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高中作文】
【第一篇】青海西宁高考分数线
历年高考录取分数线
【51Test.NET-各地历年高考录取分数线专题(2009-2013)】:
年份
上海
各批 一批 二批
2013年 [详细] 文科 448 403
理科 405 331
2012年 文科 438 379
理科 423 342
2011年 文科 468 412
理科 462 393
2010年 文科 464 404
理科 465 400
2009年 文科 471 429
理科 455 389
年份
天津
各批 一批 二批
2013年 [详细] 文科 533 474
理科 521 436
2012年 文科 549 489
理科 530 440
2011年 文科 519 460
理科 515 429
2010年 文科 519 466
理科 509 445
2009年 文科 511 462
理科 502 435
年份
重庆
各批 一批
2013年 [详细] 文科 556
理科 520
2012年 文科 554
理科 522
2011年 文科 564
理科 533
2010年 文科 573
理科 533
2009年 文科 546
理科 557
年份 各批
河南
一批 二批 三批
2013年 [详细] 文科 519 465 408青海西宁高考分数线
理科 505 443 359
2012年 文科 557 509 447
理科 540 481 391
2011年 文科 562 515 460
理科 582 531 455
2010年 文科 532 489 450
理科 552 500 444
2009年 文科 552 510 476
理科 567 520 476
年份 各批
广东
一批 二A 二B
2013年 [详细] 文科 594 546 498
理科 574 516 480
2012年 文科 589 545 502
理科 585 523 484
2011年 文科 580 536 439
理科 568 504 483
2010年 文科 595 554 518
理科 621 567 527
2009年 文科 587 540 448
理科 585 530 450
年份 各批
浙江
一批 二批 三批
2013年 [详细] 文科 619 —- —-
理科 617 —- —-
2012年 文科 606 452 —-
理科 593 433 —-
2011年 文科 571 431 275
理科 550 382 271
2010年 文科 590 459 283
理科 551 402 283
2009年 文科 606 478 321
理科 605 429 273
河北
年份 各批
2013年 [详细] 文科
理科
2012年 文科
理科
2011年 文科
理科
2010年 文科
理科
2009年 文科
理科
年份 各批
湖北
一批 二批 三批
2013年 [详细] 文科 531 480 406
理科 527 462 358
2012年 文科 561 515 448
理科 551 494 400
2011年 文科 547 507 430青海西宁高考分数线
理科 571 517 410
2010年 文科 530 488 413
理科 557 506 400
2009年 文科 518 491 410
理科 540 506 406
年份 各批
安徽
一批 二批 三批
2013年 [详细] 文科 540 498 458
理科 490 429 387
2012年 文科 577 541 512
理科 544 478 431
2011年 文科 547 510 487
理科 534 477 439
2010年 文科 573 534 516
理科 562 507 477
2009年 文科 543 501 488
理科 579 520 498
年份 各批
福建
一批 二批 三批
2013年 [详细] 文科 513 431 —-
理科 501 401 —-
2012年 文科 557 466 —-
理科 546 435 —-
2011年 文科 564 473 —-
理科 573 460 —-
2010年 文科 557 494 464
理科 539 472 433
2009年 文科 582 518 481
理科 569 500 451
年份
甘肃
各批 一批 二批
2013年 [详细] 文科 503 451
理科 489 430
2012年 文科 533 485
理科 517 462
2011年 文科 504 458
理科 501 448
2010年 文科 511 467
理科 531 481
2009年 文科 516 466
理科 521 470
宁夏
年份
2013年 [详细]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年份 各批
吉林
一批 二批 三批
2013年 [详细] 文科 510 401 318
理科 535 421 345
2012年 文科 529 435 348
理科 515 412 338
2011年 文科 537 437 364
理科 548 443 377
2010年 文科 517 425 346
理科 530 427 366
2009年 文科 530 466 386
理科 539 466 406青海西宁高考分数线
年份
贵州
各批 一批 二批
2013年 [详细] 文科 522 446
理科 449 360
2012年 文科 539 461
理科 470 390
2011年 文科 516 446
理科 448 376
2010年 文科 514 448
理科 481 415
2009年 文科 532 471
理科 477 422
年份 各批
广西
一批 二批 三批
2013年 [详细] 文科 541 467 395
理科 510 413 310
2012年 文科 544 473 409
理科 528 444 332
2011年 文科 519 456 396
理科 506 424 334
2010年 文科 510 453 383
理科 500 433 351
2009年 文科 523 467 432
理科 507 443 406
年份 各批
江西
一批 二批 三批
2013年 [详细] 文科 532 484 444
理科 517 456 406
2012年 文科 570 523 452
理科 547 486 378
2011年 文科 532 484 413
理科 531 474 343
2010年 文科 521 479 411
理科 515 462 366
2009年 文科 515 482 425
理科 518 466 376
年份 各批
云南
一批 二批 三批
2013年 [详细] 文科 520 455 405
理科 495 425 375
2012年 文科 520 460 430
理科 465 395 370
2011年 文科 495 445 390
理科 465 380 335
2010年 文科 495 450 415
理科 500 430 400
