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写作指导】
篇一:《工作手机领取及使用规定》
篇二:《公司手机及手机卡使用管理规定1》
公司手机及手机卡使用管理规定
为方便公司对外业务联系,满足《手机使用规定》通知的要求,公司依据各部门实际情况配备手机及手机卡并给予适当的话费补贴,为此特做以下要求:
1、凡享受话费补贴人员必须使用公司配备的手机卡,并保证每日 8:00-23:30 联系畅通;如在规定时间(包括节假日)内无法联系本人,即出现关机、停 机、无人接听等现象,每次罚款20元。主管及主管级以上人员必须24小时 保持手机畅通。
2、若手机出现没电、故障等原因造成暂时无法接通的,应于第一时间告知人事 行政部临时联系方式;手机卡丢失或损坏的,应天24小时内通知人事行政部 被办手机卡并开通,费用由使用人者自行承担。
3、公司配备的手机使用后,若本人申请离职需将公司的手机及手机卡上交人事 行政部(手机必须保证是无损坏可使用)。
4、手机使用期间所出现的任何故障,均由手机使用人负责维修,费用自行承担。
5、若公司为员工配备的手机丢失,应于24小时内通知人事行政部补办手机及手 机卡,购买新手机和手机卡的费用由使用者自行负担。
6、此卡只限对公业务联络,严禁对私使用,公司将不定时查核话费清单,凡发 现对私使用者扣当月话费补贴。
7、凡公司配备手机及手机卡的人员,在公司时应尽量用固定电话联络。
8、凡公司配备手机卡的人员话费补贴,由公司统一安排充值。
9、公司配备手机卡话费报销额度超出月度消费额需向人事行政申请,经核实后 予以报销;不足标准的采取实报实销。
10、充值赠送的话费也计入正常话费使用内,赠送返回月数及金额按月从充值话
费中扣除。
11、凡公司未配备手机卡的主管、主管级人员或使用公司短号人员, 每月补贴
话费10元(补贴在当月工资内),其中5元为短号月租,2元为来电提醒业 务月租(通信助手),3元用于呼叫转移的费用。
12、本制度自2011年9月1日实行。
手机使用承诺书
本人承诺:
1、节约使用话费,若超出话费补贴额度使用话费,本人同意接受人事行政部的调查及扣款处理。
2、若本人离职,依照《公司手机及手机卡使用管理规定》向人事行政部交还手机及手机卡。
3、妥善保管手机,如因保管不当,造成手机遗失或人为损坏的,由本人承担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即近同品牌同规格手机进行补偿。
4、本人领取手机品牌( )型号( ),数量( ) 该手机购机款为( )元,预存话费为( ),月度消费额 为( ),预存话费使用时间为 个月。{工作手机管理办法}.
5、承诺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位 ( ),手机领用时间 年 月 日。
篇三:《公务手机使用管理办法》
公务手机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日后手机使用管理, 现对公司统一配发手机作如下规定:
1. 所有配发手机均属公司财产,使用人不得据为己有,所有手机使用者需爱惜和妥善保管,丢失或故意损坏手机者需照价赔偿。
2. 公司电话为业务需要使用,使用人员需保证每日二十四小时联系畅通。如多次出现关机或长时间不接听电话的,公司将不再为其手机报销手机话费。
3. 所有使用配发手机人员话费按公司话费补贴标准进行报销,但超出补贴标准部分费用自理。合约期内若出现公机使用人离职, 需办理手机归还手续。
4. 若手机出现没电、故障等原因造成暂时无法接通的,应于第一时间告知直接上级临时联系方式,确保业务联系畅通。
5. 手机卡丢失或损坏的,应于24小时内通知公司行政部补办手机卡并开通,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6. 手机出现故障或其他异常时统一找公司行政部处理,私自维修者公司不予承担费用。
7. 使用公司配备手机的员工,应维护公司和个人的形象,使用礼貌用语,积极开展业务,保障对内对外的沟通畅通。
8. 所有领用手机者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通讯及网络管理的相
关法律法规,合理使用手机通讯资源。
9. 所有手机使用者在行政部领取时需签字登记,凡是在本规定上签名者一经签名即表 明已阅读和领会本规定所有条款内容并承诺能严格遵守,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10. 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各公机使用人和各部门负责人严格按照本管理规定执行。
XXXXX
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六月八日
篇四:《公务手机管理办法》
公务手机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公司公务手机的使用和管理,规范职务通讯消费补助标准,本着高效、合理、节约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持公务手机持有员工。 第三条 管理责任部门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实施、管理和监控,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监督.
