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节日作文】
第一篇 政府法制办公室实习日志
《2016律师实习日记》
律师实习日记
11 月16 日 星期五
作为一名专业的法律工作者,他的法律意识比常人都要强的很多。有时候可能为了很少的诉讼标的额而去提起诉讼,当然,现代社会要提倡法制社会,希望每个公民增强法律意识,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过分的强调以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纠纷,就会引发一定的社会问题,如:造成司法资源浪费,双方当事人诉累等等。
我们主任李律师由于交通事故赔偿引起了纠纷,双方其实责任很明确,交-警部门认定应有肇事司机负全部赔偿责任。虽然争议的数额只有300元,李律师决定到法院去起诉肇事司机。所以,我和实习律师小潘就出发了。首先,要解决的是肇事司机的身份问题,我们来到了派出所查询司机的身份。这不,问题就来了由于对方司机办理驾驶证的时候,可能出现了点问题,在户籍登记查询上出现了四个与司机同名并且在同以村的人。开始,我们从年龄上进行的排除,排除掉两位后,还剩下两个人。正当我们不知道如何是好的时候,李律师亲自出马也来到了派出所。最后,李律师觉得可能得去车辆管理所去查询。
个人觉得李律师的举动值得律师理解,但从自身利益上来考虑是否有点欠佳,可能一系列下来费用还不至这300元。当然这只是我个人拙见罢了。
11 月 19日 星期一
随着近几年法治宣传的不断深入,农民的法律意识也不断提高。这对我们建设法治社会有这实质性的意义。同时,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也感到欣慰。
今天,所里来了两位来自窑坑的农民。说是来法律处咨询的,我和潘律师很乐意得接见了两位当事人。根据他们的简单介绍,是当今比较敏感的“土地问题”,应该说他们的法律意识并不弱。案情大概是这样的:他们村有六十亩耕地,被一家砖厂“租用”。显然,砖厂是没有经过合法、正当的程序进行审批的。但是他们已经意识砖厂的行为违法,却不知道通过什么方式来阻止砖厂这一非法征用土地行为。有一位农民说信访到上级机关来解决,希望律师帮忙收集质料。潘律师如实告诉他,信访是个途径,但效果不大。潘律师还是建议通过上述方式来解决,可两位农民提到砖厂主是黑-社-会分子(这是当今非常常见的)他们害怕报复。这也是司法实践中一个大难题。潘律师给出第二个建议希望他们出面解决。不过,媒体是否能报道也要经过审批(中国舆-论自由,可不像西方国家)。
最后,还是李律师给出了一个明智的选择,以村委会名义上述,吩咐两农民回到村里联系好所有涉案农民。以集体述讼方式进行,同时,是村委会出面也避免报复。
通过两位农民的咨询,在为他们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而欣慰的同时,也意识到了当今中国司法体制的不完善。另外,政府部门的不正之风也令人深思。
11月 20日 星期二
在我这段实习过程中,仍然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这与“司法为民”的宗旨是相悖的。我觉得的很多办案人员还没有真正体味到“司法为民”宗旨的价值内涵,没有真正认识到程序价值对于实现“司法为民”宗旨的意义。
我们知道,实体公正关注的是结果的公正,程序公正注意的是过程的严肃性,实体上的公正是相对的,只有程序上的公正才具有绝对意义。程序虽然只是一种手段,但如果没有这一手段就无法达到所要追求的目标,因为有时候在社会公众的心目中,最终的结果恰恰不是关注的焦点,更关注的是过程的正当性;如果在结果出来以前,人们就已经感到了不公现象的存在,那法律的实现过程就要打折扣。
通过实习,众多律师和我们这些实习生深深认识到,在处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方面,一是应该尽可能地追求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和-谐统一,即在保证程序公正的同时,尽量查 1
清事实的真-相,给社会一个满意的交代;二是强化程序优先的理念,当实体上的公正不能实现时,应当追求程序上的公正,也就是程序优先。
因为公正只有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种,当实体公正不能实现时,如果连仅有的程序公正都不能保证时,法律就失去了起码的价值。
11月 21日 星期三
今天上午来咨询的是一个涉及农民维权的问题。农民维权问题,是我们社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农民占我国人口的绝大多数,由于农村仍比城市落后很多,农民仍处于弱势群体的地位。因此,无论是诉讼前还是诉讼中,法律赋予农民的诉讼权利和地位,事实上受到很大限制。
农民维权面临许多问题,但首先是法律意识的问题。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人认为“一年官司十年仇”,因而怕上法院,怕打官司,有不少农民甚至认为那是不光彩的事情。其次是经济基础的问题,农民收入水平低是不争的事实,而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都需要当事人来支付。这些都让农民在考虑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时,产生很多顾虑。再者,因对法律常识的欠缺,不少农民在日常生活中对自己的法律行为没有意识,不知道什么情况下证据是充分的。加上传统文化根深蒂固的影响,农民惧怕权力,认为与享有权势的对方当事人对簿公堂,胜诉是偶然的,败诉是必然的。
由此可见,农民诉讼面临着很多压力和阻力。要彻底解决存在的问题,还要全社会各方面的努力,如法律援助,普法宣传,观念的更新等,单凭一方面的努力肯定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的。
11月22 日 星期四
近几年来,学校乱收费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不,今天就来了一对夫妇咨询学校乱收费问题。事情是这样的,孩子的家长是来我们这边打工的民工,夫妇两人都在我们这边工作。留着10岁的女儿在家不方便,也顺便来上学。想到这边的教育质量比较高,没想到报名就让夫妻两伤透脑筋,学杂费,书本费且不说,光借读费、建校费、赞助费就上万元,让他们这些打工者实在吃不消,于是就来我们这咨询一下。我这样解答到:
1、中小学教育属义务教育,国家的基本政策是“一个都不能少”,充分保证适龄儿童就学。
2.、学校的做法是严重错误的,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国家出台的《中小学义务教育收费标准》你可以到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去反映,近来教委对此事很重视,严禁中小学乱收费。
3、、福建各大媒体对此事曾作过相关报道,每天都会通报好多学校的违规行为,你也可以去它们那反映,请求媒体监督协助解决。
听完我的解答,他走了,晚上给我打来电话,说学校已经停止各项违规收费,教委还对学校进行了通报批评。
这就我今天在律所主要的工作内容了,想想还是比较有意义的。
12月 10日 星期一
民间借款合同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存在这诸多缺陷。一旦发生纠纷,债权人往往难以追回债款的风险。
一位中年男士今天来所里咨询,说是1999年与其好友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20万元,利息0.2%,借款期限一年。该好友在99年到2000年期间,有陆续的还款,但在一年期满为止并未还完。直到2016年该好友因发生车祸导致死亡,2016年至今债务人儿子有陆续还款。但还剩余余额7万元,该男士再主张还款时,屡遭拒绝。债务人丈夫及其儿子表示没有 2
义务继续还款,现该男士向我们咨询该怎么办?
