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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教育考试院成绩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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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中作文】

【第一篇】浙江教育考试院成绩确认

2016年浙江省高考首批控制分数线公布

浙江省高考成绩经浙江省教育考试网、浙江考试微信公众号或教育厅门户网供考生本人查询,同时以手机短信方式主动推送给考生。6月24日上午起,考生可在浙江省教育考试网下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绩单》;6月26-27日,考生可上网填报首批高考志愿。

2016年浙江省高考首批控制分数线公布

1.普通高校招生

文理科第一批分数线:文科603分,理科600分。

艺术、体育类本科文化分数线:

注: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等13所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由学校自主划定艺术类文化分数线。

2.高职单考单招

26-27日填报首批志愿

首批高考志愿填报,包括文理科第一批、地方专项计划、自主招生(含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艺术类第一、二批,体育类第一批,高职单考单招等,其提前录取志愿同时填报。为便于考生志愿填报,6月23日晚省教育考试网提供高考文理科第一批参考名次号查询;6月24日晚提供艺术、体育本科综合成绩分段表及参考名次号查询。参考名次号,按政策加分项目(适用于全国高校)计入的总分排列生成。

浙江省教育考试网是我省高考志愿填报唯一网站;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发的2016年各高校招生计划,是我省考生填报志愿唯一书面依据。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宜使用IE等浏览器,不要使用手机或平板电脑。志愿填报截止前,考生均可进入系统修改和确定志愿。为避免网络繁忙无法登录等意外,建议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尽量提前上网填报志愿。考生务必保管好自己的报名序号和密码,严禁向其他人透露。若忘记密码无法登录,可到所在报名点学校或招考机构申请密码重置,或通过本人高考报名注册的手机号码进行密码重置。

按现行高考模式,其余分数线将分批划定发布。其中,文理科第二批分数线及体育第二批、艺术第三批综合分分数线在7月16日晚公布;文理科第三批分数线在8月2日晚公布。在此后约一周,考生方可上网查询相应参考名次号。其相关志愿填报也将在后续分阶段进行。

【第二篇】浙江教育考试院成绩确认

2017年浙江省高考报名百问百答(更新)

教育考试百问百答 专题九

2017年普通高考与单独考试招生报名问题解答(更新)

2017年浙江省高考招生按新的高校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方案实施,考生报名工作于今天开始,高考与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文件已在浙江教育考试网“普通高考”专栏中公布,为了使广大考生更好地了解新高考报名有关政策,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就考生关心的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1.什么时间报名?报名分几个环节?

答:普高招生考试报名分报名信息网上输入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进行。拟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网上输入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2日,现场确认时间为12月3日至12月4日。其他考生网上报名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23日,现场确认时间为12月25日至12月27日。单独考试招生的报名信息网上输入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现场确认时间为12月18日至12月23日。

2.报考条件有哪些?

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户籍人员,具备报名资格:(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各类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或综合高中毕业,其中,经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审核同意,报考招收退役士兵高职院校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可放宽为各类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报考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需参加相应类别职业技能考试。“其他类”中,“退役士兵高职招生”只招收经审核通过的退役士兵考生,“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只招我省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优秀毕业生。

3.随迁子女如何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在报考时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

答:随迁子女报考需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

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2]160号)规定的条件。随迁子女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随迁子女在我省可报考普通院校、公安现役院校、军队院校(军队院校地方计划除外),不能报考公安院校、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需政审或按户籍实行定向招生的院校(专业),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4.哪些人员不允许参加高考?

答:以下5 类人员不得报考:(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2)各类高中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在各类高中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4)在往年参加国家教育考试中,因违规舞弊而受到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罚尚处于暂停期内的人员;(5)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5.普通高中学生能报考单独考试招生吗?

答:不能。单独考试招生只面向职业高中、中专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招生。除报考其他类中的“退役士兵高职招生”的退役士兵外,普通高级中学的应、往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单独考试招生。

6.外国侨民能报考高考吗?

答:在我国定居、持有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并符合我省户籍人员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可以报考。

7.报名分哪些科类?浙江教育考试院成绩确认

答:报考科类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可兼报普通类。

8.我要参加学校的特殊类招生报名,还要参加高考报名吗?

