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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专题调研报告 新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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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节日作文】

第一篇、xxxx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关于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专题调研报告

xxxx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xxx工会高度重视,联合街道妇联采取多种形式,在辖区广泛开展一系列学习、宣传和贯彻《特别规定》活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学习领会,周密部署。工会联合会召开职工大会传达学习文件精神和《特别规定》内容,统一思想认识,使全体职工充分认识颁布实施《特别规定》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特别规定》。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学习宣传贯彻方案,使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发动社区、辖区单位选择在女职工较为集中的学校、机关单位发放宣传材料。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不断扩大《特别规定》在社会上的知晓率和覆盖面,大力营造关心爱护女职工的良好社会氛围,着力提高了女职工依法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为贯彻实施《特别规定》奠定坚实基础。

三、建立机制,持续深入。建立学习宣传贯彻《特别规定》长效机制。一是把学习宣传贯彻《特别规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结合工会各项工作抓紧抓好,街道工会就涉及女职工权益保障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尽快启动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研究。二是将贯彻工作与

维权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女职工维权机制建设,着力推进“两个覆盖”,着力推动解决女职工劳动保护中的困难和问题。将女职工特殊保护纳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专项合同,促进用人单位改善劳动条件、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各项规定,促进实现女职工体面劳动。目前,xxxx正积极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目前签订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达到 家。及时总结学习宣传贯彻《特别规定》的好经验,推广用人单位履行责任义务的好做法,以点带面,推进《特别规定》的全面实施。

第二篇、关于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知识竞赛的

关于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专题调研报告

附件1:

集团公司《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知识竞赛试题 单位: 姓名: 分数:

一、填空题:

1、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 。

2、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

乳 、 、与其 或者 。

3、女职工在经期和孕期不得从事低温冷水作业的温度

为 。

4、对怀孕 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 或

者 ,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5、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 。

6、女职工生育享受 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难

产的,增加产假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7、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

流产的,享受 产假。

8、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 生育保险的,按照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 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9、对哺乳未满 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

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10、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 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 哺

乳时间。

11、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体力劳动强度为:分级标准中规定 的

第 级、第 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12、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

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 天的休假。

13、女职工不得从事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 公

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 公斤的作业。

14、女职工“四期”保护是对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即经期、孕期、

产期、 的劳动保护。

15、自《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公布之日起实施, 年7月

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二、判断题:

1、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不可依法

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

仲裁裁决不服的,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4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公布施行。( )

4、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女职工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 )

5、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促使企业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既可以增强职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又解除了女职工的后顾之忧,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

关于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专题调研报告

6、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有关部门提出批评或罚款。( )

7、女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会必须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

8、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公安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

9、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个人支付。( )

10、车床加工作业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

11、休完产假后女职工不能胜任原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 )

1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 )

1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立法宗旨是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 )

14、女职工孕期从事的工作不属于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但本人感到不能适应孕前工作,并提出调岗要求,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调整怀孕女职工工作岗位。( )

15、按照集团公司《员工手册》规定,每年须对在岗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疾病普查。( )

16、《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性骚扰进行专门规定,以期从根本上预防和制止在工作场所骚扰女职工的行为。( )

17、女职工的特殊利益主要包括: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保护、休息休假权利。( )

18、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条款应当列入劳动合同商业合同。( )

19、内分泌失调属于女职工过度负重劳动引起的疾病。( )

20、更年期保护属于我国女职工的特殊劳动权益保护。( )

21、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

22、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性别弱势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特制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关于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专题调研报告

23、凡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并签订了集体合同的单位,都要积极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

24、尚未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单位,可以不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

25、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

竞赛活动说明:竞赛试题共40道,总分100分。其中:填空题15道,25个空共50分,判断题25道,共50分。请用钢笔或圆珠笔将正确答案填在括号内。竞赛试卷要求一人一卷,凡发现有同一笔体答多份试卷的现象,将取消本单位所有参赛人员的抽奖资格。请集团公司全体女职工踊跃参加答题,9月30日前由各单位工会女工委收齐试卷并上交到集团公司工会女工委,参加评选和抽奖活动。