首先,从诉讼时效角度开说,最后一次还款时间在2016年5月已超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丧失了胜诉权。第二,“父债子还”在现行法律中没有明文的规定,因此她儿子没有继续还款的义务。第三,律师提出一个建议就是如果双方可以再重新订立一份合同,则剩下债务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听潘律师说这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而给出的建议,但实际上能不能重新订立合同还是个问题。
一个看似简单的借款合同案件,涉及诉讼时效,继承等方面的相关知识,还真似受益匪浅。
12月 11日 星期二
对于律师这个行业,虽然发现她不一定如心中想象的那样金碧辉煌,她也有艰辛与汗水,但如果我将来做了律师,就决定做个快快乐乐的律师!下面就是对将来做律师的感言。
前国家足球队主教连米卢先生曾提出过“快乐足球”的理念。虽然国足在世界杯赛上铩羽而归后。包括球员在内的很多人都对这一理念表示质疑,但笔者对这些反应却不以为然。事实上,无论足球还是其它行业,一旦失去了“快乐”的因子,恐怕也就失去了前进的原动力。
做一个乐观向上的律师,这个目标本不遥远。但目前律师圈儿内确实常常飘荡着一些浮躁甚至颓废的气息。归纳起来,无非是收入不平衡、执业环境不理等等。也许这些都是事实,但这就是生活,是需要我们以快乐的心境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律师应当拥有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精神风貌,时刻保持自己独立思考和独立判断问题的能力。卢梭有一句名言:“生而快乐的人却处处被套上枷锁。”那么,当我们面对某些“枷锁”时仍然能够笑看云卷云舒,这实际上是一种乐观而彻悟的人生态度。我希望,当有人问起:律师啊,你过得快乐吗?我们能够挺直胸膛,意气风发地告诉他们,我们是一支乐观向上的队伍。当然,如果这个问题注定问得多余时,那倒更是一件好事。
12月12 日 星期三
今天突然对律师这个职业有点自己的想法:做律师还是要谦卑一些,但不是说就要掩盖了大气。律师对不同的当事人不应分等级对待,都应当给予相同的尊重。要成为一个让人尊重的人,认可的人,就要先去尊重别人。律师应当告别自我中心,真诚地去对待他人,与人做适度的感情交流,把握好人际间的交往距离,注意空间分寸,谨慎言行举止。古语云:君子不失足于人,不失色于人,不失口于人,言语之美,穆穆皇皇。就是说在与人交往时要注意体现出君子的风度,坦然自若,不卑不亢,谈话时也要有君子的风范。律师,平和的心态很重要。律师这碗饭不是人人都能吃得开的,律师职业对律师的内涵,律师的素质,各方面的要求都很高,说白了,律师先是一门做人的学问,其次才是做事的学问。一名成功的律师,要有雄辩家的敏捷口才,哲学家的思辨能力,心理学家的洞察眼光,政治家的处事技巧以及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要做成功的律师,就得从现在开始,想做个 成功的律师就得从自己的身边的小事做起,努力用自己的汗水去争取 。
12月13 日 星期 四
对于各个法院、各个审判员的证据采信标准是不一样的。但司法实践中,所普遍认可的证据采信标准还是不能够否定的,这就要求律师在举证的过程中,尽量符合司法实践所认可或已被实践过的证据采信标准。
余大妈因被邻居打伤而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诉讼请求中包括: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抚 3
慰金、交通费、医疗费等。余大妈并没有请律师,而是委托了一个法律工作者。在一审中,医疗费8000余元地得到了支持。而其他诉讼请求被县人民法院驳回,余大妈心里很不服。所以,来到我们律师事务所咨询,打算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首先,余大妈受伤后,经公安机关鉴定为轻微伤,故被告人够不成犯罪,只是要受治安处罚、拘留。另外,余大妈事后还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不构成伤残等级,故所请求的精神抚慰金也得不到支持,因为没有法律依据。第二,很重要的是误工费,余大妈提供的是一张她所在单位盖章的工资一览表,存折。因为其真实性值得怀疑,故法院没有采纳,也许是她没有委托律师的缘故吧!潘律师说在司法实践中最后提供纳税凭证以及社保凭证,才能证明其实际工资。存折本来也是非常重要有利的证据,可能由于各个法院证据采信的标准不 一样,所以也得不到支持。
因此,在证据收集过程中,不但要符合证据本身固有的性质,而且还要联系司法实践,尽量作到符合这样的标准。
事务所作为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要定期为该公司所签订的合同进行法律上的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这几日,跟着蔡律师他们进行的审查活动,收获颇多。使我知道了审查同合同时应该注意的基本问题。
首先在使用合同统一文本时要注意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购销合同文本,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条款增添了争议。
其次要注意列明每项产品的单价。如果在购销合同中标的是多类商品,就要注意在合同中不能只明确各类商品的总价款,一定要确定具体每种产品的单价,否则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争议,就难以确定尚未履行的部分产品的价款。
第三要注意用词严谨。不要在合同中使用模零两可的词句或多义词。
第四要注意合同条款必须具有对等性。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一方享受权利,必须承担义务,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尤其是格式合同,如果己方权利多、义务少、责任轻的,发生争议时另一方就可能以该合同违背公平原则对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辩。
第五就是要注意审查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当前,经营单位的性质、种类、背景比较复杂,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到位现象比较普遍。在此情况下,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非常有必要考虑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履行合同能力、信用情况等。主体资格方面应当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不能仅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因为有的企业因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很有可能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12月14 日 星期五
我对律师的收费制度一向都不清楚。除了诉讼费是交给法院的以外,我发现律师代理费由谁承担的问题根本没有明确的标准。有时有胜诉方支付,有时由败诉方承担。对此,我认为律师代理费应该由败诉方来承担。
首先,当事人之所以聘请律师是由于败诉方的侵权或者是违约的行为所造成的结果,当事人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则就是由于败诉的侵权或违约所造成的直接损失,这是败诉方强行加给胜诉方的成本。
其次,由败诉方支付的律师费则增加了败诉的危险,可以避免。败诉方滥于起诉,减轻胜诉方的压力,使司法资源更有效率的得到利用。
最后,有败诉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可以增加当事人违约,侵权的成本,从而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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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的观点就是由败诉方承担律师代理费用,以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与正义。
12月17日 星期 一
经过这一阶段在实习活动中的所见所闻,同时对一些事件观察和了解,我对律师职业加深了认识,并且发现律师在调查取证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律师在调查取证权利太小,不利于律师开展工作。
1、赋予律师调查取证权不充分。律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这些规定实际意味着证人,有关单位或个人有权拒绝律师的调查取证,使律师的调查取证处于极为艰难的境地,等同于一般的代理人,限制了律师发挥应有的作用。
2、律师部分调查取证权依附于与其相对的控方不合理。刑诉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许可,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实际上这是将律师应有的调查取证权变为‘申请权’,使辩护律师处于不对等地位,不利于收集控方证据。
3、对律师提供证据的要求过于苛刻。律师法和其他法律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要吊销律师职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规定对律师执业中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给予惩处是应该的,必需的。但是,必须科学严谨,范围必须严格限定,莫要造成律师无故被追究的情况发生,莫使调查取证权成为律师执业中的桎梏。
12月18日 星期二
今天下午我又和李律师一起去开庭,我因为跟着整个案子所以在那旁听,对方律师是一个年轻女孩子和一个中年男子,我本以为中年男子是主攻,不想居然这个女孩才是主角!我正心里暗自佩服不久,就对她接下来的表现无语了,先是对法官的一些问题无法回答,在那忙得一头汗,显然是对案子准备不充分,证据都还没搞清,再是我方不承认录音资料是我公司职工,法官问她意见,她一急居然说我们赖皮.接着是我方质疑运费问题,法官要她们拿货单对证,她居然说,因为运费很低所以要我们出!法官先是无语一阵,然后马上发飙! (最后她才说,那么多的货单,我们哪找得出来是哪张.全场再昏…
12月19日 星期三
今天在省高院看《历年卷宗》的时候看到这样一个案卷,内容是有关《盗用电脑密码套取现金如何定性》这样一个问题的:
具体的案情如下:1997年4月,被告人王某在担任陕西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某证券营业部委托交易柜柜员期间,发现可利用营业部证券交易系统软件存在的漏洞套出现金。同年9月,王某将这一秘密告诉崔某和任某,3人共同预谋套取营业部现金,商定由崔某、任某偷看该证券营业部委托交易柜其他柜员的上机密码,由王某用该密码上机,在崔某的股票账户上操作,套出资金、买入上海交易所的上市股票,再由崔某在另一证券营业部另开账户取出现金。后被告人王某于1997年9月12日、10月28日、11月18日分三次利用偷看来的其同事的电脑操作密码上机,将营业部的69.9万元资金划入崔某的股票账户,买成沪股四药股份、青岛海尔和四川长虹(当时上海股票交易所未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由崔某在另一证券营业所售出,共提取现金67.9万元,其中被告人王某分得20万余元、崔某分得37万余元、任某分得6万元,其余赃款共同挥霍。
看完这个案情之后,对本案中3被告人的行为如何定罪存在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王某等人共谋,利用其担任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巨大,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职务侵占罪。 5
而另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王某在犯罪过程中并没有利用职务之便,只是利用其在单位工作中知悉的电脑操作系统存在的漏洞及容易接近犯罪对象的方便条件,即利用熟悉作案环境易于接近犯罪目标的工作之便,秘密窃取了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盗窃罪。
而在我看来我还是比较同意第二种看法:
具体理由如下:首先,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虽然同属侵犯财物所有权的犯罪,主观方面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二罪在犯罪构成上的根本区别是客观行为不同。构成职务侵占罪,客观上首先要求行为人必须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不是利用职务之便,而是利用工作之便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不能构成本罪。其次,前者必须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利用职务之便实施了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行为,盗窃只是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之一。而盗窃罪的行为表现是采取秘密窃取方法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行为人始终没有利用职务之便。本案被告人王某的岗位职责是接受客户委托进行沪、深两地股票交易,并同时进行有关证券方面的咨询业务。虽然他的行为侵害了本单位的资金所有权,但他在犯罪过程中,始终没有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即没有利用其担任证券委托交易柜柜员的职责之便,在接受客户委托从事股票交易过程中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王某只是利用了在工作中发现的证券营业部电脑交易系统存在的漏洞、熟悉营业部的工作操作流程和易于接近犯罪对象的方便条件,侵害了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本案中3被告人的行为是利用王某熟知证券营业部交易系统存在的技术漏洞,盗用其他柜员的上机操作密码,冒用其他柜员之名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操作,进而套出单位资金,且犯罪数额巨大,所以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盗窃罪。