第四条 公务手机使用人员范围及补贴范围
1、公司部门正副级管理者必须使用公司配发手机公务手机并享受话费补贴
2、营销系统所有业务人员、外联人员必须使用公司配发的公务手机并享受话费补贴
3、关键岗位必须使用公司配发的公务手机并享受话费补贴。 4、对内部联系频繁的岗位配发公务手机并享受话费补贴
5、自愿申请配发公司公务手机的员工,可申请享受话费补贴。 第五条 手机领用、转移、上交
1、需领用公务手机的员工需填写公务手机申请表,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发放。
2、所有公务手机配备者在办公室领取时仔细阅读领取须知并签字,配发手机均属公司财产,使用权归员工所有,所有权归公司所有。
3、禁止部门内部调换手机及手机号码,人员岗位接替时,需到办公室办理转移手续。
4、员工离职时需将手机、手机卡号统一上交办公室,部门不得自行调配手机、手机卡号;办公室对其手机卡是否欠费进行检查,然后在离职审批表上签字确认。
第六条 移动通讯费补贴标准
公司通讯补贴按一下标准执行,通讯补贴以话费充值或工资话费补助形式发放,超出不补。(领导特殊批准的除外)
1、所有公务手机7:00-21:00必须开机。如有没电、停机等情况,需及时通知上级主管领导并告知新的联系方式。
2、公务手机欠费停机不得超过一天,经提办公室提醒后拒不补缴话费的,罚款100元。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另行处罚。
3、所有持公务手机人员对外联系方式必须为公务手机号码,禁止使用私人手机,持公务手机员工拒不使用公务手机,使用私人联系方式的,一经发现,罚款500元。
4、因拒不补缴话费而造成欠费销号的除取消话费补贴外,罚款500元。
5、销售、业务人员、关键岗位离职交接后,办公室需将手机交由其上级主管领导,并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并安排专人负责接听。
6、如因工作需要修改手机资费,可向办公室提出调整资费申请。 7、对于暂时无人接替的公务手机,由办公室确定是否保留号码,如需保留号码,可继续缴费或办理停机保号。
附件1:公务手机领用须知 附件2:公务手机申请表
公务手机领用须知
1、所有公务手机配备者在办公室领取时签字登记,配发手机均属公司财产,使用权归员工所有,所有权归公司所有。
2、禁止部门内部调换手机及手机号码,人员岗位接替时,需到办公室办理转移手续。
3、员工离职时需将手机、手机卡号统一上交办公室,部门不得自行调配手机、手机卡号;办公室对其手机卡是否欠费进行检查,然后在离职审批表上签字确认。
4、所有公务手机7:00-21:00必须开机。如遇有没电、停机等情况,需及时通知上级主管领导并告知新的联系方式。
5、公务手机欠费停机不得超过一天,经办公室提醒后拒不补缴话费的,罚款100元。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另行处罚。
6、必须使用公司配发手机的人员,不得拒绝使用。所有持公务手机人员对外联系方式必须为公务手机号码,禁止使用私人手机。
7、因拒不补缴话费而造成欠费销号的除取消话费补贴外,罚款500元。
8、如因工作需要修改手机资费,保证最低消费情况下,可向办公室提出调整资费申请。
手机号: 月最低消费:
我已阅读本须知并严格遵守以上规定,签字:
公务手机申请表
篇五:《关于员工手机管理规定》
关于员工手机管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员工上班时随意用手机上网、看小说不仅影响生产质量,而且会对公司安全生产构成威胁。为了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强化岗位责任落实,规范员工行为,保障员工的安全作业环境,按照国家安监总局64号令“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证生产安全十条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员工的手机管理作如下规定:
1、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外来人员手机关机或不得带入中门内,若发现开机带入二门,处罚接待人员。)
2、管理要求
2.1手机存取办法
2.1.1公司购置员工手机暂存柜,放置在传达室中。员工在工作时间将手机暂存手机暂存柜中。
2.1.2安管部负责在手机柜上按顺序喷绘编号,统一为在二门内
的员工登记个人手机暂存柜。
2.1.3在中门内上班的公司员工在进入公司后,必须将手机放置
于自己的手机暂存柜内保管,不得将手机带入中门内,下
班后方可取出手机使用。
2.1.4调离公司的员工要及时将手机暂存柜钥匙交回安管部。
2.2安全保障
2.2.1安管部负责在传达室的手机暂存柜方位安装广角24小时监
控摄像头,保障手机安全并有记录可查。
2.2.2传达室值班人员负责对手机暂存柜的定期巡检。发现异常
及时向安管部报告。
2.2.3员工的手机暂存柜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如有遗失,
应及时通知安全管理部。
2.2.4如员工发现手机丢失,应第一时间向安管部报告,由安管
部人员调取录像资料追溯。对查出的嫌疑人给与严肃处理,直至开除。
2.3违规责任
2.3.1配备手机暂存柜后,中门内上班员工不得将手机带入中门,
更不得用手机上网、看小说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发现违反的员工罚部门主管200元,当事员工500元。
2.3.2员工必须严格按安管部登记分配的手机柜使用,不是私自
占用闲置的手机暂存柜。
2.3.3公司员工在任何情况下,不得私自通过非正常途径开锁和
撬锁,否则一律按盗窃处理。造成手机柜损坏须照价赔偿。
2.4机关人员及工业气物流手机管理
2.4.1机关人员的手机放置在办公室,不允许带入中门以内。
2.4.2公司为工业气物流配发的手机使用人员,进二门关机,不
得开机,如发现处罚500元。
2013.12.31
篇六:《2014年年度公司手机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手机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为规范公司手机使用管理规定,维护公司财产安全,确保信息及时传递,保证公司通信畅通,特制订本规定。
一、 手机及手机卡归属
手机:公司将统一配置双卡双待手机,员工享有手机的使用权,而不享有手机的所有权。
手机卡:公司将统一手机,员工享有手机卡的使用权,而不享有手机卡的所有权。
二、 使用规则
1.公务手机由公司行政部统一购置、统一发放、统一缴费,产权全部归公司所有;
2.手机须随身携带、妥善保管,只能用于工作电话,不允许打私人电话。;
