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字数作文】
篇一:《有关道德与法律的文献》
〕郝铁川,法治的源头是德治〔N〕,检察日报,2000-06-14(3);
〔2〕杨鹤皋,中国法律思想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49;
〔3〕许慎,说文解字〔M〕;
〔4〕同〔3〕;
〔5〕左传。隐公十一年〔M〕;
〔6〕礼记。曲记〔M〕;
〔7〕左传。昭公二十五年〔M〕;
〔8〕荀子。修身〔M〕;
〔9〕汉书董仲舒传〔M〕,北京:中华书局,1983;
〔10〕九朝律考。汉律考〔M〕;
〔11〕太平御览:卷六百四十引〔M〕,北京:中华书局,1960;
〔12〕全唐文。黜魏王泰诏〔Z〕;
〔13〕宋本名公书判清明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3;
〔14〕蒯德模。吴中判牍〔Z〕;
〔15〕〔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译,华夏出版社,1987,361-365;
〔16〕范进学,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J〕,法学评论,1998(2);
〔17〕王一多,道德建设的基本途径〔J〕,哲学研究,1997(1);
〔18〕郝铁川,道德的法律化〔N〕,检察日报,1999-11-24(3);
〔19〕吴汉东,法律的道德化与道德的法律化〔J〕,法商研究,1998(2);
〔20〕刘佳,道德法律化及其局限性〔J〕,道德与文明,1999(5);
〔21〕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22〕〔德〕黑格尔,历史哲学〔M〕,北京:三联书店,1956,P11;
〔23〕转引自刘作翔,法律与道德:中国法治进程中的难解之题〔J〕,法治与社会发展,1998(1);
〔24〕参见〔美〕德沃金:法律帝国〔M〕,李常青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14-19;
〔25〕范忠信,中国法律的基本精神〔M〕,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
篇二:《法制文章》
现代学校教育是一个复杂而又开放的社会系统。作为这一系统基本要素的教育内容,会随着社会发展进步和社会成员素质提高而不断地吐故纳新,保守的、甚至反动的教育内容将逐渐地排除出系统之外,科学的、进步的教育内容又会被系统主动吸收。1999年3月,“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正式写进现行宪法,法制教育作为实现这一治国方略的重要途径而被吸纳到现代学校教育系统当中,成为现代学校教育内容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
一、法制教育在现代学校教育中的地位
法制教育在现代学校教育中的地位是由现代学校法制教育的功能决定的。我们认为,现代学校法制教育对建立法治国家、造就法治人才和培养守法公民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首先,现代学校法制教育是弘扬法治精神,彻底摒弃“人治”思想的基本途径。法治精神是指尊崇法律、维护法律的勇气和毅力。“假定人人都有这种勇气和毅力,经过相当时间,便可形成一种风气。风行既久,便会变成习惯。这种习惯一日不形成,法治之实现便一日靠不住,真正的法治是把这种习惯作为条件的”(蔡枢衡)。法治精神是推动法治化进程的源动力,是一种可以沉积的民族文化。中国有着几千年的专制传统,却没有民主法治的文化遗产,从以儒家文化为代表的传统文化演绎下来的中国现代文化,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重人治轻法治的封建残余,如果再不强化法制教育,法治精神就无从谈起,法治国家就难以实现。现代学校教育的系统性、有组织性、规模性和科学性等显著特点,使现代学校法制教育在培养受教育者的法治精神中具有特殊的作用。通过学校法制教育,向社会输送一批又一批具有法治精神的社会成员,就能使整个社会逐渐形成良好的法律文化和法治环境,逐步消除封建人治思想,为最终实现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
其次,现代学校法制教育为国家造就合格的法律操作者和守法公民。法治国家是法律主治而不是权力主治的国家,是法律操作者主导而不是行政官僚主导的国家。西方社会几百年的法治实践经验和现代中国二十多年的现代法治建设历程表明,法治需要执法公仆,需要护法忠臣,需要弘法良才,“必须造就一大批合格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而所有这些法律人才的摇篮就在学校,根本途径就是学校的法制教育(包括法律教育)。同时,开展法制教育,使社会成员在学法、懂法的基础上,运用法律武器,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尊严,这是实现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程。尽管自1986年开始的三次全国性的普法宣传和正在进行的“四五”普法已经取得明显成效,但最富有实效的途径仍然是学校的法制教育,无论从“英才教育”意义上,还是从“普及教育”意义上,唯有学校法制教育才能持久而有效地担当起培养“法治英才”与“法治公民”这一历史使命。 第三,现代学校法制教育是教育青少年学生知法、守法,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最有效途径。青少年犯罪是我国当前最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从数量上看,青少年作案成员占全部刑事犯罪作案成员的比例逐年增长,在九十年代一个时期以来曾经高达73%。