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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美文-幸运》

“幸运”罗彩霞的沉重与期待

2009年罗彩霞因“被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为人所知,最终该案以和解结束。如今的罗彩霞已是央视一档经济栏目的记者。(5月6日《中国青年报》)

较之于三年前罗彩霞作为一个受害者的形象成为新闻主角,今日罗彩霞以央视记者的身份成为新闻的报道者,这样的命运转换或许能给人以欣慰。但在罗彩霞命运复归正常之后,关于罗彩霞式命运的反思却远未到结束之时。

通过对罗彩霞命运的观察,每个人都会愈发感觉到,规则和程序的正义,对于个体的命运有着多么不可代替的极端重要性。罗彩霞的命运轨迹背后,有着现今仍未阻绝的权力操纵和规则漏洞的被利用。与其说直接改变罗彩霞命运的是身份证信息的被“顶替”,毋宁说是能够通吃的权力运行现状制造了罗彩霞式命运。而对这种现状的后果的承担,仍是每一个个体命运的不可承受之重。

值得关注的是,正如罗彩霞的自我发问,这样的选择“难道就因我家里没有任何社会背景?”如果“没有社会背景”可成为某种未知的权力戕害的推手,会更大几率地承担不可选择的命运,个体的安全感和个体命运的确定感,未免成本太高。事到如今,如何保障“没有社会背景”的人或家庭,同样能享受平等的权利公平,仍是后罗彩霞时代不可回避之问。

当然,从另一角度也可以说,罗彩霞在经历未知的“黑幕”之后,仍能回归到正常的命运轨道,也证明当下社会的开放和包容。但必须要说的是,比起这样的“后天奇迹”,一个正派社会必须要让每个人都能在不可扭曲的规则前收获可以想象的命运,每个人都应当有机会能够自主地规划自己的人生,没有一种蛮力可以将任何一个个体推向一种没有选择的不确定人生。

关注罗彩霞,反思罗彩霞式命运,不仅是对某种不确定遭遇的同情和关心,也代表的是对权力被制约,规则被尊重的向往。它代表的是对正义的捍卫,代表的是对“人人出彩”的渴望。

是激励创新还是激励垄断剥削?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5月1日发布的《2013年特别301报告》连续第九年将中国列入“重点观察国”名单,此举并不令人惊奇。因为西方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在相当程度上已经误入歧途,背离激励创新的初衷,越来越多地沦为垄断和剥削的工具,美国知识产权制度这一缺陷尤甚。在误入歧途的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下,越来越多的美国企业核心竞争力已经不是创新和生产,而是诉讼。

在存在严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环境中,为了遏制竞争对手,企业有时有着强烈的动机利用严厉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给竞争对手设置障碍,自己不从事创新,也不允许竞争对手从事创新而赢得对自己的竞争优势。特别是发达国家针对发展中国家提起的知识产权之争,常常被斥为“抽去发展中国家发展的梯子”,发达国家企业常常以“侵犯知识产权”为名在母国给来自国外、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竞争者设置贸易壁垒,这已是众所周知。中国通领科技集团自主创新的专利产品在美国市场遭遇竞争对手滥诉策略狙击,美国莱伏顿公司和帕西西姆公司六年来在美国轮番上阵,对通领集团发起了五场专利诉讼官司,其目的就是凭借自己身为世界五百强企业的雄厚财力,用诉讼官司的巨额费用拖垮竞争对手。通领集团在美国取得了对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和莱伏顿、帕西西姆公司两家世界500强企业诉

讼全部胜诉的结果,是中国企业在中美知识产权纠纷中从美国法院手中赢得的第一份全胜的判决,但付出了长达六年时间和1300多万美元巨额费用,中国工人成千上万个工作日的血汗都陪着笑脸送到了外国律师事务所手里,而且至今仍无法彻底改变被动挨打局面。

偏颇的西式知识产权制度已经在西方国家催生了一批“专利海盗”(Patent Troll或Patent Pirate),或曰“专利流氓”、专利蟑螂、专利钓饵、专利投机者;这些机构自身并不是专利技术的发明者,而是专门从其他机构和个人手上购买专利所有权或使用权,然后打着“保护知识产权”的旗号发动讹诈性专利诉讼,牟取利润。这样的制度,果真有利于激励技术创新?

我们不必把西方、特别是美国的一切做法都贴上“先进”的标签而亦步亦趋,实际上,打破偏颇知识产权制度造成的垄断和剥削已经是国内外众多企业和消费者共同的利益和心愿。全球最大无菌包装设备巨头利乐公司多年来打着“专利”的旗号实施捆绑销售等一系列滥用市场地位的垄断行为,令后起的企业无法打入利乐掌控的整个供应链,直到2007年才在新通过的《反垄断法》威慑下宣布废弃这些做法,中国后起的泉林纸业公司才得以走上发展快车道,欧洲客户在接待泉林公司时就说出了这样一句话:“等这15分钟没关系,因为我们已经等了15年”。

既然如此,我们何必为了单纯让山姆大叔满意就牺牲自己的前途和客户、国际市场的公利呢?

