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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车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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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话题作文】

企业车辆管理办法(一)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车辆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本公司车辆的保管,提高公司车辆有效运用,保障公司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所有办公用车由办公室进行统一管理。 二、各部门有用车需求应提前填写“派车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交办公室审批调派用车。办公室应依据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

三、从严控制因私用车和车辆外借,凡本公司遇有特殊情况与办公室联系,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照顾派车。

四、公司行政办公车辆相关证件及保险资料全部交由办公室保管;办公室根据现有车辆资料按车建立管理、费用档案。

五、公司行政办公用车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应每月实行定期车辆检查及保养,确保行车安全,如造成公司财产损坏,驾驶员全额赔偿。车辆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立即进行修理。

六、车辆行前须进行安全检查,车辆行车途中应安全行驶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七、办公室对车辆统一安排调度,无出车任务时,驾驶员应在公司待命,接到出车任务不得无故推诿,经发现查实,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给予停驶检查,停驶期间,取消司机享受的一切待遇。

八、严禁出私车(凡未经领导同意,司机擅自将车辆开出,均视为出私车),凡发现出私车,第一次予以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停驶检查。因擅自出车,造成一切后果,由司机自负。

九、严禁虚报冒领停车费、过路费,发现一次全额退赔,发现二次以上,停驶检查。车辆日作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严禁私自用车。

十、处罚规定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罚款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所引起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酒后驾车发生事故后果自付。

(4)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的事故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通知公司办公室。如属小事故,可进行处理后向公司报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由办公室解释并修改,经总经理审批后严格执行。

附表:

公司派车单

用车日期

部门 车号 司机 行车里程

起止点

及时间

用车事由

前往地点

1、起止时间、前往地点需详细填写

2、必须预留车辆时,事先将本单交由办公室以预留车辆 附注 3、本单经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 4、本单由办公室保存定期汇集备查

5、为保证行车安全,严禁超载

主管: 主管:

管理部

使用部门

使用人: 门 经办人:

企业车辆管理办法(二)

勉县绿野置业有限公司

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试用稿)

为合理安排车辆使用,提高车辆使用率,节约公司车辆使用的费用,使之规范化、秩序化,特制定此办法。办公室负责对列入公司管制车辆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财务负责对相关发生费用审核控制。

一、为合理调配车辆,由用车部门/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单”并须提前半天交办公室安排车辆,否则不作安排(紧急、特殊情况除外)。

二、 用车人员/驾驶员出车一律到办公室申请,登记后出车(特殊情况除外),严禁出私车。

三、严格按规定时间出车,按时返回,返回后及时通报办公室,驾驶员不得无故离岗。

四、 办公室在安排出车时尽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车,用车人员应该服从。

五、 有驾驶执照的部门负责人允许自行驾车。如需自行驾车,需在下班前或休息日前一个工作日内到办公室办理相应手续:登记领取车钥匙,用车返回后应及时交还。

六、 原则上实行驾驶员定车定人安排,特殊情况由办公室作适当及时调整。

七、 车辆保养

1、 驾驶员应及时保养、维护好车辆,并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随时保证使用车辆的正常运行,要确保行车安全。如遇特殊情况,车辆不能正常运作时,要及时报告办公室,妥善解决,以备用车之需。

2、 公司车辆一律停放在公司院内指定地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驱车外出停放,如因违反而影响工作以至造成事故者,除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3、 每次接车或出车前,驾驶员须检查车辆外观各部位的完好状况。如发现意外损坏,应查明原因。否则按驾驶员意外损坏处理。

八、 车辆相关费用报销、行车线路及违章

1、 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过路费、油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除规定由相关部门主管外(如保险费),驾驶员凭发票、出车单等单据按照《因公出差及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进行报销。

2、 车辆需要修理或添置各类用品时,先填写“申购单”经总经理审核,并报办公室核准后,填写“维修保养记录表”,事后开票附申购单经办公室初审,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报销。如在行车途中,发生非人为的故障(如爆胎等现象),司机必须立即打电话报告办公室后,再进行维修。回公司后必须迅速补上相关手续。

3、 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摔、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驾驶员须自行负责车辆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4、 公司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公司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如有违章而不按时交纳罚款,一经发现除赔偿外,公司将从严处分。一个月内如发生超过3次违章事故,驾驶员给予开除处分。

5、 出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如属于公司方驾驶人员责任,除责任人必须承担肇事责任并赔偿公司损失外,公司对驾驶人员将给予处分。

九、 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自行用车/驾车,违章及事故处理按以上规定执行。

企业车辆管理办法(三)

车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车辆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二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车辆统一归口管理。办公室设兼职车队长一名,负责车辆的统一调度和日常管理。正常业务用车由办公室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统一负责派遣。非公务用车必须由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车。

第三条 公司员工因公市内用车须事先填写《公司用车申请单》,由部门领导签字,送车队由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根据轻重缓急安排,并签发派车单,驾驶员根据派车单执行外出任务,无派车单不得动用车辆。