第三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知识竞赛活动方案

关于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专题调研报告

川工女委20138号

四川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开展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2013年4月28日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颁布施行一周年。为进一步推动保障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普及,促进保护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全总女职工部将于4月28日至8月28日在全国组织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知识竞赛活动。为确保我省活动的顺利开展,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四川省《特别规定》知识竞赛活动领导小组。 主 任:纪小玲 省总工会副主席

– 1 –

副主任:李 汀 省总工会女职工部部长

徐 骏 成都锦江区妇幼保健医疗管理集团

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工作。

二、竞赛内容

按照全总竞赛要求,竞赛试题以《特别规定》为主要内容,参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百题问答》(中国工人出版社2012年5月出版),同时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社会保险法》的有关内容。

三、参赛对象

全省女职工、各级各类单位经营者、管理人员。鼓励女职工集中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和非公企业经营管理者参赛。

四、竞赛要求

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按照全总要求,高度重视知识竞赛活动,精心组织、广泛发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活动,向广大女职工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力争普及率达85%以上。

要通过竞赛活动,对企事业单位经营者、管理者和广大职工特别是女职工进行女职工权益维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在广大女职工中掀起学法用法的高潮,营造全社会关心爱护 – 2 –

女职工的良好氛围。关于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专题调研报告

要认真做好此次竞赛活动的各项组织工作,确保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女职工的参与率,尤其是非公企业女职工的参与率。

五、竞赛方式

为使此次竞赛活动的有效开展,扩大竞赛活动的覆盖面,竞赛采取省总与各级工会联合组织的方式进行:

(一)省总女职工委员会与成都锦江区妇幼保健院联合印发100万份竞赛试题和答题卡,由各市州、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组织基层单位参赛。

(二)各市州、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根据各地、各单位实际,在保证省总直接组织任务完成的同时,可通过多种方式积极组织更多的基层单位女职工参赛,扩大参赛覆盖面。

(三)答题方式:

1.在答题卡上选择正确答案,在所对应的“○”内用钢笔或签字笔涂黑涂满;

2.答题卡上填写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话、通信地址、邮编。

六、评奖办法

(一)此次竞赛活动由各个市州、产业(局)、企业集 – 3 –

团(公司)工会组织判卷、评审。评审结束后按省竞赛领导小组分配给市州、产业的试卷数量,从满分答题卡中抽取2%送至省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省竞赛领导小组统一抽取优秀个人奖报全总表彰。各地、各单位自行组织的,也按满分答题卡的2%抽取,并报省竞赛活动领导小组。

(二)竞赛领导小组根据各个市州、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开展竞赛活动的组织情况、参赛单位和参赛职工覆盖面、收到有效答卷数、活动效果等综合情况,评选优秀组织奖。

(三) 各市州、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也要相应开展评优工作。

(四)为保证竞赛效果和答卷有效,不能代填或一人多填,省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答题卡信息随机电话抽检答题情况。各市州、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在竞赛评优工作过程中,也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相应抽检。

七、时间安排

(一)2013年4月底《工人日报》、《中国妇女报》、中工网、工会女职工工作网刊将登竞赛试题和答题卡(答题卡复制有效)。省总直接组织发放的试题,5月上旬统一印刷并下发各市、州和女职工集中的部分产业工会。

(二)2013年5月至6月,各地、各单位以竞赛活动为 – 4 –

抓手,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的基础上进行答卷。

(三)2013年6月17日,《工人日报》、《中国妇女报》、中工网、工会女职工工作网将公布试题标准答案,各地各单位进行评审工作。

(四)各地各单位评选结束后,抽取的满分答题卡,于2013年7月15日前送达省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同时按要求(见附件2)对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书面总结和统计表于7月15日前报送竞赛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五)2013年8月28日将在中工网、工会女职工工作网、四川工会网、四川工人日报刊登获奖名单。

(六)各市州的试卷由印刷公司负责寄送,请各市州女工部及时查收。各产业的试卷将由省总女职工部电话通知领取。

联 系 人:董玉玲 高 婷

联系电话:028-86123685

电子邮箱:scnzg@163.com

QQ:141053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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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园七连女职工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工作总结

关于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专题调研报告

园七连工会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活动工作总结

园七连工会根据团工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积极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本连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女职工学习、宣传活动,将规定贯彻落实好,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积极营造了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活动学习的气氛

连工会对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活动高度重视,接到文件后,积极组织全连基层工会女工委组织女职工认真学习了《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特别规定》的全文内容。

