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字数作文】
篇一:《无婚姻登记记录查询证明》
无婚姻登记记录查询证明
编号:Z420503-2014-00975
姓 名:冷红艳 性 别:女
出生日期:1978-11-05
身份证号:422721197811054769
户口所在地:宜昌市万寿桥派出所
根据当事人《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查询证明声明书》和我婚姻登记机关电脑保存的结婚登记档案,经查询我婚姻登记机关从1998年11月5日至2014年11月18日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结婚登记记录。此证明仅限用于抵押贷款使用。
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结婚登记记录,不包括在本辖区外其他地区的婚姻登记记录。
本证明不等同于单身证明和未婚证明。
出证人签名:
出证机关:伍家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2014年11月18日
篇二:《无婚姻记录证明》
无婚姻记录证明开具无婚姻登记证明流程
一、条件
1、户籍在石峰区
3、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3、本人亲自到场,并提供户口雹身份证。如果本人不能到场,由当事人写出书面委托书,委托当事人的直系亲属(带身份证)办理。
二、流程
1、由婚姻登记员审验当事人户口雹身份证原件后复樱
3、当事人填写无婚姻登记记录声明书。
3、如当事人死亡,还需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开具其家庭成员证明,由当事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所有成员身份证及联合签名的委托书,可由其中一人代办。
三、开具婚姻状况证明的时间为星期一、三、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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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浙 婚证字 第 号
当事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
根据当事人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处现存 年 月至 年 月婚姻登记档案资料,未发现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申请人照片:
出证机关:
年 月 日{无婚姻记录}.
注:1、本证明并非证明申请人是未婚,而只是证明其在本婚姻登记处无任何婚姻登记。{无婚姻记录}.
2、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者应填写:未发现XXX 离婚后、丧偶后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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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浙 婚证字 第 号
当事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日
身份证件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处现存 年 月至 年 月婚姻登记档案资料,未发 现 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申请人照片:
出证机关:
年 月 日
注:1、本证明并非证明申请人是未婚,而只是证明其在本婚姻登记处无任何婚姻登记。
2、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者应填写:未发现XXX 离婚后、丧偶后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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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浙 婚证字 第 号
当事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日
身份证件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处现存 年 月至 年 月婚姻登记档案资料,未发 现 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申请人照片:
出证机关:
年 月 日
注:1、本证明并非证明申请人是未婚,而只是证明其在本婚姻登记处无任何婚姻登记。
2、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者应填写:未发现XXX 离婚后、丧偶后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篇三:《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样本)》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编号 Z000000000-2013-000001)
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年*月*日:,身份证号码:000000000000000000,国籍:中国,户籍所在地:**省**县**乡**村**组。
根据当事人(申请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本婚姻登记机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婚姻登记档案有离婚后再婚记录(选择填写:结婚、离婚后再婚、丧偶后再婚)。
本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婚姻登记机关所查阅范围及查阅时段没有办理过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员签名: **乡**婚姻登记处(盖章) ****年**月**日
篇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范本》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当事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
根据当事人(申请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在本婚姻登记机关结婚记录。
本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婚姻登记机关所查阅范围及查阅时段内没有婚姻登记记录。
(此证明限当事人用于: 。)
经办人:
出证机关:
年 月 日
篇五:《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书》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书
根据本人声明,经核查姓名:周雪梅,性别:女,身份证
号码:512927196401240020,户籍所在地:四川省仪陇县金城
镇奎星街30号附8号,该居民从2003年12月8日离婚起至今,未在本登记处(本登记处权属辖区各乡(镇)办理结婚(不包
括在本登记权属辖区外与他人在外地办证)。
(说明:本证明书同时附本人婚姻状况声明有效)
仪陇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本人婚姻状况声明
本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我从 年 月 日离婚起至今,未在本登记处(本登记表处
权属辖区各乡〈镇〉办理结婚登记(不包括在本登记处权属辖
区外与他人在外地办证)。
以上声明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签字或按手印)
年
月 日
篇六:《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无婚姻记录}.
办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二、三、四、六 上午 8:45—11:00
周一、二、三、四、五、六 下午 13:30—16:00
地 址:杨浦区江浦路667号(近济宁路){无婚姻记录}.
