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高中作文】
篇一:《规则与人情材料作文附范文》
材料作文“规则与人情”立意参考及标杆例文范文
2012年6月9日上海发生的一件事引发了一场关于规则与人情的争议。一名参加高考的学生,因为自行车坏了,结果迟到了2分钟。考场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拒绝考生进入考场。考生的妈妈先求情,后下跪,工作人员仍不允许考生进场。这名考生因为心急,想要翻墙入场,后被工作人员制止,最终未能参加考试。
上面的材料引发了你怎样的思考?请结合自己的体验与感悟,写一篇文章。
要求:(1)自选角度,自拟标题,自选文体。(2)不少于800字。(3)不得套作,不得抄袭。
【题解】
材料是一个新闻事件,先点出事件引发了一场争论,然后简单叙述事件。写作要求中没有“全面理解材料”的字样,可以从材料中自选角度立意,即可从工作人员、妈妈、考生中任选一人,也可以综合其中一个、两个或三个人的看法和做法;对人物观点和做法可以赞成,也可以反对,言之有理即可。但在立意判断时应该研究本则材料的特殊性,本则材料由概括句和事例组成,而且关系紧密。概括句暗示了(其实也指明了)出题人的意图,本次作文的基本立意范围——规则与人情,事例中也隐含了一个重要信息“考生违规,考场工作人员坚守规则,不为人情所动”。
【附】“规则”,规定出来供大家共同遵守的制度或章程。“人情”,人的感情;人之常情(通常的心情或情理)。
【立意方向参考】
切题:(依据是既符合范围,又切合材料)
1.规则至上,人情不能动摇规则
2.人情可以完善或改变不合理的规则
3.规则中应该蕴含人情味
4.不违规则,不失人情
5.严守规则,彰显公平是最大的人情
合题:(依据是切合材料内涵即可,可以脱离概括句的范围)
1.为人处事应未雨绸缪或早作准备(考生因自行车坏了只迟到两分钟)
2.遭遇意外应理性处理(考生想翻墙进入考场)
3.做人不能没有自尊(妈妈下跪)
4.母爱是伟大的(妈妈为孩子进考场求情下跪)
5.忠于职守,认真尽责(考场工作人员不准迟到考生进场)
6.固守规则,不知变通(考场工作人员不准迟到考生进场,导致该考生缺考)
建议:根据试评情况,建议平均分42分左右。
标杆文示例
【1号文】
无规矩不成方圆
上海一高考考生因自行车坏了导致迟到,而被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拒之门外。这个事件告诉我们:无规矩不成方圆,规则对生活的安定、社会的和谐起着重要的作用。
当规则与人情发生冲突时,应以规则作为第一标准。三国时诸葛亮为了防止被魏军截断后路而急需大将守住街亭以堵住魏军的袭击路线。马谡请缨前往。由于轻敌,街亭失守,马谡也狼狈逃回了汉营。尽管不舍得,诸葛亮还是含泪斩了马谡。如若诸葛亮不斩马谡,即会使人们产生一种错觉:原来军令状也是可以开玩笑的,又因为诸葛亮比较喜欢马谡,大将们会进一步认识到:其实人情是大于军法的。由此以后,大将们想必会纷纷通过违反军纪来获得利益,后汉也离灭亡不远了。所以,诸葛亮在规则与人情中,只能选择尊重规则、稳定军心,即使“挥泪”也要狠下心肠斩下去。
这亦使我联想起了戚继光的“戚家军”。“戚家军”多由同一条村的父老兄弟组成。但戚继光治军却是以“法”为主,规定如若有逃跑,瞒报军功的,其他人必须予以揭发。戚继光的治军方式把“法”凌驾于“情”之上。正是如此,“戚家军”才会成长为一支纪律严明,令倭寇闻风丧胆的百战之师。
如若让人情凌驾于规则之上,则会对社会生活造成十分严重的危害。原足协主席谢亚龙,因为人情的关系,多次收受贿赂,对一些球队作出不公正的判决,打压年轻球员,指使裁判员着重打压某一队。据谢的好友透露,谢原本是一个比较正派的人,但很多事情他是抹不开面子才去做的,当时中国足坛的乌烟瘴气大家是有目共睹的,各种“假球”“黑裁判”使中国足球的水平严重下滑。人情凌驾于规则之上,后果严重。
除此之外,“房叔”“房媳”“房爷”等组成的“房家族”,各种因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而落马的官员,因贪污而被捕的中石化副总,哪一个不是把人情驾在规则上的?又有哪一个是为社会和谐作出了贡献的?
