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学生作文网,您身边的作文指导专家!

关于qi?shi qi miying shi

话题作文 zuowen 2浏览

【话题作文】

第一篇:《关于无线充电器:什么是QI标准无线充电器》

关于无线充电器:什么是QI标准无线充电器

第二篇:《什么是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是指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的有效期间;超过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一、保证期间性质:担保法解释强行规定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间/非诉讼时效(担保法解释第31条规定)。

1.担保法强行要求保证合同必须有保证期间(但无效保证合同不存在保证期间):

A.或者为约定保证期间;

B.或者为法定保证期间。

2.保证期间属于法定一次性不变期间: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3.保证期间类型:

(1)定期保证: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

A.短于6个月/长于2年,原则上从其约定;6、披 不、, 内部

B.当以不违背诚实信用/公序良俗为限。

(2)不定期保证: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则适用法定保证期间:

A.保证期间视为未约定,只能适用6个月法定保证期间(除斥期间)规定:视为未约定是指保证期间短于主债务到期日/等于到期日,即没有给债权人留出主张保证债权时间的情形;

B.保证期间约定不明,适用2年法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约定不明是指保证期间长于债务履行日期,却没有约定截止日期。

二、法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限):

1.六个月法定保证期间:

A.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B.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关于qi?shi}.

2.两年法定保证期间(视为约定不明):

A.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视为约定不明;

B.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三、保证期间的起算: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

1.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2.分期履行的债务的保证期间:

A.自最后一笔债务到期日起算;

B.非按照分期债务各笔到期日分别起算。

【提示】

①分期履行债务保证期间的起算,目前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 ②为避免争议,当事人最好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签字之日起至主合同债务最后一笔债务到期日两年止”。

3.保证合同无效:

A.保证期间失去应有的法律效果;

{关于qi?shi}.

B.不存在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起算问题。

四、保证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保证人产生免责抗辩权。

1.在主合同约定保证期间或者法定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按法定方式主张权利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1)一般保证主张保证权利的法定方式:

A.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B.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规定。

(2)连带责任保证主张保证权利的法定方式: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关于qi?shi}.

2.在主合同约定保证期间或者法定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人产生免责抗辩权: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按法定方式主张权利,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届满保证责任消灭,保证人放弃抗辩权的法律效力:

(1)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

A.保证人原则上不承担保证责任;

B.法院不得认定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2)例外情况下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A.认定保证人按新的保证合同承担责任:催款通知书内容符合担保合同成立规定并经保证人签字认可,能够认定成立新的保证合同的;

B.债权人的催款通知书中明确要求保证人放弃保证期间届满后免责抗辩权并经保证人签字的。

五、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关系:保证人享有两次期间保护。

1.保证期间保护: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保证责任免责;

2.诉讼时效保护: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在此后的诉讼时效两年内未向保证人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完成,保证人因时效完成而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作用结束,诉讼时效作用开始:

A.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B.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陈其象律师提示】

①保证期间为法定期间:

A.担保法强行要求保证合同必须有保证期间的内容;

B.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关于qi?shi}.

②分期还款的借款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从最后一笔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当事人约定保证人对整个债务提供担保的,保证期间应从最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③保证合同无效:{关于qi?shi}.

A.保证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仍然具有法律意义;

B.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原则上不再承担无效保证的赔偿责任。

④保证合同无效后,债权人向保证人提出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的请求不适用保证期间【最高人民法院(1998)经终字第330号民事判决书《太原市融通信用合作社与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本案担保人系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其为借款合同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未经法人授权,应认定为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保证期间即丧失了法律适用条件,担保人应在承担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即两年内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担保人不能以债权人扣划款项行为超过《担保法》第26条规定的6个月的保证期间为由,要求免除责任。

A.保证期间是为保证责任所规定的期间限制,适用的前提是保证合同合法有效、保证人应依据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B.担保合同无效,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丧失了法律适用的条件,不应适用《担保法》第26条之规定。

⑤由于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保证责任,该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日应确定为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亦即主债务人应承担赔偿之日起算【最高人民法院(2002)民二终字第87号民事判决书】。

⑥各分笔贷款构成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的,应当按照各分笔贷款的最后一笔到期期限作为担保期限的起始时间【最高人民法院(1999)

第三篇:《什么是儿童期》

什么是儿童期{关于qi?shi}.

