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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写作指导】

第一篇:《抢沙发评论》

抢沙发评论

[四级写作] 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写作常用功能句式(1)

来自:新东方在线 1天前 | 阅读原文

1. "as good as…"相等于,就像,几乎如;实际上,其实,实

在。

The merchant as good as promised the orphan boy, that he would adopt him.

2."many as well…as"和"might as well …as" "many

as well…as"可译为"与其……,不如……,更好","以这样做……为宜","如同……,也可以……"等等。"might as well…as"表示不可能的事,可译为"犹如……","可与……一样荒唐","与其那样不如这样的好"等等。

◆ 频课!

One may as well not know a thing at all as know it imperfectly.

3. "so…that, such…that"是一个普通的句型,但在同一个句子里有两处使用它却比较少见。

The truth is, that in one point of view, this matter of national literature has come to such a pass with us, that in some sense we must turn bullies, else the

day is lost, or superiority so far beyond us, that we can hardly say it will ever be ours.

4. "by doing…"结构。这个结构的意思是"通过(做)……",但翻译实践中不能拘泥于这种释义,不少情况下需要灵活变通。

5. "something(much)of"和"nothing(little)of"

"something of"相当于"to some extent",表示程度。在疑问句或条件从句中,则为"anything of",可译为"有点","略微等。""译为毫无","全无"."much of"译为"大有","not much of"可译为"算不上","称不上","little of"可译为"几乎无".something like译为"有点像,略似。"

They say that he had no university education, but he seems to be something of a scholar.

6. 同格名词修饰是指of前后的两个名词都指同一个人或物,"of"以及它前面的名词构一个形容词短语,以修饰"of"后面的那个名词。如"her old sharper of a father",可译为:"她那骗子般的父亲".

Those pigs of girls eat so much.

第二篇:《226斤男子半年跑掉63斤》

如今夜跑已渐成时尚,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在朋友圈晒跑步步数,然而近日数起由跑步引发的悲剧,让如何跑步成为热议的话题。对于句容男子王治国来说,跑步让他的身材“逆袭”了,他的体重曾经达到226斤,如今却只有142斤,整整减掉了84斤,而他减肥的秘诀就是坚持跑步,被很多人称为“跑步神人”。10月25日,王治国参加了在合肥举行的马拉松比赛,成绩为3小时12分,接近国家二级运动员水平。现代快报记者昨天了解到,减肥期间,王治国经历了从走到慢跑再到长跑的过程,体重下降的同时加大运动量,他建议,跑步减肥要循序渐进、持之以恒。

3年前他226斤

如今142斤

坚持跑步,最瘦时减了近百斤

他的故事

看着王治国现在的身材,很少有人能想到3年前他的样子,他昨天告诉现代快报记者,自己38岁,身高1.7米,体重142斤,而3年前,他的体重足有226斤,他将自己的肥胖原因归结为遗传、饭量大、爱吃肥肉。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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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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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文档刘少奇之死谁之罪?》

刘少奇之死:谁之罪?

2014-10-08 15:44

来源:共识网作者:方倚戈10026次点击:我要评论

刘少奇之死是中国文化导致的中国式悲剧,表象上他死于文革,实则有着深层的文化根源,中国传统文化导致的民族性愚昧是这一悲剧的真正原因。如何认识刘少奇的悲惨命运,反映着中华民族是否具备了现代文明的基本理念。

史料记载,公元1969年10月12日,一个叫刘卫黄的老人在河南开封去世,没有亲人陪伴,骨瘦如柴,头上蓬乱的白发有一尺多长,嘴和鼻子已经变形了,下颔有一片瘀血。这位老人的真实姓名叫刘少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谁之罪?谁应该对这位老人和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之死负责呢?

有人说,毛泽东负有最大的责任,文化大革命的发动者毛泽东当然负有责任,但他应该承担最大的责任吗?对此,我们有理由打一个大大的问号。表面上看,以毛泽东彼时的权威,如果他老人家想要免刘少奇一死,当然可以做到。众所周知,那是一个毛泽东的权威至高无上的年代。个人权威的至高无上导致没有约束的权力——这才是问题的本质,准确地说,并非毛泽东本人,而是毛泽东所拥有的绝对权威置刘少奇于死地的,因此,事实真相是,不是毛泽东本人应该承担最大责任,而是他所拥有的绝对权威负有最大的责任。

那么,究竟是谁或是什么原因造就了毛泽东当年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威呢?

