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初中作文】
篇一:《小学作文:对虾》
对虾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你们可能知道北京烤鸭,山西刀削面,云南的过桥米线,但是你们知道对虾吗?对虾味儿好,看相也好!通黄的虾壳里藏着味儿鲜美的肉。二条长又细的须好像装点品,头也很情有独钟,不像其他的虾子头很大肉很少,对虾可相反,真是令人垂涎三尺! 说完了对虾你们一定想知道怎么做的吧!这道美味绝伦回味无穷的美味做法很简单!买干的对虾肉,把壳搞开三二个缝口,把咸菜放入里面也可以放入一些醋,然后放入饭里蒸一蒸那样就可以侵入饭香会变更好吃,烤后要等虾子冷了之后再炸,来回反几下就可以了!炸时一定要看他壳子泛黄!
吃对虾也挺有意哦!先把头弄走,再吸头和尾交叉油汤,把壳弄走再吃你面的肉时,肉就会自然分成好几半肉就想猪肉一样老,像牛肉一样嫩,北京烤鸭一样香,梃有意思的吧!
有一天我正在吃对虾时,一吃溅了一身油,我好生气,那对虾好象在说:“谁叫你吃我,不想活了”。管它三七二十一我先吃了你再说,我又编了一首诗《望盘中大虾》二十一世纪??朱强。“日照盘中大对虾,遥望虾子动了心。口水直流三千尺,一吃心飞九重天。”我太有才了(学小沈阳的)。
篇二:《令人屈辱的“38元大虾”该怎么重罚?》
令人屈辱的“38元大虾”该怎么重罚?{38元大虾,作文}.
【青岛“天价大虾”最新进展:罚款九万元】事件当事人之一的肖先生刚刚告诉记者,称有青岛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联系到他,表示领导很重视,并已做出罚款九万元的处理,同时该工作人员告诉肖先生,现在涉事老板已经不见了。(北青报2015年10月6日)
早前据@青岛市北发布,涉事烧烤店虽然已明码标价,但极不规范,涉嫌误导消费者消费。物价部门责令其退还非法所得,并按照涉嫌价格欺诈、违反明码标价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规定,依法进行立案查处。{38元大虾,作文}.
根据网友爆料称,在青岛市乐陵路92号的“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吃饭时遇到宰客事件,该网友在微博上称“点菜时就问清楚虾是不是38元一份,老板说是,结账时居然告诉我们38元一只”。{38元大虾,作文}.
在这个本来就已经添堵的假期,这个“38元大虾”一出,随即引爆舆论。景区门票随意上涨、导游频频骂人、强迫购物屡禁不止、天价宰客频出、景区只见人来不见景,等等这些旅游乱象,足以令国人相当不爽。
怎么看,这盘大虾也没有什么特殊啊。正如当事人朱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所说,“平生第一次遇到这种事,特别窝火。我们也看到这方面
的很多新闻,也很防范,但是防不胜防。”
是啊,谁能想到这种商家如此之陷阱,的确防不胜防,这样的旅行,这样的消费,还有什么安全感而言。
另一名当事人肖先生直接是用了“屈辱”的感受。他在和记者电话联系时悲愤的表示:当着警察的面,我屈辱地掏出800元,只想最快速度脱身。这也有些让人费解,为什么有警察在场,也只能认宰呢?这么容易分辨的欺诈,难道就真是看不出来吗?
关于这样的天价宰客现象,在不少景区一直存在。为什么会成为顽症?这些商家为何有恃无恐?对于这种天价宰客的商家,该怎样处罚呢?{38元大虾,作文}.{38元大虾,作文}.
首先,当然是要退还非法所得,并要给予重罚。这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价格法里面都有相关的规定。{38元大虾,作文}.