“限奶令”受挫的再思考

在刚刚过去的五一小长假,香港奶粉并未出现缺货现象,甚至有供应商大喊奶粉滞销,希望取消限奶令。香港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日前表示,将会在8月开始准备检讨措施,并在十一黄金周加上压力测试,再检讨限奶令成效。“限奶令”喧嚣几个月之后受挫,需要审慎思考。

假设供给香港的奶粉为既定量,原仅有本港需求,现加入外需,造成供给缺口,对此无非选择以下调节方式:由市场调节,奶粉价格将上升,且部分本港消费者的需求受到影响。政府干预,主要办法有:其一限制境外购买,其二实行票证供给。“限奶令”是在部分消费者的忧虑以及部分人士其他意见等多种噪声干扰下的艰难抉择。若难以准确把握市场供求,政府干预可能造成短缺与滞销的交替。长期看,广开流通渠道,增加奶粉供给,是必然选择。

从内地牛奶供给情况看,并不存在乳品短缺现象。诡异的是,进口奶粉近年来迅速增加,2011年的数据显示,洋奶粉已占据内地奶粉市场半壁江山。

为何对洋奶粉的需求迅猛增长?为何大陆客频频跨境购买洋奶粉?现在每罐进口奶粉已涨至300多元,低收入阶层难以接受。进口奶粉的主要消费者是中等以上收入家庭,其需求大幅增加是其预期恶化引致的储备行为,这种需求扩张毕竟有限。

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日前公布了一份调查报告,称国产奶粉质量好于进口奶粉,却引发人们“信不信”的质疑。值得深思的是,如果内地消费者对国产乳品失去信任,甚至低收入家庭出于安全动机也不惜动用储蓄或靠亲友周济而选择洋奶粉,进一步刺激跨境购买。

声誉是一种社会记忆,丧失声誉,在市场上会被消费者钉在耻辱柱上。好声誉是企业的通行证,坏声誉是企业的墓志铭。

至于水客的投机需求,应不必惊诧,适度的投机是“看不见的手”在发挥有效的功能,可在时间和空间上促使两地洋奶粉的供求量及价格趋于均衡,可提高消费者的总体效用和配置效率。当差价接近市场间的转移成本时,套利行为将会终止。

限奶令的启示是:怨天尤人不如独善其身。与其批评限奶令,不如狠抓乳品产业链的质量与安全,改革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健全食品安全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与其希冀奶客自由往返或增加洋奶粉进口配额,不如严加治理内地的乳业,确保安全乳品的有效供给。终止限购,充其量使某一阶层的福利得以有限增加,而确保乳品安全,则会使全社会的福祉得以改善。乳业只有自尊自律才不会成为民族脸颊上的疤痕。

“闯红”开罚,有持久力才有震慑力

就行人闯红灯而言,法律早就有明文禁止,以前也有地方出台过罚款等类似处罚决定,但最终都不了了之。有必要将处罚上升为全国统一性的行动,北京开罚“闯红”理应带动其他地方同样行动起来,用法律法规根治这一陋习。

将近一个月的“缓冲期”已满,6日开始,北京市全面动用罚款方式向“中国式过马路”说不,行人闯红灯罚款10元,非机动车闯红灯罚款20元,均为当场处罚。交管部门表示,目前,罚款方式先针对不听劝阻、带头硬闯红灯的骑车人和行人。据统计,从4月8日开始,北京交管部门已开出2万张罚单。

行人闯红灯要罚款,在北京之前,江苏南京、浙江杭州、福建厦门、四川成都等地也都有过相似规定,在罚款额度上,从10元到50元不等,虽然处罚各有千秋,但都透露出要借处罚扭转行人闯红灯交通陋习的决心。对北京这座特大城市来说,交通压力非比寻常,能对行人闯红灯动真格,迈出这一步已实属不易。

行人闯红灯要不要罚款?答案很明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既然行人闯红灯是违法行为,处罚自是理所应当。那么为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却引来了如此大的争议?

究其原因,公众对罚款这一处罚措施究竟具有多大的可持续性表示疑虑。确实,就行人闯红灯而言,法律早就有明文禁止,以前也有地方出台过罚款等类似处罚决定,但最终都不了了之。即便是现在的罚款规定,也仅限于少数几个城市,并没有形成全国性的统一行动。法律本该是极其严肃的,但在处罚行人闯红灯上却表现出了相当大的“弹性”,公众难免犯嘀咕:这一次的动真格能否坚持下去?

