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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票管理办法 增值税票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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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写作指导】

篇一:《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财务管理,避免因增值税发票管理不善而给企业和个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二、范围:我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收到及发出的增值税发票(包含普通增值税票)。

三、职责:财务部负责本制度执行,公司其他部门协助实施。

四、增值税发票的领用和保管

1、财务部由税务会计负责增值税发票的购买、保管及开具等有关事项,不得自行委托他人履行。

2、税务会计应按国家有关增值税发票的领购规定,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的领购和缴销,不得因工作拖延而影响公司的经营。

3、税务会计应对增值税发票的保管做到安全保险,未开具的空白增值税发票应及时放入保险柜保存。

4、税务会计要保管好增值税发票领购簿、税控金税卡、,税控IC卡、读卡器和发票专用章,维护好增值税发票的开票电脑、打印机等设备。

5、税务会计在增值税发票的领购、使用、作废、传递、保管、缴销等过程中,应按国家有关发票及增值税发票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

五、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及传递流程

1、销项票:业务员负责将客户的联系方式、邮寄地址交税务会计写增值税发票开具清单传真给对方财务确认开票税票和发票回签单一同交对方业务员或会计与记账联一并存档

2、采购进项票:供应商登记签字回传 交税务会计入账存档

六、管理责任

1、税务会计必须按规定填写增值税发票开具清单,交对方财务确认后方可开票,以保证开票正确性。

2、对于路程较远的客户,需邮寄增值税发票的,要避开密码区折叠,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中间放置空白纸,以防止无意中的复写,而影响密码区字迹的清晰。

4、邮寄时应准确填写收件人公司名称、地址、电话等信息,并保存好快递的客户联。邮寄时应将发票回签单一并邮寄给客户,并要求客户收票后签字回传,发票回签单

和发票记账联放在一起作入账凭据。

5、建议邮寄增值税发票尽量选择安全可靠的快递公司,如邮政快递、顺丰快递。邮寄后由税务会计跟踪发票的邮寄过程,发现延迟等情况要及时联系处理。

6、如不慎丢失增值税发票的,税务会计应及时向财务经理汇报处理。

7、如供应商将发票邮寄给了采购员,采购员与会计交接税票时,没有会计的签字,则由采购员承担责任;有转交签字记录的,一律由会计承担责任;

8、若因个人原因导致增值税发票错误、丢失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当事人需赔偿公司损失。

七、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税务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八、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增值税票管理办法}.

附件: 1、增值税发票开票清单

2、增值税发票签收单

财务部

2014年10月15日

篇二:《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

为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的严肃性,规避增值税发票税务管理风险,现对增值税发票管理事项统一规定如下:

一、 客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确定

对需开具增值税票的客户,必须对其“一般纳税人资格”进行审核,需相应提供以下资料:

1、 《国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复印件;

4、 《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5、 对非直接往来的商超客户,确需要求“带票结款”的,经物流经理查实后,按公司相关 流程,要求商超客户提供《采买授权书》原件;

6、 增值税开票资料即客户名称、税务登记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注意审核与所提供的有效证件必须一致)。

{增值税票管理办法}.

二、 增值税发票开具原则

对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客户,必须按以下要求开具增值税票:

1、 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

2、 开票金额按当月货款(冲抵配销政策后的金额)精确至元角分予以开具,若有预收账款的,对预收款部分在未实现交易前不予提供增值税票,待实现交易后再行补开增值税票

3、 货款的收取必须通过银行进行划转,原则上应在货款到达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后再行开具,对以现金结算的货款部分不提供增值税票。

4、 任何公司都不得向无直接往来业务关系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通过银行转帐方式也不能许可。

5、 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得任意增加开票金额,必须做到订单、回款、开票一致。

6、 任何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通过银行结算方式方可开具,不得同意客户现金结算换票请求。

7、 其他日常保管、管理规定按公司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8、 各分公司应严格按照总公司统一轧帐日期(每月二十五日)划分收入开票时限,凡当月二十五日至月末之间发生的销售收入,一律开具次月日期。

9、 当月发货单月开票,凡客户请求开具前期交易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原则上不得予以开具。

三、 增值税发票其他管理事项

1、 增值税发票需邮寄的,必须以“特快专递”形式寄出,直接交给客户的需进行专项登记签收,严禁通过货运站转交或夹在货物中托运;