首页 > 健康百科 > 健康保健 > 幼儿保健 > 幼儿养育 > 儿童期

人生自胎儿期至青春期的阶段。

年龄分期 根据各年龄组解剖生理特点,儿童期又分为:①围产期。胎儿满28周到生后一周。②新生儿期。从娩出到生后28天。③婴儿期。或称乳儿期。从生后28天到1 周岁。④幼儿期。1~3周岁。⑤学龄前期。从幼儿期结束到入小学前,即3~7岁。⑥学龄期。从入小学到青春发育开始,一般指 7~12岁。⑦青春期。从第二性征出现到生殖功能基本成熟。随地区、气候、种族而异,中国大部分地区女孩自10~12岁、男孩自12~13岁开始,分别在18~20岁完成,上述各时期各有特点,但也有连续性。

医学特征 儿童时期总的特点是全身组织和器官逐渐发育,体格、心理和精神状态不断完善。主要表现在:①儿童体格发育和脏器成熟程度随年龄而异。②年龄越小,生长越快,所需营养物质和液体总量,比成人相对高。③各种疾病刺激可出现异常病理现象。④由于免疫机制不全,感染易扩散。⑤遗传性和先天性疾病多见。⑥由于患儿多不能正确表达病情和检查不合作,医务人员应重视家长对病情的反映。⑦儿童用药剂量及种类、外科手术特点与成人不同。⑧小儿恢复功能强,疾病易痊愈。但由于机体代偿能力差,某些疾病可急剧发展而致死亡。

生长发育 儿童期是人生发育的最重要阶段。每一年龄阶段的生理、心理、病理特点均与另一年龄阶段不同,与成人更有明显不同。年龄越小,差别越大。生长表示身体和器官的量的增长。发育指细胞、组织器官的分化完善及其功能的成熟,也即质的变化,如大脑的发育。生长与发育关系密切,是身体在质和量两方面进展的动态变化。

全身各系统发育的速度不同,一般按自上而下的次序进行。头部发育最早,停止也早;下肢发育的开始及停止较迟;神经系统和淋巴系统的发育先快后慢。出生后第一年,脑的发育最快。幼儿期咽部淋巴组织和扁桃体增长较快,10岁以后发育减慢。生殖系统及肌肉到青春期后方迅速发育。身高及体重在乳幼儿期及青春期有两次高速度增长。

影响体格发育的因素 主要包括:①先天因素②遗传因素③营养因素。营养缺乏时,体重、身长明显低下,智力发育也受到不同影响④急、慢性疾病。慢性病的影响尤为显著。⑤生活环境。环境清洁、阳光充足、空气新鲜、足够的户外活动、规律的生活制度和教养方法均对体格发育起到促进作用。⑥锻炼和运动。能促进新陈代谢,协助消化和血液循环,也是影响体格发育的重要因素。

衡量儿童生长发育的指标 一般包括体重、身长、头围、胸围、骨龄、牙齿发育、感知和运动的发育、言语发育等方面。世界各国和各地区都有各自的标准,而且城乡也存在差异。 营养 儿童处于生长发育过程中,需从食物中获取营养素来修补旧组织,增长新组织,产生能量,维持生理活动。年龄越小,生长发育越快,代谢越旺盛,而消化功能越差

儿童期 摘要:儿童时期是一个重要的转折期,也是人生发展中的重要里程碑。儿童期包括从7岁到11岁这段生长时期,它意味着从幼儿期向青春期的过度阶段。在一定外部环境的影响下,儿童的心理不断发展起来的。周围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儿童心理发展的方向和个别差异,因此我们将研究外部环境对儿童心理发展的影响。 引言:儿童期最大的变化在于从家庭和幼儿园进入了一个全新的生活和学习的场所—-学校,小学是儿童期的主要活动范围,学习成为儿童生活的中心,进入小学使儿童在很多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从过分依赖父母开始向服从教师转化,与同龄小伙伴和教师的亲密接触使儿童对父母和家庭的依赖渐渐减轻,与同龄小伙伴的频繁交往使儿童逐步摆脱了自我中心主义缺陷,慢慢学会与他人交往,这是儿童步入社会的重要开端,学校成为儿童开始社会化的和主要场所。在基本技能的学习和集体生活参与的过程中,儿童得到了全面和深刻的发展,但与此同时,儿童也会长生一些不适应和障碍,甚至出现许多问题,因此对这个时期的儿童我们要加以重视。

