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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异地社保、档案转移流程》
异地社保、档案转移流程
(2008-08-15 00:48:15)转载标签:异地社保档案转移流程杂谈
zz由于工作变动的关系,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事档案真是让人又烦又累,同时也深深地为政府人员办事的淡漠和低效而叹息!今天写这篇文章主要想把异地转保转档相关的办理流程和注意点列示出来与大家共享,以便后来者少走冤枉路,少费冤枉的时间和金钱。
一、人事档案转移
1、到接收地人才服务中心开具《人事关系及档案接受函》,并加盖公章;
2、到调出地人才服务中心综合事务办公室,凭《接受函》填写一式两份《商调人员情况登记表》;
3、到调出地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办公室,凭《接受函》查阅人事关系计算机资料,确认在案后缴纳所欠的人事代理费用,以20元/月累计;交清后在两份《登记表》主管部门意见栏加盖公章;
4、人事档案办公室随即将你的档案袋调送到综合事务办公室;
5、到原就职单位,在两份《登记表》调出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该步可能可以免除)
6、凭《接受函》和两份《登记表》到综合事务办公室开具
介绍信;此时工作人员会问你自带还是邮寄,如果自带,则会将档案袋连同介绍信用封条封好,并在封条处加盖十几个公章,办公室同时保留一份《登记表》,另一份由你带走;
7、到现就职单位在《登记表》上加盖调入部门意见栏公章;(该步可能可以免除)
8、将密封好的档案袋妥善地移送到接受地人才服务中心,并在《登记表》上加盖调入地主管部门意见栏公章;
9、完成。
二、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转移
1、到接收地社保局,养老保险窗口开具《企业职工异地转入联系函》(含开户银行和帐号),医疗保险窗口开具《职工跨地区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情况表》,一式两份;
2、原就职单位填写社保增减表,中止原单位对你的社保金缴纳义务;
3、到调出地社保局综合服务窗口,凭《联系函》、《转移情况表》、《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医疗保险手册》、医疗保险卡办理,办理结果为取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情况》一式三联、《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异地转移表》一份,分别要仔细核对开户银行和帐号;之后将第一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情况》交给财务窗口,其余两联带回接受地,同时医保卡收回作废;
4、半个月后由个人或接受地工作单位凭《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个人帐户转移情况》两联、《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异地转移表》一份到接受地社保局办理具体转移手续;
5、完成。
三、注意事项
1、社保、医保月结时间为每月20日,每临近20日窗口办理非常繁忙,通常排队要1小时左右,建议尽量错开高峰日提前办理;
2、是否可以补交上月保险费视接受地政策而异;
3、政府部门办公时间一般为: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4、社保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来源:(- 异地社保、档案转移流程_天山雪_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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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
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收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收转移手续和资金。
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办法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
部手续办完。
医疗保险并不支持异地转移,且只能在购买地消费使用和享受报销待遇.也就是其它除种只能在本地使用.(2010年7月后有变化) 在统筹区域内可以随便办理转移关系,而在非统筹区域,转移社保中,只能转移养老保险,且只能往户口所在地社保局转入,因此,如果说你的户口是当地,是可以办理转移的.
对于跨省市转移,其手续需要分别向两地社保局提出申请,且只能转移个人帐户部分,不能将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一起取走,做好心理准备.
公积金可以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两年后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退.