12月20日 星期四
被告人姚某因抢劫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被告不服,在上诉期限内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经过认真审查和审理,发现被告除了犯抢劫罪外还犯有强奸罪,于是裁定撤消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原审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重新判处姚某有期徒刑12年。为此,姚的父母大喊“冤枉”,并以“上诉不加刑”为由到处上访,也多次到所里要求找律师帮助姚某申诉。很显然,姚的父母对“上诉不加刑”的理解是片面的。
“上诉不加刑”的原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但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对于原判事实认定不清,有遗漏重大罪行的,第二审法院可以以事实不清,裁定撤消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的案件做出的判决仍属一审判决,如被告人不服,还可以上诉。因此,姚的父母若对重新审理做出的判决不服,可在征得姚某的同意后,提起上诉。
姚的父母还说,亲戚朋友们都说“上诉是和司法机关对着干,哪有好果子吃?”我向他们解释说这也是一种错误的想法。上诉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诉讼权利,是为了纠正和避免法院可能发生的错误判决,并不是什么“与法院对着干”,应解除不敢上诉的顾虑。
12月21日 星期五
最近律师事务所有许多来咨询法律问题的群众,针对目前比较现实的情况,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专门组织了典型案例的答问,我作为实习生,特地记录了下来,对我也有很大帮助。
李某与王某2001年登记结婚。2002年底,李某在得到单位的批准后,从单位领取了5万元的买断工龄补偿金。今年1月份,李某以夫妻感情不和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王 6
某则提出李某领取的5万元买断工龄补偿金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李某认为这5万元应作为她的个人财产。请问:买断工龄补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买断工龄”这个名词是企业改制中出现的产物,是在国有企业员工“终身制”,且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尚未完善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项制度。买断工龄补偿金是企业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后支付的经济补偿。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未就买断工龄补偿金明确列入夫妻共同财产中,对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买断工龄补偿金是针对劳动者本人今后再就业、养老、就医等方面的救济和补偿,不是劳动者一般意义上的工资、奖金所得,且其与劳动者个人身份有着密切的关系,是劳动者放弃长期稳定的劳动收入为代价换来的。虽然它的取得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它是一种期待利益的提前兑现,其性质与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一样,应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而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实质上都是指当前现存即得的财产,不包括期待的利益。所以李某从单位领取的5万元“买断工龄补偿金”应属于李某的个人财产。
12月24日 星期一
庭前调解,是人民法院在立案后未开庭之前,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用平等协商的办法,解决民事权益争议,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的一种诉讼活动。它依据案件事实清楚、分清是非,当事人自愿原则进行。本案的顺利调解,是院领导决策正确、合理,适用程序法的具体体现,是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结果。加强调解是人民法院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举措。
有舆-论认为,我国将成为一个经济大国,也将成为一个诉讼大国。积案过多、压力过大必然成为各级法院面对的一大难题。在这方面,诉讼调解制度所发挥的巨大作用,弥补了判决所无法实现的功能优势。
在调解工作中,人民陪审员配合法官做了大量工作。他们以特有的‘平民化’调解方法调解纠纷,容易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社会效果比较好。所以,人民陪审员在调解工作的作用已经越来越明显。今后,应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工作,多次邀请人民陪审员召开座谈会,介绍调解对于化解民间矛盾,提高审判效果的意义,增强广大人民陪审员的调解意识。还应从调解业务方面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教育和培训,通过邀请人民陪审员观摩和参与调解的方式,让他们熟悉调解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方法,逐渐适应从陪审员到调解员的角色过渡,提高参与协调解决纠纷的能力。
然而,在一些地区的司法实践中,正是基于调解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和多变性,使得诉讼调解附上了强制和功利的色彩。如以“隐性强制”的做法促成案件结案,具体表现在“以劝压调、以判压调、以拖压调”,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调解的成功率。首先,要推行审判工作“信息化”,变“找上来”为“走出去”。法庭成立初期,对本案件搜集各种信息,同时与各个当事人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为日后的快速调解打下基础。其次,他们推行调解标准“亮化法”,变“暗箱操作”为“亮化调解”。法庭参照各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在此基础上做调解工作,难度大大降低,成功率明显提高。第三,他们推行调解角度“换位法”。法官变“背对背”的说和,为“面对面”的调解,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原、被告换位思考,消除成见,化“敌”为友。把程式化的民事庭审变成极具人性化的庭前调解,有效避免矛盾激化,使双方当事人建立起互谅互让、和-谐友好的调解氛围。第四,他们推行调解形式“多样化”。法庭变“立了、审了、判了、僵化了”为“收了、调了、事了”。注重实效性,不留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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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的这一段时间里通过翻看案卷,实际参与和平时与前辈们的交谈讨论发现现实中随着保险业发展的同时却普遍存在着投保容易索赔难的社会问题,由此而引发越来越多的保险纠纷开始引起人们的关注。
保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保险责任归属,赔偿金额的多少发生争议应采取适当方式,公平合理地处理.按照惯例,对保险业务中发生的争议一般可采取三种方式来解决:
第一,协商和解:在争议发生后,双方实事求是有诚意的进行磋商,彼此作出让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协议,可由双方当事人直接进行交涉,也可由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从中调停,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第二,仲裁: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达成书面协议,愿意把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给双方都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仲裁员一裁判者的身份而不是以调解员的身份对双方争议作出裁决.目前我国对经济合同的争议实行二级仲裁,如果当事人不服可在接到二级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审判判决.仲裁组织作为民间机构是一第三者或者中间人的身份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作出公断,因而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对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权属于人民法院,如果仲裁裁决后保险人拒不履行裁决可以想保险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诉讼:是人民法院依法定诉讼程序对于保险纠纷予以审查,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作出裁决或裁定,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决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必须予以执行。
12月26日 星期三
好不容易等到一个普通程序的案件,可高兴了。是一件诈骗案,一共三个被告,开庭之前,我看起诉书上写着有两个主犯另案处理觉得很奇怪。我先把卷宗拿到了法庭,原来书记员和陪审员已经到了。我本打算坐在后面的旁听席上的,不过几天庭审的犯人家属有好几个,坐在那里觉得别扭。我只好坐在法官左手边本来是给辩护人准备的位置上了。过了一会法官才最后进来。法官让我把被告提进来,做这件事情我可是第一次,不知道应该怎么办。于是我拿着一张起诉书就去了旁边的暂看室。暂看室的房间分为两个部分,里面的是一个个的小笼子门上有明锁。灯光昏暗,犯人——严格的讲应该叫做“犯罪嫌疑人”——被反铐住,面壁站立。一道墙把里外隔开,墙上有巨大的玻璃窗供室外的法警观察里面的一举一动。我走进暂看室拿着起诉书最法警说让他给我提这三个人。他却对我说,你就站在这里叫这三个人的名字就可以了。于是我站在原地大声叫三个人的名字,三个被告应声答道,然后就有三个法警走进去把他们提出来。第一次体验正式的普通程序,果然有所不同。
12月27日 星期四
我觉得很多时候,对待那些态度不是很好的阿姨,其实要是你也报以不开心的没礼貌的话,结果会更加的严重!只有以礼貌回报,才能得到好的结果!打字室的阿姨就是这样,看她的脸好像没有笑过一样,而且我多次在那复印机里搞砸了,多次都不会印而导致浪费了好多纸呢!她有点不开心,讲的话也不是很客气,我当时很不是滋味,要是在外面我早就生气了,而且一定会顶上几句的!但是现在是在实习时期,我是在别人的地盘里,所以我得忍!我忍了,而且还时时对她说不好意思,对不起,谢谢呢!结果她也被我的礼貌搞得不好意思了,便开始对我好多了,我不会的也会主动来教我了呢!呵呵,原来真的有很多事情是可以通过更好的更加有技巧的方法来化解一件事呢!
前阵子旁听一个关于律师引诱证人作伪证的案件,也引发了我对律师代理刑事案件风险的思考。法治国家的实现,对人权最重要的保护和救济,需要完善有效的刑事辩护。然而,我国刑事辩护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却令人深忧。一方面,我国刑事案件总体辩护率较低。刑事案件辩护率下降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执业风险的增大肯定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那么,刑事律师如何避免办案风险呢?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关键:
(一)把握好调查取证环节;第一,应确立依法取证的观念,不但自己要严格防止和杜绝任何故意制造假证伪证的行为和做法,而且必须要拒绝出于任何目的制造虚假证据的企图,恪守法律和职业道德。第二,努力提高刑事辩护技能和业务素质,丰富刑事诉讼经验。第三,掌握正确的取证方法和技巧,加强防范意识。在大多数情况下,律师收集到伪证是出于过失的心态或根本不知其为伪证而使用。为了避免提取虚假证据而承担“伪造证据”的责任,采取合法、正确的取证方法也是不可或缺的手段和方法。
(二)处理好与被告人家属的关系;第一,刑事律师与当事人家属之间存在着委托关系,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实际上也是为当事人家属提供了帮助。但律师与当事人家属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立场并不相同。第二,律师最主要的还是依法辩护,只要远离虚假证据,不违反法律,不背离客观事实,慎重做好自己的工作,时刻保持警惕,注重自我保护,遭受非法侵害的风险完全可以得到避免。同时,我们也相信,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风险一定会降低和得到有效避免。
今天的任务跟昨天的差不多,只不过多了一项任务:整理卷宗!那些卷宗是在一个案子结案后,由专门人员将该案自犯人拘留开始所经历的程序的各种文件文档都集中起来装订成册,以备以后查阅!里面包括了所有的证据口供 公安局调查卷 起诉书 开庭情况 公告 执行书 判决书 裁定书 等等,多的达十几册,堆起来比一个小孩子还要高呢!还好我的任务只是将其中几份表格填补完而已!有好多时候都想认真读读里面的内容,但是看到那么多本子堆在那里,不写完实在是不爽!于是一个劲地写啊写,结果终于写完时也到了下班的时间啦!哪还有时间看呢?
