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写作指导】
第一篇:《档案转交回执》
设施农用地档案转交回执
第二篇:《文件签收回执单》
南京中北友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文件签收回执单
南京中北友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文件签收回执单
第三篇:《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流程(1)》
青岛市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档案档案转递流程
(壹)
(一)报到证已派遣到本市单位的毕业生档案转递流程
1.范围:①毕业前与接收单位通过“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签订协议、毕业时报到证已派接收单位的毕业生;②一年内在本市有新单位后与原单位解约并通过“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签约办理完改派手续的毕业生。 2.提取档案:毕业生通过档案查询方式,经查档案在我处的,须由用人单位(指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及人事代理中心)安排专人持①报到证、②身份证、③提档证明信(全为原件)提取档案,不得委托毕业生本人或他人提取档案。
3.返回回执:接收单位收到档案后,应及时将档案回执签字盖章后送(寄)回我处。
4.注意事项:
①报到证所派单位与提档单位不符的不能提取档案;②接收单位不具备档案管理权限的,需由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单位派专人办理提档手续;③未办理改派手续的,新接收单位不能提取档案;④报到证派遣到接收单位,但未通过“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签约的,必须补办网上签约后才能提取档案。
(二)已办理二次派遣手续的毕业生档案转递流程
1.范围:毕业时报到证派回生源地,在两年派遣期内又找到接收单位,并通过“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签约,办理过二次派遣手续的毕业生。 2.提取档案:毕业生通过档案查询方式,经查档案在我处的,须由用人单位(指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及人事代理中心)安排专人持①报到证、②身份证、③提档证明信(全为原件)提取档案,不得委托毕业生本人或他人提取档案。
3.返回回执:接收单位收到档案后,应及时将档案回执签字盖章后送(寄)回我处。
4.注意事项:①派遣期内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提取档案前必须办理二次派遣手续,未办理派遣手续的,不能提取档案;②报到证所派单位与提档单位不符的不能提取档案;③接收单位不具备档案管理权限的,需由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单位办理提档手续;④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接收单位和人事代理单位在为毕业生办理完二次派遣手续一月内必须到我处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三)本市改派至外市毕业生档案转递流程
1.范围:①毕业时已派本市单位后又改派至外市单位的毕业生;②本市未就业毕业生在外市有接收单位并办理改派手续的。{档案接收回执}.
2.提取档案:毕业生通过档案查询方式,经查档案在我处的,应持①已改派到新接收单位所在地地级市毕业生主管部门或外市接收单位的报到证、②新接收单位所在地地级市毕业生主管部门开具或盖章的提档证明信、③身份证(全为原件)到我处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3.返回回执:提档人将所提档案送往开具提档证明信的单位或人事代理单位,由接收档案人员将档案回执签字盖章后送(寄)回我处。
4.注意事项:①毕业生首先需通过“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办理报到手续;②外地已有接收单位但未办理改派手续的不能提取档案;③报到证所派单位与提档单位不符的不能提取档案。
第四篇:《淮海工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淮海工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淮工学发[2005]10号
学生档案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成长的真实记录,是对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的真实反映。为规范我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完善学生档案建档、保存和转递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档案管理工作要本着为培养人才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人事工作服务的原则,坚持维护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工作方针,实行统一管理。
第二条 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按照学校统一领导,实行校、院分级管理的原则。做到安全、保密、系统、完备。
第三条 学院负责管理国家计划招收的本、专科学生档案,学生处对学院的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学生档案日常管理由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负责,并安排专(兼)职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学生档案日常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变更,应履行交接手续。
