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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冷暴力的具体表现 长期家庭冷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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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写作指导】

篇一:《家庭冷暴力》

摘要:家庭冷暴力是最近几年出现的一种说法,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它已经成为某些家庭的隐形暴力形式,讨论和关注家庭冷暴力,对于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家庭冷暴力"与家庭身体暴力、性暴力一起,被认为是三大家庭暴力形式。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它侵害了家庭成员的利益,给社会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防止家庭暴力已成为全世界的共同目标。近些年,随着时代的变迁,家庭冷暴力问题日益尖锐,已逐渐成为当今社会关注的社会焦点之一。本文通过对家庭冷暴力概念的阐释,进一步分析它产生的原因及表现,揭示其对社会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并针对提出适当解决措施。

关键词:家庭冷暴力 特征 类型 原因 危害 措施

2001年12月24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即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目前,我国家庭暴力的现象较多。据调查显示,中国有30%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上世纪90年代家庭暴力现象比80年代上升了25.4%。在二亿七千万个中国家庭中,每年约有十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家庭暴力受害者中绝大多数为家庭妇女,约占72%,16周岁以下儿童约占15%,老人约占11%,家庭妇女受损害程度较男性受害者来说要严重得多;施暴者绝大部分为家庭成年男性,约占96%。此外,原先家庭暴力多发生在一些知识水平、职业层次、社会地位较低的家庭中,但根据近期抽样调查显示,每10个施暴者中,就有一个受过高等教育。家庭暴力的范围正从农村向城市、从低文化素质向高文化素质人群蔓延。家庭暴力不仅发生在农民、个体私营者家庭,在干部、教师和法制工作者家庭也是屡见不鲜。并呈身份特定、时间连续、行为隐蔽、手段多样等特点。

而“冷暴力”作为家庭暴力的新的表现形式,占到45%,成为不可忽视的重要部分。

(一)什么是家庭冷暴力

冷暴力是家庭暴力的一种,是一种新的家庭暴力形态,又称作是精神暴力。

总结为以下两点:其一,“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等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较为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其最明显的特征就是漠不关心、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庭工作。其二,“家庭冷暴力”的外在表现形式,与传统的身体伤害的暴力现象不同,多集中在精神和言语等方面,包括言语上的漫骂攻击、精神上的漠不关心以及性生活的冷落拒绝。还可能表现为财产经济虐待,如对个人财产的毁坏、扣留钱款、拒绝支付各种日常开支账单等。

(二)家庭冷暴力的主要特征

家庭冷暴力大多数发生在教育程度较高、社会地位较高、经济状况比较殷实的家庭。其特征表现为:

1.分布特征:普遍性。

家庭冷暴力在法律上是一种不作为行为,发展快,覆盖广。无论是大城市还是小城镇,无论是白领还是蓝领阶层,甚至一些农村地区,都可能发生不同程度的家庭"冷暴力"。大江南北,家庭冷暴力现象普遍存在。

2.类型特征:多样性。

因各家庭的问题存在差异,当事人心理特质及处理方式有别,家庭冷暴力具有多样性。

如冷战、故意找茬、谩骂刺激对方、对配偶进行人身攻击、刺伤受害者自尊、人格,更有甚者干脆就不理不睬、不闻不问,"把你晾干一边去",不再履行家庭的责任与义务。家庭冷漠到一定程度时,对方的一切都与自己无关,任一股家庭寒流四处吞噬蔓延。

3.人群特征:高学历。

高知人群爱面子,自尊心强,又不善于宣泄和表达自己的消极情绪,当夫妻之间出现不协调而又找不到其他的发泄途径时,不会采取拳脚相向的野蛮方式,觉得在公开家庭场合争吵有失自己的风范,而选择"文明"的冷手段长期报复攻击对方,长期的精神折磨与冷落,势必会引起受害者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和精神障碍。

4.行为特征:隐密性。

实施家庭冷暴力,不见伤口,也不见鲜血,没有明显的发展过程,当事人从精神上控制折磨对方,隐蔽性强。

5.后果特征:严重性。{家庭冷暴力的具体表现}.

