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写作指导】
篇一:《如何完善政治协商会议制度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
如何完善政治协商制度
一、写作目的和意义
政治协商制度是当代中国基本政治制度之一。 政治协商制度,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社会各界的代表,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组织形式,经常就国家的大政方针进行民主协商的一种制度。 政治协商制度作为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本质要求的制度。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是全体人民当家作主,从政治协商制度的特点可以充分体现这一本质要求。政治协商制度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包容性。人民政协包括了中国共产党、8个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共青团、工会、妇联、青联、工商联、科协、台联、侨联等8个主要人民团体,全国56个民族和5大宗教团体的代表人物,港澳特邀人士和台湾同胞,其他各个界别的代表人士。实行这一制度,有助于形成多种表达渠道,建立和开辟各种有效的民主形式,扩大各民主党派、各族各界人士的政治参与,可以使全体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管理,充分反映社情民意,把各种社会要求转变为国家的合理方针政策,促进执政党和国家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有利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充分调动全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政治协商制度的另一特点是具有民主协商性。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经过充分的政治协商,既尊重了多数人的意愿,又照顾了少数人的合理要求,保障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民主,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加强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切实履行好政治协商职能,符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进一步改革开放的要求,有利于发挥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巨大优势,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客观需要。政治协商制度是在中国革命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中国人民长期奋斗的结果,也是中国人民政治经验和智慧的结晶。因此,政治协商制度具有其独特的优越性: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和文化,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于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但是,随着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的推进和人民群众民主需要的与日增长,政治协商制度也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有很多需要改进
和完善的地方。
综上所述,政治协商制度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形式、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具有重要地位。因而,坚持和完善政治协商制度,对于推进中国式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化进程,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无疑是十分必要的
二、研究现状
杨雪燕认为,完善政治协商制度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细化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具体内容。第二,规范人民政协政治协商过程,使之程序化。第三,丰富和创新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形式。可以尝试网络式协商,拓展协商民主的领域,让协商民主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扩大公民参与广度的同时提升参与的质量。第四,完善政协政治协商机制。应建立协商的反馈机制,建立对协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的机制,以及健全政治协商的保障机制、评价机制、激励机制等。第五,扩大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主体的界别设置。尤其要尽快设立农民界等界别。第六,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法制化建设。[1]
廖继红认为,完善政治协商制度的方法是:第一,明确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内涵。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坚持我国政党制度基本格局的前提下,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丰富和完善有关人民政协的各项政策和制度措施;二是将已有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使之更具操作性,成为各个方面切实遵守的制度规范。第二,坚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原则。第三,规范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内容。一是再次明确已经纳人协商的内容。二是重申党委规定应当协商的但实践中还没有纳人协商的内容。三是进一步细化了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和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的协商内容。第四,丰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形式。第五,完善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制度体系。第六,严格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程序。[2]
刘学军认为,进一步推进政治协商制度建设,还需要在以下方面着力做深入细的致工作。第一,正确理解协商主体。公民、政党、利益团体和专设的政治协商组织都可以成为协商的主体。第二,全面把握协商内容。第三,严格规范协商程序。第四,进一步完善界别设置以保证政治协商效果。应增强界别的代表性和凝聚力,还可以考虑界别及政协委员通过必要的法定程序产生。第四,加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法律保障。建议制定《人民政协组织法》,使人民政协真正成为中国民主政治体制的法定重要部分。第五,加强人民政协理论研究工作。[3]
陈昌福,费成康和朱学勤认为,完善政治协商制度应强调以下六点:第一,
要重视政治协商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中的作用。一要落实好定期协商,更要注意及时协商。二要注意协商效果,使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充分落实到决策水平上和落实效果上。三要在协商中促进政党和谐,通过高质量的协商,使党的领导在团结合作和民主协商中得到加强,实现政党关系的长期和谐。第二,应该把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纳入法制轨道。第三,必须对政治协商的空间位置作出明确界定。第四,不断完善现有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并落到实处。第五,进一步规范协商程序。应特别关注和积极探索根据民主党派提议进行政治协商的程序问题。第六,建立和完善与政治协商相关的工作制度, 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有效运作。一是细化政治协商的各种会议制度,二是建立和健全联系群众制度和民意表达的各项工作制度, 形成合理有效的工作机制, 扩大协商参与人员。三是建立对协商结果的追踪与反馈机制。[4]
