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学生作文网,您身边的作文指导专家!

农村网格员矛盾典型案例 社区网格员典型案例

写作指导 zuowen 2浏览

【 – 写作指导】

第一篇、农村矛盾人民调解的实例

农村网格员矛盾典型案例

找了一些人民调解的实例 可能有点帮助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与技巧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方法

(一)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照合法性的原则,严格依法律调解,对纠纷的解决没有具体法律规定可循时,依照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处理。

(二)是指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的时候,应当坚持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即一方面应当对当事人宣传讲解国家现行法律的要求,进行普法教育;另一方面应在调解中提倡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善良风俗,进行伦理道德的教育。这是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决定的,也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内在要求。

【案例A】 已年近七旬的黄老汉怎么也没想到,在经过自己院子地坝边时,被挡在那里的鸭儿篱笆绊了一脚,引来一场邻里纠纷。 一天,家住赵家镇黄老汉到坡上去,走到地坝边,见有鸭儿篱笆挡住,便举步迈过去,没想却被鸭儿篱笆挡[hide][free]了一下,摔倒在地上,动弹不得。有人见状,急忙通知其家人将其背回了家。回到家,黄老汉便喊周身痛,不能动,卧床不起。这下急坏了黄老汉的几个儿子,他们认为这件事应该找邻居张老师。于是几个儿子不把父亲送往医院,反而将人抬到张老师家,一群人气势汹汹地找张老师说清楚,赔偿父亲的损失。 调解员老李闻讯后立即与镇村社干部一道前往解决。经过调查查明,张老师与黄老汉同院子居住。因其他几家邻居喂鸭子较多,影响院坝卫生,为了保持公关环境的清洁,张老师主动编织了一块长320厘米。宽53厘米的篱笆用木桩固定在地边,不让放出去鸭子进院坝,以免污染环境,没想到却绊倒了黄老汉。张老师认为,篱笆是自己挡的是事实,但目的是为做好事,黄老汉自己摔倒,根本与自己无关。黄老汉被绊倒既然不是自己故意造成的,就没有什么责任。对方则认为,鸭儿篱笆是张老师的,绊倒了黄老汉,不找张老师找谁?并要求张老师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各持已见,僵持不下,意见分歧较大。调解员老李听完了双方的陈述,围绕双方争议的焦点和各自的观点,明确指出,本案中,张老师是出自善意保护公益,不是纯粹为了个人利益,从某种程度上说,黄老汉也是张老师公益之举的受益人之一,所以张老师主观上无过错。而黄老汉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主观上也无过错且是受害人。因此,双方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主观上都不具有过错。本案不同于一般的侵权纠纷,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也不适用无过错原则,因为无过错原则仅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本案更不适用特殊侵权行为的规定;而应适用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在法律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适用过错原则又显失公平时,在当事人之间分配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公平原则,张老师应分担部分民事责任,而黄老汉自己也应承担部分民事责任。双方听了调解员老李对法律的宣传和讲解后,张老师当场表示愿意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黄老汉对此无异议。老李还批评了黄老汉的几个儿子,做事冲动,指出发生纠纷后,应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不能靠人多欺压他人。最后,老李对黄老汉及他的儿子和张老师说:“我们都知道远亲不如近邻。黄大爷的儿子不和老人同住,平时老人有个头疼脑热多亏张老师照料。张老师一家是双

职工,孩子下学回来也常得到黄大爷的关照。虽然这回发生了点不愉快,但大家都别往心里去,大家还是好邻居,以后该互相帮的别忘了伸把手。”听了这番话,双方心里的疙瘩都解开了。张老师又主动将黄老汉送往医院进行诊断、治疗。后来双方又恢复了往日和睦的邻里关系。 分 析 调解员老李在调解这起纠纷运用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 黄老汉与张老师发生争议的主要原因在于双方对于黄老汉不幸被鸭子篱笆绊倒的责任应由谁承担的问题存在争议。黄老汉和张老师各执一词,听起来似乎都有道理,但判定责任承担的依据是法律的规定。调解员老李清楚明白地向当事人双方讲解了法律的规定,确立了责任承担的依据,明确了当事人应当承担何种责任和如何处理纠纷才是合法正确的,纠正了大家对法律的错误认识。老李的法制教育使有错误思想和行为的当事人受到教育,使当事人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心悦诚服地接受调解员提出的调解意见,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时纯粹的法律争议已经解决,但一个好的调解员不会就此止步。每一纠纷对当事人而言都会在感情上造成一定的裂痕,如不能妥善巧妙的弥补裂痕很可能成为下一次纠纷的导火索。而且本案中的当事人还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近邻,使大家不因这次纠纷而在心里留下阴影是一个优秀的调解员所应考虑到的。在本案中,老李通过道德教育,以情动人实现了这一目的,使双方又恢复了往日和睦的邻里关系。 法律和道德都是调节社会人际关系以及行为的规范,各有其独特的地位和功能。人民调解中应当坚持依法调解,同时也不能忽视社会主义道德与社会善良风俗的作用。在法律有明文规定时,调解应严格适用法律的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时,应依照社会主义道德伦理和善良风俗调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如当事人的行为仅仅违反道德的要求,而并不违法时,或由于处理问题的方法不恰当或误解引起的纠纷,往往不需要法律调整,而应根据社会主义道德舆论或教育力量进行调整,使不道德者受到批评和谴责,有过错者受到惩戒。

【案例B】 村民何某因常年在外打工,一年半载不回家,其妻纪某按捺不住寂寞,与本村何某某“搭”上了,双方从开始的偷偷摸摸发展到离家出走,在外同居数月,期间纪某取掉节育环,两次堕胎。纪某认为这样与何某某做“野鸳鸯”[hide]不是长久之计,为达到与何某某结婚的目的,纪某在怀上何某某第三个孩子时就不再做人流手术,并提出双方各自回家离婚,然后双方结婚。事情发展到这种地步,何某某也未料想到,他自己家有贤妻、娇儿,不忍心这么做,但迫于无奈,就答应了纪某的要求。于是双方约定先回家各自离婚,再结婚。纪某按照约定做了人流手术。而何某某回家后,经妻子及亲友的劝说,回心转意不想离婚,纪某得知何某某变了卦,发了疯似的到何家找何某某算帐,因何某某早已躲避未找着,憋了一肚子气的纪某,回家后喝下农药,后被送到医院抢救。 何某的母亲得知此事,找到调解员老赵帮忙处理这件事。老赵通过调查,弄清了纪某寻短见的来龙去脉,并对双方当事人做了好半天的思想工作,建议双方先出资给纪某看病,待纪某身体恢复健康后再行处理,并要求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再闹事。 谁知,纪某的丈夫何某这时来了犟劲,他要将妻子丢在医院

外出打工,妻子是死是活他说与他无关。针对出现的新问题,老赵从正面、侧面反复做纪某丈夫的工作,对纪某丈夫指出尽管在这个事情上你妻子和何某某应负主要责任,但你也未尽到做丈夫的义务,你一人常年在外,家里的农田、孩子、家庭琐事全由妻子一人担当,更谈不上知冷知热了,经过耐心的说服教育,纪某丈夫打消了随时外出打工的念头,并表示要好好解决好这次纠纷。 为了防止矛盾的再次激化,老赵分别找到双方当事人及其配偶和他们一起学习《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向她们讲解夫妻之间应负有互敬互爱、互帮互助、互相关心、互相体贴、互相照顾、互尽夫妻义务的责任,指出有配偶而同居的行为是十分错误的。从伦理道德上讲,这是伤风败俗的表现,是要受舆论道德谴责的;从法律角度讲,是违反婚姻法的行为,重则是重婚,是触犯刑律的。老赵的一番话,使这两对夫妻如梦初醒,特别是何某某对纪某的感情和身体的伤害,表示十分内疚,并愿意一次性补偿纪某人流费用、营养费、住院费、护理费等3100元。调解完毕,他们四个人齐声感谢老赵说:“多亏您挽救了我们这个家,还使我们学了法,明了理,今后我们一定会处理好婚姻家庭关系”。就这样,一场婚外恋引起的纠纷被化解了,换来了两家的安宁。 分析 这是一起涉及两个家庭、四个人的婚姻家庭纠纷。现阶段婚姻家庭纠纷日益增多,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案涉及的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口的流动日益频繁,所引发的移情别恋的家庭纠纷。调解婚姻家庭纠纷首先要依靠法制宣传和依法调处,本案中老赵分别依据《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向双方当事人及其配偶讲解了夫妻之间应负有互敬互爱、互帮互助、互相关心、互相体贴、互相照顾、互尽夫妻义务的责任,并指出当事人有配偶同居的行为是十分错误的。同时指出这种行为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律。在我国现阶段,有些当事人还很欠缺法律知识,不仅要向当事人指出他们的权利与义务,还应当指出相应的法律后果。通过法制宣传,老赵对当事人错误的思想和非法的行为,进行了教育并给予适当的批评,使当事人双方的思想认识统一到法律上来。 婚姻家庭纠纷与生产经营、债权债务、土地承包、宅基地等纠纷不同,不仅需要法治,更需要德治。更要重视依靠道德规范,依靠社会舆论,依靠人的良知,用基本的道德观念去规劝、疏导、教育、挽救。本案中,老赵告诉当事人,从伦理道德上讲,有配偶者同居是伤风败俗的表现,是要受舆论道德谴责的。通过道德教育,向当事人灌输了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唤起了他们的羞耻心,改变了他们的错误想法,挽救了两个濒临解体的家庭。 在适用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方法时,还应注意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以求合法合理合情地达成协议,根据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方法调解而达成的协议,必须符合法律和道德要求,不能无原则地迁就任何一方。否则表面上虽然达成了调解协议,但是以一方利益损害为代价,这将会为矛盾的再次爆发埋下后患,可能造成矛盾反复,甚至可能激化矛盾,酿成恶果。当然也不排除有一方当事人主动放弃部分利益,以达到与对方维护良好的关系,或尽快解决矛盾的目的。这是当事人对自己的合法利益的自主处分,自然应当允许。 (二)动员多种力量协助调解的方法 人民调解的对象主要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民间纠纷,这些纠纷实际上是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内部矛盾的体现。这些纠纷种类不同,有简单复杂之分,而且有着各种各样的背景原因,要想顺利解决它们并非是一件容易的事。一般而言,调解工作主要是依靠调解员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

