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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楼契税新政策 购房契税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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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字数作文】

篇一:《购办公楼房款及契税如何核算》

购办公楼房款及契税如何核算

若购买现房作为办公用房,付房款及契税时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是挂往来账项还是计入在建工程?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第八条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1601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转入本科目。

根据上述规定,购买现房作为办公用房,若该房屋已达入住条件,房款和契税应作为其成本;若该房屋未达入住条件,需进一步施工,则应将房款和契税计入在建工程。

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篇二:《契税新政策_购房缴税_买房全攻略》

2013年契税新政策及征收标准

购房者买房都会关心契税的征收问题,2013年契税新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2013年契税新政策的征收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按照现行契税新政策,个人购买住房实行差别化税率。根据规定,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4%的税率征税。

90平米以下的是一个征收标准,90-144平米之间的是一个标准,144平米以上的是一个标准。 二套房、三套房不享受契税优惠政策。一般实行的是首套住房契税的两倍,即3-4%。

注:家庭唯一住房并不一定是首套房,比如买了套房子又卖了,再购买住房就算二套房。但是名下确实只有一套房子,所以可以申请家庭唯一住房。

契税税率实行3% ~5%的调整幅度。实行幅度税率是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经济差别较大的实际情况。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3%~5%的幅度税率规定范围内,按照该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

篇三:《2015年最新二手房交易税费及过户费详解》

2015-01-11 07:03搜房网|

买房子要交哪些税?又会产生哪些费用?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买房,动辄上百万,税费的缴纳在购买房产时占有相当的比重,在购房前适当了解购房税费常识,不仅利于合理规划财产、做好购房预算,还可避免还因税费问题和开发商产生摩擦。

购房的时候除了交购房款,还需要交哪些税费呢?搜房网为购房者们梳理了一个有关购房税费的明细,以及各种各样买房税费的计算方式,以供购房者参考。

1、契税(买方支付)

根据国家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缴纳契税,无论是商品房还是存量房的买卖都要缴纳的。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1%-3%交纳契税,具体的比例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购房者的购房时间、购房单价、购房面积、是否第1次购房等因素来确定;非住宅类房屋按计税参考价的3%交纳。

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一般情况下,一次购房90平米以下按1%税率征收,90-144平米1.5%,144平米以上3%;二次购房都是3%,不分面积。

2、营业税(买方支付)

此项营业税由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销售营业税组成,征收税率为5.6%。

个人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宅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3、个税(买方支付)

核定征收方式: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或1.5%、3%),我市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标准为: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类房产为1.5%,拍卖房产为3%。

对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住宅,免征个人所得税。 4、印花税(买卖双方各0.05%)

印花税是针对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所收的一类税费。

对于购房者而言,印花税的税率是0.05%,即购房者应纳税额为计税价格×0.05%的数值,印花税采取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完税的方式。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 二级转移登记只收取买方0.05%的印花税。 5、土地增值税:

个人转让非住宅类房产的”核定征收方式“由登记中心代征,其他均由纳税人自行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或办理核实手续后由登记中心代征。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核定征收方式:应纳土地增值税额=计税价格×核定征收率。我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标准:商铺、写字楼、酒店为10%,其他非住宅类房产为5%。

6、登记费

其收费标准分为住房与非住房。个人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和《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

7、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新建商品房的房产交易手续费按照3元/平方米收取,由转让方承担。 经济适用房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由买方承担。

其他情况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按照6元/平方米收取,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 8、佣金

成交价*3%,交易双方各付一半。 9、贴花:5元/套

如果购房时需要按揭,还要发生以下费用: 10、评估费

评估价格100万以下部分收取评估结果的0.5%,以上部分0.25%。 11、抵押登记费

个人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12、委托公证费

如果购房需要办理公证,那么则要交纳一定比例的公证费,公证费的标准一般为300元/二本公证书,另外每加一本收20元。

如果需要赎楼,还会产生如下费用: 13、赎楼担保费

费用计算——业主欠款×1%。期限为3个月,最低收费2000元,龙岗区、宝安区、光明新区、龙华新区、坪山新区及大鹏新区设手续费300元。

14、赎楼罚息

不同银行的收取方式不一样,一般按欠款金额的0.5%收取 15、赎楼短期借款利息

一般1个月赎楼短期借款利息≈欠款金额×1 如若买卖方涉外,还会产生如下费用: 16、买卖合同公证费

由公证机关向涉外方收取,征收标准: 过户价×0.003%(过户价<50万)