金凌俭,任义认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政治协商制度要做到:一要加强和完善协商的程序。应该把进一步完善协商程序纳入重要建设体系之内。二要提高协商能力,增强对话能力。每个参与的公民或团体都要有机会、动力和能力来表达自己的观点。三要明确主体,界定内容,丰富形式。必须借鉴协商民主,明确主体,界定内容,丰富各种参政议政形式,切实为协商性提供基本的空间“民主政府”。[5]
蔡永飞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推进政治协商制度的完善:第一,以足够份额的实职安排来体现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整个国家制度中的地位和定位。第二,让民主党派人士担任的一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率先专职化、专业化。第三,适时调整参政党结构和政协界别。第四,加强参政党机关建设。 [6]
谢庆奎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政治协商制度:一是确保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与参政议政的经常性与规范性。使政协有关规范性文件由中共中央的规定转换成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确保政治协商职能的经常性与规范性行使。二是加强共产党对政协的影响力。共产党所提出的重大决策与重大措施的出台,都应经与政协的事先协商。三是处理好政协与民主党派的关系。政协与民主党派是统一战线内部整体与部分的合作、协商关系。四是进一步探索吸纳民主党派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有效途径。应有较多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政协委员走上各级政府机关的领导岗位,逐渐把协商的重点由一般事务性协商活动转向重要决策性协商活动。明确规定政治协商的次数和时间,充分发挥非共产党员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作用。五是发挥政协整体性效能。六是反映社情民情,坚强
与民众的沟通与联系。七是加强与海外各种爱国力量的联系。[7]
李良栋认为,完善政治协商制度需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应该在实践中探索广泛吸收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参政议政的渠道。将民主协商中协商的时间和次数又随意性转为规范性,在协商的内容上要由事务性协商转为决策性协商,在协商的程序上要由决策后协商转为决策前协商,在协商的效果上要由漫谈型转为反馈性,真正的把民主协商规范化、制度化。第二,进一步加强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在政治生活中的监督作用。要进一步明确民主党派监督的职责、任务、内容和范围,把民主党派监督监督纳入整个社会监督体系,并建立一个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和畅通的建言渠道。[8]
席文启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政治协商制度:第一,要进一步提高坚持政治协商制度的自觉性。第二,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国共产党对政治协商制度的领导。第三,要进一步把执政党建设何参政党建设推向新高度。第四,要进一步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具体制度,以确保政治协商制度的主要特点及优势充分发挥出来。第五,要努力创造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第六,要进一步加强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9]
浦兴祖认为,完善政治协商制度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第一,突出团结与民主两个主题。首先要继续发扬国际主人翁精神,其次要强调虚心听取意见,再次要创造民主和谐的环境,最后要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第二,坚强政治协商与民主监督两种职能。[10]
石亚军认为完善政治协商制度的途径是:第一,坚持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第二,推进政治协商制度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第三,加强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11]
聂月岩认为,完善政治协商制度首先要从思想和实际工作中认识到,加强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坚持和完善政治协商制度的关键。其次,加强民主党派自身的建设。最后制定和健全有关的具体法律和制度,维护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12]
三、我的观点
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重要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符合我国实际的政治制度,对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化进程,加快政治体制改革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政治协商制度:
第一,加强政治协商制度的法制化建设。政治文明的核心是民主,而民主的
真正实现,最终须靠法律制度来保障。但是当前有关政治协商制度的法律制度并不完善,如《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对政治协商制度的职能活动的具体实施方面虽然具有约束力,但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因此,要完善政治协商制度首先要健全法制。
第二,完善政治协商的程序。制度的落实和实施,制度效能的发挥都离不开程序,正当、合理的程序机制是保证制度建立和实行的必要条件。现行政治协商程序规定了协商的主体、内容、形式,但是这些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完善政治协商程序可以扩大参加政治协商的主体,如增加非政府组织的力量,调整工会界别和农业界别。完善协商方式,确认协商主体的平等地位,细化具体的 协商步骤等。
第三,完善政治协商制度的制度化建设。当代中国政党制度在实际运行中依然存在许多的问题和不足,在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等方面制度化程度还不够高,不够完善。应当加强制度运行机制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如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民主党派干部的选拔任用制度等。
第四,加强中国共产党的自身建设,加强党对政治协商制度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应该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的意见和批评,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第五,扩大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参政议政的渠道。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大多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他们的参与可以加强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政治协商制度的完善。
参考文献:
[1] 杨雪燕. 完善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J].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1年12月(第6期)
篇二:《题目a7470b29bd64783e09122be0》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三:《中国的会议制度(三个会议的区别)》
中国的会议制度(三个会议的区别)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党的会议叫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早期党代会的时间是不确定的。现在党代会不是每年都开,除了二分之三的代表同意,或者是紧急情况重大情况,可以提前,否则一律按党章五年举行一次。几月份开也不一定,现在的惯例是九月十月左右。
党代会的专用名词:“几届几中全会”
1.“届”:用于定期的会议,1956年中国共产党召开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通过了新的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5年。但由于政治运动等原因,九大直到1969年才召开,而十大、十一大均比党章规定提前一年召开,到了1982年的十二大及以后各次党代会,才真正按“八大”确定的党章的规定,5年召开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我们某次党代会的中央委员会议为“几届几中全会”。