当然,交管部门可以找出不少执法难的理由:有那么多红绿灯,不可能做到每个红绿灯前都有交警执法;行人规则意识欠缺,类似“人生能有多少个几百米,每天都守绿灯,那人生很大一部分时间就荒废了”的“理直气壮”式反驳代表了不少闯红灯者的心态""但

不管如何,既然已经动起了真格并开出了罚单,就当拿出应有的决心和力度,坚决向行人闯红灯说“不”。

不过这不但需要打破各地执法尺度不一的做法,还需要法律法规作些相应调整。

从社会危害性来说,行人闯红灯远没有酒驾危害大,让交管部门拿出治酒驾的决心和力度来治行人闯红灯,看起来有点难度。但同样是违法行为,不能有的处罚,有的则让法律成儿戏。因而,有必要将处罚行人闯红灯的行动上升为全国统一性的行动,北京开罚“闯红”理应带动其他地方同样行动起来,用法律法规治闯红灯的陋习。此外,在执法时也不宜只针对不听劝阻、带头硬闯红灯的行人,违法不分前后,只要是闯红灯就当一视同仁,公平处罚。

而同样重要的是法律规定要加大处罚力度,整体而言,目前的“警告或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已经不足以对闯红灯者形成威慑力,有必要考虑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大对这一违法行为的处罚。在这方面,可以参照其他国家和地区对行人闯红灯的处罚:如德国、美国将闯红灯与个人信用挂钩,新加坡第一次闯红灯,罚款约1000元人民币,第二次、第三次最重可判半年到一年的监禁,我国香港最高可被罚款2000港元。

话又说回来,交管部门也有必要反思红绿灯的设计是否合理,是否考虑到行人的心理容忍度,避免出现类似十字路口人行道几十米、绿灯仅5秒的尴尬。

迟到20个月正义还是正义吗?

《中国青年报》报道,因为牵涉到一起孩子被杀案,河北保定的赵艳锦成为疑犯,案件经过三审,耗时10年,河北省高院判其无罪。但是,2011年5月23日作出的无罪判决,直至20个月之后才到达赵艳锦手上。

也许是外国电影看得多了,印象中审判应该是,如果终审法官认定被告无罪,就当庭释放,被告头也不回,离开法庭,扬长而去。河北这份无罪判决书,居然花了20个月才到被告手上,从石家庄到保定不过150公里,算起来每天只“走”0.25公里,大概可入吉尼斯纪录了吧。

这案子一波三折,历时十年,让赵艳锦饱受冤狱之苦,或许还能找到理由——查案、庭审需要时间,但是,无罪判决书下达之后,有关方面仍然一拖再拖,没有及时传达、生效,让她平白无故再坐20个月牢,就无论如何不可接受了。如果说,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那么人为故意让正义迟到,是不是可以说是“犯罪”?至少,这是一种无视法律尊严、罔顾公民权利的表现。

按保定中院的说法,之所以没有及时送达被告,是怕原告再酿事端,必须先做好稳定工作。因为害怕原告闹事,不得不让被告继续以无罪之身被羁押长达20个月之久,让法律大打折扣?也许,及时传达无罪判决书,原告接受不了,甚至还会闹事,但这能成为不执行法律的理由吗?作为司法部门,还有什么比法律更重要?服膺法律、依法办案、严格程序,是法官至高无上的价值取向,至于其他后果,不是法官应该考虑之列。法官毫无原则地顺从原告意愿,不但有可能损害被告的权益,也让司法正义荡然无存。

由此可见,司法一旦被公正以外的价值所裹挟,其公平性就岌岌可危矣。这种情况

在当下并不鲜见,许多地方法院都担负着和行政部门一样的附加责任,譬如配合“维稳”。在此情形下,一些被认为有潜在风险的案子便不容易得到公平的对待,要么进不了司法程序,要么出现枉法结果。而现实一再证明,枉法绝对是一个负和博弈,压平一段路面,往往埋下一颗“炸弹”。

fú yīnɡ 〈书〉(道理、格言等)牢牢记在心里;衷心信服。铭记在心;衷心信奉。 《礼记·中庸》:“得一善,则拳拳服膺而弗失之矣。”

1. 胸:义愤填~。

2. 接受,承当:~选(当选)。~赏。~受。荣~。

3. 讨伐,打击:~惩。

中庸里的一句话【原文】子曰:“回之为人也,择乎中庸,得一善,则拳拳服膺而弗失之矣。”子曰:“天下国家可均也,爵禄可辞也,白刃可蹈也,中庸不可能也。”

【译文】孔子说:“颜回就是这样一个人,他选择了中庸之道,得到了它的好处,就牢牢地把它放在心上,再也不让它失去。”孔子说:“天下国家可以治理,官爵俸禄可以放弃,雪白的刀刃可以践踏而过,中庸却不容易做到。”

最大环保罚单”反衬环保法规无力

{幸运美文}.