育,这对多数当事人是有效的,但有些时候耐心的说教并不能触动当事人,这往往是因为调解员不能准确的把握当事人思想问题而造成的。常言道“一人智短,二人智长”,“一个好汉三个帮”。同样,一个调解员或某一个调解组织的能力和水平总是有限的,但只要善于动员多种力量协助调解,共同解决当事人的思想问题,纠纷就会由难变易,迎刃而解了。有时对于正在发生或已发生过的民间纠纷,要当事人自己妥善处理之,是件困难的事。因为不论当事人的意志如何,修养怎样,当事人处在复杂的人际关系之中,生活在现实里,要受到周围各种力量的影响。纠纷的解决很多时候不是当事人自己能独自决断,一说了之的。这也需要人民调解员调动影响纠纷和当事人的外部因素,帮助当事人处理纠纷。而且人民调解的任务之一是及时地、尽早地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的进一步恶化,避免小事变大事,民事纠纷变成刑事纠纷。这就要求调解员及时采取措施尽快解决纠纷,而动员多种力量协助其调解工作,正是解决纠纷事半功倍的方法。可见,做好调解工作,除了靠调解员本身的努力,还需取得当事人的亲友和社会力量的支持和帮助。另外因为人民调解组织设在基层,人民调解员生活在人民群众中,调解员比较了解与纠纷当事人联系密切的亲友以及相关的社会力量,这也便于调解员动员这些力量帮助调解。 当事人的亲友一般指与当事人的关系密切的亲戚与朋友,他们之间的感情亲近,彼此有一定的信任基础,了解当事人的思想问题的症结所在,可以对症下药,参与调解一般能取得良好的效果。所谓社会力量,一般指当事人的工作单位、当事人居住地的基层组织以及有关社会团体、当事人的街坊邻居等等。亲友和社会力量参与调解不仅有利于解开当事人思想上的疙瘩,同时有利于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协议。有些当事人认为调解组织的调解没有约束力,造成调解的时候你说你的,调解以后我行我素的后果,完全不尊重调解员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借助亲朋的情感力量和有关单位、社会组织的管理权威和约束力以及舆论的监督力量来弥补调解组织在强制力方面的欠缺。 在具体运用这种方法时,应当注意要尊重当事人的意志,不能盲目的动员当事人身边所有的社会力量,以免泄漏当事人的隐私,不必要地扩大纠纷的社会影响,引起当事人的反感,造成过犹不及的后果。在动员当事人的亲友以及相关的社会力量帮助调解的时候,应当运用法律和政策启发他们从当事人的利益和社会安定团结的大局出发,自愿提供帮助和支持。运用这种方法的关键之处在于应依照各个纠纷的具体情况的不同,而灵活地选择亲友和不同种类的社会力量,采取适当方法利用其帮助进行调解。

【案例C】 有一对老夫妻,男方七十多岁,女方六十多一点,虽然都是再婚,可婚后三十多年双方的感情很好。可男方总怀疑女方偏心其再婚前的子女,因此常发生争执。在一次争执中,男方竟然怀疑女方有外遇,女方无法忍受,差一点[hide]寻了短见,被街坊劝止。男方去法院要求离婚,女方一气之下离家出走,子女没办法只好找到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老赵认为事态挺严重,男的年纪大了,又有高血压,女的觅死觅活,很可能出意外。老赵多次走访了左邻右舍,了解女方为人老实正派、是个安分守已过日子的人。男方则疑心较大,常常挑起纠纷。老赵多次登门对男方作说服解释工作时,总是谈不了几句就谈崩了,导致多次劝

解都无功而返。老赵决定请男方平素亲近的邻居、朋友和他们的子女,一道去做说服工作。有的说:“大嫂子是个能耐人,拉扯着六个孩子,还把家收拾得干干净净,谁不羡慕您好福气,现在孩子也大了,不愁吃,不愁喝,老两口该享享清福了”!妇女主任说:“可是,大哥呀,这么顺心的日子你不好好过,成天吵来吵去,不怕人家笑话啊?大嫂子跟你这么多年,把你照顾得多好啊,给孩子点钱也是公公平平的,可没偏心过啊!”男方的几个孩子也说:“真是这样啊,爸爸,大妈对我们的确挺好的,钱也没少给我们。您要是因为这些跟大妈分开,您岁数这么大又有高血压,我们怎么能放心呢?”还有人说:“大嫂子可是本本分分过日子的人,我们街坊可都知道,您无凭无据的瞎猜疑大嫂子有外遇,甭说嫂子受不了,我们大伙也不能答应啊!”经过大家耐心细致的工作,男方想通了,想把女方接回来,表示不再闹了。老赵又去找女方作工作,对她说:“大姐,您的为人,街坊和我都很清楚,老头子一时糊涂说了一些不中听的话,没人信他的,您别往心里去。现在老头子认错了,您也别太认真,就是不看老头子,也得看孩子们哪,这个家离不开您啊!”老赵还让孩子多去看看妈妈,给妈妈做做工作。同时,老赵邀请女方参加由街坊自己组织的活动,街坊们也都热情地邀请大妈尽早搬回来。经过三番四次的开导,女方终于被感动了,说:“大家这么关心我们,做了这么多工作,还不是为我们好,我要再不搬回去,连我们也对不起呀!”最后,老两口终于和好了,过着幸福美满的晚年生活。 分析 本案是调解员灵活运用动员多方力量协助调解方法成功调解纠纷的典型案例。本案并非是大是大非的矛盾,是因为生活琐事引起的摩擦和冲突。表面看起来似乎不难调解,而实际上在本案中,老赵多次登门对男方做说服解释工作时,总是谈不了几句就谈崩了,多次劝解无效。单独调解失败后,耐心的调解员并未因此而放弃调解,而是独辟蹊径,邀请街坊邻居和子女共同参加调解。他们与男方的感情亲近,能从关心老人生活的角度出发劝说,老人乐于听他们的建议。而且他们与男方生活在相同的环境中,他们对女方的人品可以作出公正客观的评价,老人也相对而言容易认可和相信这些评价。例如本案中,男方子女对父亲表示,女方给钱是公平的,因为在这件事上他们最有发言权,老人自然会相信他们的说法。同时,他们对老人的不当做法也进行了批评。因为男方心里的疙瘩已经被解开了,使他能够很快的接受调解意见。对于女方,老赵同样了利用了孩子、街坊的感情力量软化她的立场。在本案中,老赵主动创造条件,使女方有更多的机会与孩子、街坊相处,由她所信任的人对她劝解,使她感到周围的人都是支持她尽早搬回去住的,最终促使女方和男方重归于好。 在本案中,老赵还利用了褒扬激励的方法。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每个人都有闪光点。顺耳的赞扬话有稳平息激愤之情,调动当事人的积极性的功效。老赵对女方的几句称赞入情入理,平息了她的委屈,化解了她的对立情绪,为纠纷的顺利解决打下了基础。 (三)抓住主要矛盾进行调解的方法 民间纠纷不仅广泛存在,而且发生的原因错综复杂,情况不断变化,千头万绪。这就要求调解员在调解纠纷时,要能够全面了解纠纷的情况,掌握纠纷发展变化的规律,集中精力解决主要矛盾,从而牢固把握调解工作的重点。一般而言,要顺利解决纠纷,特别是复杂的纠纷,就必须学会抓主要矛盾,突出调解工作重点的方法。当然抓住主要矛盾和解决主要矛盾,并不是忽视次要矛盾的解决。因此,调解员在解决纠纷的实际工作中,不仅要善于抓住中心,抓住关键,集中力量抓好中心工作,

第二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典型案例

农村网格员矛盾典型案例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典型案例

—岳语菲、张超凡、陈辉诉许建花法定继承申诉案

一、案例调解类型

岳语菲、张超凡、陈辉诉许建花法定继承纠纷案,因家庭成员较多,对遗产存在较大纠纷,家庭成员间矛盾纠纷突出,经一、二审后,许建花不服来我院上访并申请民事监督,我院控申处干警做了大量工作并向其解释了法律上的解决程序,控申处受理了申诉申请,民行处审查后提请了抗诉。

二、纠纷性质类型

此案为家庭成员间遗产继承纠纷

三、案情简介

申诉人许建花,女,1965年9月10日生,系张福成之妻。

其他当事人:岳语菲,系张福成与岳文霞所生女儿,女,1992年12月2日出生。

其他当事人:张超凡,系张福成与岳文霞之子,男,1998年3月3日出生。

法定代理人:岳文霞,女,1971年8月14日出生,汉族,系张福成前妻。

其他当事人(一审原告):陈辉,许建花与陈林之女,女,1992年11月10日出生。

岳语菲、张超凡系张福成与岳文霞所生子女,2002年8月14日张福成与岳文霞离婚。2002年7月4日许建花与陈林离婚,其婚生女儿陈辉由许建花抚养。2006年6月6日张福成与许建花领取了结婚证,陈辉随他们共同生活。2010年11月16日张福成在奎屯出售棉花时突发心脏病去世。留有财产:

1、2004年初从马俊祥处转让获得的位于克拉玛依市小拐乡团结新村的270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土地转让费25万元(已付清)。该土地上有机井一眼、房屋一栋、小四轮一辆和打药罐一个(小四轮和打药罐已被许建花处理)。农村网格员矛盾典型案例

2、2010年收入为: 57吨籽棉价款644100元,打瓜收入为32000元,2010年10月23日张福成将该270亩土地承包给马存林,每年承包费为123000元,承包期为两年,已收取2011年土地转包费123000元,合计为799100元,扣除种地投入银行贷款425821.72元及尿素款18538.30元等已支出的费用,尚有盈利354739.98元(含银行存款105000元,即张福成去世当天,张贵军与陈杰受张福成的哥哥张福山委托将张福成未出售的一车棉花出售得价款13万多元,第二天由张国军和许建花一起以许建花的户名存入沙湾县城郊信用社105000元)。

3、张福成为其儿子张超凡投保“国寿英才少儿保险”,受益人为张福成,已交保险金10300元,张福成为许建花投

保两份“康宁定期保险”,无受益人 ,已交保险金15000元。

4、社会保险局发放张福成的丧葬费4292元,抚恤金15186元,张福成个人账户余额16415元。

双方当事人均认可的张福成家庭外债63000元,其中张福山30000元、徐寿军10000元、张福平3000元、张福花20000元。

2010年11月24日岳语菲、张超凡向沙湾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张福成遗留的团结新村的农场一个,并由张超凡继续承包经营;分割2010年农场收益;分割银行存款105000元;返还张福成和张超凡在保险公司的所有保单;分割社保局发放的丧葬费、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计35983元。2011年4月6日陈辉申请以继承人身份参加诉讼。