“无规则不成方圆”只有尊重规则,让规则大于人情,才能构成良好的“方圆”,建设美好的社会。
【点评】24+23+8=55分。
优点:①立意准确,内容充实,语言表述流畅简洁,采用正反思路结构全篇,眉目清晰。②名句拟题,首尾呼应。③事例典型,举例古今对照并能点面结合。
不足处:书写欠工整,语言欠文采,反面事例分析不够精辟。
【2号文】
规则岂可无人情?
2012年6月9日,上海,某高考考场外。一辆坏了的自行车,一个迟到2分钟的考生,一扇紧闭的大门,一位跪下的母亲。
还有铁石般的规则,和寒透了的人心。这场规则与人情的短兵相接,以人情的惨败告终,然而规则的胜利并不让人欢呼雀跃。我有一言不得不发:
规则岂可无人情!{法律与人情作文}.
的确,我们耳熟能详的是人情泛滥、裙带横行,是极端的混乱和腐败。但是,这并不能作为矫枉过正的辩解,因为极端的规则是另一种噩梦,因为规则只是中性的形式,因为规则自身没有善恶可言,因为规则需要人情充实的内涵,而非仅作为敌人。
没有人情的规则,只是压迫的工具。陈胜、吴广因暴雨而耽误了赴役的期限,就会遭受不由分说的一律处死,这样的规则就是杀人如麻的侩子手。日本四十七浪人在等级制度下,卖妻杀子成全主公的威名,这样的规则就是扭曲人性的恶魔。古印度种姓制度划分四大种姓,剥夺民众的自由与尊严,这样的规则就是践踏真理的暴徒。上述例子或许古老而偏颇,且看如今!酷法何必秦律,君不见拆迁平坟毁古迹,刑讯逼供误判刑,条条在案;牺牲何必浪人,驻京办拦截上访,维稳保安殴打群众,桩桩有理;歧视何必种姓,排挤打压农民工,地域贫富有界限,“上海资源不给外人”,历历在目。法律法规,政策条列,若无人情,就都是杀人的刀,害人的毒。
所幸规则与人情并非壁垒森然。各地城管工作方式大整顿,温情执法几乎让人转怒为笑,惹人嗔怪。河南平坟事件中,不乏将伦理道德引入政策制定者。法学家的努力终于以“拆迁”改“搬迁”、“直系亲属可不作证”得到了回报。
然而不能忘记,从救助站中走出的流浪者,身上还有绳索留下的淤青。不能忘记,数以千计的上访者,在进京的最后一站再也无法前进。不能忘记,牢狱中还有多少无辜者,在诱骗下葬送一生,求诉无门。不能忘记,还有多少缺少人情的规则,在为丑恶与不公大开绿灯。
我们应该时刻质问:规则岂可无人情!
【点评】22+22+8=52分。
优点:①对材料概括精简,角度清晰,立意准确,内容充实,语言表述清晰,抒情意味很浓采用正反思路结构全篇,眉目清晰。②拟题运用了反问修辞,首尾呼应巧妙。③事例典型,举例古今结合。
不足处:书写欠工整,倒数第二段未紧扣观点去叙议,导致事例归属不清,既可理解成“有人情味的规则被粗暴执行”,也可理解成“规则中无人情”。
【3号文】
规则应是有人情的芦苇
上海高考考生因自行车坏了而迟到2分钟,其母下跪求情,仍被拒考场之外。诚然,家有家规,国有国法。但在这种由非主观因素造成的情况下,难道就不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规则之外留有人情吗?