2、 对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必须建账序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开票日期、客户名称、金额、增值税发票号码、领用人、寄出特快专递号等);

3、 对一般纳税人客户的相关资料需进行单独保管;

4、 空白增值税票及增值税税控IC卡需存放在安全地方进行保管。

5、 如有国家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保管专项管理规定的,一律遵照执行。

四、 管理责任

1、 分公司增值税发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为分公司物流经理,大区经理、业务责任人承担连带管理责任。

2、 如有违反上述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造成税务处罚的,由物流经理、分公司经理及有关责任人(责任业务员)按60%、20%、20%比例赔偿税务罚款损失,并按公司有关处罚规定予以处理。

3、 望分公司各相关人员引起高度重视,严格按上述要求对增值税发票进行管理,严禁通过银行虚转资金,为客户代开、虚开增值税发票,否则将对相关责任人从重处理,对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刑法的,公司保留对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追究权。

篇三:《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内部管理制度

前 言 为了进一步规范发票管理流程,加强增值税发票的管理与控制,特制定此制度。 本标准由财务科提出。本标准由财务科起草并负责解释。本标准由行政人事部归口。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增值税发票内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财务科增值税发票的购买、开具、保管、红冲、作废以及丢失管理等要求和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财务科内部增值税发票的控制。 2内容 2.1 购买 2.1.1 增值税票由发票管理员购买,发票管理员根据实际用量进行购买,其他任何人员无权购买。 2.1.2 购买时必须在发票管理簿(税务机关印制)上办理签收手续。 2.1.3发票管理员必须在未开发票份额为10份以上购买增值税发票且在月底前3天,特别注意子公司开票最大限额,购足发票量。 2.2 开具 2.2.1增值税发票只能由发票管理员开具,且发票管理员应持上岗证,其他人员不得开具,因特殊原因需代理开具时,须经财务总监批准。 2.2.2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必须符合管理规定,不得虚开,不得开具与实际货物不一致的增值税发票,必须填写完整,注明开票人名称。 2.2.3增值税发票开具时,若出现开票单位与付款单位或收货单位不一致,对方单位必须出具公函,并同时盖有以上单位的公章。 2.2.4预开发票必须由财务总监批准后方可开具,发票管理员应设立预开票审批台账。具体操作如下: a)业务员要求预开票,开票员在接到通知后先登记预开票审批台账并交给财务总监审批。 b)销售员将合同传真件或原件发回,交到合同管理科,由合同管理员录入到履约和K3中,确定合同的编号。 c)合同管理员开具发货单转开票员开票。 d)开票员在接到预先开票的发货单后,严格按照合同将发票及时准确的开出,并将发货单财务联复印件粘贴在合同上且注明原凭证号,在开票的电子表格中注明是先开票。 e)预开票合同正式发货时,合同管理科须在此发货单后附原发货单或在发货单上注明(已经开票的字样)并转开票员。 f)开票员将原先粘贴在合同上的发货单复印件一起附上交给应收会计,并在发出商品明细表中录入实际发货日期和现有的发货单号。 2.2.5增值税发票开具时原则上必须附有发货单、发货回执,若业务员要求不需附回执,可先开票,回执送财务后,当月必须附在凭证后,客户联回执寄给对方或按月统一装订。 2.2.6每天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录入开票明细表。 2.2.7联系业务员或客户,每天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必须及时寄出,并录入发票去向登记簿。 2.2.8发票寄出后,及时跟催发票签收单、电话确认或通过打印网上查寻结果确认发票是否收到,收到的发票签收单可与发票存根一一对应装订或单独装订成册,电话确认须登记台账。 2.3保管 2.3.1完全未使用的增值税票由发票管理员保管,且必须锁入保险柜内。 2.3.2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顺序号装订,每50份装订一本,在每本前打印开具汇总表,加盖封面后装订成册,编号后于次年年初存档。现附发票存根联封面格式见附表。 2.4增值税发票的红冲与作废 2.4.1增值税专用发票 2.4.1.1因增值税专用票开具错误,在当月开具、联次齐全,可直接作废。作废发票必须保证联次完整性、一致性,并按顺序粘贴,不得简单用大头针粘在一起,且须将作废发票印制章剪掉。 2.4.1.2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