答:报考2017年普通高校各类招生的所有考生(包括艺术、体育、自主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高职提前招生、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保送生等),既要参加特殊类的报名,又要参加统一高考报名。

9.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需要注意什么?

答: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艺术类考生,除文化科目考试外,还须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包括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和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省统考仍按往年办法分为8类,即: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影视表演类、时装表演类、播音主持类、编导类、摄制类。其中,报考美术类专业校考(专业考试科目含素描、速写、色彩其中两个及以上科目)的考生,均须参加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且成绩合格,否则专业校考成绩无效。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须在“参加艺术、体育术科考试”栏目中选择相应的考试选项(艺术术科可多选)。勾选了“统考美术”、“统考音乐”的考生,视同已办理美术、音乐的专业省统考网上报名。美术类专业省统考考生均在高考报考点所属的设区市参加专业考试。报考舞蹈、时装表演、影视表演、播音主持、编导、摄制类专业省统考和各专业校考的考生,还须按有关报考简章(各类专业省统考详见浙江教育考试网,各专业校考请向相关高校咨询)规定,持本人身份证和报考证另行办理报考手续。

10.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需要注意什么?

答:报考体育类专业、体育专业特招生的体育类考生,除参加文化科目考试外,还须参加相应的体育术科考试和全省特招生专项测试。报考本省地方属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还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报考体育专业和体育特招生的考生须在报名信息表“参加艺术、体育术科考试”栏中选择“统考体育”,报考体育特招生和本省地方属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在“参加特招生、高水平运

动队专项测试”栏目选择“是”,并按要求录入体育术科考试和相关专项测试的信息。

11.单独考试招生有多少类别?怎么选报?

答:有十七大类,即:01机械类、02计算机类、03文秘类、04化工(环保)类、05药学类、06建筑类、07烹饪类、08旅游服务类、09服装类、10财会类、11电子与电工类、12商业类、13外贸类、14医学护理类、15农艺类、16艺术类、17其他类。其中艺术类分为工艺美术(专业考试代码为1)、影视表演 (专业考试代码为2)、舞蹈 (专业考试代码为3)、音乐 (专业考试代码为4)、时装表演(专业考试代码为5);“其他类”分为安全防范(专业考试代码为1)、体育(专业考试代码为2)、学前教育(专业考试代码为4)、退役士兵高职招生(专业考试代码为5)、汽车专业(专业考试代码为6)、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专业考试代码为7)。考生只能选择一个类别报考。考生需参加相应类别职业技能考试。“其他类”中,“退役士兵高职招生”只招收经审核通过的退役士兵考生,“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只招我省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优秀毕业生,均不组织全省统一的职业技能考试。

12.网上报名身份信息输入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报名时,考生应正确输入本人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姓名、证号完全一致,未办理身份证的,应与户口本上的一致。如发生不一致(包括姓名中的简体与繁体不一致),均会造成高校学籍注册不能正常进行,直至影响后续的毕业及就业。

13.“考生类别”选择有误,是否会影响投档和录取?

答:报名系统中的考生类别分为:1-城市应届,2-农村应届,3-城市往届,4-农村往届四类,考生必须在报名系统的项目显示列表中正确选择。如选择不正确,可能会造成有考生类别条件限定批次、专业投档时的漏投档或误投档,从而影响考生的正常录取。希望考生认真核实、正确选择。

14.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填写不正确会产生什么后果?

答:考生本人户籍实际所在县市的填写,必须按参加高考时实际落户地址正确填写并仔细核对,可在报名系统的项目显示列表中正确选择。如选择有误,在有考生户籍条件要求的批次、专业投档时就会漏投档或误投档(如定向招生计划是按户籍地进行投档的),给考生本人造成损失。

15.考生报名信息确认点的选择有哪些规定?

答:现场确认地点:(1)我省户籍人员:原则上在考生户籍所在地。若确需在本省异地(非户籍所在地)办理确认手续和参加考试的,须事先征得确认地招生考试机构的同意。报考公安院校、军队院校等有政审要求的院校、专业的考生和报考单独考试招生“其他类”中 “退役士兵高职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只能在户籍所在地的确认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2)随迁子女:须在毕业前学籍所在地的确认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16.考生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有什么要求?