规则是有人情的芦苇。在非主观因素造成规则被破坏的情况下,宽以人情,能使社会更和谐。正如上海“最有人情味”交警李自成。在一次执勤期间,他拦住了一辆违法右转的摩托车,并准备开单罚款。这时,摩托车司机却气愤地质问道,指示牌上明明写着六点后不许右转,而现在还没到六点,怎算违规?而当该司机看到自己的手表时,才发现手表没电停摆,而实际上已超过六点。无奈的司机只能低头认错,并懊恼地对后座的妻子说:“以后你治疗买药的钱又少了。”听到这番话,交警李自成感到十分为难,但最后还是开出了罚单,里面夹着一张100元人民币。而这位交警的行为被媒体曝光后,也受到市民的称赞,上海的社会氛围更加和谐。法制之外,应有人情。摩托车司机并非恶意违法,而是因为手表停摆这种非主观因素而造成违法。诚然,法律是铁面无私的,但若每个人都只是会刚性遵守法律,而不会柔性地应对各种突发情况,恐怕这个社会的矛盾会越来越严重。可见,让社会更和谐有序,我们需要有人情的规则。
然而,生活中我们却常常见到只会死板遵循规则,在非主观因素造成的情况下不会变通的例子。正如在福州一条高速公路上,收费站工作人员拦住了一台急救车。急救车上躺着一名孕妇,但全车人都没有带现金。为了区区几十元路费,收费站人员把急救车拦在出口处近一个小时,使得孕妇只能在车上生产,而这件事被媒体曝光后,收费站工作人员的饿行为受到了人们的斥责,如此“遵守”规则,只会引起更糟糕的结果。规则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人的权益,然而,当盲目遵循规则而致人的权益受到损害时,难道不应该在规则之外留有人情吗?
规则应是有人情的芦苇。尊重规则,遵守规则,这是每个公民的道德素质。在非主观因素造成的情况下,我们更应把规则理解为对人的尊重,对人权的尊重,如此,我们的社会才会发展得更健康,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将更和谐,更有人情味。
规则与人情,同行更美。
【点评】20+20+5=45分。
优点:立意符合题意,正反思路清晰,事例时代感强。
不足处:标题表意不清,比喻不当;选例类同,欠区分度;全文叙述太多,分析欠缺。
【4号文】
无规则不成方圆
上海高考考生迟到考场,其母求情又下跪,最终仍未能参加考试。网上对此引发了一场大讨论,大多数人抨击高考规则的无情和工作人员的冷漠,捍卫“人情”之益。而私以为,规则的重要性远大于人情,所谓无规则不成方圆。
追溯到夏商周时代,规则意识已经普遍。上有内外服,分封宗法制,下有礼乐制约束人们行为。说这些规矩封建落后也可,但就是因为规矩的存在,夏商周才繁荣稳定了几百年,社会才和平安定,若是失去规则,便战乱频繁民不聊生,春秋战国之混乱便是很好得例证。何为规矩?规矩便是一系列约束引导人们行为的规章制度、规范。规矩在最初诞生之时就已成为了超越人力和思维可以操纵的最高准则,规矩的制定往往由多数人讨论协商而来,并且代表最广大的利益。一个国家的成熟与否总是要先看其法治建设和法律体系的完善与否,因为只有至高无上的规则并且公民都拥护爱戴它,国家才能兴旺发达,永葆繁荣。
若失去了规矩,我们可以想象得到这个世界将会一片混乱。文革时期的慌乱已经让我们吸取了足够多的教训,只因为法律被完全的践踏,人权被完全地藐视,原本力量就已微弱的中国在这场荒诞的浩劫中倒退了几十年,损失了几千亿的经济收入,更制造了一堆冤假错案,导致众多文盲,其严重后果至今仍影响我们当今社会的发展。我们还可以把目光放到国外,哪一个没有完整法律体系且法治建设浅薄的国家可以保持长久的稳定和发展?从中我们可以看到规矩的重要性。
再来说高考的规则。高考规则的制定之初衷,就是为了维护考场秩序稳定,以来保障考生更好地发挥水平以完成考卷。若是“人情”大于“规则”,每个迟到作弊的考生都被宽容被理解了,那公正之意何在,考试之意义何在?我认为,迟到的考生不能进行考试,只能自责其未防患于未然,未摆正心态来对待这次如此重要的考试,实在不能怪罪于规矩的存在。{法律与人情作文}.
