人是黑鬼,可能你自己已经忘了吧?”福尔曼答复:“不,不可能。”律师又追问:“你是否就此宣誓?”
如前所述,在宣誓的情况下做伪证,那就是重罪,这根弦在美国人脑子里绷得很紧。最终的结局,辛普森无罪释放,而福尔曼被洛杉矶市地区检察官起诉,他因为伪证罪被判了3年有期徒刑,狱外监管。
很多美国有头有脸的人物,都被判过伪证罪;其他犯罪,还可以钻警方执法程序的漏洞来抗辩,比如警察抓人时没有搜查证;而伪证罪,特别是在法庭宣誓之后做的伪证,众目睽睽,抗辩的理由都找不到。2008年12月,伊利诺伊州前州长布拉戈耶维奇(Rod R.
Blagojevich)由于“出售”奥巴马当选总统后空缺的联邦参议员席位被捕,其他罪名还没定,陪审团最先确认的就是他的伪证罪。
在中国的司法、社会环境下,撒谎一般不被看成多严重的事。比如,民事审判中,一个证人可能会向原被告双方出具截然相反的两份证据;证人出庭作证,随口撒个小谎也是常态;乃至在法官追问下,推翻前面的说法,一般后果也就是被法官申斥一句。说因为做“伪证”,特别还是以受害者的身份就会判刑坐牢,中国人还真没有这根弦。
至于中国的强奸案,凶手家属托关系找到受害女子说情,许以重金赔偿,要求向警方改口称当初是“你情我愿”,乃至“生米煮成熟饭”,索性把受害女子娶过门来,也是有的。不少地方司法部门乐见这个结果,甚至有中国的法学家还把这个看作中国的“本土法治资源”呢。
唐鹏父母赴美时,可能就怀着这么一种“私了”心理——用钱让受害者改口,想不到人家根本不参与这个游戏。向警察、法庭撒谎,这本身就是犯罪——这种自觉也只能在长期的、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中,才能养成。中国人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在美国不用担心赔偿金问题
有人认为钱不能搞掂刑事受害人,是因为美国刑事赔偿本来就免不了。那么美国的刑事案件被告人,能得到怎么样的赔偿呢?
英美法系国家,一般采用刑事赔偿令+独立的民事
诉讼+刑事和解的多元赔偿模式,能充分保障受害人的利益,所以受害人没必要急于跟凶手
协商赔偿。美国的刑事赔偿令制度(restitution order),是“刑民合一”的受害人救济制度,在刑事诉讼中由法官直接责令罪犯做出赔偿,跟中国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相似之处。
美国1982年《被害人和证人保护法》(Victim Witness Protection Act),明确将赔偿作为判决中的独立内容。1996年通过的《强制被害人赔偿法》(Mandatory Victims Restitution Act)修改了前法的部分内容,将赔偿特定犯罪造成的损害,列为强制义务。政府将对被害人的损害情况作出评估,如果精确的赔偿数额难以认定,法庭将“根据对被害人公平的原则”予以确定。
但是,赔偿令范围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mental anguish)。在1991年美国诉哈斯基案(US v.Husky)中,第十一巡回法院就拒绝签发给强奸犯罪的被害人50万美元的天价赔偿令。Husky 在联邦矫正所(Federal Correctional Institute in Talladega),强奸并鸡奸一位女管教。显然受害者受到严重的精神损害,但法院认为精神损害不该属于刑事赔偿令的赔偿范围,但治疗精神创伤的费用是包括的:
一是与生理、精神、心理治疗有关的必要的医疗服务和设备费用;二是必要的生理治疗、职业治疗(occupational therapy)以及复原的费用;第三还要补偿被害人受到侵害之后收入的减少部分。
这些赔偿标准还是相当到位的。这之后,如果被害人还是不满意,可以另外提起民事诉讼。
此外,受害人也不用担心赔偿令成为“法律白条”。《被害人和证人保护法》要求被告人在一个特定期限内支付赔偿,一般要求在释放后五年内赔偿完。被告人在申请缓刑时,缓刑官也会评估其赔偿能力。被告人出狱之后,如果有能力支付赔偿而不赔,法庭将发布禁令、出售其财产,甚至重新监禁。
中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仅限于犯罪造成的“物质损失”,但比起同样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的美国赔偿令制度,中国的赔偿范围要窄很多;而且一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之后就不能再另行提起对罪犯的民事诉讼。比如药家鑫杀人案,死者家属提起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一审只赔偿了4.5万元,这笔“物质损失”只限于丧葬费,以及死者小孩的扶养费,连死亡赔偿金都没有。又因为受害者家属没上诉,这笔赔偿成为生效判决,家属也不能另外提起民事起诉了。
人命案尚如此,普通的强奸案更是没有多少“直接损失”,能得到的法定赔偿更低。也正是因为中国有这么一个法定赔偿标准极低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所以被害人与凶手之间、在赔偿与量刑之间,有巨大的“博弈空间”,衍生出花钱买命、赔钱减刑等等问题。
这也正是唐鹏父母到美国“花钱私了”的思维基础,他们以为美国的受害者必须从他们这里“协商”出赔偿来,否则会像中国强奸受害者那样,最终一分钱都拿不到。其实,人家根本不需要私了,不需要自己另外起诉,就能通过赔偿令,得到一个相对公平的救济。
“用钱搞掂”在中美司法环境下含义不同
之前父母涉嫌什么犯罪?威胁证人(witness-tampering)罪。根据美国法典第18章第1512第(b)(2) (A)的规定,对证人使用威胁方法试图迫使他们收回自己的证言,其行为构成威胁证人罪。
从美国当地的报道来看,唐鹏家还是挺穷的,不是