其次,还应该将其纳入“黑名单”。不仅是这家餐馆,还要将其老板也要纳入“黑名单”,让其无处藏身。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经营者有以上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再次,还应该考虑进行刑事调查,看该老板是否涉嫌犯罪。有一个情节值得关注,那就是朱先生所讲的:僵持一段时间后,周围有其他饭店的食客劝我们走吧,但是当我们作势要走时,老板就拿着一根大棍子,威胁我们,并且打电话叫人过来,说我们吃完霸王餐想跑。大棍子就是平时用来支撑遮阳大伞的那种棍子。
显然,这已经带有了威胁或胁迫的意味,应该有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或抢劫罪。2013年,合肥曾经发生一起“天价黑车宰客案”,陈某等三名被告人以抢劫罪被判刑。受害人何先生从合肥市旅游汽车站到火车站,与“黑头车”司机陈某约定车费10元。哪知,短短一段距离,“黑头车”绕了一大圈,最终到达站北广场。陈某、孔某威胁恐吓,何先生只得掏出了1850元的“天价车费”。
因此,对于“38元大虾”事件,不能轻而视之。作为警方恐怕也应该介入调查。另外值得追问的是,关于这个餐馆,在过去是不是还存在“天价宰客”的事实,如果有的话,有没有可能涉及到更大的金额,如果这个额度大了,性质就会更严重了,问题也就更大了。
最后,还应该考虑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比如当时在场调解纠纷的警察,对于明明属于宰客的行为,为何还要纵容给钱呢?还有当时派出所说,事情管不了,他们没有执法权,这属于价格纠纷,让找物价局,但物价局说他们已经下班了,让报警找110解决,后来一直折腾到夜
里12点多。第二天物价局称,必须过完节才能解决。这样的推诿,以及警方调解的和稀泥,恰恰是给了不法商家之纵容,是不是也要给予处罚呢?
只有充分彰显法律的威严,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罚,才能让那些屡禁不止的乱象得到遏制,才能真正还旅游一个干净,才能让我们的旅行没有烦恼、没有委屈,更没有屈辱。
篇三:《2016考研10月时政解读:“青岛38元大虾”》
2016考研10月时政解读:“青岛38元大虾”
来源:文都教育
2015年10月5日,有游客称在青岛吃“天价虾”被宰,这件事情经过广大网友的努力,最终得到了妥善解决。青岛38元大虾也成为新的网络热词,这一事件背后与考研相关的考点由老师为同学们梳理一下。
(一)事件过程
青岛物价处理“38元虾”事件,退还非法所得立案查处
今天早上7:49,@青岛市北发布公开发布了《关于“善德海鲜烧烤家常菜”大排档价格违法问题的处理意见》,烧烤店虽然已明码标价,但极不规范,物价部门责令其退还非法所得,并按照涉嫌价格欺诈、违反明码标价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规定,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根据@青岛市北发布:10月5日,接到游客投诉后,青岛市、市北区两级物价部门第一时间赶到位于乐陵路92号的“善德海鲜烧烤家常菜”大排档进行调查。现场检查发现,该烧烤店提供的菜品虽已明码标价,但是极不规范,涉嫌误导消费者消费。鉴于此,将根据《价格法》有关规定,责令其退还非法所得,并按照涉嫌价格欺诈、违反明码标价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规定,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二)2016考研政治考点链接
毛中特第八章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新社会主义治理体制机制。执法部门必须有所作为,不作为就是纵容,就有帮凶之嫌。相关场景是,当顾客感觉被宰就报警,结果警察来了之后说,这事儿归物价局管,他们没有执法权,然后就走了。顾客致电物价局,物价局说他们已经下班了,让他们报警找110解决,后称必须过完节才能解决。顾客再次报警,警察还建议顾客先给钱。顾客“很无助、很委屈、很憋屈!”
110真没权力执法吗?民警完全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乃至刑法行使执法权,至于物价部门称过节后才能解决,实属推诿。无论怎么说,作为地方执法人员,守土有责,必须履行职责,所谓责无旁贷。失守,就是失职。不负责任,就该被问责。当地管理者应从此事中深刻反思,疏通不畅的管理体制,督促执法者有所作为,守土负责。
思修第四章,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一事件对我们
个体、对其他城市,乃至对一个国家都有借鉴意义。一个人一旦不守信用,出现了人格污点,再赢取他人信赖就不容易;一个城市如果不善待游客,个案就会被放大,使整个城市形象陷入危机之中。一个国家如果口碑不佳,往往需要花费极其巨大的努力,才能改变自身形象。正因如此,勿以恶小而为之,莫让小事件影响大形象。
思修第四章、第六章相结合的考点,诚实守信既是社会主义道德要求,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点,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个人层面的重要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吃一堑长一智”。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当前,我国正在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使失信受惩的教训成为一生的“警钟”。把青岛大虾事件当做永远的负面案例,以此为起点,诚实守信才能逐渐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
由于这一事件属于负面消息,出现在材料分析题的可能性非常小,同学们都懂得,所以同学们只需要当选择题考点备考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