江苏省省内养老保险转移已恢复办理。办理流程、转移规模按国家的跨省转移一样。
只要在南京开个缴费凭证,到句容或者其他江苏省内的城市建立账户后就可合并接续。
目前只能转养老保险,其他的还不能转。
省内转移没有损失,个人账户全额转移,单位缴纳部分的转移资金和本人无关,江苏省内各地养老金计算都按省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
原单位开解除劳动的证明、个人养老手册和身份证去原参保地社保中心办理社保转出,再到现在工作的地的社保中心办理社保接续。同一个省一般属于同一个社保统筹区,只需转移社保关系,不需要转移社保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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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这是继半个月前出台基本养老关系跨省转移办法后的又一项惠及个人基本保障的政策,这一办法将于2010年7月1日起实行。
暂行办法规定,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具体实施细则尚未出台。
篇二:《2016年社保跨省转移新最新政策》
2015年社保跨省转移新政策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9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只需两步骤
养老保险是五项社会保险中最重要的险种,我国的养老保险实行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的“统账结合”的模式。在中国的大部分地区,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20%缴纳养老保险费作为统筹基金,个人缴纳8%作为个人账户资金。
统筹基金采取现收现付制,即劳动年龄人口交的钱为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个人账户则是自己为未来养老存钱。 2009年12月底,政府出台了《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让养老保险转移实现了“全国漫游”,这解决了困扰养老保险制度十多年的无法转移之痛。
按照《暂行办法》,养老保险关系转接将采取“双转移”模式,其中个人部分全额转移,统筹部分转移缴费基数的12%,相当于统筹部分的60%。
即如果某员工每月交费基数是5000元,那么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统筹部分是1000元,个人交纳额为400元。转移时,他可以把社会统筹的60%(即600元)、个人账户的全额400元全部转移。
同样,《暂行办法》也特别规定要简化参保者的办理手续,参保者个人所要做的只是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其他所有的后台工作均由新旧参保地的社会经办机构来完成。
参保者提交申请之后,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 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参保者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了解,社保部门的审核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否合乎《暂行办法》的规定,比如男满50岁、女满40岁不能办理转移手续;二是转移者是否存在欠费,社保部门将在欠费缴清之后才能为参保者办理转移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暂行办法》所规定的便捷之处还在于,参保者跨省转移养老保险之时无论是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还是向新参保地提出申请,如果有单位的,均可以委托新旧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来进行操作,参保者只需填写书面申请即可。
医疗保险:账户的钱是小事 缴费年限是大事
基本医疗保险分为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交纳医疗保险基金,交纳比例全国各地有所不同,单位缴费一般在7%~9%之间,个人缴费全国大部分地区为2%左右。《暂行办法》规定,转移个人账户资金,不转移社会统筹资金。
其中,单位缴费的绝大部分进入统筹账户,主要用于住院费用的报销;单位缴费的剩余部分和个人缴费一起构成个人账户。目前除北京等极个别省市的医保个人账户可以自由取现外,全国绝大部分地区个人账户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门诊和定点药店买药。
参保者在流动就业时,医保关系也可以附在养老保险关系上一起进行转移,办理起来也会非常便捷 ] 人力部社会保险研究所研究员华迎放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主要就是要将缴费年限累加起来,为退休之后享受医疗待遇作准备。
虽然全国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但在很多地区都有必须累计缴费满25年才能退休之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这对于多次流动就业的人群来说不太容易,这也意味着在他最需要医疗服务的老年期间失去重要保障。
因此,在医疗保险转移当中,转个人账户的钱是小事,而累积缴费年限是大事。 就具体办理手续而言,医疗保险转移比养老更加简单。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就业地在中止参保手续的同时出具参保凭证备查。
失业、工伤及生育保险:不能“全国漫游”
在五项社会保险中,具有转移意义的只有养老、医疗和失业三个险种,工伤和生育都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同时,工伤和生育是两个不需要员工自己缴费的险种,如果在发生工伤和生育之时,单位并没有给员工交纳这两项社保,那么员工也就不能享受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进行支付,但这要根据单位的福利情况而定。
失业保险的费率是这样规定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之所以存在转移问题是因为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与领取失业待遇的时间密切关联。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山东省跨市社保转移手续}.
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保险的跨省转移有过相关政策,但政策规定是只转移失业保险关系而不转移失业保险基金,这实际上造成了失业保险转移在实际的不可操作性——新就业地由于只承担责任而没有资金补偿因此不愿意接收失业保险关系。
社保跨省转移如何办理
跨省社保转移应如何办理? 如何办理跨省社保转移?办理社保跨省转移手续会不会很麻烦?一起来了解下。
社保跨省转移:“动”起来
我国自建国之初就建立了劳动保险制度,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保障制度也在不断演变过程中。而其中,社保跨省转移一直是阻碍劳动者自由流动的重要障碍。但是社保跨省转移到底应该如何办理呢?都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第八条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以天津市为例,跨省市就业人员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在该市就业参保后,可以办理社保跨省转移。
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就业前,到参保地社保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跨省流动就业后,在新就业地参保,提出接续转移申请。
新就业参保地社保受理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发出。参保地社保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日内完成基金划转等相关手续。至此,关于养老保险的社保跨省转移就完成了。
医疗保险的转移手续:参保人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和现参保地社保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到原参保地社保分中心,原参保分中心审核后出具《参保凭证》和《信息表》,将其寄给现参保地社保。至此,医疗保险的社保跨省转移也就完成了。 “五险一金”跨省转移攻略
两年前,当熊伟离开广州来到北京工作时,他不得不把已经交了三年多的“五险一金”账户封存在了广州。原公司的HR告诉熊伟,由于政策因素,他只能在北京新开一个账户重新交纳社保。这让熊伟颇有“人在江湖漂,怎能不挨刀”的感慨。
有熊伟这样经历的人实在是数不胜数。当人们的迁徙变得更加便捷,当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已成为现实时,“五险一金”却仍然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受属地限制不能流动。 五险一金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中国从1998年正式建立起社会保险制度以来,“五险一金”转移困难一直是人们自由流动就业的重要障碍。
所幸这种障碍正在逐步消除。从今年1月1日起,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现“神州行”,7月1日开始,医疗保险关系亦可以跨省转移。
作为一个普通的劳动者,当我们要从一个城市漂到另外一个城市之时,应该如何妥善转移这些社保关系呢?
