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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事业单位提前退休 广西事业单位退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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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广西事业单位考试复习资料 三》

事业单位经营职能如何剥离

4月16日,一份涉及包括离退休人员在内的4000万“事业人”的改革文件,由新华社对社会正式公布,这意味我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在试点和探索整整20年后,正式开闸。意见明确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整体思路框架和改革的时间表,其中,5年内事业单位将剥离行政和生产经营的职能,而其公益服务职能将进一步加强。

据了解,这份名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文件已于2011年3月1日印发,16日由新华社首次对社会公布。

意见称,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也有统计表明,我国有126万个事业单位,共计3000多万正式职工中,教育、卫生和农技服务从业人员三项相加,占总人数的3/4,其中教育系统人员即达到一半左右,另有900万离退休人员,总数超过4000万人。

因此,这份关系几千万人利益的改革方案,一经发布,即引发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意见对事业单位改革进行了总体设计,明确其推进改革的总原则,即“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其目的则是,“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需求。”

鉴于事业单位改革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意见将总体目标时间设定到2020年。届时,将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

而今后5年则是专家眼中的“阵痛期”,要将最艰难的清理分类问题放在5年内完成。意见明确,5年内,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基本完成。这意味着,占事业单位约20%比例的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都将在5年内完成从事业单位中的剥离。同时,意见明确,今后不再批准设立这两类事业单位。

此外,对于事业单位的“主力军”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5年内要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和机构编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实现改革的总体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总体解读

剥离“两头”留下公益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总体思路还是一如既往,但是从此次中央对于这一思路的具体实施措施上来看,其突出了一个主导理念,就是强化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

在汪玉凯看来,实际上,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就是将当下有的事业单位上承担的行政职能和生产经营职能剥离出来,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为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

这两部分占整个事业单位的20%。剩余80%的事业单位是从事公益服务,对这一部分要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而他们也将是未来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

事业单位存在三大问题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公益服务需求的任务更加艰巨。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意见明确了事业单位存在的三大问题:

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

这些问题影响了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以解决。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此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最突出的问题是,事业单位没有为纳税人提供最完美服务产品。“因此对于事业单位的改革当然是非改不可了。”

分类步骤

第1步:撤并

具体举措:对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予以撤销。对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第2步:分类

具体举措: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第3步:细分

具体举措: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北京情况

清理工作基本完成{广西事业单位提前退休}.

北京市现有事业单位约1万个,编制近53万名,而且还有一定数量的空编。北京早已打响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第一战”冻结北京事业单位总量与事业单位编制,禁止新增。同时提出,事业单位改革期间,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严禁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期间,不再新增事业单位,不再新增事业编制。清理工作于2012年2月基本完成。

记者观察

事业单位改革20年终破冰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按照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不同特点,逐步建立健全分类管理的人事制度。

时至今日,这一分类推荐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思路没有变化。只是20年间,有关这一思路的实践历程确属磕磕绊绊,也曾一度遇到瓶颈。

实际上,早在1991年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时,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试点亦随之启动,“但20年过去了,可以说根本没有启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

的确,事业改革到2000年以后才开始有所动作。中央相继明确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以及明确了聘用制度等相关政策规定。

一位参与制定改革方案的官员坦言,分类改革本身就困难重重。尽管从单位性质上看,要进行分类划分并不困难,但由于所有事业单位都与政府行政机关有着密切的关系,为平衡和照顾各方利益,要进行公平有效的划分争议极大。

党的十七大召开以后(2007年),推进改革的步伐加快。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方面均有相关制度文件出台。而关注度最高的养老问题,则被视作事业单位改革的“深水区”。

早在2008年初,国务院出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试点事业单位养老制度及分类改革。然而,这一改革方案受到以教职工为代表的事业单位从业者的反对。其集中表现在,因改革设计方案使得退休金待遇差异较大,以高校教职工为代表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内,掀起了一股提前退休潮。种种尴尬面前,分析普遍认为,有关部门及全国各地对这项艰巨的改革任务,仍未做好准备。

对于这些“准备”,人社部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提出其总体思路是,要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建设放在前面来做,实现事业单位聘任制、绩效工资和岗位管理,由此来推进改革。

2011年11月底,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该条例即解决了上述问题。其在实行事业单位员工岗位聘用制、绩效考核、工资福利以及社会保险等方面做了相关制度建设的规定。如条例拟明确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当公开招聘。在种种铺垫条

件几近成熟之时,如今这份事业单位改革顶层设计和实施方案兼具的指导意见问世,被舆论视为对事业单位改革实质破冰。也因此,公众公众对其实施寄予厚望。

篇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文件》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文件、政策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 综合文件

1.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摘录)(国发〔1978〕104号)

2.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摘录)

3. 劳动人事部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

4. 劳动人事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劳人护〔1987〕7号)

5. 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

6.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74号)

7.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43号)

8.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转业、复员军人曾在部队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和在高寒地区服役其退休待遇如何处理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26号)

9.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 知(劳社部发〔1999〕8号)

10. 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

社〔2002〕136号

〔78〕劳护字第36号p这个文件更有效

2 、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除提交正常退休所需材料外,本人还须提交以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 综合文件

1.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摘录)(国发〔1978〕104号)

2.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摘录)

3. 劳动人事部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

4. 劳动人事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劳人护〔1987〕7号)

5. 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

6.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74号)

7.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43号)

8.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转业、复员军人曾在部队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和在高寒地区服役其退休待遇如何处理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26号)

9.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 知(劳社部发〔1999〕8号)

10. 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02〕136号

:〔78〕劳护字第36号p这个文件更有效

{广西事业单位提前退休}.