我问李律师,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一般有多少是无罪的,他说几乎从来没有过!要是判无罪的话,就说明检-察-院办错案啦,办错了的话他们是很难堪也很不好很麻烦的事!所以法院一般都不会这样做的!毕竟公检法一家亲,法何必让检难堪?我狂晕……那要真的没有罪呢?那就以证据不足撤回起诉咯~~哦~~她又说,一般情况下一年四百多件案子中要是有那么一件的话真的很了不起呢!
今天上午刑庭开了两个庭,都是关于抢劫的!第一个案件有三个被告,他们三个是以故意挑衅的方式拦住一些路人,然后就进行敲诈勒索,结果就抢到了,他们也给捉到啦。。。 我发现老师说的控方与辩方的严重不平等果然是真的!首先,那些法官所处的位置就不再是一种中间人的地位了!公诉方也就是检-察-院里的人摆明就是法院的兄弟啦,法官对他们的态度有多好啊!而对待那些被告却是连恐带吓!不过有好多时候通过那些人的犯罪事实还真觉得他们好可恶哦!那时候真的不想同情他们!唉,但是还是可以从这次的庭中发现很多中国制度的腐-败及可怕!
首先是人格上的不平等,记得看那些书上写的是美国那里的人只要是没有判决都一律以无罪论处!然而在我们中国这是不可能的事!
然后是我发现凡是犯罪的人几乎都是受受教育程度很低的甚至是文盲!然后就是几乎都没有就到业!所以说教育跟就业对于一个社会是多么的重要啊!
再次是我发现庭上被告所谓的权利真正可以实现的并没有多少!因为庭长在宣读那些权
利的时候实在是太形式化了,我根本就没来得及听清楚便过了……那些人也是因为慑于法律的威力而唯唯喏喏地回答说听清楚了呢!
还有,法官说的所谓的公正我无法从那庭上找出来!因为当那些人说对公诉人的控告有意见时法官是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解决的!相反对于那些人重复说出那些事实的时候,审判长与审判员是以大声吓唬来制止那些人继续说下去的!而且对于那些人反应的口供跟实情不一样,很多是刑讯逼供的!但审判长却没有相应地去问一个那检-察-院的人!
今天下午跟另一个实习生一起回来,在车上我们讨论了很多关于中国法律制度的不好之处,及我们学法律的人对法律的灰心!果然是跟同是一个专业的人聊得比较合,我们大发评论,结果引得车上附近的人老是向我们投一脸狐疑的表情呢!不过说得也是喔,尤其是在刑法上,被告的人格严重得不到尊重!说什么公诉人跟法官还有被告之间是成正三角的关系!法官应是正中间的而且也是公正的!公诉人与被告人之间是平等的!但是实际上却是一个倒三角的关系!法官与公诉人站在上面,而被告人严重地压在了下面! 这些东西,法学家门,执法者,立法者也早已意识到了,但是这种现象一时半刻是难以改变的啊!所谓,百足之虫,死而不僵。
实习以来经常能接触到房屋租赁纠纷的案子,李律师今天也拿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让我从中挑毛病,下来自己总结了一下,房屋租赁合同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一、转租、转借问题。为确保出租人利益,合同应写明承租人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第三人使用,若确有转租转借需要,也应经出租人同意。实践中很多合同因没有此项条款约束。出租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如某案中吴某出租一层两间门面房,租金是三年共十万,结果被承租人转租出去一间,租金三年即十万五千元。
二、租金、水电费以及具体交纳方式。实践中若以年为承租期限单位,一般租金应在下一年度的前三个月提前付清,水电费应由承租放办理一张银行卡,承租人定时存入费用,卡内数额保持最低限额,承租期限届满时多退少补。
三、押金。若出租房屋内有办公用品、家具等,出租人应交纳一定数额的押金。
四、违约责任。合同内对转租转借、不按时交纳房租水电费、不遵守合同约定的承租期限等的违约责任应有明确规定。如交纳违约金多少元、逾期交纳房租的,除应按时交纳外,还应交纳违约金多少元,早成房屋损坏的,应负责赔偿,还可有“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对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的规定。
总而言之,要对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的承担有明确规定,以免在出现纠纷时无章可寻,损害双方利益。
上午所里来了一位50多岁的农村大叔,说想咨询一些法律问题,这个时间所里的大部分律师都出去跑案子了,我就帮忙解答一下。接到这个任务既欣喜又紧张,欣喜平时的专业知识终于可以有用武之地,紧张不知靠自己浅薄的理论知识能否为他满意解答问题.
安排大叔在接待室坐下,原来子他想咨询的是一个关于财产继承方面的问题:大叔拥有一幢房子,他因为无儿子想把着幢房子留给自己的女儿,但担心自己弟弟的儿子也就是他的侄子夺走房屋的所有权,问需不需要通过鉴定而将房屋的继承权给自己的女儿。还好,问题不是很难.我告诉大叔这样的问题是不需要什么鉴定的,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他的妻子和女儿将是那幢房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当妻子和女儿等第一顺序继承人都不在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到他弟弟,而对于他弟弟的儿子根本就没有关系.大叔还是不放心,想通过一个法律鉴定来保留继承权,这时旁边的一位同事告诉我农村重男轻女思想严重,在没有儿子的情况下有由侄
子继承财产的风俗。我告诉大叔法院办案是要有法律依据的,不可能按风俗断案,况且这个纠纷即使要起诉也是根本就不成立的.
送走大叔以后,大家仍在讨论着大叔刚才看来十分低级甚至有点可笑的法律问题,而我也陷入了深深的思考中,现实中人们的法律意识还是相当淡薄的,尤其是在农村等偏远地区长久以来的风俗习惯禁锢着人们的思想,由于缺乏法律常识,风俗在他们看来是持久不变,至高无上的,所以在法律与风俗发生冲突时以谁为准成了他们最大的困惑和难题.在替他们感到悲哀的同时,我也深感到作为一名法律人的责任与任务,帮助他们加强法律意识,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想这就是我们所应当做的!
今天下午3点左右,正当我拿起一份报纸看的津津有味时,一位满脸沮丧的中年农民手持一份刚从法院领来的判决书走进了所里,他充满希望的说到,我要在这请律师将案子翻过来。
我放下手中的报纸招呼起坐下讲述事情的缘由,原来这位农民是一起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他在一审中作为原告委托了一位法律工作者作为其诉讼代理人,该法律工作者在代理案件过程中进行双方代理。他先作了原告代理人,又暗中作了被告代理人,给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出庭时找同事代替,从而导致了原告在一审中被判败诉。在实习中,今常会看到一些在律师业不够发达补充进来的法律工作者们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如向当事人吹嘘自己招揽业务,作虚假承诺,私自会见法官,违反法律规定许收集证据等。
从法律工作者身上我们应该吸取教训,作为维护正义的律师其职业道德的培养不容忽视视。在我国,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社会工作者,应该树立崇高的职业道德。首先,应该牢记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宗旨,摈弃以营利为目的的金钱观。其次,应尊重和维护-法律的权威,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接收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最后,律师应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今天,应同学的邀请我来到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时间到了,只有一个法官来到审判席上。法官宣布,今天并不进行正式开庭审理,只是对这个二审上诉案件进行法庭询问。
我对案件的具体情况并不了解,听了双方律师的代理词后对案件慢慢有了个初步的认识。这个案件的第一审是在海口市龙华区法院进行的。上诉人是某小区的17户住户。被上诉人是该小区的房产开发公司。案件情况大概是这样:房产开发公司在售房广告宣传册上将该小区的环境设施描绘的极其优良:“小区周边超市、学校、休闲广场、酒店等一应俱全,小区位于南大桥与××大道交界处,交通便利,四通八达凡所应有,无所不有!”而在小区户主入住该住宅小区两年多后,小区出口处与××大道之间的属于另一家开发公司的空地被开发利用了,正兴建新的项目。小区的住户因此无法享受广告册中所提到的便利的交通,而只能从临时开出的一条小道进出,于是户主联合将开发公司告上法庭。
在旁听的过程中,我认为双方的争议焦点就是房产商在广告宣传册上的广告词是否构成合同条款,也就是房产商是否负有违约责任,甚至是否构成用虚假广告欺骗购房者的行为。
法庭询问结束后,法官当庭进行调解,建议双方将此案进行协商解决。我对于上诉方律师没有提取户主和房产商之间道路交通协议这一证据感到非常可惜。我想,第一审时户主一方的律师也没有考虑到这一细节吧,以至于在一审二审似乎都处于被动的境地。
诚然,律师应当为从法律角度争取委托人权益最大化的实现而作最为周全的考虑,这才可以为案件胜诉添加更有份量的砝码,而更重要的是,每一名律师都有责任为了维护社会的正义、法律的尊严竭尽所能,我想,这才是做一名合格的法律人应当奋力追求的完美吧