第四条 因公长途出差时,出差人员需事先以部室名义向公司分管领导提交报告,写明事由,行车路线,凭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及用车申请单向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申请用车。车队长报请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车。出车前办公室分管领导及车队长向驾驶员和用车人员提出注意事项,规定行车路线,严禁非驾驶人员开车。

第五条 办公室分管领导及车队长要严格履行职责,对不符合外出条件的车辆禁止动用。

第六条 车辆外出执行任务,驾驶员要严格检查车况,重点是核查有碍安全行车的项目。行驶途中应进行定时、定程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检修,严禁带故障行驶,待车辆回来后及时保养和维修。

第三章 行车安全及服务

第七条 办公室要组织驾驶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学习,提高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文明行车。

第八条 增强服务意识,做到优质服务,应提前5分钟等候乘车人。

第九条 外出执行任务,不得随意搭载无关人员。凡超速、超载、任意停车及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造成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第十条 公司车辆指定专人驾驶,驾驶员酒后驾车或交他人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由驾驶员全额赔偿。驾驶人员下班饮酒必须征得办公室负责人同意。

第十一条 节假日期间公司安排车辆作为值班车。值班车使用范围为节假日期间的公务用车或职工急重病等特殊情况用车。

第十二条 节假日用车申请人填写《用车申请单》,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用车。如遇紧急情况可先电话申请批准,事后补办《用车申请单》。

第十三条 用车申请人要自觉遵守公司值班车辆使用规定,司机要根据派车单规定任务提供服务,有权拒绝超出派车单任务范围的服务要求。

第四章 车辆油料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车辆市内用油实行定点加油。办公室负责统一购买油票,油票由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负责保管,财务管理部稽核,驾驶员统一从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处领取油票加油。长途在外加油,司机回单位报销发票前,先由用车人签字,再送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登记加油数量并在发票上签字后,财务管理部方可报销。

第十五条 为加强成本控制,由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建立单车燃油台账,制定单车核算标准,于每月末分别核算出各车辆的耗油总量及公里数。里程控制严格按车辆里程表进行定期考核,并辅以派车单控制。月末单车累计超标部分应按即时价格计算为:金额在200元以内承担30%;超过200元的承担80%;超过500元的承担100%。考核结果凡节约部分可按30%提成进行奖励,也可以丰补欠。

第五章 车辆登记管理

第十六条 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技术档案资料均由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统一保管(须随车携带的除外),并负责有关费用的缴纳。

第十七条 《车辆登记本》是每辆车的使用档案,是车辆使

用、封存、维修、保养和驾驶员工作成绩的依据。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要认真细致地建立各辆车的登记本,掌握各车辆从始至终整体运行情况,以便做到科学、有序的管理。

第六章 车辆检查、维修、保养管理

第十八条 冬季时办公室统一购买洗车卡定量发给驾驶员去指定地点洗车,其它季节由驾驶员自行负责清洗车辆。

第十九条 公司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与保养,定点厂家要以竞争方式比选确定,一年一定,并签订《车辆维修协议书》。

第二十条 公司车辆检查、维修、保养时要严格遵照以下程序:

一、车辆属于常规性维修、保养,驾驶员应向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报告,由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查阅《车辆登记本》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保养,并将每次保养情况记入《车辆登记本》;

二、车辆出现机械故障时,应由办公室领导、车队长、驾驶员会同定点车辆维修技师进行检测,查明原因;

三、确需修理时,由车队长将检修结果和修理意见上报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将故障车辆送往维修站维修;

四、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要认真建立维修车辆档案,详细记录维修部位和零部件更换情况,妥善保管好相关资料,对更换的报废部件由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负责确认;

五、维修车辆进行财务结算时,须经驾驶员认真检测,确信

机械故障已彻底排除并签字认可,由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在维修单核对签字并做好台账记录。由维修厂商携带发票和维修明细单每月末前来公司财务管理部结账。

第二十一条 车辆执行长途任务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理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进行修理,凡修理费超过500元的需事前电话请示,事后以书面材料说明原因及修理部位,并由用车人签字证明,由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记入台账签字确认后,财务管理部方可报销。修理费用在500元以内,需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维修,500–5000元的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5000元以上由公司领导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二条 由于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维修费及更换零件费用,依情节轻重,由相关人员承担。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 全年安全行车,无事故或违法、违纪现象,可一次性发放安全奖600元。

第二十四条 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按照《交通法》相关条款承担责任。被交管部门认定个人原因造成的事故,第一次处罚时,个人承担总赔偿费的5%,如果再次发生交通事故,个人承担总费用的10%,并作停职待岗处理。

第二十五条 发生车辆机械人为责任事故,根据机械损坏程度驾驶员第一次承担维修费用5%,第二次承担维修费用7%,第三次承担维修费用10%,并根据情节轻重做出停职待岗处理。

企业车辆管理办法(四)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保证工作用车,确保安全行车和车辆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公司车辆及全体驾驶人员。

第二章 车辆配备

第三条 车辆配备

需要配备车辆的各部门、事业部和分公司,应书面提出《车辆配备申请单》报总务部,总务部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批,报董事长批准后,由总务部负责为其配车。《车辆配备申请单》一式二份,总务部、财务部各一份,财务部凭此调整固定资产。