什么“高富帅”;也请不起律师,还是由法院指定的律师为他们一家辩护。如果唐家把贿赂受害者的钱,请靠谱的律师,找出警方办案中的程序违法,还是有洗脱罪名可能的。不幸的
第三篇:《17岁男与13岁女谈恋爱 偷吃“禁果”被判强奸》
17岁男与13岁女谈恋爱 偷吃“禁果”被判强奸 2014年08月14日 11:52
一个初中未毕业的17岁男孩,与13岁女友谈恋爱期间偷吃了“禁果”,然而情不敌法,懵懂无知的男孩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罚。8月12日,英德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小刚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17岁的小刚出身于英德的一个小镇,初二没读完就去了珠三角打工,因无一技之长,在外闯荡了一年多以后,小刚又回到了家乡小镇。
今年2月初,小刚通过QQ搜索在网上与留守儿童小云(2000年9月出生)认识,在交往过程中成为男女朋友关系。2月28日22时许,小刚与小云出去宵夜档吃烧烤,一直在烧烤档玩到3月1日凌晨1时许,之后小云将小刚带回自己的家中过夜,当晚小刚明知小云未满14周岁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第二天早上,小云奶奶发现报警,小刚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刚明知被害人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仍与对方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了强奸罪,应依法惩处。考虑到被告人小刚犯罪时未满18周岁,是未成年人,归案后能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故依法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审案法官表示,依据我国刑法规定,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无论罪犯使用了什么手段,幼女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罪,而且只要双方的性器官接触就构成犯罪既遂。这是因为法律认为不满14周岁的幼女由于身心发育不成熟,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也不完全理解性行为的后果和意义,因此明知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即便征得幼女同意,刑法也视为侵犯幼女关于性的自主决定权,构成强奸罪,这种规定系出于保护幼女身心健康的目的,因为过早的性行为势必妨碍幼女生长发育,也会影响幼女的心理健康和今后的人生轨迹。 法官表示,在预防青少年犯罪和保护幼女的身心健康方面,全社会都要肩负起各自的责任。首先,家庭应为子女筑起“第一道防线”,正确对待孩子的性教育问题。性教育和其他教育一样,要不断进行,教给孩子正确的性知识,要让孩子了解生理结构的同时,更进一步清楚自己的社会角色,懂得自重与尊重他人,尤其是女孩子要洁身自爱,懂得拒绝,保护好自己;其次,加强学校对未成年人性教育、性道德、性观念的认识,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
第四篇:《常用广播词汇》
常用广播词汇
agrarian party农民党,农业党
ARENA Party Nationalist Republican Alliance(萨尔瓦多一政党)
AVF: Afrikaner Volksfront (Afrikaner People's front)(南非)阿非利加人民阵线 Awami League(孟加拉)人民联盟
AWB:Afrikaner resistance movement阿非利加抵抗运动
Baath Party阿拉伯复兴社会党
BJPBharatiya Janata Party (Indian people's Party)(印)人民党
Christian Democratic Party基督教民主党
Christian Democratic Union基督教民主联盟
circle (具有共同利益与兴趣所形成的)集团,圈子
Communist Party共产党
Conservative Party保守党
Democratic Party民主党
DPPDemocratic Progressive Party(台)民进党
faction派,系
Fatah(巴勒斯坦的)法塔赫
Freedom Alliance自由联盟
Freedom Front自由阵线
Green Party绿党
HAMAS哈马斯(伊斯兰抵抗组织)
Indian National Congress印度国民大会党
Inkatha Freedom Party (Zulu based)(以祖鲁族为主的)英卡塔自由党 IRAIrish Republican Army爱尔兰共和军
Justice Party正义党
KDPKurdistan Democratic Party(伊拉克)库尔德民主党
KMTKuomintang(中国)国民党
Komeito(日)公明党
Labor Party劳动党,工党
LDP: Liberal Democratic Party(日)自由民主党
Liberal Party自由党
Liqud Group(或 Coalition)(以)利库德集团
Moro National Liberation Front(菲律宾)莫罗全国解放阵线
National Party(南非)国民党{qiangjian文}.