沙湾县人民法院(2011)沙民一初字第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许建花自愿返还原告张超凡“国寿英才少儿保险”保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二、被告许建花两份“康宁定期保险”,缴费15,000元被告许建花分得7500元,另一半7500系遗产由岳语菲、张超凡、陈辉被告许建花四位继承人各继承1875元。被告许建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岳语菲、张超凡、陈辉各支付1875元。三、共同银行存款105,000元,被告许建花分得52,500元,另一半52,500元系遗产,由原告岳语菲、张超凡、陈辉、被告许建花各继承13,125元。被告许建花于本

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张超凡、岳语菲、陈辉各支付13,125元。四、张福成抚恤金15,186元,由原告岳语菲,张超凡、陈辉、被告许建花各继承3796.5元。五、张福成个人账户余额16,415元。由原告岳语菲、张超凡、陈辉、被告许建花各继承4103.75元。驳回原告岳语菲、张超凡其他诉讼请求。

岳语菲与张超凡不服该判决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11)塔民一终字第4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维持沙湾县法院(2011)沙民一初字第56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至第五项;二、撤销沙湾县法院(2011)沙民一初字第56号民事判决中关于“驳回原告岳语菲、张超凡其他诉讼请求”的判项;三、张福成承包的位于克拉玛依市小拐乡团结新村的270亩土地在合同剩余承包期内由上诉人岳语菲、张超凡承包其中的130亩(各65亩),由被上诉许建花、原审原告陈辉承包其中的140亩(各70亩)。争议土地上的房屋、小四轮及打药罐归被上诉人许建花、原审原告陈辉共有,争议土地上的机井由上诉人岳语菲、张超凡共有。四、张福成与被上诉人许建花的共同财产为354739.98元{2010年棉花收入644100元(57吨×每公斤11.30元)+打瓜收入32000元+2011年土地承包费123000元-贷款425821.72元-尿素款18538.30元},已查明的夫妻

共同债务为63000元,由被上诉人许建花从上述共同财产中进行偿还。余款291739.98元,其中一半即145869.9应归被上诉人许建花所有,另一半145869.99元由上诉人岳语菲、张超凡、被上诉人许建花、原审原告陈辉继承,被上诉人许建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上诉人岳语菲、张超凡、原审原告陈辉各支付36467.49元。五、驳回原审原告岳语菲、张超凡的其他诉讼请求。

经我院审查,认为法院存在以下错误:

一、二审判决认定张福成与许建花的共同财产存在重复计算部分。法院判决查明,张福成与许建花的共同收入为:2010年棉花收入644100元、打瓜收入32000元、2011年土地承包费123000元,合计为:799100元,扣除双方认可的种地投入银行贷款425821.72元及尿素款18538.30元等已支出的费用,尚有盈利354739.98元,此为张福成与被上诉人许建花的共同财产。该共同财产中已经包含了张福成去世第二天以许建花的户名存入沙湾县郊区信用社105000元的售棉款,该款系其盈利中的一部分。沙湾县人民法院(2011)沙民一初字第56号民事判决的第三项将该存款作为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继承,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11)塔民一终字第471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维持了沙湾县人民法院的该项判决,而该判决第四项却未将该存款从共同盈余354739.98元中扣除,使105000元的存款在共同财产中重复

第三篇、经典矛盾纠纷化解案例——坚冰

农村网格员矛盾典型案例

唤回东风破坚冰

—开发区胡村乡成功化解李平疑难信访案件纪实

2012年7月26日,跨越两个世纪、上访告状长达12年之久的胡村乡孔村李平土地纠纷信访案件终于案结事了、圆满画上了句号。在调查处理案件过程中,胡村乡以全市开展信访稳定百日攻坚行动为契机,以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为根本,强化调处、稳控、训诫、救助四大举措,深入分析案情,找准症结所在,甄别、认定其诉求合理与不合理交织的情况,创新思路,因症施治,依法处置,最终让信访人心服口服,息诉罢访,终结了十数年“马拉松”信访之路。

古稀返乡,老汉要地费周折

李平(又名李相书),原籍胡村乡孔村,1945年参军随部队到东北吉林,解放后与吉林省白城市农民穆桂荣结婚,并到女方落户,婚后生育三男两女。1990年,李平将其本人及妻子穆桂荣、孙女李青云3人户口迁回胡村乡孔村老家,并分得9.39亩承包地,但并未回乡定居。直到1996年,71岁的李平只身一人回村居住,但因体弱多病,生活无法自理,于 1998年5月仍回吉林居住。临行前将其宅院卖给本村村民,并自愿将其承包地交回生产队。同年7月,该生产队在进行土地调整时,将其承包土地发包给其他村民。2004年,李平反悔将土地交回生产队,以要求返还承包地为由起诉至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

该院作出【(2004)华法民初字第1126号】判决,判决将承包地返还给李平。该村李新军等村民不服,上诉至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05)濮中法民一终字第0001号】判决,裁定撤销华龙区人民法院的判决,遂李平要地未果。

赴京非访,以身试法被训诫

2009年11月,李平与其次子李占海(户籍所在及常住地为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新华镇新林村)两次赴国家信访局反映问题。开发区成立工作组进行了调查处理,与2010年1月,出具了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李平及李占海不同意处理意见,但既未复议,也未与工作组沟通,就返回了东北,工作组与之失去联系,此信访件调查处理工作暂时搁浅。2012年5月10日,李平与其子李占海进京到中南海非访,吉林省驻京工作组将其父子接回,北京市公安局府右街派出所出具了训诫建议书。根据市、区群工部交办意见,胡村乡将其接回,立即成立了以政府乡长为组长的工作组调查处理问题,稳定信访人情绪,妥善安置其的食宿问题,解决其实际困难,并与孔村村委会一起协调解决其承包地问题。但在处理问题期间,李平父子于5月23再次赴京非访,被依法训诫。

精诚所至,多年积案终化解

为妥善处理李平非正常上访事项,党委书记李炜多次召开

乡、村干部和当事人参加协调会,研究解决信访人反映的问题。

乡长王德志两次带领工作人员到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新华镇新林村,与李平家属及新华镇工作人员、新林村“两委”班子座谈沟通,与他们一起共同做李平家属工作,了解其生活状况和真实意愿,宣传党委、政府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决心。工作组还通过调阅卷宗、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意见、走访老干部和知情群众等办法,准确搞清搞准案件的来龙去脉,寻求解决问题最佳途径,确保问题及时有效解决。6月中旬,经过工作组与孔村两委班子共同做工作,该村群众同意从集体土地中拿出3亩土地由李平耕种。但李平父子强烈要求要回1998年交给集体的土地,因时间跨度大,村情复杂,难以答复其要求,工作组积极寻求其它解决途径。工作组了解到,李平要地的主要原因是家庭困难,但年老体衰丧失了能力,即使有地也不能耕种,决定通过解决其最低生活保障和信访救助途径解决问题。7月26日,经报市、区群工部批准,救助李平信访救助金6万元,并解决其低保问题。李平父子非常满意,在结案报告上签署了同意意见。

胡村乡在整个信访案件工作中,认识到位,开阔思路,创新机制,强化措施,克难攻坚,加大工作力度,最终促使这起多年年的疑难案件得以圆满结案,使全乡的信访秩序的明显好转,促进了胡村乡社会大局稳定,为以后解决复杂疑难信访案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第四篇、矛盾纠纷案例

农村网格员矛盾典型案例

1.阳春三月,一个喜讯传遍××办事处的各个社区:为照顾特困户,区民政局分给××街道两套廉租房指标,办事处要对全街36户特困户采取摇号的方法,确定这两套廉租房的居住权,区公证处将现场监督整个摇号过程,确保公正。

典饰楼社区居民常某和吴某因没有摇中,心怀不满,二人均为无业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吴某系解教人员,在教养期间曾吞针自残。3月11日中午,二人喝酒后来到办事处社区建设指导科大吵大闹。司法助理员李玉杰听到后,立即赶去处理,并把二人带到司法所办公室进行调解。突然,意外的事情发生了,吴某把手中大雪碧瓶子中的液体从头到脚倒下来,办公室里刹那间充满了浓烈的汽油味,只见吴某手中拿着打火机大声叫喊道:要是不给我房子,我就点火!这时屋外走廊里挤满了人,只要吴某手指一动,一场惨祸就不可避免,气氛顿时高度紧张起来。李玉杰同志心里一惊,但他很快提醒自己要镇静,要沉着应对,他以平和自信的语调规劝吴某说:“你有什么事慢慢说,政府为你们办实事,是你自己没有抓住机会嘛,只要你不办蠢事,以后还有机会,有什么要求可以提,要多替自己的老婆孩子着想,仔细想想这样做的后果”。李玉杰同志沉着冷静平和自信的态度,把吴某和常某镇住了,简练而深刻的调解语准确地击中了吴某和常某的要害,使他俩躁动的情绪得以缓解,李玉杰抓住时机,将吴某手里的打火机拿了下来。××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后迅速赶来,将二人带回派出所,一场恶性事件就这样避免了。

2.运动场社区居民贾某(35岁、在市某委办局工作、离婚并有一个小孩),2003年与26岁的女青年李某红杏出墙处上了对象,由于未婚同居,李某怀孕做过一次人流。2004年4月两人反目散了伙,李某同父亲找上门来,说误了女儿青春,要求贾某赔偿青春损失费一万元。为此两家闹得不可开交,搅得四邻不安,差点动了刀子。

为了解决贾、李二人的矛盾纠纷,街道和社区真是伤透了脑筋,因为二人找法院,法院说不受理,闹到派出所,问题还是没法解决,无形中增大了调解的难度。但是,街道和社区调委会为了防止矛盾激化,毅然担起了调解的职责,苦口婆心地反复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使双方的情绪逐渐稳定了下来,可是由于双方分歧太大,没有达成调解协议。

调委会没有气馁,分析认为,贾、李双方虽然闹得很凶,但都存在着一个致命的弱点,他们都在行政机关工作,大小是个有身份的人,都怕把事情范围扩大,在单位造成不好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趁热打铁,采取攻心为上的策略,击(激)中双方的共同弱点,问题还是有望得到圆满解决的。于是调解员再次找到双方,进一步规劝到:你们都想尽快了结此事,好舒心静气地干工作、过日子,我们也有我们的一摊儿工作,实在没有精力跟你们继续缠把下去了,不行就同你