无规矩不成方圆,只有有了规矩的存在,这个世界才能以一种和谐且持续的方式发展,人类才能获得长久的进步。而建设规则社会,遵守规矩,人人有责。愿我们尊重并遵守规矩,共创美好未来。
【点评】20+18+5=43分。
优点:立意准确,结构完整,语句通顺。
不足处:论据欠典型,以“春秋、我国文革、高考”作事例展开说理,但分析的焦点不能紧扣“规则”,游离于“法制、约定、规则”三者之间,说服力不强。
【5号文】
规则第一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现代法治社会中,规则与人情常相冲突。但社会走向法制化、制度化是不可逆转的趋势。因此,规则面前无人情,我们必须遵守规则。有了规则,社会才会在规范化的道路上越走越好。
上海一名高考学生因迟到而与高考擦肩而过,母亲下跪求情却也无补于事。对此,我们只能感到惋惜与同情。高考面向全中国这么多的学生,必须有高考的规则来保证其公平。在规则面前,人情是不足为道的。
古往今来,成功的领导者都遵守规则,制定一系列规则管理好自己的国家,组织好自己的队伍。韩信睡着后,一个管理衣服的手下怕他着凉生病,便为他披上袍子。韩信醒后找来此人责问,并将他杀掉。在人情方面看来,我们认为这完全是不可取的做法。但韩信认为,此人没有遵守自己的职业规则,做了不该做的事,因此必须受到处罚。、
在规则面前,人情是冷的,但也因为遵守了规则,国家再规则的指导下才越来越繁荣。
在西方国家,布雷是一名非常著名的肿瘤治疗专家。然而因为一次错误的判断,他把一个小生命错认为是肿瘤。他承担了责任,认识到错误,把婴儿留了下来,准备接受法规的审判。在法庭上,他没了一大
半财产,甚至没有再做医生的资格。他的良心让他接受法规的审判,但他没有后悔。也许,他敢于承担责任可以让他的审判轻一点,我们会如此想到。但如果因此而忽视法规,将会给社会带来什么后果呢?
也许,有的人会心怀不轨,利用规则的漏洞作恶多端,利用人情来骗取不合法利益。所以,规则面前,只能遵守,只能惋惜,但却不能因为人情而不去严格执法。
在中国的现代社会中,民主法制越来越完善,颁布了许多法律法规来约束和规范人们的行为。这对于一个建设法制社会的国家来说是必须要做的。只有建立规则,完善规则,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好更快地发展。
在规则与人情相冲突,我们或许要舍弃人情,做到大公无私,但另一方面,我们可以完善好规则,减少两者的冲突。
让我们在规则的引导下走得更远更好吧!
【点评】18+18+4=40分。
优点:立意符合题意,观点表述清晰,正反思路清晰,选例能中外结合。卷面整洁。
不足处:分析事例未紧扣观点,如布雷的承担责任。文章后四段泛泛叙议,无典型事例。
【6号文】
有规则,才有人情
2012年高考考场外一位母亲的下跪令人动容,亦有网民因此指责规则不合理,工作人员人情淡薄等。但是我想说:别为人情违背了规则。有规则才有人情。
说到规则的诞生,不得不说起罗马法。在古罗马的第一部法律《十二铜表法》诞生之前,维护整个罗马社会秩序的是多年来形成的习惯。习惯虽是人们经验智慧的结晶,却并不具有规则的效用,贵族阶层随意解释习惯,随意判决,平民生活长期受到严重压迫。直到规则正式诞生,平民才可以说是获得了第一次胜利。如果没有规则,或者规则因为个人而随意更改,而违背大多数人的利益,敢问人情何在?
规则的发展亦给人民生活带来了可喜变化。美国的1787年宪法,确立了民主共和制,也确立了人民主权的地位,这部被称为“近代世界第一部的人权宣言”的法律,并不是完全“死”的,而是灵活的,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一开始它并未解决妇女与黑人的人权问题,但因为人人都遵守规则,尊重规则,这规则才得以日臻完善,越来越能反映人民的呼声,越来越有人情味,同时也保证了美国社会长治久安。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规则与人情产生了一定的冲突。但是这种冲突夸大规则的弊端,造成人们对法制的不信任。规则已定,但人是活的,与其抱怨规则太死,不肯给你多两分钟时间,或是指责工作人员没有人情味儿,为什么不反思自己够不够严谨细致、有没有足够重视呢?高考既然重要到让一位母亲下跪,为什么没有让你提早出门?如果规则因你一人而变,对其他那些早早到场等候的考生岂不是不公平?