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2.4.1.3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2.4.1.4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国家税务局的相关通知外,发票管理员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关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4.1.5增值税发票红冲时,须复印原蓝字发票的发货单并注明原凭证号,作为红冲发票及新开蓝字发票的附件;开票员开具红字发票时须在备注栏内注明原蓝字发票的发票号,新的蓝字发票须在备注栏内注明原发货单号。 2.4.2增值税普通发票 2.4.2.1 因增值税普通票开具错误,在当月开具、联次齐全,

可直接作废。作废发票必须保证联次完整性、一致性,并按顺序粘贴,不得简单用大头针粘在一起,且须在每联盖具作废章或剪掉税务印制章。

2.4.2.2若普通发票开具错误已隔月,只须对方单位退回发票,可直接开具红字发票;若对方已入账,须取得国税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 2.5增值税发票丢失的处理 2.5.1发票联、抵扣联同时丢失 2.5.1.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5.2抵扣联丢失 2.5.2.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5.3发票联丢失 2.5.3.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6增值税发票附件—发货单的管理 2.6.1发票管理员每天向合同管理科催收发货单,并录入发货未开票明细表(含备品配件)。

2.6.2将发货单按省进行划分,并于每天锁于柜子中,不得随意将发货单借于他人使用、复印。

2.6.3根据发货未开票台账跟催合同管理科及时收回发货单回执,并录入发货未开票明细表。

2.6.4将发货单与发货回执一一对应,联系业务员开具发票,并将发货单及回执粘于发票记账联后交应收会计入账。 2.7奖惩条例 2.7.1每年对开票员发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若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从不发生违规操作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2.7.2发生购进货物发票(含抵扣联)遗失,造成实际损失的,由责任人补偿损失。 2.7.3增值税发票随意摆放,每发现一次对保管责任人扣款20元, 发生丢失造成实际损失的,由责任人补偿损失。 2.7.4账套中进项税额与开票员进项税额不一致,查清原因,对责任人扣款20元,开票员据实不报的,对其扣款200元,两次以上开除。 2.7.5增值税专用发票移交不办理签字手续的,每发现一次对移交人扣款50元。

2.7.6开具发票所需要的其他相关单据如发货单、合同等,若发生丢失或私自填写、涂改,视损失及情节严重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3 附表发票存根联封面格式 使用单位名称 本月共 册 本册是第 册(每册不超过50份) 发票起止号码 使用起止日期 本册作废份数 号 码 开

具发票金额 验 票 人 开票人签名 财务科长签名 3)发票管理员必须将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结果清单装订成册,且加盖封面,每100份装订一本。现附发

票抵扣联封面格式: 单位名称 本月总册数

篇四:《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增值税票管理办法}.

篇五:《上海某公司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企业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草案)

——上海某某有限公司

引言:

按国家“营改增”政策,2014年快递行业将实现全面“营改增”,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取代传统的营业税发票。由于国家对增值税发票从严控制、交叉稽核比对,各单位在增值税发票开具、传递、保管过程中须更加谨慎,切实保证发票管理的安全和效率。在此背景下,上海某某有限公司制定了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旨在在整个某某公司体系内规范发票的开具、传递和保管,某某体系内各公司、个体经营者须严格遵照执行。各公司财务部门具体负责发票事宜,财务负责人承担发票管理的主管职责。某某公司体系内的个体经营者,其负责人或业主承担增值税发票管理职责。

第一节 发票文件管理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定额发票,包括企业领用的、自行开具的和申请税务局代开的发票。前述发票既包括已经开具的发票,也包括领用的尚未开具的空白发票。

第二条 某某公司总部,某某总部下属的各实体中心、虚体中心、加盟商(含个体经营者),上海某某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均须执行本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增值税发票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应连同包装妥善存放,发票保管要有安全措施,要做到防潮、防火、防盗,并禁止与发票无

{增值税票管理办法}.

