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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广东省一次性补缴政策的通知》
关于执行广东省一次性补缴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01 收藏本站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近年,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先后下发了《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9]12号)、《关于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91号)、《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93)以及《关于切实解决早期下乡知青社会保障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64号),现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及国家和省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政策,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界定适用人群范围
上述一次性补缴政策涉及不同的人群,补缴基数、缴费比例以及待遇计发都有所不同,需严格审核申请人的身份条件、工作经历、原企业性质以及申请人与原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原始资料和证明材料等,不能擅自扩大适用范围。具体的适用人群、补缴办法和待遇计发详见附表。
二、办理机构
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保人,向直属分局申请办理一次性补缴,一次性补缴完成后,符合在本市申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由直属分局受理。综合业务处、计财处、征收处、养老处和技术保障部进行协助。
三、养老待遇计发
符合在本市申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在本市的缴费年限(不含在本市的一次性补缴年限,下同)满10年以上的,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深圳户籍的,按本市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计发待遇;在本市的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非深圳户籍人员,按广东省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计发待遇。
四、其他
目前,《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正在修订,若修订后的特区养老条例有关于补缴的新规定,则从新条例实施之日起从其规定。
附表:一次性补缴政策分类表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
附表:
一次性补缴政策分类表
篇二:《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一次性补缴业务办事指南》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一次性补缴业务办事指南 一次性补缴业务类型分别有以下四种,现为我省户籍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办理:
1、企业未参保人员(237号文)。2011年7月1日前曾与中央、省直和军队驻穗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原单位为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因所在单位关闭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无生产经营能力等原因无力承担缴纳责任或因超过法定时效无法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从未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
2、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193号文)。原单位为中央、省属和军队驻穗城镇集体企业,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
3、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91号文)。在1978年6月1日后离开中央、省直驻穗机关事业单位,离开原单位前工作时间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原身份是干部(含经县以上人事部门批准的聘用干部,不包括单位自行聘用的干部)和固定工的人员(不包括原单位工作期间按规定应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4、早期离开省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7号文)。1978年6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期间离开原企业,且离开前的工作年限不符合国家和省计算连续工龄政策规定,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原固定工(含干部)人员。(原企业是指1994年1月后参加省直养老保险统筹的省属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含参加省直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中央、军队企业以及原改制破产的企业))。 上述人员根据不同的补缴类型按照下列流程分类办理:
一、第1、2、3类补缴人员
(一)申请
申请资料:(1)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密封的个人档案原件;(3)填写《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申请人等候受理并领取《受理回执》。
(二)领取审核结果并选择缴费年限
申请人按回执上的查询时间,前往省社保局业务大厅领取《一次性缴费业务信息审核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及档案原件。
(1)不符合办理本业务条件的人员,领取《确认表》,签名后确认。
(2)符合办理一次性缴费条件的人员,领取《确认表》后,对个人信息及工作年限进行签名确认后,选择缴费年限。
已在省社保局参保人员可直接在业务窗口办理选择缴费年限。办理时,由申请人在《确认表》上选择填写一次性缴费的年限,省社保局根据申请人选择的缴费年限,计算应缴纳的金额,打印《一次性缴费审核表》,加盖省社保局业务专用章后交由申请人签名确认。
从未在省社保局参加过养老保险的,凭《确认表》先到省地税局直属分局(体育东路160号平安大厦十楼)办理参保缴费登记,2个工作日后再到省社保局业务大厅办理选择缴费年限。
(三)缴费
申请人凭《一次性缴费审核表》到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
(四)后续业务
申请人到地税部门缴清一次性缴费的全部费用5个工作日后,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或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需申领养老金以及医保参保手续的,或需申请一次性趸缴或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按现行有关规定和程序到我局相关窗口申请办理。
二、第4类补缴人员(即早期离开省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
(一)申请
申请资料:(1)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本人在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工、农、中、建)任意一家银行开立的银行卡或活期存折原件及首页复印件一份;(2)密封的个人档案原件;(3)已参保的申请人最后参保地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需加盖当地社保局公章)或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从未参保人员和最后参保地为省直的不需提供);(4)填写《早期离开省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登记表》(二联)、《早期离开省属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表》(四联)和《委托银行自动结算社会资金授权书》(一式两份)。申请人等候受理并领取《受理回执》。
(二)领取审核结果并选择缴费年限
申请人按回执上的查询时间,前往省社保局业务大厅领取《早期离开省属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及档案原件。
(1)不符合办理本业务条件的人员,领取《审核表》,签名确认。
(2)符合办理条件的人员,领取《审核表》后,对个人信息及工作年限进行签名确认后,选择缴费年限。
办理时,由申请人在《审核表》上选择填写一次性缴费的年限,省社保局根据申请人选择的缴费年限,计算应缴纳的金额,在《审核表》上填写金额,加盖省社保局业务专用章后交由申请人签名确认。
(三)缴费
申请人将核定的应缴款项存入本人提供的银行账户,等待公示通过后扣款。
(四)后续业务
扣款成功后,申请人在最后参保地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或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需申领养老金以及医保参保手续的,或需申请一次性趸缴或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按现行有关规定和程序到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相关窗口申请办理。
三、法律责任
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除取消审核结论外,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篇三:《关于执行广东省一次性补缴政策的通知》{广东地区养老保险一次性缴齐}.
