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字数作文】
【第一篇】湖北大学学费
学校学费
这应该跟学校、专业和学校所在的省份有关吧。例如江苏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7500/年,南京理工大学6000/年,安徽的淮北煤炭师范学院文科生3900/年。江西财经要8000/年,如果在包括书本费和住宿费要达到10000/年。若想知道详细的可能要问访各个高校。
各大院校研究生学费及住宿费–2005年
去年逛BBS看到的,各大研究生对他们所在学校研究生学费和住宿情况的统计
可能会有各别差异
北语————————–9,000/Y,无住宿费,有补助
哈尔滨师范大学———–7,500/Y (自),住宿:1100/Y,有助学金,生活费书费自理 武汉大学——————– 3,3000/3Y 一次交清可以打折,提前毕业也不得减免
——————-1200/Y 不分房子种类、距离远近和设施是否完备,且水电自付
————–有国家补助,300/M 其它自理
重庆大学结构工程专业-9000/Y,&住1200/Y
北大法学——————–22,000/Y
中央财大——————–9,800/Y
国防科大计算机———–9,000/Y ,一次交清的,&住1200/Y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5000/Y,&住650/Y ——————–被褥费550元,服装费2000元,军训费330元生
——————–没有补助,生活费自立 三年预算不低于50000,还要自主择业
天大—————————6000/Y工业 15000两年半
浙大—————————10000/Y,&住宿分三等:1200、800、600,有补助
西南交大——————–18000/两年半,&住宿费800~1200/Y,没有补助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全公费,住宿费免交
北师大———————–2.4万/三年,没有补助
中国海洋大学————–1/5学费全免,&210/M补助
—————–3/5学费全免,&150/M补助
—————–1/5 5000/Y,无补助
东华大学——————–12000/二年半,&住宿费1200/Y,250/M
中科院———————–全公费,不用住宿费 1000左右补助, 年薪8000~18000
中国地大北京————–5000/Y,&住1000/Y 三年交
中南大学——————–8000/Y,9000/Y(医),&住1200/Y
西南科技大学(水货) 6000/Y,&住1200/Y 200/M
北大—————————一万 啥都没有
北京广播学院————–10000/Y,&住1500/Y 220/M
暨南大学——————–9000/Y 无补助,无公费医疗
厦大————————–10000/Y,&住1320/Y 无补助
同济————————–10000/Y,&住700~2200/Y 有公费医疗,补助不详
合肥工大——————–6000/Y (各专业同)
——————–260/M补助,有奖学金,有医疗
南开大学——————–7000/Y,&住1200/Y 无公费医疗,无补助
北京理工——————–20000/两年半 1800/Y 200/M补助
河大————————–7000/Y,&住900/Y 没有奖学金
中国医科大学————–12000/Y,三年一次交齐 12000 无医保
南理工———————–8000/Y,&住1200/Y 一切自理,补助不详,但只读两年 郑大————————–4000/Y
西北大学——————–7000/Y (含住宿), 无公费医疗,无补助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专业 15000三年
中山————————–7K硕,博15K,MBA两年6*K,三年78K,750~1500 啥都没有 人大————————–30000/两年 About200/M补助
昆明理工大学————–10000/Y,&住400~1200,无补助,生活费自理
对外经贸大学————–11000/Y,&住750/Y,无补助
西安公路交通大学——–3年9000
华南理工大学二类生—–3000/Y,&住500、700、1200不等 ,无补助
华南理工大学委托培养生—–36000三年一次缴清
西南政法大学————–10000/Y,&住1400, 无补助
东北大学——————–20000/两年半,无补助
哈尔滨工程大学———–6500/Y,&住800/Y,有电视,4人间新
375/M=300(国家)+75(系里)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10000/Y(自费) 500/Y,服装费780,被褥用具200多 ————————书费学杂自理,每月36.8元
—————-免学费(公费)每月236.8
重大————————–依专业7000、8000、9000,&住1200
天津工大——————–10000/两年半 10000左右/Y 200/M补助
北方交通大学————–40000/三万,20000/三年,&无补助,无公费医疗 燕山大学——————–(自)三年5000,&无补助
中国政法——————–9000/Y
湖南大学——————–8000/Y
部分211工程高校情况:
北京(23所)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1/y+住宿自理(法学2.2/y)
中国人民大学 3/2y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2/2.5y+0.18/y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2.4/3y