第三章 车辆使用

第四条 车辆管理实行责任制,即每辆车辆均必须有责任人、监督人。有专职驾驶的车辆,专职驾驶为责任人;分公司服务车辆指定服务人员为该车责任人,服务车辆责任人变更时,分公司应于第一时间办理车辆交接手续,并传于总务部。分公司服务经理为所属分公司服务车辆的监督人。为安全起见,原则上分公司两年以上驾龄的服务人员才允许驾驶车辆。驾驶人员不得超速行驶,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

第五条 车辆责任人对车辆的车况、保养、检验等负责,负责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维修、前往指定监理所受检,车辆监督人对本部门车辆的车况、保养等情况实施监督。如车辆逾期未检导致的罚款由责任人、监督人各半承担。

第六条 车辆责任人员离职或调动时,必须对所管车辆的状况进行交接,明

确责任。

第七条 车辆使用人员因违章罚款,不予报销,因用车不当,造成损失5000元以下的,须承担该事件损失的15%,造成损失5000元以上的须承担该事件损失的20%。

第四章 车辆调度

第八条 由总务部负责公司总部所有车辆的使用和管理,用车部门需使用公司总部车辆时,由总务部负责统一调度安排(已分配至各部门的车辆由各部门自行安排)。用车人用车前须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并经其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借车,否则管理部有权拒借。用车人在用车前核对该车的起始公里数,使用完毕后再统计截止公里数,并在交车钥匙时报总务部车辆专管员。总务部车辆专管员对用车公里数进行审核,对于起止地与实际行驶公里数严重不符的将报部门分管领导及总经理,用车人每次应缴纳50—500元成长赞助金。

第九条 公司所有车辆上(除公司高管人员车辆以外)必须配一份《车辆行驶记录表》,由用车人即时填写,车辆责任人负责监督,对不按该条规定执行的,用车人每人每次应缴纳50元成长赞助金。

第五章 日常停放

第十条 总部车辆使用人(除公司高管人员以外)一律不得将车辆带回家。如因工作需要,须带车在公司以外过夜的应在领车时填写《借车单》,并报总经理签批,否则不得带车在外过夜。带车在外办公,因特殊情况临时决定不能在下午下班前回公司的,必须电话报请总经理批准,并由总经理通知管理部车辆专管员。对不按该条规定而带车在外过夜的, 当事人每人每次缴纳200元成长赞助金。

第十一条 春节期间,公司总部、分公司的所有车辆(除公司高管人员以上人员外),都必须停放在公司总部,否则除费用自理外,每人每次缴纳500元成长赞助金。

第十二条 分公司外地车辆除春节期间外,一律不得带车回合肥,否则除费用自理外,每人每次缴纳1000元成长赞助金。特殊情况(如年审、大修理等),

经总务部通知后可开回合肥。

第六章 车辆加油

第十三条 公司车辆加油统一使用中国石化的IC卡,一车一卡,并实行油卡专车专用,由车辆责任人负责保管。

1、公司总部车辆(含安徽、迷你分公司、事业部所配车辆)在合肥行车用油由总务部统一管理,驾驶员不得自行在外购油,特殊情况需电话与总务部确认后,方可加油,否则税款由驾驶员承担;为便于案件费用的结算,公司资产管理部车辆在执行案件时费用另行规定。

2、分公司服务车辆由分公司统一办理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制度,服务车辆使用人加油时必须打印加油票,待下次充值时由车辆责任人将加油票交于行政财务经理处审核。每月行政财务经理将燃油增值税发票及加油票(分车号)一同寄往总部核报,审计稽查科将根据《服务车辆行驶记录表》、燃油增值税发票、加油票(分车号)审核其燃油费。

3、加油卡每次充值最多2000元。

4、加油卡丢失应及时报公司进行挂失处理,如造成损失必须按卡内余额进行赔偿。

5、因公差外出的车辆,原则上要求加满油,方可出行。出差在外地取得非定点单位加油增值税票,奖励报销人发票税金部分的20%。

第七章 车辆维修

第十四条 车辆维修时,驾驶员应事先进行检查,确定维修项目,填写《车辆送修单》,报经车管单位负责人核准后,方可送修(各分子公司的车辆在驻地需要维修时,必须在行政财务经理处填写《车辆送修单》)。

第十五条 车管单位负责人负责监督维修,如实际维修项目与《车辆送修单》中原定的项目不符,应派人核实。维修结束后,驾驶员须在《车辆送修单》上签字验收,车辆维修时,应让维修厂提供增值税发票。

第十六条 车辆维修费用必须报管理部核准,一次性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或改变和增加功能性配置,必须事先打报告报公司管理部核准。违规不报的,

维修费用由责任人自理。

第八章 车辆费用

第十七条 所有车辆费用必须在总部报销,各分公司不得擅自列支。

第十八条 车辆费用按每辆车归集核算,车辆费用每月报销一次,每月报销必须附《车辆行驶记录表》同步报销,否则公司拒绝报销。

第十九条 过路过桥费、车辆燃油费由企管稽查部审计稽查科审核;养路费、保险费、车船税、年检费由总务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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