热暴力的严重性是有目共睹的,但长期冷战造成的伤害比身体的攻击更持久破坏性更大。如果矛盾双方没有用适当途径宣泄自己的不满或冲突时,不但存在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还会压抑自己、郁闷不已,长期的不良情绪的积蓄,经常会导致受害者产生委屈感、被控制感、挫败感、精神恍惚,感情变得异常的脆弱,心理常伴有孤独、抑郁、消沉,无精打采,容易引发生理和精神疾病。长此以往,精神压抑如果得不到疏导或缓冲,就会使受害者无力承受而自残、自杀,甚至以暴反暴,造成更恶劣的后果。

{家庭冷暴力的具体表现}.

(三)家庭冷暴力的类型

1.冷嘲热讽型。夫妻双方从不赞美对方或者经常说一些贬低、讥讽的话语。我们身边很难听到夫妻之间的相互赞美和欣赏,而更多的是听到相互指责

2.提示型。这是家庭中女性较为常用的手段之一。女性相对而言比较要面子,但是心里又有很多不满。所以很多时候她们会采取摔东西、一言不发搞失踪或回娘家来进行抗议,从而提醒她们的丈夫注重她们的想法和感受。

3.不管不顾型。夫妻双方中的一方或者双方都开始背离自己原本角色应担任的事情,比如妻子不在合理安排家庭的一些细节,丈夫不再做以前应做的家务,甚至出门不再和对方道别,严重的还有夜不归宿或是失踪。

4.听之任之型。这是最严重一种,无论对方做什么或是发生什么,都不再关心和注意。即使做了最对不起自己的事情,如外遇等都无所谓,此时的家庭真正地成为了一种形式,彼此在一起也只是维持表面的一种现状。

(四)、家庭冷暴力产生的原因

家庭冷暴力的形成并不仅仅是家庭成员之间的问题,它涉及了历史原因、经济原因、文化原因、社会原因等众多方面。总结有以下几点:

1.传统的不平等的性别意识惯性是造成家庭冷暴力的历史因素。

我国历来就存在着“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传统价值观念。一方面男性通过控制女性身体来实现父权统治。认为老婆就应该听自己的话。另一方面女性对丈夫施暴行为采取忍让、躲避,助长了家庭冷暴力的恶化。另外在古代有母凭子贵一说,现代也不例外,即使在一些高知识分子家庭也会出现这种情况。生女孩的女性会遭到丈夫或者家庭的冷落,甚至是辱骂、殴打。

2.家庭内部不平等的资源分配关系是造成家庭冷暴力的经济因素。

家庭属于最典型的初级群体,家庭成员之间关系密切,接触时间长,共同参与家庭事务,因此发生冲突的机会也多。从冲突论的角度看,家庭成员之所以存在冲突,无非是对家庭资

源的争夺。在一个家庭中,占较多资源的家庭成员往往具有较高的权利,形成对其他成员的支配关系。而如果有一些家庭成员认为家庭资源分配不平等,就会想方设法获取更多资源。如果协调不当,彼此之间就会产生冲突甚至家庭暴力。

3.家庭成员背景的差异而产生的对立情绪是造成家庭冷暴力的文化因素。

家庭成员的背景包括个人见解、个人成长的环境和经历、个人受教育水平、个人职业生活以及个人的能力等。家庭成员的背景差异会导致家庭成员在家庭沟通和处理家庭事务中采取各自的方式,协调不好就容易导致对立情绪。

4.社会干预和社会控制机制不健全是造成家庭冷暴力的社会因素。

家庭冲突向来是邻居不问、社区不管、执法部门不理睬的“三不”领域。家庭暴力受害者也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往往采取忍气吞声的态度。更助长了家庭暴力的气焰。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明确规定,婚姻法中所称为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这一条解释中并未指明是否包括冷暴力,冷暴力到底是什么,它的界定范围是什么。所以,冷暴力引发的案件的取证和执行都十分困难。如今很多人还不知道冷暴力是什么,法律宣传力度还不够。

(五)家庭冷暴力的危害

心理学家阿什曾做过一个实验,“热情——冷淡”,“文雅——粗鲁”这两对词中,你最愿意和谁交往,最讨厌和谁交往。调查结果最后表明,大部分的人倾向于和“热情”的人交往,最讨厌和“冷淡”的人交往。包括心理学家Kelley的调查结果也如此:

可见,“冷淡”是人与人之间相处时的一颗慢性毒药。它逐渐侵蚀人际交往是的情感与理智,瓦解人们心中交往的忍受底线,最终打乱整个社会的人际交往秩序和风气。

家庭“冷暴力”作为一种精神上的暴力行为,它最大的危害就是导致精神上的压抑、委屈、情绪变得易激动。心理上则常常处于独孤状态。

从伦理学角度分析其危害即:

1.对受害者的身心造成直接伤害

家庭“冷暴力”的发生由于是隐蔽的,因此受害者一般不愿与人诉说。长期的情感压抑会造成精神上、心理上的扭曲甚至人格变态,表现出焦虑、抑郁、恐惧等,有的甚至会有自杀倾向或者攻击性行为。

2. 抚育和赡养的类社会保障功能丧失

抚育子女和赡养老人是传统家庭的重要功能之一。家庭冷暴力导致家庭成员之间关怀关

爱减少,影响未成年子女的健康发展以及老人的晚年生活。在家庭冷暴力阴影中长大的孩子由于缺乏亲情和温暖,大多性格孤僻、行为怪诞、心理变态,难以与人沟通,严重的会诱发违法犯罪。在违法犯罪的青少年中有相当一部分青少年是由于父母间的冷漠,进而对自己冷落或施暴而离家出走,被社会上的不良之徒引诱、利用,从而走上犯罪道路的。

3. 家庭冷暴力导致家庭破裂。

长期的家庭冷暴力无疑会伤害夫妻的情感,以爱情维系的婚姻关系就会受到损害、扭曲,直接影响着家庭的幸福,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有的发生“冷暴力”的家庭虽未破裂,但并不幸福,不过徒有外表而已。{家庭冷暴力的具体表现}.

4.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家庭冷暴力也危害社会安宁与稳定。

长期遭受“冷暴力”侵害又不懂得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受害者,有的寻求自杀解脱,有的嫖娼、卖淫、找情人、赌博、吸毒,甚至为报复对方而伤害对方,有的人把对配偶的不满发泄到孩子身上,打骂、伤害孩子,给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

(六)家庭冷暴力的防治与辅导

1.加强公民道德和法制教育,构建反家庭冷暴力的社会文化和道德氛围。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于家庭冷暴力的认识不够并存在很多误区。很多施暴者认为冷暴力不算家庭暴力,不具有危害性是不正确的。在这方面,社会应该加强广泛宣传,借助各种渠道,包括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大众传媒,让社会公众深刻认识到,家庭冷暴力不仅会损害夫妻感情和婚姻的稳定,甚至会殃及子女的健康成长。

2.构建良好的家庭沟通和互动机制

首先必须意识到,包括夫妻冲突在内的家庭成员之间的适度冲突是正常的。适度的家庭冲突可以使对方了解自己的想法和需要。但冲突过后,双方应该主动积极的进行交流和沟通。只有交流,才能彼此了解对方的想法和需求,才能对症下药,互相支持和鼓励。共同守护家庭的和谐。

3.建立相关的社会干预和介入机制

事实上。很多家庭冷暴力仅仅依靠夫妻调适是难以解决的,这时候家庭外部的社会力量应该及时干预和介入。对于家庭冷暴力的介入有两种取向:一是倡导社会、政治及法律的改变;二是提倡直接服务。前者探讨从立法和司法上防止家庭冷暴力,完善我国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后者是为冷暴力家庭提供直接针对案主的服务。

作为社会工作者,在对家庭冷暴力的辅导中,重要的工作有:

1)应当与当事人家里一种合作性伙伴关系。

2)充当受害者和社会支持网络之间的链接者

3)进行心理辅导,拓展当事人的能力、资源和潜力

4)教导个人权利的观念,以及应对暴力的技巧

5)协助家庭解决实际问题,根除产生家庭冷暴力的源泉{家庭冷暴力的具体表现}.

总之,家庭冷暴力作为一种新型的隐形暴力形式,其伤害不亚于其他两种家庭暴力形式,其伤害程度也不同于其他两种家庭暴力的伤害程度。在家庭冷暴力不断增多的今天,需要得到家庭和社会的共同重视。

{家庭冷暴力的具体表现}.

从社会学视角浅谈家庭冷暴力

10级社会工作

11100327

王宇

篇二:《家庭冷暴力的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家庭冷暴力的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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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冷暴力的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家庭冷暴力的具体表现}.