中央音乐学院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1.1+0.075/y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0.9/y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0.9/y
中央财经大学 0.98/y
华北电力大学
上海市(9所)
上海外国语大学
复旦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大学 1-1.5/y
东华大学 1.2/2.5y+0.12/y
上海财经大学1-1.2/y
华东理工大学
同济大学 1+0.0.-0.22/y
上海交通大学 与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合并
天津(3所)
南开大学 0.7+0.12/y
天津大学 0.6/y(工业15/2.5y)
天津医科大学
重庆(2所)
重庆大学 0.7-0.9/y+0.12
西南大学
河北(1所)
河北工业大学
山西(1所)
太原理工大学
内蒙古(1所)
内蒙古大学
辽宁(4所)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辽宁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吉林(3所)
吉林大学 0.6-1.2/y
东北师范大学
延边大学
黑龙江(4所)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0.65+0.08/y
东北农业大学
江苏(11所)
南京大学 2/y
东南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1.2/y
河海大学 0.7+0.09/y
南京理工大学0.8+0.12/y
江南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浙江(1所) 浙江大学 1+0.06-0.12/y
安徽(3所)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全公费
安徽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0.6/y
福建(2所)
厦门大学 1+0.132/y
福州大学
江西(1所)
南昌大学
山东(3所)
山东大学 0.8/y(MBA1.1/y)
中国海洋大学 0.5/y
中国石油大学
河南(1所)
郑州大学 0.4/y
湖北(7所)
武汉大学 3.3/3y+0.12/y
华中科技大学 0.8-1.2/y
中国地质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南(3所)
湖南大学 0.8/y
中南大学 0.8-0.9+0.12/y湖北大学学费
湖南师范大学
广东(5所)
中山大学 0.7/y+0.0.75-1.2/y
暨南大学 0.9/y
华南理工大学 3.6/3y
华南师范大学
广西(共1所)
广西大学 0.6/y
四川(共5所)
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云南(1所)
云南大学
贵州(1所)
贵州大学
陕西(6所) 西北大学 0.7/y+0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长安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1万/3年+750/年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甘肃(1所)
兰州大学 兰大文科0.6+0.1/理科0.7+0.1/医学0.83+0.1 新疆(1所)
新疆大学
军事系统(3所)
第二军医大学
第四军医大学
国防科技大学
83所可以上MPA的学校收费标准:
北京大学培养费用:MPA学费标准为41000元 中国人民大学培养费用:3.5万元人民币
清华大学培养费用:3.5万元
北京师范大学培养费用:总计3万元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3万元
北京科技大学3万元人民
天津大学学费为三万
东北大学3万元
吉林大学3万元
复旦大学3.6万元
华东师范大学合计三万
南京大学
浙江大学全程学费为3.3万元
厦门大学培养费总计3.6万元/人
武汉大学培养费用:3.4万(学费和毕业答辩总费用) 华中科技大学3万元/人
【第二篇】湖北大学学费
算好费用填志愿:全国各地高校学费标准
算好费用填志愿:全国各地高校学费标准
时间:2008-3-9 23:21:30 来源:网络 作者:
考到外地名校去,是很多高考考生们的梦想!可是报考外地高校的费用你想过是多少吗?你的家庭条件适合报外地的大学吗?同样实力的大学一定是外地的就好吗?今报来帮你算算账,看看去各高校的花费,再衡量其他主客观因素,选个更适合自己的大学吧! 算个明白
今天过后,参加高考的考生可算是彻底“解放”了,可虽说如此,接下来却也并不轻松:估分、找老师、家长探讨、填报志愿哪一项都含糊不得。
做完了这些,就要为上大学做准备了,而这其中最重要的当然是费用问题了。你报考了哪所学校?哪个专业?学校在哪个城市?你是打飞的还是乘火车去报到?学费、交通费、餐费、住宿费一溜下来,得准备多少钱?头疼了?别急,看这里!我们帮你算!