第二章 归档范围
第五条 学生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直接关系到人事档案的完整性和学生的切身利益。为适应国家人事工作的需要,学生档案除招生录取时已有的原始档案材料外,在校期间学生档案应不断充实以下内容:
1、 淮海工学院学生登记表。
2、 淮海工学院健康体检表。
3、 学生在校期间的奖励、处分材料。
4、 学生加入中国共产党、共青团材料。
5、 经教务处确认的学生历年成绩表。
6、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7、 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通知书。
8、 欠费(贷)毕业生还款计划书。
9、 需要归档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 归档要求
第六条 个人履历表必须由本人如实填写。
第七条 归档材料必须完整、真实,文字清晰,对象明确。
第八条 凡属归档材料必须认真书写或打印,不得用不规范简化字、错字或同音字,字迹要清楚、工整。书写一律使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笔,严禁使用圆珠笔、铅笔等。
第四章 档案查阅
第九条 各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等有关人员可查阅本学院的学生档案并按查阅规定予以登记,其他人未经批准不得查阅学生档案。查阅学生档案只能在学生档案室进行。
第十条 学生个人不得查阅本人或他人档案。
第五章 档案移交与转递
第十一条 新生档案由学生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招就中心)负责收集、审核。在新生入学报到工作结束后,将档案转交给各学院并履行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 未报到新生档案由招就中心代管,并按有关省市招办要求办理退档手续。报到后弃学的新生档案由各学院在当年年底前集中清退到招就中心。
第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由于学籍异动(包括专转本),需要转入或转出的档案由各学院负责转递。
1、本校各学院之间流动的学生档案,由各学院直接办理转接手续。
2、转(退)出本校的学生档案由各学院档案管理人员统一转递,转递时必须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因转递方向不明等特殊原因需交给学生本人带走的,经各学院档案管理负责人同意后将档案密封,由学生本人签收后自行携带。因学生个人等原因造成档案滞留学校的,各学院应做好登记工作,在向招就中心移交当年毕业生档案时,将滞留学生档案和《滞留学生档案登记表》一并移交至招就中心。
3、外校转入本校的学生档案经学生处、教务处核对无误后转交给各学院,各学院须及时将档案接收回执签名、盖章后寄回,并做好转入登记工作。
第十四条 毕业生档案转递按以下程序办理:
1、毕业生集中派遣离校时需转递的档案主要由各学院负责。在毕业生集中派遣离校后,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到招就中心领取本学院毕业生档案转递方案、毕业生档案转递通知单、毕业生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以及寄发毕业生档案的大信封。
2、各学院按照档案转递方案将需寄发的毕业生档案和暂时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档案分开。需寄发的毕业生档案按毕业生档案转递方案的顺序排列;暂时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档案按学号顺序排列。
3、按照档案转递方案顺序逐一填写毕业生档案转递通知单以及寄发毕业生档案的大信封,并在大信封右上角注明转递通知单编号。填写完毕的大信封按照转递通知单编号顺序排列。
4、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需转递的毕业生档案、填写完毕的毕业生档案转递通知单、寄发毕业生档案的大信封送至招就中心,经招就中心核对无误后填写机要(挂号)邮寄清单,交邮局寄发。同时各学院须将申请暂时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档案以及档案移交清单一并送至招就中心,经核对无误后归入招就中心档案室存放。
5、毕业生离校后需转递的档案由招就中心负责交邮局寄发。
第六章 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 查阅学生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阅、批注、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拍
摄、复制档案内容。确需拍摄、复制档案有关内容,必须经学院档案管理负责人同意并报学生处批准后方可进行,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必须加盖学生所在学院党委印章。
第十六条 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摘记档案内容时,应经学院档案管理负责人同意。摘记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及私自存放。
第十七条 学生处不定期对各学院的档案管理进行抽查,对利用职权违反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责令其改正,构成违纪的,由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处。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淮海工学院
2005年4月5日{档案接收回执}.
