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高中作文】
篇一:《2016年浙江卫生高级职称》
2016年浙江卫生高级职称
浙江省卫生系统职称论文取消?
惊人!医生晋职潜规则,匿名圈内人告诉你真与假。
新职称政策评审问题
一、 关于评审权限问题
实行分级管理后,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参加由市卫生计生委局组建的市高评委评审,评审通过的,由各市发文发证;省、市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参加由省卫生计生委组建的省高评委评审,浙江中医药大学、温州医科大学原有评审权限不变,负责所在单位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工作,评审通过的,均由省里发文发证;改革后,杭州、宁波、温州市不再组织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28号)精神,高校内辅助系列卫技人员参加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不公布资格、不颁发资格证书,由高校自主聘任。
经有关高评委评审通过获单位岗位聘任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人员在省内流动中,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及岗位任职条件,经对本人水平业绩考核后,按照相关程序予以聘任。未获得单位岗位聘用的人员,不享受相应岗位的待遇。
二、关于评委会组建问题
高评委组建执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和《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4〕113号)有关规定。
高评委一般分设西医药、中医药专业评委会,各市高评委在体现同行评议的原则下也可合并设置。西医药专业评委会一般可分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耳鼻喉、眼科、口腔、公共卫生、药学、护理、检验、影像、病理等专业审议组;中医药专业评委会一般可分为
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药等专业审议组。对评审人数较少专业,可按照专业相近原则归并设置。各市评委会组成人员应聘请一定数量的省或其它地区的专家参加,省里将组建专家库为各地提供支持。
三、关于评价标准问题
各市要根据浙江省县级及以下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由省另行制定)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评审的条件标准,逐步建立起重医德、重业绩、重能力、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科学的评价考核体系。对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职称外语不作为申报条件,论文、科研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基层卫技人员在晋升前,应完成规定数量的继续教育学分。各市高评委在评审中要全面考量,综合评价,要注重基层用人单位对申报对象平时工作业绩和年度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引导、鼓励县级及以下卫技人员安心基层工作,服务基层群众,实现自身价值。
四、关于专业实践能力考试问题
凡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方能参加推荐评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全省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工作,考试实行全省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考试每年举行1次,一般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试合格成绩3年有效。
五、关于评聘程序问题
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是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任职资格评审要与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公布岗位信息。单位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高级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高级岗位拟聘数及岗位任职条件。
(二)个人申报竞聘。符合申报评审条件人员可根据岗位任职条件参加申报竞聘。
(三)单位考核推荐。单位要建立考评机构,对参加竞聘的人员,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和年度考核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照岗位空缺情况择优确定推荐评审对象。推荐评审对象需在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专家评议评审。经下一级评委会推荐后,高评委专业审议组和高评委按照评价标准和办法,对单位推荐的拟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进行评价,评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单位择优聘任。单位根据岗位聘用制度有关规定,择优聘任相关人员。
六、关于评聘结合后申报推荐问题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结合后,考虑到一些地方和单位实际,在2016年底前,允许单位按核定的高级岗位数的一定比例差额进行推荐申报,具体由各地研究确定。各级评委会必须从严控制超岗位申报人员的资格评审。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54号),从2017年起,全面实行评聘结合。
七、关于岗位聘用管理问题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岗位管理,根据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在保证重点、保证质量前提下,对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进行适当控制,留有余地,统筹考虑队伍建设发展空间。要认真落实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施后有关问题的意见》(浙人社发〔2013〕106号)和《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管理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3〕193)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年度和聘期考核等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升、低聘或解聘的依据。有关岗位聘期考核结果运用及待遇政策按上述两个文件规定执行。
对于目前超过核定岗位结构比例的,单位应主要通过建立健全岗位竞聘考核,实现能上能下用人机制的办法进行解决。在过渡期,可暂时通过“退二进一”、调离、引导卫技人员到有空缺岗位单位工作等办法,并在2017年前回归到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
八、关于计生系列职务评聘问题
在2015年原人口计生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仍按原办法执行。从2016年起,整合卫生、计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系列,执行我省现行的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政策。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全省“以考代评”。
九、关于民营医疗卫生单位评聘问题
民营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内部人事制度规范化建设,具体申报评审参照本文件执行。
浙江取消基层医生职称论文,评审制度越来越人性化?
目前,浙江省正在启动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的重大改革,在基层医生的高级职称评审中,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都将不再做硬性规定。
而在以189号文件要求执行的浙卫发〔2006〕1号文件为例,就明确提出,申报乡村高
级卫生技术资格者,必须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或经验总结,申报乡村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应有2篇及以上在三级及以上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申报乡村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应有3篇及以上在三级及以上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而根据今年8月10日公布的高级职称考试通知,上述论文等条件已不复存在。
看似人性化,升职称再也不用担心论文?
