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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诊所实训报告 法律诊所实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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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写作指导】

法律诊所实训报告(一)

法律诊所实习报告

法律诊所>实习报告

时光如白驹过隙,不知不觉法律诊所的结课悄然而至。到来的,除了岁末,还有我们的劳动法律诊所实习的剧终。有人说,曲终人散是一种凄凉,更是一种情调。关键不是在曲终之时,看听客离去的背影,而是在尾音依旧萦绕的瞬间,回味全曲的跌宕起伏,优柔婉转。

说长不长,说短不短的时间里,诊所的生活确实充实而忙碌。如今细数点点滴滴,发现自己的经历其实不少,人间百态在小小接待室里,尽情展现。而我就像一个小偷,悄悄同他人的遭遇实践自己的专业知识,又从他人的经历中吸取经验,得以借鉴。我的所见所学,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请允许我分为理论课、实践两个方面来叙述:

(一)理论课上的感悟

每周五上午我们都准时参加劳动法理论课,每一堂理论课都是一个专题教育,例如第一堂理论课的主题是简要介绍诊所教育模式,第二堂理论课的主题是如何应对来电咨询。理论课的授课方式与我们以前接触到的授课方式大有不同。老师将诊所的同学们分成八个小组,平常理论课上演示作业和值班都是以小组为单位的。每个理论课前老师都会将这一周的作业发到公共邮箱上,每组组长在阅读邮件后便在组内分派任务,大家分工合作,献计献策,最后由几名成员在周五的课堂上向全班同学进行成果展示。在每一组展示作业成果后大家便就这一组的作业内容展开讨论。在讨论中,大家评价中肯而热烈,给同学们带来了良多>收获。最后,由老师就这堂课的内容进行总结。老师的总结一语中的,给我们带来了非常大的收获。

对我而言,每一堂理论课都是十分精彩的。其中,有几堂理论课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一、电话咨询

接电话谁都会,而要通过电话为当事人答疑解惑还真是一门学问。排练了许久,并把它作为小品表演出来。从这堂课中我得到以下几点感悟:

(1) 接电话如果遇到对方讲自己听不懂的方言时,可以通过免提功能让其他同学一起来听。这样不但减轻了自己的心理压力,还可以更有效的抓住要义,明白当事人想陈述的是什么。

(2) 分工合作。接电话的同学主要负责与当事人进行交流,而对对方提出的问题要所有组员一起解决,不但要有人负责记录,还要有人负责查资料,统筹规划,难题往往也就迎刃而解了。

(3) 跟踪服务。我们每隔一段时间就应该电话回访以往曾来电咨询的人,询问案

情的进展,这对进一步发掘案源是大有裨益的。

二、谈判技巧

解决劳动纠纷的方式有很多,又通过诉讼途径的,也有通过非诉讼途径的。通过诸如仲裁和诉讼这些以中立的第三人决断是非的方式尽管比较权威,但是花费的时间和金钱确实相对要多。考虑到成本和效率的问题,我们给当事人的建议一般首选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作为劳动者一方的代理人,我们应学会如何与用人单位进行谈判。

大家总结出的技巧,不可谓不多,并且看后都觉得相当受用,像什么'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明修栈道,暗度**'、'三十六计,走为上计'等。但这些'招数'的运用,还是建立在谈判前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所以对法律关系的分析要细致,对法律依据的查明必须准确,同时我们对各种突发状况也应估计到位,有充分的心理准备。

当然在谈判风格上,我们坚持不卑不亢,据理力争,但还要有风度,有度量。所谓协商,一定要建立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在必要时做出适当的让步,不能得理不饶人。

法律诊所实训报告(二)

法律诊所实践·个人总结

以前常常听到比师兄师姐们在学习的时候参加法律诊所的实践活动,但是我却对法律诊所一无所知。法律诊所,clinic legal

education,一个对于我来说如此空洞,如此抽象的定义,在学习了将近两年的理论课之后,我们也开始了法律诊所的实践课程。我用实践去诠释了“法律诊所”,也通过实践了解了法律诊所是干什么的。 “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想要更好的了解一个问题就是在实践中去了解它。因此,人们常说:“实践出真知.”这也是很有道理的。我以前不了解什么是法律诊所,但是通过学习中参加实践活动了解了很多关于法律诊所的知识。

