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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车船税新标准出台 2015年车船税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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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15车船税的税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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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车船税的税率整理

车船税一直采用的是定额税率,它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为了让大家更加清晰的了解2015年车船税的税率情况。下面的表格从车船税的税目、计税单位等不同的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论述。

2015车船税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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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车船税税率:/cjks/jjfjc/201501/216246.shtml

篇二:《2015车船使用税新规定》

2015车船使用税新规定

2015年新车船税法草案进行了初审,消息一经传出就闹得沸沸扬扬。各省市小排量汽车销量看涨,有着"天府之国"美誉的四川也不例外。如果新草案得到实施,四川千万辆机动车的车主中很多人,车船税将增加不少。2015年1月1日起,新车船税法已经实施,也就是说,已经有了新的四川车船使用税标准,车主需要按照新征收办法缴纳车船税。 据了解,新车船税法将乘用车根据排量划定七档征税。1.0升(含)以下的小排量车型税率最低180元,而高于4.0升排量的车型税率最高可达4500元,差距达到25倍。车辆使用税额由省区市政府按照规定,在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根据新四川车船使用税标准的调整,1.6L汽车所交车船税略有下降。另外,排量在2.0L以上的汽车,车船税价格都有了明显提高。

车船税作为一种财产税,更适宜按照车价征收。记得在草案公示时,有委员提出,车船税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促进节能减排。但是,一些老旧车虽然排量低,但排出的气体污染非常严重,却可以享受低税率,与车船税本意不符合。新车船税在这方面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所以,如果你的汽车很旧,也只需要按照四川车船使用税标准进行缴纳即可。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四川省车船税实施办法》规定,排气量在1.0升(含)以下的,维持原税额标准180元/年不变。排气量在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税额标准从原来的420元/年下调至300元/年。排气量在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税额标准由原来的420元/年下调至360元/年。排气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每年720元。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每年1800元。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每年3000元。4.0升以上的,每年4500元。

目前,四川车船税随交强险征缴,车主在购买交强险时将同时缴纳车船税。因此,选择好的保险公司也至关重要。虽然车船税没有折扣可言,不过商业险节省的钱,已经足够缴纳车船税了。比如,通过平安网上车险这一平台投保,不仅可以避免排队等候,而且也不需要开车去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而且坐在家中,简简单单地敲打键盘,就可以完成一系列的投保流程。

此外,选择平安网上车险为爱车投保,还能享受"私家车商业险多省15%"的优惠。一般的车主都可以节省很多,缴付车船税已经足够。最后值得欣慰的是,2015年四川车船使用税标准对大部分车主是有利的,因为2.0L以下的汽车车船税都有所下降。

篇三:《2015车船税高频考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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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车船税高频考点汇总

目录

车船税的定义

车船税的税率

车船税的税目

车船税的纳税人

车船税的征收范围

车船税的计税依据

车船税的会计分录

车船税的定义

车船税是以车船为征税对象,向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车船税的税率

车船税采用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税法规定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2015车船税新标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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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目: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 (排气量)分档]1.0升(含)以下的 计税单位:每辆 年基准税额:60元至360元备注: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2、税目: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 排气量)分档]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计税单位:每辆 年基准税额:300元至540元备注: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3、税目:乘用车[ 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计税单位:每辆 年基准税额:360元至660元备注: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4、税目:乘用车 [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计税单位:每辆年基准税额:660元至1200元 备注: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5、税目: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 分档]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计税单位:每辆年基准税额:1200元至2400元 备注: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6、税目: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 )分档]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计税单位:每辆年基准税额:2400元至3600元 备注: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7、税目: 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4.0升以上的 计税单位:每辆 年基准税额:3600元至5400元备注: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8、税目:商用车客车 计税单位:每辆 年基准税额:480元至1440元 备注: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包括电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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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税目:商用车货车 计税单位:整备质量每吨 年基准税额:16元至120元备注: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10、税目:挂车 计税单位:整备质量每吨 年基准税额: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 备注:(空)

11、税目:其他车辆专用作业车 计税单位:整备质量每吨 年基准税额:16元至120元 备注:不包括拖拉机

12、税目:其他车辆轮式专用机械车计税单位:整备质量每吨 年基准税额:16元至120元 备注:不包括拖拉机

13、税目:摩托车 计税单位:每辆 年基准税额:36元至180元 备注:(空)

14、税目:船舶机动船舶 计税单位:净吨位每吨 年基准税额:3元至6元备注: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15、税目:船舶游艇 计税单位:艇身长度每米 年基准税额:600元至2000元 车船税的税目{2015车船税新标准出台}.

车船税的税目分为5大类,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其他车辆、摩托车和船舶。

(1)乘用车为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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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用车包括客车和货车,其中客车为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上的车辆(包括电车),货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客货两用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3)其他车辆包括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包括拖拉机)。

(4)船舶包括机动船舶、非机动驳船、拖船和游艇。

车船税的纳税人{2015车船税新标准出台}.

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税法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车船税的征收范围

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规定的应税车辆和船舶。

1.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2.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车船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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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的计税依据,按车船的种类和性能,分别确定为每辆、整备质量每吨、净吨位每吨和艇身长度每米。

{2015车船税新标准出台}.