律师实习日记 [一是为了在并购中获得好的价格;而是考虑到自身是老国企,资产权属不清、权责不明、资产流失等会涉及到违规甚至违法犯罪。下午我们一直在对调查情况做整理,拾遗补缺,看看还有那些地反没有搞清楚,那些地方是不可能搞清楚。
20**年3月29日 星期二
本次尽职调查又要接近尾声了,上午项目公司的负责人员和目标公司的高管就补充调查情况展开会晤,就目标公司不远提供资料无法确定的部分要求目标公司作出书面说明和承诺,下午我和师姐就需要承诺的部分把承诺书书写打印好找相关部门签字盖章,直到最后还有一份书面说明对方没盖章,原因是该工作人员请假,给我们的答复是可以在我们返程后邮寄给我们。晚上,目标公司请我们吃饭,正宗的河南菜吃的我们非常满足,我对于这种有工作机会又有吃喝的状态很满意,我非常感激所里给我提供这样的机会。
20**年3月30日 星期三
早晨起来收拾东西,午饭后我们就做大巴到达郑州乘飞机返回长沙,结束本次愉快的行程。本次尽职调查我总结:目标公司提供的书面文件不能反映资产真是状况,与工作人员的沟通技巧非常重要。
20**年4月1日 星期五
今天蒋老师让我处理一份《房屋订购协议》,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房屋定购协议》,后房屋一直没有开工。我方当事人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对方当事人主张其并没有房屋预售许可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解释》规定,合同应该无效。我方当事人无权要求违约责任。我方主张:根据交易习惯,“订购”不同于“定购”其只反应了一种交易意向,而不是交易本身。合同的标的不是房屋所有权的转让,而是以协议中约定的条款来订立买卖合同。因此《房屋定购协议》并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解释》。合同有效,对方应承担责任。由此可见交易习惯在诉讼中的重要意义。
20**年4月6日 星期三
事实胜于雄辩,律师实务不同于学术研究,律师在诉讼中的难点并不是解决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观事实。以法律为标准将生活事实整理为法律事实。因此律师在开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适用外,就是认真的搜集证据,掌握与案件有关的客观事实以及证据基础。并且应该注意证据的证明力问题。尽最大努力使我方主张的事实得到证据的支持。在分析证据的时候应该对全案证据作出综合判断,仔细分析每一个证据的证明事项,以及各证据之间的关系。主要工作在于检查证据之间是否相矛盾;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力的强弱;所提供的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有无矛盾;以及不同的待证事实之间的证据与诉讼请求的关系、从整体上把握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的关系,不可割裂开各各证据之间的联系,孤立的审查证据。
20**年4月8日 星期五
所里的潘老师也是一位老律师,曾经给我上过《合同法》的课程,他现在在处理一个交通侵权案件,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之一就是要求被告承担其交通费,而在其主张的交通费中主要的证据是两张价值400元的从赤壁到长沙的汽车票。而其起诉书中确表明在事故发生后原告的丈夫就赶到了医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中规定,对于必要的交通费用,原告的主张可以支持。由于原告的丈夫已经在原告身旁,这400元的车票不属于必要的费用。显然,原告的起诉书中所承认的事实与其诉讼请求以及提供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直接影响了诉讼请求的成立。
20**年4月11日 星期一
今天在所里没事干,自己就一个人乱想。法律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作为律师工作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因此应从多个角度去分析问题。诉讼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手段,在现代法治国家中,法院并不是展示律师法律技能的唯一舞台。行政手段也是解决争议的一种高效方式。在遇到纠纷时,可以在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之间灵活灵活的选择。而不仅仅拘泥与诉讼或是仲裁这些成本高昂,耗费时间较长,且存在着诉讼风险的手段。比如在土地权属纠纷中,即可以选择-民事诉讼中的确认之诉,又可以提起行政裁决或者行政确认。而且还可以在不同手段之间可以灵活切换,避免对自己不利的结果发生,减少解决问题的成本。比如,当遇到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如果政府的公证性受到外来因素不正当干涉,可以从行政手段跳跃到诉讼手段,将争议问题的管辖权由政府转移到法院。同时为了防止不利于己的终局性行政结果,也可以在行政确认和行政裁决之间灵活切换适用,利用不具有行政强制力,确能够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行政措施去解决问题。
20**年4月14日 星期四
今天跟随着肖律师去天心区法院立案。首先在立案大厅里立案窗口-交我们提交的材料(包括证据),里面的工作人员就审查,审查完后就给了我们一张缴款通知单,叫我们填完后去银行交钱,完事后,就给了我们正式发票和案号,有了这些,肖律师就让我们回去,说过一个星期再去法院六楼问下分案情况,看看具体落实到那个法官手上,接着就和法官的书记员联系,送达诉状和开庭时间,这一系列的工作都是以备后续沟通。一通下来接近中午,回所里吃饭,整理相关案卷。
20**年4月18日 星期一
今天肖律师带我们去了岳麓区法院的执行庭。见到执行法官,在肖律师的介绍下,我们算是认识了这带有传说性的人物,不过倒真的没什么感觉,也是一普通人,和我们律师还有个通性,懂法律的普通人。在回来的路上,肖律师跟我们说,案子到了执行这一块,是非常棘手的,除了电话催收可能完成执行外,让法官出面效果来得会更直接。一般按照国人的秉性,对于法官都是敬畏的,让法官和当事人联系,会大大加快我们的执行力度,执行会相对轻松些,当然,也并不是每个都能取得委有好效果,对于一些拖赖者还好,对于确实困难者就行不通了,不过这一条途径,我们不能忘记。对于一个律师必须学会思考,能想到各种解决问题的路径才是真正从一个实习生走向成熟律师的标志,这是我记得最清楚最牢的一句心语。
20**年4月20日 星期三
今天在所里没事做,就与潘老师聊天,他告诉我在日常生活中多做一些逻辑练习,锻炼培养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和灵活应变能力。对于一名好的司法工作者来说这些是必不可少的。而且也要常写一些驳论式的文章,以便锻炼自己的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这也是综合培养,提高自身能力的关键之所在在。
20**年4月26 星期二
今天肖律师接了一个案子,长沙的王女士与在广州工作的美国人jan结婚,婚后开始感情还好,不久就出现问题,两年后,jan回了美国,未办理离婚手续就又在美国结婚了,也不再到中国,但jan仍在中国的公司每月领取8000元的工资。王女士此时的生活也很艰难,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要求每月从jan 的工资中分4000元。肖律师告诉她律师是没有问题的,但要求每月从jan的工资中分的4000元恐怕会得不到法官的支持。肖律师说这个案子比较特殊,有涉外因素,并要我多参与该案的办理。
20**年4月28日 星期四
今天,蒋老师的顾问单位要求我们起草一份竞业禁止协议,因为其某位高级管理人员将于近期辞职。我和师姐以前都没写过这样的东西,进过讨论和资料查询我们总结了以下几点:一、竞业禁止协议中的补偿款可否直接约定?禁业禁止补偿费的标准的设定方式采用自愿协商的原则: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的可按法规规章规定。二、补偿款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如何给付补偿费用?对于应支付多少的补偿费用,根据每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情况不同而不同,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的数额标准。在实践中,一般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年收入的1/2或者2/3。补偿费的支付方式可以一次付清,也可以分次付清,可以在在职时给付,也可以离职时给付。三、约定的竞业禁止补偿款明显过低,是否有约束力?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的数额太低,可能会因协议显失公正而被撤销,这样对用人单位也是极为不利的。四、约定的补偿费单位没有给,离职员工是否还应该遵守竞业禁止协议?如果单位没有按照约定或相关规定给予补偿费,离职员工即使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也不受协议条款的约束。
20**年5月3日 星期二
