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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证明发票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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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话题作文】

怎样证明发票是真的(一)

怎样证明发票是真的(二)

怎样辨别发票的真假

2002-09-24 《西安工商》

审查发票是经济法律监督的经常性工作,判断发票的真实性是经济法律监督人员必备的业务技能。审查判断发票要有深入细致的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对发票的形式和内容、现象和本质,要住址分析,善于探索问题,辨伪析疑,见微知著。其具体方法是:

审查发票的有效性 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发票版式,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如果发现逾期使用旧版发票报销,应查清情况,是否存在问题。对发票要看其印制是否清晰,有无错漏,辨明真伪。审查比较同期发票的新旧程度,看是否是保留已久早已废弃不用的发票,拿出来弄虚作假,当报销凭证。

审查发票的笔迹 看发票台照、日期、品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的字迹、笔体、笔画的粗细、压痕是否一致。有无用药剂退钯、用橡皮擦、小刀刮等涂改痕迹。

审查发票的复写情况 看复写的字迹颜色是否相同。发票的正面和反面都应仔细看一看,本应一式多份复写的是否符合复写的实际情况。背面有无局部复写的是否符合复写的实际情况。发票的第二联如果不是复写的而是用钢笔或元珠笔填写的,就说明存在问题。

审查发票的填写字迹是否位移 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在印制装订发票时,各联次的纵横行列都是对齐的,有固定位置。如果发票各联填写的字迹有不正常的位移,就可能存在问题。

审查发票的填写内容 看发票报销联的时间、台照、单价、数量、金额是否填写齐全;看发票物品名称是否具体、正确、清楚,如写的是各类名称——生产用品、办公用品、交电、百货、日杂、土产,且金额较大,对这种情况不论付款是现金还是转账,都可能存在问题。

审查物品名称是否属于发票单位的经销范围 如家电维修部,加工门市的发票,物品名称

是煤炭,显然是存在问题。

审查发票单位同发货单位、收款单位的名称是否相符

审查发票台照写的购货单位同实际收货单位、付款单位的名称是否相符

审查同一供货单位,特别是个体工商户,是否使用了不同单位的发票

审查发票号码 看同一个单位的发票,是否多次在某单位报销,而其发票号码却顺序相联,时间颠倒。

对于上述发现的问题,一要看发票报销后实物的去向,二要看购货付款单位的发票报销联同开票单位、发货收款单位的发票存根、记帐联、现金银行帐、实物明细帐的物品名称、单价、金额是否相符。查时是否有无中生有、偷梁换柱、移花接木的现象,是否存在违法犯罪。

怎样证明发票是真的(三)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怎样辨别发票的真假 核心提示:发票的真伪,可以从地税局网站上进行查询;也可以通过12366进行电话查询发票的真伪;市民还可以通过“一看、二听、三判断”的方法初步判断发票的真假:一看,就是看发票上的水印。真发票迎光通过正反两面目测。具体有关如何辨别发票真假由法律经验的编辑为您介绍。

怎样辨别发票的真假?

(一)市民登录省、市地税局门户网站,进入“发票查询”菜单;

(二)市民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核实;

(三)市民还可以通过“一看、二听、三判断”的方法初步判断发票的真假: 一看,就是看发票上的水印。

真发票迎光通过正反两面目测,均可清晰看见 “xx市地税”字样,四个字均为镂空字。 二听,就是正版发票纸张更透,且在手中揉一下会发现声音比较脆。

三判断,是要注意发票兑奖联上的条形码。

每一张发票的条形码都不一样,也无规律可循。另外就是观察条形码下的数字串号是否是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相加,不吻合的是假票,数字串号未居中的亦为假票。 相关内容:

买卖假发票可追究刑事责任

税务机关提醒,买卖假发票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另外,如涉及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怎样证明发票是真的(四)

怎样证明发票是真的(五)