过户价×0.0025+250(50万<过户价≤500万) 过户价×0.002+2750(500万<过户价≤1000万)

17、抵押合同公证费

{写字楼契税新政策}.

买方涉外并需要贷款时,由公证处向涉外方收取的服务费。

二.产证面积【144平米(含)以上】房屋的过户税费:

篇四:《写字楼税费》

上家

重要前提:上家一定要提供出当初买进的全额发票、契税发票、交易手续费、买卖合同等原始凭证。这里着重要注意的是,全额发票,有很多业主只能提供出当初的首付款发票,这是什么原因呢?因为当初他是用首付加贷款的形式购买了该物业,那么贷款的这部分房价款开发商在收到款项后,为了避税,少开了发票,绝大部分的业主是不知情的.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唯一解决解决方法就是,找开发商补开了。

第一:营业税

(合同价-买入价)X5.55%

第二:土地增值税:

注: 1、自然增值税=买入价X5%X房屋年限(按产证记载时间足年算)

2、系数:(合同价-买入价-买入的契税-营业税-自然增值税)/买入价<50%,系数选30%

50%<(合同价-买入价-买入的契税-营业税-自然增值税)/买入价<100%,系数选40% 100%<(合同价-买入价-买入的契税-营业税-自然增值税)/买入价<200%,系数选50% 200%<(合同价-买入价-买入的契税-营业税-自然增值税)/买入价,系数选60% 第三:个人所得税

第四:印花税

第五:佣金{写字楼契税新政策}.

上家的成本=买入价+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佣金

下家

第一:契税

合同价X3%

第二:交易手续费

合同价X5‰ (没错,是千分之五,100万的合同,交易手续费要5000元,而且是下家一个人出)

第三: 印花税

第五:佣金

下家的成本:合同价+契税+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佣金

篇五:《交易税费(办公楼商铺)》

{写字楼契税新政策}.

交易税费表 (商铺办公楼)

评估费:评估价×0.2%,

外籍人士买卖合同公证费:500万以上:房价×0.2%+2500元【500万以下:房价×0.25%+250元】 外籍人士贷款合同公证费:贷款额×0.3%【如果买卖合同公证,贷款合同公正费打对折】 赠与:1公证费:评估价2% 2评估费:评估价0.1% 3 契税:评估价3% 继承:1公证费:评估价2% 2评估费:评估价0.1% 3

155.77㎡ 买进价格 163万 03年一次性付款买进,装修没有发票, 买进契税:163万×3%=4.89万

买进交易手续费:163万×0.05%=0.815万

发票金额加记扣除额: (7年)163万×35% = 57万

一、卖出价格400万 (单价25678/㎡)

1营业税:(400万-163万)×5.55%=13.15万

可扣除成本: 163+ 4.89+14.6+57+0.815 = 238.55万

盈利部分:400-238.55 = 161.45万{写字楼契税新政策}.

161.45÷238.55 = 67%(增值税按赢利部分×40%-成本×5%)

2土地增值税:161.45万×40%-163万×5% = 64.58万-8.15 万 = 56.43万 3个人所得税:(161.45-56.43-中介费4万)×20%= 20.2万

4合同印花税: 400×0.05% =0.2万

篇六:《2014年房产税最新政策》

2014年房产税最新政策

2014年房产税有了新的变化,以及相关的政策,可能会影响到大家房屋买卖的计划

在这里大家先睹为快,看一下14年的新规定与以前的政策又有哪些变化吧。

城镇化绝不等于房地产化,但城镇化也离不开房地产业的支持。要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推动城镇化的长期稳定发展,必须立即着手变革现有的房地产制度。鉴于房地产在国民经济所