陈独秀说,如果一个社会人人都谈道德谈人情,那么这个社会最终会变得没有秩序、虚情假意;相反,如果人人都遵守规则,社会秩序安定,人们的道德素养自然会提高。以此可见,有规则才有人情。我们国家的英勇解放军,因为遵守军规、军纪,才有了为顾全大局而牺牲自我的勇气。他们是恪守规则的铁骨铮铮的汉字,也是有人情味儿的最可爱的人。
有规则,才有人情。我们需要的是遵守规则的秩序与完善规则的决心,这样,人情自然显现。
【点评】18+15+5=38分。
优点:立意符合题意,思路清晰,卷面整洁。
不足处:①文中涉及的概念太多,如“习惯”“人权”“道德”,导致在叙议时偏离观点;②全文欠典型事例。
篇二:《法律与人情》
法律与人情
这真是一个老掉牙的题目了,很多人都谈了很多次了,但是我觉得还是有谈的必要。
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大家都抱怨法律的不健全或者是执行力度不够。也有很多人反对人情掺合到法律之中,认为这样会导致过度审判。说实话,我也觉得大家的说法非常的好,非常的合理。反对人情渗入法律而影响了审判的公正性,这是是积极推动法制建设的行为。法律的优点在哪里?法律是冰冷的,冰冷的法律以其无情而体现出了人人平等的一面,这是它强有力的一面,容易执行的一面,在度的把握上合情合理的一面。但是我们不能够忽视一点,人们毕竟是有感情的,法律的冰冷体现了它强有力的惩罚性的一面,但是缺少了伦理道德改造社会风气的一面。
法律是公正的,但是却不能够很好的改变社会风气。纯粹应用法家的理论来管理社会,已经证明是死路一条,所以古人在法治的同时,总是会充分运用社会舆论的力量。再看看大家鼓吹的西方法律社会,犯罪率也是高居不下,这又该怎么解释?
这让我想起一个现象,有一阵子,嫖娼的人被抓住了,往往会让他的妻子来把他领回家。这明显是在法律审判的基础上加入了道德审判,因为一个男性在这种事情上最想回避的就是自己的妻子,这一层审判触及到了他的心灵,而不是仅仅在身体、经济上的审判。后来听说有人因为如此自杀了,于是社会上下开始了一场大讨论,大家都觉得应该按照法律行事,不能够加入这种道德审判。随着法治的健全,我们发现道德越来越难以介入法律,个体和各部门的行为似乎是越来越合法了,但是令我们吃惊的是犯罪率并没有因此而下降。
我们说一下某些案例,比如说绑架这种犯罪行为,在古代必然会在原本的罪责上加上道德审判,从而从重处理。即便在今天的现实中,大家也会为类似的犯罪行为感到特别的痛恨,特别是今天这个特殊人口比例的时代里。但是一旦触及到法律的处理就是另外一种情况了,给大家的感觉就是不解恨。“不解恨”三个字很重要,它牵涉到了大家的舆论动向、心里动向、道德指向,这里明显有道德审判的成分,按照现在的法律,这种观念是应该被彻底摒除的。但是可怕的是,如果人们长期认为法律并不能够解恨,大家对于法律的信度就会出现某种微妙的变化,久而久之就会影响了社会风气。当大家对某种邪恶的现象不再愤恨的时候,社会会是一种什么局面?
这让我想起来很多的劳改犯,是怎样的“劳而不改”!很多人改造了几年之后,出来很快就会进行新的犯罪行为,而且这样的事例很普遍。这说明了什么?单纯的惩罚效果是值得怀疑的,因为没有深入他们的心理,在他们的心理,没有道德的底线作为自我的约束,法律在他们的面前显得非常的苍白无力,只有外在的惩罚才能对他们构成约束,那么想要他们不犯罪,除非你一直将他们关在监狱里。
法律却是很重要,这是全世界的人类选择的结果,但是很多的人都在鼓吹法律的万能,或者至少也说成是最优选,而且还要将其他的审判都彻底摧垮,这实在是一种危险的观念。 2009年09月10日 08时09分15秒
前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对被告人孙伟铭一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孙案因一审被判死刑而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议论。去年12月14日,孙伟铭无证醉驾别克轿车,先后撞向对面正常行驶的4辆轿车,造成4人死亡。今年7月23日,成都中院一审认定孙伟铭的行为已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死刑。孙伟铭不服判决,当庭提出上诉。后来孙父多方筹集100万元赔款。
从人情来说,孙伟铭无证醉驾连夺4命,无异于杀人,按中国传统的欠债还钱,杀人偿命的观念来看,孙伟铭必死无疑。特别是从无辜的4个死者的家属来说,不杀不足以泄恨。中国是一个人情的社会,讲人情有优点,人和人之间多了一些纽带。但这也有缺陷,讲人情多了,会忽视法律和公平。中学课文中有选自《左传》的《曹刿论战》,其中有段关于是否有条件与齐国开战的著名的“何以战”的精彩对话,其中,鲁庄公回答曹刿时说:“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曹刿说:“忠之属也,可以一战”。对于“情”字,一般理解为“实情”,但笔者认为这不妥的,因为其前还有几个字即“虽不能察”,既不能调查了解,又何来实情?因此这个情应为人情,至少有人情的因素在内,当时还是奴隶制社会,这样做也不足为奇的。鲁庄公在当时注重人情也算不错了,这也是可以收买人心的。
从社会上说,社会舆论对孙伟铭也相当的不利,无论网络调查还是一些评论,认为该判孙伟铭死刑的要相对多一些,虽不是一边倒的舆论,但这样的调查结果还是会影响法官的裁判的。因为法官也是人。在西方国家,法官的形象是一群孤高的掌握大权的人。但在中国,如孙伟铭案,要说此案一审的法官没有受到社会舆论的影响,恐怕很难说。