作者:张翼杰

来源:《法制博览》2014年第12期

【摘要】家庭冷暴力,是指通过非暴力的方式给家庭成员造成精神伤害,通常表现为恶意诋毁、讽刺挖苦、冷淡、漠视、疏远和放任等行为方式表现的精神伤害。产生冷暴力的原因有历史、社会、经济、文化、心理等多种因素,为预防和制止家庭冷暴力,建议在现行法律中加入“冷暴力”的规定或制定专门的《家庭暴力防治法》、明确家庭冷暴力的内涵、在举证责任分配实行举证责任倒置、采取自诉与强制诉讼相结合的家庭冷暴力诉讼制度、扩大证据的形式,受害者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同时成立家庭暴力调解疏导组织、设立反家暴热线、建立家庭暴力投诉站和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律援助机构,以完善预防家庭冷暴力的社会救助体系。

【关键词】家庭冷暴力;原因;对策

随着经济的发展,家庭暴力己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拳打脚踢的“热暴力”方式,一种新的精神暴力家庭“冷暴力”正悄然滋长和蔓延。家庭冷暴力,主要是家庭产生矛盾时,家庭成员通过非暴力的方式给对方造成精神伤害,通常表现为恶意诋毁、讽刺挖苦、冷淡、漠视、疏远和放任等行为方式表现的精神伤害。目前,家庭冷暴力在我国普遍存在、多发生在城市高学历家庭、人们对家庭“冷暴力”认识不足、预防家庭冷暴力的法律不健全、冷暴力正逐渐成为离婚的主凶,它不仅给家庭带来伤害,而且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为此,我们有必要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提出预防和制止家庭冷暴力的法律对策,以完善婚姻家庭立法,维护家庭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

一、家庭“冷暴力”产生的主要原因

家庭“冷暴力”的产生原因错综复杂,包括历史、社会、经济、文化、心理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具体讲包括:

(一)历史因素:传统男尊女卑、夫权至上与现代法制先行、男女平等意识的冲撞

中国传统文化体现了许多人为的差异,其中最为明显的就是性别的差异。性别差异伴随着历史发展、演变,逐渐形成一种根深蒂固的对两性角色、两性关系、两性行为、两性地位的社会刻板印象、社会规范和社会意识形态。将男人和女人的自然差异绝对化、本质化是性别传统文化的一个突出表现,也是影响人们最深刻的观念之一。因为传统文化是依赖个人存在的,传统性别文化通过性别角色社会化将两性之间的性别差异灌输给许多个体,使个体按照其要求来扮演不同的性别角色。历史传统文化和价值观念中对家庭暴力、男性特质、女性特质、家庭的定义等传统文化规范提供了一个适宜的家庭暴力社会环境,建构和影响了男性对女性的暴力。

篇三:《家庭冷暴力的几点对策》

浅谈家庭冷暴力的几点对策

生活案例:没有沟通的日子令人崩溃。一位事业有成的中年陈女士。在长期经受冷暴力伤害后的一天凌晨四点钟打通了法官的电话,说“自己有杀人的冲动”。

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刻转型,家庭暴力的形式正日趋多样,其中家庭冷暴力问题正凸显出来。家庭冷暴力有别于传统的暴力形式,其具有反复性、隐蔽性、举证难的特点。所谓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或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积极交流等理性的方式来处理,而是故意冷落、轻视、放任、疏远对方,将言语交流降到最低点,对对方进行精神虐待,从而使婚姻家庭处于极为不稳定的状态。家庭冷暴力作为一种新型的家庭暴力形式,其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危害是很大的。因此,关注家庭冷暴力问题,找寻应对家庭冷暴力的防治对策,就显得尤为必要。

一、 完善现有的法律

法律只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基本义务予以调整,在家庭领域,家庭成员之间有相互扶养、相互关爱的义务,这包含在亲权、配偶权中。但这种义务的违反,只有在达到一定限度时,法律才予以关注,由法律制履行义务。因而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监护义务、虐待、遗弃、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的行为,法律予以强制调整,不仅用民法的方式、行政的方式,严重的

用刑罚方法予以调整。但夫妻在产生矛盾时,是对对方表现较为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其明显特征是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低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等等,从伤害强度上、从对家庭义务的违反上,都未达到法律予以调整的限度。可是上述的行为就如埋在夫妻间的一颗“定时炸弹”,如不随时发现及时排除,很有可能引爆,后果不堪设想。

