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字数作文】
篇一:《增值税计算方法》
增值税计算方法
增值税税率
目前有17%,13%,6%和0几种,具体那些属于各自的税率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增值税计算方法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举例说明如下:
B企业从A企业购进一批货物,货物价值为100元(不含税),则B企业应该支付给A企业117元(含税)(货物价值100元及增值税100X17%=17),此时A实得100元,另17元交给了税务局。
然后B企业经过加工后以200元(不含税)卖给C企业,此时C企业应付给B企业234元(含税)(货物价值200加上增值税200X17%=34)。此时套用上述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200X17%=34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34-17(A企业已交)=17(B企业在将货物卖给C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退税计算方法
继续套用上面的例子,假如C企业为国家规定实行先征后退原则的出口企业,他把这批货物加工后出口,出口FOB价为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此时他要交纳的增值税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7%)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7%=51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51=351
利润=收入-成本=351-251=100
如果退税率为15%则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5%=45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45=345
利润=收入-成本=345-251=94 比上面少了6元的利润。这6元就叫做不可抵扣额,应用公式也可得出这个结果。
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
假设C为则根据国家规定,实行“免,抵,退”原则出口企业,加工后自己出口,出口FOB价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本来要向
上述那样先交纳增值税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但根据“免,抵,退”中的“免”,出口企业的最后一道增值环节免征增值税,所以不用交纳这17元增值税。
货物出口后,C企业依法向税务机关退税,根据“免,抵,退”中的“抵”,
假如退税税率为17%,C企业可以抵扣的税额为34(前面环节所交的增值税),而不是51,因为最后一道环节的17元没有交,根据“不交不退”原则,这17不给予退。这34元就是C企业实得的退税额,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
利润=收入-成本=334-234=100
假如退税税率为15%,此时要先算出不予抵扣额
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
利润=收入-成本-不予抵扣额=334-234-6=94
大家可以看出,其实不予抵扣额就是当退税税率小于增值税税率时产生的差额。
根据MAX的提醒补充:
外贸公司退税使用这个公式: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而不是前述的“先征后退”或“免,抵,退”那么复杂的公式。
出口工厂和外贸企业最终的退税额有可能不同,也有可能不同,举例说明如下
C是外贸公司,它购进是234,出口也是234(不加价),则套用这个公式的结果是
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200X17%=34
使用“先征后退”公式计算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200X17%=34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34-34(B企业已交)=0(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7%)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200X17%=34(与上述方法结果相同)
但此时如果加价且退税率为15%的话,结果就不同,
C是外贸公司,它以234购进,以300出口,套用公式为
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200X15%=30
使用先征后退公式计算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局的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5%)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5%=45
实际得到45-17=28(<30),结果不同了,少收入2元,这两元其实就是最后一道环节产生增值(300-200=100)后的不予抵扣额=100X(17%-15%)=2。
所以无论实行“先征后退”还是“免,抵,退”,所得的结果是一样的,但是“先征后退”的缺点在于企业要先交纳增值税,而且要等到下一年度才能把所有的增值税退回,而“免,抵,退”则可以每个月从内销应缴税额中扣除,不存在退不回来和挤占流动资金的问题。
篇二:《增值税计算方法》
增值税计算方法
1、直接计税法
应纳增值税额:=增值额×增值税税率
增值额:=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他增值项目-货物销售额的全值-法定扣除项目购入货物金额
2、间接计税法
扣除税额=扣除项目的扣除金额×扣除税率
(1)、购进扣税法
扣除税额=本期购入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税额
(2)、实耗扣税法
扣除税额=本期实际耗用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2、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收入(1+增值税征收率)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免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营业税额
应纳营业税额=营业额×税率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消费税额
1、{企业增值税计算方法}.
从价定率的计算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税率
(1)、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3)、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4)、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应纳消费税税额
(5)、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
从量定额的计算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数量×单位数额
资源税额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企业所得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1、 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本期完工产品成本=期初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期末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
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材料+工资+制造费用
2、 商品流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汇兑损失
主营业务利润=商品销售利润+代购代销收入
商品销售利润=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成本-经营费用-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收入-销售折扣与折让
3、 饮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经营利润+附营业务收入-附营业务成本
经营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成本=期初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本期购进材料、商品金额金额-
期末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
4、 应纳所得税税额计算
(1)分月或分季预缴所得税额=月、季应纳税所得额×税率(33%)
(2)年终汇算清缴时,应退补所得税
应退补所得税额=全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率(33%)-本年累计已缴所得税额 预缴所得税
①、按上年应纳税所得额的1/2或1/4
本期某月或某季应纳所得税税额=[上一年应纳税所得额/2(或4)]×税率(33%) ②、按本期计划利润预缴所得税
本期某月或某季应纳所得税税额=本期某月或某季计划利润额×税率(33%)
5、 对减征所得税的计算
减征比例=[(33%-原核定的税率)/33%]×100%
减征后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33%)×(1-减征比例) =应纳所得税税额×减征比例
6、 境外所得税税额扣除限额=境内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额/境内外所得总额
7、 对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弥补亏损后应纳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税率(33%)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额
1、 制造业
应纳税所得额=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净额-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税金-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净额=产品销售总额-(销货退回+销货折让)
产品销售成本=本期产品成本+期初半成品、在产品盘存-期末半成品、在产品盘存 本期生产成本=本期生产耗用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
2、 商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销货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销货利润=销货净额-销货成本-销货税金-(销货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销货净额=销货总额-(销货退回+销货折让)
销货成本=期初商品存盘+[本期进货-(进货推出+进货折让)+进货费用]-期末商品盘存
3、 服务业
应纳税所得税=业务收入净额+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业务收入净额=业务收入总额-(业务收入税金+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4、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已纳企业所得税额
应纳地方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地方所得税税率-已纳地方所得税额
5、 国际运输业务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在中国境内起运所获客货收入的总额×5%
6、 预提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税额=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之和×税率(20%)
7、 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的计算
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境外的所得额/境内外所得总额
8、 外商投资者将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用于再投资,应退所得额 应退税额={再投资额/[1-(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地方所得税税率)]}×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退税率
9、 年终汇算清缴应补(退)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1)、对没有征减,没有境外所得的企业
应补(退)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率-1~4季度已预缴所得税
(2)对有征减,有境外所得的企业
应补(退)企业所得税额=境内、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境外所得税允许扣除额-应减征的企业所得税额-已预缴企业所得税总额
个人所得税额
1、 工资、薪金所得{企业增值税计算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纳水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80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所得额-速算扣除数)/(1-税率)
2、 个体工商户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将当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换算成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当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2/当月累计经营月份数
(2)、计算全年应纳所得税额
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计算当月累计应纳所得税额
当月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当月累计经营月份数/12
(4)、计算本月应纳所得税额
本月应纳所得税额=当月累计应纳所得税额-累计已缴所得税额
3、 稿酬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