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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回购业务交易管理及风控】债券回购交易 债券回购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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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写作指导】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指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入方)在将债券出质给逆回购方(买入返售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回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回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今天,小学生作文网www.zzxu.cn 小编是为大家分享债券回购交易范文,欢迎参考!

  债券回购交易篇一

  债券回购和逆回购交易操作指南

  一、债券回购的含义

  债券质押式回购简单地说就是交易双方以债券为质押品的一种短期资金借贷行为。其中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质押而获得资金使用权,到约定的时间还本并支付一定的利息,从而;赎回”债券。而资金持有人(逆回购方)就是正回购方的交易对手。在实际交易中债券是质押给了第三方即中国结算公司,这样交易双方否更加安全、便捷。

  二、可回购的债券

  所有的国债、绝大部分企业债、公司债和分离债的纯债都可用于债券回购交易。沪深交易所每周都会公布可回购债券的折算率,上面没有但可交易的品种就是不可回购的债券。折算率简单说,就是把债券质押时,交易所按债券面值给出的可质押的比率。

  三、现在交易的回购品种

  我们仅列出个人投资者经常参与的公司债(包括企业债等)回购品种。

  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交易的质押式回购(括弧中为交易代码)分为1日(204001)、2日(204002)、3日(204003)、4日(204004)、7日(204007)、14日(204014)、28日(204028)、91日(204091)、182日(204182)共9个品种。深圳交易所按回购期限分为分为1日(131810)、2日(131811)、3日(131800)、7日(131801)共4个品种。其中经常交易的只有沪深1日和7日四个品种,并且沪市的日均交易量又远远大于深市的交易量。

  特别提示:做正回购时,沪市债券只能在沪市质押获得资金,深市债券只能在深市质押获得资金,所以深市的债券即使能质押也要考虑能不能借到资金的问题。而逆回购方可以在两个市场上选择。

  四、质押式回购的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手(1手=1000元标准券)。

  (2)计价单位:资金到期年收益率(%),报价时省略百分号(%)。

  (3)价格变动单位:0.005或其整数倍。

  (4)每笔申报限制:最低申报限额为100手,最高申报限额为10000手。

  (5)申报价格按照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

  五、质押式回购交易操作流程

  以下回购流程来源于我们接洽的券商,其他券商的交易流程可能会有不同,具体请咨询您的券商。

  投资者要参与债券回购交易到证券营业部签订回购协议,很多券商允许逆回购而不用单独签协议,而正回购都要单独签协议,并且很多券商不允许个人投资者参与正回购交易。

  逆回购详细操作流程:

  在交易界面,选择;卖出”,输入代码(比如204001),融资价格就是年化利率,数量最低是1000(张),代表10万元,每10万元递增,点击融券下单就可以了(上面显示的最大可融没有意义)。如果是一天回购,则下一交易日(T+1日)资金可用但不可取,T+2日可取。可用指可以买入任何证券;可取指可以转入银行账户。

  注:回购交易的规则是;一次交易,两次结算”。当你做了逆回购借出资金后,到期资金就自动回到你的账户上,期间不用做任何操作。比如1日回购,当日晚上资金就显示可用,但实际上是资金T+1日晚上返回到你的账户(我们在后面会对交易规则做深度分析)。

  T+1日是指交易日期,故若周五做一日正回购,则下周一资金才可用,但实际上你仍然只获得了一天的年化利率。

  注意:有的券商是T+2日资金才可用,这明显是不合理的。

  7日回购是指7个自然日,比如周一做7日回购,则下周一资金就可用。其他品种类推。

  正回购详细操作流程。

  首先要查你持有的债券(当天买入的债券,当天就可质押)能不能回购以及折算率,数据可到沪深交易所查询。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债券质押入库。在交易界面,选择;卖出(即提交质押券)”,输入质押代码,价格是自动显示的,一般是1。注意:这里是质押代码而不是交易代码。质押代码以090(国债)104(公司债)105(分离债纯债、企业债)106(地方债)开头。此操作叫债券质押入库。债券质押的数量没有限制,最低1手即10张就可以了。