3.若未经行政部批准,私自将公务手机借给他人使用的,罚款200元,并且在此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都由借用人承担;
4.员工离职时,应结清相关费用并归还行政部后,方可办理离、退手续。
5.手机和卡号自领用起使用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任何时间内不得使用该手机号作为私人办事电话使用;若手机发生故障(没电,丢失等)暂时不能使用时,应即时安排使用其他手机保证通话的可持续性,同时要向上级汇报情况。
6、所有业务职员日后对外开展业务时,一律使用公司配置的电话卡且名片上只能印公司配置的电话卡号码。
三、 费用管理规则
1.公务手机主要用于工作联系,公司会为每部公务手机每月
篇七:《一线员工手机管理办法》
一线员工手机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强化岗位责任,规范员工行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生产线一线员工(含各车间班长)。
二、适用时间及地点
在岗期间生产区域内。内外部联系时,使用公司配置的固定电话。
三、存放地点{工作手机管理办法}.
本人上班前,更换工作服时,将手机放置在自己鞋柜里,并妥善保管,安全环保部做好巡检。若出现失窃,及时向安全环保部报告。
四、检查及奖惩措施
1、班组自检
上班前,由班长对本班组进行检查,发现未将手机放置鞋柜的,及时纠正,首次发现给予批评教育,再次发现扣罚100元,并上报车间、分厂(部门)、分管领导及安全环保部。
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公司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给予解除劳动关系。
2、车间检查
各车间(部门)每天要做好检查工作,若发现员工未将手机放置鞋柜的,对直接责任人扣罚200元,班长每次扣罚100元,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分厂(部门)、分管领导及安全环保部。
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对班长降级处理。
3、分厂(部门)检查{工作手机管理办法}.
各分厂(部门)做好不定期检查工作,若发现员工未将手机放置鞋柜的,对直接责任人扣罚300元,班长每次扣罚200元,车间(部门)领导每次扣罚100元,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分管领导及安全环保部。
一年内累计五次以上,车间(部门)负责人降级处理。
4、厂级检查
安全环保部每月做好监督检查管理工作,若发现员工未将手机放置鞋柜的,对直接责任人扣罚500元,班长每次扣罚400元,车间(部门)领导每次扣罚300元,厂长每次扣罚300元。
5、每次检查结果,公司张贴通报,并将款项上交到公司爱心基金。
6、一年内未发生违反此办法的,班组、车间、分厂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3000元的奖励。
五、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八:《关于员工手机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通 知
为规范集团公司员工手机使用管理,确保信息及时传递,保障安全文明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将公司员工手机的使用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行政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手机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
二、因工作联系,享受通讯补贴的员工一个月内发生两次或以上手机关机或不接电话的情况,停发当月通讯补贴;无享受补贴人员如发生类似情况实施通报批评,结合实际情况,如果因通讯不畅给工作造成经济损失或延误生产,经查处,实施考核50元/次。
三、上述人员如遇特殊情况(如考试、航班、盲区、手机故障等),不能接听电话的,若有充足的理由说明,可免于考核;如开会等不方便接听电话的,应及时以短信的方式向领导进行说明。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杭州国立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手机管理办法}.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篇九:《手机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手机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手机使用管理规定,维护公司财产安全,确保公司业务开展,保证公司通信畅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使用范围
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公司为客服岗位、招聘岗位等特殊岗位等人员配备公务手机。
三、手机申请流程
四、使用规则
1. 公务手机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统一购置、统一发放、统一缴费,产权全部归公司所有;
2. 根据各部门实际工作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保持正常开机,若无法正常开机使用要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
3. 手机妥善保管,严禁借给他人使用;
4. 做好手机安全维护,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设置开机密码;
5. 做好手机系统维护,除手机自带软件外,只允许安装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的办公软件
或APP,严禁私自安装其他APP软件;
6. 手机均为机卡一体,不得私自进行拆卸;
7. 每台手机均有配套的充电器,不得使用非原装充电器进行充电,不得长时间无人监
管充电(过夜),因为人为使用不当造成的电板耗损将按价赔偿;
8. 各部门需不定时的对手机的使用情况按要求整体抽查,并将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并上
报给行政人事部。{工作手机管理办法}.
