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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服务中心制度意义 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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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话题作文】

为民服务中心制度意义(一)

首问负责制

1、单位和个人到乡为民服务中心办事,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必须对前来办事的人员热情接待,主动了解办理事项,给办事人员满意的答复;不得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找别人去”等推诿性语言。

3、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若来访人手续完备,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受理、处理;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知来访人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负责介绍到相关窗口,直接落实具体接待人员。

4、遇有相关窗口工作人员不在或有事外出时,首问责任人要负责接待,记录办理事项和要求,并尽快联系具体承办人员,确定办理时间、办理要求和联络方式。

5、相关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对首问责任人转办的事项,必须及时认真办理,不得推诿、拖延;首问责任人对转办的事项仍需进行督办,直到事情办理结束。

限时办结制

1、限时办结制是指乡为民服务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根据不同的要求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成,做到优质高效的管理制度。

2、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办事程序简单,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结的,办事人员要即收即办。

3、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需经审核、现场踏勘等,不能当场办结,办事人员要根据办理时限规定,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4、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属于转报、上报审批的,承办责任人应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负责全过程办理,并原则承诺办理时限。

5、申请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工作人员应及时作出解释,按规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代理服务制

1、对需要县级以上行政服务中心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且不需要当事人到场的事项,由乡为民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全程代办。

2、代理服务的基本程序为:

①申请人填写《代理服务委托书》,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后,明确告知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和时限;

②受理人为代理责任人,对所受理的事项要积极与上级行政服务中心或部门联系,在规定时限内代理办结。

3、对不便到乡为民服务中心办事的老弱病残者,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安排村级代理人员上门审核服务对象提供的办件材料,并提供代理办理服务。

4、对非固定窗口所办理事项采取预约办理,向服务对象明确告知预约时间,在预约时间到为民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事务。对未在预约期内群众到中心要求办理的事项,采取委托办理,委托机关将受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办理事项的内容予以公告,受委托服务窗口按委托单位的委托权限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按照受委托权限负责全权办理。5、代理服务事项要填写服务意见反馈表,由申请人对办理结果予以确认,作出是否满意的评价。作为对中心工作人员工作质量考评的依据。

责 任 追 究 制

1、 为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办事人的馈赠或吃

请,一经发现,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如数退回馈赠物品或付清吃请费用。

2、 承办人因工作效率不高,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承办事项,必须向群众道歉,并采取补救措施,尽快办理承办事项。

3、 承办人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办事群众提供材料损毁或丢失而延误办事,或办事费用超出规定标准,第一次责令写书面检查,第二次给予待岗处理,并追究为民服务中心主任相应的领导责任。

考 勤 考 核 制 度

1、为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乡政府规定的上下班考勤制度。

2、中心各窗口的工作人员不能随意调换,如有特殊原因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乡主要领导汇报。

3、文明办公,工作时间不串岗聊天,不大声喧哗,不玩电脑游戏,不做影响他人办公的活动。凡属本职工作,本窗口业务和领导交办的任务,应主动承担,认真负责,按时完成。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

4、中心每日将安排1名工作人员值班,负责中心大厅茶水供应及地面、桌椅、门窗的清洁卫生。负责上下班开门和关门,下班后应及时将大门钥匙移交次日值班人员。中午11:30—2:30在大厅值班。

5、中心工作人员如违反上下班考勤制度,将按乡考勤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违反该制度其他规定,发现一次,当日值班领导要及时予以指正,发现2次,予以通报批评,2次以上当年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相应处理。

6、当日值班领导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

为民服务中心制度意义(二)

岗位工作制

1、为提高村级为民服务中心办事效率,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杜绝办事拖拉、不讲效率、互相推诿的现象。

2、岗位工作制度是针对中心各窗口工作人员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岗位第一责任人(村支部书记)不在位时,规定相应责任人(驻村组长)代行承办的一种工作制度。

3、村支部书记因公出差、休假(病假)或其它情况短期不在岗位时,必须向驻村组长做好工作交接。

4、驻村组长应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熟悉村支部书记承办事项的原则规定,切实履行所替代岗位的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5、村支部书记离开岗位,未交代驻村组长代行承办业务,造成工作缺位引起不良后果,由村支部书记承担相应责任。

6、驻村组长在代行村支部书记责任期间,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相关职责,造成不良后果,按相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责任追究制

1、为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代办中心工作人员工作责任,推进工作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2、对来访群众申请办理的事项没有按时或未按要求完成的,给予受理人和承办人警告处分。

3、对交办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镇党委政府工作被动等不良后果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4、故意曲解领导要求,对交办工作拖延不办或顶着不办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5、在落实交办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给予辞退或开除处分。