2009年 文科 520 478 445
理科 500 442 415
年份 各批青海西宁高考分数线
四川
一批 二批 三批
2013年 [详细] 文科 567 505 477
理科 562 492 460
2012年 文科 516 454 427
理科 518 445 416
2011年 文科 533 473 441
理科 519 448 416
2010年 文科 543 483 451
理科 512 441 413
2009年 文科 540 480 451
理科 498 436 412
年份
江苏
各批 一批 二批
2013年 [详细] 文科 328 299
理科 338 312
2012年 文科 341 311
理科 340 312
2011年 文科 343 319
理科 345 320
2010年 文科 345 321
理科 355 328
2009年 文科 348 326
理科
【第二篇】青海西宁高考分数线
211大学近6年在山东录取分数线
211大学近6年在山东录取分数
【第三篇】青海西宁高考分数线
青海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青海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 则
1.为加强对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 〔2016〕3号)要求和我省有关高考报名录取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2.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委统一领导,省招办具体组织实施,省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录取期间,成立省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招委负责人担任。录取现场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职能小组,并实行全封闭式管理。
3.各层次、各类别计划的招生均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招生录取工作要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4.各市(州)、县(区、行委)招委负责建立健全考生录取信息档案,组织开展考生录取资格审查和上线考生档案复查,开展招生政策宣传咨询服务,配合做好信访接待及招生录取工作。
5.各批次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由省招办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情况研究测算并提出初步划线方案,经省招委成员会议审定同意后公布执行。
二、招生计划
6.省招办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分省计划,与在青招生高校核实、汇总分专业招生计划(即生源计划),并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前,通过《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青招生计划及专业目录书》向社会公布。
7.生源计划的编制、上报、汇总、分送、调整(包括增加、调减计划)、执行等,均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
三、招生章程
8.在青招生高校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招生章程,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平台上公布,供考生及有关人员查阅。高校依据本校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高校可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要求,针对本校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一并公布。
9.高校招生章程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并对招生宣传(广告)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对违规招生和乱登(散发)招生广告等扰乱正常招生秩序的行为和相关学校,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
四、志愿填报
10.考生志愿填报工作在高考成绩和各批次录取分数最低控制线公布后进行。考生要仔细阅读所填报高校的招生章程,掌握了解院校招生录取规则、录取条件等相关内容,并按要求填写《青海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表》。
投档录取时以考生的电子志愿信息为准。考生和家长要认真校对高考志愿的电子信息打印件,内容无误后再行签名确认。高考志愿填报过程中,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结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11.2016年录取投档模式与2015年相同,即提前单独录取(本科、专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批次实行梯度志愿投档模式,每一批次设两个院校志愿;第三批本科、普通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初始志愿可平行填报5个院校志愿,复征志愿时可平行填报3个院校志愿。
12.志愿填报要求和有关注意事项。
(1)同一高校的普通班、民族班、民族预科招生,分别公布生源计划、分别填报志愿(以代码区分)、分别投档录取(以代码区分)。考生不能在一个院校志愿内的三种计划类型之间混合平行填报“双跨”志愿。
(2)军事(含国防生)、公安(武警)类院校、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生源选拔(主要为政审、面试、军体检及素质测试),北京电子科技学院、西藏大学面向六州各级党委办公厅(室)就业招生计划的生源选拔(主要为政审、面试),在考生志愿填报完成后进行(另行通知)。飞行员生源选拔由招生院校自行安排。
