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字数作文】
篇一:《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200X"X号
XX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XXX各部门:
现将XX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试行)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年
XX单位 月 日
1
扉 页
训 词
热爱XXX 建设XXX 务实严谨 创优创新
团队精神
克己奉公、任劳任怨的奉献精神 勇于开拓、变革思进的创新精神 勤勉务实、争先创优的敬业精神 吃苦耐劳、勤俭节约的艰苦奋斗精神
2
目 录
1、员工守则
2、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3、考勤制度
4、财务管理制度
5、经营活动管理制度
6、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7、附则
3
一、员工守则
(一)政治坚定、道德高尚。XXX员工必须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保持政令畅通,自觉培育高尚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
(二)热爱本职、勤勉创业。要努力学习,勤于钻研,勇于探索,敢于创新,注重效率,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认真高效地完成各项任务。
(三)维护大局、共建和谐。要坚定维护XXX的利益、形象和声誉,自觉做到局部服从全局,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要为人作风正派,行事正大光明;要尊重领导,团结同事,不闹无原则纠纷;要坚持民主集中,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优质服务,诚信立业。要坚持诚信为本,公正、公平待人处事,要确立为机关服务、为基层服务的思想,优质高效地为客户服务。
(五)公正廉洁,严守法纪。要严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法令和XXX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廉洁自律,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收受妨碍公务的礼品、贿赂和回扣;不以权谋私、化公为私、假公济私、损公肥私。
4
二、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一)员工聘用
本XXX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含列编人员、返聘人员、合同工、临时工、实习生等),各部门要提出书面申请,并对所需岗位人员应具备的条件提出具体要求,由办公室受理后,依照政策法规提出使用及待遇意见,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编内人员按照省人事厅浙人专[2005]290号、291号文件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食药监人[2005]129号文件规定办理。其它非编人员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由办公室负责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
(二)员工待遇
纳编人员按照省人事厅浙人薪[2005]289号和[2006]307文件核定,非编人员由办公室与应聘人员协商一致后,在劳动合同(或协议)中予以确认。
(三)员工岗位变化
员工工作岗位调整、待聘或缓签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合同均应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由办公室受理,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实施。
员工符合法定离岗退养条件要求离岗退养的,要由本人书面
5
篇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简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于
2011年4月表示,人保部将推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年内出台,抓好配套单项法规制定工作。事业单位根据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条例详情
在谈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时,尹成基介绍,2011年,人保部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修改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规范公开招聘工作,会同中组部印发《关于个别地方事业单位违规招聘和违规进人事件的通报》。加强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备案率达到85%。
尹成基说,事业单位改革将通过试点逐步推进,目前,在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方面,人保部已经在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了绩效工资,下一步将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原则,组织实施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
“在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面,国务院已经确定了五个试点省份,这五个省份开展了大量的测算研究工作,改革将根据情况适时启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相关工作,确保事业单位整体改革顺利推进。”尹成基说。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公司架构
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应当经工作人员代表大会或者全体工作人员讨论。
第五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现行管理权限,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现行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岗位设置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第八条
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和规模,制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和等级标准。
第九条
事业单位岗位按照下列程序设置:
(一)事业单位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二)主管部门审核;
(三)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
(四)事业单位在听取工作人员意见后,由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制定岗位设置的实施方案;
(五)组织实施。
招聘和上岗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当公开招聘。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式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公开招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第十二条
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第十三条
公开招聘考试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
第十四条
公开招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聘计划;
(二)发布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确定拟聘名单并予以公示;
(七)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报批;
(八)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内部应当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产生岗位人选。
竞聘上岗采取个人自荐、民主推荐、组织推荐等方式,根据岗位的不同特点,运用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等方法。
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建立人事关系,应当订立书面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聘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一)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代表;
(二)工作人员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聘用合同期限;
(四)岗位名称、类别、等级、职责任务;
(五)工作地点;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七)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除前款规定外,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培训、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可以与新进人员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一般订立3年至5年的合同;对人员流动性强的岗位,可以订立3年以下的合同;对相对稳定的岗位,可以订立5年以上的合同。对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目的订立的合同,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合同期限。
聘用单位与工作人员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前款任何一种期限的合同。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工作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该工作人员订立聘用至其退休的合同。 第二十条
聘用合同经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在聘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聘用合同文本由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各执1份。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
(二)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聘用合同的;
(三)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工作人员权利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聘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聘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二条
聘用合同期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协商一致,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聘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聘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聘用合同文本由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各执1份。
第二十四条
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能完成岗位职责任务,或者不能达到工作标准的;
(二)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
(三)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拒不改正的;
(四)严重失职,对本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违法违纪,损害本单位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工作人员后,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工作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其他合理工作安排的;
(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不同意单位合理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三)工作人员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第二十七条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不得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本单位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性工作人员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
(二)未依法为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后,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篇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基础知识第八编第二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 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及制度概述
新中国成立后至1 993年这段时间里我国并不存在独立专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
理及其相关制度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与国家机关人事管理制度同属于机关事
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1 993年国家决定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在机关事业单
位人事管理制度中剥离出国家公务员制度并将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其他国家机
关、党群机关)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员制度管理之中这之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
度才成为有一定独立性的人事制度体系。
一、人事管理在事业单位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人事管理在事业单位管理制度中居核心和关键地位
人事管理是事业单位管理职能中的首要职能它在事业单位管理中居核心和关键
地位。事业单位的一切管理活动包括决策、执行、沟通、协调、监督等工作都
必须通过人的活动来实现。因此能否科学地选人、用人是事业单位管理成功
与否的关键。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事业单位要具备活力和生机建立新型的事
业人事管理制度人事制度必须围绕“因事择人、因人任用、事得其人、人尽其
才”这一中心开展。这样不仅可以使事业单位管理中的人、财、物、信息等资源
得到最佳组合和充分利用而且还能通过事业单位人员的管理活动提高管理的
效率。
(二)人事管理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
首先人事管理是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人类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
提高是推动世界经济和社会向前发展的根本动力而人是生产力中最基本、最活
跃、最关键的因素。任何一种社会生产活动如果不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把人们
组织起来就不可能采取共同行动也就不可能实现预期的目的。历史实践已证
明科学的、合理的人事管理能够有效地调动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