今年报考条件的新变化,确实有些振奋人心。我身边很多医务工作者乍一听,好像都赶上了好时代。如果你这么想,那真是图样图森破!
作为一个过来人,我可以用我的一把辛酸泪告诉你,不考察论文了?高考还不考英语了呢!也没见孩子轻松多少不说,英语补习班不减反增。
其实我们可以进一步了解一下深层内容:
据浙江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向本人介绍,今年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通知中的新变化背后确实是正在酝酿中的浙江医卫职称评聘改革的一部分。未来基层高级职称评审将由各区市组织进行,高级职称名称也有了变化,叫“基层主任医生”和“基层副主任医师”。
这表面上是降低了论文的必要性,实际上却将大大提高了职位悬殊的重要性,改变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职称名称一统的局面,三级医院的正高、副高职称,和社区正高副高职称将有明显区别!
以不变,应万变!
国家政策的初衷是好的,可是有些政策一旦到了下面的人手里,执行就变味了!李克强在2015江苏省医改试点时曾说,“对医务职称评定的一些规定,应该作一些调整,但是可以先做
试点,比如说基层医院、县以下医院的医生,你非要让他多拿几篇论文,论文写得不错,可手术没做好,病人的问题没解决,那不是花架子嘛!”所以2015年全国各地匆匆忙忙取消论文的硬性规定,转而强调病例等,政策是死的,人是活的。 尽管如此,仍旧很多人抱有侥幸心理,在私下问我那么淡化论文要求,论文可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加分项,不做硬性规定总是真的吧?
笑而不语,我只想说,早就说提倡素质教育,可是孩子早就从三门主课到九门功课同步学,如果分数是学生的命根,论文就是医生晋职的灵魂!
论文作为评审条件之一,不说多,你一个基层医师最起码人手准备一篇以上论文才可确保评审有戏吧!
后来,今年职称评审,浙江很多地市对一些存在侥幸心理没有准备论文的医生全盘淘汰,对论文予以评审重要加分,”浙江省卫计委直属教学和科研单位,改革后高级职称的评聘要求说对于科研论文的要求不但没有降低,还将提高“的时候,大家都认可了我的先见之明。
篇二:《2016年浙江省卫生高级职称考试报名》
2016年浙江省卫生高级职称考试报名
浙江省卫生系统职称论文取消?
惊人!医生晋职潜规则,匿名圈内人告诉你真与假。
新职称政策评审问题
一、 关于评审权限问题
实行分级管理后,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参加由市卫生计生委局组建的市高评委评审,评审通过的,由各市发文发证;省、市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参加由省卫生计生委组建的省高评委评审,浙江中医药大学、温州医科大学原有评审权限不变,负责所在单位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工作,评审通过的,均由省里发文发证;改革后,杭州、宁波、温州市不再组织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28号)精神,高校内辅助系列卫技人员参加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不公布资格、不颁发资格证书,由高校自主聘任。
经有关高评委评审通过获单位岗位聘任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人员在省内流动中,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及岗位任职条件,经对本人水平业绩考核后,按照相关程序予以聘任。未获得单位岗位聘用的人员,不享受相应岗位的待遇。
二、关于评委会组建问题
高评委组建执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和《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4〕113号)有关规定。
高评委一般分设西医药、中医药专业评委会,各市高评委在体现同行评议的原则下也可合并设置。西医药专业评委会一般可分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耳鼻喉、眼科、口腔、公共卫生、药学、护理、检验、影像、病理等专业审议组;中医药专业评委会一般可分为
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药等专业审议组。对评审人数较少专业,可按照专业相近原则归并设置。各市评委会组成人员应聘请一定数量的省或其它地区的专家参加,省里将组建专家库为各地提供支持。
三、关于评价标准问题
各市要根据浙江省县级及以下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由省另行制定)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评审的条件标准,逐步建立起重医德、重业绩、重能力、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科学的评价考核体系。对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职称外语不作为申报条件,论文、科研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基层卫技人员在晋升前,应完成规定数量的继续教育学分。各市高评委在评审中要全面考量,综合评价,要注重基层用人单位对申报对象平时工作业绩和年度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引导、鼓励县级及以下卫技人员安心基层工作,服务基层群众,实现自身价值。
四、关于专业实践能力考试问题
凡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方能参加推荐评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全省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工作,考试实行全省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考试每年举行1次,一般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试合格成绩3年有效。
五、关于评聘程序问题
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是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任职资格评审要与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公布岗位信息。单位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高级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高级岗位拟聘数及岗位任职条件。
(二)个人申报竞聘。符合申报评审条件人员可根据岗位任职条件参加申报竞聘。