我们早早的到了本次法律诊所的实践基地——重庆市律师协会三峡库区农民工维权中心,它是专门为农民工提供免费劳动维权服务的机构,也是我们法学专业的校外实践基地。首先,夏宇律师给我们将了一些实践中的注意事项,我们分成了两小组,一小组在张懋超律师的带领下去万州区第一人力资源市场做咨询,我就留在了农民工维权中心的咨询室。接着夏律师教我如何记录当事人的基本资料,如何记录下当事人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在接待当事人和对待案情时应该怎样对待。夏律师还结合自己身的办案经验给我们讲授了一些实务方面应该注意的问题。

通过本次的法律诊所的实践,我了解到了学习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的很多区别,这一次的实践课,也让我从书本抽象的知识海洋中走进了不一样的实践课堂,受益匪浅。

第一,在农民工维权中心的咨询室里,夏律师告诉我,有的时候来咨询的比较的,但有的时候咨询的人也会很少,甚至是没有人来咨询。在小组里的其他组员去了人力资源市场做现场的咨询的时候,我在农维咨询室也没闲着,在没人来咨询的时候,我便在办公室里查阅了很多关于农民工维权中心的资料,在农民工维权中心的网站上我看了许许多多关于维权的真实事例,看到了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判决和裁定,对于现行法律中规定的不够完善的地方在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具体的规定,以及如何处理案件的判例。还了解到了维权中心的主要工作有:(1)法律咨询。其主要是向农民工等五个弱势群体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接受援助对象的来电、来访、来信及网上咨询。(2)办理案件:对符合中央彩票公益金项目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案件,指派专职律师提供免费的代理服务,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3) 普法宣传、培训:定期在农民工流动量较大的区域开展普法宣传,不定期对农民工进行普法培训。(4)法律研究:对维权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统计、调查、分析和研究,为推动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维权工作及法制完善建言献策。(5)公益推广:依托公益团队,推动高校法律诊所教育、发展志愿者、举办公益法律沙龙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活动,倡导关注弱势群体,向社会推广公益理念。经过查看前面小组所填过的当事人接待表,了解了填写的基本内容,并学会了如何填写一份完整的当事人接待表。

第二,我还看了如何写作法律文书,例如,判决书,起诉书,工

伤鉴定书,劳动仲裁书等等。对法律文书的相关知识也有了一定的了解。

第三,虽然我在中心见习的期间没有人来咨询,但是我在其他组员那了解到如何接待不同的当事人,他们在人力资源市场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人,有的人只是看看热闹,有的人也只是闲聊,因此,对于那些人我们都可以不予理睬的,而对于那些真心想来咨询的人我们应该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帮助他们。因此,在此咨询过程中,学会察言观色就显得格外的重要了。这就是所谓的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只有掌握了他人的心态和意愿,正确领会他人的意思,然后自己作出相应的反应,那么沟通就不是一件难事了。

第三,从现场咨询的过程中来看我们的专业知识还是远远不够的。农民工维权中心主要受理的是劳动维权方面的案件,因此,很多涉及到了我们学过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知识。对于知识学得不够深入,理解得不够透彻的我们看到当事人向张律师讲诉案情时,我们尽力在脑海中回忆我们所学过的知识,但是很多还是模棱两可,始终是有印象,但是对具体的规定并不清楚,所以我们还会不时地翻阅劳动法法条,去查阅当事人遇见的问题,法律是如何具体规定的。这是,我才发现,不仅仅我是这样做的,小组的其他成员也是这样的,对很多知识都是,模棱两可的,都遇到了这样的情况我们就不得不反思自己了。为什么总是觉得书到用时方恨少,就是因为平时我们学习之后,对所学的知识没有进行更加细致的巩固和复习,没有对很多相似的地方进行比较分析并加以记忆,然而我们往往等到要