限时办结制

1、群众到村为民服务代办中心办事,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已明确办理时限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在规定的时限内能提前办理的,必须提前办结。

2、群众到村为民服务代办中心办事,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其办结时限由镇党委政府提出,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3、对群众来反映的事项和问题能当场办理和答复的,必须立即办理和答复,不得推诿扯皮,并将事项和问题实事求是的反映在民情日记上;不能当场办理和答复的,应告知来访群众办理和答复时限;不能办理和答复的,应当场向来访群众说明不能办理和答复的详细理由。

4、如遇到特殊情况需延长办理时限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联点领导提出申报,并明确办结时限。

5、为民服务代办中心工作人员因办事效率低下,违反限时办结制度,经查实,一周内违反一次的,予以通报批评;违反两次的予以诫勉或离岗培训,违反三次的,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相应处理直至辞退。

全程代理制

1、群众到村办事,由村为民服务代办中心统一受理。

2、中心工作人员对来村办事的群众,必须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访。

3、群众申请办理的事项,属村职责范围内的,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及时予以受理,非村职责范围内的,应详细告知办理途径。

4、中心工作人员受理后,应填写《审办事项代理单》,告知申请人权利、义务,索取相关材料。

5、受理的事项在中心不能直接办理的,按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予以办理。

6、中心不能直接办理的,而需镇有关单位受理的,中心应当确定一名全程代办人予以全程办理。

7、不得无故拖延办理时间,当场能办结的,当场办结;当场不能办结的,应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承诺办结期限。

8、承诺办结的事项,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尽早予以办结,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9、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事项,或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在承诺期限内办结的,要向申请人做出解释,说明原因

首问责任制

1、凡基层、上级或外单位来人来电,为民服务代办中心第一个被询问人或第一个接听人是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必须严格履行首问职责,热情文明接待来人,接听来电,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回避、推诿、搪塞。

3、来人来电咨询有关事项,能予以解答的,要耐心解答;本人不能解答的,需由其他同志解答的,应主动为其找人解答。

4、来人来电反映情况,提意见和建议,应虚心听取,做好民情日记记录,及时向领导反映。

5、来人办理有关事项,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必须及时为其办理。属于镇其他站、所职责范围的,应主动为其引领予以受理;非本镇职责范围的,应详细告知办理途径。

6、首问人不履行首问职责的,一经发现,由镇党委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情节严重,导致影响工作、损害单位形象、损害党群关系的,予以严肃处理。

为民服务中心制度意义(三)

青年路社区为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一、为民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

1、直接办理权限范围内的简易事项;

2、代办需上级审批的事项;

3、对申请人提供咨询、陪同和转告等服务事项;

4、围绕居民生活、经济等方面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等;

5、做好群众工作,处理来信来访;

6、其他工作。

二、为民服务中心的办事原则

1、便民原则。让干部成为群众办事的代理人,让群众能及时或在承诺时限内办结需办理的事项。

2、公开原则。结合政务公开制度,实行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责任单位、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监督办法和全程代理人公开。

3、依法原则。坚持依法办事。

4、高效原则。按工作职责,不推、不拖,随时受理,在承诺时限内快速办结。

三、为民服务中心“四制”办理制度

1、一般事项直接办理制:对程序简单,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事项,服务中心即收即办,直接办理。

2、特殊事项承诺办理制: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办理的,经审核和现场踏勘后由服务中心作出承诺,严格按承诺时限办理。

3、上报事项负责办理制:需上级审批的事项,服务中心将协调有关部门在一定时限内积极帮助办理。

4、控制事项明确答复制:国家明令禁止、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事项和不属于服务中心受理范围内的,服务中心不予受理并作出明确答复。

四、为民服务中心服务时限

1、凡登记类,只要资料证件齐全,当场当时办结;凡备案类,只要资料证件齐全,当天办结;

2、凡审批类,一般情况三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七个工作日内办结;

3、对于其他服务事项,凡能即时办结的要即时办结,能当日办结的要当日办结,确实一时办结不了的也要最大限度地压缩办结时限,并做好解释工作。

五、为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服务规范

1、服务语言

接待服务对象时,要使用“您好”、“请”、“对不起”、“您慢走、再见”等文明用语。

2、服务态度

(1)言行举止要温和、谦逊、诚恳、热情。

(2)服务对象来咨询有关问题时,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百问不厌,解释全面,不准冷落、刁难、歧视,做到来时有迎声、询问有答声、离开有送声。

(3)努力做到“五个一样”: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4)当服务对象出现误解、语言过激时,要耐心解释,不得与其争辩,解释无效要及时向护国街道办公室及有关领导汇报。

