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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对农民有啥好处 户籍制度改革的意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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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字数作文】

篇一:《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为了亿万农民》

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为了亿万农民“市民梦”

“盼望变成真正的‘城里人’”

一年多前,我还是一个地地道道的乡下人。去年1月,我把户口迁往县城,变成“城里人”。迁到县城后,经过申请、抽签,我和爱人筹集5万多元买下了一套50平方米的廉租房。如今,我在县城垃圾填埋场务工,月收入2000多元,同时照看着在县城读书的两个小孩,日子过得还算踏实。

但是我们这些进城农民找工作不容易,尤其是难有稳定的工作。没有稳定的工作,就没办法缴纳社保费用,很多城里人的待遇享受不到。最怕的就是生病,不但上医院看病费劲,耽误工作,而且花费大,看一次病有可能半个月的工资就没了。希望以后能多给进城务工人员一些支持政策,让我们能在城里留得住,生活稳定,没有后顾之忧。

——贵州省思南县居民阮国桃

户籍制度改革整体推进

体现新型城镇化以人为本、以人为核心的特点

“我在福州做环卫工人18年,领暂住证领了18年,家里的地给别人种了,孩子也不愿回老家。听说要户改,实施居住证制度,不知道怎么实行,我这样的符不符合条件?能

不能成为福州市民?”福建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环卫所路段班班长谢智波代表来自基层,特别关注户籍改革。今年2月,福建省出台了户籍改革实施意见,明确将推行无门槛居住证制度,在福州市实行居住证积分落户政策。

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人户分离的人口为2.98亿人,其中像谢智波一样的流动人口为2.53亿人。户籍改革涉及广泛的利益调整,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

2014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区分,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即将终结。2014年底,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实行门槛低、含金量高的居住证制度,居住证持有人能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这次改革最大的一个特点是整体性,不仅仅只是户口的改革,还涉及到居住证,以及和户口配套的一系列政策,像教育、医疗、就业、财政、金融等等,体现了新型城镇化以人为本、以人为核心的特点。”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长助理霍学喜委员说,改革把基本公共服务和居住证制度挂钩,有助于公民自由流动,帮助农民工实现创业梦、安居梦。 不过,霍学喜在调研中也发现,许多持有农村户籍的人不愿意放弃原有户籍。这是因为承包地、宅基地、林地以及各种各样的补贴,让农村户籍越来越“值钱”,农民在转户时心存疑虑。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在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时,地方政府的财政实力和管理能力还跟不上。

针对这种观望态度,贵州铜仁市市长夏庆丰代表分析说,主要原因是国家层面还没有建立起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整个“文教卫就保”领域,农民工还难以向市民全面转型。

让进城落户农民工与市民同城同权

户籍改革要和公共服务政策改革相互配套

谢智波是湖南人,他说:“户口在老家太麻烦,办新农合在异地报销得极少。工作不稳定,老了难领养老金,孩子上学也麻烦。不少农民工在城里工作了十几年二十年,但医疗、养老没有得到有效保障,真希望户籍改革能解决这些问题。”

“附着在户籍上的相关公共服务政策及社会管理功能,很多都是城乡‘二元’结构,比如农业转移人口无权申请保障房等。应破除‘二元’结构,让进城落户农民工与市民同城同权。”在霍学喜看来,户籍制度改革要和公共服务政策改革相互配套,必须让转移入城的非户籍人员享受同等的公共服务权益。

夏庆丰认为,户籍改革要以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具体来讲,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要充分尊重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有偿退出“三权”的意愿。同时,也要积极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让农业转移人口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权利。“另外,农民进城落户,能不能承受城市的高房价、高消费水平?能不能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保证稳定的收入来源?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夏庆丰说。

对于农民工社保问题,霍学喜说,社保政策正在逐步并轨,有明确的转移接续办法,不过现在一些地方推进的速度不是特别快。此外,他在调研中了解到,许多进城务工人员对社保制度并不了解,不知道参保带来的好处,需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大家积极主动参保。

篇二:《关于加快户籍制度改革 推进农业人口市民化的提案》

关于加快户籍制度改革 推进农业人口市民化的提案

摘要: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13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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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关于加快户籍制度改革 推进农业人口市民化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公安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理

提 案 人:吴刚

主 题 词:户籍制度,人口管理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户籍制度改革是我国推进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改革。2001年国务院就户籍制度改革下发了文件,2011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提出地级市以下市区全部放开户籍制度。

