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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统计工作经费的请示 解决维稳工作经费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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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写作指导】

篇一:《2016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专项转移支付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是中央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以及国家政策确定的其他方向。

第三条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分配。财政部结合中央财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农业部提出的分配建议等情况审核下达资金。其中,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根据2015年各省份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规模测算;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主要根据2015年各省份适度规模经营资金占全国比重,并综合考虑各省份年度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绩效考评等情况进行测算。

农业部根据政策确定的实施范围,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并会同财政部根据资金管理需要,制定实施指导性意见,细化管理要求。

第四条 省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或指导意见,并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抄送当地专员办。同时,要加强对县级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审核、补贴工作监督检查、政策实施情况总结等工作。

县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本省统一要求,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县级农业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本辖区内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相关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包括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并应对补贴给农民的资金进行7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应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的原则,及时通过“一卡(折)通”等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

第五条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补贴对象为粮食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和新型服务主体倾斜。对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的支持资金统筹用于资本注入、担保费用补助、风险补偿等方面。

第六条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不予补贴的耕地认定标准和程序由各省级财政部门联合农业部门确定。

鼓励采取多种措施,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耕地质量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第七条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具体补贴标准、补贴依据和补贴方式等由各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可与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挂钩。

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可采取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近几年重点用于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鼓励按照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创新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持方式。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资本注入规模和节奏要根据担保业务运营情况合理确定;

对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应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不鼓励对新型经营主体实行现金直补。单户补贴要设置合理的补贴规模上限。

第八条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90日内,中央财政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预算正式指标下达到省级财政。安排给中央部门的资金,列入其年度部门预算。各省份接到中央财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预算正式指标后,应当在30日内正式下达到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政府。

第九条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上年结转资金可在下年继续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第十条 加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绩效管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应按规定设定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财政部会同农业部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和资金管理需要,对各省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和资金管理需要,对市县级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并作为资金分配的因素之一。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共同组织实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总结。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资金规模,确定资金具体细化方案,将资金分配结果报财政部备案并抄送当地专员办。专员办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要求,开展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监管工作。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组织管理,保障政策的有效实施,支持做好补贴面积核实、补贴公示制度建立、“一卡(折)通”发放资金、推进农民补贴网建设、加强补贴监管等工作。

第十三条 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以及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各省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员办是指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农业部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9〕440号)、《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农〔2009〕70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财建〔2009〕492号)、《中央财政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集中用于粮食基础能力建设暂行管理办法》(财建〔2009〕786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农业部 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5〕5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2013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677号)同时废止。

篇二:《2016年云南西畴县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关于解决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统计工作经费的请示}.

2016年云南西畴县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农业补贴制度,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云南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和《文山州财政局文山州农业局关于拨付2016年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的通知》(文财农〔2016〕62号)文件精神,结合西畴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调整背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的统一决策部署,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的原则,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进农业补贴办法,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

从2016年起,在全县范围开展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简称“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一)支持耕地地力保护

文山州财政局已将中央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资金下拨到县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该项目资金全部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2.补贴分配依据。为充分调动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保持政策连续性,按州下达西畴县2016年粮食作物计划播种面积50.5万亩为每亩补贴资金的测算依据,以《西畴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西畴县2016年农业生产指导意见的通知》(西农发〔2016〕48号)及2015年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中的承包面积(即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面积)为基数综合测算,下达各乡(镇)2016年粮食作物计划播种面积作为下拨资金的依据。

3.补贴标准。全县平均每亩补贴资金=州下拨西畴县的农业支持保护总补贴资金÷州下达2016年西畴县粮食作物计划播种面积测算确定。每个乡(镇)的补贴按县级测算确定的标准统一实施,不得擅自增减补贴标准,避免引起乡(镇)之间农民误解和上访等事件发生。

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鼓励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4.补贴用途。为加强农业耕地及生态资源保护,补贴资金要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关于解决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统计工作经费的请示}.