关的人员接触发票。对空白发票要定期盘点,对已开具发票要定期整理、装订和归档。

第二节 发票内部控制

第四条 空白增值税发票和发票专用章应分别指定专人保管,并由开具发票以外的人负责;

发票金税卡、报税卡、开票机和开票系统由开票人员保管和使用;以上职责不得自行委托他人履行。

第五条 增值税发票的使用须按月汇总并制作备忘录,详细记录使用发票的种类、数量、发票起始号码、发票领用人、开票复核人;开票对象、开票收入期间,开票份数、作废份数,开票金额、税额等。备忘录由财务负责人复核签字并存档。(见附件1)

第六条 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进项发票,须按月一次或多次认证,进项发票和认证清单按月装订后单独存放,专人保管。收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按月制作电子清单,发票附件凭证后妥善保管。收到的增值税发票按月制作备忘录,由财务负责人复核签字并存档。(见附件2)

第三节 发票传递制度

第七条 发票传递采用快递方式,原则上在各公司之间按财务部门→市场部门→对方采购部门→对方财务部门的方式进行。发票在内部传递采用签收制度,在外部传递采用签收、电子邮件或其他确认方式。从2014年1月起暂规定由各转运中心财务部门代为传递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加盟商开完票后交给各区转运中心,由转

运中心代为保管并将扫描件传递给总部认证进项;总部开票完成后交给各转运中心,有各转运中心分发给加盟商。{增值税票管理办法}.

第八条 加盟商开具发票后,应在次日传递到转运中心,转运中心在收到后予以确认并签收,在收到发票的次日将扫描电子数据传递到总部,纸质的进项发票妥善保管,定期移交给总部财务中心。总部开给供应商的发票快递给各转运中心财务部门,由各转运中心分发到加盟商并向总部反馈加盟商签收信息。

第四节 发票管理责任与处罚

第九条 由于发票文件管理不当且未能及时纠正,或发票文件管理不当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由于发票内部控制缺失或不规范,未能定期整改的,对其财务负责人进行处罚;在增值税发票传递过程中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操作的人员,对其予以处罚;发票传递中不能及时完成发票传递工作、严重影响财务工作效率的员工,对其予以处罚;加盟商为个体经营者的,其违法本办法规定的,对其负责人或业主进行处罚。

第十条 处罚类型包括警告、记过、辞退及单独或附加罚款;罚款金额为100元~500元,对承担主管职责的员工,在共同处罚时其罚款金额不少于直接责任人员。本办法经某某总部公司公布生效,具体处罚由总部财务中心提出,总部行政部门核准,总部员工纪律部门执行并通报。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日起生效,各公司须遵照执行。各公司在公布日尚未购买或取得增值税发票的,从购买或取得增值税发票时

起执行。

某某总部财务中心

2014.01.02

篇六:《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试行)0506》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试行)

目的:为加强发票的管理,规范发票的传递和保管,控制发票的有效使用,避免因管理不善而给企业他人造成不必要损失。

范围:适用于集团总部、下属各子公司的发票管理,发票取得和使用部门为各业务部门,发票管理部门为财务部。

一、 增值税进项发票管理

1、围绕经营活动发生业务的各部门,在业务发生时,业务员需及时取得与业务内容一致的发票,并在取得十五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交财务部专管员;

2、财务部专管员每月月末汇总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检查是否属于可抵扣范围;

3、财务部专管员逐一登记增值税进项发票,按开票单位、发票号码、开票时间、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不含税金额、税额、价税合计、备注,填入《进项税发票收票登记表》;

4、财务部专管员初步检验进项发票,发票右上角所列发票号与密码区内发票号是否一致,密码区字符是否污损,印章是否覆盖金额部分,内容是否清楚,公司名称、公司税务号码是否正确等;

5、财务部专管员到税务局验票,每月应做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必须于当月最后一日前到税务软件上验票,主要针对票据的真伪进行防伪税控的认证,同时打印认证结果通知书,对于认证不合格发票,

办税员应对其进行复查划报送税务机关查验,及时退还开票单位,要求重新开具发票或列作进项税额转出;

6、每月或下月初专管员应将《进项税发票收票登记表》与账面记录、纳税申报表、认证结果通知书进行核对,发现差异及时处理;{增值税票管理办法}.