们单位联系来共同解决这个问题吧。李某的父亲首先发表反对意见,说不行,如果单位都知道了,女儿今后还怎么找对象。贾某也表示不同意。调解员因势利导,终于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贾家同意给李某一定的补偿,贾、李两家也从此化干戈为玉帛。

3东南社区成功调解居民矛盾纠纷

2012年1月4日,东南社区建材新村居民到社区反映她家一楼下水堵塞后,一楼房主关闭自来水主阀门导致楼上几家均无法用水,与一楼房主几次协商没有结果。由于本人年纪大了,经济困难无力承担相关费用找到社区请求社区帮助解决。

社区接到此情况立即派调解员找到一楼房主并查看现场,一楼房主家厨房脏水四溢,返脏水现象严重,如果不关闭主水阀确实影响正常生活。一楼出于无奈才关闭水阀。社区调解员找来楼上几家住户,经过耐心协商,每户同意拿出30元钱作为疏通下水的费用,一楼房主答应疏通后立即恢复供水,楼上居民答应以后不往下水乱扔东西,防止下水堵塞。此事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4.抚琴街道西南街社区结合实际,用最朴实、最通俗的方式做好群众工作,将楼上漏水、麻将扰民、婆媳关系不好等13大类居民中常见的矛盾纠纷,制作成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的“案例工作法”模块,经法院法官对“案例工作法”适用法律条款把关后,并印制成册,发给居民组长、党员、楼栋长等矛盾纠纷调解人员手中,让他们“依葫画瓢”,“照猫画虎”,用这些案例模块来调解居民群众发生的类似矛盾纠纷,依据案例模块程序进行“断案”,使调解员和双方当事人都能清楚知道责任划分和法律义务,及时有效地化解社区各类矛盾纠纷。其经验作法受到区、市、省综治委的肯定。2011年5月,“案例工作法”在四川省社会管理创新推进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

5.人民调解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 彭某 性别 男 民族 汉 年龄 26

职业或职务 某通讯公司职员 联系方式 1234567890

单位或住址 本市某街某某小区3-1号

被申请人姓名 徐某 性别 女 民族 汉 年龄 64

职业或职务 某单位退休职工 联系方式 0987654321

单位或住址 本市某某路某小区12号

纠纷简要情况 2006年11月20日上午九点半左右,申请人乘坐的83路公交车

到达本市水西门公交站,申请人从后车门下车后发现被申请人摔倒在地,于是便上前

帮扶,后协助其家人将被申请人送至医院,但事后被申请人认为是申请人将其撞倒,

并向申请人索要巨额赔偿,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请求调解。

当事人申请事项 1、 对于被申请人的主张无赔偿义务

2、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礼道歉

3、

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将申请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我,现自愿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申请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彭某

2007 年 7 月 7 日

人民调解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 徐某 性别 女 民族 汉 年龄 64

职业或职务 某单位退休职工 联系方式 0987654321

单位或住址 本市某某路某小区12号

被申请人姓名 彭某 性别 男 民族 汉 年龄 26

职业或职务 某通讯公司职员 联系方式 1234567890

单位或住址 本市某街某某小区3-1号农村网格员矛盾典型案例

纠纷简要情况 2006年11月20日上午九点半左右,申请人在本市水西门公交站

等候83路公交车,车到站时被从车上冲下的被申请人撞倒在地,并导致申请人受伤住院,花去医疗费若干,最后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现就医疗费及赔偿问题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请求调解。

当事人申请事项 1、 赔偿申请人各项损失共计13万元

2、 向申请人赔礼道歉

3、

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将申请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我,现自愿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申请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徐某

2006 年 7 月 6 日

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

2007 年 7 月 7 日,人民调解委员会依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

会主动调解),经当事人同意,调解 彭某 、 徐某 之间的纠纷。

纠纷类型: 损害赔偿纠纷

案件来源:①√当事人申请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

纠纷简要情况: 2006年11月20日上午九时许,当事人徐某在本市水西门公交站乘车时,被从到站公交车上下车的彭某撞倒,当事人彭某则认为徐某是自己摔倒的,双方由此产生了争议。徐某因倒地受伤住院,花去医疗费若干,后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现双方就医疗费及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申请调解。

时 间 2007年7月8日

地 点 调委会调解室

参加人 (除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入以外的参与人员)

被调查人 彭某

记 录:

化:彭先生你好,我们是XX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现就你与徐某之

间损害赔偿纠纷一事向你了解一下具体情况,请你如实告之。

彭:谢谢,我会如实讲的。

化:你先把当天的情况再详细说明一下。

彭:好的。那天是周二,我乘坐83路公交车去单位上班,当时车上人很多,

第五篇、15-农村矛盾人民调解的实例

农村网格员矛盾典型案例

一些人民调解的实例-帮助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与技巧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方法

(一)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照合法性的原则,严格依法律调解,对纠纷的解决没有具体法律规定可循时,依照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处理。

(二)是指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的时候,应当坚持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即一方面应当对当事人宣传讲解国家现行法律的要求,进行普法教育;另一方面应在调解中提倡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善良风俗,进行伦理道德的教育。这是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决定的,也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内在要求。农村网格员矛盾典型案例

【案例A】 已年近七旬的黄老汉怎么也没想到,在经过自己院子地坝边时,被挡在那里的鸭儿篱笆绊了一脚,引来一场邻里纠纷。 一天,家住赵家镇黄老汉到坡上去,走到地坝边,见有鸭儿篱笆挡住,便举步迈过去,没想却被鸭儿篱笆挡了一下,摔倒在地上,动弹不得。有人见状,急忙通知其家人将其背回了家。回到家,黄老汉便喊周身痛,不能动,卧床不起。这下急坏了黄老汉的几个儿子,他们认为这件事应该找邻居张老师。于是几个儿子不把父亲送往医院,反而将人抬到张老师家,一群人气势汹汹地找张老师说清楚,赔偿父亲的损失。 调解员老李闻讯后立即与镇村社干部一道前往解决。经过调查查明,张老师与黄老汉同院子居住。因其他几家邻居喂鸭子较多,影响院坝卫生,为了保持公关环境的清洁,张老师主动编织了一块长320厘米。宽53厘米的篱笆用木桩固定在地边,不让放出去鸭子进院坝,以免污染环境,没想到却绊倒了黄老汉。张老师认为,篱笆是自己挡的是事实,但目的是为做好事,黄老汉自己摔倒,根本与自己无关。黄老汉被绊倒既然不是自己故意造成的,就没有什么责任。对方则认为,鸭儿篱笆是张老师的,绊倒了黄老汉,不找张老师找谁?并要求张老师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各持已见,僵持不下,意见分歧较大。调解员老李听完了双方的陈述,围绕双方争议的焦点和各自的观点,明确指出,本案中,张老师是出自善意保护公益,不是纯粹为了个人利益,从某种程度上说,黄老汉也是张老师公益之举的受益人之一,所以张老师主观上无过错。而黄老汉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主观上也无过错且是受害人。因此,双方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主观上都不具有过错。本案不同于一般的侵权纠纷,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也不适用无过错原则,因为无过错原则仅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本案更不适用特殊侵权行为的规定;而应适用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在法律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适用过错原则又显失公平时,在当事人之间分配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公平原则,张老师应分担部分民事责任,而黄老汉自己也应承担部分民事责任。双方听了调解员老李对法律的宣传和讲解后,张老师当场表示愿意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黄老汉对此无异议。老李还批评了黄老汉的几个儿子,做事冲动,指出发生纠纷后,应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不能靠人多欺压他人。最后,老李对黄老汉及他的儿子和张老师说:“我们都知道远亲不如近邻。黄大爷的儿子不和老人同住,平时老人有个头疼脑热多亏张老师照料。张老师一家是双职工,孩子下学回来也常得到黄大爷的关照。虽然这回发生了点不愉快,但大家都别往心里去,大家还是好邻居,以后该互相帮的别忘了伸把手。”听了这番话,双方心里的疙瘩都解开了。张老师又主动将黄老汉送往医院进行诊断、治疗。后来双方又恢复了往日和睦的邻里关系。 分 析 调解员老李在调解这起纠纷运用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 黄老汉与张老师发生争议的主要原因在于双方对于黄老汉不幸被鸭子篱笆绊倒的责任应由谁承担的问题存在争议。黄老汉和张老师各执一词,听起来似乎都有道理,但判定责任承担的依据是法律的规定。调解员老李清楚明白地向当事人双方讲解了法律的规定,确立了责任承担的依据,明确了当事人应当承担何种责任和如何处理纠纷才是合法正确的,纠正了大家对法律的错误认识。老李的法制教育使有错误思想和行为的当事人受到教育,使当事人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心悦诚服地接受调解员提出的调解意见,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时纯粹的法律争议已经解决,但一个好的调解员不会就此止步。每一纠纷对当事人而言都会在感情上造成一定 239

的裂痕,如不能妥善巧妙的弥补裂痕很可能成为下一次纠纷的导火索。而且本案中的当事人还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近邻,使大家不因这次纠纷而在心里留下阴影是一个优秀的调解员所应考虑到的。在本案中,老李通过道德教育,以情动人实现了这一目的,使双方又恢复了往日和睦的邻里关系。 法律和道德都是调节社会人际关系以及行为的规范,各有其独特的地位和功能。人民调解中应当坚持依法调解,同时也不能忽视社会主义道德与社会善良风俗的作用。在法律有明文规定时,调解应严格适用法律的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时,应依照社会主义道德伦理和善良风俗调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如当事人的行为仅仅违反道德的要求,而并不违法时,或由于处理问题的方法不恰当或误解引起的纠纷,往往不需要法律调整,而应根据社会主义道德舆论或教育力量进行调整,使不道德者受到批评和谴责,有过错者受到惩戒。

