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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南昌居住证办理流程》
南昌居住证办理流程
只要年满16周岁就可登记申领居住证,领取居住证满两年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将常住户口迁入。从南昌市相关部门获悉,在继1995年、2000年、2003年进行三次户籍制度改革后,南昌市将于今年启动有史以来力度最大的户籍制度改革,大幅放宽落户条件,力争到2018年实现南昌市中心城区350万常住人口的目标。
【登记】户口取消农业与非农
南昌将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分,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户口登记制度,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在2014年6月底以前,完成全市建成区范围内户口“一元化”登记工作,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别,统一实行“南昌市居民户口”登记;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南昌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户口“一元化”登记工作,力争2016年底完成;有序推进条件比较成熟的区域开展户口“一元化”登记工作,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
【落户】“三投靠”的人取消限制
本着自愿原则,南昌允许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在南昌市建制镇办理户口落户,本市籍农业人口也可就近转为城镇居民。取消主城区户口迁移“三投靠”人员的附加条件限制,共同生活的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不再受年龄限制,允许在南昌市与父母共同生活的成年子女落户。
继续放宽购房落户政策,凡在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区、红谷滩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等合法途径获得住房所有权的,均可将本人、配偶以及共同生活的子女和父母户口迁入南昌市城区落户。
【特殊人才】允许直系亲属来昌落户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均可通过先落户后就业的方法办理落户手续;凡获得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人员,在南昌市工作满一年并交纳社会保险,允许其本人和直系亲属来南昌市落户;凡属高新技术产业,重点企业和利税大户急需的紧缺人才,允许本人和直系亲属来南昌市落户。
支持获得市及市以上表彰的特殊贡献人员落户。对获得市及市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优秀农民工及其他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允许其本人及直系亲属来南昌市落户。凡来南昌市投资兴办实业或自主创业,并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或在南昌市购置了写字楼、商业用房等非住宅物业,允许其本人及直系亲属来南昌落户。
【居住证】年满16周岁可登记申领
凡年满16周岁拟居住一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凭身份证和居住证明即可办理居住证。凡来南昌务工、经商、居住生活人员办理居住证满两年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将常住户口迁入。
逐步实行持居住证人员享有公平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权益保障,办理居住证的暂住人口,在居住地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子女按规定享受义务教育权益;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失业保险,小额贷款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儿童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等。
篇二:《2016年上海居住证办理条件,办理居住证需要什么资料》
2016年上海居住证办理条件,办理居住证需要什么资料
打算办理居住证的小伙伴们准备好了相关材料吗?什么?你不知道办理居住证需要什么资料?下面本期乔布简历小编就将为大家介绍一下2016年上海居住证办理条件,有需要的小伙伴们快来了解一下吧~
关键词:2016年上海居住证办理条件,办理居住证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条件
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办理材料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不需要贴照片,而是本人到现场拍照,所以首次办理需要本人亲自去拍照。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开此证明时,需要房东缴纳5%的房屋租赁税。这一点需要和房东沟通。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南昌办理居住证2016}.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看完以上内容,大家现在知道2016年上海居住证办理条件了吗?了解清楚办理居住证需要什么资料并且事先准备好,能够提高办事效率~
2016年上海居住证办理条件,办理居住证需要什么资料
篇三:《南昌新政策居住证提交材料》
南昌新政策下办理居住证
一、需准备材料:
二、办理流程:
第1步:携带以上表格中居委会所需材料去居住小区所管辖的居委会,居委会主任审核材料后,会出具签字加盖居委会公章的《居住证明》。 第2步:携带《居住证明》、及以上表格中派出所所需材料居住小区所管辖的派出所,派出所会出具《外地流动人口登记表》,填写完毕后,由分局审核,应该三个工作日可以完成
篇四:《居住证暂行条例(2016年修订)》
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等信息系统以及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采集、登记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共享,为推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
金等转移接续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提供便利。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南昌办理居住证2016}.
第十一条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第十二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第十三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第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第十五条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南昌办理居住证2016}.
第十六条 居住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下列规定确定落户条件:
(一)建制镇和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者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二)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其中,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三)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但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其中,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第十七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证。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南昌办理居住证2016}.
(一)冒用他人居住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住证;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
伪造、变造的居住证和骗领的居住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但拒绝受理、发放;
(二)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三)利用制作、发放居住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四)将在工作中知悉的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
(五)篡改居住证信息。
第二十一条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具体收费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篇五:《南昌居住证的办理条件》
南昌居住证的办理条件
条件1.在南昌购买了商品房,没有在南昌落户的人员,需提供房产证明。
条件2.在南昌经商的外来人员,需提供本人的营业执照
条件3.在昌打工的需提供盖有劳动人事部公章的劳动合同证明
条件4.父母在南昌居住,并且母亲年龄在55岁,父亲年龄在65岁以上的,需提供证明 凡是符合以上其中一条的外地人员均可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如果女性在16岁—49岁的还需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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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居住证申领审批程序及规范》
居住证申领审批程序及规范
一、审批流程
1、一般情况: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的,需协管员填写《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社区民警核实签字,填写《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审批表》并附申领材料装订成册,报分管所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录入居住证系统及受理居住证。
2、特殊情况:特殊情况包括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办理车牌的和涉疆人员申领居住证的。需协管员填写《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社区民警核实签字填写《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办理车牌审批表》并附申领材料装订成册,由分管所领导审批后,申领居住证办理车牌的报人口大队审批,经审批核准后方可录入居住证系统受理居住证。
二、办理规范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供查验。
2居住地证明材料。
(1)居住在自由房屋的,需提交相应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供查验。
(2)居住在租赁房屋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房屋出租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供查验。
(3)居住在本市户籍的配偶、子女、父母家属的,分别提供结婚复印件可以证明系父母子女的证明文件,及户主的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
3.务工证明材料:
(1)务工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等工作单位出具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且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还应提供用工单位出具的集体住宿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