考试的时候,才静下心来,看看所学的知识,临时抱抱佛脚而已。因此,对于那些知识我们都会忘得很快!其次,在大学中,我们每天除了上课就是计划着如何享受生活了,如何玩的开心,多以很少每天在课下主动的去学习,去思考其他的问题。我们都习惯了老师们填鸭式的教学,都等着老师将一些前沿的问题给我们提出来,最先进的理论,方法介绍给我们,我们并没有主动去发现问题,去查阅相关的资料,然后用我们自己的力量去解决问题,或是和老师同学们共同的探讨。即使是老师上课教给我们的知识,我们也很少去深入的思考,法律为什么会这样规定,也就是我们只知其然,但是并不知其所以然。因此,在此后的理论学习中,应该更加注重培养自己的独立思考的能力。 第四,从农民工维权中心回来,我发现,自己离一名职业的法学工作者还有相当的差距,在以后的学习和见习中我所应该做的就是如何让去缩小这样的差距,成为一名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如何注重理论和实践并重,积累自己的实践经验,为以后从事法律工作打下一定的基础!

法律诊所实训报告(三)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诊所实习报告

姓名:卓玛次仁

学院:法学院

学号:2008101306 班级:08级05班

2011年3月22日开始了我在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诊所进行的为期一个学期的实习生活,为期四个月的实习经历,对我来说是个不断学习的过程和不断思考的过程,也是不断积累经验的过程,是难忘的也是对自己的学习法律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的一种机会和挑战。现将为期四个月的实习情况和所学所得总结如下:

旁听篇

诊所第一堂课我们学习了诊所的理念和接待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相关注意的事项和应当具备的态度,法律援助的意义及上访制度存在合理与否的讨论和接待上访人时应当具备的素质和明辨是非能力等,以便我们在以后的实践中能够更好地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启发我们的思考和提高我们的实践能力。

2011年3月9日,开始了我们诊所的第一次旁听,我们诊所的同学集体到昌平区人民法院旁听一六人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案子,这是我第一次去法院旁听,真切地感受到了法院庭审的流程和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所发挥的指挥性作用,不过出乎我意料的是辩护人的反应,受电影等很多因素的影响,我一直坚信律师在法庭中应当是口若悬河巧妙答辩,可是在整个庭审过程中,辩护人几乎没有发出异议的声音,只有其中一个辩护人对涉嫌的罪名提出了异议,他认为罪名为妨害公务罪更恰当更符合事实,庭审结束后法院并没有当庭宣判,我们也不知道法院最后定的是什么罪名。回去我们主要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妨害公务罪和寻衅滋事罪进行讨论和分析,在这个过程中我发现其实我国刑法中很多罪名并不能截然加以区别,罪名之间存在很多关联性和模糊性,不管是客观上还是主观上都很难一下子判断是此罪还是彼罪,所以法官还是具有比较大的自由裁量的空间,而法官个人职务素质千差万别,所以所判的罪行相应的会有差别,这对法官职务素质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法官慎重判案是有必要的。

之后还去了两次,其中一个是我们诊所接待的第一个刑事案件,即王忠仁涉嫌故意杀人案,简单的案情是这样的,被告人王忠仁和被害人吕广柱之间长生了一点小矛盾,被害人向厨师长告状说被告人说厨师长的坏话,被告人想找被害人了理论,于是第二天凌晨持刀进入被害人宿舍,被害人脖子划伤,被告人说只是想吓唬一下被害人并没想要杀人,脖子上的伤是被害人自己撞上导致的,而被害人说是被告人把刀架在自己脖子上来回割,二人各执其辞,总之被告人间被害人脖子流血并喊救命后就拿刀逃跑,然后割脉自杀,被人送往医院,自杀未遂,被害人也被送往医院,被鉴定为轻伤。在课堂上大家集体讨论了该案子,看似简单的案件,实际分析操作起来却非常的复杂,大家对该案子的定性有三种不同的观点,即故意杀人罪未遂、故意伤害罪既遂和无罪。我支持故意伤害罪的观点,讨论结束后根据要求我们写了对被告人的讯问提纲,当老师会见被告人之后我们通过对案卷材料分析写了辩护词,4月27日,该案在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我们的老师作为辩护人,带我们去旁听,案件审理过程中,最精彩的部分是法庭辩论阶段,针对公诉人故意杀人罪的起诉,老师以故意杀人犯意转化为故意伤害罪进行了精彩的答辩,具有极强的逻辑性和说理性,我发现老师在答辩中并没有冷冰冰地念发条,或者僵硬地运用法律,而是结合人的一般常理和复杂的心理状态等各种因素进行答辩,我见识到了老师的渊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庭审结束后一位审判员问我们是主张什么罪名,老师代我们作了回答,说老师的辩护词是根据我们同学写的辩护词总结的成果,那位审判长说司法实际毕竟和学术理论不同,老师说不管法官最后定什么罪,我们尽全力完成我们的任务就好了。