【案例B】 村民何某因常年在外打工,一年半载不回家,其妻纪某按捺不住寂寞,与本村何某某“搭”上了,双方从开始的偷偷摸摸发展到离家出走,在外同居数月,期间纪某取掉节育环,两次堕胎。纪某认为这样与何某某做“野鸳鸯”[hide]不是长久之计,为达到与何某某结婚的目的,纪某在怀上何某某第三个孩子时就不再做人流手术,并提出双方各自回家离婚,然后双方结婚。事情发展到这种地步,何某某也未料想到,他自己家有贤妻、娇儿,不忍心这么做,但迫于无奈,就答应了纪某的要求。于是双方约定先回家各自离婚,再结婚。纪某按照约定做了人流手术。而何某某回家后,经妻子及亲友的劝说,回心转意不想离婚,纪某得知何某某变了卦,发了疯似的到何家找何某某算帐,因何某某早已躲避未找着,憋了一肚子气的纪某,回家后喝下农药,后被送到医院抢救。 何某的母亲得知此事,找到调解员老赵帮忙处理这件事。老赵通过调查,弄清了纪某寻短见的来龙去脉,并对双方当事人做了好半天的思想工作,建议双方先出资给纪某看病,待纪某身体恢复健康后再行处理,并要求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再闹事。 谁知,纪某的丈夫何某这时来了犟劲,他要将妻子丢在医院外出打工,妻子是死是活他说与他无关。针对出现的新问题,老赵从正面、侧面反复做纪某丈夫的工作,对纪某丈夫指出尽管在这个事情上你妻子和何某某应负主要责任,但你也未尽到做丈夫的义务,你一人常年在外,家里的农田、孩子、家庭琐事全由妻子一人担当,更谈不上知冷知热了,经过耐心的说服教育,纪某丈夫打消了随时外出打工的念头,并表示要好好解决好这次纠纷。 为了防止矛盾的再次激化,老赵分别找到双方当事人及其配偶和他们一起学习《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向她们讲解夫妻之间应负有互敬互爱、互帮互助、互相关心、互相体贴、互相照顾、互尽夫妻义务的责任,指出有配偶而同居的行为是十分错误的。从伦理道德上讲,这是伤风败俗的表现,是要受舆论道德谴责的;从法律角度讲,是违反婚姻法的行为,重则是重婚,是触犯刑律的。老赵的一番话,使这两对夫妻如梦初醒,特别是何某某对纪某的感情和身体的伤害,表示十分内疚,并愿意一次性补偿纪某人流费用、营养费、住院费、护理费等3100元。调解完毕,他们四个人齐声感谢老赵说:“多亏您挽救了我们这个家,还使我们学了法,明了理,今后我们一定会处理好婚姻家庭关系”。就这样,一场婚外恋引起的纠纷被化解了,换来了两家的安宁。 分析 这是一起涉及两个家庭、四个人的婚姻家庭纠纷。现阶段婚姻家庭纠纷日益增多,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案涉及的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口的流动日益频繁,所引发的移情别恋的家庭纠纷。调解婚姻家庭纠纷首先要依靠法制宣传和依法调处,本案中老赵分别依据《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向双方当事人及其配偶讲解了夫妻之间应负有互敬互爱、互帮互助、互相关心、互相体贴、互相照顾、互尽夫妻义务的责任,并指出当事人有配偶同居的行为是十分错误的。同时指出这种行为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律。在我国现阶段,有些当事人还很欠缺法律知识,不仅要向当事人指出他们的权利与义务,还应当指出相应的法律后果。通过法制宣传,老赵对当事人错误的思想和非法的行为,进行了教育并给予适当的批评,使当事人双方的思 240

想认识统一到法律上来。 婚姻家庭纠纷与生产经营、债权债务、土地承包、宅基地等纠纷不同,不仅需要法治,更需要德治。更要重视依靠道德规范,依靠社会舆论,依靠人的良知,用基本的道德观念去规劝、疏导、教育、挽救。本案中,老赵告诉当事人,从伦理道德上讲,有配偶者同居是伤风败俗的表现,是要受舆论道德谴责的。通过道德教育,向当事人灌输了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唤起了他们的羞耻心,改变了他们的错误想法,挽救了两个濒临解体的家庭。 在适用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方法时,还应注意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以求合法合理合情地达成协议,根据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方法调解而达成的协议,必须符合法律和道德要求,不能无原则地迁就任何一方。否则表面上虽然达成了调解协议,但是以一方利益损害为代价,这将会为矛盾的再次爆发埋下后患,可能造成矛盾反复,甚至可能激化矛盾,酿成恶果。当然也不排除有一方当事人主动放弃部分利益,以达到与对方维护良好的关系,或尽快解决矛盾的目的。这是当事人对自己的合法利益的自主处分,自然应当允许。 (二)动员多种力量协助调解的方法 人民调解的对象主要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民间纠纷,这些纠纷实际上是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内部矛盾的体现。这些纠纷种类不同,有简单复杂之分,而且有着各种各样的背景原因,要想顺利解决它们并非是一件容易的事。一般而言,调解工作主要是依靠调解员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这对多数当事人是有效的,但有些时候耐心的说教并不能触动当事人,这往往是因为调解员不能准确的把握当事人思想问题而造成的。常言道“一人智短,二人智长”,“一个好汉三个帮”。同样,一个调解员或某一个调解组织的能力和水平总是有限的,但只要善于动员多种力量协助调解,共同解决当事人的思想问题,纠纷就会由难变易,迎刃而解了。有时对于正在发生或已发生过的民间纠纷,要当事人自己妥善处理之,是件困难的事。因为不论当事人的意志如何,修养怎样,当事人处在复杂的人际关系之中,生活在现实里,要受到周围各种力量的影响。纠纷的解决很多时候不是当事人自己能独自决断,一说了之的。这也需要人民调解员调动影响纠纷和当事人的外部因素,帮助当事人处理纠纷。而且人民调解的任务之一是及时地、尽早地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的进一步恶化,避免小事变大事,民事纠纷变成刑事纠纷。这就要求调解员及时采取措施尽快解决纠纷,而动员多种力量协助其调解工作,正是解决纠纷事半功倍的方法。可见,做好调解工作,除了靠调解员本身的努力,还需取得当事人的亲友和社会力量的支持和帮助。另外因为人民调解组织设在基层,人民调解员生活在人民群众中,调解员比较了解与纠纷当事人联系密切的亲友以及相关的社会力量,这也便于调解员动员这些力量帮助调解。 当事人的亲友一般指与当事人的关系密切的亲戚与朋友,他们之间的感情亲近,彼此有一定的信任基础,了解当事人的思想问题的症结所在,可以对症下药,参与调解一般能取得良好的效果。所谓社会力量,一般指当事人的工作单位、当事人居住地的基层组织以及有关社会团体、当事人的街坊邻居等等。亲友和社会力量参与调解不仅有利于解开当事人思想上的疙瘩,同时有利于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协议。有些当事人认为调解组织的调解没有约束力,造成调解的时候你说你的,调解以后我行我素的后果,完全不尊重调解员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借助亲朋的情感力量和有关单位、社会组织的管理权威和约束力以及舆论的监督力量来弥补调解组织在强制力方面的欠缺。 在具体运用这种方法时,应当注意要尊重当事人的意志,不能盲目的动员当事人身边所有的社会力量,以免泄漏当事人的隐私,不必要地扩大纠纷的社会影响,引起当事人的反感,造成过犹不及的后果。在动员当事人的亲友以及相关的社会力量帮助调解的时候,应当运用法律和政策启发他们从当事人的利益和社会安定团结的大局出发,自愿提供帮助和支持。运用这种方法的关键之处在于应依照各个纠纷的具体情况的不同,而灵活地选择亲友和不同种类的社会力量,采取适当方法利用其帮助进行调解。

241

农村网格员矛盾典型案例

【案例C】 有一对老夫妻,男方七十多岁,女方六十多一点,虽然都是再婚,可婚后三十多年双方的感情很好。可男方总怀疑女方偏心其再婚前的子女,因此常发生争执。在一次争执中,男方竟然怀疑女方有外遇,女方无法忍受,差一点[hide]寻了短见,被街坊劝止。男方去法院要求离婚,女方一气之下离家出走,子女没办法只好找到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老赵认为事态挺严重,男的年纪大了,又有高血压,女的觅死觅活,很可能出意外。老赵多次走访了左邻右舍,了解女方为人老实正派、是个安分守已过日子的人。男方则疑心较大,常常挑起纠纷。老赵多次登门对男方作说服解释工作时,总是谈不了几句就谈崩了,导致多次劝解都无功而返。老赵决定请男方平素亲近的邻居、朋友和他们的子女,一道去做说服工作。有的说:“大嫂子是个能耐人,拉扯着六个孩子,还把家收拾得干干净净,谁不羡慕您好福气,现在孩子也大了,不愁吃,不愁喝,老两口该享享清福了”!妇女主任说:“可是,大哥呀,这么顺心的日子你不好好过,成天吵来吵去,不怕人家笑话啊?大嫂子跟你这么多年,把你照顾得多好啊,给孩子点钱也是公公平平的,可没偏心过啊!”男方的几个孩子也说:“真是这样啊,爸爸,大妈对我们的确挺好的,钱也没少给我们。您要是因为这些跟大妈分开,您岁数这么大又有高血压,我们怎么能放心呢?”还有人说:“大嫂子可是本本分分过日子的人,我们街坊可都知道,您无凭无据的瞎猜疑大嫂子有外遇,甭说嫂子受不了,我们大伙也不能答应啊!”经过大家耐心细致的工作,男方想通了,想把女方接回来,表示不再闹了。老赵又去找女方作工作,对她说:“大姐,您的为人,街坊和我都很清楚,老头子一时糊涂说了一些不中听的话,没人信他的,您别往心里去。现在老头子认错了,您也别太认真,就是不看老头子,也得看孩子们哪,这个家离不开您啊!”老赵还让孩子多去看看妈妈,给妈妈做做工作。同时,老赵邀请女方参加由街坊自己组织的活动,街坊们也都热情地邀请大妈尽早搬回来。经过三番四次的开导,女方终于被感动了,说:“大家这么关心我们,做了这么多工作,还不是为我们好,我要再不搬回去,连我们也对不起呀!”最后,老两口终于和好了,过着幸福美满的晚年生活。 分析 本案是调解员灵活运用动员多方力量协助调解方法成功调解纠纷的典型案例。本案并非是大是大非的矛盾,是因为生活琐事引起的摩擦和冲突。表面看起来似乎不难调解,而实际上在本案中,老赵多次登门对男方做说服解释工作时,总是谈不了几句就谈崩了,多次劝解无效。单独调解失败后,耐心的调解员并未因此而放弃调解,而是独辟蹊径,邀请街坊邻居和子女共同参加调解。他们与男方的感情亲近,能从关心老人生活的角度出发劝说,老人乐于听他们的建议。而且他们与男方生活在相同的环境中,他们对女方的人品可以作出公正客观的评价,老人也相对而言容易认可和相信这些评价。例如本案中,男方子女对父亲表示,女方给钱是公平的,因为在这件事上他们最有发言权,老人自然会相信他们的说法。同时,他们对老人的不当做法也进行了批评。因为男方心里的疙瘩已经被解开了,使他能够很快的接受调解意见。对于女方,老赵同样了利用了孩子、街坊的感情力量软化她的立场。在本案中,老赵主动创造条件,使女方有更多的机会与孩子、街坊相处,由她所信任的人对她劝解,使她感到周围的人都是支持她尽早搬回去住的,最终促使女方和男方重归于好。 在本案中,老赵还利用了褒扬激励的方法。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每个人都有闪光点。顺耳的赞扬话有稳平息激愤之情,调动当事人的积极性的功效。老赵对女方的几句称赞入情入理,平息了她的委屈,化解了她的对立情绪,为纠纷的顺利解决打下了基础。 (三)抓住主要矛盾进行调解的方法 民间纠纷不仅广泛存在,而且发生的原因错综复杂,情况不断变化,千头万绪。这就要求调解员在调解纠纷时,要能够全面了解纠纷的情况,掌握纠纷发展变化的规律,集中精力解决主要矛盾,从而牢固把握调解工作的重点。一般而言,要顺利解决纠纷,特别是复杂的纠纷,就必须学会抓主要矛盾,突出调解工作重点的方法。当然抓住主要矛盾和解决主要矛盾,并不是忽视次要矛盾的解决。因此,调解员在解决纠纷的实际工作中,不仅要善于抓住中心,抓住关键,集中力量抓好中心工作,而且要统筹兼顾,适当安排,注意处理好其他次要矛盾。