五、费用管理规定
1. 各部门按照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合适的话费套餐;
2. 公务手机主要用于工作联系,公司会为每部公务手机每月支付套餐费,各部门在每
月5号前向行政人事部报备话费剩余情况;
3. 使用者应自觉节约通话、流量等费用,原则上公司只提供套餐费用;
4. 因个人使用不当,造成超出工作套餐如上网费、游戏费及其它非工作需要产生的费
用,超额的费用由使用者承担;
5. 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公务手机业务功能;
6. 个人无权办理手机业务,确属工作需要需开通其他业务的,须报主管领导审核,经
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开通。
六、故障处理规定
1. 手机发生故障时,使用者应及时向行政人事部汇报并说明情况;
2. 属产品“三包”范围内的质量问题,由公司负责处理;
3. 属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失,维修费用由使用者本人负责。
七、损坏、丢失处理规定
1. 公务手机请妥善保管(手机+充电器+sim卡);{工作手机管理办法}.
2. 因使用者保管不当,造成手机遗失或损坏的,由使用者承担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损
坏则修复好,遗失则按同品牌同规格购买新手机偿还公司,并报备行政人事部。
3. 未经行政人事部批准,私自将手机借给他人使用,罚款200元,在此期间所产生的
一切费用及损失都由借用人承担;
4. 不得将个人配套的手机号进行各类无关网站的注册,违者将处以200元罚款;
5. 每台手机均有配备原装充电器,不得遗失调换,违者将处以200元罚款。
八、附件
《手机使用申请表》MD-TY-20-B01
表单标号:MD-TY-20-B01
手机申请表
篇十:《手机使用管理办法》
公司统一配置手机的使用和管理办法
(试 行)
一、 目的
规范公司统一配置手机的使用、维护,明确手机产权和使用中的责、权、利
二、 适用范围
销售总部所属各司办、区域,因工作需要由公司统一配置的手机
三、手机的取得和开通
1、手机配置的需求,由销售总部销管部根据市场精耕的进展提出;
2、信息总部接到销售总部销管部提出的手机需求后,需组织与相关外协单位的谈判,确定手机及网络的供应商;
3、销售总部销管部根据信息总部提供的供应信息,分配手机及手机号码,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使用人学习相关操作方法;
4、手机使用人在未接到销管部的通知前,不得接受任何单位与工作相关的手机配置,不得擅自更改公司制定套餐或自行设置套餐,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二、手机的管理和使用:
1. 因工作需要由公司统一配置的手机及手机卡(即手机号),产权属于公司,纳入公司固定资产,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 在手机使用的过程中,如个人岗位发生变化,手机作为固定资产必须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否则营销人事部不得予以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
3. 手机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人为损坏、丢失等意外情况的,由使用人负责修复,或赔付相同型号的手机;
4. 正常使用情况下造成的手机损坏,属于三包范围内的(不产生费用),送交手机生产商指定的维修点维修;属于包修范围外的(产生费用),须向销售总部销管部申请,获批后方可进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计入使用人所在部门的办公费用;
5. 手机发放后,如机构和人员预算未调整,使用人及其上级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手机退回;暂时无人接替使用、而手机也无法报停的,可以临时将手机充作所属部门的固定电话使用,当月手机话费纳入机构固定电话费(预算范围内);
6. 手机卡(即手机号)与岗位相匹配,手机卡一旦与岗位(或服务区域)相匹配后,任何人不得随意调整或更换;如确需调整,必须上报至销售公司销管企划部签批,同时报备至销售总部销管部;
三、 手机套餐及费用缴纳
7.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手机费用的报销标准给予手机使用人员统一设置套
餐标准,对于公司设置的套餐,使用人不得更改;
8. 主管的手机费用由公司财务统一缴纳和报支(报销标准范围内),超出标准范
围的,由司办主管自行缴纳和承担。
9. 业务人员的手机费用由业务人员自行缴纳,按财务标准和程度报支。
四、 其 它
10.手机使用人一旦接受公司配备的手机,即视为其自愿接受公司关于手机使用
的管理办法;
11.手机使用人一旦接受公司配备的手机,即视为其自愿接受公司因工作需要对其
进行的工作地点定位;
12.以上两点,手机使用人如有不同意见,需以书面形式报备至销售人事部和销售
总部销管部!
五、本制度自2010年元月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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