在房产交易市场越来越活跃的今天,人们购买二手房普遍需要借助房产中介的信息来找到适合自己的买家或适合自己居住的房源,因此,买卖双方也就避免不了与房产中介打交道,卖家与房产中介之间、买家与房产中介之间的委托关系自然形成,并借此实现房产过户的最终目的。而实践当中,因房产中介提供居间服务引发的各类居间合同纠纷也屡屡发生,今天就有一为女士找到律所咨询房产中介的责任问题。房屋中介在为买卖双方提供居间服务时,前期往往与买方、卖方三方共同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及《佣金确认书》,以此确定与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而这种协议的签订,往往是对买方、卖方规定的义务较多,权利较少,而房产中介对自己的权利约定过多,义务过少或没有,甚至作出一些不受法律保护的霸王条款。尽管居间合同中没有约定或很少约定中介的义务,但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房产中介仍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年5月6日 星期五
今天上午到所里没事就整理近一段时间所里办理案件的卷宗,下午在所里的律师很少,大都在外面跑案子,我和内勤人员聊了一会后也早点下班了,总之今天还蛮无聊的。
20**年5月8日 星期一
今天蒋老师让研究了以下离婚涉及的房产分割问题,我总结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婚后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如何分割?一般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对半分割。但要注意例外情况,比如是一方父母完全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一方子女的名下,则视为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属于自己子女一方,不是夫妻共同财产。2、婚后购买房屋,产权中有登记子女的名字,如何分割?产权中登记有子女名字的,视为夫妻二人对子女的赠与,离婚时只能分割属于夫妻二人名下的产权份额。如果子女已经成年的,在离婚诉讼中无法一并处理,需另案起诉或者自行协商。3、婚前购买的期房,婚后才取得产证,且登记在一方名下,如何分割?虽然产权系婚后取得,但签订购房合同、支付房款的关键行为发生在婚前,且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例外情况是,如果婚后有共同还贷行为,此处还贷并不需要另一方以自己的收入偿还贷款,只要有一方用婚后收入还贷的,都视为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对于还贷所支出的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没有产权的另一方都可以要回一半。4、婚前共同购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原则上作为共同共有的财产进行分割,即平均分割,但也会适当考虑出资情况等对房屋所做的贡献。5、婚前所有的使用权房,婚后买下产权,如何分割?产权取得时间在婚后,因此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实际分割时会考虑房屋产权的来源、贡献情况,原使用权人会适当多分,比例在50-70%。6、婚前一方出资购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如果有证据证明出资的一方购房是出于对房产共有的目的,此种情况下房屋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否则一般视为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行为,结婚的条件已经成就,赠与已经完成,房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20**年5月11日 星期三
今天坐张律师的车一起去法院开庭,他问我会不会开车,他累了,想让我开会,我很不好意思的告诉他我没有驾照也不会开车。他说做律师助理最起码的要求就是要会开车,有时间去学个驾驶。我告诉他过段时间就学,我一直想学驾驶,但心里想的是我一直没钱学,整个驾驶学下来加拿到证至少要花4000多块钱,想想在律所每月拿点微薄的收入只够吃饭,还哪里来的节约做别的。实习律师的生活是真的苦,想想都心酸。
20**年5月17日 星期二
今天又在跟其他实习律师讨论我们的生存问题,新律师往往没有经验、没有案源从而也没有经济来源,这是最基本的经济基础问题。对于刚毕业且家庭经济压力大的学生或者转行者来说是个难题,这个难题与第一个问题是不同的,因为确实有这样一类人,他们想走入该行业,他们不是为了律师的高收入而是为了自己的理想,但是连基本的生存都难以维持的话,再崇高的理想也只能暂时搁置。我周围很多同学和朋友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不能做律师,我能理解他们。当然新律师了解这些难处后可以走曲线理想的战略,比如说先找公司做法务或其他法律相关工作,但是不能放下法律也不能放弃对律师的信念,积累一定的经济基础和法务经验后再投身专业律师的行列,这也是个不错的选择。
20**年5月19日 星期四
今天周师姐的一个朋友到所里要求协助他办理车险理赔,师姐比较忙让我帮他查下需要哪些资料,经过上网搜索和打保险公司电话询问之后帮他解决。办理车险理赔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 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体检合格回执报告(准驾车型在b以上时需要提供)。2、 保险单、保险发票。3、 索赔申请书、定损单、汽车修理清单、汽车修理发票。4、如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还需提供对方的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对方车辆的定损单、修理清单、修理发票。 5、 如发生人伤事故,还需提病例卡、医药费发票等等。
20**年5月22日 星期一
今天到所里时其他都是都不在,可能都是在外面忙案子,无聊之下就找本书看看。下午蒋老师到所里,让我送个材料给他的顾问单位去,拿到材料后发现时律师函,送到顾问的时候也四点多了,索性直接回家了,今天又比较闲,感觉收获不大,我希望我能早点结束这样的日子,所里快点来多一点案子,我也能忙乎起来。
20**年5月27日 星期五
今天我接到家里的电话,母亲告诉我堂妹要离婚,但男方要求返还婚前给付的彩礼,堂妹不同意返还,遂男方不同意离婚,堂妹坚持要离婚说要告上法庭。我便打了个电话给堂妹询问情况,并告诉他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堂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和酒席并与男方共同生活半年,这彩礼铁定是不会返还的。
律师实习日记 [根据拿回来的材料写一份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函。主任说这事你处理就是了。
因为不知道怎么写,我回来后的那天晚上就在网上找了一些范例。到所里后又让我们团队的一个律师发给我他写的这两个文书。把从顾问单位复印回来的材料看了两遍后,又参照到范例,开始写起来。在写的过程中发现带了那麽多资料,其实很多都用不着,但本着多复印一千,不放过一个的精神,怕万一缺了资料又要花几个小时跑到灾区来不容易啊。有了范本很快就写好了,先给团队的律师把我看看那些需要修改的,然后再给主任看。
主任看后说发律意见书写得可以,但律师函通知对方解约写得太多了,法律意见书给顾问单位看的详细当然好,但律师函写的太多了容易给对方留下把柄,于是精简法律意见书,从三页瘦身到了一页。里面还有一个插曲,我先把写好的法律意见书发给顾问单位的老总看后,他觉得写得很好,后面精简后他说还是以前的好。我心里倒是比较的高兴,但主任有令,明白了律师函越精简越好了,说服对方来接收精简的。
由于律师函太精简了,只写了他们的补充合同,顾问单位的老总说光凭补充合同就和别人解除8000万的合同,不太好,要把主合同加上。当时因为补充合同规定得更严格所以就只写了补充合同,既然他们要求加就加上了,当事人就是上帝嘛。
他们的工作人员来拿后,终于完成了到所里的第一件任务。
(2)
今天和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一起去检-察-院取保候审,一去没多想就去找办案人员了,结果说要取保还要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书,然后我们又去和检察长说这事,检察长就让我们先去找了,后来一个同事告诉我,主任和谁打的招呼,我说是检察长,同事说给谁打的招呼就去找谁,那样就好办事了,这时恍然大悟啊!还是缺少经验!
接近晚上的时候受害人才赶过来,开始受害人讲了一大堆废话,最后重点还是落在了钱上,他们刚开始要5w,后来我方同意给3w,由于答应那人也缺少经验结果给得太多了!同意给钱后对方高兴得不得了,说了那么多,装的好仁慈一样,结果还是为了钱!
今天比较有成就感。早上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拿到受害人的谅解书后到检-察-院交给他们,并且给了候审申请和担保人的情况说明。受害人由于收了钱跟着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到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说自己原谅了犯罪嫌疑人,希望检-察-院、法院能够从轻处理,给犯罪嫌疑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钱的力量就是大啊!看着他们讲话的嘴脸太恶心了、、、