242

【案例D】 2002年6月23日,胥坝乡调解委员会主任韦治刚接到群众报案:五家沟村民和大颖村民为争水要出人命了! 时间就是命令,时间就是生命。韦主任马上驱车开往现场并派人去司法分局请郑局长和干警。当韦主任赶到现场,看到[hide]两个村的村民有近百人,手持铁锹等工具对峙在拦河坝上,火气冲天,唇枪舌剑。一方非要扒坝不可,另一方挥舞着手中的铁锹等工具护坝、非要拼个你死我活不可。眼看一场群体恶斗,一触即发。在这千钧一发之际,韦主任不顾安危,一个箭步,冲到村民中间,大声说道:“大家都不要叫骂,更不要动武,都先退后。我会根据法律公平处理这件事的。如果有人闹事造成流血事件,法律会制裁你们的。”韦主任曾是县司法局的局长,为人刚正不阿。在家乡胥坝乡有很高的威信。一看见说话的人是他,在场的村民都停了手。韦主任接着说:“大家只有平心静气,这样才能解决问题。大家都乡里乡亲的,为什么不能互相宽容一点。只有彼此宽容一点才能一起共渡难关。”正在这时,郑局长和干警们赶到了。韦主任邀请郑局长一起参加现场双方村干部紧急会议了解事情的原委。五家沟的村干部说:“现在干旱缺水,持续下去我们有近三百亩水稻秧苗有被旱死的危险,因此,我们把河拦上坝,至今还是有不少地块没上去水。大颖村把坝这一扒,水是一点也上不去了,我们村的村民都火了。坝不给我们堵上,不赔偿我们的损失,我们村干部没法向群众交待。”大颖村的村干部说:“水是大家的。我们在上游这一堵,我们下游一点水也捞不着。你们的稻子不管怎么说都栽上了,我们还有近四亩水田在那儿晒着呢。我们不把坝扒开,老百姓插不上秧,我们又怎么向他们交待。”双方村干部,各执已见,互不相让。 这时,韦主任感到要想稳住局势,必须先做好村干部的思想工作。随后他首先组织两个村的村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相关条文,指出引水、截(蓄)水、排水,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严重的还要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在水事纠纷发生及其处理过程中煽动闹事、结伙斗殴、抢夺或者损坏公私财物、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又讲明双方都要顾全大局,互谅互让,合理用水的道理。双方村干部的情绪缓和了。然后要求村干部进一步做好村民的工作,让群众献计献策,共同解决用水难的问题。经过韦主任三个多小时的艰苦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的村干部思想通了,群众心里的气也平了。在韦主任的主持下,两个村终于达成了三天一轮换用水的协议。 分析 在这起争水纠纷的调解过程中,调解主任韦治刚主要运用了抓住主要矛盾进行调解的方法。在调处群体事件的过程中,这种调解方法有着广泛的应用空间。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体现在群体纠纷中就是一要抓住群体事件的领头人、核心人物,二要抓住整个群体最关心的核心问题。在两村之间发生的争水纠纷中,两村干部是关键人物。虽说争水纠纷未必是两村村干部挑起的,但村干部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是肯定的,他们起到了一定的纵容作用。如果能做通村干部的工作,再由他们去做村民的思想工作,调解工作则方便得多而且有效得多。实践证明,的确是这样的。 其次,调解主任运用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的时候,应当坚持依法调解与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结合起来,即一方面应当对当事人进行宣传讲解国家现行法律,进行普法教育;另一方面应在调解中提倡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善良风俗,进行伦理道德的教育。本案中,调解主任对村干部进行《水法》教育的同时,教导两村村民互谅互让,以大局为重,共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再次,调解主任还运用了动员多种力量协助调解的方法。这起争水纠纷有现实的危险性,处理得不好就很有可能激化为群体斗殴。司法分局郑局长参与调解以及干警的在场保证了调解的顺利进行。 抓住主要矛盾进行调解,必须注意以下几点。首先,作为调解人,应坚守自己“旁观者”的地位。这样才能保持中立客观的立场,利用自己的“旁观”,帮助“当局者” 243

第六篇、网格员优秀事迹

农村网格员矛盾典型案例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

大家好!

我是衙署街社区第二网格管理员张迪。我汇报的题目是《我是社区小小网格服务管理员》。

社区网格服务管理员不是什么“官”,他(她)就是民生事务的服务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平安建设的组组员、政策法规的宣传员、民情信息收集员、社区服务工作员。工作虽然工作平凡,但却心连千家,事事连百姓。

今年,1月1日上岗以来,我们也渐渐的从工作中成熟起来,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一次次送进千家万户,热心积极地为辖区居民排忧解难,逐步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4个月来,我们每天上班第一件事就是巡查自己所负责的片区,查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有没有经过登记的流动人员出入;查看楼院环境卫生状况,地面是否干净、垃圾是否日产日清;查看沿街门店是否按照城市化管理要求经营。通过日巡查,每天都能第一时间发现问题、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了人在网中走,事在网中做。

社区网络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做好的,特别是在与居民关系的建立上,更要花一番心思。这就需要我们做到“四勤”:一是要做到腿勤,每天到辖区里转一转,到楼栋里走一走;二是要嘴勤,多与辖区居民朋友聊聊天,及时掌握他们的生活动态,不懂的问题多问问相关部门与领导;三是要手勤,将每天的工作记录在案,及时写下工作日志;四是要脑勤,多想想,多反思,怎样将自己的网管工作做到更好,要作一个工作的有心人!

我服务管理的第二网格内共有人口1458人,其中常住人口1188人,流动人口270人,有街巷7条、楼栋34处、机关企事业单位3个、开放式小区4处、重点场所2个、商铺103个、大型市政公用设施包括光缆、电信管网、消防等共4处,协管帮教对象1人。

农村网格员矛盾典型案例

这四个多月来,我共录入基础信息1810条,处理事件25起。下面我就处理的事件中列举几例和大家分享一下。

2014年1月14日下午2点30分,我还是像往常一样在自己的辖区内走访巡查,当巡查到保险巷27号(百货公司宿舍)时,闻到了一股浓烈的天然气的味道,第一直觉告诉我,一定是有什么地方的天然气泄漏了。于是,我开始在四周认真的查找,终于发现小区大门内右边的铁箱内的天然气总表在泄漏,我马上给宏源燃气公司打去了电话,告知了此事,宏源公司也马上派来了工作人员进行了维修,终于将安全隐患消除在了苗头状态,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充分体现了“排查在先,苗头问题早消化”“预防在先,安全隐患早消除”,这也就是我们网格管理员们工作中必须要做到的“四先四早”。

现在我每天在我的网格内巡查,与居民交谈,居民们从不知道我是干啥的到现在的热情主动的反映情况,大家都说现在有了网格管理员真好,有了困难知道找谁解决了,有了问题知道向谁反映了,再加上我们平时对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现在社区居民的觉悟和警惕性也提

高了。比如:

2014年4月1日,在我辖区内守公厕的王大哥给我打电话说,他回家放东西的时候,发现他家楼下的一家人,行动有点可疑。据王大哥说,几天前有一个小伙子在公厕向他打听,附近是否有空房屋出租,王大哥好心的向他介绍了自家楼下的空房子,并帮他联系了房东租下了房子,但是最近几天,王大哥老是发现在他家楼下有陌生的青年男女三三两两的进进出出,他就觉得很奇怪,没想到,今天他回家放东西,从门缝里看到十几个男男女女的年轻人坐在一起,好像在听什么人讲课,王大哥觉得不对劲,这会不会是传销?于是王大哥马上给我打来了电话,我立刻将此事汇报给了社区的刘书记,刘书记知道事情的严重性,她马上给我们的片区民警张警官打去了电话,并通知了110干警,不到一会儿,张警官就带着110干警赶到了迎春巷9号,在我的带领下来到2单元4楼2号,将这一群人带回了派出所进行调查,经过调查核实,这一群人来自5、6个省市,确实是在这里进行传销活动。派出所的民警在对这10几个人进行了法制教育以后这一群人遣送回了原籍。

正因为社区和咱们网格管理员的法制宣传到位,咱们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也渐渐的加强了,发现可疑的人员马上上报,杜绝了一些违法事件的发生。

2014年3月5日早上8点半,我们还是像往常一样,准时到社区签到,签完到后大家正在交流昨天处理事件的心得。这时,一位看起来有70多岁的老婆婆来到社区,向大家哭诉,说她的儿媳妇,不给她饭吃。大家一听,这不是虐待老人吗,怎么可以。于是详细的询问老人情况。

老人姓向,家住太空路城北大厦二单元4-2号,儿子长年在外打工,家里只有她和儿媳妇、小孙女三个人。我在了解了向婆婆的情况后,就和她一起回家,找她的媳妇了解情况。

据向婆婆的媳妇彭女士讲,并不是不给向婆婆饭吃,而是做好了饭,向婆婆不吃。因为彭女士和向婆婆的儿子是重组家庭,向婆婆一直不是很喜欢彭女士,老是在外人面前讲媳妇的闲话,在对待孙子的问题上也比较重男轻女,喜欢大儿子的孙子多一点,在家也一点不讲卫生,就因为这些种种原因造成了婆媳两人的矛盾。

在听取了两方面的情况以后,我心里已经有数了,于是开始耐心的劝解婆媳两人,最后在我的劝说下,两人达成了和解,当着众人的面承诺一定改掉以前的坏毛病,一家人和睦相处。婆媳两人重归于好,一个家庭又恢复了宁静。居民的小家和睦快乐了,我们社区这个大家才会和谐。

这些看似不起眼的小事,但只要是与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对我们网格管理员来说就是大事。

网格管理员,一个平凡的不能再平凡的岗位,却关系着辖区居民的幸福生活,因为为人民服务,所以我们的生活更精彩;我们要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事迹,为我们的五彩人生更添一抹色彩!