(1)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增施农家肥;

(2)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禁止焚烧秸秆,鼓励秸秆堆渥、粉碎还田,鼓励秸秆青贮发展草食畜牧业;

(3)大力发展节水农业,鼓励发展喷灌、滴灌、管浇等节水农业措施,推广水肥一体化,主动保护地力;

(4)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作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关于解决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统计工作经费的请示}.

(5)其他有利于耕地地力保护、提升的措施。

5.补贴资金分配。2016年州下达西畴县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资金)3036万元。以《西畴县2016年农业生产指导意见》(西农发〔2016〕48号)下达各乡(镇)的粮豆作物播种面积计划数为测算依据,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补贴资金:某乡(镇)的补贴金额=该乡(镇)粮食计划播种面积×乡(镇)计划粮播面积占全县计划粮播面积系数×全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来年还要×绩效评价结果(2017年分配资金时将引入2016年绩效评价结果)。测算分配到各乡(镇)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包干使用,超发不补。如有结余,可以“以丰补歉”,用于弥补下年补贴资金缺口,也可以统筹用于耕地地力保护工作,探索建立补贴资金与地力保护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农民将补贴资金用于上述规定用途,加强地力保护。结余资金原则上应于下一年度全部使用完毕。

6.补贴兑付。“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实行封闭运行,县财政局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一折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将补贴资金兑付到种地农民手中。

(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补贴资金,支持对象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鼓励各地创新经营主体支持形式,采取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新型经营主

体发展。

—— 贷款贴息: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直接从事粮食生产、收储、加工方面贷款利息予以补助,年度贷款贴息补贴比例不超过贷款利息的50%。

—— 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可采取补贴与技术推广服务面积挂钩,“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等方式进行。

中央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如有下达,县财政局要按照相关要求,下拨各乡(镇)给予兑现。

三、切实做好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资金政策各项工作

调整完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财政所、农技站要充分认识调整完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加强配合、扎实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完成。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工作由各级政府负总责,财政、农科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县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财政、农业、县委农办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审计、监察、乡(镇)人政府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对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兑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财政局,由财政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兑现工作的日常事务。农业部门负责对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的补贴对象、面积进行核实,财政部门负责将经过核实的补贴资金兑现给农户,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保障工作有序推进。审计部门对各乡(镇)发放补贴的合法合规性等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资金运行安全,监察部门对补贴发放工作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各乡(镇)要成立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乡(镇)政财政所、农技站等有关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财政所,负责具体落实本乡(镇)的补贴工作,确保补贴发放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二)完善补贴发放程序

各乡(镇)按财政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中的承包面积(即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面积)为基数,参照附表“西畴县2016年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分配表”,测算出复种系数、实际应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后,将测算好的农户补贴花名册在本自然村内张榜公示7天以上(涉密的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一般不进行公示,由业务人员与农户进行核对),无异议后,将公示确认后的补贴数据录入补贴系统上报县财政局,同时将明细数据及汇总结果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上报县财政局和农科局,所涉及的相关纸质档案资料由乡(镇)归档。县财政局和农科局共同对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汇总数据,上报州财政、农业部门。各乡(镇)对本乡(镇)补贴对象、面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各乡(镇)要设立“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按时发放补贴资金

各乡(镇)在6月底起动实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于7月30日前将审核的补贴面积等等情况报县财政局和农科局。县财政局按照核实的补贴面积和补贴清册,于8月20日前通过“一折通”的方式,补助到种地农民的账户。

(四)建立农户“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明细档案

县、乡有关部门对补贴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表格、数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等凭证都要立卷归档保存。

(五)抓好政策宣传工作

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及发放明白纸等形式,积极开展“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工作。加强协调沟通交流,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农户的理解和支持,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调动农民合理利用耕地、保护耕地、用养结合,提高土地生产能力,适度发展粮食生产的认知度。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策的有效实施,为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六)着力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管理使用透明度

补贴资金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建立责任管理体系,县级财政、农科部门要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乡(镇)政府要严格把好面积落实和补贴公示关,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资金、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补贴资金实行统一发放和实名制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关于解决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统计工作经费的请示}.