  特别提示:很多券商要求投资者必须到柜台办理债券质押入库、出库,而不能在网上操作(就像深市转债转股一样)。以上是沪市的入库方法,因深市没有质押代码也没有其他操作界面,故只能到柜台办理。

  2.标准券的使用。债券质押入库后,系统就根据最新的折算率自动换成了标准券(账户上出现标准券一览,代码为888880)。可以用来质押的债券必须是1000张标准券的整数倍,故你有1050张和1800张都只能按1000张标准券融资10万元。多余的债券可以直接出库。

  3.可回购日期。沪市,当日买入的债券当日可质押,当日可回购交易;深交所规定当日买入的债券当日可质押,但下一交易才可用于回购。

  4.回购交易。在交易界面中,选择;买入”,输入代码比如沪市1日回购为204001;融资价格填你愿意融入资金的利率;可用资金一览不管显示什么都不影响操作;最大可融也不用管(是系统计算股票时用的,一般显示为0),融资数量必须填1000的整数倍,比如你有2500张标准券,那么你可以输入1000或2000,表示你愿意借入10万或20万元资金。交易完成后你的账户上就出现借入的现金,同时减少你的标准券数量。借入的资金就可买入其他证券也可以转出资金(有的券商不允许转出融入的资金)。

  5.回购交易后的结算。做完回购后就要注意到期在你账户上准备足够的资金以备扣款(仍是自动扣款,而不用做任何操作)。比如1日回购,当天晚上10点以后标准券就回到账户上,同时可用资金减少借入的金额(如果原来资金已用完,那么就显示负数)。T+1日16:00前你的账户上要准备足够的扣款本金及利息以还掉借款。

  6.质押债券出库(又称解除债券质押)。债券质押到期后(标志就是标准券回到了账户上)就可申请出库。方法与入库时相反,即在交易界面选择;买入(即转回质押券)”,输入质押代码和出库数量即可。注意:出库的目的一般是为了卖出,否则没有必要出库,这样下次回购时就非常方便。当日出库的质押券可再次申报入库。

  7.债券可卖出日期。沪市当日出库的债券当日卖出;深交所规定当日出库的债券,下一交易才能卖出。

  8.标准券与融入资金的关系。这两个是相互对应的就像买卖股票和手头现金的关系一样,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当标准券数量大于1000时,就可融入资金。融入后,标准券消失(实际上是质押给了登记结算公司)账户上可用资金减少。当质押到期标准券回来时,账户上可用现金减少相应数额。

  从以上流程我们就可以看出深市回购交易极度不活跃的原因。

  六、回购交易操作技巧

  前面介绍了回购交易的具体操作方法,在实际运用中,回购交易有很多技巧。下面就正逆回购操作技巧分别介绍。

  逆回购操作技巧:

  1.用暂时闲置资金参与。交易所逆回购的参与者主要是除银行以外的机构投资者比如货币市场基金、财务公司等,尤其是现在新股申购上限的限制,迫使很多机构不得已而参与逆回购交易。个人投资者参与逆回购主要是在暂时闲置的资金没有更好的投资渠道时运用。因利率较低而不适合作为一种长期的投资工具。

  2.有机会尽量参与。很多人不在乎这点回购的;小钱”,而往往把账户上暂时不用的现金就闲置在那里只拿活期利息。以100万为例,我们看看差别。如果不做回购,则一天的活期利息为100万*0.36%/360=13.88元。如果做回购,一般利率为1.5%(周四可到4%),则回购利息为100万*3.5%/360=97.22元,减去最高的佣金10元,剩余87.22元,比活期高73.34元。我们觉得当那天恰好打开账户时就值得花10秒钟操作一下的。

  3.周五和节假日前谨慎参与。周五如果资金能转出做其他投资,就不要做逆回购,因为资金利率很低,而且周末两天也没有利息。特别是长假前一定要计算一下,转出和回购那个更有利。因为尽管长假前第二天的利率很高,但却失去了长假期间的利息。

  4.选择收益高的市场参与。沪深交易所都有回购品种,因为他们都没有什么风险,所以对于投资者来说肯定要选择收益率高的,而实时上很多投资者并不了解这一点。比如2011年8月1日沪市回购利率最高达到7.7%,而深市市最高才4%!