如何识别发票真伪

发票定义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或接受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所提供给对方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发票不仅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也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同时还是审计与税务审查的重要依据。发票整体分两种: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专用发票特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国税管辖的,普通发票分为国税发票和地税发票。国税普通发票有:商业、工业、免税、机动车、二手车、修理、电脑版普通发票等。地税的普通发票有:餐饮业、服务业、娱乐业、建筑安装业等共9类22种。

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发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通常为17%。增值税发票与我们开给客户的发票版本是一样的,专用发票是一式三联,第一联是记帐联,为销售方留存,第二联是抵扣联(交由购买方销售货物时抵减相同金额的税款),第三联为发票联,第二、第三联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后交购买方;新版的发票专用章为椭圆形,上环为销售方全称,中间显示销售方税号,下环为“发票专用章“字样。增值税普通发票共两联,第一联为记帐联,第二联发票联,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可以识别增值税发票的真伪,收到专用发票不确定其真伪的,可以先交财务进行网上认证,实时识别,如果为异地的,可以将发票复印后传真,财务可以手工输入先行认证,确认没问题后,再将发票邮寄回公司交财务入帐。

普通发票

统一式样普通发票分为税务部门代开、电子、手写和定额四类。

验证方法一:网上查询。现在很多大城市的税务系统都开通网上验票系统,发票上也印有网址可供查询。

例如:查询一张宜宾市国家税务局监制发票:发票号码00139685 发票代码:151151071003

步骤一:百度输入“宜宾国家税务局”

步骤二:进入

步骤三:发票查询

上面是异地发票,下面就本地真假发票各举一例

1、查询扬州市定额发票一张,金额20元,盖章:大桥镇七里香饭店

步骤一:百度输入“江苏地方税务局发票查询”

步骤二:进入查询系统

步骤三:进入“江苏地税发票真伪查询”

2、查询南京市定额发票一张,代码:232010800741 号码 06270372 金额100元,盖章:不明

步骤一、步骤二同上

步骤三:进入“江苏地税发票真伪查询”

可以确认这是一张假票。

网上查询受各地税务系统完善性而定,偏远地区、小县城等有时很难在网上查询到相关信息。

验证方法二:电话查询。直接拨打当地税务服务热线“12366”,按语音提示查询,异地加拨区号,这是目前比较快捷、准确的查询方式。

验证方法三:审核发票监制章。这是识别发票真伪的重要法定标志。全国统一启用的新版“发票监制章”,其形状为椭圆形,上环刻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税务机关所在地的省、市全称或者简称,字体为正楷,印色为大红色,紫外线灯光下,显示桔黄色;下环刻制“国家税务局或者地方税务局监制”。 目前的假发票仿真度高,单凭这点不能识别发票真伪。

验证方法四:纸张鉴别。真发票使用的是特殊防伪纸,手感柔韧,内含的菱形水印从正反两面看,线条圆韧,透过光线看比较通透清晰,

怎样证明发票是真的(六)