二、针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特别规定》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以学习《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活动为契机,在公开栏处张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利用自办广播、板报进行宣传活动,大力营造宣传氛围,推动全连女职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营造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良好环境。

三、积极开展咨询日活动

利用下班时间在单位自办广播和黑板报为广大群众宣读《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特别规定》,出与女职工“关爱行动”相结合的板报,把《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特别规定》与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结合,运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女职工的依法维权意识。

关于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专题调研报告

四、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特别规定》与困家庭调查、女职工维权三结合

一是与困家庭相结合,根据连工会建立贫困女职工档案,了解她

们所需所盼,并帮助她们切实解决力所能及的实际困难。

二是结合女职工组织积极响应,认真学习和计划,借助网络、板报、宣传栏、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效果,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通过此次活动,不仅增添了浓厚的学习氛围,还使我连基层工会女职工提高了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特别规定》的认识,增强了信心,更加了解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园七连妇代会 2012年7月20日

呈递:二十九团妇联

园七连工会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活动工作总结

园七连妇代会 2012年7月20日

第五篇、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调研报告

关于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专题调研报告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于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已开始执行。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早已于1988年提出并随后出现多部关于女职工相关保护法的条例,算一下至今已有28年了,但从本次调查中会发现有许多女性职工甚至都不知道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这项法律规定,就更不用说法律里的内容了,结果也就导致不知道有这项法律可以保护她们,法律带来的益处也就享受不到,如果自身在工作中的权益受到侵害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下面就20份问卷调查,其中有本单位女性管理人员的6份,本单位女性职工7份,街道卫生院女性职工7份,就此调查反映的情况下面我来做简单的说明。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执行的基本情况

(一)15%的女职工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制度,也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基本保证。 从调查的问卷来看,女职工所在单位一般均有工会组织和女职工组织。但女职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只有3人。或许单位规模小,人口流动也小,所以职工人员与单位之间签合同比重减少。

(二)对女职工的“四期”保护情况

孕期保护是女职工特殊保护最重要的环节。为了母婴健康,大部分单位对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及时调整适宜的工作,不安排其加班或从事夜班劳动。怀孕女职工能够定期进行产前检查。被调查女职工产前检查计人劳动时间者占50%。单位能执行90天产假的规定。

(三)女职工健康检查和妇科检查的情况

从问卷中反映单位不能够定期对女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其中只有5%的职工能在1—2年检查一次,而其余职工 没有享受到免费妇科体检的权益。

(四)对《女职工禁忌劳动规定》的执行情况关于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专题调研报告

从调查的个人问卷的总体情况来看,各单位对《女职工禁忌劳动规定》的执行情况很好,单位均遵守不安排女职工从事四级劳动、井下作业、有毒有害工作,以及一切不适合妇女经期承担的高空、低温、冷水和三级强劳工作,未安排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规定的几项。

二、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缺乏 调查显示,在女职工卫生设施的保障上,单位没有提供相关设施。当然这也主要与单位人员的规模有关。因为根据1993年《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

(二)在一些企业女职工“四期”保护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1、在孕期保护上,本次调查只设立了“您在孕期有没有遭受过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 ,选择因产前检查,不算作劳动时间扣工资的占了45 %。而且关于 “您有没有因为怀孕、生产和哺乳,遭受过薪酬、晋升和福利及培训方面的歧视”这一题有70%的职工选择了有。

2、调查中有一题“您知道下例哪些假期是您可以享受的”,知道有产假的占100%,而知道有晚育假、配偶的护理假、计划生育假、流产假的分别占60%、10%、15%和35%。可见女职工们对这项法律知道的太少了。

(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要求和运用范围已落后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形势

主要表现在:经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标准及相关报销标准和当前工资制度不相适应,各单位难以准确执行。例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基本工资伸缩性很大,在单位自主确定工资的情况下,要给予新的、具体的说明。

三、建议

针对上述调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对现有法律法规的监督和执行

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涉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条款较多,主要集中在《女职工劳动保

护规定》和《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中。从这次调查情况看,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规的情况比较普遍。

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直接涉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条款主要集中在第3—11条中,而调查显示,其中违反第4—10条的情况都存在,有的还比较严重。这说明我们的检查、监督力度不够。为此,建议各相关部门应建立一项定期联合检查、监督的制度。定期检查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落实情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使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实现规范化管理。同时,要采取措施,让广大女职工参与到法律的监督执行中去,充分利用现有法律维护职工个人的合法权益。