  5.打新股收益率高时,就不要做逆回购。新股申购收益率在大多数情况下高于逆回购收益,所以若投资者的资金闲置三天且恰逢有新股发行就不要做逆回购而选择打新股。

  6.7日逆回购比连续1日逆回购更有利。如果限制资金超过1周,期间又无新股申购等更好的投资渠道,那么连续做1日和做一个7日逆回购那个更有利呢?简单计算如下。1日逆回购4次的利率平均为1.5%,周四为4%,则投资100万总收益为100万*(1.5%*4+4%)/360=278元,减去佣金50元后净收益为228元。7日回购利率平均为1.5%,则收益为100万*1.5%*7/360=292元,减去佣金50元后净收益为242元,比连续做1日回购高34元!更重要的是做一次7日逆回购比较方便。

  正回购操作技巧:

  1.正回购后获得资金的投资回报要确保远高于所付出的利息。这是做回购的出发点也是对正回购的基本要求。所以在打新股高收益时,回购后用来打新股是个不错的选择。

  2.回购到期,可以用现金还款,也可以债券出库卖出还钱。比如1日回购,则T+1日晚要准备足够的现金,也可在T+1日申报债券出库卖出还钱。

  3.回购一般可以续作。续作就是指在质押债券到期时可以继续回购获得的资金来归还上次的融入资金。比如T+1日没法还款,就可继续做1日或7日正回购,如此循环。这样就无需用现金或卖出债券还款。注:有的券商不允许续作,就是回购到期要先还上次的融入资金,才可继续做回购交易,这只是券商自己的规定,上交所并没有这样要求。

  4.回购一般也可以套作。套作就是回购融入资金后继续买入债券,然后继续质押回购,如此循环。一般券商要求套作不允许超过5倍,有的券商甚至不允许套作。这同样是券商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并不是交易所的规定,下面我们还会专门讨论回购交易的风险。

  5.回购打新股T+2日一般不用再做回购。由于T+2日晚间打新股的资金会回到账户上,这笔资金刚好可以用来归还上一日融入的资金(1日回购)。但要切记在账户还要提前预留好中签的资金。在T+1日晚上新股中签率公布,根据中签率和申购数量就可算出需要预留的资金,我们认为至少要留足可能多种两签的钱才安全,比如申购6各号就要准备可能中两签的前,因为有时不足1%的中签率也会出现中两签的可能。否则若欠资就会违约,下面我们会专门讨论对违约的处罚措施。

  七、回购交易的风险

  逆回购交易一般没有风险,因为逆回购方直接针对的结算公司这样的第三方。如果债券质押方到期不能按时还款,结算公司会先垫付资金,然后通过罚款和处置质押券等方式向融资方追诉。逆回购的风险就是机会成本,也就是失去了逆回购期间选择其他更高收益品种的机会。

  在正回购交易中最大的风险是欠库和欠资。所谓欠库就是指当债券折算率降低后,没能及时补足债券,致使标准券可融资的资金量小于直接融入到资金量。所谓欠资就是指当质押债券到期,需要还款时,账户上可用资金不足以归还融资的资金及应付的利息。当出现欠库或欠资时,会被罚款甚至收回回购交易的权利。具体下文会有详细的说明。

  防止欠库或欠资的方法:每周三晚上查看沪深交易所最新的标准券折算率,如果折算率降低,就要在周五前补足债券。如果账户没有就要再次买入质押入库,再次买入也只需买入要求的数量(比如100张)就行了,而没有必要再买入1000张入库。做融资方在到期前一定要在账户上存入足够的资金,比如1日回购,则T+1日收市前账户上就要有足够的资金,来源可以是新转入的资金,可以是卖出证券或者债券出库后卖出债券获得的资金。对于打新回来的资金运用问题,在前面正回购操作技巧中已有叙述。