10多年过去了,户籍制度的改革推进缓慢。经调研发现,户籍制度改革推进缓慢有三个原因值得重视:一是户籍制度改革将带来巨大财政支出压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把农民变成市民,其关键在于让进城落户的农民能够同等地享受城市居民的福利待遇,享受到平等的基本公共服务。目前与户籍挂钩的个人权利有20多项,涉及政治权利、就业权利、教育权利、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各个方面。而要在这些方面让进城落户农民与城市居民一视同仁,各级政府就必须具有相应的财政支出能力。因此,户籍制度改革严重挑战政府的财政能力底线。二是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将面临社会变革带来的管理挑战。由于我国长期以来“重城轻乡”的政策形成了比较严重的“二元结构社会”,而户籍制度改革必然会对这种“二元结构社会”形成冲击,将面临着“利益再平衡”与“各方博弈”。在这种利益再平衡和博弈过程中,对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统筹各方利益、促进社会和谐都显得尤其重要,决不能因为改革酿成社会不稳定,甚至发生群体性事件。三是农民进城落户的意愿与政府的导向存在不一致的现象,影响了户籍制度改革的快速推进。农民之所以进城落户的根本原因,在于城市的生活要比在农村生活得更舒适、更便利、更幸福。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中,要么干预过多,要么在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严重缺位,导致农民不愿意到政府指定的城镇落户居住,一些地区还出现了农民户口变为了城镇户口,但还居住生活在农村等现象,与户籍制度改革的初衷背离。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高城镇化率是我国入列现代化、国际化的必由之路,是逐步缩小“二元结构社会”的制度创新和实践探索,是国家弥补我国农民应得利益的历史欠账的惠民工程,是国家着眼于中国建成小康社会利益再平衡工程,是我国科学发展,实现资源空间价值,实现我国经济社会总价值与国民个人总价值共同提升的国家工程。为此,建议:

一、以户籍制度改革为重点推进人口管理改革制度。在中央的统一规划下,逐步分离户口附着的福利功能,实现国际上通行的以身份证管理为核心的人口流动制度,及以居

住地划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以职业划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户籍登记制度。以居家迁徙和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以就业年限或居住年限或社保参与年限为基准,全面开放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限制,加快放宽大中城市落户限制。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经费所需。一是进一步调整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增大民生事务、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的比例。二是大幅度缩减行政开支和建设性投资,特别是要大幅度压缩“三公”消费支出。三是在土地出让金等相关经费中确定一定比例的经费,专门用于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后相关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实行专款专用。

三、积累总结户籍制度改革的经验,以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为重点推进,我国已有2亿多农民进了城,但还未真正融入城市,成为真正的市民,仍然游离于城乡之间,被称为是“农民工”。政府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必须首先解决好农民工的户籍问题,然后再分步推进其他农民进城落户的问题。

四、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步伐,真正让进城落户农民享受公平待遇。一是要对阻碍影响城乡居民享受平等待遇的相关政策进行清理、修改,从制度上让农民转变身份,真正让农民得到城镇户口及享有城镇居民待遇。二是加强城镇基础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努力确保城镇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不下降,并略有提升。

五、进一步转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理念和职能,适应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社会变革所需。一是改变重“城”轻“乡”的传统观念和做法,牢固树立“还账”和“补偿”观念,尽快实行城乡居民社保福利的一体化。特别是对居住、就业、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低收入群体补贴和失业救济等民生重点事项应加大公共财政经费投入,改善民生、提高福祉。二是改变“严防死守”、“管控”等传统维稳的观念和做法,牢固树立“寓服务于管理”、“寓管理于服务”的理念,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机制。政府应放松管制、减少审评、公平配置资源,让企业和百姓自由创业、创新。对农民进城落户后因文化、习俗、观念不同带来的各种不稳定因素,政府要积极加强服务和引导,消除隐患。三是改变“为民作主”、“行政干预”等观念,努力使政府的导向与进城落户的农民意愿一致。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因势利导”地规划城市发展,建设基础设施,在现有规模和人口基础上略有超前,但不能想当然地大举扩张。四是改变“户籍制度改革单兵推进”的观念,牢固树立综合配套改革的理念,以户籍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推进“新型四化”同步发展,户籍制度改革应该努力与土地制度改革、社保一体化改革等配套整体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应逐步淡化户籍所对应的公共福利和基本公共服务,通过立定法规和制度安排,建立综合配套措施,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最终彻底市民化。户籍制度改革必须与人口的转移、产业的集聚和农业现代化有机结合起来,使人素质的提升、文明的嬗变、社会的进步、生态的改善与生产力的发展协调同步、科学理性。