如何辨别真假发票本月起,厦门国税一律采用新版普通发票,旧版停止使用;而厦 门地税的新旧版普通发票也处于并用的过渡期。 虽说新版发票提高了防伪技术, 但仍不可避免有不法分子制造假 发票,针对新版发票的防伪技术,这里有几个小诀窍,教你轻松辨别 真假发票。 诀窍 1 遇热会变色 市民去卖场、 商场等购买商品时, 商家开具的发票就是普通发票。 新版国税普通发票是在实行信息技术防伪的基础上, 辅以印刷技术防 伪。 拿一张新版国税发票,倒一杯 50℃以上的热水,然后将发票裹 在杯子上,真假发票就能一眼看出来。导报记者试验时,将发票裹上 去之后很短时间内就发生变色,发票联左上角的税微标志,由红色变 无色; 而同时,发票联背面”厦门国税”4 个字,由柠檬绿色变黄色。 而假 发票则完全没有反应。 诀窍 2 划痕会复印 在厦门地税启用的新版普通发票中,假发票数量最多、跟市民关 系最密切的莫过于《厦门市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 。 新版发票使用双色干式复写纸,这是一种很特殊的防伪措施,对 印刷技术要求很高,而一般假发票就采用简单的颜料涂层,导报实验 室可以教你轻松辨别真伪。 拿一张餐饮店给的发票,其背面是红绿两种颜色,在下面垫一张白纸,然后用硬物从发票证明划过,发票底下的白纸上就会留有清晰 的颜色痕迹。而假发票无论你怎么划,白纸上都不会留下印记,这是 鉴别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最直接、 最正确的方法。 而发票划过的地方, 颜料已经脱印在白纸上。 诀窍 3 字迹难留住 有奖定额发票所用的双色干式复写纸采用特殊的印刷技术, 使得 发票背面的红绿涂层呈微微反光的效果,就像涂了一层蜡,用手摸起 来也很滑。而假发票的背面呈现哑光效果,而且摸起来很粗糙。 拿一支水笔,在发票背面写字,真发票是很难留住字迹的,几分 钟后用手摩擦,字迹仍然很轻易被擦模糊;而假发票背面则很容易留 住字迹。 诀窍 4 字母有线条 导报记者还可以教市民一个诀窍辨别真假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 那就是看发票正面左边的团花字母。 发票左边的团花本来是完整的,中间有两个字母是”DS”,而市民 手中拿到的都是撕下来的一半团花,中间的字母是”S”。市民可以仔 细观察, 真发票的字母是由线条扭曲而成, 而且线条是不间断的虚线。 假发票的字母”S”则是完全空白出来的。

怎样证明发票是真的(七)

发票是否能够证明已经付款?

发布时间:2011-08-19 作者:李利威

税务律师视角:发票是否能够证明已经付款?

七年前,我刚刚做律师,承接了一桩索要货款的诉讼案件。法律关系很简单,我的当事人规规矩矩按合同约定供货,偏偏命苦遇到老赖,几次三番索款不成,不得不法庭刀刃相见。接受委托后,我整理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资料,猛然间发现一张开给对方的发票。 7年前的我刚刚从校园走向社会,性格棱角尚未打磨,于是很火爆地把当事人的经理教训了一番,不过还算是自己命好,经理被我专业敬业、器宇轩昂、咄咄逼人的架势彻底震倒,不仅一句未驳,竟也一直用崇拜的眼神注目。如今想起,颇令自己汗颜!

那年我二十五岁,我对发票的认识来自于《发票管理办法》“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既然如此,只有付款才会开发票,发票当然是付款的有力证据。

四年后,我考过CPA,拿下CTA,开始涉足财税实践。我惊讶地发现,纸面的理论一旦碰撞现实会显得多么的幼稚。在业务中,先给票再拿钱是多么普遍的一种现象。在以票控税的征管模式下,下家为了取得发票,不得不以付款作为对上家的要挟,“拿票来,否则

钱免谈”,欠债的是大爷。

于是,一个非常令律师们感觉匪夷所思的事实发生了,销货方给出了发票,但并没有收到货款。我被现实彻底地折服了,毅然理性地臣服以票控税,认真地检讨了自己“发票是付款证据”的观点。以后但凡和法官律师朋友聊天,我就会不厌其烦地给他们讲解中国的发票制度,“发票是啥?发票是以票控税的产品,其和钱收没收到已经彻底脱节。”在我如黄河决堤般的滔滔不绝下,我又一次获得了法律界朋友崇拜的眼神。我很自豪,自己成了一个懂财税实践的法律人!