由于有了受害人的谅解书,检-察-院说取保没什么问题,他们在哪里慢慢反映情况,于是我就回所了。
下午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打电话来说没有把东西给公安局了!这才反应过来,原来现在案子还在公安局,检-察-院只是在考虑批捕不了,应该给公安局写取保候审申请,提交担保人情况说明和受害人的谅解书!到派出所后,很快办好手续,和民-警一起去看守所把人取了出来,提出来时比较的有成就感,终于给委托人,给自己的同学一个交代了。看到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的感受,我自己都深有体会,农村的父母供出一个大学生毕业生非常的不容易,现在刚要说松一口气时,却发生了刑事案子。
这段时间一直在想,犯罪的代价太大了,不仅要人生受到限制,财产也会受到很大的损失,最终得不偿失,所以一定不能犯罪。
(3)
第二个星期在所里完成的主要任务也是一家顾问单位的事,这个顾问单位是一个政府部门。他们的行政行为被别人申请行政复议了。当时一看觉得他们还是比较有理的,只是由于以前的行政行为不规范,98年的事了,程序不太对。对同一个东西给两个不同的权利人都颁发了证书。正是有了两个证书,这个行政行为肯定就有问题了。所以处理起来比较麻烦。也是带回他们给的资料,第二天我就帮他们写好了行政答辩状,写好后给团队的律师看觉得还可以,然后交给顾问单位的负责人,他们也说很好,我本以为这事就搞定了。后来他们把材料交到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办的说这个是要引起高度重视,要让我们主任亲自去,还说要请我们作为县政府的代理人。于是第二天,我和主任又去了,先和他们一起开会商量,结果那人还是比较抠,没请我们代理,但他们是我们顾问单位的上级部门,还是就帮他们免费服务了,然后修改答辩状,一直忙到快一点了,当时饿的不行了。写好后给他们吃完饭后,打道会所,就等复议结果出来了。
实习的第三个星期,刚开始没什么事做闲得挺慌的,于是三番五次的去问我们团队的律师有事要帮着做不,给了我一个合同纠纷的案子,让我帮他写起诉壮,在网上找了一位来自穷困乡村、穷困家庭的小男孩,经过自己的勤奋努力,终于完成了父亲的遗愿考上了大学法律专业,毕业之后又在一个经济十分发达的开放城市当上了颇有名气的律师,并且经常在当地的电视节目频频上镜,是著名法律栏目的主讲嘉宾,要么讲授法律知识,要么解答观众提出的的种种法律疑难,成为该城市的公众人物……然而,就是这样一位事业蒸蒸日上、金钱名利俱全的律师,最后却走上了厌世悲观以致杀人灭尸的犯罪之路……
看了简介后我都不愿意看这本书了,因为觉得写得有点悲观,对于律师这个行业写得太黑暗了。给我推荐此书的律师说情节是根据小说的需要而写的,里面律师怎样处理关系,处理案件可以看一下。于是拜读了一下,感觉确实比较黑暗,对我选择做律师行业都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幸好结局中小说的主人公的结局并不是很悲惨,出国逃跑了。
这个周末看了《穷律师,富律师》,感觉虽然写得也不好,但相比《从实习律师到大牌律师》,还是要好一点,学到了一些技巧,对于其中自己觉得比较有用的技巧还做了笔记。
今晚还看了《律师的思维与技巧》这本书的一部分。
第二篇 政府法制办公室实习日志
《2016经济学(国际贸易) 实习日记》
政府法制办公室实习日志
经济学(国际贸易) 实习日记
7月22日 星期一
今天是第一次也是第一天实习,特意很早就起了床,心情很激动,期待这么一天很久了。我所实习的公司位于亚运村第五大道的写字楼,全名是xx-xxx-xx有限公司。带着几分的敬畏和紧张,我进入了总经理办公室。向刘总经理和韩副经理经理简单的介绍了一下自己的基本情况,总经理让我第一周先熟悉一下各个部门,都熟悉了再具体选择一个部门学习。之后韩经理带我去每个部门简单参观了一下,打了声招呼。下午,我和另外几个实习的学生在会议室看经理给我们的公司介绍和公司的粉末涂料图书。
第一天上班,总体感觉很轻松,同事气氛也很好,所做的事情就是熟悉单位里基本的工作流程,大体了解每个部门的具体任务。
7月23日 星期二
今天依然准时到公司,韩经理让刘阿姨带我,学习办公室日常的工作内容。整理文件、传真、资料,接打电话的注意事项,保持工作环境的干净整洁。之后我就开始去各个办公室整理文件,送传真和复印。财务室的张会计人很和蔼,她叫我过去帮她录入财务状况总结,其实里面很多内容我都不很懂,张阿姨就简单给我介绍了一下,之前大二的财务学的不是很好,如今才感到什么知识都不是白学的,总有用到的一天。
7月24日 星期三
今天还是在办公室帮忙,张会计把她写的草稿拿给我让我帮她工整地抄写在工作底稿的纸上,抄写的时候我有很多个字看不懂也有很多的分录看不懂,于是就请教了张阿姨,她很耐心地为我讲解。以前学习的时候就觉得会计学真的是很枯燥,阿姨告诉我说会计的工作十分重要,统计公司的各种经济活动信息来提高经济效益,它是个重要的工具记录公司的经营状况。我感叹道原来所有知识都是相互联系的,决不能轻视某一个学科。
7月25日 星期四
今天刚到事务所就被经理叫进了办公室,主任问了我一些税收的基础知识,我其实不懂,清楚,专业也并没有学过。经理还是给我安排了任务,让我帮忙张阿姨打印资料。自己操作打印机有点伤脑筋,在学校都是直接给打印店的人员,不过还好有张阿姨教我。之后我和张阿姨一起出去做审计工作,专业性的东西我听的一知半解,主要还是给阿姨打打下手。很充实的一天。
7月26日 星期五
紧张而充实的一周就这样结束了,刚走出学校,踏上了工作岗位,一切都是那么的新鲜,然而新鲜过后却感到非常困惑,公司里要用的东西学校里都没有学过。发现有很多东西自己都不会,甚至都没有接触过。面对太多的疑问自己的内心产生了很大的压力。内心充满了矛盾,然而事实证明我多虑了,这里有和蔼的领导和友好的同事,他们给了我极大的帮助和鼓励,在最初的一个周里通过和同事们的交流我获得最多的是鼓励和信任,使自己逐渐有了信心和勇气,能够勇敢的去面对任何挑战。相信自己,我能做好这次的实习工作!
7月29日 星期一
我慢慢的熟悉了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和运作流程。接下来的时间便开始为实习销售工作进行准备。通过上网查资料、看书、向同事请教等等多种途径在一个周的时间内我补充了大量实际工作中所需要的知识。然而等真正投入到工作中后发现自己要准备的东西还远远不
够。大学生活让我对经济管理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但销售的方面却没有对应的课程。实践出真知,我决心挑战自己,专心学习销售。
7月30日 星期二政府法制办公室实习日志
张阿姨让我今天在财务室帮忙整理公司所得税等数据,我将那些电子版的财务资料拷贝到了办公电脑上,然后她给我安排了工作,核对和汇总数据,把那些觉得有问题的数据先用红字标出来,等都核对完了再去找相应的凭证进行核实。总之,看似简单的工作真正动起手去做便总会遇到问题。还得不断请教老员工,他们都很耐心的给我讲解。每天都有收获的感觉真的很好。
7月31日 星期三
今天终于要跑销售了,经理给我请了个师傅——业务经理高叔叔。他给我仔细讲了销售人员要做的事。从了解对方公司资料、提前预约、准备带去的样品、规划行车路线等等,事无巨细的准备工作十分必要。当然不可能让我去谈一单生意,高经理给我讲了讲他的销售经历,我听着都觉得很兴奋,销售真的是很锻炼人,我对销售工作真是充满了憧憬。
8月1日 星期四
准时到达公司,跟高经理一起去生产基地,由于公司主营的是粉末涂料的生产与销售,对于粉末涂料生产的基础知识必不可少。我第一次身处生产车间,亲眼见识了粉末涂料的生产与加工,学到了很多基础知识,粉末涂料是与一般涂料完全不同的形态,它是以微细粉末的状态存在的。由于不使用溶剂,所以称为粉末涂料。具有:健康环保、运输和贮存方便、不需防腐剂和无涂料气味等优点。第一次见到生产流水线还是很震撼的,在生产线工作的各位辛苦了!
8月2日 星期五
我最期待的终于来临了,跟着高经理去见客户。行车路线和样品资料都是提前准备好的,高经理让我好好看着他是怎样和客户谈的。我也终于亲身经历了谈成一份商业合同的情境。高经理言语间谨慎的进退、对价格的协商始终把握在心理价位之上、对交易送货及收款的种种细节更是细致入微,仿佛一切都在掌握。我被高经理的魅力深深折服了,梦想自己有一天也能像他一样做个独当一面的业务人员。
8月5日 星期一
今天高经理没有让我跟着他跑,而是让我呆在他办公室,让我看他柜子里那一排销售方面的书,看完写首先要熟悉自己推销的产品的特点,要熟悉自己推销产品的目标客户,要熟悉产品的市场,要作好计划安排,先作好计划,才能提高时间的利用效率,提高销售的效果,进行客户心理研究,作为销售人员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必须以良好的形象出现在客户面前,还有销售产品要懂得借用别人的力量,单靠个人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经理告诉我无论做什么事只要肯坚持,肯钻研,都会成功。我相信这才是真理。
8月7日 星期三
我以前在学校的时候有多次实践课的经历,不过效果没有亲自实习这么好,因为以前一遇到难的或不懂的就停下来和同学讨论,而现在有师傅在旁边,有不懂的就问,理论与实践结合,这使我受益非浅。在经过几天的跟班生活,终于慢慢了解了销售人员的工作。师傅深入浅出的指导也让我对这个行业认识就更加深了一步。
8月8日 星期四
实习只剩最后两天了,从刚参加工作时的激动和盲目到现在能够主动合理的安排自己的各项工作进程,感觉自己成长了很多,更重要的是学会了很多新的知识和一些处世的道理。走到了工作岗位,走向了纷杂的社会,好比是从一所大学迈进了另外一所更大的大学。人生就是这个样子,一个人的一生好比是一个求学的过程,从一个学校走向另外一个学校,我们只有努力的学习、虚心求教.我面前的路还是很漫长的,需要不断的努力和奋斗才能真正地走好!