但在法治社会里,最后还是要撇开人情与舆论让法律来决断的。笔者也算学了几年法律,并考了一个律师资格,看了孙案,学习了有关的法律和法理,觉得在法律和法理上,孙伟铭确不该死。这至少有以下三点理由:
首先中国是一个法律统一的国家,对于主要犯罪情节相同或相似的案子的判决不能畸轻畸重。如类似的案子,在杭州是以交通肇事罪判的,其判决书上说:胡斌(案犯)无视交通法规,案发时驾驶非法改装的车辆在城市主要道路上严重超速行驶,沿途时而与同伴相互追赶,在住宅密集区域的人行横道上肇事并致人死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犯罪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但却只判了三年有期徒刑。{法律与人情作文}.
其二,从现行有效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来看,是支持对孙伟铭不判死刑的。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过一个司法解释,把无证、醉酒乃至驾驶安全机件不全的机动车都归入了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的范围。孙案的特别之处在于孙伟铭长时间并多种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的行为,法院认定孙对自己的行为持“放任”态度,因此孙案虽然具有典型意义,但是此案并不具备明显的可复制性。单纯的无证、醉酒、超速甚至逃逸在没有新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前仍然应当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为宜。否则有重刑主义之嫌。
第三,我国死刑政策是少杀、慎杀,可杀可不杀的不杀。从孙伟铭的悔过情节看,虽然他很可恶也很可恨,但他既不属于自杀找人垫背型,也不属于报复社会型,与恶性故意杀人案区别很大。即使孙伟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成立,判处死刑也有些量刑偏重,判处死缓、无期或者15年徒刑,给他一个改过机会,一样可起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宽严相济的思想,中国古代也有:“峻法严刑,非帝王之隆业;有罚无恕,非怀远之弘规。”(见《三国志·吴书·陆逊传》)另外,孙长期无证和醉驾是与成都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的失职有关的。现在所有问题都让孙一个人来扛确有点不公。总之,不杀孙是符合我国《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的。
还是在前天,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对醉酒驾车犯罪的有关问题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这类案件的定罪和量刑问题统一裁判标准。今后,对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造成重大伤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定罪处罚(即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案虽这样判了,但笔者认为其并不具备判例法作用,因为中国是不承认判例是法律的,这与英美等判例法系国家有区别。今后此类案子怎么判还要看前天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的说法下什么样的文件。
法律之外,还有的细节令人感慨。前日,据现场的媒体记者介绍,二审审判长宣布结果以后,孙伟铭当庭大哭。宣判后记者庭外采访受害者家属,他们表示接受判决结果。看来以法为衡,情法舆论三者在此案中求得了平衡。也许,孙伟铭的眼泪是人情、舆论和法律三者平衡的结晶吧?!但愿今后不再有这样的悲剧。
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的规则体系,它以一种理性的特质告诉着每一个社会成员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这是其基本价值的体现。但作为社会主体的人,往往是极其感性的,他必然生活在各种各样的感情纽带和人情世故当中。因此,在人情与法律之间,我们既要遵守法律业已确定的行为规则,又要在法律的框架下去尊崇合理的人情世故。然而,在有些时候,人情与法律不可避免会发生一些冲突。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必须尽可能的保持清醒的头脑,理性的处理这样的冲突,把对法律的遵守放在第一位。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生活少一些充满血泪的教训。{法律与人情作文}.