关于执行广东省一次性补缴政策的通知
近年,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先后下发了《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9]12号)、《关于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91号)、《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93)以及《关于切实解决早期下乡知青社会保障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64号),现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及国家和省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政策,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界定适用人群范围
上述一次性补缴政策涉及不同的人群,补缴基数、缴费比例以及待遇计发都有所不同,需严格审核申请人的身份条件、工作经历、原企业性质以及申请人与原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原始资料和证明材料等,不能擅自扩大适用范围。具体的适用人群、补缴办法和待遇计发详见附表。 二、办理机构
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保人,向直属分局申请办理一次性补缴,一次性补缴完成后,符合在本市申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由直属分局受理。综合业务处、计财处、征收处、养老处和技术保障部进行协助。 三、养老待遇计发
符合在本市申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在本市的缴费年限(不含在本市的一次性补缴年限,下同)满10年以上的,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深圳户籍的,按本市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计发待遇;在本市的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非深圳户籍人员,按广东省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计发待遇。 四、其他
目前,《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正在修订,若修订后的特区养老条例有关于补缴的新规定,则从新条例实施之日起从其规定。
附表:一次性补缴政策分类表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
附表:
一次性补缴政策分类表{广东地区养老保险一次性缴齐}.
篇四:《一次性缴纳养老金划算吗 五步教你算明白》
一次性缴纳养老金划算吗 五步教你算明白
2014年02月21日 16:47
来源:她理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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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次性缴纳几万元,就可以纳入到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中,不但按月领养老金,还能享受一些医保优惠。这事儿靠谱吗?如果解决了父母的养老问题,不光能让老有所依,更间接解决了子女的后顾之忧。
一次性买断社保挺靠谱晒晒我老妈的社保
不止一个姐妹咨询过给父母一次性交钱买社保的事,我妈算是买的比较早的,刚才特意打了电话问她一些当初购买社保和现在领用的具体情况,各位姐妹看看下面的数据,就知道这种社保值不值得买了。
我妈今年62岁,她的户口在一个算是四线城市的市郊,90年代初村里就开始卖土地,所以当地的政府一直是比较有钱的。2007年,她开始享受低保,当时是自己交2000元每个月领150元,后来又有政策说可以多交6000元,然后每个月多领50元,我妈也选择交了。 2009年6月份,村里说有政策让失地农民的低保转社保,要一次性交4万多元。当时很多人都不舍得交这么多钱。我和我姐倒是都一致赞同我妈买,但那时我大弟的儿子出生,7月初我妈去广州照顾月子,错过了最佳时间,等她8月底回去办的时候,已经要缴50000元了。 因为之前做为低保户交的8000元可以转入社保里面,所以我妈交的费用是4.2万元,而且最后实际交的钱是3.25万元。为什么是这个数字?是因为当时刚开始推行这个政策,政府担心老百姓不愿意一次拿出那么多钱,所以给的补贴很给力。当时,村里给补了3500元,区里给补了6000元(只针对上文提到的以前交过6000元的那些低保户)。
2007-2008年每个月领200元,二年一共领了4800元。
2009年低保转社保,没领钱(当时的规定是要空出一年时间)。
2010年开始领社保工资,462元*3个月=1386元
2011年的工资,590元*12个月=7080元
2012年的工资,745元*12月=8940元
2013年的工资,885元*12月=10620元
所以,截止2013年底,一共领取了32826元。前后几次交的钱一共是:
40500元,现在的余额是-7674元,按照妈妈现在的收入,还有9个月就持平了。而且,这个工资是每年都上调的,所以时间会更短。
我觉得如果没有得重症、而且比较注意养生的话,现代人活到80岁很正常,90岁也很普遍,从投资收益来说,很合算。
2009年时,我们那个队连我妈在内只有二个人参加,后来那些邻居看到我妈确实领到了退休工资,而且每年工资都在加,参加的人就越来越多了。{广东地区养老保险一次性缴齐}.