王忠仁涉嫌故意杀人案子,是我第一次全程参与了一个案子经历,从对案卷材料的分析,阅读分析理顺讯问词中矛盾和不同的地方,注意培养寻找证据时注重证据三性的敏感度,学习书写讯问提纲及辩护词等法律村文书,从老师那儿学会到,作为律师,要想更好地执行职务,不仅要精通法学知识,还需要博览群书,渊博知识,丰富的经验,更要有一颗敏锐的心和责任心。旁听多次我却发现每次旁听的庭审案件都没有一个是当庭宣判的,为什么合议庭不当庭宣判呢,我觉得合议庭不敢不当庭宣判的原因有很多,究其根本原因,应当归因于法院审判体制和法院内部实行的错案问责制,我国法院内部存在审判委员会,而且法院内部实行个人问责制,所以审理具体案件的法官具有更多的依赖倾向,谨慎判刑,不敢当庭宣判。当然不当庭宣判有很多益处,通过集思广益,谨慎判决案件,能够减少错案的出现,另一方面也可以保护法官,但是我觉得不当庭宣判的弊大于利,首先不当庭宣判会会导致审判活动欠缺透明,使被告人等相关利害关系人容易产生猜疑法官背后暗箱操作,影响审判的公正,降低了法院判决的信服度和权威性;其次,不当庭宣判会影响法院判案的效率,耗费更多的司法资源和成本;再次,法官不当庭宣判会就会造成刑事案件被告人付出更多的时间成本,个案中的被告人的时间成本和人身自由成本不应当成为法官业务素质不高的代价,合议庭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根据司法实践,大多是案件时属于普遍性的,多发性的案件,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简易程序制度,所以对于大多数案件法院有当庭宣判的必要性,即使在庭审中出现证据不足,存在疑点,无法查清事实的情况,也应定根据疑罪从无德原则进行宣判,对于某些确实案件复杂,影响重大的案件,确实有必要时就应当定期宣判,以保证慎刑,判决更加公正,避免出现错案,维护司法权威。但是,可以看出来,在我国,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实现法官当庭宣判的路还是很长的。

模拟法庭篇

旁听使我们深切体会了法院审理案件的流程,但仅仅了解还不够,为此,诊所班以三个小组为单位,进行了模拟法庭,积极参与,亲身体会,从庭前准备,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宣判,真正参与过程中会发现需要注意很多细节问题,如被告人数时法庭调查阶段分别调查,被害人出庭时被害人的位置等,程序的先后顺序问题,如公诉人先宣读起诉书、先发表公诉词等,法官特别需要发挥主持整个法庭庭审流程的作用,模拟法庭,多了一份经历,也是正确认识自己能力的一次评估,更是发现不足为将来做更多准备的一次机会。

未成年人犯罪管教所篇

去未成年人犯罪管教所之前和之后,我心中的监狱形象完全不同。北京少管所环境优美,少年犯的住宿条件不错,少年犯虽然因为犯罪被剥夺了人身自由,但是少年犯首先是人,应当由基本的人权,北京少管所很好地贯彻了这个理念,提供教育,并进行各种技能教学,我觉得那样使将来他们出狱时能够更好地适应这个社会,能够在这个社会生存立足,预防新的犯罪。青少年犯罪屡有发生,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因素很多,有主观原因如自身的心智不成熟,有客观的原因如家庭,学校甚至这个社会的原因,我觉得客观原因在导致青少年犯罪方面起到更大的作用,因为青少年正处于身心成长阶段,其极其容易受到家庭环境,学校学习体制和社会环境等影响,所以青少年犯罪比例的上升和客观环境有密切的关联,

所以青少年犯罪具有很大的可预防性,关键是家庭、学校和社会要负更大的责任,提供一个良好的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的客观环境。