报补贴面积,严禁截留挪用和代扣代缴其他收费。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各级对应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

(七)严格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县财政局、县农科局按照中央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管理制度,细化绩效管理目标与评价,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年度补贴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2017年度分配资金将与2016年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各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发现和纠正;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篇三:《地力保护补贴宣传标语》

地力保护补贴宣传标语

1、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政策效能,迫切需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

2、补贴总量不减少、补贴力度不降低。

3、创新农业支持保护政策,调整优化补贴结构,发挥政策惠农增收效应。

4、改进农业补贴发放办法,进一步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5、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要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6、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工作程序,方便群众兑现。

7、补贴资金实行集中一次性发放,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8、县级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9、以家庭联产承包地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

10、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1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通过惠民补贴“一折(卡)通”办法兑付给农户。

12、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群{关于解决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统计工作经费的请示}.

众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13、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要切实做到“六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补贴兑现到户、签字确认到户。

14、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限期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和农村稳定。

15、在落实补贴政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篇四:《2016青阳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2016青阳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6〕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青阳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任务。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7日

青阳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意义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调整,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全面推开“三项补贴”改革,有利于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稳产增产,有利于提高补贴资金发放效能,降低补贴政策实施成本,有利于充分利用世贸组织规则,提高农民补贴收入。

二、改革内容

从2016年起,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农资综合补贴、种粮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

(一)补贴对象。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的补贴资金,其补助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国有农场、所或农村集体未发包耕地补贴对象为支持保护耕地地力的管理单位和集体)。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承包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要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关于解决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统计工作经费的请示}.

(二)补贴政策范围。补贴资金原则上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基础,对暂未确权到户的耕地,以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得给予补贴。

(三)补贴资金来源。省按照中央下达的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总量,参照我县前三年度种植面积(占70%权重)和二调耕地面积(占30%权重),加上种粮直补基数,由省里测算下达我县补贴资金总额。

(四)补贴标准。县政府根据省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县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并在以后年度保持相对稳定。

三、实施步骤

{关于解决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统计工作经费的请示}.

(一)制定施工方案。根据省里下发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方案。

(二)做好补贴面积审核登记。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补贴政策要求和确权到户面积情况,做好补贴面积到户情况登记与审核,制作本乡镇补贴面积基础信息表和清册并上报县农委。

(三)兑付补贴资金。在规定期限内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兑付给补贴对象。

(四)进行总结评估。县财政局、县农委对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回头看和检查。对“三项补贴”改革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梳理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报告省财政厅、省农委,促进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负责全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财政、农业部门为改革工作实施主体。建立健全改革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财政落实相关工作经费,保障改革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做好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监管。农业部门负责核实全县耕地保护补贴面积数据,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乡镇政府负责补贴面积的统计和核实工作,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及信访维稳工作。

(三)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电视字幕、手机短信、农业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补贴政策改革的相关内容;印发农业补贴政策改革“明白纸”,发送给农户。县农业、财政部门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农户和媒体咨询。

(四)做好政策衔接。积极做好新老政策的衔接和过渡,从2016年开始,不再执行原有的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直接补贴政策。要认真梳理补贴发放档案,政策兑现后的结余资金按财政结余资金相关管理规定及时处理。

{关于解决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统计工作经费的请示}.

(五)强化监督检查。县政府组成联合检查组,不定期的对各乡镇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清册是否齐全、补贴面积认定是否规范、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县农委、乡镇人民政府要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进行层层把关,尤其是对补贴面积的核准,要利用技术手段进行抽查和复查。对在补贴实施过程中,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相关人员,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及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篇五:《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宣传手册》

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宣传手册

1.为什么要对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农业补贴政策效应递减,政策效能逐步降低,而且对一些主要农产品的补贴已接近世贸组织规则承诺上限,迫切需要调整完善。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在稳定加大农业补贴力度的同时,逐步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进农业补贴办法,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为此,财政部、农业部针对农业“三项补贴”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研究出台了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

2.我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部署要求,结合我省补贴工作情况,我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主要内容是,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①支持耕地地力保

护。将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②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2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对象为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

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原来补贴政策有什么不同?

