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写作指导】
篇一:《公文写作中干部常用语解释》
公文写作中干部常用术语解释
1、“中央一个意见、三个办法”:是指《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2、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
3、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原则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条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六个原则:(1)党管干部的原则;(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4)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5)民主集中制原则;(6)依法办事原则。
4、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干部教育条例)》规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遵循以下五条基本
原则:(1)以人为本、按需施教;(2)全员培训、保证质量;(3)全面发展、注重能力;(4)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5)与时俱进、改革创新。
5、“一报告两评议”:是中央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监督的一项创新性举措。即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
6、“三个不吃亏”:是湖南省委提出的选人用人理念,即不让综合素质高的人吃亏,不让干事的人吃亏,不让老实人吃亏。
7、干部双重管理:是指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及干部管理职责,采取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党委(党组)或者地方党委以一方为主、一方协助的管理方式,对部分部门、单位的干部进行共同管理。干部双重管理通常分为两种,一种是以上级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管理为主,地方党委协助管理,也称为“条条为主管理”。另一种是以地方党委管理为主,上级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协助管理,也称为“块块为主管理”。
8、干部备案:是指党委(党组)对管理范围内的部分干部的任免事项,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党组)进行报告。干部备案是加强干部队伍宏观管理,健全和完善干部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既有利于党委(党组)对下级干部任免
进行监督检查,又有利于深入考察了解干部,拓宽知人渠道,广泛发现和掌握人才,便于更好地选拔和使用干部。
9、“三龄一历”:“三龄”是指“出生年月(岁)、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一历”是指“学历学位”。
10、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面向社会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选拔党政领导干部。主要依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的意见》(湘组[2007]47号)。
11、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十不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1)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2)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3)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4)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党组)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5)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6)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7)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8)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9)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
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10)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
12、“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是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针对党员干部提出的换届纪律要求。
(1)“5个严禁”:
严禁拉票贿选、严禁买官卖官、严禁跑官要官、严禁违规用人、严禁干扰换届。
(2)“17个不准”:
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
不准贿赂代表;
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
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
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
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
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 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
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 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
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3)“5个一律”:
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篇二:《机关单位写作用语》
机关单位写作排比句
—想好好混就得好好学
要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坚定性。 要增强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感情认同。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真正让人民享有更真实、更充分、更广泛的人权。 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 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
公平正义理念。
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要增强政权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 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创新公共服务
体制,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
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
在""方面是思想明确、准备充分、行动有力和富有成效的。 党员领导干部要增强党员意识,自觉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切实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切实维护
国家安全,切实维护人民权益。
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建设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通、廉
洁高效、群众满意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党的十七大精神进课堂、进教材、进学生头脑的要求。
加强政协自身建设,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
重要作用。
必须顺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
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新形
势、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国家富强、民
族振兴、人民幸福的根本保证,是
历史的必然、现实的选择、未来的方向。 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伟大旗帜来高举、作为正确道路来坚持、作为科学理论来运用、作为共同理想来追求。
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
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
想观念深刻变化,社会矛盾进入了
易发、多发期。 以非比寻常的决心干劲,以非比寻
常的过硬措施,以非比寻常的工作成效,履行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
业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使命。
以实际行动捍卫党的领导,捍卫社
会主义政权,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制度,捍卫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好
成果,捍卫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这样的大部制有利于理顺关系、优
化结构、统筹兼顾、提高效能,形
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
制。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
氛围。
真正做到党在心中,民在心中,法
在心中。
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
司法制度。
建设一支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
政法队伍。
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执法为民,坚持司法公正。
自觉接受党的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
要着力解决好执法不严、裁判不公、执行困难的问题。
切实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和诉讼难、执行难等顽症。
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
让人民群众感到更安全、更方便、更文明、更和谐的要求。 实现由防范性管理向平等性、服务性、无偿性管理的转变。 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依法行政。 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健全国家安全体制,确保国家安全统一。 让人民切身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的温暖、方便、公正、高效。 保障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积极进行制度、体制、机制、方法创新,不断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法干部队伍。
各级党委要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全面加强和改善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按照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健全治安防控体系。
政法机关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增强政权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
实现由单一的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教育等手段的转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最
彻底的人民性、最普遍的公平性、
最有效的协调性。
领导干部要做勤于学习、执法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敢抓敢管、廉政勤政的表率。
努力在执法思想、执法实践、执法作风等各方面真正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 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重点,
确保政法队伍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实现由党委、政府包办一切向党委
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
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转变。
坚决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量刑畸轻、有罪判无罪等执法不严、放纵犯罪的问题。 要坚持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
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引政法工作。
政法战线要切实担负起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的首要政
治任务。 政法机关一定要最大限度地扩大和落实警务、检务、审务、狱(所)务公开,最大限度地让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自觉强化调解意识,整合调解力量,扩展调解范围,创新调解方法,特别要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协调机制。{常见单位评价干部用语}.
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政法工作的各个方面,创造出符合党和人民要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政法工作发展规律的政绩。 使广大干警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
权、监督权。
自觉从人民最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最不满意的问题改起,自觉把人民最期盼、最迫切、最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作为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 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社会关系,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善于运用法律手段预防打击犯罪维护秩序。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执法为民,维
护人民权益,既是历史唯物主义的
基本观点,又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
心原则;既是社会主义法律的根本
标志,又是政法工作的目标追求。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指导思
想、思维方式、实际行动上实现新
的转变,真正以科学的理念、和谐的方法,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
更高水平上来谋划、改进政法工作。
更加注重向社会学习、向群众学习,
组织新进政法机关的干警以及长期
在机关工作的干警到基层一线摸爬滚打,使他们真正了解群众的疾苦、掌握群众的心理、增进对群众的感情,学会与群众打交道、交朋友,
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实际本领。
政法机关领导干部一定要做勤于学习、善于思考的表率,一定要做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表率,一定要做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表率,一定要做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的表率,一定要做严于律己、廉政勤政的表率,一定要做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的表率。
政法机关必须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感情
认同,真正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伟大旗帜来高举、作为正确道路来坚持、作为科学理论来运用、作
为共同理想来追求,从而为当好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
卫者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精辟分析了政法工作面临的国际国
内形势,深刻阐明了政法工作的重
要性和紧迫性,深刻阐明了政法工
作的性质、职责和重大任务,深刻
阐明了全面把握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总的要求和重点工作,深刻阐明了加强和改善党
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大意义和重大
措施。
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就是干警最应该{常见单位评价干部用语}.
去的地方,人民最需要办的事情就
是干警应该全力去做的事情,人民
最反感的问题就是干警应该全力整
改的问题,决不能让普通群众受到
伤害,决不能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
司,决不能使法庭成为单纯的诉讼
技巧的竞技场,决不能对群众的报
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能向群众谋
取部门和个人利益。
农业税、牧业税、特产税全部取消。
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
着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推进民
主。
增强国有经济活动力、控制力、影
响力。
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
缔非法收入。
深化沿海开放,加快内地开放,提升沿边开放。
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破解发展难题。
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