目前针对冷暴力的离婚案件在法律上主要按照常规离婚案的处理方式进行,即根据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来判定,在审理案件时也没有相关法律参考。建议家庭冷暴力诉讼实行举证倒置制度,家庭冷暴力通常发生在家庭内部,受害人往往很难提出充足的证据,要求原告人负举证责任将使受害人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但举证责任倒置又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这势必造成处理相关问题的困难以及司法审判的尴尬。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在原告举证不力时要求被告对自己没有实施家庭冷暴力的主张负举证责任,这样可以使诉讼当事人合理的分担诉讼成本,提高受害人保护的比率和程度。

二、建立维权热线,充分发挥各级妇女维权组织的职能作用 冷暴力现象已逐渐成为危害现代婚姻家庭的重要“杀手”,其所造成精神上的摧残丝毫不亚于肢体打骂的家庭暴力和婚外情带来的伤害。相比传统意义上拳脚相向的显性家暴,“兵不血刃”的冷暴力目的性更强,它是故意让对方感到被忽略、被

歧视、被蔑视,引起其精神上的惶恐、惊吓,在痛苦的煎熬中备受折磨,自信、自尊都会被严重打击。很多女性像陈女士一样遭受冷暴力直到身心无法忍受才不得不向外求助,往往已忍受了5至10年或更久,心灵饱受创伤。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大多有委屈感、被控制感,性格变得敏感、脆弱、自卑、多疑、消极,心理上常常处于孤独状态。身体也会因长期处在强大精神压力下,容易出现头痛、失眠等身心症状,甚至可因长期精神上的折磨得不到宣泄和缓冲做出自杀、自残、伤人等过激行为,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如何有效的解决婚姻中出现的问题,如何让出现“问题”的妇女有一个倾述的娘家,政府有关部门应组织一批法律维权自愿者,同司法局和妇联等机构合作,建立维权热线,公示热线号码。为广大妇女开辟一条了解法律知识,咨询法律问题,接受法律帮助和法律服务的快捷、方便的法律服务通道。这也是政府在建设先进性别文化中应自觉承担的首要责任。

三、正确认识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关系,更好的构建和谐家庭

解铃还需系铃人,解决冷暴力的最主要方法还是夫妻应积极从自身角度查找原因。夫妻不说话是感情的原因,应从感情上寻求解决办法。当今社会竞争激烈,人们工作、生活压力都比较大,夫妻在一起,应以相互都能接受的轻松的话题来交流,让彼此在对方那里感受到快乐、安全、安慰、受到鼓励和得到

休息,不应冷言冷语、互相刁难、互相打击。作为女性,在自强、自立的同时,还应拿出时间,腾出空间回归家庭,事业有成不是女性的全部幸福。我认为夫妻应该是一辈子的合作伙伴,不要说是朋友或者亲人,你如果能把你的另一半当成你生活的合作伙伴,这种关系反而是最牢固的。你看我们对客户都很客气,想尽办法让对方满意,因为你只有让对方满意了,对方才能让你满意。这种合作关系的牢固程度很高,婚姻怕只怕每个人都抱着债主的身份去要求对方,那样的婚姻会负债累累,最终只能倒闭。婚姻的经营也很像做生意,需要不断投入、产出、回报,我不支持那种一点都不投入、只要求对方投入的心态,同样不支持那种不管对方给我多少回报、只管自己全部投入的做法。在婚姻中,每个人都有责任让对方开心,认为这个婚姻有利益可图,不管是物质上的还是精神上的,否则对方会觉得这个婚姻是亏本的。既然自己的合作伙伴不好,如果有别人愿意来跟我合作,我是不是可以甩了你呢?所以夫妻双方都需要不断提升对方的信心,让对方感受到利益的最大化,这样才会有继续合作下去的信念。

总之,婚姻道德新问题的出现给当代人们的婚姻生活敲了警钟,家庭暴力一直是妇女家庭地位提高的严重障碍,也是影响儿童成长环境的重要因素。随着家庭和社会发展的融合程度的提高,家庭中的暴力问题已经越来越成为令人关注的问题。所以政府有关部门和舆论媒体一定要重视这些关系着国计民生