一、同龄群体对儿童成长的影响

同龄群体的形成是儿童时期一个非常具有代表性的特征,他的形成是儿童在心理、认知和社会适应等多方面综合发展的集中表现,也是儿童进一步走向社会化的象征。由于儿童开始进入小学,随着在家里生活时间的减少,对父母的依赖也越来越少,儿童的生活中心相应的转到学校,更加依赖老师喜欢依靠和认同的是同龄群体。儿童在认识能力发展上有了很大提高,渐渐摆脱过分强烈的自我中心主义,会试着和其他小朋友相处交往,离他观念逐渐发展起来。其次,在心理上儿童不仅仅满足与父母的爱,他们需要友谊、被尊重、被承认

二、学校的社会化作用

学校的重要作用无论如何是无法低估的,人的成长与发展注定是要与学校紧密结合在一起。可以说学校是人的社会化最基础、最重要的一个场所和工具。

三、电视媒体的影响

作为一种传播媒体,电视在信息传播的深度、广度和及时性上已经远远超越了广播、报纸,成为第一大传播媒介。正因为电视与我们的生活有紧密的交织在一起,随意对我们的生活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对儿童的影响也是巨大的。

发展阶段

个体心理发展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不断矛盾运动的发展过程。人的一生,在不同时期,呈现有不同的矛盾,这些特殊矛盾的产生和解决,不仅推动了心理发展,还形成了不同时期本质的心理特征,这些不同质的心理特征就构成了心理发展的阶段性。中国的教育和心

理学工作者根据心理矛盾运动的特点,参照主导活动和学制,一般将个体出生至青年这一时期,分为六个阶段。

婴儿期

(出生到1岁,又称乳儿期)

感知觉的发展婴儿出生后两、三周内常可看到双眼不协调地运动,约在出生一个月前后,双眼不协调活动消失,视觉集中现象出现。据中国有人调查,有75%的被试儿童在出生 1.7个月时出现视线随物转动现象;在出生 1个月时,出现听觉集中;在 3个半月时,能听见声音找声源;在 9个半月,出现眼动作的协调现象。其他,如味觉、嗅觉、皮肤觉的发展更早,一般在一个月后已逐步完成。据瑞士心理学家J.皮亚杰的研究指出,出生后 6个月的婴儿出现对物体大小常恒性的知觉,约到9 个月时,才出现物体形状常恒性知觉;约在一岁时才出现对客体永恒性的知觉。据国外的研究,婴儿的感知能力比以前所设想的要大得多。

动作的发展婴儿期是动作发展最迅速时期。儿童动作的发展常遵循一定顺序和规律:一般先从整体不分化的动作向分化的动作发展;从头部的抬抑动作向躯体下面各部分直至脚的直立和行走动作的发展;从腿、臂等大肌肉向手及手指的小肌肉的发展。手的抓握动作也有一定的发展顺序:婴儿约在出生后 3个月,出现手的不随意性的抚摸动作;约在 5个月左右,由于手的抚摸动作的反复出现,形成了一种学会了的抚摸动作。儿童这时开始把手作为认识事物的器官;约在半岁以后,手的动作有了进一步发展,婴儿能使自己的拇指与其余四指对立地抓握物体。

言语的发生据一般研究认为,言语产生前有两个时期:第一个称为“咕咕期”,大约在 3个月左右的婴儿,能发出咕咕的声音,但还没有和人交往的意图。第二个称为“咿呀期”,大约到了半岁左右,婴儿已能呀呀学语,有点和人对答的味道。近年来中国有人调查后,认为可将婴儿学语的阶段分得更细一点,婴儿出生第一年是言语发展的准备阶段。从初生到 3个月是简单的发音阶段; 4~8个月为连续音节的发音阶段;9~12个月是学话的萌芽阶段,能听懂简单的句子;能叫爸爸、妈妈等名词。据研究,又认为婴儿的发音和说话的顺序,从发音器官来看是不一样的,婴儿的发音是从后向前,即从喉部发音开始,再向唇部发展。如先发“K”,再发“P”。而言语说话的顺序则相反,它是从唇部发音开始,再发展到喉部发音,如婴儿先叫“爸爸”、“妈妈”,再会叫“哥哥”。这说明婴儿言语的发展,并不是机械的连续,而有新的质变。