来源:中国政协网

篇三:《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黑龙江中公教育:

【政府工作报告摘要】

温家宝在对今年政府工作的建议中指出,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与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要遵循城镇化的客观规律,积极稳妥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城乡统筹、节约用地、因地制宜、提高质量。

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要合理控制规模,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增强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吸纳就业、人口集聚功能。

加快推进户籍制度、社会管理体制和相关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为人们自由迁徙、安居乐业创造公平的制度环境。村庄建设要注意保持乡村风貌,营造宜居环境,使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

【中公解读】与去年政府工作报告“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相比,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更强调“积极稳妥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并且报告首次提出“加快推进户籍制度、社会管理体制和相关制度改革”,这正是提高城镇化质量,保障城镇化健康发展的破题之道。

在我国,就业质量和医疗、教育等福利保障依附于户籍存在,有无户籍差别很大。其实,新型城镇化重点就是“人的城镇化”,也就是实现让农民工彻底地转移。和这个问题有关的是户籍,在户籍上有60多种城乡之间不平等的福利。加快户籍改革,有利于推动转移人口的市民化。

与去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仅提出“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相比,今年明确提出,“加快推进户籍制度、社会管理体制和相关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需要注意的是,户籍改革并不是简单改户口,关键是户口背后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公共服务。这一点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有所突破,报告要求,“逐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这也就意味着实现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事实上,对于已经具备条件的公共服务项目,如义务教育、就业培训、职业教育、计划生育等,应率先实现同等对待,而与城市户籍紧密挂钩的低保、保障性住房等,要通过逐步增加和不断完善农民工的公共服务,逐步覆盖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最终达到消除户口待遇差别的目标。

【综合分析】

在我国城镇化快速推进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的问题,需要高度重视并加以解决。

第一,“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问题。近几年来,一些地方打着“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旗号,盲目拉大城市框架,滥占耕地、乱设开发区,不断扩大城市面积。部分地区在“经营城市”的理念下,大肆追求土地增值的收益,进一步助长了多占耕地和不合理拆迁的行为。失地农民增多和一些地方后续社会保障跟不上,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另一方面,促进农民工在城市落户的制度仍未建立,导致“土地城镇化”速度快于“人口城

黑龙江中公教育:

镇化”速度。若按此模式继续推进城镇化,失地农民的数量还会大量增加,农村人口人均占有耕地资源的数量将进一步减少。农村人口的减少慢于农村耕地的减少,不仅危及国家的粮食安全,而且势必进一步加剧解决“三农”问题的难度。

第二,空间规划和城市规划问题。一些城市布局结构不合理,相邻城市之间发展不够协调,不利于形成分工明确、布局科学的城镇体系和空间格局。还有一些城市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和扩大城市规模,不考虑当地资源环境承载条件,提出超越发展阶段的人口、经济、城区面积等指标,发展存在一定的盲目性。部分大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功能过度集中于中心区,不同程度地存在人口膨胀、水资源短缺、交通拥挤和环境恶化等问题。城市规划和管理脱节,市政工程缺乏统筹规划和建设,综合管理能力滞后,影响城市运行效率,一些城市“城中村”和“城市贫民区”问题比较突出。

第三,农民工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目前,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人数已超过1亿人,但大部分农民工在城市的就业岗位不稳定,流动性很强,农民工社会保障滞后的问题也很突出,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纳入保障范围的工作刚刚起步,养老保险尚未纳入统一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范围。很多录用农民工的企业都没有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录用的农民工提供法定的保险。值得关注的是,当前对广大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欠帐,虽然降低了目前的企业运营和城市发展成本,但是将构成对未来社会保障体系的巨大压力。

第四,城镇化的多头管理问题。当前我国城镇化进程中,不同的政府部门从各自的职责范围和自身利益角度出发对城镇化的过程进行管理,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现象非常普遍。城镇化的进程涉及许多领域,但在统一市场的框架内,具有区域整体性的特征,部门分割、地区分割的管理模式不符合城镇化这一特征的要求,不利于统一的城镇化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各项政策在实施中难以形成合力,影响城镇化进程健康高效地发展。