(三)单位考核推荐。单位要建立考评机构,对参加竞聘的人员,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和年度考核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照岗位空缺情况择优确定推荐评审对象。推荐评审对象需在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专家评议评审。经下一级评委会推荐后,高评委专业审议组和高评委按照评价标准和办法,对单位推荐的拟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进行评价,评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单位择优聘任。单位根据岗位聘用制度有关规定,择优聘任相关人员。
六、关于评聘结合后申报推荐问题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结合后,考虑到一些地方和单位实际,在2016年底前,允许单位按核定的高级岗位数的一定比例差额进行推荐申报,具体由各地研究确定。各级评委会必须从严控制超岗位申报人员的资格评审。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54号),从2017年起,全面实行评聘结合。
七、关于岗位聘用管理问题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岗位管理,根据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在保证重点、保证质量前提下,对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进行适当控制,留有余地,统筹考虑队伍建设发展空间。要认真落实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施后有关问题的意见》(浙人社发〔2013〕106号)和《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管理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3〕193)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年度和聘期考核等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升、低聘或解聘的依据。有关岗位聘期考核结果运用及待遇政策按上述两个文件规定执行。
对于目前超过核定岗位结构比例的,单位应主要通过建立健全岗位竞聘考核,实现能上能下用人机制的办法进行解决。在过渡期,可暂时通过“退二进一”、调离、引导卫技人员到有空缺岗位单位工作等办法,并在2017年前回归到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
八、关于计生系列职务评聘问题
在2015年原人口计生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仍按原办法执行。从2016年起,整合卫生、计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系列,执行我省现行的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政策。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全省“以考代评”。
九、关于民营医疗卫生单位评聘问题
民营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内部人事制度规范化建设,具体申报评审参照本文件执行。
浙江取消基层医生职称论文,评审制度越来越人性化?
目前,浙江省正在启动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的重大改革,在基层医生的高级职称评审中,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都将不再做硬性规定。
而在以189号文件要求执行的浙卫发〔2006〕1号文件为例,就明确提出,申报乡村高
级卫生技术资格者,必须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或经验总结,申报乡村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应有2篇及以上在三级及以上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申报乡村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应有3篇及以上在三级及以上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而根据今年8月10日公布的高级职称考试通知,上述论文等条件已不复存在。
看似人性化,升职称再也不用担心论文?
今年报考条件的新变化,确实有些振奋人心。我身边很多医务工作者乍一听,好像都赶上了好时代。如果你这么想,那真是图样图森破!
作为一个过来人,我可以用我的一把辛酸泪告诉你,不考察论文了?高考还不考英语了呢!也没见孩子轻松多少不说,英语补习班不减反增。
其实我们可以进一步了解一下深层内容:
据浙江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向本人介绍,今年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通知中的新变化背后确实是正在酝酿中的浙江医卫职称评聘改革的一部分。未来基层高级职称评审将由各区市组织进行,高级职称名称也有了变化,叫“基层主任医生”和“基层副主任医师”。
这表面上是降低了论文的必要性,实际上却将大大提高了职位悬殊的重要性,改变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职称名称一统的局面,三级医院的正高、副高职称,和社区正高副高职称将有明显区别!
以不变,应万变!
国家政策的初衷是好的,可是有些政策一旦到了下面的人手里,执行就变味了!李克强在2015江苏省医改试点时曾说,“对医务职称评定的一些规定,应该作一些调整,但是可以先做{2016年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大纲}.
试点,比如说基层医院、县以下医院的医生,你非要让他多拿几篇论文,论文写得不错,可手术没做好,病人的问题没解决,那不是花架子嘛!”所以2015年全国各地匆匆忙忙取消论文的硬性规定,转而强调病例等,政策是死的,人是活的。 尽管如此,仍旧很多人抱有侥幸心理,在私下问我那么淡化论文要求,论文可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加分项,不做硬性规定总是真的吧?
笑而不语,我只想说,早就说提倡素质教育,可是孩子早就从三门主课到九门功课同步学,如果分数是学生的命根,论文就是医生晋职的灵魂!
论文作为评审条件之一,不说多,你一个基层医师最起码人手准备一篇以上论文才可确保评审有戏吧!
后来,今年职称评审,浙江很多地市对一些存在侥幸心理没有准备论文的医生全盘淘汰,对论文予以评审重要加分,”浙江省卫计委直属教学和科研单位,改革后高级职称的评聘要求说对于科研论文的要求不但没有降低,还将提高“的时候,大家都认可了我的先见之明。
篇三:《2016年浙江卫生高级职称晋升报名要求》
2016年浙江卫生高级职称晋升报名要求
浙江省卫生系统职称论文取消?
惊人!医生晋职潜规则,匿名圈内人告诉你真与假。
新职称政策评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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