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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积分入户政策 2016中山积分入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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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广东中山公布外来人员积分入户细则》

广东中山公布外来人员积分入户细则 2009年12月17日08:07 南方日报 侧重引入高素质高技能人才,达到一定分数的流动人口子女亦可入读公校 南方日报讯(记者/游玉华通讯员/谢力生李有林)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正式公布实施,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户籍管理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迈出重要一步。昨日,记者从中山市政府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获悉,中山今后每年将以积分排名的方式为外来流动人口安排入户指标,达到一定分数的流动人口子女也可入读公办学校。据了解,中山的积分入户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属首开先河。

不同积分享受相应待遇

从2007年起,中山就先后在小榄镇、火炬开发区、东升镇三个镇区开展流动人员子女凭积分入读公办学校试点,引起积极反响。目前,已有4781名流动人员子女通过积分入读公办中小学,其中今年就有3000多名。

而中山此次出台的《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暂行规定》和《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则确立了对流动人员实施积分制管理的整套制度,迈出了户籍管理创新的关键一步。

据介绍,中山此次出台的积分制管理坚持“总量控制、统筹兼顾、分类管理、分区排名”原则。“总量控制”就是在人口、资源等的承载能力范围内科学调控;“统筹兼顾”就是综合考虑经济能力、人员素质、社会管理、发展需求等指标,科学进行制度安排;“分类管理”就是根据不同镇区所能承载的流动人员入户人数和可提供公办教育资源情况,分配数额不等的入学入户指标;“分区排名”就是以镇区为单位,申请人根据积分高低,轮候享受入学入户等相应待遇。

入户人数每年3月底前公布

具体来说,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由基础分、附加分和扣减分等三部分组成。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素质、工作经验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急需人才、专利创新、奖励荣誉等十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违法犯罪”和“其他违法行为”两项内容。

值的一提的是,本次中山出台的积分入户政策体现了向高学历、高技能人才倾斜的导向,这些人才相当轻松就能积累较高分数。比如说,在分属个人素质积分的学历水平得分中,本科加80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加100分,中级职称加55分,高级职称加90分。而个人投资要10万元起才可积分,投资每满10万元加1分,个人年纳税每满1万元也只加一分。

对于每年可通过积分入户的人数,将根据市人大审议通过的《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10年全市常住人口总量控制在320万人以内,户籍人口控制在150万)及各镇区公共资源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人数将于每年3月底之前向社会公布。

中山推行积分制:流动人口可凭积分入户入学

来源:基础分 ●包括个人素质、工作经验和居住情况 附加分 ●包括急需人才、奖励荣誉、慈善公益、投资纳税、计划生育、个人信用等十项内容 扣减分 ●包括“违法犯罪”和“其他违法行为”

热闻快读

●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和扣减分。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素质、工作经验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急需人才、专利创新、奖励荣誉、慈善公益、投资纳税、计划生育、卫生防疫、登记管理、个人信用十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违法犯罪和其他违法行为两项内容。

流动人员所得积分为上述分值的累计得分,即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积分累计达到一定数额的流动人员,其计划内生育的子女可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入读中山市公办学校待遇。流动人员按积分排名享受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待遇的,其子女只安排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

●积分累计达到一定数额的流动人员,其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中山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享受迁入中山市户籍的待遇。

中山在全国率先全面推行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制度。昨日,记者从中山市政府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获悉,中山以后每年将按照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以积分排名的方式为外来流动人员安排一定数量的入户指标,达到一定分数的流动人员子女亦可入读公办学校。 据了解,中山的积分入户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属首开先河。此政策时间暂定为两年,“两年后会延续,不过会根据相关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中山市副市长谭培安表示。 热度系数:★★★★☆

三镇区已探索积分入学

中山目前有流动人员约150万人,户籍人口约145万人。谭培安说,“中山面临越来越多流动人员的入户渴求,在现行户籍管理相对滞后的情况下,中山将基本公共服务由常住人口向流动人口延伸,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城乡建设者。”谭培安说,流动人员积分制改革牵涉最复杂最困难的户籍问题,因此在全面推行之前,中山已经过长时间的筹划和试点实践。

从2007年开始,中山就按照先局部后整体、先试点后推开的方针,先后在小榄镇、火炬开发区、东升镇三个镇区开展流动人员子女凭积分入读公办学校试点,引起积极反响。目前,中山市已有1/3流动人员进入积分制管理,4781名流动人员子女通过积分入读公办中小学,其中今年有3000多名。