群众利益无小事

射洪县子昂街道办事处水浒宫社区

网格管理员 何 兵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

大家好!

我是水浒宫社区网格管理员何兵。我汇报的题目是《群众利益无小事》。

2013年12月我被招聘为社区网格员。今年,1月1日,正式上岗以来,我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社区群众的“苦”与“乐”,时刻铭记在心中,“群众利益无小事”。我向社区群众的庄严承诺是:“有事找我,我为你服务!”

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对我这个既没有社区工作经验,又没有群众工作经验的年轻人来说,确实很困难。上岗以来,我和我的同事们迅速地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自己的工作中。总结出一认识,二熟悉,三融入的“三步走”服务社区群众的工作方法,顺利的与网格内的+居民群众建立了良好的关系。

赠人玫瑰,手留余香!4个月来,我以辛勤的工作,为网格内的居民做了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对群众竭尽所能的帮助服务,逐步取得了他们的好感与信任,群众的满意也成就了我们对自己工作的十足信心。

2014年正月初五早晨,家家户户都还沉浸在节日的喜庆气氛之中,我接到网格内迎春小区门卫人员的电话告知:他们小区化粪池严重堵塞,粪水已经溢流到街面,小区里的住户也无法进出。我随即赶赴现场实地查看,看到情况确实很糟,已经严重影响该小区居民的生活和街面行人的过往。但现在又是春节期间,很难找到施工队,让该小区居民马上集资清掏又不现实,怎么办?通过权衡利弊,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我决定:不管怎样难,一定要让该小区居民过好年。于是我立即联系自己认识的清掏化粪池的朋友,请他无论如何也要在今天动员他们施工队员前来清掏,并且价格一定要以平时的价格算,不能让小区居民吃亏;我还以我个人的名义作担保:先清掏,清掏费等春节后我再收起来交给他。经过我不懈的努力,终于在当天中午使溢流现象得到解决,到第二天上午整个清掏工作全面完成。在整个事件的处理中,我一直在现场予以各方面的协调。这一事件的圆满解决得到了该小区住户的一致赞扬:社区真的是我们的家,网格员真的是我们信赖的人!

2014年3月24日至26日我和我的同事一起深入我社区“两劳”释放人员及涉毒人员家中进行走访帮扶。每到一家,我们首先对当事人员及他们的家人表达我们社区的问候,再通过拉家常的方式询问了解他们目前的生活状况,拉近我们之间的距离。当我们了解到一位以前有吸毒史的女孩文某某,他的父亲现在患有慢性病,丧失了劳动能力需长期服药,家庭经济很困难的情况后,立即向社区领导作了汇报,并提出了一些建议,社区领导立即向上级

部门反映为她家申请低保以解决她家的实际困难,使文某某一家从心里感到了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让这些以前走过歧途的人,能够迷途知返,重新回归我们这个温暖的社区,是我们网格员应尽的职责。

在全国“两会”召开期间,作为网格员的我,为了确保我们社区不发生非正常上访的事件!我走访了北大路滨江小区的居民胡××,胡××原系中铁五局的退休职工。因为不满目前的薪酬待遇,已经多次跟随原单位人员到省上及北京进行非正常上访,给社会带来了诸多不稳定的因素。鉴于这种情况,我每天坚持早中晚3次到他家里看他是否在家,并通过拉家常,侃新闻,嘘寒问暖等方式了解他的心理动态,同时不失时机的向他宣传国家的一些方针政策,积极主动地向他传导社会的正能量,并以社区的名义表达对他家庭的关怀,尽最大可能化解他对以前事情的怨气,不遗余力地使他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并最终使他明白一个道理:无论什么事都不要去走极端,不能妨害正常的社会秩序。只有国家这个大家稳定,我们的小家才会幸福,否则一切都是空谈!

在“两会”期间经过我坚持不懈的劝导陪伴,胡××被深深的感动了,一直没有离家,在思想上也减少了以前的许多过激想法。我利用邻里之间和谐相处的感情,做了耐心细致的劝导,收到了不错的效果,而且也渐渐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在每天的劝导陪伴中,我始终牢牢的铭记着:社会的稳定高于一切!我们网格员就是矛盾纠纷的稀释剂和降解剂,只有尽量使矛盾化解在最基层,我们的党和政府才能心无旁骛集中精力搞建设,才能更好更快的带领我们的人民实现伟大的中国梦。

“独木难成林”,我们网格员是个共同的团队,都是社区的一份子,我们都有一个共同的愿望:就是为我们的居民排忧解难,把我们的社区建设成为一个宜居,宜业,平安,和谐的大家庭!为了这个美好的愿望,我愿意与社区所有的同事们一起奉献出自己的青春与力量!

用实际行动为我的梦想代言

射洪县紫云街道办事处建设社区

网格服务管理员 周小菊农村网格员矛盾典型案例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

大家好!

我是建设社区第四网格网格服务管理员,周小菊。我汇报的题目是《用实际行动为我的梦想代言》。

社区是城市居民的家园,社区的安定直接关系到一个城市的繁荣与稳定。社区工作看似简单的,但实际却是复杂而烦琐的。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是社会管理的新课题、新手段、新趋势。2013年12月,我抱着服务社区居民这份梦想,经过层层选拔和培训,成为了紫云街道建设

社区一名社区网格员。

4个月来随着网格工作逐渐深入,我对网格工作由模糊又抽象的感知转变成了细微而具体的认知。那么,作为一个网格员,如何作好网格管理工作?这是我常常在想的问题,也曾不断的从工作中去摸索、获取经验。刚走上工作岗位时,由于缺乏群众工作经验,入户走访时遭遇冷言冷语,吃闭门羹是常有的事。记得一天晚上我去采集“一标三实”时,敲开门一看是一个熟人心中不由一阵热,心想:熟人应该会配合的我工作,因应该不会为难我。当我表明来意时,他犹豫了半天,拿出户口本让我采集到不完整的信息,他的心思我已明白打完招乎,准备出门。房主叫着我说:“你呀,什么工作不好做,一千多块钱干嘛非要来做个这呢,哎……”这一声长叹,意味深长,深深地刺痛了我。走在回家的路上,城市的夜依旧很宣哗,我的心却陷入了一片沉思,是啊,千余块的工资,走到哪也不止这个数啊,难道这就是我的选择,这就是我的梦吗?

昨晚的话依旧在耳旁回响,我懒懒地出门继续工作。刚走进小区门口时,看见一位阿姨正哭着迎面走来。我好奇的上前询问,原来阿姨姓衡儿子小王是肇事精神病人今年已28岁了,刚才就因犯病打伤了阿姨。有病为什么不送去就医呢,还是肇事精神病,这样放在家里多危险啊,我在心里这样想着。在跟阿姨深谈中得知,家里很困难承担不起药费才将其接回家休养。我及时上报办事处,并与社区干部协调社区卫生站,减免大部份药费将其送回医院就医,帮助他家申请了城市低保。衡阿姨很是感激,看着她感激的泪我的心顿时平静了,这就是我一个网格员力量,着实为居民解难释惑。

社区网格员一个平凡的岗位即然选择了,我就一定要做好,做一个合格的网格员。每天带上工作牌、拎着公文包到网格内三巡查,每走到一处都主动与小区居民打招乎,告诉他们我是谁,我是你们的网格员,有事您找我,我为您服务。时间久了,大家熟悉了,从刚开始采集信息的举步为艰,到现在的全力配合。我使用社区E通进行了人口、房屋等基础信息的收集录进,现在录进率达到90%,排杳、调解矛盾纠纷35起,完成了对网格内特殊人群的摸底及帮教工作。

2014年3月12日,我接到一个电话:“喂,你好!请问你周小菊吗?我是这里的居民,我有事找你。”电话那头传来一个陌生而又熟悉的声音。原来谢先生把安宁巷两居室的房子出租给一个年青人,一年期满后现在联系不上他,据周围的居民反映每每夜半里面会时常传出殴打的声音,他很担忧。这件事可大可小,我立即前往小区与谢先生一起敲门,半天里面也没反应。这时住在对屋的王阿姨出来了,我上前去了旬问,王阿姨说:“白天在这里是找不到人的,只有等晚上家里才有人。”随后,王阿姨还给我们讲了她所知道的一些情况。我把电话号码留给王阿姨,告诉她:“等租客回来时打个电话通知我们。”我与谢先生商量着先告知派出所,如有事就请他们出面协助。晚上十点过,王阿姨打来电话说家里有人了,又传出现了打闹的声音。我与谢先生赶过去并在途中给派出所干警打了电话。等人员到齐了,一起上楼敲门,只见里面有4个年青人,东西凌乱的放着,桌椅沙发等家具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坏,公安干警拍照留作证据。谢先生上前表明来意,看着有公安干警年轻人没多说就同意把房子退还给他,并承诺于第二天搬出。由于房屋东西损坏严重,在我的劝解下年青人同意将原付1000元压金作为家具损坏赔偿。

第二天下午,我巡查回访时谢先生很是高兴,并再三表示感谢。他说:“当时不知道怎么办,别人让我打外面联系卡上的电话找网格员,我还半信半疑,现在看来这一切都是真的,网格