由此看来,户籍制度改革已是大势所趋。尽管一些城市有顾虑,提出承载能力有限,但其实这些农民工已经在这些城市里了,不能无视这一事实。中小城市的户籍制度要尽快全面放开,大城市至少第一步要做到,城市里有稳定工作的农民工享受与市民同样的基本公共服务,如此才能真正做到为人们自由迁徙、安居乐业创造公平的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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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户籍制度改革不是要消灭农民》

户籍制度改革不是要消灭农民

朱启臻

自1958年中国实施户口登记条例开始,城乡户籍制度就把中国公民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成为“二元社会结构”最显著标志之一。附加在户籍制度上的科教、卫生、医疗、就业、住房、养老、粮食与副食品供应等一系列福利政策,催生了一系列不平等的制度体制,在城乡之间形成了难以逾越的鸿沟。

很长一段时间里,农村许多居民都梦想着把农业户籍变成非农户籍,而考学、当兵、招工曾经是摆脱农民身份的仅有渠道,也是形成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现象的重要原因。改革开放以后,农民或出高价为子女购买非农户籍,或通过婚姻关系实现户籍迁移,或通过购买城市房产实现户籍变更,也有的通过就地工业化和城镇化,使农村居民享受到甚至比城市居民更优越的福利,但农业户口的身份标签始终缠绕着农村居民。与之相应的,是产生了一系列与农民身份相关的新词,比如,“农民工”、“农民子弟”、“农民企业家”,等等,这其中不无身份歧视之意。因此,取消户籍差别,实现自由迁移和享受同等的公共服务就成为农村居民的迫切愿望。

近日,国务院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

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开始退出历史舞台。

打破“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户口界限,使公民获得统一的身份,是继20世纪80年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又一次对农民的“解放”。前者把农民从土地束缚中解放出来,还农民以种地的自由以及从事非农劳动的自由;而后者则还农民以迁徙的自由,为农民的自由发展提供可能。统筹户籍制度充分体现公民有居住和迁移的自由权利,剥离、剔除附着在户籍关系上的种种限制,真正做到城乡居民在发展机会面前地位平等,是同步实现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十分重要的前提。{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对农民有啥好处}.

需要指出的是,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并不是把乡村变成城市,也不是消灭农民,更不能伤害农民利益,因此特别需要认识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户籍改革不是不要农民。有人说户籍改革后就没有农民了,这是对户籍和农民概念的误解。户籍是国家以户为单位记载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公民的重要身份证明。取消农业户口,不是取消农民。农民是占有土地并从事农业经营的人,体现的是职业特征。只要有农业存在,只要有人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就一定有农民。过去身份意义的农民随着户籍改革而消失了,未来的农民主体应该是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居民获得了与城镇居民同等的非农就业权利,农民不再是唯一的职业选择;同样,未来新型职业农民

可以来源于任何愿意从事农业又有从事农业能力的人,这样就实现了职业选择的开放性和伴随职业活动的迁徙自由。 第二,户籍改革不是强迫农民进城。有人错误地认为,取消了农业户籍就没有了城乡差异,甚至乡村就从此消失了。这是对城镇化的误解和对乡村价值的忽视。取消户籍界限,建立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有助于乡村人口向城镇迁移,有利于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农民工转化为城镇居民。但是这种转化首先是建立在尊重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只有农民在城镇有了稳定职业,有了住房,解决了医疗、养老、子女就学等问题,具备了生存与发展的条件,他们才愿意离开乡村到城市居住,进而转化为市民。不顾客观条件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进城与限制农民流动一样,都是对规律的违背。其次,城镇化是建立在对乡村价值认识基础上的。城乡各有其不可替代的功能,城镇化不是以消灭乡村为前提,而是要充分发挥城乡各自优势,实现其功能的互补。除了引导农民进城,还有就地城镇化、就地市民化的道路可供选择。

第三,户籍改革不能剥夺农民的土地权利。有人担心取消了农业户口,农民的土地权益就会丧失。其实,户籍制度并不影响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性质,也不影响集体成员的资格,因此集体土地的所有权、集体成员的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并不因此而改变。相反,只有进一步强化这些权利,稳定现有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加快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

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切实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才能在此基础上坚持自愿、依法流转的原则,引导土地流转和人口转移,探讨城镇化居民的土地退出机制。城镇化要注意给农民留下一条返乡的路,户籍改革为农民提供更多的选择空间,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才能保持农村繁荣,才能有利于现代农业的实现。