答: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有关证件。随迁子女、退役士兵还须同时交验《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浙高中学习经历和学籍审核表》、《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学校资格审核表》。

17.可以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怎么申报?

答:申报政策加分、体育项目加分的考生,在完成报名信息录入后,须在报名页面下方的对应栏中填报相关信息,提出相关申请。须在现场确认时上交项目证书原件与两份复印件。其中申请体育项目加分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省体育项目加分统一认定测试。

18.高考考生都要体检吗?

答:凡报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或历届各类高中毕业生均需参加高考体检。体检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浙江省卫生和

【第三篇】浙江教育考试院成绩确认

浙江学业水平考试 等第评定

成绩等第评定

会考及补考等第评定按原办法执行。

学考成绩等第按分数结合比例的办法评定。成绩报告采用等第制,成绩从高到低评定为四个等第:A(优秀)、B(良好)、C(及格)、E(不及格)。

学考各科卷面成绩满分均为100分,90分为A等线,若90分及以上比例不到25%,可降分至最接近25%,但A等线不低于85分;75分为B等线,若75分及以上比例不到55%,可降分至最接近55%,但B等线不低于70分;55分为C等线,若55分及以上比例不到95%,可降分至最接近95%,但C等线不低于50分;C等线以下者为E等。

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科目依据高考成绩按上述划等办法评定学考等第。

少数民族班(新疆、西藏、青海)学生的会考、学考成绩等第单独评定,原则上参照本省普通班(非少数民族班)学生同次同科考试成绩各等比例来确定评等分数线,且不高于本省普通班学生同次同科考试成绩的评等分数线。

成绩认定、成绩证明和证书发放

浙江教育考试院成绩确认

由外省普通高中转入、应征入伍、被大学提前录取、经教育行政部门安排或同意去境外交流的学生,其会考或学考成绩的确认和录入按浙教办基〔2009〕5号、〔2013〕91号文件执行。

每年5月,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打印应届毕业班学生的高中会考或学考证书,经市、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发至学校,再由学校发给学生。会考或学考证书遗失不补,需要时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成绩证明。

本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到外省时,会考或学考已考科目的成绩证明由本院统一开具。

【第四篇】浙江教育考试院成绩确认

学考和选考细则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学考)

为适应深化高中课程改革和高考[微博]招生制度改革需要,根据教育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高中学考”)相关要求精神,并与《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相衔接,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素质教育导向,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坚持全面考核,促进学生切实认真学习国家规定的每一门课程。坚持高中全面深化课改方向,促进高中教育特色化多样化发展。坚持提供多次选择机会,促进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考试压力。 二、考试科目

1.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其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外语参加全国考[微博]试,其余科目实行全省统一考试。浙江教育考试院成绩确认

2. 考试范围:除外语外,其余科目只考必修内容。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制定“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标准”,规定各科考试具体范围和要求。外语“一考两用”,考试范围和要求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成绩既用于评定学业水平等级又用于高考。 三、考试实施

1. 报考对象: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须参加所有科目的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各科考试,每科至多报考2次。相关科目考生2次考试均不合格的可增加1次考试机会。 2. 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考生的报考信息,高中在校学生由学籍所在学校负责审核,考生签名确认;社会人员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现场确认。

3. 考试形式:考试采用笔试,外语含听力考试,技术及外语科目待条件具备时实行机考。

4. 考试时间:语文、数学各80分钟,外语120分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各60分钟。

5. 日程安排:考试一年安排两次,分别在4月和10月进行。4月开考除外语以外科目,10月开考全部科目,外语另一次考试安排在6月统一高考期间进行。 各科考试日程安排:

注:4月考试不设外语科目。

6. 考点设置:考试统一安排在标准化高考考点进行,一个考点同一科次考试使用的考场数一般不得少于15个,考生安排需来自不同学校,考场由省教育考试院随机编排。特殊情况需另设考点的,须报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 四、成绩评定

1. 卷面分值:语文、数学各100分,外语150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各70分。

2. 评卷组织:评卷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3. 成绩呈现:高中学考成绩采用等级制,设A、B、C、D、E 5个等级,E 为不合格。以卷面得分为依据, A、B、C等按15%、30%、30%最接近的累计比例划定,E等比例不超过5%。经批准设立的内高班、内职班学生成绩等级单独划定。考生成绩等级提供给考生所在学校,考生可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自行查询。

