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写作指导】
篇一:《营改增《实施办法》解读一》
营改增《实施办法》解读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这里特别要注意“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只要一方在中国境内。因此,它既体现了属人原则(也就是服务提供方)又体现了收入来源地原则(也就是服务接受方)。
不过这里要注意剔除两种例外情形: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比如说美国一家公司为中国境内企业提供在美国的会展服务或者仓储服务等等);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比如说义乌某居民到香港旅游,并在香港的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汽车自驾游等等)。
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也就是说,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以发包人的名义对外经营;2、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否则,一律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目前这个年销售额500万元的期间为2011年8月至2012年7月。“营改增”以后,这个期间从12月1日起重新开始计算,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则应从次月申报期结束以后的4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需要说明的是,此处的年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营业额按照未扣除之前
的营业额计算。
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中没有将个体工商户列入可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范围,但是《实施办法》中已明确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因此,个体工商户如果从事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不再强制要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第四条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如果发生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骗取退税以及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情形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实行不少于6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在境内有代理人的情况下要注意,只有代理人和接受方均在“营改增”的试点地区(目前有9个省市,分别是上海、北京、江苏、安徽、福建、广东、天津、浙江、湖北)的情况下才由代理人代扣代缴增值税,否则,只要有一方在非试点地区就仍按现有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情况下,则只要接受方在试点地区就由接受方代扣代缴增值税;接受方是非试点地区的就代扣代缴营业税。
具体该怎么扣,按原有出具《税务证明》的有关业务操作流程办理。表格在纳税服务科,受理也在纳税服务科,但需要税源管理四科或者管理员审核鉴字才能办理。同时还要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第八条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
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我们先从营业税的角度来看“营改增”的范围。原来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装卸搬运五大类。“营改增”后,前四项继续按交通运输业管理;把最后一项装卸搬运以及与运营业务有关的各项劳务活动,归属于物流辅助服务。
原来营业税的服务业包括代理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和其他服务业5大类。“营改增”后,7类代理业(具体我在后面差额征税的内容中会讲)、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和部分其他服务业归属于现代服务业。这部分其他服务业怎么来区分,我个人理解可以把它分为两个大类:一类是为生产服务,如:会议展览、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鉴证咨询等,基本上属于营改增范围;另一类是为生活服务,如住宿、餐饮、健身、美容等,基本上不属于营改增范围。
原来营业税转让无形资产中的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和转让商誉,“营改增”后归属于现代服务业。
原来营业税金融保险业中的有形动产租赁,“营改增”后归属于现代服务业。
下面我就针对“1+6”展开来讲,首先讲交通运输业。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交通运输业比较好理解,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1、本次“营改增”的范围暂不包括铁路运输;2、如果企业将交通工具出租给他人,并且不配备操作人员(如远洋运输业的光租、航空运输业的干租等),属于有形动产租赁,要按17%的税率征税;3、我们国税总局明确运钞车服务,景点观光索道、游览车,汽车清障、施救业务不属于此项应税服务,也就是不属于营改增的范围。
下面就重点讲讲6个现代服务业。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具体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一、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1、研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2、技术转让服务,是指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3、技术咨询服务,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技术培训服务(包括专业技术的培训、推广和传授)也按照此项“技术咨询”征收增值税。
4、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果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报酬的业务活动。
5、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是指在采矿、工程施工以前,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
二、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1.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咨询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行为。
2.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是指提供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测试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的业务行为。
3.信息系统服务,是指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的业务行为。
4.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是指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内部数据分析、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此项服务一个总的原则就是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为企业提供服务。因此,像航天金穗、恒信网络、浙科等金税设备、网上认证、网上抄报税、网上开票等服务单位都属于此项应税服务。像阿里巴巴的淘宝网、天猫网等电子商务平台也属于此项应税服务。但是像经营网吧、销售网络游戏卡、以及一些相亲交友网站等就不属于此项应税服务。但是像网吧、网络游戏、相亲交友网站等等,更多的是为个人娱乐、生活,而不是为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因此,都不属于营改增的范围。
另外,金融支付服务,如果是非银行性金融机构的第三方支付服务,比如我们上网买东西通过支付宝支付等此类第三方支付平台,就属于此项应税服务。但是对银行性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支付服务,由于金融业还不是本次“营改增”范围,因此暂不属于此项应税服务。
三、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1、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所有的设计服务都归属于应税服务,包括目前未纳入“营改增”范围的建筑工程等方面的设计服务。但是要注意的是,电路设计属于信息技术服务,广告设计属于广告服务。另外,施工和设计属同一主体行为并连贯实施的,设计业务可不单独列入此项应税服务范围。相当于我们说的混合销售概念,纳税人如果能够自行分开核算的,可以把提供的设计服务作为此项应税服务缴纳增值税;但如果无法分开核算的,则全部缴纳营业税。
2、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是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包括转让使用权和所有权。
3、知识产权服务,是指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业务活动。比如说对商标、专利、著作权的代理、登记、鉴定、评估、认证等等。
4、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等。广告代理服务按广告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广告制作公司,代理公司,以及电视、广播、
篇二:《2014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政策变化要点》
试点实施办法政策变化要点
一、营改增试点范围增加了邮政服务(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与铁路运输服务(并入陆路运输税目),试点办法相关内容也依此进行了调整。邮政服务与铁路运输服务的税率均为11%。
二、应税服务注释除增加邮政服务与铁路运输服务以
外,还对其他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如:
1、在物流辅助服务中增加了“收派服务”税目,税率
为6%,具体包括除邮政集团以外的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
2、在航空运输服务中增加了“航天运输服务”;
3、技术咨询服务中增加了“技术测试、技术培训”;{《营改增实施办法》政策精神}.