情绪、情感的发生和发展新生儿和一、二个月内的婴儿的情绪决定于生理上的满足和健康状况。一般在吃饱睡足时,就出现安适的情绪;婴儿由于饥饿和身体不安适,就会哭闹,受到突然的刺激,就会产生恐惧感。据中国有人调查,大约 2个月的婴儿会注视着接触的人,大约在3~4个月的婴儿,看见妈妈会显出高兴表情,并能微笑迎人。婴儿还会产生对成人情绪的模仿和感染,出现最简单的“同情感”,他会因别人的哭而哭,别人的笑而笑。这些与人交往的需要和情感共鸣的产生,是婴儿出现的社会情感的萌芽。

前幼儿期

思维的发展这时期儿童的思维和出声言语相联系,思维的主要特点是直觉行动性。就是说这时儿童的思维总是离不开具体事物、行动和言语的。他们常在玩弄物体中,用出声的言语进行思考,离开了具体事物和自己的操弄或操作活动,思维就停止。他们谈不上有行动的预见性和计划性。

言语的发展经过婴儿期言语的一年准备,就到了这个可称为儿童“最初掌握言语的时期”。据研究,约在1.5 岁前是儿童掌握单词句的阶段,1.5~3岁是儿童掌握多词句时期,到3岁末已能掌握本民族的基本言语。

情感、意志和自我意识的发展这时期儿童已基本具备各种形式的情绪、情感;儿童在成人对人对事的评价和教育下,开始运用“好”、“不好”、“好人”、“坏人”等词来评价人和事,这说明他们形成了最初步的道德认识和道德情感。这时儿童由于动作的迅速发展,他们开始有了料理自己生活(如吃饭、穿衣等)的能力,开始表现出独立行动的愿望,常要求“我自己来”,不要别人的帮助,这是意志自觉能动性的萌芽表现。

自我意识是组成个性的重要部分,在这阶段开始形成。约在生活的第一年前半年,儿童还不知道自己的存在,他吸吮自己的手像吸吮别的东西一样,在第一年末,儿童才开始把自己的动作和动作的对象区分开来;约在第二年,儿童开始能够叫自己的名字,这是儿童自我意识发展的一个飞跃;约在2~3岁时,儿童才开始掌握“我”这个代名词,说明儿童能把自己由一个客体转变为主体来认识,这是自我意识形成的又一个新阶段的表现。 幼儿期

思维发展幼儿的思维是以具体形象性为主要特征。这时儿童的思维可以逐渐摆脱对动作的依赖,而主要凭借事物的具体形象或表象来进行。儿童这种具体形象思维常常只能揭露事物的表面特点,不能理解事物的内部关系和本质特点。皮亚杰把幼儿阶段的思维称为“前运算阶段”或“前逻辑思维阶段”。他认为这阶段儿童没有物体的守恒概念并缺乏可逆推理。例如儿童明明知道形状大小相等的两杯等量的水,当其中一杯倒入不同形状的玻璃杯中,由于倒后两杯水面的高度不一样,就认为这两杯水变得不一样多了。这现象和中国一些心理学家说的具体形象的特点相一致。但是儿童的具体形象思维,对他所熟悉的事物亦有初步抽象概括的可能性。在幼儿末期,儿童的抽象逻辑思维已开始逐渐发展。

情感、意志和自我意识的发展幼儿的情感特点仍保留有前阶段的一些特征,如易感性、不稳定、易兴奋、激动。但和上阶段差别较大的是幼儿的社会情感开始发展。例如,幼儿的道德感在成人对自己或别人的行为进行评价和教育下开始形成。儿童初步知道了一些行为规范。例如,“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拿”,“不说谎话"等等。并且对违反这些行为规范的儿童产生反感的情绪。幼儿还对未见过的事物,常会表现出好奇和好问的求知欲望。这是幼儿理

智感的开始出现。他们还对颜色鲜艳的玩具和衣物表示喜爱,对音乐、诗歌等表现出愉快心情,这是美感的出现。

幼儿的各种意志品质,如坚持性和自持力,有所显露,但由于抑制能力还很薄弱,这些意志品质还很差。幼儿的自我意识比较笼统、模糊,他们还不会观察自己的内部世界,只能按照成人对自己的评价来"评价"自己。一般只能通过模仿成人对自己的外部行为所说的进行“评价”。

童年期

思维的发展童年思维主要的特点是以具体形象思维为主要形式,逐步向抽象逻辑思维过渡。这种过渡性就是说,儿童能对具体事物的变化进行抽象推理,并揭露其本质特点。但是儿童不能脱离具体事物的感知进行判断推理。皮亚杰称这时期儿童的

转载请注明:中小学优秀作文大全_作文模板_写作指导_范文大全 » 关于qi?shi qi miying s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