个人认为如果有机会参加这种社保的话,老人没钱子女出钱也要购买。一个是帮我们做子女的解决了后顾之忧,另一个人上了年纪,每个月有工资领手上比较宽裕的话,底气不一样。我妈有次和我小弟开玩笑说:你不用给我那么多钱,我自己有钱。小弟问她的钱在哪,我妈说在政府啊,只要我活一天,就有一天工资领。
根据多位网友的分享,她理财网总结了几条实用的社保算账指南:
1、类似的政策各地略有不同,全称是“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所以缴费水平因地区而不同。只要已到退休年龄且满足相关政策要求者都可以参加。{广东地区养老保险一次性缴齐}.
2、现在人口红利还没消失,也就是说,交社保的人多领社保的人少,所以养老金确实在按年度增加,这个趋势近年都不会改变。
3、一般的缴费水平都是领取三年左右就可以“打平”,所以是否参保应该根据自身条件衡量。
4、因为是一次性趸缴,按月领,参与人还应该考虑:是否已有类似的保险和替代率的问题,替代率低的,即便有类似的保险业还是有必要参加。
5、以投资收益算的话,按照5%的年收益率算,5万元的年收益是2500元(不考虑税),案例中的养老金收益已经远远高出这个水平。
名词:养老金替代率,是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她理财网 碧水白露)
篇五:《养老保险可一次性补缴满15年》
养老保险可一次性补缴满15年
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曾在城镇用人单位工作过未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下发,对《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曾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未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出了具体规定。
补缴养老保险须具备三种条件
据了解,凡同时具备三种条件的人员,可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符合以上条件人员经本人自愿,按个人身份在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曾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可一次性补缴满15年
在缴费年限上,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补缴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参保时缴费基数按60%核定
参保时,补缴参保前缴费,缴费基数统一按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指数统一按0.6计算;参保后,缴费基数按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指数据实计算。缴费比例统一按20%计算。
2013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补缴2012年前的缴费基数,可按2011年全省(或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2013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补缴后,应按规定缴纳2013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各设区市确定的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
办理手续后次月可领养老金
据了解,补缴期间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总额的8%一次性记录。 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按规定补缴参保后,达到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从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按规定补缴满15年后,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从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补缴后死亡,账户余额可继承
记者注意到,按《通知》规定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补缴手续后死亡的人员,可享受丧葬抚恤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可以继承。
同时,原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应在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手续时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自愿选择按规定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或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账户,原已享受养老生活补助或遗属生活补助的,在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当月停发其养老生活补助或遗属生活补助。
篇六:《关于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申请1》
关于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申请书
XX市社保局:
本人XXX,性别 X,生于XX年XX月XX日,属XX市XX镇城镇居民,由于年老体弱、无固定经济收入,养老问题一直没有保障,为解除我的后顾之忧,依照相关政策规定,本个自愿申请办理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望贵局领导批准为盼。
申请人:
2012年2月28日
篇七:《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广东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全国最低》{广东地区养老保险一次性缴齐}.
昨天上午,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首场记者会,省发改委主任李春洪、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省人社厅厅长林应武、省环保厅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