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字数作文】
篇一:《怎么通过纳税证明看每个月的工资》
怎么通过纳税证明看每个月的工资?
税种:个人所得税;
计税金额或销售收入:3000;
税率或单位税额:15%;
已缴或扣除额:125;
实缴金额:325 像这样的怎么算出每个月工资是多少啊,怎么算? (325+125)/0.15+2000(个税起征点)你的工资是5000,没有五险一金? 其实就是计税金额3000+起征点的2000所得5000就是你的工资 追问
这个是一年交这么些钱,就用这个上面的计算方式算出来的是月工资么?
回答
你的完税证明的数据说明你交税的计税金额是3000,那是扣除了起征点以后的金额,所以你的月工资应该是计税金额加上起征点金额的和。起征点是2000,你的计税工资是3000,加在一起就是5000,你用5000-2000以后所得3000,乘以0.15,再减125,就是你实际交纳的税款325元。你要看清楚那个证明上写的到底是月还是年,我感觉这325是每月缴纳的金额,如果3000是一年缴的税额除以12以后得250,那适用税率就不是15%了,而是5%,而且也不会计算速算扣除数。所以我说你这个325就是每月交的个税税额 如果325是年交税额那就是325/12/0.05+2000=2541.67,是你的月工资,
个税的税率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工资-2000小于500的,税率0.05
工资-2000在500-2000之间的,税率是0.1,速算扣除数是25 工资-2000在2000-5000之间的,税率是0.15,速算扣除数是125
你看看你的税率是15%,速算扣除数是125,符合第三个税率。如果那325是全年的税款的话那只能是第一种税率,与纳税证明上就不相符了,所以我认为你的工资就是5000.
篇二:《好消息,你工资单上的扣税要减少啦!》
好消息,你工资单上的扣税要减少啦!
目前财政部正在抓紧研究个人所得税改革。个税改革方案已初具雏形,财政部最快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可能将改革草案上报中央和国务院。那我们的缴税负担可能很快就要减轻啦!
大家在谈工资的时候,
总会提到税前税后的问题。
听上去工资很高的样子,
但实际拿到手的却差了不少,
这里面就有个人所得税的原因。
虽说不能不交,
但能否允许我表达一下
对工资浓浓的不舍之情呢?
个税起征点四年未调整
个税起征点自1980年
确定为800元后历经了三次调整,
2006年提高到1600元,
2008年提高到2000元,
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
这都快2016年了,
还没调过哦!
不过好消息来啦!
目前财政部正在抓紧研究个人所得税改革
个税改革方案已初具雏形,
财政部最快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 可能将改革草案上报中央和国务院。
到底谁是缴税主力军?
长期以来,
中低收入者税收贡献率达65%左右,{工资多少要交税}.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
渐渐开始被诟病为“工资税”,
即上缴人群以工薪阶层为主。
所以这次税改
简直是我们的福音有没有?!
小编感动得都要哭了呢!{工资多少要交税}.
跟小编一样的工薪阶层一定希望:
提高个税起征点,越高越好!
房价“居高不下”,
过日子得“精打细算”
在这种情况下,
提高个税起征点,
给个人“减减负”。
不过,这次税制改革并非单纯调高起征点
小编相信很多人
心里都会是大写的失望!
前几次个税法修改,
重点都是调高起征点,
每次调整也都在一定程度上
降低了工薪阶层的税负。
这次改革居然没将提高起征点作为改革方向?
但其实,不提高起征点也可以减轻我们的缴税负担哦!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表示:
提高起征点肯定不是未来改革的方向,
改革要放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
税制模式的总体框架下
去设计具体方案。
还有专家出来讲话了:
在个税制度设计中,
相比起征点,
征收范围、
扣除标准和税率
往往更具有实质性。
篇三:《2015年工资表》
工资表
2015年 月
工资表
2015年 月{工资多少要交税}.
工资表
2015年 月
工资表
2015年 月
篇四:《题目4ce128fff705cc1755270935》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五:《题目ab6f0ab91a37f111f1855b06》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工资多少要交税}.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六:《工资薪金中22项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工资薪金中22项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2015-10-14 09:23 来源:小陈税务 我要纠错 | 打印 | 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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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所谓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本文结合现行税收政策,将工资、薪金所得有关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梳理如下:
一、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二、离、退休人员工资薪金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安家费的标准,目前无最新规定,一般仍遵循《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九条规定:离休、退休干部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单位一次发给150元的安家补助费,由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300元。退职干部易地安家的,可以发给本人两个月的标准工资,作为安家补助费。退职费是指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职条件,并按该办法规定的退职费标准所领取的退职费。另外需要说明的是:离、退休人员免征个人所得税仅限于离、退休人员从原离、退休单位取得的退休工资和生活补助部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的规定,个人提前退休补贴按下列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1、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2、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的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工资、补贴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规定,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规定: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按下列规定征免个人所得税:1、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2、除上述1项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个人福利费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从福列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五、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
为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给部分独生子女家庭的员工发放独生子女补贴,同时为了让员工安心上班,给有子女的员工发放托儿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超过规定标准发放的部分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具体标准根据当地规定。
六、差旅费津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工资多少要交税}.
由于目前差旅费发放标准并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在执行中,各地税务机关对差旅费津贴的个税处理不一,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企业发放的差旅费津贴不超过各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是企业能够证明其自行应建立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差旅费津贴标准符合企业实际经营需要的,在标准内实际支付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津贴允许税前扣除;
三是纳税人按照所在单位规定的标准取得的差旅费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在单位没有相关规定的,按各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差旅费津贴标准执行;
四是税务机关直接规定明确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差旅费津贴标准,超过部分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差旅费津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批复》(川地税函〔2010〕195号)规定:“企业应建立《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制定有《差旅费管理办法》,且其中规定的差旅费津贴标准符合企业实际经营需要的,在标准内实际支付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津贴允许税前扣除,否则,参照《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扣除标准应根据当地文件规定。
七、误餐补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误餐补助标准国家税务总局无统一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应当根据当地规定。
八、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