养老保险是五项社会保险中最重要的险种,我国的养老保险实行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的“统账结合”的模式。在中国的大部分地区,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20%缴纳养老保险费作为统筹基金,个人缴纳8%作为个人账户资金。
统筹基金采取现收现付制,即劳动年龄人口交的钱为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个人账户则是自己为未来养老存钱。
2009年12月底,政府出台了《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让养老保险转移实现了“全国漫游”,这解决了困扰养老保险制度十多年的无法转移之痛。 按照《暂行办法》,养老保险关系转接将采取“双转移”模式,其中个人部分全额转移,统筹部分转移缴费基数的12%,相当于统筹部分的60%。
即如果某员工每月交费基数是5000元,那么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统筹部分是1000元,个人交纳额为400元。转移时,他可以把社会统筹的60%(即600元)、个人账户的全额400元全部转移。
得知这个消息后,熊伟非常高兴,但他还担心两个问题:一是如果转移统筹基金的60%,会不会影响到未来养老的待遇,二是转移手续是否简单便捷。
就熊伟的第一个顾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力部”)解释:12%的转移比例最终达成了流出地流入地之间的利益平衡,不会影响到参保者的养老待遇水平。
同样,这次《暂行办法》也特别规定要简化参保者的办理手续,参保者个人所要做的只是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其他所有的后台工作均由新旧参保地的社会经办机构来完成。
参保者提交申请之后,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 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参保者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对于熊伟来说,他所要做的就是两件事:一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广州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二是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北京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 此后,熊伟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只要审核通过,熊伟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北京市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据记者了解,社保部门的审核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否合乎《暂行办法》的规定,比如男满50岁、女满40岁不能办理转移手续;二是转移者是否存在欠费,社保部门将在欠费缴清之后才能为参保者办理转移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暂行办法》所规定的便捷之处还在于,参保者跨省转移养老保险之时无论是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还是向新参保地提出申请,如果有单位的,均可以委托新旧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来进行操作,参保者只需填写书面申请即可。
医疗保险:账户的钱是小事 缴费年限是大事
至今,熊伟在广州医保个人账户中仍然有5000多元,身在北京的他既不能拿这些钱来看病吃药,也不能把它转到北京来填补其他支出,这让他略有些郁闷。
1月,人力部出台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将可据此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并划转个人账户资金,并于7月1日起实行。
篇三:《社保跨省转移手续》
社保跨省转移手续{山东省跨市社保转移手续}.
社保是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它关系到的是最根本的保障。而社保卡记录的是持卡人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社保卡个人账户等相关信息,对参保人来说很重要。若参保人离开参保地,其社保卡如何办理异地转移呢?下面就此为您详细介绍。
社保卡异地转移四个环节
1、发凭证。
当你要离开这个城市,且肯定不会再回到这个城市就业的时候,可以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一张你的参保凭证。凭证主要记录三项关键的信息:一是你在当地参保的起始时间;二是你实际缴费的月数;三是你在本地参保起见个人账户的全部存储额是多少。
2、打电话。
有关部门在网上公布了全国2800多个县级和县级以上的社保经办机构的联系方式,不清楚的问题可以电话咨询。这个网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3、办手续。
由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向新的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申请,其他事情就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来办理就可以了。
4、转移资金。
除了转关系之外,要把前面讲到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资金,还有单位缴费规定比例的资金要转移到新的就业地。这样整个转移流程就完成了。{山东省跨市社保转移手续}.
社保卡异地转移详细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社保卡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社保卡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社保卡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社保卡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社保卡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社保卡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总体来说,社保卡异地转移各省市均是不一样的,详情可咨询当地社保局。
篇四:《社保跨省转移手续有什么限制》
社保跨省转移手续有什么限制?如何办理?
1、根据最新政策,养老保险可以随着参保人就业地的转移而转移,前提是:他在扬州单位已经帮他在扬州开设了社保账户,并正常缴纳社保,就可以在扬州当地的社保局申请将汕头的养老保险转移到扬州。{山东省跨市社保转移手续}.