以镇区为单位“分区排名”

谭培安介绍,中山积分制管理工作的原则是总量控制、统筹兼顾、分类管理、分区排名。“总量控制”就是在人口、资源等的承载能力范围内科学调控;“统筹兼顾”就是综合考虑经济能力、人员素质、社会管理、发展需求等指标,科学进行制度安排;“分类管理”就是根据不同镇区所能承载的流动人员入户人数和可提供公办教育资源情况,分配数额不等的入学入户指标;“分区排名”就是以镇区为单位,申请人根据积分高低,轮候享受入学入户等相应待遇。

中山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主任陈惠超介绍说,“目前,全市24个镇区均成立了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有专职协管员1800余人,完全能保证积分制的正常运作。”

分数不够入户,有望入学

关于流动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积分制管理办法具体是对非户籍学生父母进行综合积分考核,根据其父母的职称、文凭、购房情况、居住年限、收入、纳税及计划生育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由辖区提交非户籍学生父母的综合材料进行评分,评分高的优先入读公办学校。

如果流动人员的积分达不到入户的标准,根据排名情况,子女有望进入本地公办学校就读。据规定,积分累计达到一定分值的流动人员,其计划内生育的子女可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入读中山市公办学校待遇(只限于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时安排,其他年级及转校的不纳入),有需要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待遇的流动人员,可于上一年9月开始至当年2月底前向工作所在地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于4月底前分镇区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各镇区根据公布的学位数和排名情况,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安排流动人员子女入读。

据悉,各镇区将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公办学校学位(以下称“入学指标数”),用于安排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流动人员子女入读镇区公办学校。市教育局应在每年初拟定当年入学指标数报市批准,并于3月底前统一向全市公布。

解疑释惑

1

每年3月底前公布入户人数

记者:积分制每年允许多少流动人口入户?它是如何确定的?

市公安局副局长杜俊强:入户人数将根据市人大审议通过的《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10年,全市常住人口总量控制在320万人以内,户籍人口控制在150万)及各镇区公共资源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入户人数将于每年3月底之前向社会公布。

记者:能否介绍一下中山近年来(2-3年)新增户籍人口的情况?

杜俊强:户籍人口增长主要包括迁入(机械性增长)和出生(自然增长)两种,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数据,2008年、2009年年均增长1万人左右;2007年增长约28000人。

记者:实施积分制度后,对百佳的评选及小榄、东升、开发区实施的积分入学有无影响?

市教育局副局长黄定光:实施积分制后,不影响百佳评选活动的开展。新的积分制颁布后,小榄、东升、开发区的积分入学将按新的制度实行。

记者:积分制的主要目的是否要引入高素质的人才?

副市长谭培安:引入高素质的人才是积分制的目的之一。积分制主要目的是引导流动人员实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提高自身素质,最后入户中山。同时也是为了进一步有序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全面增强政府的人口宏观调控能力。 2

入户中山须购买住房

记者:“第八条:积分累计达到一定数额的流动人员,其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中山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享受迁入中山市户籍的待遇。”“合法固定住所”的含义是什么?

副市长谭培安:指住所产权属于本人或直系亲属或配偶,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能低于中山市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标准。

记者:“属于中山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人才加50分。”是否急需及紧缺由哪个部门经过什么样的程序认定?

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主任陈惠超:由市人事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分别处理。

3

积分入学不安排插班生

记者:“中山市连续居住或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由本人申请并经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核准的流动人员,纳入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范围。”一年以上以什么作为有效证明?

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主任陈惠超:暂住证、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都可视为有效证明。

记者:“第七条:积分累计达到一定数额的流动人员,其计划内生育的子女可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入读中山市公办学校待遇。流动人员按积分排名享受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待遇的,其子女只安排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这里的“一定数额”是多少?如何确定?不安排插班生的理由是什么?