(3)填报了外语类专业(或高校对相关专业有外语口试要求)的二本线以上(包括二本线)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于7月2日-3日到青海师范大学参加外语口试。
(4)除了提前单独录取(本科、专科)批次以外,其他批次生源不足时复征志愿。复征志愿后未完成计划实行调剂录取。参加复征的考生在填写《青海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复征志愿表》时,应按要求在“是否服从调剂”栏内填写“是”或者“否”,未填写者视为不服从调剂。
(5)有特殊饮食习惯要求的少数民族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注意了解高校是否设有“清真”食堂,避免上学后造成餐饮不便等困难。
五、录取规则
13.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高校根据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投档成绩达到我省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招办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14.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分批次、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比例投档的规则。各批次投档比例为:第一批本科院校原则上不超过生源计划数的120%,第二批本科院校原则上不超过生源计划数的110%,第三批本科、高职高专院校按照生源计划数的1:1比例投档。高校可在上述投档比例范围内及时提出自己的比例申请,未申请的均按以上比例投档。
15.在同一批次所填报的志愿内投档以后又正式申请要求退档的考生,不得在该批次改投档和参加志愿复征,但可以参加下一批次的录取和志愿复征。已录取考生不得换录。
16.复征志愿和初始志愿的录取规则一致。复征志愿计划公布后,计算机录取系统显示处于“院校在阅”或“预录取”状态的初始志愿考生不得退档、专业不得变动。
17.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情况和院校志愿顺序投档,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对于总分相同考生,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的排序规则生成小数点后9位数的总成绩后确定位次。
18.除军事(国防生)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高校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19.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六、录取批次
20.录取工作按以下批次顺序进行。
(1)提前单独录取(本科)。主要包括军校(含国防生、飞行员)、公安(武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公共安全类院校,教育部直属师范高校的师范类专业(含师范类民族班、民族预科),体育类、艺术类本科,航海类,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外语类院校的小语种,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西藏大学面向我省六州各级党委办公厅(室)就业招生、青海大学免费医学生培养定向招生等计划。
(2)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和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主要包括高校在青自主招生计划、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3)第一批本科。主要包括“985”“211”工程院校和经教育部、我省同意后列入第一批本科录取的院校(或专业)及其民族班、民族预科;第一批本科院校中的定向招生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
(4)第二批本科。主要包括普通本科院校及省内外二本院校民族班、省外院校民族预科,普通本科院校中的定向招生计划。
(5)省内院校民族预科。主要包括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的预科计划。
(6)第三批本科。主要包括独立学院、民办学院、对外合作办学及联合办学院校的本科计划。
(7)提前单独录取(专科)。主要包括艺术、体育、公安类专科;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的订单式培养计划招生,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定向国家电网青海分公司就业计划招生等。
(8)普通专科。主要包括本科院校中的专科;高职、高专中的民族班、民族预科、双语班计划;高职高专院校等招生计划。
七、加分投档及优先录取条件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除特殊规定外,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累加。
(1)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档。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增加10分投档。
【由青海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或青海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证明,办公地址均在西宁市解放路14号】
(3)对连续在牧区(六州)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牧区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和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其户口在当地、从小学到高中全过程与当地少数民族学生接受同等教育条件者,增加10分投档。其中,对玉树、果洛州从初中一年级起至高中毕业一直在当地就读,父母在当地工作10年以上、现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增加20分投档。
