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话题作文】
事业单位报销签字制度(一)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单位经费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节约财政支出,促进街道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街道实际,特完善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街道办事处机关、各部门、所属各事业单位,政府及部门所属的经营性实体、公司以及与镇财政有正常经费领拨关系的单位和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经费开支及财务支款”包括:各项工程款支付,各项借款、预付款项,以及日常办公、事务管理和相关公务活动中所发生一切经费支出。
第四条 各项日常办公、事务管理和相关公务活动中所发生经费支出,实行街道主任“一支笔审批”。其审批报销程序规定如下:
(一)日常办公、事务管理和相关公务活动中所发生经费支出,必须在支出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规定审批报销程序办理结报;事务管理和相关公务活动中所发生的招待餐费,在按规定审批报销程序办理结报时,必须附上餐饮清单(点菜清单)。
(二)日常办公、事务管理和相关公务活动中所发生经费支出原则上出现单项1000元以上资金使用的,应事先报告街道主要领导,征得领导同意才可以开支,资金的审批报销程序为:1、由报销经办人取得原始费用凭证。2、具体经办人及负责人审核签字。3、分管领导审核签字。4、街道主任审批。5、出纳人员复核无误后给予报销付款。
第五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或外出购物等而预支的备用金(借款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在以前所借款项结清的前提下,其审批借款程序规定如下:
(一)机关工作人员借款(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向政府所属各部门、事业单位借款),审批程序为:1、由借款人填制“领借款单”,写明借款事由、金额和预计结报(归还)时间。2、街道分管领导审核签字。3、街道主任审批。4、出纳人员复核无误后给预付款。
第六条 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对各类建设项目工程款的支付作如下规定:
(一)在支付或预付第一笔工程款时,必须按照工程款支付审批程序提供该建设项目的预算及签订的合同;工程项目建设完工后,在支付最后一笔工程款时,必须按照工程款支付审批程序提供该建设项目的决算及审计报告书。
(二)各类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的审批程序为:1、由收款方出具工程款收款凭证,经办审核签字。2、财务部门审核。3、项目分管领导审核签字。4、街道主任审批或经班子会议讨论确定后由街道主任审批。5、出纳人员复核无误后给予付款。
第七条 购买或添置固定资产,其审批程序规定如下:
(一)由购买或添置固定资产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1、分管领导审核。2、主管领导审核。3、街道主任审批或经班子会议讨论确定后由街道主任审批。4、由招投标采购中心或街道办公室负责采购。
(二)购买或添置固定资产的审批报销程序:按照第四条第二款办理。
第八条 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各报销人和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对所报销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财务部门要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正确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审批程序和规定要求的经费支出,一律拒绝报销入账,并对其负责。对违反本规定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的责任。
事业单位报销签字制度(二)
中共隆德县委办公室差旅费报销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出差人员正常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秉着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依据《隆德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暂行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差旅费是指县委领导、办公室人员职工离开单位所在地(不含出国出境)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和资料费等。
第三条 财务室要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差旅费报销审批,不得报销不符合规定或不在出差区域内的任何票据,对因把关不严造成财务管理混乱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出差人员要强化廉洁自律,不得向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四条 出差人员差旅费报销实行标准内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天数计算,报销标准严格按照《隆德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出差借款
第五条 出差人员出差借款、参加培训、购买物品等各种预支借款应严格履行借款手续,由经办人填写现金借据,注明借款用途,经办公室主任签批后,财务室方可支付。借款应本着“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提倡出差人员出
差期间用公务卡结算。
第六条 县委领导出差借款,由司机或跟班秘书向财务室借支,出差结束后3天内由司机或秘书填写出差单及有关正式票据,经领导签字确认后报销冲帐。
第三章 差旅报销
第七条 出差人员出差期间产生的有关费用,原则上于每次出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据实填单签批,过期不予核报。
第八条 办公室人员出差,原则上只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及资料费。跟班秘书随领导出差,在外产生的住宿费、就餐费等有关费用,出差结束后,经同行领导审核后据实报销。
第九条 驾驶员随领导出差,原则上只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和随行车辆产生的费用,在外产生的其他费用,由驾驶员先行垫支,出差结束后,经同行领导审核后据实报销。
第十条 出差人员参加各类会议、培训,主办方统一安排食宿的,不报销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途中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回单位后按规定标准凭据报销。办公室派车辆接送的,不报销交通费。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参加会议,会议明确通知食宿自理的,途中和会议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回单位按规定标准报销。办公室派车辆接送的,不报销交通费。
第十二条 办公室人员、驾驶员出差不得报销餐饮票据,