Nazi德国国社党党员(纳粹分子)
NLD: National League for Democracy(缅甸)全国民主联盟
opposition反对派,反对党
Pan Africanist Congress泛非洲人大会
Patriotic front爱国阵线
People's Party人民党
PKK: Kurdish Workers Party(土)库尔德工人党
PLO: Palestine Liberation Organization巴勒斯坦解放组织{qiangjian文}.
PRI: Institutional Revolutionary Party(墨)革命制度党
Progressive Party进步党
PUK: Patriotic Union of Kurdistan(伊拉克)库尔德斯坦爱国联盟
Radical Party激进党
Renamo Mozambique National Resistance莫桑比克全国抵抗组织
Republican Party共和党
Resistance Movement抵抗运动
RPF: Rwandan Patriotic Front卢旺达爱国阵线
ruling party执政党
salvation front救国阵线
Sandinistas(尼加拉瓜)桑地诺解放阵线
Shining Path(秘鲁)光辉道路游击队
Sinn Fein(爱尔兰共和军的政治组织)新芬党
Social Democratic Party社会民主党
Socialist Party社会党
Solidarity trade union(波)团结工会
umbrella organization各种团体联合在一起的组织
UNP: United National Party(斯)联合国民党
Workers'Party工人党,劳工党
Youth League青年团
agrarian party农民党,农业党
ARENA Party Nationalist Republican Alliance(萨尔瓦多一政党)
AVF: Afrikaner Volksfront (Afrikaner People's front)(南非)阿非利加人民阵线 Awami League(孟加拉)人民联盟
AWB:Afrikaner resistance movement阿非利加抵抗运动
Baath Party阿拉伯复兴社会党
BJPBharatiya Janata Party (Indian people's Party)(印)人民党
Christian Democratic Party基督教民主党
Christian Democratic Union基督教民主联盟
circle (具有共同利益与兴趣所形成的)集团,圈子
Communist Party共产党
Conservative Party保守党
Democratic Party民主党
DPPDemocratic Progressive Party(台)民进党
faction派,系
Fatah(巴勒斯坦的)法塔赫
Freedom Alliance自由联盟
Freedom Front自由阵线
Green Party绿党
HAMAS哈马斯(伊斯兰抵抗组织)
Indian National Congress印度国民大会党
Inkatha Freedom Party (Zulu based)(以祖鲁族为主的)英卡塔自由党 IRAIrish Republican Army爱尔兰共和军
Justice Party正义党
KDPKurdistan Democratic Party(伊拉克)库尔德民主党 KMTKuomintang(中国)国民党
Komeito(日)公明党
Labor Party劳动党,工党
LDP: Liberal Democratic Party(日)自由民主党
Liberal Party自由党
Liqud Group(或 Coalition)(以)利库德集团
Moro National Liberation Front(菲律宾)莫罗全国解放阵线 National Party(南非)国民党
Nazi德国国社党党员(纳粹分子)
NLD: National League for Democracy(缅甸)全国民主联盟 opposition反对派,反对党
Pan Africanist Congress泛非洲人大会
Patriotic front爱国阵线
People's Party人民党
PKK: Kurdish Workers Party(土)库尔德工人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