事实上,刘少奇本人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人类历史已经充分证明,至高无上的权威必然产生毫无约束的权力,而毫无约束的权力必然会对一个社会造成巨大的伤害,今天的贪污腐败猖獗与当年文化大革命的惨烈,发生的根源都是因为我们这个民族从未认识到没有约束的权力必然会演化为洪水猛兽,为什么会出现伴君如伴虎的现象?本质即是由于毫无权力约束意识而允许一个人(君王)的权力或权威可以高于一切,导致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中国文化对人性极端错误的认识——笔者将在另外的文章中详细论述。正是由于对人性的错误认识,导致中华民族完全没有权力约束和制衡意识,中国社会自古以来就极度缺乏对权力的监督和约束。(注:君王为了稳固自己的统治地位而刻意在大臣之间造成的权力制衡与现代民主政治意义上的权力约束和制衡在本质上完全不同的)

那么,毛泽东是如何一步步从一个杰出的领袖走向神坛而拥有了绝对权威的呢?中国文化所奠定的民族性愚昧当然是建造这一神坛的社会基础,但刘少奇显然是推波助澜的代表性人物。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每一个人包括刘少奇本人都对刘少奇之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史料显示,1945年3月,在中国共产党六届七中全会上,刘少奇这样说到:“以毛泽东思想贯穿党章,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历史特点”。他说的很正确,毛泽东思想这个概念的出现,的确是中国历史,中国社会一个前所未有的特点。但他想不到的是,这一前所未有的历史特点也将会给中华民族带来前所未有的后果,而这一后果就包括了他本人的悲剧。进一步,在1945年6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七大上,刘少奇又在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对毛泽东思想作了“科学”的概括和全面的论述。由此,刘少奇通过其本人的不懈努力,从理论上奠定了毛泽东登上绝对权威高峰的基础。应该说刘本人就是毛泽东权威最关键的制造者之一,他一定想不到,在他不遗余力地树立毛泽东权威的同时,他正在给自己布下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陷阱。 在被红卫兵围攻揪斗后,刘少奇说:“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你们怎样对待我个人,这无关紧要,但是我要捍卫国家主席的尊严。……我是一个公民,为什么不让我讲话?” 这段话,从中国传统文化出发,应该说是凌然正气,置个人荣辱安危于不顾而捍卫国家主席的尊严。但从现代文明理念出发,却深刻地反映出中华民族不具备人类文明最基本的价值观。

是国家主席的尊严重要?还是一个个体生命的尊严重要呢?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标志着

一个民族是否具备了最基本的现代文明理念,这是刘少奇悲惨命运的文化根源。

个体生命的尊严高于一切,人人生而平等,这是现代文明社会人权价值观的基础。因此,美国人会不惜代价拯救一个普通的大兵回家与母亲团聚,荷兰人会用国葬的礼仪迎回飞机失事殒命的普通百姓,英国百姓不必在地铁上给首相让座,因为,英国民众和卡梅伦都知道,他们都是权利平等的普通公民,首相,教师,工人,售货员仅仅是社会分工的不同。因此,国家主席的尊严与一个垃圾工人在个体生命意义上的尊严是完全一样的。

但中国文化恰恰与此相反,在中国文化的价值理念中,个体生命是附属于集体,组织,政党或国家的,为了集体的微小利益而付出个体生命的代价是值得赞扬的高尚品德,这种文化价值观所彰显的是中国文化对个体生命的极端藐视,因此中国文化完全不会重视个体生命的尊严,所以会有北大教授侮蔑香港人是狗,所以会有清华教授说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妓女等危害性要大。对每一个个体生命的尊重是现代文明中人权价值观得以形成的基础,这其实是中国文化与人类现代文明最大的矛盾冲突,

著名作家王小波写到:“说来也奇怪,中华礼仪之邦,一切尊严,都从整体和人与人的关系上定义,就是没有个人的位置。一个人不在单位里、不在家里,不代表国家、民族,单独存在时,居然不算一个人,就算是一块肉。这种算法当然是有问题。我的算法是:一个人独处荒岛而且谁也不代表,就像鲁滨孙那样,也有尊严,可以很好的活着。这就是说,个人是尊严的基本单位。”

国家主席刘少奇在没有亲人陪伴的情况下毫无尊严、屈辱地逝去,只证明着一件事情,这是一个极端不尊重个体生命的民族,文革时的中国社会,是一个没有个人尊严的社会。对于一个启蒙后文明起来的民族,对于一个真正具有人权价值理念的民族,不但国家主席一定会在家人的陪伴下离去,而且平民百姓在法律面前与国家主席会享有同样的尊严,即使是一个十恶不赦的罪犯,无论他多么的罪恶滔天,也会给予他人的基本尊严,会经过严格的司法程序来确认他的罪行和决定最终的惩罚,让他吃饱穿暖给他治病,最后干净整洁有尊严地离开这个世界。二战结束后,对纳粹德国战犯的审判,对日本帝国战犯的审判,都体现着这种人类现代文明的基础理念——个体生命的尊严高于一切。