因特殊情况确需开支的餐费,需事先告知办公室主任,经主任同意后方可开支,出差结束后,由经办人据实填报并与同行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报签,且不得再报销伙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因非工作需要而产生的其它开支,均由个人自理。对因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县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报销签字制度(三)
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
闽财监[2003]72号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收支管理,规范财务报销审批手续,严肃财经纪律,制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单位召开各种会议应事先编制《会议费预算表》(格式附后),经主管经费部门审核后,按现行规定审批程序报批。报销会议费支出应附会议通知文件、参加人员签到单、会议费预算审批表、会议费结算清单和会议费的发票,凡超出审批标准的会议费,不得报销。培训费报销参照执行。
第三条 各单位应明确一位领导为公务接待审批人。公务接待经办人员应事先按照《公务接待审批单》(格式附后)的内容和要求,一次一单认真填写,并报单位领导审批。经办人员报销接待费支出时应附正式发票和《公务接待审批单》,以及各项接待费用结算清单,凡超出审批标准的接待费,不得报销。公务接待费每半年由本单位监察、审计部门予以复核、抽查,每年度随同决算报表报送有关部门。
第四条 购买各种办公用品,必须附按发票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开具发票。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要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属于政府采购的物品必需实行政府采购。实物购入后,要按照规定办理验收手续,需要入库的实物必须填写入库验收单。
第五条 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报销,凡没有附住宿发票的不得报销伙食费和交通补贴(当日来回往返除外);外出学习、培训等报销必须附主办单位通知文件,并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各类旅行社开具的发票不得作为学习、培训、考察、调研等活动的报销凭据。
第六条 机动车维修应事先编制审批单,经车辆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审批。报销车辆维修费支出应附修理厂家的正式发票和机动车维修审批单,以及修理厂家的维修明细结算清单。要建立车辆损耗油耗记录,实行车辆统一保险制度。
第七条 修缮项目的管理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所有修缮项目(包括零星修缮费)应编制预算,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施工方,并签订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必须凭合法正式的原始凭证。修缮项目竣工后,应编报竣工财务决算,按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批。
第八条 工作人员因公务需要借用公款时,应由借款人按规定填制三联式借款单(参考格式附后),由单位负责人(或指定审批人)审批后,单位财务部门方可办理借款手续。公务结束后应及时办理借款核销手续,公务结束后三个月内未办理借款核销手续的按挪用公款论处。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退还借款凭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单。
第九条 凡开具和取得的发票,必须按发票管理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金额及内容等据实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挖补;凡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及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自制零星费用开支原始凭证必须由领款人、经办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禁止白条报支有关费用。
第十条 费用报销时,应按规定附上有关审批单和费用结算清单。发票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及领导签字。购买需要入库的实物发票,必须填写入库验收单,由仓库保管人员验收并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十一条 单位负责人要模范遵守财经纪律,支持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单位会计机构及财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费用报销原始凭证进行逐一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报销凭证或附件不全的不予报销。
第十二条 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单位财务报销手续完整性、发票真实性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共福建省纪委、福建省监督厅《关于对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伪造、变造虚假发票,贪污公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省直各单位,各市、县财政部门应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和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执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福建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二00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报销签字制度(四)
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工 作 职 责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财政、税收、会计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等。
(二)拟定收支中长期计划,编制年度收支预算草案及调整预算并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编制本级财务收支月报和年度决算。承办记账和会计事务处理事项,定期向区财政局及单位负责人报告财务收支及纳税申报等情况。
(三)负责协调办理财政投资基建工程付款手续,及时与区财政局、各施工单位核对工程款支付帐项,编制基建报表。
(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估,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监督检查资金的管理使用。
二、岗位职责
(一)会计岗位职责:
1、进行账务登记核算工作
具体负责:根据出纳所做凭证登记收支明细账、总分类账、资产负债明细账及固定资产明细账等,做到账账、帐表、账证相符。编制月末财务报表、月度纳税申报表、年度编制财务决算报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出;
2、月末监督出纳与银行对账并编制未达账项余额调节表,与出纳核对货币资金余额;
3、按照区财政局要求办理财政投资基建工程直接拨付手续,月末报送基建工程报表(书面及电子版);
4、按照区财政局要求,结合各单位具体职能编制部门经费及基建工程预算,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上报区财政;