4、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中增加了“审计管理、税务管理”与“内部数据挖掘、内部数据管理、内部数据使用”;
5、设计服务中增加了“网游设计”;
6、通用航空服务中增加了“航空培训”;
7、货运客运场站服务中增加了“货物打包整理、铁路
线路使用服务、加挂铁路客车服务、铁路行包专列发送服务、铁路到达和中转服务、铁路车辆编解服务、车辆挂运服务、铁路接触网服务、铁路机车牵引服务”;
8、咨询服务中增加了“翻译服务”;
9、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延伸至“采矿、工程施工后”。
三、对“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计入销售额的条件作了进一步明确,包括:批准设立的层级与部门、开具票据、收款去向。
四、新增加了五项免税政策,包括: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世界银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邮政普遍服务与邮政特殊服务、邮政部门代办的速递物流与金融保险业务、青藏铁路的运输服务。对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免税政策,明确了执行期限为2018年底,取消了区域限制,增加了服务外包业务具体内容说明。
除“安置残疾人的单位”以外的其他三项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明确了执行期限为2015年底。
五、对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中的融资性售后回租业
务,明确了差额扣除的方法和对扣除凭证的要求;增加了商务部授权批准企业享受优惠与扣除销售额的条件。
六、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税。动漫企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税的规定延续执行至2017年底。
七、对同一省范围内的试点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经省财政厅和省国税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
八、航天运输服务参照国际运输服务,适用零税率政策;境内单位和个人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和收派服务免税。
九、对先行试点9省市的试点纳税人,在8月1日前取得按规定实行差额扣除项目尚未抵减完的金额,允许在2014年6月30日前继续抵减销售额。
十、明确了客运场站服务、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计税销售额的扣除规定。
篇三:《营改增《实施办法》解读二》
营改增《实施办法》解读二{《营改增实施办法》政策精神}.{《营改增实施办法》政策精神}.
第九条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不属于提供应税服务。
非营业活动,是指:1、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这里要特别注意,电视台、广播台、报纸等单位很多都是事业单位,也就是前面所说的非企业性单位。但是,这些单位取得的广告收入属于营业收入,而非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因此,广告代理业的纳税人要特别注意,在差额征税时支付给这类单位的支出是不允许扣除的。对一般纳税人来说,一定要向他们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抵扣进项税额。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里要注意:如果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视同提供应税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第十二条增值税税率: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3、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明确了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
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因此,我前面举的例子,义乌的一家企业为香港的一家公司提供产品设计服务,属于应税服务,但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2、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实行免抵退税办法,退税率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征收率为3%;一般纳税人如有符合规定的特定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也为3%。具体包括:1、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长途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等所有载客的交通运输);2、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3、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应税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自试点开始实施之日至2012年12月31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十八条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十九条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特别注意,原先营业税是价内税,计算营业税额时直接将取得的价款乘以适用的税率计算。而增值税是价外税,应将取得的全部价款先换算成不含税价格,再按上述公式计算销项税额。换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第二十一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具体包括:1、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4、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
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5、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也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税务机关代开货运专用发票时在货运专用发票左上角会自动打印“代开”字样,且“税率”栏和“税额”栏均不显示数据,会自动打印“***”,只打印价税合计金额。一般纳税人取得这类发票去认证抵扣允许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价税合计金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入相关资产或成本费用账户。
纳税人凭通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营改增实施办法》政策精神}.
第二十四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如果专用于上述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果既用于上述项目又用于应税服务项目的准予全额抵扣。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特别注意:此处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与《增值税暂行条例》相比,增加了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还有取得的应税服务仅涉及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