第31卷 第12期2010年12月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
篇三:《规则与人情作文教案》
“规则与人情”主题作文教案(四)
一、作文命题
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完成作文。
1864年的一天,哈佛大学图书馆突发火灾,数百本哈佛牧师捐赠的重要图书被焚毁一空,只有一本书幸免于难——前一天晚上,它被一位学生违章(哈佛大学校规规定图书馆的珍贵图书只能留在图书馆阅览)带回了宿舍。次日,这名学生把书交还给学校,这本书也成了哈佛牧师捐赠图书的孤本。在处理这一事件时,哈佛大学召开校会,校长对该学生提出了表彰,对他保留了学校最珍贵的图书表示最高的谢意,然后当众宣布开除这名学生。
在中国一所中学,课间,两名学生打闹,不慎将走廊的橱窗玻璃打碎。当时周围虽然没有其他人,但是两名学生还是主动地到校长室去说明情况,承认错误,并保证以后不再打闹了。校长表扬了两名学生,并认为他们认错态度极好,便不要求他们赔偿学校玻璃被打碎的损失了。
要求选好角度,确定立意,自拟标题,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议论文。
二、命题意图
1、近来,中央一再强调要“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实际是政府向百姓表态,承诺会注重制度的建设,注重制度的完善。而通过作文命题的形式,宣传、贯彻这方面的精神,无疑是最佳的机会。并且,表面上看这是一个制度建设层面的问题,可实际这又是一个社会文化、社会心理的问题,值得学生理性的去思考、探讨。
2、纵观高考作文命题,越来越强调学生要具有思辨能力。本次命题的两则材料反映的是“规则与人情”,审题、立意、构思、行文都要求具有较强的思辨能力。
3、本次作文重点训练学生的语段论述能力。
三、审题立意
材料一:假如是一名学生违规将书带出图书馆,因此受到校规的惩处,那么这件事就很简单明确,而这个材料的复杂之处就在于:当晚发生火灾,此书成为哈佛图书珍藏馆唯一存世珍品。书可私藏,无人知晓,私自带书之事即可瞒天过海,但如果隐瞒,虽个人利益不受损,但内心必不安,会受道德谴责;如果学生交出图书,那么个人利益必受损,会受校规惩处被开除,但内心会获得安宁,实现自我救赎。学生交还了图书,校长感谢他,是因为他的诚实,肯定他的人品,所以可以从“诚实是为人之本”、“承担责任”、“道德感化”的角度立意(建议忽略此立意);校长开除他,是因为校规不可违反,所以可以立意“规则至上”、“敬畏规则”、“无规矩不成方圆”、“规则是良好风气最有力的看守者”、“用规则看守一切”。
材料二:两名学生打闹,不慎将走廊的橱窗玻璃打碎。当时周围没有其他人,如果不承认,没有人知道,但如果隐瞒,虽个人利益不受损,但内心必不安,会受道德谴责;如果主动承认,要赔偿玻璃,会受校规惩处。但他
们还是主动到校长室去说明情况,承认错误,并保证以后不再打闹了。校长表扬他们,是因为他们的诚实,肯定他们的人品,所以也可以从“诚实是为人之本”、“承担责任”、“道德感化”的角度立意(建议忽略此立意);校长不要求他们赔偿学校玻璃被打碎的损失,是主观判定,损失却由学校(纳税人)来承担,所以可以立意“人情岂可凌驾于规则之上”。
二则材料放在一起,如果只抓住它们的共同点,可以立意为“诚实是为人之本”“承担责任”,但这种立意只是符合题意,但流于俗套,不容易出类拔萃。因此思考相同点中的不同的处理结果,最好的切题立意应该是探讨“规则”与“人情”、“规则”与“道德”的关系,可以立意为:①规则高于道德,②法理大于人情,③人情岂可凌驾于规则之上,④从学生事件处理结果看中西方文化(看待“法”与“情”)异同。
四、素材积累
1、让校规看守哈佛