我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对农业的补贴受世贸组织规则约束。原有的农业“三项补贴”,侧重于生产与价格环节,在世贸组织规则使用中受到一定限制;政策调整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对耕地资源的保护,在世贸组织规则中使用不受限制,有利于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

4.哪些人可以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全省种植小麦农户都可以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5.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依据是什么?

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我省确定以小麦种植面积为依据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6.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为保证惠农力度不减,各市按照每亩不低于125元的标准发放,每年的具体标准由各市根据切块资金规模和本地区小麦种植面积等因素确定,并报省财政厅、农业厅备案。(注:

2015年度,开发区补贴标准执行125元/亩)。

7.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如何发放?

当前,仍通过齐鲁惠民“一本通”直接发放到群众手中。

8.农民领取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后,主要用于哪些方面?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目标是地力保护,农民领取补贴后,要将资金用于以下方面:①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多施农家肥;②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青贮发展食草畜牧业,禁止焚烧秸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③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④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⑤发展和巩固城乡环卫一体化成果,搞好垃圾、污水处理和厕所改造,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创造良好的环境。

9.怎么保证农民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规定用途?

各地要加大政策宣传和示范引导力度,鼓励农民增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主动保护地力。省里将选择部分县(市、区)进行典型示范,由典型示范县选择工作基础好、改革积极性高的乡镇开展试点,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引导农民将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可以探索建立补贴资金与地力保护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农民加强地力保护,并不断总结经验,稳步推开。

10.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对象有哪些?

支持对象为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

11.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主要支持什么内容?

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用途:①对种粮大户和种植粮食家庭农场进行补贴。②加强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发展省、市、县三级农业、供销担保公司,强化银担合作机制,解决新型经营主体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③围绕粮食生产,积极推广土地托管服务模式,鼓励供销、邮政、农机等单位发展农业合作社,开展全程托管或主要生产环节托管,实现统一耕作、规模化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全省规模化率。④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对粮食烘干、棉花机采、仓储物流等设备设施的购置和研发,支持开展小麦宽幅精播、秸秆还田、深耕深松、病虫害统防统治、节水灌溉等农业技术推广,提高为农服务水平。⑤支持农业和供销系统建立为农服务中心和平台,加强农民培训基地建设,加大职业农民培训。

12.种粮大户和种植粮食家庭农场补贴的补贴依据是什么,补贴标准是多少,补贴怎么发放?

①补贴依据:以小麦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

②补贴标准:种植面积50亩以上、200亩以下的,每亩

按照60元标准进行补贴;200亩及以上的,每户限额补贴

1.2万元,防止“垒大户”。

③补贴发放:通过齐鲁惠民“一本通”直接补贴到户。

13.补贴政策调整后,农作物良种补贴还有没有?

由于小麦、玉米种植面积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高度重合,小麦、玉米良种补贴一并纳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再单独实施。

14.如何监督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均设立监督电话,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

开发区财政局电话:6396802

开发区农业与海洋渔业局电话:6932592

篇六:《(财农[2015]31号)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

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

财农[2015]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明确要求在稳定加大农业补贴力度的同时,逐步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进农业补贴办法,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遵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近年来中央1号文件关于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的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决策部署,财政部、农业部针对农业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充分征求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的建议,经国务院同意,决定从2015年调整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为积极稳妥推进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在全国范围内调整2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一)必要性。自2004年起,国家先后实施了农业“三项补贴”,对于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效应递减,政策效能逐步降低,迫切需要调整完善。

一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迫切需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我国农业生产成本较高,种粮比较效益低,主要原因就是农业发展方式粗放,经营规模小。受制于小规模经营,无论是先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金融服务的提供、与市场的有效对接,还是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推进、农产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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