2.“中”:是指中共中央委员会议,如“七届二中全会”就是指七大的党代表选出来的中央委员召开的第二次中央委员会议。
历次党代会
时 间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1921年7月23日至31日
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
1922年7月16日至23日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
1923年6月12日至20日
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
1925年1月11日至22日
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会议制度是}.
1927年4月27日至5月9日{政治协商会议会议制度是}.
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
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
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
1945年4月23日至6月11日
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
1956年9月15日至27日
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
1969年4月1日至24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
1973年8月24日至28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1977年8月12日至18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
1982年9月1日至11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
1987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
1992年10月12日至18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
1997年9月12日至18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
2002年11月8日至1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经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
中国全国政协每一届的任期为5年,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
以上就是我国的两会。两会涉及到立法,修改宪法及法律,决定国家重大事项,确定国家元首
不过最重要的还是党代会,党代会的每次决议都是全国各阶层、政府、学校等等必须积极落实的方针政策,是每一个党员的行动目标和工作任务。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为中国共产党最高领导机关。每5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修改党章;选举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简称“中共中央”、“党中央”),1927.5.9之前称为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政治协商会议会议制度是}.
中央政治局从1927年5月的五届一中全会开始设立。
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成员均在全国人大,国务院,军委等国家机构,全国政协,中共中央各部门及各地担任重要职务。
中国共产党的中央机关报是《人民日报》,党刊为《求是》杂志[1]。
中国共产党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简称“省(市、区、县)党代会”,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是地方各级领导机关;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2]。
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3]。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简称“中共中央”、“党中央”),每届任期5年。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4]。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5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5]。
中国共产党各地方各级委员会简称“党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5年以上的党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3年以上的党龄[6]。 中国共产党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7]。
代表与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候选人由党组织推荐。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8]。
基本原则:
党的十五大通过的党章规定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六条基本原则: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报告工作。 (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 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 (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9]。
中国共产党领导机构 中央委员会(党中央)
中共中央总书记 中央政治局(中央全会闭会期间的党中央) 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同上) 中央书记处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最高权力机构,简称“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设机构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简称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 国家 立法权;组成人员为 全国各个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 代表 组成,各 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当然有百分之八十为各级官员及中国共产党的各级领导,其中在军队的代表中有将军一级的军官占百分之六十以上,地方为各省及自治区一级领导,各省的代表团团长通常为该省省长及中国共产党在该省的委员会书记(请参阅各次大会代表名单)。全国人大代表 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 法律 规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大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 人大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大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全国人大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大会议。 职权
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决定或建议,修改 宪法 ;
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及政治局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监督宪法的实施;
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决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 国家机构 的和其他的基本 法律 ;
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提名,选举 国家主席 、副主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 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政治协商会议会议制度是}.