【第三篇】湖北大学学费
湖北大学16-17年校历(新)
周 次 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一 5 12 19 26 3 10 17 24 7 14 21 28 5 12 19 26 2 9 16
二 6 13 20 27 4 11 18 25 8 15 22 29 6 13 20 27 3 10 17
星 期 三 7 14 21 28 5 12 19 26 2 9 16 23 7 14 21 28 4 11 18
四 8 15 22 29 6 13 20 27 3 10 17 24 8 15 22 29 5 12 19
五 9 16 23 7 14 21 28 4 11 18 25 2 9 16 23 30 6 13 20
六 10 17 24 8 15 22 29 5 12 19 26 3 10 17 24 7 14 21
日9/4
备 注
年9月4日教职工和老生年9月5日老生开展缴纳11学年总结、领书等准备工
2016年9月618年9月15日中秋节 25
2 年10月1日国庆节 9 16 23 30 6 1320 27 4 11 18 25 8 1522
30 10/1湖北大学学费
31 11/1
30 12/1
31 1/1年1月1日元旦
寒假(2017年1月21日—2月19日,其中春节为2017年1月28日)
教 务 处 编 制
周 次 一 0 1 2 3 4 5 6 7 8 9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0 27 6 13 20 27 3 10 17 24 8 15 22 29 5 12 19 26 3
二 21 7 14 21 28 4 11 18 25 2 9 16 23 30 6 13 20 27 4
星 期 三 22 8 15 22 29 5 12 19 26 3 10 17 24 7 14 21 28 5
四 23 2 9 16 23 30 6 13 20 27 4 11 18 25 8 15 22 29 6
五 24 3 10 17 24 7 14 21 28 5 12 19 26 2 9 16 23 7
六 25 4 11 18 25 8 15 22 29 6 13 20 27 3 10 17 24 8
日
备 注
2017年2月19日教职工和老生
2/19报到,且老生开展缴纳学费、学
年总结、领书等准备工作。
26 2017年2月20日正式上课。5
12 19 26 2 9
2017年4月4日清明节
28 3/1
31 4/1
16 23 30 期中考试周 7
2017年5月1日劳动节 14 21 28 4
2017年5月30日端午节 11 18 25 2 9
期末考试周
11 5/1
31 6/1
30 7/1
暑假(2017年7月8日—8月31日)
教 务 处 编 制
【第四篇】湖北大学学费
校字[2013]3号(湖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doc)
校字﹝2013﹞3号
关于印发《湖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通
知
校内有关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湖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校字﹝2005﹞16号)予以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湖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 北 大 学
2013年5月15日
1
2
湖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以下统称学生)的管理。湖北大学学费
第三条 学校坚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严格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 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秉承“日思日睿、笃志笃行”的校训,弘扬以自强不息、克难奋进为基本内涵的“习坎”精神,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 3
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对学校教学、管理和学校的改革发展提出建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录取的新生持湖北大学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向所在学院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和学校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和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 4
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 新生经体检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复查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治疗,医疗费用自理。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应当于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并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在学校规定报到时间内到校缴纳本学年度学费,并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当办理请假或者暂缓注册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经学校学生管理部门确认,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一条 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未经学校批准入学,不得注册。湖北大学学费
第二节 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十二条 本科学生的学制一般为四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六年;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三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四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一般为两年或三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三年或四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两至四年;博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三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六年,其中非脱产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不少于四年;专科学生的学制一般为三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四年。
第十三条 学生在学制内提前达到毕业要求,可以申请提前毕业(不含博士研究生);不能在学制内达到毕业要求者,可以申请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提前毕业或者不能在学制内毕业者,应当按学校有 5
【第五篇】湖北大学学费
学费缓交申请单 – 湖北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党委学生工作部
湖北大学经济困难学生暂缓注册申请表
(2012 — 2013 学年度第 1 学期)
学号:
年 月 日
【第六篇】湖北大学学费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
(鄂价费[2006]183号)
各高等学校,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财