8月9日 星期五
三周的实习我学到了很多东西,都是在学校中接触不到的。俗语说社会是一个锻炼人的大熔炉,经过这个熔炉的熔炼,人真正的社会价值才能得以体现,而这整个过程则完全可以由你自己来掌握。这不但要求我们坚持自己的人生理念、保持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取向,更要求自己有一颗虚心进取的心。只有这样才能把握好自己的一生,做一个成功的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我相信自己始终会保持这样的一颗纯正心,努力的、永不停歇的去学习,利用自己无限的青春活力去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创造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
经济学(国际贸易) 实习日记 [ xx
经济学认识实习报告(二):政治经济学认识实习报告
实习时间:1月1号-1月13号
实习地点:浏阳河大桥东湖南省广播电视中心
实习目的及要求:
实习目的:
了解湖南特色经济产业及发展状况
实习要求:
准守单位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
报告正文(要求手写)
描述湖南经济发展,突出影视产业为何是湖南一特色特色
湖南位于江南,属于长江中游地区,东临江西,西接重庆、贵州,南毗广东、广西,北与湖北相连,湖南幅员辽阔,是我国东南腹地。湖南历史悠久、人文荟萃、名人辈出,“惟楚有才,于斯为盛”。湖南物产富饶,是著名的“鱼米之乡”。湖南是中西部经济发展最活跃的省区之一,尤其文化产业走在全国的前列。过去的一年,湖南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12.7:47:40.3,其中第三产业(服务业)比重提高了1.3个百分点。湖南特色产业较多,较为出名的有餐饮业、工程机械产业、烟花炮竹产业等,但知名度最高的一直都是影视产业。《快乐大本营》、《天天向上》、《我是歌手》等节目早已深入广大人民群众的心中。
实习地点介绍(大楼的建立也象征着湖南影视产业的腾飞)
湖南广播电视中心主体大楼工程于1994年9月28日破土动工,同年11月28日奠基,1996年1月26日副楼封顶,1996年5月30日主楼封顶。湖南广播电视中心主体大楼工程总投资3.6亿,总建筑面积10万多平方米,主要包括主楼、副楼及裙楼。主、副楼取切角方型构图为主基调,以直插云天的气势,寓意广播电视事业迅猛发展。主楼与副楼由网架相连,形成“h”型,并与裙楼—起,构成酷似电视屏幕的大空间,选型新颖别致,意境高远。从1998年至2001年,湖南省广播电视局机关、湖南广播影视集团各管理部门、湖南电视台卫星频道、湖南电视台经济频道、湖南电视台都市频道、湖南电视台生活频道、湖南电视台文体频道、湖南电视台影视频道、湖南电视台信息频道等机构已陆续迁入大楼,使广播电视中心主体大楼成为湖南广播电视的节目制作中心、新闻传播中心和信息中心。湖南广播电视中心建成标志着湖南影视产业的腾飞。
湖南影视产业发展历程 青涩到成熟
说起湖南影视产业的发展,及不得不提到湖南卫视。湖南广播电视台卫星频道,简称湖南卫视,于1997年1月1日正式通过亚洲2号卫星传送并更名为湖南电视台卫星频道,2016年湖南广电整合改组后改为现名。2016年,湖南卫视正式确定打造“中国最具活力的电视娱乐品牌”的目标,秉持“快乐中国”的核心理念。《快乐大本营》《天天向上》《我是歌手》《爸爸去哪儿》等热门综艺节目创下综艺收视传奇;开下卫视先河的《跨年晚会》至今九年问鼎收视冠军;金鹰独播剧场作为全国最有影响力的电视剧播出平台之一 ,近年播出的《宫锁心玉》《回家的诱-惑》《宫锁珠帘》《笑傲江湖》《百万新娘之爱无悔》《陆贞传奇》等精品剧集收视排名前茅,获得了观众的广泛认可和喜爱。
湖南卫视的台标也别具特色。湖南卫视台标融入了文化内涵,简中见精,寓意深刻,给人美的享受,其简单流畅的椭圆形轮廓,左下方自然形成一个缺口,形成鱼的“大写意”,中心呈现一粒稻米的“写真”的放大形状,象征着有“鱼米之乡”美誉的湖南。其环行部分黄色与金色的暖调色彩过渡,如初升之旭日,象征湖南电视人求实、开拓、创新、向上的精神风貌。而椭圆的形状和橙色的颜色,极像一个芒果,所以观众们给它取了个绰号“芒果台”,湖南卫视欣然接受了这个绰号,其下属网站金鹰网的网络电视平台则叫“芒果tv”。
1997年湖南卫视上星后,便立即启动第一轮创新,以《快乐大本营》《玫瑰之约》等品牌综艺栏目吸引了观众的眼球,两年后琼瑶电视剧《还珠格格》使湖南卫视形成全国影响力及关注度;随后,《晚间新闻》开全国讲新闻的先河,强化了频道轻松快乐的理念;随着频道同质化竞争激烈,观众口味的变化,2002年湖南卫视启动第二轮创新,正式确立“锁定娱乐 锁定年轻 锁定全国”的战略定位,突出“青春 靓丽 时尚”的频道特色,明确提出要把频道打造成“最具活力的中国电视娱乐品牌”;2016年开始湖南卫视进入到了频道运营和品牌高速发展的黄金时代;2016年推出“快乐中国”的频道核心理念,并围绕这一理念对栏目进行重新编排,对原有节目做加减法,强化频道特色;2016年湖南卫视上星十周年广告创收突破10亿,创收能力稳居省级卫视第一,全国第三,以及《超级女声》原创节目创造了中国国内单一电视活动营销的最高记录。
2016年,湖南卫视显示出一个全国性强势电视平台的超级价值,全天平均收视率排名(含cctv)全国第二名的位置。06月湖南卫视第五次入选“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
从早期的琼瑶系列电视剧后,湖南卫视积累了自制电视剧经验,其中包括《丑女无敌》《微笑在我心》《一起来看流星雨》《一起又看流星雨》等自制剧,并取得了佳绩且引起社会热议及关注;2016年,金鹰独播剧场再发力,《宫锁心玉》《回家的诱-惑》《新还珠格格》《步步惊心》等多部好剧轮番登场,《回家的诱-惑》更是打破了2016年《大长今》的电视剧收视记录成为除《还珠格格》电视剧收视冠军。
2016年伊始,湖南卫视凭借《2016-2016湖南卫视跨年狂欢夜》《我是歌手(第一季)》再掀收视热潮,显示出令人叹服的制作水准和创新实力。“2016年黄金广告资源招标会”上,凭借着日益扩大的品牌影响力以及层出不穷的创新节目,在2016上半年全国网收视榜单中,湖南卫视全天排名位居第三、省级卫视第一;在黄金档和晚间档两个最具含金量的排名中,双双揽得排行榜第一。此外,在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中,湖南卫视以158.72亿,紧随cctv、凤凰卫视之后。
2016开年,湖南卫视诚意再换频道包装,以简洁、扁平、平滑的风格继续引领电视前茅,并打出“越欢聚,越青春”口号,编排创新再度升级,从点状分布全面升级为全天带状形态,节目从单一季播化实现全面季播化,全力打造22点档后晚间栏目带;全球首创电视节目“主题日”概念,全线占据一周七天,多款大型节目及季播节目将轮番登场!
湖南卫视的发展浓缩着湖南影视产业发展的缩影,在湖南卫视的带领下湖南的影视产业在今后一定会更加壮大。
经济学认识实习报告(三):农业经济学认识实习报告一、农业生产要素领域的新动向
农业的生产要素主要有农业土地、水资源、农业信息、农业劳动力、农业资本及农业技术进步,其中,农业土地和农业劳动力又是最基本的要素。自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我国各地就自发地开展了一系列土地流转的创新实践以克服分散经营的家庭承包责任制无法适应现代农业市场化、规模化、信息化等发展要求的缺陷。
尽管全国各地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已基本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开始发挥作用,但农村土地流转的市场化程度仍然不高,尚未形成一套统一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定价体系。由于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不发达,尚未成为提供市场信息的主要力量;传统的信息传播方式不仅覆盖面小、信息量少、还具体时滞性;而政府提供的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则渠道狭窄,发挥的作用有限。面对过高的搜寻成本和信息费用,农户更倾向于在熟人之间或村集体内部进行土地流转,这使得土地流转的作用受到了很大的局限。
因此,《农业经济学》应该增加农业土地的分类及其标准的介绍,并对我国不同等级农业土地的数量及其变化趋势进行描述,以便学生更全面了解我国农业土地的现状、趋势及存在的问题,并将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培育作为重点,详细分析各个市场主体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土地经营权的内容及边界。水资源直接影响农业生产的灌溉和产量,水资源的匮乏还会改变农业土地的形态,使水田变成旱地,间接地影响农产品种植的品种与结构,这一问题随着我国水资源的污染与匮乏变得越来越严重。《农业经济学》应该重视这个问题,并对这一现象进行统计描述和经济分析。信息是有价值的,农业信息对农业具有广泛的影响。
农业生产的总供给是否能与总需求相匹配、涉农交易能否顺利、涉农微观个体能否找到更有盈利潜力的产品、更合适的交易伙伴来获取盈利都取决于农业信息的掌握,《农业经济学》应该增加农业信息市场的介绍,并对我国目前农业信息的使用现状进行分析。《农业经济学》不只要介绍农业劳动力流动的一般理论,还应该对我国农业劳动力流动的新趋势进行深入的分析。农民分化就是近年来我国农村社会出现的一个不可忽视的新现象,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农业劳动力的规模、质量和结构发生了很大的改变,这种改变将会对粮食生产、农村土地制度安排产生重大的影响,农业劳动力的分化将是影响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农业经济学》应该增加我国农业劳动力分化的内容,并对我国农业劳动力分化的主要途径及其影响进行深入分析。
在农业资本方面,应充分重视外国资本及农村金融的作用,外国资本特别是跨国公司在种子的培育、销售环节的控制力对我国的农业安全造成了重大影响,这是我们不得不正视的一个重要问题。农村金融市场的不断创新将有利于缓解个体农户及农业企业的融资困难,将会促进整个农业生产的优化升级。农业技术进步是《农业经济学》持续关注的问题,应列举具体的农业技术进步内容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一个农业新品种的推广、一次农业经济管理的革新具体带来了农业生产及其经济效益的多少改变,可以用具体数据展示农业技术进步的力量。
二、农业组织形式的变革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伴而生,它是农业生产分工、分业不断深化的产物,是农村改革、农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农民在不断分化,农村土地在不断减少,传统的家庭经营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农业家庭经营的效率也一直是制约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大障碍,现实迫切地需要农业组织形式领域的创新与变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将是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一个中心任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的基本特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方式主要有三大类:一是家庭经营,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二是合作经营,包括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三是公司制经营,包括龙头企业、专业服务公司。不同经营主体在不同领域和环节的发挥着各自的优势和作用,种养业生产环节比较适宜采取家庭经营的方式,未来培育的重点将是种养专业户、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户;农资采购、农产品销售和农业生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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