的现象,给予严厉的打击与惩罚。要大力宣传正确的道德观,引导人们正确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同时还要对社会上的一切现象和风气进行监督,并给予及时地纠正,这样才能搞好我国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建设,建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形成一个和谐、文明、规范的社会主义文明大国。

篇四:《家庭冷暴力 论文》

家庭冷暴力之法律思考

姓名:李艳茹 班级:098111 学号:081109015 成绩:

[摘 要]家庭冷暴力不同于拳打脚踢的家庭热暴力,而是家庭成员之间出现矛盾时,采取冷淡、轻视、疏远的态度。除此之外,家庭冷暴力还表现为言语攻击,经济制裁和性方面的控制,有意无意得人用精神折磨对方。并且家庭冷暴力表现形式比较隐性,很难引起人们的重视。而且家庭冷暴力的危害很大,对受害者的心理造成很大的创伤,严重破坏家庭幸福。但是至今家庭冷暴力在我国的法律上还是一个空白,法律上的缺失,法律规范的缺失也是家庭冷暴力日益猖獗的原因之一。面对家庭冷暴力发生日益频繁的趋势,可通过加强对人们的教育,注重男女平等、努力增进夫妻间的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和沟通、发挥妇联和社会工作在解决家庭冷暴力中的作用、完善立法,提高可操作性这些防范措施对家庭冷暴力进行预防,同时,通过完善立法,加大对受害者的赔偿力度和搭建完善的社会支持网络的措施对家庭冷暴力进行治理。

[关键词]家庭冷暴力 界定 立法漏洞 预防对策

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细胞,只有家庭的安宁才有社会的稳定。然而目前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论属于何种社会、经济、文化、种族及宗教背景,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问题。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家庭冷暴力正日益成为破坏现代婚姻家庭的重要病毒,而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家庭冷暴力没有明确规定,对家庭冷暴力的研究日益提上日程。

1家庭冷暴力的界定、表现形式及其危害

家庭冷暴力不同于拳打脚踢的家庭热暴力,是一种表现方式隐性的家庭暴力形式。所谓家庭冷暴力,也称之为家庭冷战,包括夫妻间、父母与子女间产生的精神暴力行为,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在产生矛盾时,对对方表现冷淡、轻视、疏远。夫妻问家庭冷暴力的明显特征是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低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等等。甚至表现为言语攻击、在经济上和性方面进行控制,有意或无意用精神折磨对方,使婚姻处于一种长期的不正常状态,影响对方正常生活。[1]

1.1 家庭冷暴力的界定

人们通常理解的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采取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等方法折磨、虐待家庭成员。这种暴力是看得见、听的见家庭热暴力。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油、盐、柴、米等问题而大打出手的现象逐渐减少,特别是在机关、事业单位更是很少出现或听见动之以拳脚、咆哮、谩骂声不绝于耳的家庭热暴力。但在城市一些家庭,暴力形式不再仅仅局限于拳脚相加,还以另一种形式出现:家庭成员中的双方在

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等暴力方式解决,而是对对方表现较为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包括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夫妻间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此外,还包括财产经济虐待,如扣留钱款,拒绝支付各种日常开支账单等。这种被称为冷暴力的家庭问题,在一些城市家庭中具有相当的普遍性。

所谓家庭冷暴力,也被称之为家庭冷战,包括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间产生的精神暴力行为,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在产生矛盾时,对对方表现冷淡、轻视、疏远。夫妻间家庭冷暴力的明显特征是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低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等等。甚至表现为言语攻击、在经济上和性方面进行控制,有意或无意用精神折磨对方,使婚姻处于一种长期的不正常状态,影响对方正常生活。[2]

1.2 家庭冷暴力的表现形式

家庭冷暴力作为一种隐性的暴力形式,给对方的伤害比显性暴力更大,甚至还会造成精神隐疾。一般情况下,家庭冷暴力大多出现在知识分子家庭,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言语攻击

表现为用语言刺激攻击对方,一方对另一方明显的冷嘲热讽。有一类人从来不喜欢赞美别人,哪怕是对丈夫或是妻子,这是最常见的一种情况。比如妻子有些想法想征求丈夫的意见时,丈夫就说:“你也不看看自己几斤几两就跟别人学”、“你也不照照镜子看看自己的模样,再漂亮的东西套在你身上也好不了”。比如夫妻因为财务问题有异议,做妻子的就晓:“你要是像她老公一样能挣钱,我还用跟你说这些” 、“如果你还是个男人,就别让我操这份心”等等一些刺伤人自尊心的话,以便达到伤害对方的目的。