处的实际地位,其与金融、消费以及数十个关联产业密不可分的关系,建议将房地产制度改革

置于下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首要位置,其中,将房产税作为房地产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和核心。

过去20年,我国货币超发,却没有造成恶性通胀,是因为大部分流动性被房地产市场

吸纳,并表现为地价和房价近十年的高涨。这一幕未来20年绝不能再重复。只有将囤积在

房地产市场的数以万亿计的资金挤压或解放出来,其他急需资金的产业和行业才能获得发展

的资本,否则,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几乎不可能取得成功。能发挥这种功效的,唯

有在房产保有环节征收累进税率的房产税。

是时候了,以大无畏的勇气和自我牺牲精神,坚决推动在全国全面征收累进税率的房产税。

一、限购政策退出,代之以税收手段

1、明确时间表。建议由国务院适时发布通知,决定以下事项:

(1)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所有城镇都必须将其纸质房产档案录入电子信息库,

并建立本地的住房信息系统;

(2)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统都必须与住建部联

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延;

(3)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所有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统都必须与住建部联网,不得

以任何借口推延;

(4)2014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城市(镇)的住宅限购政策停止执行;

(5)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住房信息已联网的城市范围内征收房产税。2015年1

月1日起,建制镇房产是否征收房产税,由各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国务院通知发布的时间点,距离2014年1月1日应相隔6个月,以为各地留出一定的

准备时间。

2、坚持首套房优惠和多套房限贷政策的长期化。建议由国务院发布通知,决定以下事

项:

(1)购买除别墅以外的家庭首套住宅,贷款利率一律为基准利率的7折,首付两成,免收契税,并建议将该政策载入《基本住房保障条例》或《住房保障法》,实现首套房优惠政

策的长期化、法制化;

(2)购买第二套住宅,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0%,首付五成以上;

(3)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宅,一律不予发放购房贷款。

3、对奢侈性住宅征收房产税。修改1986年颁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改为《房产税条例》,由国务院颁布实施。修改后的主要内容是:2014年1月1日起,对拥有两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视为奢侈性住宅消费,每年按市场评估价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三套住宅(不论面积大小),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四套及以上住宅(不论面积大小),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取消原《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个人住宅可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的规定;所有商业房产,每年均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对残疾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可予减免房产税等)。家庭仅有的一套自住住宅,

免征房产税。

以上有关1%-3%的房产税税率,4%-5%的房产税税率,具体标准由各地省级人民政府

确定。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建部联合发布通知,作出如下细化规定:

1、对奢侈性住宅转让后的增值收益,一律征收20%个人所得税。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2014年1月1日起,对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转让后的增值收益部分(指房产的转让价减去原购买价),一律按20%的税率一次性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该房产此前已缴交的房产税,可以抵扣房产转让增值收益部分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若该房产累计已缴交的房产税超出此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则该项个人所得税视为零;对转让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内的住宅,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抵扣

{写字楼契税新政策}.

方法如上;转让家庭唯一住宅且居住5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转让商业房产的,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抵扣方法如上。

2、转让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房主找不到原始购房发票的,税务机关委托拥有国家一级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建立机构名库随机抽取),参照有市场成交记录的同地段同类房屋,或查阅当地住房信息系统,对其房产的原购买价进行评估,作为计税依

据。从低收取评估费,但评估费用由卖房人承担,作为丢失原始购房发票的惩罚。

3、当地政府每年公布分类住宅的市场指导价(即房产现值),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指导价的,以市场指导价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类似北京、深圳、成都等城市现在执行的二手

房过户指导价)。

4、个人出租住宅,其租金收入须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房产(商铺、写字楼、酒店等),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5、取消现行对转让个人住宅征收5.5%营业税的规定。

6、房产所有人(业主)必须持有以上所有完税证明,房屋权属管理部门方可为其办理房

产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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