7、财务部专管员装订增值税进项发票,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按登记表的先后顺序排列,然后在发票空白处注明票据流水号(xx年—xx月—xx流水号),每25张一册,不足25张单独装订一册。

二、增值税发票的领购

1、财务部专管员凭证身份证件,税务登记证件、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前往国税局,经税务人员审核后发给《发票领用簿》;

2、业务部发票使用人提出购票申请,财务部专管员持购票人身份证,《发票领购簿》、开票系统磁卡,税务登记证等资料到税务局办理领购发票。

三、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使用

1、因经营业务工作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部门、经办人要持业务单位的详细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完全负责,一般要有业务单位的全称、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户、邮编、联系人、品名、数量、单价、金额;

2、财务部增值税发票管理人员应根据经办人员及客户提供的开票信息来开具,开具合格率达到100%;

3、增值税发票开具后,应由业务经办人员仔细核对误后,在发票第

四联(记账联)签字领用。

四、增值税发票的传递

1、财务人员应及时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作账务处理,及时挂账作待收(或实收)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主营业务收入”;

2、财务人员开具增值税发票后,应及时递交对方有关部门,对方财务部进行发票挂账,作待付手续,因传递原因造成对方客户两个月后挂账,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根据情节相应作出处理;

3、因传递需要,须邮寄增值税发票的,经办人要避开密码去折叠,并准确写明收件人住处,并保存好邮寄小票以备追查,一般采用邮寄方式,对在邮寄过程中发生的丢失,业务人员及寄件人要承担责任。

五、增值税发票的保管

1、开具后的增值税发票存根联及时装订,并妥善保存,保存期为5年,到期由负责人监督处理,不得擅自损毁,经报税务机关查验后方可销毁;

2、财务部专管员在领购、启用增值税发票时,发现缺号、重号等情况,及时报告税务机关进行处理;

3、财务部专管员对开具错误的增值税发票,应书写或加盖(作废)字样,完整保存全部联以备检查;

4、增值税发票必须由财务部专人保管,存放于安全地方。{增值税票管理办法}.

六、发票遗失

发票如有遗失,应在发现遗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电视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声明遗失发票作废。

七、增值税发票开具流程图(见下图)

篇七:《增值税发票的使用管理制度》

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办法{增值税票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发票统一管理的规定,为加强本单位的发票管理,结合单位实际,特订如下管理办法:

1.发票(普通发票、增值税发票)以及单位在经济业务活动中发生的重要凭证和其它有关票据,一律由计划财务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各使用销售发票的部门也要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和领换。

2.计划财务部应根据销售部门的业务量,采取用定量控制领换普通发票的办法,其它部门需开具发票一律由计划财务部掌握开具,不得领取。

3.领换时必将已开具的发票留底联逐笔打出总金额定时交计划财务部。经办人对有关部门领换发票必须严格登记,并实行签名。

4.计划财务部若发现存根撕毁一份或若干份,甚至将整本留底发票联遗失所造成的后果,按发票管理所的规定进行处罚。

5.定于每月25—29日各使用发票的部门必将开完的发票留底联或此本正在用,而未使用完的空白发票全部一并交计划财务部,不得拖延。

6.销售部门填制一式几联的发票时,必须填写清楚齐全购货单位、年、月、日、数量、金额、开票人、收款人,如有销售折扣与折让,需在同一张发票反映,且将记帐联附在销售汇总单后。

7.单位或团体严禁乱吊部门帐,必须当时用现金或转帐的形式结清。确因特殊情况需凭单位介绍信或单位协议、合同等,同时经办

人在发票签上姓名,限一定时间结清或交计划财务部划帐、托收等结清,手续不全计划财务部有权、有责任拒绝受理。

8.开具的发票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作废的发票应该是一式三联(不得少张)并加盖“作废”字样交计划财务部,发票的使用按顺序号开具,不得涂改、撕毁、缺号、跳号、倒写使用。

9.发票不得转让(转让性代开)、严禁开具假发票和将空白发票撕给他人或其他单位使用。

10.增值税发票统一由计划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填制和管理,发票的开具严格按税务部门有关规定。

11.违反以上1—10条款者,视情节轻重对有关科、室、门市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于罚款、行政处分等,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2.此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八:《增值税专票管理制度》

备注:每月初需要提供增值税开具报表

1) 每次购票25张,即做一张报表(需要有票号,单位名称,金额,开票时间,客户,到

款时间)

2) 提供领导对应的审批签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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