第七篇、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

农村网格员矛盾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 北京10例

2015年11月19日 14:35 新浪司法

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气会。

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发布30例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其中北京市10例,主要内容涉及婚姻财产纠纷、离婚纠纷、赡养纠纷、抚养纠纷等。

一、于某某诉高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于某某与高某某于2001年11月11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03年9月生育一子高某。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09年9月2日在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离婚时对于共同共有的位于北京市某小区59号房屋未予以分割,而是通过协议约定该房屋所有权在高某某付清贷款后归双方之子高某所有。2013年1月,于某某起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称:59号房屋贷款尚未还清,房屋产权亦未变更至高某名下,即还未实际赠与给高某,目前还处于于某某、高某某共有财产状态,

故不计划再将该房屋属于自己的部分赠给高某,主张撤销之前的赠与行为,由法院依法分割59号房屋。

高某某则认为:离婚时双方已经将房屋协议赠与高某,正是因为于某某同意将房屋赠与高某,我才同意离婚协议中其他加重我义务的条款,例如在离婚后单独偿还夫妻共同债务4.5万元。我认为离婚已经对孩子造成巨大伤害,出于对未成年人的考虑,不应该支持于某某的诉讼请求。

(二)裁判结果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均知悉59号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诉争房屋的处理,于某某与高某某早已达成约定,且该约定系双方在离婚时达成,即双方约定将59号房屋赠与其子是建立在双方夫妻身份关系解除的基础之上。在于某某与高某某离婚后,于某某不同意履行对诉争房屋的处理约定,并要求分割诉争房屋,其诉讼请求法律依据不足,亦有违诚信。故对于某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于2013年4月24日作出(2013)东民初字第02551号民事判决:驳回于某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于某某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11日作出(2013)二中民终字第09734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否有权予以撤销。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将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约定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损害赔偿等内容互为前提、互为结果,构成了一个整体,是“一揽子”的解决方案。如果允许一方反悔,那么男女双方离婚协议的“整体性”将被破坏。在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且不可逆的情况下如果允许当事人对于财产部分反悔将助长先离婚再恶意占有财产之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也不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因此,在离婚后一方欲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

之规定单方撤销赠与时亦应取得双方合意,在未征得作为共同共有人的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撤销赠与。

二、王某诉江某离婚案

(一)基本案情

王某与江某系经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由于双方相识时间短,相互了解较少,结婚较为仓促,感情基础薄弱。婚后由于江某酗酒,对原告有家庭暴力,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对原告拳脚相加。2009年,江某无缘无故将原告毒打一顿并致其离家出走。后王某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判决: 1、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2、江某给付精神损失费5万元;3、依法分割共同财产。该案诉讼费由江某承担。王某提供江某书写的协议书及相关证人证明在婚姻存续期间江某对其施加家庭暴力。

农村网格员矛盾典型案例

(二)裁判结果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认为: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该案中,双方均同意离婚,表明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故对王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准许。王某要求江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因江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确实存在家庭暴力情形,法院予以支持,具体数额由法院依法予以酌定。为此,原审法院判决王某与江某离婚(财产分割略),江某支付王某精神损害赔偿金。

(三)典型意义

夫妻应当互敬互爱,和睦相处,但遗憾的是,夫妻之间实施暴力给其中一方造成人身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现象仍然存在,家庭暴力问题作为离婚案件的重要诱因,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家庭的稳定与和谐。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根据北京法院对2013年度东城法院、丰台法院、通州法院结案的620件离婚案件抽样统

计显示,涉家庭暴力类的离婚案件占选取离婚案件总数的9%,数量比例虽不高,但涉家暴案件大多矛盾激烈、调解率低、最终离异率高。我国婚姻法明确禁止家庭暴力,规定配偶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正在全国人大审议中的《反家暴法》也通过规定了一系列制度安排,以期保护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遏制。本案就是典型的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案件,人民法院依法支持无过错方的离婚请求和赔偿请求,对于家庭暴力这样违反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旗帜鲜明地给予否定性评价。

三、张某诉郭甲、郭乙、郭丙赡养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张某与其丈夫郭某共育有三个子女,即:长子郭甲,次子郭乙,小女儿郭丙。1985年4月25日,郭某与长子郭甲、次子郭乙签订了分家协议,就赡养问题做了如下约定:“1.长子郭甲扶养母亲,次子郭乙扶养父亲。2.父母在60岁以前,哥俩每人每月给零花钱5元,60岁以后每人每月给10元。”郭某于2010年8月去世后,次子郭乙对郭某进行了安葬,此后母亲张某独自生活。2014年10月14日,张某将三名子女起诉至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要求随次子郭乙生活,长子郭甲给付赡养费1000元,其他二子女给付赡养费各500元。医药费由三子女共同承担。

法庭审理过程中,长子郭甲称自己一直以来赡养母亲,并承担过高赡养费;次子郭乙称分家时约定母亲由长子郭甲扶养,父亲由自己扶养,自己已经按照约定赡养了父亲,并对父亲进行了安葬,无法接受再与长子郭甲承担同样的责任;小女儿郭丙称自己并未在赡养协议里载明有责任。

(二)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长子郭甲和次子郭乙虽然于1985年签订了分家协议,两人也按照分家协议履行着各自的义务,但是并不能完全免除次子郭乙、小女儿郭丙对母亲的赡养义务。原告张某自己每月有1200元收入,并愿意由次子

郭乙照顾,故判决原告张某随次子郭乙生活,长子郭甲每月给付赡养费300元,长子郭甲承担原告张某医药费的二分之一,次子郭乙、小女儿郭丙各负担医药费的四分之一。

(三)典型意义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原告现已年迈,且体弱多病,丧失了劳动能力,确实需要子女赡养,其子女均有赡养原告的义务。 诚然,在多子女的家庭,在父母不反对的情况下,签订赡养协议分工赡养父母是合理合法的,法律上也是允许的。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但是,如果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比如某位子女明显没有能力赡养好父或母,如果父或母提出赡养要求,其他子女无法免除。这也是《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题中之义,因为赡养义务是强制性的法定义务。

现实中,很多子女之间签订赡养协议时,仍然有封建思想,尤其是农村地区,如“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出嫁女无赡养父母的义务”,女儿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被人为地免除。但从法律上讲,子女对父母均有赡养义务,女儿不论出嫁与否都与父母存在法律上的赡养关系,不因任何原因而免除。而对于赡养协议中免除次子郭乙对母亲的赡养义务,属于约定免除了次子郭乙对母亲的法定义务,应属无效约定。故对原告要求三子女均需履行赡养义务的诉讼请求应当支持。 就张某的居住和日常照料问题,张某表示愿意随次子郭乙生活,而次子郭乙也表示同意,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就赡养费的数额和医药费负担比例问题,考虑到次子郭乙已经履行了对父亲全部的赡养义务,长子郭甲应当多承担赡养费,体现法律与人情兼顾,也能更好促进家庭关系的和谐。

四、博小某诉博某抚养费案

第八篇、邻里纠纷调解案例

农村网格员矛盾典型案例

邻里纠纷调解案例

在生活中邻里纠纷往往是由于人们之间的理解和沟通不够,相互之间缺乏谅解礼让,所产生的摩擦

2011年5月,XX社区盘西组居民庄春花与庄永华就两家相邻巷子砌墙一事,发生了矛盾纠纷,双方互不相让,由口角很快发展到动手。庄春华说这条巷子经常有污水流淌,现在整治酷夏天气炎热,每天都会有阵阵恶臭散发出来,影响了自己家人的生活。于是庄春华未和隔壁庄永华商量便在在巷子里起了到隔墙。这一下污水是进不来了,但引起邻居庄永华的强烈反映:你怎么有权随便砌隔墙自己独用?这不成了你自家的巷子了吗?双方很快发生争吵并动起手来,庄永华阻止庄春花继续砌隔墙。

庄春花向XX街道XX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了情况,请求法律帮助。XX社区调解委员会给予了接待,并及时介入调解。调解人员先到现场勘察,并向其他居民和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庄永华说:“我也不是没事找他家麻烦,这个巷子是公共的小道路,她凭什么把它围起来?成了她一家的吗?”社区调解人员针对庄永华提出的问题征询庄春花的意见,问她想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没想到庄春花脱口说:“还能怎么办,他打我也打了,骂我也骂了,我岂不是白吃亏呀?现在谁怕谁啊!”调解人员严厉地说:“现在是法治国家,你说的是不对的。还有,举国上下都在建设和谐社会,邻里之间互动友爱是一种美德的体现。古人都晓得远亲不如近邻,你们怎么不明白呢”。并耐心开导她:“第一火气不要大,第二要讲法,第三要讲德。你耐心地听我讲,污水引发的恶臭,影响了你正常的生活;你可以跟隔壁商量下怎么解决而不是什么也不说就自作主张的忙活起来。还有违章砌隔墙有两个不对:第一是违章,第二是占为已有,走道是公用的,不能设障。你的要求是合理的,是为改善自己的生活环境,但行为却是违法的,要纠正。他虽然动手是不对的,但是你也有不对的地方,所以双方心平气和的坐下来协商才能解决问题。

通过调解人员的耐心开导劝说,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一、围墙南至前门小屋,北至庄永华房屋卫生间窗户北侧50厘米处,墙高不超过2米。二、北侧围墙尽头处由庄春花安装一扇门,庄永华同意在自家房屋墙上打一门栓插孔。门锁钥匙各人一把,出入时通知对方。三、建围墙及门的费用由庄春花负责,所有权属庄春花,双方签字后生效。

在社区平时生活中,邻里难免会出现一些矛盾和纠纷,如果处理不当或多或少会影响着社区安定。其实邻里纠纷大部分都是些小事,但就因为双方互不相让,导致矛盾激化。邻里双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友善和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互间的通行、通风、采光、卫生、噪音和互不干扰等相邻关系。如给对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调解作为一种方便高效率、经济实用的纠纷处理方式,在处理邻里纠纷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布在我们城市的大街小巷,贴近我们的生活;人民调解工作人员是生活在我们身边的人,他们了解我们的生活。邻里纠纷也就那些小事情,不至于闹的你死我活的,更不至于闹上法庭,而人民调解就很快捷方便的满足了居民的需要,维护了邻里关系的和谐和稳定,促进了社区的健康与文明,是基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XX社区:

2011年7月25日

转载请注明:中小学优秀作文大全_作文模板_写作指导_范文大全 » 农村网格员矛盾典型案例 社区网格员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