提供法律援助篇

在诊所实习,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接待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我们诊所接待的当事人几乎都是上访者,以前的我从没有接触过当事人,所以这次实习,对我影响最大,感触最大的是接待上访者的经历。我接待的上访者都有一个基本的共性就是文化水平低,案件大多数都与行政权权力有关,且案件大多数都是几十年都没有被处理的案件。我们对于当事人的案件几乎不能提供实质性的帮助,最多只是倾听他们的申诉,运用我们所学习的法律知识帮他们分析案件,然后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书写法律文书,其余的我们就几乎帮不到,因为虽然中国在法律上容许越级上访,但实际上,据那些上访者的诉说,发现在信访制度下,除了极个别的特例外,信访人的诉求往往被打回到作为信访对象的地方政府处理,从而使信访者的问题得不到处理反而更容易遭到报复。

在此过程中,每接待一个当事人,倾听他们诉说的案情,就成了一种透过他们了解现实社会中存在的状况和问题的途径,我发现很多上访者之所以要上访是出于被逼无奈,他们的案子在地方得不到处理,求诉无门,地方政府不作为,官官相护,而他们更青睐于相信中央政府最没有官官相护的嫌疑,中央政府的处理意见能够给地方政府起到重要作用,然而信访的转信并不能起到实质性作用,根据我国行政体制,中央政府最多也只能管到上级政府,而管不到省以下,而很多上访者的问题就是属于中央不能直接管些的政府和村组织处理,因而导致很多上访者的问题是实际得不到解决处理。此外上访制度设计的本质或者最初初衷是通过信访,通过民情了解社会问题,为决策者提供参考资料,做出更好的决策,发现并化解社会矛盾,而信访者更愿意采取上访的方式,给政府以压力的方式来实现个案或具体问题的落实处理,所以这也就可以解释为什么上访者的问题大多数都得不到实际处理。接待当事人是对自己能力的一种考验,尤其对我来说是对语言表达能力的一种考验,刚开始我会有点害怕自己做不来,但是我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接待当事人,去发现自己的欠缺点并成为一种锻炼自己的机会,此外我有个很大的感触就是接待了一位申诉涉嫌信用证诈骗案的当事人,该当事人因为不懂常识,把银行存折的密码告诉银行办事人,导致该银行办事人运用专业技术盗窃了其存折上的存款,这对我触动很大,类似这位当事人的人普遍存在,因为不懂所以被骗,人最大的恐惧应该来源于无知,很多不行的发生就使源于人的无知,在分析当事人的案件和接触其他刑事法律诊所的同学时,我发现自己孤陋寡闻,知识面狭隘,这些是我最大的缺陷,也是引起我恐惧的根源,在大学阶段我必须要尽力去弥补这些不足,以更好地提高自己的能力,将来能够更好地面对现实社会,最大的感触就是想要在这个现实社会更好地生存,就必须要走出无知的围墙。 诊所为期四个月的实习经历,是我在大学难忘的经历,是一种体验和考验,是一次锻炼自己能力和提高自己的机会,在此我非常感谢诊所的老师们给了我这个机会,谢谢你们给了我正确评估自己,提升自己的机会。

卓玛次仁

2011年6月22日

法律诊所实训报告(四)

劳动法律诊所实习报告

前言

诊所的日子快接近了尾声,在劳动法诊所这一学期的点点滴滴,都让我记忆犹新,让我有很大的收获。劳动法的学习,让我对未来的法律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在课程最后的时间内,就对这一学期的工作情况和个人感想进行一个总结。

正文

一:对诊所的初步认识

依稀记得今年六月份诊所面试时候的人山人海,在阶梯教室里面排成的长队延伸到外面,我也足足排了一个多小时,现在想想,这站的一个多小时也值了。在面试前我就赶紧查了很多关于诊所的资料(material),才网上和书上才知道了法律诊所的发展史。

诊所法律教育开始于上个世纪60年代的美国。望文生义,诊所法律教育又称“临床法律教育”。系指仿效医学院学生在医疗诊所临床实习的做法,原则上在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教师指导之下,将法学专业学生置于“法律诊所”中,为处于生活困境而又迫切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法律咨询,“诊断”其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以此促进学生对法律理论的深入理解。其优点在于培养法学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意识,特别是律师职业技能,以实现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统一。[1]通过这个初步的了解,也在面试中对我帮助很多,在诊所

工作过程中,查了更多资料(material),慢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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