政局、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省高等学校教育收费政策,切实加强高校收费管理,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坚决治理乱收费,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高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
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考试费三类。
(一)学费
高校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可以向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的各类学生收取学费。其学费收费标准分别为:
1、普通高等学校
省属普通高等学校一般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民族大学等八所部属学校和按一类学校招生的湖北大学、武汉科技大学的一般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1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重点专业由学校根据学科建设发展、专业设置、学生报考志愿、社会对人才需求及培养成本等情况确定,其学费标准可在本校一般本科专业学费标准的基础上向上浮动30%;上浮专业数量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本科招生专业总数的30%。
普通高校师范和体育专业学费按本校一般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执行,不再上浮。农林、航海、民族专业学费按本科一般专业学费标准的75%收取,不再上浮。
专科生按一般本科专业学费标准的75%收取,不再上浮。
普通高校艺术类院校及普通高校的艺术类专业本科生每生每学年学费为9000元,专科生按本科生学费标准的75%收取。在此基础上,允许学校根据专业及人才需求情况上下浮动15%。
湖北教育学院(含2006学年招收的艺术类普通本科生)、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2005学年及以前已招收的普通本科生仍按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
2、普通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
一般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
本科重点专业由学校根据学科建设发展、专业设置、学生报考志愿、社会对人才需求及培养成本等情况确定,其学费标准可在本校一般本科专业学费标准的基础上向上浮动30%;上浮专业数量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本科招生专业总数的30%。
2
专科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不另上浮。
普通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中表演、导演、摄影、美术、音乐五类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本科生每生每学年20000元,专科生每生每学年15000元;其他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本科生每生每学年15000元,专科生每生每学年100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不另上浮,下浮不限。
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举办的职业技术学院招收的高职生每生每学年学费为5500元,其他本科院校举办的职业技术学院招收的高职生每生每学年学费为5000元,独立举办的职业技术学院招收的高职生每生每学年学费为4000元。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艺术专业学费标准可按本校一般专业学费标准上浮30%。
4、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或成人高校
全日制脱产生学费标准按本校或省属一般院校同类专业收费标准执行;半脱产生学费标准按本校或省属一般院校同类专业收费标准的70%执行;夜大生学费标准按本校或省属一般院校同类专业收费标准的65%执行;函授生学费标准按本校或省属一般院校同类专业收费标准的50%执行。
参加高等学历教育文凭考试、自考助学班、应用型自考大专班学习学生的学费,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5、广播电视大学
3
省电大招收的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下达普通本科计划学生的学费标准,一般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不再上浮;专科生按一般本科生学费标准的75%收取,不再上浮。
艺术类本科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专科生按本科生标准的75%收取,在此基础上允许学校根据专业及人才需要情况上下浮动15%。
对中央电大与省电大举办的远程开放教育招收的学生,考虑其培养方式和办学成本等因素,实行按学分制收费,学分制学费标准为:本科100元/学分(总学分71);专科理工类55元/学分(总学分114);专科文经类80元/学分(总学分76)。
6、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的本科预科生按本校同类专业专科生标准收取学费,升入本科阶段后按照当年本校同类专业本科生学费标准执行。
7、专科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按照当年本校同类专业本科生的标准收取。
8、辅修、选修、第二学士学位、双专业及双学位课程,实行按学分向学生收取学费的方式,其学费标准计算办法为:入校当年该专业年学费标准×学制规定的学年数÷该专业所规定的总学分数=每学分学费标准。
其中,旁听生学费按上述标准的70%收取。
9、由国家批准招生的示范性软件学院,其学费实行按学分核定的方式,最高限额标准为:本科及第二学士学位每生每学分最高不超 4
过400元(总学分不高于80学分),工程硕士学位每生每学分最高不超过1000元(总学分不高于40学分)。
10、2005学年及以前军事院校已招收的地方生仍按原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普通高校招收的各类国家没有安排财政拨款的普通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暂按国家和省对本校招收计划内研究生当年的财政拨款标准,并适当考虑不同学校和专业的平均培养成本的原则,报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具体标准。
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含各类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主要包括:工商管理硕士 (MBA)、公共管理硕士 (MPA)、工程硕士(ME)、法律硕士(J.M)、会计硕士 (MPACC)、公共卫生硕士 (MPH)、农业推广硕士、教育硕士、艺术硕士、体育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军事硕士、兽医专业学位、医学专业学位、建筑学专业学位等)以及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的学费,暂由各高校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及学生培养成本等情况确定,报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费按本校同类专业年学费标准的50%收取。完成研究生进修课程后,符合硕士、博士学位申请条件的人员进入硕士、博士学位阶段学习的学费暂由高校按办学成本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报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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