(二)尽快出台职工生育保险制度

为保障女职工的特殊权益不受侵犯,解决女职工孕、产、哺乳期内遇到的种种不公正待遇,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生育保险制度。对女职工的生育价值实行社会补偿将原来的生育“企业保险”变为“社会保险”。这样既体现新形势下政府对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又有利于女职工生育价值得到社会的承认,同时对促进和保护企业参与市场公平竞争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加强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

本次调查显示,职工对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了解程度不高,在女职工中知道《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占20%,《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占5%。从中可以看出,即使对最为普及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了解也不到被调查者的半数。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大对《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单位领导的教育,不断提高其法律意识,增强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自觉性、主动性,使单位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更加规范化。同时,加强对女职工的宣传教育,使其学法、懂法,增强依法自我保护的能力。建议采取举办讲座、咨询服务、知识竞赛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谱及法律知识。

第六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之我见

关于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专题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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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之我见

作者:孙新芳

来源:《大观》2014年第04期

摘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出台后,社会各界评论不一,褒贬有加,如何客观全面地看待这部新规定,笔者结合一些焦点问题,综合我国经济发展状况、生产力发展水平、劳动关系变化、不同利益主体诉求等因素,提出对新规定的理解和如何在实践工作中运用新规定的观点与思路。

关键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新规定

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以来,我国劳动关系领域发生了重大变化,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崛起 ,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中的相关内容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的需求并且在贯彻执行中存在许多问题。自1998年以来,人大、政协每年都收到希望国家尽快修改完善《规定》的议案和提案,而且议案和提案数量逐年增加,许多专家、学者、职工群众、社会团体、妇联和工会组织也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进行呼吁。在此背景下,2006年,国务院法制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中华全国总工会提出并开展了对《规定》的修改工作[1],直至2012年4月28日国务院公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特别规定》出台后即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与评论,既有新旧对比之后的肯定之言,又有没有达到预期的遗憾之声等等。如何认识《特别规定》的社会意义和不足之处,笔者认为不能一言以蔽之,下面综合各方面因素谈谈自己的理解和认识:

一、结合工会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实际,从各个方面理解和认识《特别规定》

《特别规定》是政府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2],保护其健康而制定的法律,它是开展工会女职工工作最重要的法律依据,笔者是站在工会理论研究角度认识新规定的。

(一)从立法程序的民主性与公开性上体现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协调各方利益冲突

《特别规定》的出台历时6年,两起修改草案,在《规定》修订过程中,国务院、全总、妇联都组织过调研、座谈和公开征求意见。去年年底国务院法制办专门就该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当时的名称是《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进行了为期一个多月的全民公开征求意见,一个国务院的条例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的情况并不多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事业单位、非公企业、在一线工作的女职工、专家学者都表达了各自的观点和利益诉求。政府既考虑到现行规定不符合时代要求,从法律上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需要,又考虑到中小企业的承受能力和对女职工的就业保护[3] 。《特别规定》的出台历程体现了立法程序的民主性与公开性,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各个利益主体博弈的结果,同时也使新规定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第七篇、医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工作总结

关于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专题调研报告

寿光市文家街道卫生院

学习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工作总结 根据上级工会工作安排,我院工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对学习、宣传、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作出具体安排,下面将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情况总结如下:

一是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我国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保障女职工权益的重要法规,标志着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一步得到深化和加强,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女职工的关怀和爱护,对新形势下保障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我院紧紧抓住《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颁布实施的有利契机,加大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实施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首先将学习宣传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作为女职工工作重点纳入工会重要议事日程,采用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实行广覆盖。通过横幅、简报、标语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并运用座谈会、知识答题等形式,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其次借助社会力量,扩大影响。我院妇产科、公共卫生科开展政策解答、免费妇检、健康咨询、检查等活动,提高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透明度,增进了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二是上下联动,营造氛围。为了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贯彻落实,我院根据卫生局有关工作安排,对学习宣传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进行了安排部署,印发了宣传单,组织女工干部深入到周围市场、社区进行宣讲并赠送学习资料。举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学习宣传培训班,通过上下联动,营造氛围,形成学习宣传高潮。