1.乘用车、商用客车和摩托车,以每辆为计税依据。

2.商用货车、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按整备质量每吨为计税依据。

3.机动船舶、非机动驳船、拖船,按净吨位每吨为计税依据。游艇按艇身长度每米为计税依据。

车船税:

/kaodiantong/jingjifajichu/20140822165726_182905.shtml

篇四:《2015重点标准解读》

能源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在社会可持续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船舶作为交通运输中载运量比例最大的载运工具,其节能效果的好环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很大。为了推动船舶节能减排,国家出台了车船税减免税政策,鼓励大家使用新能源船舶、采取相应的节能措施。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和车船税减免政策的实施,专门制定了五项支撑该政策执行的相关标准:

《节能型船舶能效设计指数基准线值》,主要是根据船型和航区给出符合国家节能要求的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基线,以作为衡量船舶是否节能的指标;

《船舶能效设计指数计算方法》,主要是针对基准线值标准中涉及的相关船型,参照IMO关于EEDI的计算原则和方法,对适用于相关船型的计算方法做出规定,包括计算公式、各种参数的确定等,以确定某一船舶的EEDI设计值;

《船舶能效设计指数验证方法》,主要是通过设计阶段的前期验证、试航阶段的最终验证等方式,规定相应的验证程序和验证的计算方法,计算出实船是否能达到设计所要求的EEDI值;

《船舶和海上技术 通过分析测速试航数据以确定速度和功率性能的评估导则》,主要是等同采用ISO 15016:

2002,用于对排水型民用船舶测速试验数据的分析,以确定航速和功率性能,便于计算EEDI值;

《船舶新能源使用比例测定方法 天然气/燃油混合燃料动力船舶》,主要针对天然气(包括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等)等新型能源的使用,其在满足船舶所需功率的基础上,使用标准中规定的方法测定相关数据,通过计算得出其使用比例。

这五项国家标准是首次专门针对节约能源船舶和使用新能源船舶制定的标准,是车船税减免政策实施的重要依据,是判定该船舶是否属于节能型船舶或使用新能源船舶的准则和方法,将会在实施车船税减免政策中被相关规章制度或文件所引用。该国家标准的发布,将会对引导船舶工业在新能源船舶和节约能源船舶的设计、建造和使用中发挥重要作用。

本标准的作用是为淘汰冶金焦生产企业和钢铁联合企业焦化工序落后设备和工艺提供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依据,严格新建炼焦设备准入的能耗水平,并鼓励炼焦企业(工序)向国际先进水平努力。

本标准修订在原标准有效实施的基础上,考虑到独立焦化企业用能特点及焦化行业发展趋势(如炼焦技术的进一步

发展),对标准各限额指标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本标准适用于钢铁企业和独立焦化厂焦炭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评价以及新建设备的能耗控制。

本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淘汰焦炭生产落后产能、逐步降低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从而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

“十一五”期间在国家节能法、节能减排工作的大力推动下,钢铁企业节能减排取得了较好成绩,进入“十二五”,由于钢铁企业生产规模改变、生产工艺优化、节能环保技术应用等原因,使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变动较大,仍沿用原有标准的限额指标,将会使得钢铁企业能耗缺乏有效监管。因此,为了适应电力折算系数变化、工艺和节能技术的进步以及环保要求日益严格的趋势,更好地执行国家标准并最终取得实效,有必要对标准进行修订。

本次标准修订在原标准有效实施的基础上,对标准各限额指标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规定了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限定值、准入指和先进值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及节能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企业进行烧结工序、球团工序、高炉工序和转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的统计计算、评价以及新建设备的能耗控制。

篇五:《财政部:车船税15年新标准》

财政部: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为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的车船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的车船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节约能源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

(一)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乘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 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双燃料乘用车);

2. 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1;

3. 污染物排放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

第五阶段)》(GB18352.5-2013)标准中I型试验的限值标准。

(二)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商用车应同时符合下列标准:

1. 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重型商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和双燃料重型商用车);

2. 燃用汽油、柴油的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2;

3. 污染物排放符合《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V阶段)》(GB17691-2005)标准中第V阶段的标准。

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船舶和其他车辆等的标准另行制定。

二、 对使用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二)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不含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下同),应同时符合下列标准:

1. 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2. 纯电动续驶里程符合附件3标准;

3. 使用除铅酸电池以外的动力电池;

4.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计电能消耗)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小于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含轻型、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0%;

5. 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3。

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船舶的标准另行制定。

三、符合上述标准的节约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以及使用新能源汽车,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不定期联合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告。

四、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企业),生产或进口符合上述标准的汽车的,可自愿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将其产品列入《目录》的书面申请,并按照有关要求填写书面报告(报告样本见附件4、5),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汽车税收优惠目录申报系统、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目录申报系统提交申报资料。申请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纳入《目录》,予以发布。对产品与申报材料不符,产品性能指标未达到标准,或者企业提供其他虚假信息的,应及时从《目录》中撤销该车型,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该企业予以处理。

六、本通知发布后,列入《目录》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自《目录》公告之日起,按《目录》和本通知相关规定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目录》公告后取得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属于第一批、第二批《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但未列入《目录》的,不得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目录》公告前,已取得的列入第一批、第二批《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不论是否转让,可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9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5月7日

篇六:《(财税〔2015〕51号)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15车船税新标准出台}.

财税〔2015〕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的车船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节约能源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

(一)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乘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 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双燃料乘用车);{2015车船税新标准出台}.

2. 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1;

3. 污染物排放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标准中I型试验的限值标准。{2015车船税新标准出台}.

(二)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商用车应同时符合下列标准:

1. 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重型商用车(含

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和双燃料重型商用车);

2. 燃用汽油、柴油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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