【汉族干部职工由工作地州(县)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中央驻青单位、省直垂管单位、省属国有企业等由其省级主管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由户口所在地乡(镇)出具证明。考生在当地就学经历由就读学校、县教育局出具证明】
(4)农牧民独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的,增加8分投档。
(5)公安系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的,增加8分投档。
(6)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外院校,增加20分投档。其中,在向全国省属院校投档时,再给六州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5分投档,累计为35分。
(7)对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民考汉”考生小学、初中、高中全过程一直在当地就读、与当地的汉族学生接受了同类教育、参加了同类试题的高考,选报省内院校的,在享受原照顾加分条件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8)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
22.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线的,予以优先录取。
【除有效证件者外,其他考生由其家长所在单位或原单位干部处出具证明】。
23.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4.享受加分投档条件的考生,经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学校、考区招办、省招办三级公示后方予认可。学校、考区向社会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省招办在青海招考信息网上公示(少数民族考生以户籍为准,不公示)。公示结束后才取得加分资格的考生,由考区招办按规定要求在6月6日前向省招办报备确认。
八、投档成绩计算方法
25.投档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1)普通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
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照顾分
(2)藏汉“双语”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
填报用藏文授课招生计划:民族汉考+藏语文+数学+综合+照顾分填报用汉语授课招生计划:(民族汉考+藏语文)÷2+数学+外语+综合+照顾分
【藏汉双语考生选报用汉语授课的高等学校的专业,藏语文、民族汉考各按实际得分的50%计,外语按100%计;选报用藏语授课的高等学校的专业,藏语文、民族汉考各按实际得分的100%计,英语成绩作参考。】
(3)蒙语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
(民族汉考+蒙语文)÷2+数学+外语+综合+照顾分
(4)艺术类(省级统考合格考生)
普通类投档成绩(含照顾分)+专业成绩
26.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使用。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高中学考)成绩(等第),作为考生高考信息的一部分提供给高校作为参考。省内中学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的高中学考等第,由省招办负责与全省高中学考数据库转接;省外就读考生的高中学考等第,要求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如实填写,并由考区招办负责与考生所借读省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纸介质成绩单核对,确认无误后录入数据库。
九、有关类型招生录取
27.“民考民”考生招生录取。(1)考生填报了少数民族语言授课招生计划志愿,实行单独划线、单独录取;(2)考生通过转换分数,并按普通类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选择填报了普通类生源计划志愿的,按普通类录取。
28.民族预科、民族班招生录取。省内外院校民族班和国家部委院校、省外院校民族预科的生源是全省少数民族考生。省内预科只招收六州少数民族考生和海东市各区县及西宁市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农村户口少数民族考生。选报民族班的符合投档条件考生与统招考生同时投档。
29.艺术类招生录取。取得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合格证、达到我省确定的艺术类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我省公布的生源计划参与录取的考生,和普通考生在同一时间填报志愿。艺术类考生不得在同一高校的两个以上不同艺术类专业之间平行填报双跨志愿,要分别填报、分别投档、分别录取。
除教育部规定可以单独组织校考、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的本科艺术类院校(包括中央部委所属院校)外,其余院校须从我省艺术类省级统考合格生源中录取新生,否则其自行组织的校考、确定的录取名单均不予认可。
【第四篇】青海西宁高考分数线
2002年各省(市区)高考录取分数线及我校录
2002年各省(市区)高考录取分数线及我校录取线
【第五篇】青海西宁高考分数线
2002年各省(市区)高考录取分数线及我校录
2002年各省(市区)高考录取分数线及我校录取线
【第六篇】青海西宁高考分数线
近三年河北高考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