  八、交易所、结算公司、券商对回购违约的处罚

  由于逆回购方相当于把钱借给了结算公司,故逆回购方不存在违约的问题。交易所对正回购违约的处罚就像买房时的按揭贷款一样,并不是以违约马上就处置房产。当融资方出现欠资可欠库库时,一般也是有一个从警告、罚款到处置质押券的过程。

  以下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2008年10月份做法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交收违约处理

  第五十八条 T+1日16:00,结算参与人未能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的,则结算参与人发生资金交收违约。

  第五十九条结算参与人发生资金交收违约的,本公司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暂不交付相关的证券,并于交收违约当日作为待处分证券转入本公司专用清偿证券账户。待处分证券的价值低于违约金额的,可扣取该结算参与人相当于不足金额的自营证券,或采取其他必要方式进行追偿。

  待处分证券为债券的,其价值按交易日收盘结算价计算;待处分证券为债券以外其他证券的,其价值按交易日收盘价计算(下同)。

  违约金额为交收日资金交收结束后参与人应付而未付的资金缺口。

  (二)对违约结算参与人收取违约金和垫付利息

  违约金=违约金额×千分之一×违约天数。

  垫付利息=违约金额×与结算银行商定的金融同业活期存款利率×违约天数。

  (三)可暂停该结算参与人相关结算业务,并提请证券交易所限制通过该结算参与人结算的相关债券买入交易。

  (四)T+2日16:00,违约结算参与人补足违约金额的,本公司将相应待处分证券及其权益从本公司专用清偿证券账户划拨至其证券交收账户,并代为划拨至相应证券账户;结算参与人仍未补足违约金额的,本公司有权自T+3日起处置相应待处分证券及其权益,处置所得用于弥补违约金额。不足部分,本公司有权继续追索;多余部分,本公司退还给结算参与人。具体处置方式和程序由本公司另行规定。

  第六十条结算参与人行为构成融资回购业务应付资金交收违约的,除按照本细则上条规定处理外,本公司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暂不接受该结算参与人提出的转回多余质押券的申报(质押券价值按当期标准券折算率计算),直至其补足违约金额。

  (二)T+2日16:00前,违约结算参与人未能补足违约金额的,违约结算参与人可向本公司具体指定违约所涉及的证券账户,以及可供本公司处置的质押券明细。结算参与人指定错误或未指定不影响本公司按本细则规定进行处置,由此导致客户损失的,由结算参与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暂停该结算参与人的回购结算业务,并提请证券交易所暂停其回购交易资格;或者取消该结算参与人的结算业务资格,并提请证券交易所取消其交易资格。

  第六十一条结算参与人未能履行证券交收义务的,则结算参与人发生证券交收违约。

  第六十二条结算参与人发生证券交收违约的,本公司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交收违约当日,违约结算参与人存在相同券种的待处分证券的,本公司优先动用该等证券进行处置平仓。

  (二)交收违约当日,违约结算参与人不存在相同券种、相同数量的待处分证券的,本公司按以下方式处理:

  1、将本公司资金集中交收账户内与违约结算参与人违约交收证券等值的资金确定为待处分资金,转入本公司专用清偿资金账户,并对违约结算参与人计收违约金。同时,有权暂停该结算参与人相关结算业务并提请证券交易所限制该结算参与人相关债券交易。

  2、启动证券协议借贷程序以完成当日证券交收;通过证券协议借贷仍无法获得相应证券完成当日交收的,有权对相关应收该等证券的结算参与人实施延迟交付措施,并以向违约结算参与人收取的违约金,向延迟收取证券的结算参与人支付补偿金。

  (三)证券交收违约次一交收日,本公司按以下方式处理:

  1、延迟收取证券的结算参与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公司申请实施现金结算,本公司就其相关延迟交付证券交易实施现金结算。

  2、延迟收取证券的结算参与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实施现金结算,且违约结算参与人补足违约交收证券的,本公司将该等证券交付给相关延迟收取证券的结算参与人,并将相应待处分资金从本公司专用清偿资金账户划拨至违约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

  3、延迟收取证券的结算参与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实施现金结算,且违约结算参与人仍未补足违约交收证券的,本公司按以下方式处理:

  (1)自发生证券交收违约后的第二个交收日起以待处分资金购买违约交收的证券,并弥补相应的权益、违约金等。补购的证券用于交付给相关延迟收取证券的结算参与人。不足部分,本公司有权继续追索;多余部分,本公司退还给违约结算参与人。

  (2)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补购到全部的违约交收证券的,就不足部分,本公司向相关延迟收取证券的结算参与人实施现金结算。

  第六十三条结算参与人发生质押券欠库的,本公司在该日日终暂不交付或从其结算备付金账户中扣划与质押券欠库量等额的资金。如次一交易日相关证券账户仍然发生质押券欠库的,从该交易日起(含节假日)向该融资方结算参与人收取违约金。违约金=质押券欠库量等额金额×违约金比例×违约天数。

  本公司暂不交付回购融资款项或扣划资金后,融资方结算参与人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且相关证券账户不存在质押券欠库的,本公司在下一个交易日将暂不交付的回购融资款项或扣划的资金支付给该融资方结算参与人。

  第六十四条对结算风险较大的结算参与人,本公司有权暂停其相关担保结算业务以至取消其结算参与人资格,提中国证监会依据相关规定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等监管措施,对其高管人员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直至撤销任职资格等监管措施。违反法律的,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违约处罚是非常严厉的,回购参与者一定要努力避免一切违约行为。除了结算公司、交易所的规定外,券商为规避自己的风险,有的采取了更加严格的违约处罚措施,比如除了结算公司的罚款外,券商与客户约定违约一次就终止该客户的回购交易权利。

  债券回购交易篇二

  债券回购交易的过程是什么

  债券回购的概念

  债券回购是指债券交易的双方在进行债券交易的同时,以契约方式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格(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由债券的;卖方”(正回购方)向;买方”(逆回购方)再次购回该笔债券的交易行为。从交易发起人的角度出发,凡是抵押出债券,借入资金的交易就称为进行债券正回购;凡是主动借出资金,获取债券质押的交易就称为进行逆回购。债券回购分为;以券融资”和;以资融券”两种方式。

  债券回购的方式

  (1)回购交易,投资者和买方签订协议卖给他债券,拿对方的资金去做其他收益更大的投资,投资者只需按商量好的利率支付给他利息,在协议规定的时期以协议约定的价格将债券再买回来。

  (2)逆回购交易,投资者和卖方签订协议买入他的债券,卖方按商量好的利率支付给投资者利息,投资者在协议规定的时期以协议约定的价格将债券再卖回给对方。

  回购协议的利率是回购协议双方根据回购期限、货币市场行情以及回购债券的质量等因素议定的,与债券本身的利率没有直接的关系,所以,这种有条件的债券交易实际上是一种短期的资金借贷。

  回购风险

  相对其他的交易来说,由于融资方必须有足额的债券作抵押,因此债券回购作为一种安全性高、收益稳定的投资品种,已成为一些机构对资金进行流动性管理的工具之一。

  但是运用回购也会面临违约风险和操作风险。由于开放式回购引入不履约制度,允许融券方与融资方以放弃履约金的方式摆脱到期还券或收券义务,具有锁定还券价格上限和收券价格下限的期权性质。交易双方在衡量后可以选择放弃履约金而违约,例如逆回购放手中仓位价值大大超出远期价格,或正回购方市场价格大大低于远期价格,可能导致恶性违约。当然也存在由于流动性不足导致的被迫违约。履约金在一定程度上锁定了损失上限,也能调节市场参与的活跃程度。

  债券回购交易篇三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债券回购交易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债券、债券回购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1.2 本所上市债券、债券回购的交易,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未规定的事项,适用《交易规则》和本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1.3 债券、债券回购交易采用无纸化的集中交易或经批准的其他方式。

  1.4 会员对客户托管的债券应当严格按户分账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债券。

  1.5 本细则所称债券回购是指采取标准券方式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债券买断式回购等交易方式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二章 债券交易