4. 等级认定:由外省转入、赴境外学习交流后回校、应征入伍、被大学提前录取的普通高中学生,未参加考试科目需认定成绩等级的,按我厅有关文件执行。 五、其他事项

1. 违规处理:高中学考违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浙江教育考试院成绩确认

2. 报考费用:外语科目执行高考收费标准,其余科目执行高中学考收费标准。

3. 实施时间:本办法自2014年秋季入学的高中学生开始施行,2015年10月进行首次考试,其中外语科目2016年10月进行首次考试。普通高中2013级及之前的在校生仍按原办法参加考试。因休学、留级等原因转入2014级的学生,其已获得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级有效。 4. 本办法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实施办法(选考)

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要求,结合《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浙江教育考试院成绩确认

坚持高考[微博]与高中学考相结合,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有效分散和缓解学生的考试压力。坚持自主选择,促进学生在共同基础上的个性发展。坚持统筹兼顾,促进高中改进教学和高校科学选拔学生。坚持科学规范,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二、考试 1. 选考科目。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 2. 考试内容。

各科在学考“必考题”基础上增加“加试题”,“加试题”考试内容为高中课程的必修和选修内容。具体考试范围和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制定。

浙江教育考试院成绩确认

3. 考试对象。

参加普通高考招生的高中在校生和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社会人员。 4. 报考办法。

实行网上报名。每生限选考3门,选考科目在首次报考该科目时确定。每科最多报考2次。成绩2年有效。

5. 考试时间。

一年安排两次,分别在4月和10月与高中学考同期进行。各科考试时间在同科目高中学考基础上各加长30分钟,各为90分钟。 各科考试日程安排:

6. 考点设置。

统一设置在标准化考点,同考点的选考与学考分设考场。 三、成绩 1. 成绩呈现。

考生各科成绩按等级赋分,以当次高中学考合格成绩为赋分前提,高中学考不合格不赋分,起点赋分40分,满分100分,共分21个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 具体等级比例和赋分值: 2. 等级划定。

以各科“必考题70分+加试题30分”卷面得分为依据,按最接近的累计比例划定等级,其中第21等级比例不超过1%。 3. 成绩使用。

符合高考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有效期内自主确定所选科目的一次成绩记入高考总成绩。 考生成绩由本人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网查询。 四、其他

考试组织管理按高考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报考费执行主管部门核定的高考收费标准。

本办法自2014年秋季入学的高中学生开始施行,2015年10月进行首次考试。 本办法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第五篇】浙江教育考试院成绩确认

2015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为适应深化高中课程改革和高考招生制度改革需要,根据教育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高中学考”)相关要求精神,并与《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相衔接,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素质教育导向,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坚持全面考核,促进学生切实认真学习国家规定的每一门课程。坚持高中全面深化课改方向,促进高中教育特色化多样化发展。坚持提供多次选择机会,促进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考试压力。

二、考试科目

1.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其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外语参加全国考试,其余科目实行全省统一考试。

2. 考试范围:除外语外,其余科目只考必修内容。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制定“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标准”,规定各科考试具体范围和要求。外语“一考两用”,考试范围和要求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成绩既用于评定学业水平等级又用于高考。

三、考试实施

1. 报考对象: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须参加所有科目的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各科考试,每科至多报考2次。相关科目考生2次考试均不合格的可增加1次考试机会。

2. 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考生的报考信息,高中在校学生由学籍所在学校负责审核,考生签名确认;社会人员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现场确认。

3. 考试形式:考试采用笔试,外语含听力考试,技术及外语科目待条件具备时实行机考。

五、其他事项

1. 违规处理:高中学考违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2. 报考费用:外语科目执行高考收费标准,其余科目执行高中学考收费标准。

3. 实施时间:本办法自2014年秋季入学的高中学生开始施行,2015年10月进行首次考试,其中外语科目2016年10月进行首次考试。普通高中2013级及之前的在校生仍按原办法参加考试。因休学、留级等原因转入2014级的学生,其已获得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级有效。

4. 本办法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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