(2)精神隔离和性漠视

精神隔离主要表现为精神上的一种漠视,极少甚至不与对方交流,对对方的行为不管不顾,不关心对方的烦恼和家庭中的饮食起居,不再做以前一直由自己主动承担的家务;临时出门不再通知对方,没有任何原因地“失踪”让对方找不到踪影:懒得和对方说话,不喜欢单独面对对方。更有甚者,对所存在的问题听之任之,逐渐丧失主动解决问题的主观意愿,觉得对方所做的和所晚的一切好像都与自己无关,只是为了维持婚姻形式,但是,两个人都要想清楚维持这种状况的目的是什么。当然,这是比较严重的一种状况。性漠视则主要表现为对对方的性冷淡,敷衍甚至停止与对方过性生活。

(3)经济制裁

包括对个人财产的毁坏,比如踢门、砸窗户、摔东西等。还包括伤害宠物、扣留钱款,拒绝支付各种日常开支账单等。

1.3 家庭冷暴力的危害

家庭冷暴力正日益成为破坏现代婚姻家庭肌体的重要病毒,故有人称之为“都市家庭新杀手”。家庭冷暴力所造成的危害是相当严重的,许多受害者长期生活在家庭冷暴力的阴影下,她们的身心受到严重损害,这也是诱发受害者犯罪,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原因之一。

1.3.1 对受害者的心理和精神造成极度摧残

家庭冷暴力使受害者在精神上遭受极大的创伤,在人格尊严上受到莫大的侮辱,使许多受害者长期处于痛苦的煎熬中,有的甚至失去生存的勇气,走向绝路。如某市妇女许某的丈夫冷眼对她,不与她沟通达两年之久,许某精神濒临崩溃。另一妇女因不堪丈夫的冷暴力愤而跳河。有的妇女难以忍受丈夫的冷漠,把吵一架当成一种奢望,深受家庭冷暴力之苦的男女,心理上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女性大多有委屈感,感情变得脆弱易激动,心理上常处于孤独状态,健康受到极大损害。男性往往因此变得多疑、自私、自卑、不愿与人交流、家庭冷暴力作为一种隐性的暴力形式,给对方的伤害比显性暴力更大,甚至还会造成精神隐疾。[3]

1.3.2 家庭冷暴力破坏了家庭幸福

家庭冷暴力是影响婚姻家庭的重要因素,长期受家庭冷暴力侵害的家庭以爱情维系的婚姻关系就会受到损害、扭曲,直接影响着家庭的幸福,是造成家庭破裂的重要原因。有这么一个案例,丈夫在妻子生下儿子后不久,即不再理睬妻子,夫妻双方分房而卧,双方碍于面子没有离婚,儿子从小就与母亲共睡一床,待儿子17岁那年,妻子由于长期的心理、生理压抑,唆使儿子与自己做出了乱伦之事,从此,儿子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变得精神恍惚,最后导致了精神失常,丈夫对自己长期冷落妻子造成的恶果追悔莫及。[4]

1.3.3 家庭冷暴力危害社会安宁与稳定

家庭冷暴力不仅仅对家庭有影响,它的危害涉及社会。长期遭受冷暴力侵害而不懂得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受害者,有的寻求自杀解脱,有的卖淫、找情人、赌博、吸毒,甚至为报复而伤害对方,有的人把对配偶的不满发泄到孩子身上,打骂、伤害孩子,给社会造成一定影响。[5]{家庭冷暴力的具体表现}.

2 对家庭冷暴力的法律规制及缺失

2.1 国外立法和我国立法现状

目前,已有44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国际社会非常重视人权保障,联合国1993年通过了《消除对妇女暴力宣言》,1999年11月5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确定每年11月25日为“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我国2001年修订婚姻法在司法解释中引进了家庭暴力的概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从上述规定可见,我国关于家庭暴力的界定限

{家庭冷暴力的具体表现}.