(2008年9月修订)
第五篇:《江苏大学研究生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江苏大学研究生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研究生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研究生档案是指研究生在报名、录取、培养、毕业、学位授予、就业等活动过程中形成的,记载个人学习情况、政治思想品德、科研能力、奖惩情况的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文字材料,及原有个人档案材料的总和,是相关部门全面考察、了解和选拔人才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档案管理方式
第三条 各学院(研究院、中心)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档案的建档、归档、保管、使用、转递等项工作。
第四条 各学院(研究院、中心)委派专人负责研究生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档案材料的归档范围
第五条 招生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报考攻读硕(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专家推荐书(博士生)、研究生入学名册等。(注:参加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的,报考材料还应该有专家推荐表。)
第六条 培养及学位授予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详见附件1-5)。
第七条 思想政治教育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奖惩记载、入党材料等。
第八条 毕业派遣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报到证底联、档案转寄通知单及档案接收回执等。
第九条 更改姓名、出生日期形成的有关材料:本人申请书、公安部门出示的更改证明等。 第十条 入学前原有个人档案材料。
第四章 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档案接收回执}.
第十二条 全校各学院(研究院、中心)等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研究生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制度。
第十三条 各门类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的分工。 一、人事档案类:{档案接收回执}.
(一)报考攻读硕(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报考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书、参加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人员的报考材料专家推荐表等,由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于新生
报到后一个月内送至各学院(研究院、中心)。
(二)培养和学位授予过程中形成的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的具体分工负责详见附件1-5。 (三)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党校培训证书复印件、共青团组织推优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函调、党内外群众评议意见、入党志愿书;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等,由各学院(研究院、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四)报到证底联、档案转寄通知单及档案接收回执等,由研究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归档。 (五)本校在职人员的人事档案应由各学院(研究院、中心)收集、整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整地一次性送交人事处人事档案科。 二、教学档案类:
(一)研究生入学名册,由研究生处培养科会同办公室收集、整理后送至各学院(研究院、中心),时间为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内。
(二)培养和学位授予过程中形成的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的具体分工负责办法详见附件1-5。
附件:1:培养和学位授予过程中形成材料的归档注意事项
2:博士研究生学位材料归档清单;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材料归档清单; 4: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位材料归档清单;
5: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学位材料归档清单; 6: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材料归档清单; 7: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位材料归档清单。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1:{档案接收回执}.
培养和学位授予过程中形成材料的归档注意事项
一、各项材料的归档负责单位及归存处如附件2~5所定;
二、每批学位授予研究生的所有学位材料归档截止时间为当次校学位委员会结束后的第十个{档案接收回执}.
工作日,每项档案材料具体归档方式和时间由负责单位自行确定;
三、所有学位档案材料中需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表决并加盖“江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公章的材料请各学院于会后八个工作日内预约时间至研究生处学位办办理相关事宜; 四、归存北京图书馆(博士)、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由各学院(研究
院、中心)收集后会同研究生处于指定时间统一寄送。
附件2:
博士研究生学位材料归档清单
附件3: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材料归档清单
第六篇:《档案传递单》
第七篇:《退工经办部门退工档案接收移交流程》
退工经办部门退工档案移交流程
(劳动保障所)
根据市劳动保障局常劳社险[2007]3号文件精神及办理退工减员业务的要求,规范了退工档案移交流程。
1、办理退工时,退工单位填写《职工档案清单》,根据材料数量,对应填入材料名称及份数,由单位经办人签字后,随同职工档案送到退工经办机构。
2、退工经办部门接收人核对档案材料后在《职工档案清单》上签名确认,并放入职工档案袋。
3、退工经办部门填写《档案材料转递证明》并盖章,将回执返还给退工单位留存。
4、退工经办部门即时登记好《退工人员入库名册》,名册内容填写完整(除备注外,其它空格必填),并签字盖章。
5、退工经办部门经办人将退工档案及《退工人员入库名册》(一式二份)送至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档案室。
6、档案室核对档案及名册,在名册上签字,一份返还退工经办部门,一份档案室留存。
7、退工档案数量不多的应每周结清一次,数量较多的可随时移交档案室。
常熟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