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提名,选举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一般为前任中国共产党的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并经中国共产党中央组织部批准;
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并经中国共产党中央组织部批准;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改变或者撤销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不适当的决定;
批准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的建置;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决定 特别行政区 的设立及其制度;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决定 战争 和和平的问题;
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
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革命斗争,在新中国成立前夕,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各界爱国人士共同创立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又称“新政协”,以别于1946年1月召开的“旧政协”。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在重庆谈判,决定为组诸新政府而召开政治协商会议。1946年1月10日,政治协商会议在重庆召开,参加这次会议的有、、中国民主同盟、中国青年党和社会贤达五个方面。同年11月,国民党撕毁政治协商会议决议,单方面宣布召开“国民大会”,遂使政治协商会议即旧政协解体。
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纪念“五一”国际劳动节的口号,提出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及国外华侨积极响应,参加筹备新政治协商会议。
1949年1月30日,北平宣布和平解放。6月15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在北平开幕,参加会议的有23个单位的代表共134人。9月17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正式决定将新政治协商会议定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隆重举行,宣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正式成立。参加会议的有46个单位的代表共662人。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这三个为新中国奠基的历史性文件。会议还通过了关于国旗、国歌、国都、纪年等项决议,会议选举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的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当时还不具备召开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下,肩负起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重任,完成了建立新中国的历史使命,揭开了新中国历史的第一页。
1954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至此,作为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以圆满完成其历史使命而载入史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继续存在。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以及对外友好交往活动中继续发挥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作用,为推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迄今为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举行过九届全国委员会会议。毛泽东当选为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周恩来当选为第二、第三、第四届全国委员会主席,邓小平当选为第五届全国委员会主席,邓颖超当选为第六届全国委员会主席,李先念当选为第七届全国委员会主席,李瑞环当选为第八届、第九届全国委员会主席,贾庆林当选为第十届全国委员会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中国共产党、8个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的准则。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
政协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政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政协全国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常务委员会委员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全国委员会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主席、副
篇四:《中国的会议制度》
中国的会议制度(三个会议的区别)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党的会议叫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早期党代会的时间是不确定的。现在党代会不是每年都开,除了二分之三的代表同意,或者是紧急情况重大情况,可以提前,否则一律按党章五年举行一次。几月份开也不一定,现在的惯例是九月十月左右。
党代会的专用名词:“几届几中全会”
1.“届”:用于定期的会议,1956年中国共产党召开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通过了新的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5年。但由于政治运动等原因,九大直到1969年才召开,而十大、十一大均比党章规定提前一年召开,到了1982年的十二大及以后各次党代会,才真正按“八大”确定的党章的规定,5年召开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我们某次党代会的中央委员会议为“几届几中全会”。
2.“中”:是指中共中央委员会议,如“七届二中全会”就是指七大的党代表选出来的中央委员召开的第二次中央委员会议。
历次党代会
时 间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1921年7月23日至31日
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
1922年7月16日至23日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
1923年6月12日至20日
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
1925年1月11日至22日
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
1927年4月27日至5月9日
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
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
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
1945年4月23日至6月11日
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
1956年9月15日至27日
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
1969年4月1日至24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
1973年8月24日至28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1977年8月12日至18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
1982年9月1日至11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
1987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
1992年10月12日至18日{政治协商会议会议制度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