三是注重实效,立足维权。此项工作,我院领导高度重视,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宣传计划和活动方案,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推动解决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实际问题。将学习宣传《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与深化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相结合,同时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情况检查,查出漏洞,及时整改。在宣传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同时,与当前的各项医疗卫生工作结合起来,不断提升服务职工,服务群众的工作水平,提高我院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自觉性。通过宣传,使《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深入人心。

寿光市文家街道卫生院工会委员会

2012年10月8日

第八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关于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专题调研报告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知识竞赛试题

一、单选题(共85题)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19号令公布之日起施行。

A、4月28日 B、5月1日

C、5月28日 D、4月30日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是( D )。

A、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关于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专题调研报告

B、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

C、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

D、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

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B )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A、1997年7月1日 B、1988年7月1日

C、1988年7月21日 D、1991年7月1日

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 B )条(不含附录)。

A、12 B、16 C、21 D、28

5、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促使企业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既可增强职工对企业的 认同感和归属感,又解除了女职工的后顾之忧,有利于促进( A )的和谐与稳定。

A、劳动关系 B、劳资关系 C、企业关系

6、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 B )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A、身体状况 B、生理特点

C、疾病与不适 D、性别弱势

7、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 C )条件。

A、工作 B、休息休假 C、劳动安全卫生 D、收入

8、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 B )告知女职工。

A、口头 B、书面 C、正式

9、女职工“四期”保护是对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即(B )的劳动保护。

A、经期、孕期、产期、更年期

B、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C、经期、孕期、哺乳期、更年期

D、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

10、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 A )。

A、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B、解除劳动合同

C、解除聘用合同

11、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B ),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A、女职工要求 B、医疗机构的证明

C、工会证明 D、女职工身体状况

12、对怀孕( D )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A、3个月 B、4个月 C、6个月 D、7个月

13、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 D )。

A、病假 B、事假 C、年休假 D、劳动时间

14、女职工生育享受(C )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A、56 B、90 C、98 D、120

15、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B )天。

关于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专题调研报告

A、10 B、15 C、20 D、25

16、女职工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 D )产假。

A、25 B、30 C、40 D、42

17、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 A )支付。

A、用人单位 B、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

C、职工个人 D、医疗保险基金

18、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C ),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A、医疗机构出具的费用清单

B、医疗机构开具的发票

C、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

D、用人单位的生育报销规定

19、对哺乳未满(C )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A、6个月 B、9个月 C、1周岁 D、18个月

20、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 C )哺乳时间。

A、半小时 B、45分钟 C、1小时 D、1.5小时

21、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 C )哺乳时间。

A、半小时 B、45分钟 C、1小时 D、1.5小时

22、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

弱儿,可适当延长授乳时间,但不得超过( C )。

A、3个月 B、4个月 C、6个月 D、1年

23、女职工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允许有( B )周时间逐渐恢复原工作量。

A、1 B、1至2 C、2 D、2至3

24、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B )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A、女职工活动室、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

B、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

C、女职工更衣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

25、有哺乳婴儿( B )名以上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哺乳室。

A、3 B、5 C、8 D、10

26、(B )年,全国人大将“性骚扰”正式写入法律。

A、2007 B、2005 C、2010 D、2003

27、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C )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A、防止和制裁 B、制止和制裁

C、预防和制止 D、预防和制裁

28、( A )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A、工会、妇女组织 B、卫生行政部门

C、妇女组织 D、 工会

29、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 C )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A、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B、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C、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D、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30、用人单位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相关禁忌劳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 D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A、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B、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C、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D、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31、用人单位在组织生产劳动过程中,应当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依法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和( A ),切实保护女职工的职业健康与生殖健康。

A、职业卫生监测 B、安全生产监测

C、不安全因素监测

32、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C ),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检举、举报、申诉 B、检举、举报、起诉

C、投诉、举报、申诉 D、举报、检举、投诉

33、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 A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B、法定代表人

C、主管人员 D、负责人

34、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宗旨是保护女职工免受职业病危害,尤其是保护女性( B )时期的健康,保证劳动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A、孕产 B、生理特殊 C、工作 D、劳动

35、女职工禁忌从事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 D )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A、重 B、第二级 C、第三级 D、第四级

36、女职工禁忌从事每小时负重( B )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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