5、保管财务专用章,负责开具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
6、严格执行税收相关法律制度,依法纳税,按照区税务局要求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工作;
7、按照区财政经费预算审批金额及单位负责人要求办理经费申请事宜。
8、完成单位负责人交办其他事项。
(三)出纳岗位职责:
1、负责日常经费支出报销工作,严格审查相关原始单据及签字流程,按期编制财务收旬报;
2、保管负责人名章、支票等银行票据,负责开具普通收据及经营性发票等;
3、按照《事业单位会计》等会计制度做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日清日结,每日核对现金。月末在会计的监督下及时与开户银行对账,编制未达账项余额调节表,并与会计总账“现金”、“银行存款”余额核对;
4、按照会计填制的纳税申报表办理纳税事宜;
5、登记材料、低值易耗品明细账,月末与保管、会计进行账务核对,季度末进行实物盘点,编制盘点表;
6、依照合同督促收费人员催缴欠款;
7、完成单位负责人交办的其他事项。
资金收付程序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单位资金收付程序,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简化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现行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包括事业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事业性收入主要有:区财政局按照年度预算核拨的部门经费、存款利息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上级补助收入等;经营性收入主要是服务性收入。
第三条帐户的开设
开设基本帐户和一般存款帐户。
第四依据年初批复的部门预算、年度执行中的变更预算及财政投资基建工程款的专项拨付,结合自身经营性收入收取情况,对事业性支出、专项支出和经营性支出等采用不同的支付管理方式。
第六条日常费用报销流程为:经手人填制报销凭证→单位负责人复审并签字→分管领导签字→财政局领导签字;完成上述签字规程后,经手人将报销凭证交出纳,出纳对原始单据及签字流程会通会计再次审核,依照审核无误的凭证的金额支付现金或开具付款票据。对不规范原始单据退回经手人更正或更换。
第七条 借款审批流程:经手人填制借款单→单位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财政局领导签字。经手人将借款单据交出纳,出纳对原始单据及签字流程会通会计再次审核,依照审核无误的凭证的金额支付现金或开具付款票据。月末出纳人员对尚未归还借款进行催缴,或要求经手人重新签署单据。
第八条 自建工程款项审批流程:工程进度款支付依据施工合同、协议等参照日常费用报销流程办理,工程竣工后,就施工预决算资料经单位内审人员审核后,送交单位委托的事务所审核。依据审核报告办理付款手续。
第九条 材料购置及使用报销及管理流程:经手人就工作所需购置的材料物资先行询价后填制请购单(请购单审批流程参照借款审批),经批准后购回物资送交库管验收后,库管开具入库单,经手人根据购置物资单据、入库单填制报销凭证进行报销(流程参照日常费用报销)。领用物资需填制领料单(流程参照借款),由库管人员查验后开具出库单随实物一并交经手人。
第十条财政投资基建工程的付款流程由会计人员把关,严格按照经济区财政局相关要求准备基础资料,填制四联单等进行审批。
会计核算工作制度
一、核算的原则及内容
(一)报账审核的基本原则
1、遵守国家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凡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财务有权拒绝办理。
2、保证专款专用,各部门应严格按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擅自改变项目内容或扩大使用范围的支出,财务有权要求其更正。
(二)报账审核的主要内容:
1、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属实,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项目是否填列齐全、完整。
2、是否按规定的范围、内容和规定办理各项开支,有无违反财务制度规定,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以及乱支、滥用、铺张浪费、挥霍国家
资产等情况。
(三)报账人员应提供的资料。
1、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
2、专项经费需提供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的请示报告卡;
3、本单位或其他部门批准的同意开支的有关文件;
4、财务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报销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报销程序
首先整理票据,对整理好的原始凭证,按规定的格式对应填制各种报账单。各种报账单上要写明报销支付方式(现金或转账)等,由单位负责人审批,经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审核,最后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审核报账。
部门经费报销程序:经手人填写经费支出报销单–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领导签字——财政局领导审核签字——支付;
部门专项经费报销程序:经手人起草请示报告卡并填写支出报销单——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分管领导签字——财政局领导审核签字——支付;
粘贴时,在装订线处票面向上、从左至右、从上至下依次贴平、贴匀,对规格较大的原始单据应与粘贴单折叠一致,规格较小、张数较多的原始凭证,如停车费、道桥费、车票等要求在粘贴区相互错开3-5毫米,依次叠放,粘贴平整。
(二)报销应注意事项
1、原始凭证的大小写金额不能涂改;票据上需填写经手人姓名、报销金额及票据张数;
2、除差旅费外,无特殊情况,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使用转帐支票;
3、支票收款人必须与销货单位印鉴一致;
4、凡报账单据均应为中性笔填写,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按单据的具体要求填写,项目齐全并有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或其他指定人员的签名。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不得涂改,随意涂改原始凭证即为无效凭证,不能作为填制记账凭证或登记会计账簿的依据;
6、经济业务事项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填列是否完整;购办公用品要附有加盖供货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商品销售明细清单;机动车辆修理、修配费用要附有维修、修配明细;车辆保险费要有投保合同复印件;印刷费要有印刷清单;会议费要附有会议通知单(或有关文件复印件)、会议预算及结算清单;培训费要附有有关部门的通知单(或文件复印件);租赁费要附有租赁合同或协议;基本建设工程和维修工程预付时要附有工程施工合同或工程预算表,基本工程结算时要附有工程决算书及审计报告等。
(三)借款、借支程序:
1、借款、借支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经由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
同意后,本人方可借款或借支;
2、借用转帐支票,从借用之日起,经手人应于十日内将报销凭证交财务人员办理报销手续,丢失支票造成经济损失,由经手人负责赔偿;借用的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