上周,真刀实枪地遇到了一个案件,购货方居然很无耻地声称,自己用现金付了款,这个发票就是证据!接受了朋友的咨询,我很有底气地告诉他,只有发票不能证明已经付款,不要怕,只要他提供不出其他证据,官司你赢定了!答复完后,我突然间冒出一个问号:我这次的很自信是正确的吗?自己问得自己发了毛,于是上网搜索最高人民法院的公告案例。

然后,一身冷汗地发现了这个案例——新疆创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现将该案例节选如下:

“双方争议的244万元应当认定为创天公司已经支付南通二建。创

天公司持有南通二建为其开具的收款发票。发票应为合法的收款收据,是经济活动中收付款项的凭证。双方当事人对244万元发票的真实性没有提出异议,创天公司持有发票,在诉讼中处于优势证据地位,南通二建没有举出有效证据证明付款事实不存在。一审法院认为发票只是完税凭证,而不是付款凭证,不能证明付款事实的存在,曲解了发票的证明功能,应予纠正。”

将这个案件的背景向大家介绍一下,本案的原告是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是新疆创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了表述方便,我们简称为南通二建诉创天地产案。南通二建为创天地产的工程总包,双方于2000年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反目为仇,南通二建于2001年将创天地产告上新疆高院,其中一项诉讼请求为索要工程款900余万元。在创天地产的答辩中,其声称,有244万工程款已经现金支付给南通二建,并提供了南通二建开具的发票作为证据。新疆高院一审判决中,对发票的证明效力如此认定,“经一审法院查明,创天公司依据2001年6月12日南通二建出具的244万元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发票主张已支付了该笔款项,但未提供其他证据证实其付款的事实,并辩称该笔款项系现金支付,无银行记录,但也未提供现金付账的相关凭证。”新疆高院未支持创天地产的观点,该院的审理意见为,如果没有其他证据,发票不能作为付款的唯一证据。该案判决后,创天地产不服,于2003年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发回重审,新疆高院

重审后,创天地产依然不服,再次上诉,最高院于2005年审理此案,于2006年给出终审判决。最高院对发票的证明效力的认定推翻了新疆高院的观点,直接在判决中陈述,“发票应为合法的收款收据,是经济活动中收付款项的凭证。”

这场官司历时6年,作为律师,我深知这个路漫漫且一波三折的过程对于南通二建的折磨,昔日愉快的合作伙伴变成了针锋相对的法庭仇人,一旦走上法庭,所有的道德伦理都将蜕变为赤裸裸的金钱利益。看着最高院的判决书,我不仅在想,创天244万真的付给了南通二建了吗?几百万的工程款能够现金支付吗?即使果真现金支付,收款时可能不打任何收条吗?六年前南通二建和创天地产是是非非的真相永远无法还原了,怕是只有当事人自己才清楚这244万的工程款到底是不是真正的支付和收取了。当最高院的判决被签收的那一刻,所有的纷纷扰扰就意味着已经终结。

但这个已经尘埃落定的案例却让我陷入思考。从七年前“发票是付款证据”到三年前的“发票不是付款证据”,不仅是我个人由法领域向税领域跨进过程中观点的简单转变,实质上是中国法律规定和中国业务实践碰撞的一个比较典型的缩影。但既然现实就是如此,你怨与不怨、恼与不恼、赞与不赞、喜与不喜,它都在那里,不改不变、屹然不动。所以,我们能做到的怕只是在既定现实状态下,如何寻找一条具有可操作性的、切实可行的路径,给既有伤疤进行

疗伤。

先给票,如果对方不付款,存在法律风险;不给票,对方偏偏又坚决不付款,存在经济损失,在施工企业普遍弱势的情况下,这确实是一个难题。以下作为税务律师给企业,尤其是施工企业的一些建议吧。

1、完善合同,这是我的第一个忠告。如果发包方要求先给票再付款,务必在合同中将该条款落实,一旦发生纠纷,该付款条件条款完全可以作为“发票不代表付款”观点的有力证据。这也是最好的解决方式。

2、如果合同已经签订,那只能退而求其次,在每次给付发票时,在发票背面写上“给付发票时款项尚未支付”,或者是由对方签字“款项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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