(5)接待办理时,必须做到“五个一”的要求,即:一张笑脸相迎、一声问候暖心、一杯热茶解渴、一把椅子让座、一番耐心解释;

3、服务仪表

(1)工作时间着装必须朴素大方,衣冠整洁,佩戴胸卡。(2)坐姿文雅,行姿稳重,站姿挺拔。

(3)不准留奇异发型,不准留长指甲,不准染有色指甲。男同志不准留长发、胡须,女同志化妆要大方适度,佩戴饰品要庄重。

(4)工作时间不准穿背心、短裤、拖鞋。

4、服务设施

为群众提供清洁、方便、舒适的服务环境,并配备有与服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科技服务方面的书籍,以便做好宣传与解答。

5、服务质量

应一次用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其申报事项所需的全部资料;主动向服务对象提供申报资料的范本与样表;书写的批文、单据等应表述准确,字迹清楚,尽可能做到早办、快办,缩短承诺期限,提高办事效率,要做到件件有办理,事事有答复。

六、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服务中心考勤制度,不迟到、早退、脱岗。

2、受理许可事项后,不推、不拖、不压,保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3、人员“十条禁令”

不准接受有碍服务工作的礼品、礼金和索要赞助 不准参与被服务对象提供的经济消费娱乐活动

不准接受不符合规定的咨询费、劳务费

不准利用任何人际关系向服务对象谋取利益

不准向服务对象摊派费用

不准参与服务对象的任何经商或其它经营性活动 不准利用服务之便要求服务对象提供车辆及其他便利条件办私事

不准在服务工作中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或越权处理有关业务

不准在服务工作中扯皮、推诿或无故拖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不准刁难服务对象,不以服务谋私、吃拿卡要

七、服务中心的监督管理

为民服务中心在街道党政办公室管理指导下开展工作,由镇为民服务中心领导小组对工作实施监督,同时聘请为民服务工作督员参与监督。采取自查、抽查、暗访、询问和测评等方式,对规范化服务进行检查和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和《意见簿》,强化监管力度。

青年路社区为民服务中心

2011年1月20日

为民服务中心制度意义(四)

青年路社区为民服务中心工作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首问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问责制四项制度:

1、首问首办责任制:

(1)服务对象来人、来电、来信或者咨询、办理业务,首问首办责任人应当按照职责和程序,认真登记、及时办理或引导、帮助联系、给予答复解释的制度。本制度所称首问首办责任人,是指责任单位接待服务对象咨询、办事的第一位工作人员。

(2)首问首办应当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履职,廉洁高效,服务规范,方便群众的原则。

(3)首问首办责任制实行登记制度,对服务对象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办理事项、办理结果、联系方式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

2、限时办结制及服务承诺制:

(1)在向服务对象提供审核、审批或其他公共服务时,应当按照便民便利、优质高效的原则,确定承诺办理时限(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对办理事项有明确时限规定的)。

(2)各窗口应当按照本制度,将服务事项承诺办理时限分解细化,编制流程图,内容包括办理事项、办理环节、办理机构、责任岗位、办理时限等,使每项工作、每个程序、每个环节都做到责任明确、时限具体、要求清楚。

(3)各窗口应当最低限度地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削减前置性条件,提高工作效率,方便服务对象。凡登记类,只要资料证件齐全,当场当时办结;凡备案类,只要资料证件齐全,当天办结;凡审批类,一般情况三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七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

其他服务事项,凡能即时办结的要即时办结,能当日办结的要当日办结,确实一时办结不了的也要最大限度地压缩办结时限,并做好解释工作。

(4)各窗口对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办理的,应当告知服务对象并说明原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另有规定的,遵从其他规定。

(5)各窗口办理的事项需要经过上级机关批准的,应当在承诺期未满前上报,并告知服务对象本部门上报的时间,上级批准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的时限。

3、问责制:

由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本着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依照五华区委、区政府相关问责办法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二)、一次性告知制:

1、政策咨询、办理事项时,杜绝推诿敷衍、导致当事人不满意的现象;杜绝与群众争吵或因服务态度、工作质量问题被群众投诉、被有关部门批评或被媒体曝光的情况;

2、严格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避免因告知不清,导致服务对象往返跑路的情况;

3、杜绝上班时间搁挂电话,对群众电话咨询不认真答复的情况。

(三)、服务代办制度:

社区设立便民服务代办点,设置一名便民服务代理员,代理员要做好代办事项记录。代办实行主动服务和预约服务,确保“群众常办事项天天办,特殊事项定期办”。

(四)、A、B角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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