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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深圳营改增实施细则 2016年营改增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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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写作指导】

篇一:《2016年“营改增”实施细则全面解读》

2016年“营改增”实施细则全面解读

“营改增”5月1日起全面推行,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什么是“营改增”?营改增之后有哪些影响?详情如下营改增是什么意思?

营改增就是营业税改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为什么要“营改增”?

1、避免了营业税重复征税、不能抵扣、不能退税的弊端、能有效降低企业税负。

2、把营业税的“价内税”变成了增值税的“价外税”,形成了增值税进项和销项的抵扣关系,从深层次影响产业结构。

营改增范围:

1、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将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生活服务纳入营改增范围

2、将不动产纳入抵扣

营改增各行业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注意: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增值税税率实行5级制(17%、13%、11%、6%、0),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征收3%的增值税。

二手房交易营改增的影响

一、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增值税怎么缴?

二手房交易中所需缴纳的增值税部分,仍由地税部门代征,纳税人无需“两头跑”。

二、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增值税交多少钱?

比如某套住房房主购入时是100万,缴纳营业税5万元,1年后卖出(不适用免征营业税条件)200万元,买房方需要承担10万营业税。

在增值税条件下,依据增值税原理,若按常规办法、仅对增值部分征税,即对住房增值的100万元(现价200万-原价100万=增值100万)征税,税率若为6%,需缴纳增值税6万元,税负有所下调;税率若为11%,需缴纳增值税11万元,税负有所上升。在增值税条件下,若按简易征收办法、以核定征收率征收,若征收率为3%,即对现在住房出售价格200万元征税,缴纳增值税6万元,税负也是减轻的。

篇二:《2016年营改增最新政策解读》

2016年营改增最新政策解读 2016年5月1日即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营改增试点范围

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生活服务业营

改增你知道该如何办税吗?它的具体营改增试点工作是怎样进行

的呢?下面小编奉上2016年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解读及办税指

南。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生活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在境内销售提供生活服务是指生活服务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征税范围

1、生活服务的征税范围,依照试点实施办法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

2、生活服务税目注释{2016深圳营改增实施细则}.

(一)生活服务税目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1、文化体育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2016深圳营改增实施细则}.

(1)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

{2016深圳营改增实施细则}.

(2)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2、教育医疗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

(1)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学历教育服务,是指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可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

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

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

(2)医疗服务,是指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3、旅游娱乐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

(1)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2)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4、餐饮住宿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

(1)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2)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5、居民日常服务。{2016深圳营改增实施细则}.

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6、其他生活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是指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之外的生活服务。

(二)现代服务税目中部分涉及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的经营活动

1、鉴证咨询服务税目。

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从税目注释的规定看,鉴证咨询服务不仅包括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鉴证咨询服务,也涉及为居民生活提供鉴证咨询服务(如健康咨询)。{2016深圳营改增实施细则}.

2、商务辅助服务税目。

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从税目注释的规定看,商务辅助服务涉及的项目不仅包括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也涉及为居民生活提供服务(如经纪代理税目中的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和婚姻中介,安全保护服务中的住宅保安等)。 税率和征收率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以及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生活服务,征收率为3%。

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计税方法

1、基本规定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2016深圳营改增实施细则}.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篇三:《深圳市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

深圳市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

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制改革,满足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后我市建设工程计价需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现行计价依据除作以下调整外均保持不变。

一、含税建安工程造价调整

(一)含税建安工程造价=不含税建安工程造价+应纳税费 应纳税费=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含税建安工程造价×增值税综合应纳税费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应纳税额×税务部门公布的税(费)率

(二)不含税建安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其计算方法与现行计价规程一致。

(三)增值税综合应纳税费率是根据我市建筑市场综合测算的,其参考范围见附表1,仅供发承包双方参考使用。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税(费)率见附表2。

(五)营改增后的建设工程计价程序见附表3。 二、其他说明

(一)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增值税的计税方法、结算原则,同时应考虑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合理确定招标控制价。

(二)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根据自身管理水平、材料采购及机械配备等因素,考虑实际可抵扣进项税额,合理确定增值税综合应纳税费率进行自主报价。

附表1.增值税综合应纳税费率表(单位:%)

注:1.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可按参考范围的中值确定综合应纳税费率,具体数值由编制单位根据 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2.非竞价建设项目预算、结算的综合应纳税费率推荐值为3%。

附表2.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税(费)率表(单位:%)

{2016深圳营改增实施细则}.

附表3. 建设工程计价程序

篇四:《营改增2015最全最新知识》

营改增(整理)

背景:①经济改革的需要。(发展第三产业,促进服务出口,调整经济结构的需要。) ②财税体制改革的需要。(完善财税体制,消除重复征税。)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016深圳营改增实施细则}.

(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四)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旅客运输劳务不能明确的分清是企业还是个人。一般意义上,旅客运输劳务主要接受对象是个人。对于一般纳税人购买的旅客运输劳务,难以准确的界定接受劳务的对象

是企业还是个人,主要是避免虚开或将个人费用拿到企业进行抵扣。因此,一般纳税人接受的旅客运输劳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个人转让著作权。(文化) (二)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公益) (三)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农业)

(四)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 (五)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节能环保) (六)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试点纳税人提供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出口) (七)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政治) (八)台湾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政治)

(九)美国ABS船级社在非营利宗旨不变、中国船级社在美国享受同等免税待遇的前提下,在中国境内提供的船检服务。(船级社:验船协会)(公益) (十)随军家属就业。(军队)

1.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2.3年内免征增值税。 (十一)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军队)

1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2.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十二)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军队)

1.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其提供的应税服务(除广告服务外)3年内免征增值税。

2告服务外)3年内免征增值税。

(十四)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交通运输) (十五)世界银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投产后的应税服务。(农业)

(十六)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交通运输) (十七)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级分支机构)代办速递、物流、国际包裹、快递包裹以及礼仪业务等速递物流类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以及为金融机构代办金融保险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交通运输)

(十八)青藏铁路公司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交通运输)

下列项目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一)2015年12月31日前,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和东疆保税港区内的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内货物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二)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照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三)2015年12月31日前,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四)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在2015年12月31日前,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营改增”新增的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不包括购进的货物)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不包括购进的货物)·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营改增”试点政策新规定,即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包括个人)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一)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电信业如何掌握?

(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要注意区别提供应税服务、视同提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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