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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建立发生群体性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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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话题作文】

村委会建立发生群体性事件处置应急预案(一)

浑源县王庄堡镇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镇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涉及暴乱、动乱或严重骚乱的应对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下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1、聚众冲击,围堵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等目标的;

2、聚众堵塞公路及重要交通的;

3、聚众阻扰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的;

4、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的;

5、罢工、罢课、违法聚众上访请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引起跨区域、跨行业连锁反应的;

6、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

7、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

8、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和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

9、重大文体、商贸活动中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10、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三、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村、镇辖各单位、部门,对本区域内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负总责。具体处置过程中,坚持“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指导员及其权限。

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并规范信访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事件发生,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和社会稳定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可控状态,解决在基层,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的种种因素。

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式处置群体性事件,慎用强制措施,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发生暴力行为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快平息事态,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快速反应,相互配合。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事发地村或单位要及时实行应急处置,落实责任制,镇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及时予以配合和支持,注意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将法制、教育疏导工作贯穿整个过程。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常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群体性事件一般不公开报道,需公开报道的,要按照上级党组织、政府的指示精神统一部署,对歪曲性报道或谣言应及时予以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舆论。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镇政府成立全镇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全镇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事件的处置工作,对涉及跨区域或超出镇政府处置的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应及时向县政府报告,请示县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处置工作。

1. 全镇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⑴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全镇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⑵统一领导,协调有关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

⑶确定相关部门、单位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及具体分工;

⑷研究、制定事件处置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单位实施并加强监督;

⑸研究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2. 镇级有关部门职责

制定本部门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参与全镇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决策。

(1)宣传部门负责组织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2)教育部门参与处置学生、教职员工参与或教育系统内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负责指导做好参与事件学生、教职员工的教育疏导工作;

(3)公安派出所领导和组织公安干警及相关人员做好情报信息工作,维护群体性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依法处置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发现和搜集群体性事件预谋策划指挥、宣传煽动,插手的相关情报信息,并适时组织实施侦察工作。

(4)民政部门参与处置因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与有关业务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经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参与的群体性事件。负责因村委会选举事务不公开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调处工作。

(5)司法所负责协调人民调解组织、行政机关参与群体性事件的调处工作。

(6)财政所负责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经费保障,参与处置因财政政策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7)安监办参与处置因安全生产事件、公路和水运交通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8)卫生部门参与处置因医疗、公共卫生问题、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害群体健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负责组织协调群体性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

(9)信用社参与处置因金融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10)林业站参与处置林业工作有关的群体性事件。

(11)信访办参与处置因信访突出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12)工会负责了解、掌握相关动态情况,协助有关单位处置群体性事件。

(13)武装部参与处置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安置、待遇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14)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参与有关处置工作。

五、群体性事件标准

参与人数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市、课)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进京,到省、市、县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

冲击、围攻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打、砸、抢、烧镇以上党政机关的事件。

参与人员对抗特征突出,已发生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事件。

阻断公路交通或阻挠、妨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停工的事件。

学校校园出现未经批准的游行、集会、绝食、静座、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发生群体性械斗、冲突,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

村委会建立发生群体性事件处置应急预案(二)

关于印发《东洞乡处置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暴力犯罪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乡属各部门:

为切实抓好我乡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的处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发展,乡党委、政府制定了《东洞乡处置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暴力犯罪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1年7月24日

东洞乡处置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

暴力犯罪事件应争预案

为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暴力犯罪事件,维护

东洞乡社会和谐稳定,根据《肃州区处置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暴力犯罪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正确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以有效预防和妥善化解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建立健全处置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暴力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成效,切实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暴力犯罪事件,是依省、

市、区分类标准,根据事件形成规模、行为方式、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等,划分为四个等级: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暴力

犯罪事件(一级)

1、参与人数5000人以上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闹

事、上访请愿、罢工(市、课)等事件。

2、参与人数1000人以上冲击、围攻党政军政机关和要害

部门的事件,或打、砸、抢、烧乡(镇)以上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的事件。

3、参与人数500人以上实施打、砸、抢、烧行为的事件。

4、参与人数500人以上,或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

以上受伤的群体性械斗、殴斗、冲突事件。

5、出现全国范围或跨省连锁反应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

件。

6、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特大规模群体性和暴力犯罪事件对

待的事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暴力犯罪事件(二级)