记者从武汉市环保局获悉:截至4月底,武汉环保部门今年立案查处违法排污企业60家,处罚金额达195万元。其中,一家大型机械工业企业因违法排污,被环保部门处罚121.5万元,这是武汉实施环境行政处罚以来的最大一笔罚单。(5月6日《人民日报》)

121.5万元,对一家大型机械工业企业来说,恐怕只是“小菜一碟”,但这100多万元的罚款,已经是“武汉实施环境行政处罚以来的最大一笔罚单”,其中的反差令人深思。

如果这种事情发生在其他国家,企业所面临的经济处罚将非常之重。而且,触犯环境保护法所面临的惩处并不仅限于罚款,还可能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美国根据《综合犯罪控制法》起草的《判决指南》规定,造成水体污染、大气污染、有毒废物处置等7个方面的环境犯罪的等级及其刑事责任,可判监禁;1996年,俄罗斯在制定的《俄罗斯联邦刑法典》中规定,大规模毁灭植物或者动物、毒化大气或者水资源,以及实施了其他可能引起生态破坏行为的,可处以12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比之下,我国相关法规的惩戒力度实在太小。根据有关规定,环保部门可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单位处以最高100万元的罚款。武汉的121.5万元罚单,已经属于“超额罚款”了,但却并不足以制裁、震慑和遏制环境违法,相反,它会使企业看到环保的软肋。“最大环保罚单”再次折射了由于目前我国部分环保法规过软导致的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实,也凸显了环保部门对违法企业监管的尴尬与无奈。

因此,要想彻底改变企业“宁愿偷排也不愿投资环保设施”的现状,必须从法规上消除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不正常现象,及时修改环保的相关规定。同时,对污染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严惩不贷,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让他们不敢再违规排污。

生长的缓慢与长成后的精彩

题目说的是树。我喜欢树,所有的树。少年时代,曾经站在山顶,想象自己会站成一棵

第二篇:《十篇经典美文欣赏》

十篇经典美文欣赏

1、《境由心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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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的处境是苦是乐常是主观的。

有人安于某种生活,有人不能。因此能安于自已目前处境的不妨就如此生活下去,不能的只好努力另找出路。你无法断言哪里才是成功的,也无法肯定当自已到达了某一点之后,会不会快乐。有些人永远不会感到满足,他的快乐只建立在不断地追求与争取的过程之中,因此,他的目标不断地向远处推移。这种人的快乐可能少,但成就可能大。

苦乐全凭自已判断,这和客观环境并不一定有直接关系,正如一个不爱珠宝的女人,即使置身在极其重视虚荣的环境,也无伤她的自尊。 拥有万卷书的穷书生,并不想去和百万富翁交换钻石或股票。满足于田园生活的人也并不艳羡任何学者的荣誉头衔,或高官厚禄。

你的爱好就是你的方向,你的兴趣就是你的资本,你的性情就是你的命运。各人有各人理想的乐园,有自已所乐于安享的花花世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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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和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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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朋友谈到他亲戚的姑婆,一生从来没有穿过合脚的鞋子,常穿着巨大的鞋子走来走去。儿子晚辈如果问她,她就会说:“大小鞋都是一样的价钱,为什么不买大的?”

每次我转述这个故事,总有一些人笑得岔了气。

其实,在生活里我们会看到很多这样的"姑婆"。没有什么思想的作家,偏偏写着厚重苦涩的作品;没有什么内容的画家,偏偏画着超级巨

画;经常不在家的商人,却有非常巨大的家园。

许多人不断地追求巨大,其实只是被内在贪欲推动着,就好像买了特大号的鞋子,忘了自己的脚一样。

不管买什么鞋子,合脚最重要,不论追求什么,总要适可而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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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抉择》

. 人的一生常处于抉择之中,如:念哪一间大学?选哪一种职业?娶哪一种女子?""等等伤脑筋的事情。一个人抉择力的有无,可以显示其人格成熟与否。

倒是哪些胸无主见的人,不受抉择之苦。因为逢到需要决定的时候,他总是求询别人说:“嘿,你看怎么做?”

大凡能够成大功业的人,都是抉择力甚强的人。他知道事之成败,全在乎已没有人可以代劳,更没有人能代你决定。

在抉择的哪一刻,成败实已露出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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