当年,哈佛牧师立遗嘱时,把自己的一块地皮和20本古书赠给当地的一所学院。哈佛大学一直把牧师的这批书籍珍藏在哈佛楼里的一个图书馆内,并规定学生只能在馆内阅读,不能带出馆外。1864年的一天深夜,一场大火烧毁了哈佛大学的图书馆,很多珍贵的古书毁之一炬。突发的火灾把一名普通学生推到了一个特殊的位置。他在经过痛苦的思想斗争后,终于作出一个勇敢的选择。原来在大火发生之前,他违反图书馆规定,悄悄把哈佛牧师捐赠的一本书带出了馆外,准备阅读完后再归还。灾难过后,这本书成了稀世珍本。该学生怀着不安的心敲开校长办公室的门,说明情况后郑重地将书还给了学校。校长先是表示感谢,并对他的勇气和诚实予以褒奖,然后就把他开除出校。赏罚分明,一点也不拖泥带水。对此,很多人表示用规则看守哈佛比用其他东西看守哈佛更安全有效。“让校规看守哈佛”的理念,也许是哈佛作为一所私立大学却创造无限辉煌而享誉全球的原因之一。规则是对所有人的,规则高于一切、大于一切。即使校长不想开除这个学生都不可能。因为校规有规定,所以这位校长没有网开一面,没有下不为例。这是对规则的敬畏,也是对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的最好诠释。
2、规则,让人别无选择
在一次世乒赛上,瑞典选手瓦尔德内尔与我国选手正进行一场精彩比赛,那是一场极重要的赛事,关系着两位运动员能否顺利闯入决赛,所以双方打得特别卖力。选手的连贯对接、锐利扣杀并没有给我留下太深刻的印象,却是那位瑞典选手,渴望登上世界乒坛宝座的一个职业国家队员,在关键时刻绽放出了人性的光辉,使我看到任何比赛在它面前都黯然失色。
在比赛的收尾阶段,双方依然打得难解难分,比分各不相让,对方每一记失误都会给自己带来一分胜算,自己的每一次成功扣杀都会给胜利加上砝码。在最后的关键时刻,我国选手在一次回防中,将球匆忙打向对面,如电光火石般落在桌沿外,因为动作太急骤了,在经历了短暂的寂静之后,赛场
上爆发了雷鸣般的掌声,那位瑞典选手因我国选手的失误而赢得了比赛。然而,在喧闹沸腾的赛场上,大家看到了一个孤零零但执著的手势高举着,原来是瑞典选手在向裁判和观众示意:我国选手打的是擦边球,后者才是真正的胜利者。大家在明了事情的真相后,既对这位瑞典选手没有赢得比赛而感到惋惜,更以热烈的掌声回报他的坦荡和率真的人性。
赛后,当记者问他为什么要举起那个手势的时候,他说:“规则,让我别无选择!”
这是一种怎样的人格?它能让晦暗变得明亮,让卑劣变得崇高,让狭隘变得宽广,让一切精神作弊者和名利欺骗家在它面前显得渺小猥琐、黯然无光!这是一种坚守公平的人格,一种恪守规则的力量。
3、遵循法律规则的律师
张思之,一个敢于说真话的人,中国最有威望的法律人,一个按法律规则做事的人。他是盾,矗立在道德的前沿,寸步不让;他是剑,扬眉出鞘,直指邪恶,绝不姑息。烈火锻造铁血律师,两袖清风忠诚卫士。
他一生做一个“驯服者”,但从未屈服,从未向所谓的真理低头。在那个已经不把高尚当做墓志铭的时代,他选择为良知而辩论,他铿锵有力的辩词如烈火一般烧透黎明前的黑夜,那是荆棘丛里一行漫长的跋涉,弯弯曲曲,寻找一个光明的出口。他将自己的肝胆燃成灯油,又磨成墨汁,写下震撼心灵的辩词,这一切,只是按法律的规则行事。
张思之,他用自己的热血,在中国的大地上犁出前进的血脉和希望,滋润了我们日渐枯萎的良心。他的存在和执著,承载着一个现代国家的法制梦想。
五、例文展示
秩序与人情
同样是犯错,处在不同国家的两方人却是不同的结果:一方得到校长的褒奖,并免除了他们该承担的责任;另一方同样得到校长的褒奖,却被开除了学籍。后者这种在中国人眼中不无荒谬的事情却被哈佛中大部分的学生所接受,甚至那位被开除的学生也承认他早已预料到这样的结局。而在这样强烈的反差背后,却是中西迥异的文化环境和社会意识:一边注重秩序,一边注重人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