这里,需要强调指出,一个罪行严重的罪犯,他当然应该为他所犯的罪行受到刑罚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但这个罪犯个体生命的基本尊严,依然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这里,我们需要理性对待的是,罪犯付出生命代价偿罪与罪犯作为个体生命的人的基本尊严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即我们不决不能因罪犯的违法行为而失去对其生命尊严的尊重,因为对生命的尊重是现代文明社会人权价值观的核心。

人权与权力,在刘少奇的悲剧中得到了最深刻的诠释,在他风光无限做国家主席的时候,他一定知道人权这个词,但他却决然不知道人权这个词的真实含义,他也不知道人权这个词对中国社会对他本人意味着什么?他更不知道如何才能让一个社会中的人权得到保障。因此,他享受了权力,却失去了人权,他享有过国家主席的尊严,却无法保障自己生命的基本尊严,最终,这个社会以毫不尊重个体生命尊严的方式非法剥夺了他的生命,而不需任何人承担法律责任,可以说,在非战争环境下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在以文化为名义进行革命的中国社会中达到了一种极端状态。

在非战争的情况下,一个“文明”社会中的一群普通百姓可以以文化革命的名义非法剥夺一个没有违反法律的人的生命,而这个个体生命还有着国家主席的桂冠,这是怎样一种文化?又是怎样一种“文明”呢?我们应该思考,我们的文化为什么可以让整个社会走向极端愚昧和疯狂的状态呢?

我们看到的事实是,在中国文化的背景下,不但普通百姓,而且身为一代伟人的刘少奇也没有具备基本的现代文明理念,在刘少奇的观念中,国家主席的尊严远高于个人的尊严,这样的现实深刻地反映着中华民族基础文明理念的缺失。若一个民族不懂的每一个个体生命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的尊严是高于一切的尊严,那么,这个社会这个国家的任何一个人都可能失去人的基本尊严,无论你是普通百姓还是国家主席,刘少奇直到离开人世都不具备这样的普世价值观,所以,他会说,我个人的尊严无所谓,也因此,他对他本人遭受迫害并最终悲惨的辞世与毛泽东一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实,这个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对刘少奇的悲剧乃至文革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直到他被揪斗围攻的时候,刘少奇才拿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称我是一个公民。但是太迟了,在他和他同事们的领导下,这个国家的百姓全然没有公民和人权意识,而他们有的,只是对一个英雄,一个伟人,一种理想愚昧而狂热的顶礼膜拜。从这个意义上说,身为国家主席的刘少奇是失职的,当然不是他一个人的责任,但作为国家主席的他当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也再次说明他对自己的含冤辞世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至少,我们有理由质疑,在他同毛泽东并肩批判彭德怀的时候,他想到彭大将军也是个公民了吗?那时的他,恐怕没有想到公民二字,更不会想到人的尊严对于彭大将军意味着什么?他就更不会想到,若彭大将军的公民权利得不到保障,某一天,他自身的公民权利也就不会得到保障,历史已经无情地给了中华民族明确的答案。我们能说刘少奇具有公民意识吗?他的言论和行为告诉我们,我们的国家主席并不理解公民二字的真正含义,因此他至死都不会明白导致他悲惨离世的真正原因,这其实是中华民族尚未启蒙的必然结果。

刘少奇之死是中国文化导致的中国式悲剧,表象上他死于文革,实则有着深层的文化根源,中国传统文化导致的民族性愚昧是这一悲剧的真正原因。如何认识刘少奇的悲惨命运,反映着中华民族是否具备了现代文明的基本理念。

布莱希特说:一个需要英雄的民族是可悲的!从中国社会的特点来看,一个既需要英雄又努力制造权威并将英雄推向神坛的民族不但可悲,而且一定会给自身造成灾难。我们只能无奈的承认,这是一个尚未启蒙的民族,也是一个没有跨入现代文明的民族。在一个不尊重个体生命的社会中,每一个人的生命都可能受到戕害。从刘少奇到彭德怀,再到今天的李天一和夏俊峰,都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国社会不尊重个体生命的受害者。

刘少奇是可悲的!彭德怀是可悲的!林彪是可悲的!中华民族是可悲的!只有明白了究竟是谁应该对刘少奇之死负责?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刘少奇彭德怀林彪们的悲惨死亡,我们才能保护我们自己,我们才能不再是一个可悲的民族。我们应该思考,布莱希特为什么会说一个需要英雄的民族或国家是可悲的。一个英雄,可以创造历史,但更可能对社会造成灾难,斯大林对苏联是这样的,老金家祖孙三代对朝鲜也是这样的。他们,都曾或正在被他们的人民视为英雄。

责任编辑:令狐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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