市教育局副局长黄定光:具体入学的人数,政府将于每年3月底之前向社会公布。不安排插班生主要是考虑两个方面:一是其他年级空余学位数量少,空余学位主要是建立在不继续就读的学生基础上产生的;二是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先开展积分制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在积累了一定经验的基础上再实施积分制入读其他年级。

4

学历和技能积分可累加

记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100分”、“高级职称或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者为90分”,是不是说,我是硕士生,可以得100分,你是教授或高级工程师,仅能得90分。请解释这样规定的理由及其合理性。因为通常认为,教授或高级工程师相比于硕士生具有更高的知识水平和相关“资格”。

谭培安:学历水平积分与技能水平积分是个人素质积分的两个方面,是可以累加的,在现实生活中,取得了教授或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往往都有一定的学历。从积分的实际来看,高级工程师一般都会高出无职称的高学历人员分数。我认识一个高级工程师,他是中山大学本科毕业来中山工作,按照相关办法,他在学历水平中积80分(本科学历),技能水平中积90分(高级职称),其个人素质总分为170分。如果仅是一个硕士研究生,他的个人素质积分只有100分。

篇二:《2016年中山市积分入户入学分值计分标准》

2016年中山市积分入户入学分值计分标准

篇三:《中山积分入户规定》

根据《印发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府〔2010〕151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办理积分制入户工作实施细则。

一、入户对象

已领取《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入户通知书》,其本人户籍未迁入我市的流动人员。

二、入户原则

1、申请人应在《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入户通知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向我市公安机关提出入户申请;

2、申请人应于最近在我市连续购买社保满1年(含)以上,或于最近在我市办理《居住证》(《暂住证》)满1年(含)以上;

3、申请人申请入户地址应与申请积分制管理时所报房产地址相一致,且该房产中无登记其他人员户口(申请人父母除外)。

4、申请人提出入户申请时,其直系亲属可依据《中山市户籍迁移若干规定》(中府〔2006〕25号)中的相关投靠政策申请随迁落户。

三、需提供的证明资料

符合以上入户原则的流动人员在申请入户时,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交迁入地公安分局审核、查验。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入户通知书》正本;

3、申请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4、申请人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5、申请人申请积分制管理时所报房产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正本及复印件;

6、申请人原户籍所在地、申请迁入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7、调查函(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8、中山市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最近(自申请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入户申请之日起回溯)在中山连续购买社保1年(含)以上的情况证明,或中山市公安、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最近(自申请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入户申请之日起回溯)在中山连续办理居住证(暂住证)1年(含)以上的情况证明;

9、随迁人员身份及关系证明文件(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其他关系证明等);

10、公安机关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请流程

获得积分制入户资格且自愿申请入户中山的,申请人应带齐相关证明资料到入户房产所在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申请。各镇区公安分局审核查验相关证明资料正本后,留存正本或对应的复印件,经分局审核并加具意见后送市局审核。经审核通过的,由市局签发准迁证明转分局交申请人办理迁移手续。经审核应补充材料的,由市局签发补充材料通知转分局告知申请人,审核工作时限自申请人递交应补充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经审核未通过的申请,由市局签发相关通知书转分局交申请人并告知其申请未获通过的原因。

五、注意事项

在向公安机关提出入户申请前,申请人须确认用于申请积分制入户的房产中没有登记除本人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员户口。如有登记除本人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员户口的,须待其户口迁出后方可向公安机关提出积分入户申请。

相关文件

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中府〔2010〕151号

第一条 为加强流动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 和《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结合中山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人户籍不在中山市,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在中山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的,由本人申请并经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核准的流动人员,纳入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范围。

第三条 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由市政府统筹,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和镇区依职责权限协助实施。

第四条 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采取个人自愿、分区申请、统一管理、动态调整的模式。

第五条 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由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三部分构成,具体积分项目指标见附件《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

第六条 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兼顾、分类管理、分区排名的原则,流动人员可根据其积分情况享受相应的服务和管理待遇。

第七条 积分累计超过30分的流动人员,其政策内生育的子女可在产权房屋所在地或工作地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排名。

流动人员按积分排名享受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待遇的,其子女只安排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

第八条 积分累计超过60分的流动人员,其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中山拥有合法房产的,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可申请积分入户排名。

第九条 流动人员享受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指标数和流动人员迁入中山市户籍的指标数,由市政府在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流动人员在火炬开发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以外的镇区申请享受相关待遇,累计总积分按照个人实际总积分的30%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对需要享受相关待遇的流动人员按其所得积分高低进行分类排名,排名在市政府公布的指标数内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第十二条 对积分达到入户中山市条件并取得入户指标,暂不想入户的流动人员,三年内可凭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和积分入户通知书在居住地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

(一)其子女可享受户籍居民子女同等的义务教育待遇;

(二)创办企业的,可享受户籍居民同等补贴扶持政策,所办企业可以申请各级科技项目资助资金;

(三)按规定申请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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