  2.1 债券实行当日回转交易,即当日买入的债券可在当日卖出。

  2.2 登记在持有人本人名下债券的交易以持有人本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登记在名义持有人名下债券的交易以名义持有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

  2.3 国债交易以净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净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不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

  2.4 企业债交易以全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全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

  第三章 债券回购交易

  3.1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指将债券质押的同时,将相应债券以标准券折算比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数量为融资额度而进行的质押融资,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和解除质押的交易。其中,质押债券取得资金的会员或特定机构为;融资方”;作为其对手方的会员或特定机构称为;融券方”。

  标准券是指可用于回购质押的债券品种按标准券折算比率折算形成的、可用于融资的额度。

  标准券折算比率是指各债券现券品种所能折成的标准券金额与债券面值之比。

  3.2 登记在持有人本人名下债券的质押式回购交易以持有人本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登记在名义持有人名下债券的质押式回购交易以名义持有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

  3.3 会员应当与参与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客户签订债券回购委托协议,并设立标准券明细账。

  3.4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融资方应当在回购交易申报日前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向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申报提交相应的可用于回购质押的债券品种作为质押物。

  可用于回购质押的债券品种,由本所另行公布。

  3.5 会员接受客户的债券回购交易委托时,应当对客户证券账户内的标准券余额进行检查。

  标准券余额不足的,不得向本所申报。

  3.6 当日买入的可用于回购质押的债券可在当日申报作为质押物,次一交易日可用于进行回购交易。

  在质押债券对应的标准券数量有剩余时,融资方可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申报解除相应债券的质押。当日申报解除质押的债券可在次一交易日卖出。

  3.7 债券回购交易申报中,融资方按;买入”方向进行申报,融券方按;卖出”方向进行申报。

  3.8 本所国债回购品种按回购期限可分为1日、2日、3日、4日、7日、14日、28日、91日和182日;企业债回购品种按回购期限可分为1日、2日、3日和7日。

  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以调整债券回购的品种,并向市场公布。

  3.9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实行;一次成交、两次结算”。

  回购交易当日初次结算的结算价格按100元计算。回购到期日二次结算的结算价格按购回价计算。

  购回价等于每百元资金的本金和利息之和,其计算公式为:

  购回价=100元+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回购天数/360(天)

  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3.10 债券回购交易的期限自成交次日起按日历时间计算。到期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3.11 债券回购交易的融资方,应当在回购期内保持质押债券对应的标准券足额。

  因标准券折算比率调整导致标准券余额不足的,融资方应当在新公布的标准券折算比率执行日之前予以补足。

  第四章 附 则

  4.1 本细则所称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不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

  4.2 有关债券、债券回购交易的登记、存管、结算等事项,依照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规定办理。

  4.3 会员违反本细则的,本所可依据《交易规则》相关条款采取监管措施及给予处分。拥有本所债券专用席位的机构违反本细则的,本所比照《交易规则》相关条款予以处理。

  4.4 会员挪用客户债券进行回购交易的,本所一经发现即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并可视情形限制或暂停其在本所的债券回购交易权限;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债券回购交易权限。

  4.5 本细则由本所负责解释。

  4.6 本细则自2006年10月9日起施行。本所1999年8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交易办法〉的通知》、《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现货交易结算办法》的通知》、1996年10月23日发布的深证发[1996]340号《关于开设债券三天、四天回购交易的通知》、1996年11月4日发布的深证发[1996]374号《关于开通债券回购业务的通知》、2003年6月18日发布的深证会[2003]29号《关于企业债券实行回转交易的通知》、2003年6月24日发布的深证会[2003]30号《关于增加债券回购品种的通知》同时废止。

2016政府工作报告推进股票、债券市场,沪港通为什么企业债券的利率通常要高于相同期限国债的利率邓小平倾向于“股票债券是西方经济体制的产物,需要抵制”的观点。是不是()选择上市或者发行债券等企业融资国债之所以被称为“金边债券“是由于根据数据,推断接受调查的多数居民在储蓄存款项目与投资债券股票基金项目上社保、商业保险、股票、基金、债券、理财……这些那款比较好买债券有风险吗 买国债有风险吗什么是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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