1、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摘录)

国发〔1978〕104号

(1978年6月2日)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广西事业单位提前退休}.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 (摘 录)

四、从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范围和工种名称,除过去已经批准的一些工种外,需要新增加的工种,由中央各主管部门会同卫生部提出,经国家劳动总局同意后实行;也可以由省、市、自治区的主管局、会同卫生局、劳动局提出,上报有关的主管部和卫生部审查,经国家劳动总局同意后实行。

从事高温工作是指经常在摄氏三十八度和热辐射强度三卡以上场所工作。{广西事业单位提前退休}.

五、原劳动部过去已经批准一些部门列为第一条第二项的工种(见附表),其他部门如已有与已批准的工种名称相同、劳动条件相同、专业性质相同的,也可以由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会同卫生部门提出,经同级劳动部门审查同意后实行,报卫生部和国家劳动总局备案。但是,其劳动条件应当与批准该工种当时的劳动条件相同。虽然工种名称相同,其劳动条件变化了的,就不应当再列为第一条第二项的工种。例如混凝土工原来是手工搅拌,现在已改为机械搅拌的,就不应列为第一条第二项的工种。

六、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是现在从事这类工作或者曾经从事过这类工作,都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才能够按照《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项办理:

(一)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

(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

上述年限是指实际工作年限。但是,在计算连续工龄时,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经常在摄氏零度以下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和常年在海拔四千五百米以上的高山高原地区流动工作的工人,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工人办理;常年居住在四千五百米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办理。

3、劳动人事部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

劳人护〔1985〕6号

(1985年3月4日)

国务院有关部、局、总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厅(劳动局): 根据经济体制改革和简政放权的精神,为了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决定将目前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审批的提前退休工种,改为分别由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现将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有关规定、标准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现在或过去从事这类工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退休:

(一)从事高空和特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

(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

二、本通知所说的高温作业,应符合GB4200—84《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第四级(见附件一);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应符合GB3869—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的第四级(见附件二);高空作业,应符合GB3608-8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的第二级,并经常在五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无立足点或牢固立足点,确有坠落危险的(见附件三)。

三、常年在海拔三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和常年在摄氏零度以下的冷库、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作业工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常年在海拔四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工人的规定办理。

篇三:《最新事业单位改制职工提前退休连续工龄(视作缴费年限)认定审核表》

事业单位改制职工提前退休连续工龄

(视作缴费年限)认定审核表

备注:此表一式四份,本人档案、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一份。

篇四:《山西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新消息:事业单位人员提前退休说明什么》

山西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新消息:事业单位人员提前退休说明什

么?

由于担心薪酬减少、聘任制下被辞退和退休金降低,从先行试点的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试点事业单位养老制度及分类改革开始至今,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了事业单位人员申请提前退休的现象。

事业单位的薪资一直就是国家比较关注的重点,而长期以来,它都是夹在公务员和企业之间。但体制内的优越感仍占上风。而我国每次重大改革都会触动部分人的利益,天下没有绝对的公平。这次改革,对这部分人群触及最深。最关键的是,人事与薪酬改革要体现按劳分配。我们不能总拿民工和教授的薪酬作比较,毕竟两者知识结构和社会贡献不同;也不能总出现事业人员旱涝保收混终身,而工作业绩却对不起纳税人、对不起俸禄的现象。事业单位薪酬和退休金改革的顶层设计,必须是在确保国家财政支付能力、维护社会公平稳定和提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积极性三者之间,寻求最佳结合点。

事业单位人员提前退休频发,这种现象说明什么?

据统计,中国财政供养人数已超过6000万。其中,事业单位从业人员规模庞大、种类繁多,接近全国财政供养人数的80%。沉重的财政负担以及社会对养老金多轨制的拷问,已不仅成为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社会和政治问题。由此表明,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乃社会历史发展之必然。

毫无疑问,长久以来,事业单位工资水平虽然夹在公务员和企业之间,但体制内的优越感仍占上风。而我国每次重大改革都会触动部分人的利益,天下没有绝对的公平。这次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改革,对这部分人群触及最深。最关键的是,人事与薪酬改革要体现按劳分配。我们不能总拿民工和教授的薪酬作比较,毕竟两者知识结构和社会贡献不同;也不能总出现事业人员旱涝保收混终身,而工作业绩却对不起纳税人、对不起俸禄的现象。事业单位薪酬和退休金改革的顶层设计,必须是在确保国家财政支付能力、维护社会公平稳定和提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积极性三者之间,寻求最佳结合点。

比如,根据经费来源不同,事业单位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三种类型,职工待遇差距悬殊,受影响最大的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多年未动。所以,顶层设计要注重分类改革,做到相对公平。

建议事业单位人员,特别是年轻人,面对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打破铁饭碗和终身制”,要认清形势,增强自身的责任感和危机感。毕竟,只要真正是精英,不仅会衣食无忧,也会前途无量。而想想社会各阶层还有多少人,尽管德才出众,可既不是公务员,也不是事业单位人员,至今还可能生活在温饱线上下,他们又找谁诉苦去?

建议事业单位通过这次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把推行聘任制、实行双向选择作为重点工作抓紧抓好,防止聘任制“认认真真走过场”。如能迎来敬业有功之人,送走混世平庸之客,何乐

而不为?同时,工资涨跌要在市场、绩效、社会平均工资和物价等综合因素中统筹,市场机制应发挥主导作用。

总之,事业单位人员提前退休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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