咨询电话:2501*****{无婚姻记录}.
办理条件:
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当事人,必须是本辖区的常住户口居民,并且已经达到《婚姻法》所规定的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本人亲自到场申请办理。
办理手续和提交的材料
(一)当事人的户口簿(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身份证;
(二)离婚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供有效的离婚证件(《离婚证》、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或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书);
(三)丧偶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供丧偶证明(由派出所提供的死亡一方的户籍证明上应写明配偶姓名以及本人死亡日期)。
咨询电话: 25017777
婚姻登记证补领须知{无婚姻记录}.
▲结婚登记补领须知
办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二、三、四、六 上午08:45-11:00
周一、二、三、四、五、六 下午13:30—16:30
地 址:杨浦区江浦路667号(近济宁路)
咨询电话: 25017777
补领条件:
1、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的;
2、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原办理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申请补领婚姻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3、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原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录在当事人原婚姻登记办理地的民政部门开具);
4、双方近期免冠正面合影二寸照3张。
须注意事项:
1、当事人所提供的户口证明和居民身份证中的信息内容须真实一致,若档案记载中当事人姓名或出生年月与现用姓名或出生年月有误的,还需提交由户籍警署(派出所)或当事人的人事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当事人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等项目变更的证明材料;
2、居民身份证须是有效证件,若遗失、过期或信息错误的,请到户籍地警署办理新的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再持证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
3、当事人不能携带户口簿原件的,请持户籍地警署开具的户籍证明代替户口簿可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
4、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中的婚姻状况记载须与当事人当前的婚姻状况相一致,若有误差的请先到本人户籍警署(派出所)变更后再办理补领结婚登记证。
▲协议离婚登记证补领须知
办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二、三、四、六 上午08:45-11:00
地 址:杨浦区江浦路667号(近济宁路)
咨询电话: 25017777
补领条件
1、当事人已经依法办理协议离婚登记的;
2、当事人亲自到原办理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申请补领婚姻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3、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原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录在当事人原婚姻登记办理地的民政部门开具);
4、近期免冠单人二寸照2张。
须注意事项
1、当事人所提供的户口证明和居民身份证中的信息内容须真实一致。若档案记载中当事人姓名或出生年月与现用姓名或出生年月有误的,还需提交由户籍警署(派出所)或当事人的人事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当事人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等项目变更的证明材料;
2、居民身份证须是有效证件,若遗失、过期或信息错误的,请到户籍地警署办理新的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再持证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
3、当事人不能携带户口簿原件的,请持户籍地警署开具的户籍证明代替户口簿可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
4、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中的婚姻状况记载须与当事人当前的婚姻状况相一致,若有误差的请先到本人户籍地警署变更后再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 本文系华律网收集,转载请注明出处
篇七:《无婚姻登记记录》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年 月 日的婚姻登记档案, 没有 ( 男,身份证号码 )的婚姻登记记录, 本证明不包括本辖区外其它地方的婚姻登记。 经查阅 年 月 日至
特此证明
省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篇八:《无婚姻登记记录查询证明》
无婚姻登记记录查询证明
编号: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根据当事人《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查询证明声明书》和我婚姻登记机关电脑保存的结婚登记档案,经查询我婚姻登记机关从 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结婚登记记录。此证明仅限用于
此证明表明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结婚登记记录,不包括 在本辖区外其他地区的婚姻登记记录。
本证明不等同于单身证明和未婚证明。
出证人签名:
联系电话: 出证机关:
2013年11月27日
篇九:《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编号:Z441302-2014-00019
当事人姓名:XX,性别:女,出生日期:19XX年XX月XX日,国籍:中国,身份证件号:430922XXXXXXXX0061,户口所在地:广东省XX市XX区XX镇XX居委会XX二路XX宿舍702。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本婚姻登记机关从2013年05月15日至2014年01月05日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离婚后再婚记录。
本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婚姻登记机关所查阅范围及查阅时段内没有婚姻登记记录。
婚姻登记员签名:
婚姻登记机关(印章):
2014年01月06日
篇十:《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范本》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当事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申明,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
从: 年 月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结婚离婚或丧偶后再婚) 登记记录。
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登 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结婚登记记录。
XXXXXX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