作者系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社会学系主任

篇五:《如何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如何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淮北市政府自2012年9月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以来,共办理市外迁入8395人,改革前上年度同期迁入6911人仅增加了1484人,增加比率为18%,事实证明农民变市民积极性不高,户籍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一定的经济环境紧密相连。虽然户籍制度管理包括诸多内容,但掌握和控制人口与在住户地区之间的迁移,是户籍制度长期以来最重要的内容。有关改革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当前户籍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一)导致城市资源短缺

各地乡镇教育得不到政府的重视,教育设备明显比城市差,教师素质也更不上时代的要求。因此,城乡教育条件的差异性,导致很多农村父母在城市购房,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给城市资源供给带来很大压力,以及教育资源的明显短缺。

(二)突出城镇化中的区位差异

户籍制度改革以来,由于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表现出来的差异性,如城市发展只重视人口的控制,不重视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这种本末倒置的管理方式严重制约了城市建设和城市化的发展,乡镇企业经营者和很多村民不愿意把户口

转向城镇,“农转非”和“村改居”已经没有多大吸引力,到城镇搞生产经营成本较高,居住的限制较多,缴纳税费项目多,造成人们望城却步。并且现有的户籍制度把占我国人口绝大部分的农民人为地排斥在城市之外。

(三)没有实现居民身份的真正平等

改革开放以来,城市户口原先可以享受到很多农民不能享受到的福利,农民的社会保障得不到国家的重视。因此,附着在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划分上的某些不平等特权没有取消。但是随着各项体制改革的深入,城镇居民曾经享有的各种福利优势明显弱化,而农民则在宅基地审批、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等方面享有优于城市居民的利益。因此,同样的土地上,公民却有着不同的身份和社会地位,有些地方政府以农村户口为依据,限制农民进入正式部门工作,农民在劳动力市场上也受到不应有的歧视。

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原则和制度

(一)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有序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转移的原则

随着淮北城市规划的进展,我市将来还有近21万的农村人口要成为城市人口,7万多现有过剩农村劳动力和人口需要迁移。我们必须立足人口大国的基本国情,充分考虑淮北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特别是容纳就业、提供社会保障的能力;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农民合法

权益;必须坚持统筹规划,着力完善配套政策;必须坚持分类指导,做到积极稳妥、规范有序。

(二)便民、利民的原则

自2003年以来,各级公安机关相继出台多项便民、利民措施。在户籍制度管理方面,淮北市公安局将由市局办理的购房、务工准迁等多项审批权限下放到派出所,夫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投靠准迁由公安机关办证窗口根据群众申报材料直接办理,进一步强调了公安机关服务的时间意识,缩短了一系列群众意见强烈的“时间门槛”。将服务向业务前沿延伸,推动服务的市场化进程。政府创新执法理念,树立服务观念,在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为老百姓想得妥贴、周到,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三)循序渐进,逐步推进的原则

户籍制度改革应循序渐进,逐步推进,需要仔细考量,权衡利弊,稳步推进。因为户籍制度改革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工程,是一项涉及国家稳定和公民权利保障的重要制度。在国家确定的基本户籍管理制度和政策范围内,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行探索,制定出具体的改革措施。

(四)实行暂住人口居住证制度

依据国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和全省居住证试点工作经验,抓紧制定我市居住证管理相关规定,逐步实行暂住人口居住证制度,保护长期在城镇工作生活暂不具备或不愿意将

户口迁入我市的暂住人口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一)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现阶段,农村人口落户城镇,是否放弃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林地,必须完全尊重农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坚持土地用途管制,不得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禁止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严格执行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政策。

(二)完善就业培训保障机制。农村人口转户城镇居民后,纳入城镇公共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范围,加强就业指导、培训和就业服务,促进其在城镇稳定就业。

(三)完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保障机制。农村人口转户城镇居民后,符合条件的应纳入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体系、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城市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切实满足城市扩容后社区服务管理等公共服务的需求。

(四)完善住房保障机制。农村人口转户城镇居民后,符合条件的应当享受当地政府住房保障政策。鼓励支持用工

企业和单位建设职工公寓,鼓励支持大中型企业建设保障性住房,逐步改善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等住房困难人员的居住条件。

(五)完善城乡教育保障机制。合理配置城镇教育资源,保障转户城镇居民和在城镇务工、经商人员的子女接受公平的教育,享受与现有城镇学生的同等待遇。

(六)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农村人口转户城镇居民后,已在城镇稳定就业且具备相应缴费能力的,或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没有用人单位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抓紧制定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转移衔接办法,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和衔接。

(七)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农村人口转户城镇居民后,对符合参保条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按规定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费;没有用人单位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可按规定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对于转户前已享受新农保的,在转户后,可按规定转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篇六:《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黑龙江中公教育:

【政府工作报告摘要】

温家宝在对今年政府工作的建议中指出,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与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要遵循城镇化的客观规律,积极稳妥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城乡统筹、节约用地、因地制宜、提高质量。

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要合理控制规模,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增强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吸纳就业、人口集聚功能。

加快推进户籍制度、社会管理体制和相关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为人们自由迁徙、安居乐业创造公平的制度环境。村庄建设要注意保持乡村风貌,营造宜居环境,使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

【中公解读】与去年政府工作报告“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相比,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更强调“积极稳妥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并且报告首次提出“加快推进户籍制度、社会管理体制和相关制度改革”,这正是提高城镇化质量,保障城镇化健康发展的破题之道。

在我国,就业质量和医疗、教育等福利保障依附于户籍存在,有无户籍差别很大。其实,新型城镇化重点就是“人的城镇化”,也就是实现让农民工彻底地转移。和这个问题有关的是户籍,在户籍上有60多种城乡之间不平等的福利。加快户籍改革,有利于推动转移人口的市民化。

与去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仅提出“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相比,今年明确提出,“加快推进户籍制度、社会管理体制和相关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需要注意的是,户籍改革并不是简单改户口,关键是户口背后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公共服务。这一点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有所突破,报告要求,“逐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这也就意味着实现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事实上,对于已经具备条件的公共服务项目,如义务教育、就业培训、职业教育、计划生育等,应率先实现同等对待,而与城市户籍紧密挂钩的低保、保障性住房等,要通过逐步增加和不断完善农民工的公共服务,逐步覆盖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最终达到消除户口待遇差别的目标。

【综合分析】

在我国城镇化快速推进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的问题,需要高度重视并加以解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对农民有啥好处}.

第一,“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问题。近几年来,一些地方打着“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旗号,盲目拉大城市框架,滥占耕地、乱设开发区,不断扩大城市面积。部分地区在“经营城市”的理念下,大肆追求土地增值的收益,进一步助长了多占耕地和不合理拆迁的行为。失地农民增多和一些地方后续社会保障跟不上,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另一方面,促进农民工在城市落户的制度仍未建立,导致“土地城镇化”速度快于“人口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对农民有啥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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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化”速度。若按此模式继续推进城镇化,失地农民的数量还会大量增加,农村人口人均占有耕地资源的数量将进一步减少。农村人口的减少慢于农村耕地的减少,不仅危及国家的粮食安全,而且势必进一步加剧解决“三农”问题的难度。

第二,空间规划和城市规划问题。一些城市布局结构不合理,相邻城市之间发展不够协调,不利于形成分工明确、布局科学的城镇体系和空间格局。还有一些城市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和扩大城市规模,不考虑当地资源环境承载条件,提出超越发展阶段的人口、经济、城区面积等指标,发展存在一定的盲目性。部分大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功能过度集中于中心区,不同程度地存在人口膨胀、水资源短缺、交通拥挤和环境恶化等问题。城市规划和管理脱节,市政工程缺乏统筹规划和建设,综合管理能力滞后,影响城市运行效率,一些城市“城中村”和“城市贫民区”问题比较突出。

第三,农民工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目前,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人数已超过1亿人,但大部分农民工在城市的就业岗位不稳定,流动性很强,农民工社会保障滞后的问题也很突出,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纳入保障范围的工作刚刚起步,养老保险尚未纳入统一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范围。很多录用农民工的企业都没有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录用的农民工提供法定的保险。值得关注的是,当前对广大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欠帐,虽然降低了目前的企业运营和城市发展成本,但是将构成对未来社会保障体系的巨大压力。

第四,城镇化的多头管理问题。当前我国城镇化进程中,不同的政府部门从各自的职责范围和自身利益角度出发对城镇化的过程进行管理,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现象非常普遍。城镇化的进程涉及许多领域,但在统一市场的框架内,具有区域整体性的特征,部门分割、地区分割的管理模式不符合城镇化这一特征的要求,不利于统一的城镇化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各项政策在实施中难以形成合力,影响城镇化进程健康高效地发展。

由此看来,户籍制度改革已是大势所趋。尽管一些城市有顾虑,提出承载能力有限,但其实这些农民工已经在这些城市里了,不能无视这一事实。中小城市的户籍制度要尽快全面放开,大城市至少第一步要做到,城市里有稳定工作的农民工享受与市民同样的基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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