1、参与人数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闹事、上访请愿、罢工(市、课)等事件;涉及较多地域、行业、领域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闹事、上访请愿、罢工(市、课)等事件;参与人数100人以上的集体进京上访事件。

2、参与人数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冲击、围攻党政军政机关和要害部门的事件。

3、参与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实施打、砸、抢、烧行为的事件。

4、参与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械斗、殴斗、冲突事件。

5、参与人数500人以上有境内外非法宗教组织参与的事件,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

6、阻断、堵塞省道、城市主要交通干道、支线铁路12小时以上的事件,或阻碍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24小时以上停工的事件。

7、出现跨地区、跨行业连锁反应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8、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大规模群体性和暴力犯罪事件对待的事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暴力犯罪事件(三级)

1、参与人数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闹事、上访请愿、罢工(市、课)等事件;参与人数100人以上的集体进京上访事件。

2、参与人数100人以上500人以下冲击、围攻党政军政机关和要害部门的事件。

3、参与人数50人以上200人以下实施打、砸、抢、烧行为的事件。

4、参与人数50人以上200人以下,或造成死亡,或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械斗、殴斗、冲突事件。

5、参与人数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有境内外非法宗教组织参与的事件,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

6、阻断、堵塞省道、城市主要交通干道、专用铁路,或阻碍市、县级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停工的事件。

7、在大型体育比赛、文娱、商贸、庆典等活动中发生聚众滋事、骚乱等事件。。

8、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较大规模群体性和暴力犯罪事件对待的事件。

(四)一般规模群体性事件和暴力犯罪事件(四级)

除一级、二级、三级事件外,其它具有一定规模和对社会稳定具有一定危害的群体性事件和暴力犯罪事件。

三、处置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级处置辖区内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暴力犯罪事件。

(二)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和社会稳定的预警工作机制,及时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从源头上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

(三)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事件,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武器警械。

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对发生暴力行为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及时、果断予以处置。

(四)快速反应,相互配合。要按照响应机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处置各个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

(五)加强教育,正确引导。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贯穿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整个过程,深入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群众合法、理性反映问题。

四、组织指挥

1、领导机构:成立东洞乡处置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全乡处置事件的最高指挥机构。

组 长: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乡分管领导

乡纪委书记

事件涉及的村党支部书记

成 员:党政办主任、综治办副主任、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武装部部长、财政所所长、民政办主任、卫生办主任。

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减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⑴负责组织领导和指挥全乡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联合救援工作;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的增援配合;⑶负责组织协调处置突发性事件的人员、物资、资金及装备;⑷负责及时上报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参与人数。

2、领导小组办事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综治维稳中心,由分管领导(综治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综治办副主任、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小组报告事件的情况和准备采取的重大措施;

村委会建立发生群体性事件处置应急预案(三)

洞村乡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组织指挥

(一)县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

(二)现场应急指挥部

三、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I级)

(二)重大群体性事件(II级)

(三)较大群体性事件(III级)

四、预防预警信息收集

(一)预防及预警信息收集

(二)预警行动

五、应急响应

(一)特别重大群众性事件(I级)响应

(二)重大群体性事件(II级)响应

(三)较大群体性事件(III级)响应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二)物资保障

(三)资金保障

(四)人员保障

(五)培训保障

七、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

(二)预案实施时间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乡大规模群众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信访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分宜县处置重特大群体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涉及暴乱、动乱或严重骚乱的应对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下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1.聚众冲击、围堵党政军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等重要警卫目标的;

2.聚众堵塞重要交通枢纽的;

3.聚众阻挠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的;

4.聚众哄抢仓库、重点工程物资的;

5.罢工、罢课、违法聚众上访、请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引起跨地区、跨行业连锁反应的;

6.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

7.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大规模事件;

8.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

9.重大文体、商贸活动中发生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10.敌对势力和法轮功等组织策划的大规模非法聚集活动;

11.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指挥员及其权限。

2.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充分考虑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制定和出台政策措

施,加强并规范信访工作,从源头防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要建立健全社会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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