2、具体程序是:
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有关负责人表示,转移手续极大地方便了参保人,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3、今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这是继半个月前出台基本养老关系跨省转移办法后的又一项惠及个人基本保障的政策,这一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行。
4、暂行办法规定,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具体实施细则尚未出台。
如何办理跨省社保转移问题:
根据《暂行办法》,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办理社保转移接续手续,原参保地与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在45天内办结审核、确认、跨地区转续等程序。
具体的流程为:参保人提出申请———原参保地开具参保缴费凭证———新参保地15日内审核(符合条件的向原参保地发函,不符合条件的作出说明)———原参保地收到函15日内办理各项手续(参保人员欠费的,在本人补缴后办理手续;本人无力补缴的,欠缴费时间暂不计算缴费年限,补缴后再计)———新参保地收到转移的关系和资金后15日内办结。
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跨市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1、参保人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参保地的社会保障分局打印《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一份;
2、参保人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或者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携《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3、由参保人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待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接收函后,直接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篇五:《关于社保关系转移手续的办理流程》{山东省跨市社保转移手续}.
关于社保关系转移手续的办理流程
各位同志们:
由于近期有部分老师询问关于社保关系转移手续的办理流程,现将具体步骤做如下总结:
一、 办理社保转移的先决条件:
1. 当事人原来所在的单位必须已停交当事人的社保。
2. 当事人现在已在其它单位购买社保或者个人购买了社
保。
二、 办理社保转移的流程:
1. 当事人自己办理:需携带身份者复印件两份到原来购买社保的社保局办理医疗、养老关系转出手续。
2. 代办人办理:代办人必须携带代办人的身份者复印件和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到原来购买社保的社保局办理医疗、养老关系转出手续(当事人要把个人社保编号告知代办人,填表要用)。
3. 办理完以上手续后本人拿着这些手续到现在所购买社保的社保局办理转入手续即可。
三、注意事项:
1. 社保转入转出手续在一年之内有效,超过一年需要办理转入转出手续需补缴所欠年份的社保。
2. 社保如果连续三个月未缴费和断续半年未交费者将
不能享受医疗报销待遇(就是住院不能报销医药费),需在补缴完所欠月份后连续购买半年以上才能继续享受医疗报销待遇。
注:社保必须买足一年以上才能享受医疗报销待遇和生育津贴待遇。
以上信息是本人在管理社保的工作中所了解到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不对之处还请谅解。
篇六:《社保跨省转移如何办理》
社保跨省转移如何办理
跨省社保转移应如何办理? 如何办理跨省社保转移?办理社保跨省转移手续会不会很麻烦?一起来了解下。
社保跨省转移:“动”起来
我国自建国之初就建立了劳动保险制度,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保障制度也在不断演变过程中。而其中,社保跨省转移一直是阻碍劳动者自由流动的重要障碍。但是社保跨省转移到底应该如何办理呢?都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第八条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山东省跨市社保转移手续}.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以天津市为例,跨省市就业人员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在该市就业参保后,可以办理社保跨省转移。
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就业前,到参保地社保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跨省流动就业后,在新就业地参保,提出接续转移申请。
新就业参保地社保受理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发出。参保地社保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日内完成基金划转等相关手续。至此,关于养老保险的社保跨省转移就完成了。
医疗保险的转移手续:参保人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和现参保地社保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到原参保地社保分中心,原
参保分中心审核后出具《参保凭证》和《信息表》,将其寄给现参保地社保。至此,医疗保险的社保跨省转移也就完成了。
篇七:《社保转移程序》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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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76号)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指引如下(适用的对象为在办法实施前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
一、跨市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1、参保人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参保地的社会保障分局打印《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一份;
2、参保人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或者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携《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3、当跨省转移的参保人没有重新就业参保以及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并到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原参保地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保险帐户。
4、由参保人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待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接收函后,直接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在本市范围内变换工作单位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新用人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后直接接续原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理指引
篇八:《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流程图》
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转出转入)流程图
重 要 提 示
(一)申请一般账户跨省转移的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3、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4、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二)资金转移办法:
1、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转移,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按个人缴费基数11%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转移,2006年1月1日以后按8%转移。
2、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三)在离开原参保地跨省就业之前,参保人员应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四)转出人员个人有欠费的,社保部门应注意提示其先办理补缴手续并缴费,否则欠费期间将不计算缴费年限。
(五)若参保人有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的,由社保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只保留其中一个个人账户,其他关系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予以退还。
(六)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只能申请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转移手续与一般账户转移程序相同。转入社保机构在信息系统中加注“临时缴费人员”标注。转出地加注“省外临时缴费人员”标注
篇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县转移流程图》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县转移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