于以作为方式实施的家庭暴力,并不包含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冷暴力,即我国所谓的家庭暴力仅限于身体暴力这一种形式,并包含精神暴力。上述定义虽然提到精神伤害,但是这里的精神伤害不属于家庭精神暴力范畴,是附属于身体暴力的精神伤害,庭冷暴力在我国立法上尚属空白。

2.2 家庭冷暴力的立法争议

法律总是在一种行为被认为是侵害国家、集体或个人权益时才被制订出来,以对这种行为进行约束和惩罚。同时,法律有其独特的调整对象,不可能包罗万象地穷尽所有的行为和事件。它的调整范围只限于那些有必要运用国家强制力去干预的社会关系,而社会关系中的有些方面用法律干预是不适宜的,甚至是不可能的。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关于家庭冷暴力的规定,那么在家庭暴力法日益完善的过程中,我国是否要对之进行立法干预呢?对于这个问题目前法学界人士有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不宜将家庭冷暴力纳入法律调整范畴,理由是:首先,家庭冷暴力的概念难以界定。“冷”是一个感官感受的形容词,难有统一标准。其次,对于消极的不作为,法律难以干预,将其纳入法律调整,法律将会有形同虚设之嫌。第三,有可能削弱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力度。家庭暴力是要保护受害人的人身权,其中,身体健康权、生命权是首要的,如果无限扩大家庭暴力的外延,反而会使立法最基本的目的都难以实现。另有人认为,家庭冷暴力频发与我国相关立法缺失有关,我国应立法规制家庭冷暴力。立法的缺失直接导致司法实践的无法可依,常常使受害者在主张权利、请求保护时于法无据,更深层次的影响是导致施暴者主观上无所畏忌。立法的缺失还导致法律救济滞后。面对家庭冷暴力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制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专门法是根本途径。如果能够将冷暴力纳入家庭暴力的范畴,就可以名正言顺地依照婚姻法追究施暴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这也符合婚姻法的立法本意。

我认为,通过法律规制家庭冷暴力是必要的和可行的。首先,家庭冷暴力发生率之高、危害性之大使得法律手段的介入成为必要。中国法学会关于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对策研究与干预课题四的研究结果表明,目前在我国,家庭冷暴力的发生率已居三种家庭暴力形式之首心。就家庭暴力在我国的发展趋势来看,家庭冷暴力已经成为或者必然成为我国家庭暴力的主要形式。同时,家庭冷暴力的危害性也是不容忽视的。家庭冷暴力使直接当事人遭受精神创伤,形成心理和精神隐疾,使其他家庭成员遭受伤害,造成家庭成员间的疏离和怨恨,甚至导致家庭分裂、亲人离散,进而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可见,不将家庭冷暴力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难以达到现代社会反家庭暴力的宗旨。其次,将家庭冷暴力纳入法律规制范畴是完善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必然趋势。我国对家庭暴力进行法律规制的起步比较晚,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法律规制的相关规定散见于相关法律或者政策性文件中。相关立法尚不完善。当前国际层

面和其他国家关于家庭暴力的界定中都包含了家庭精神暴力。就其他国家的立法和实践来看家庭精神暴力被纳入家庭暴力的界定中,与其他形式的家庭暴力一并由家庭暴力法进行调整。根据我国的家庭暴力状况,将家庭冷暴力纳入法律调整是完善我国家庭暴力法不可缺少的内容。第三,虽然家庭冷暴力给立法和法律救济带来了很多难题,比如界定难、收集证据难、追究法律责任难等,但是,这可以通过立法和某些法律制度的建立来解决,而且,我们也可以在不断的法律实践中完善立法。

2.3 家庭冷暴力的司法缺陷

2.3.1 司法取证困难

家庭冷暴力既不同于针对身体伤害的热暴力,也应当区别于以作为方式表现出来的精神暴力,家庭冷暴力具有不作为恒,隐藏性和的特点,它不见伤痕,不能做伤情鉴定,法院一般不愿受理这类案件,其实即使闹上法院,法官也会因缺乏足够的证据而难以作出裁定,是抱着容易逃避法律制裁,并且人们普遍认为国家公权力不宜介入私人领域(家庭纠纷),对家庭冷暴力熟视无睹,或避而远之;另外,我国的社会援助机构不健全,服务时间短,转介比较多,实际参与时间解决的少,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所以这些都增加了处理家庭冷暴力的难度。

2.3.1 态度漠然

因为家庭冷暴力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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