他们以“财”、“色”、“霸”为作案目的,以暴力型、故意型、团伙型为主要方式,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同时,犯罪趋于低龄化,在校学生犯罪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比例大有增长之势,江泽民同志在2000年初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所举的几个实例,更让我们对在校学生的法律素质充满忧虑。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局面,社会变革的原因固然有之,但更主要的一个因素就是我国学校多年来忽视甚至放弃法制教育的结果。 “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邓小平同志的讲话指出了青少年犯罪的根本原因,指明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有效途径,也就是加强教育,尤其是学校法制教
育。因此,只有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利用学校优势,根据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有的放矢地施加法制影响,使青少年学生知法懂法,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从而有效地扼制青少年犯罪。这也是现代学校对建设法治国家和维护社会稳定? 〉姆稍鹑巍?BR> 二、当前学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是否具备法律素质,有无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是衡量个体社会化程度的一项基本标准。随着义务教育的全面普及和个体受教育年限的逐渐增长,学校已成为个体社会化必经环节。法制教育应当成为现代学校教育的一个重点,强化现代学校法制教育,提高现代学校法制教育实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当前学校法制教育现状与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是不相适应的,它直接影响了中国法治化进程。
1.把法制教育作为学校德育的一个组成部分。除大学有专门的法律教材外,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制教育内容不仅少得可怜,而且全部散见于德育类教材中,作为学校德育内容的一个相对次要的组成部分,不系统、不全面、无规律,缺乏内在连续性。孰不知,“道德人”与“法律人”尽管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本质上是有区别的,有道德的人会因为不懂法而触犯法律,而不道德的人却会因为了解法律而不敢犯法。邓小平同志在讲到“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人才时,也是把有道德和有纪律(合理理解就是有法纪)并提的,而且特别强调纪律的重要性,丝毫没有把纪律纳入道德范畴之意。同时,德育概念本身也没有包括法制教育,学校德育广义理解包括政治教育、思想教育和品德教育,狭义理解仅指品德教育。政治教育主要指政治立场、观点、态度以及政治鉴别力等方面的教育,思想教育仅指人生观和世界观教育,而品德教育旨在培养教育者良好的道德品质。德育的三大组成部分本身并不涵盖法制教育内容。另外,比较美国、德国与瑞士等国的学校教育,尽管也强调道德或宗教教育,但法制教育却是这些国家学校教育的传统,它与道德或宗教教育无论从教材编写、专业设置还是教师配备上都有区别。可见,把学校法制教育内容变相为? 掠谌荩庵肿龇ù永砺凵鲜敲挥腥魏我谰莸摹M谘=逃导校掠导旧砭驮谝苑质蜕饰芨恕⒁灾怯行牡慕逃逯泼媲昂廖薜匚豢裳裕侔逊ㄖ平逃扇氲掠冻耄抟捎诔沟追穸朔ㄖ平逃闹匾匚弧?BR> 2.把法律素质排除在素质教育内容之外。法律素质是指个体通过法制环境影响和法制教育训练所获得的、并按照法律要求自觉地规范自己行为的内在稳定的特征和倾向。如前所述,在法律已经遍布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今天,法律素质已成为个体社会化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然而,一直以来我国素质教育理论研究中,法律素质的理论研究几乎是一片空白,即没有明确提出“法律素质”概念,也没有对法律素质在素质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培养受教育者法律素质的途径和方法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当前的学校素质教育也没有突破传统学校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在认识上只承认“法律意识”或“法制观念”的存在,在实践中忽视甚至放弃对学生的法律素质培养。熟不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政治理想。教育在一定意义上讲是为政治服务的,当今大力倡导的素质教育同样要为实现政治理想服务,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强大推进器,这种作用的集中表现就是培养法律职业群体和包括法律素质在内的综合素质人才。如果素质教育理论仍然停留在原来的水平,无视法律素质的存在,不重视法律素质的研究,学校教育实践仍然沿用原来的人才培养模式,不加强法律素质教育,就必然影响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
3.把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律知识教学。法制教育是指通过学校的各种教育形式,使学生知法、守法并学会用法,培养和提高法律素质,形成良好的守法用法和护法习惯,自觉树立法律权
威。当前学校法制教育实践,绝大多数仅仅停留在“知法”这一层次上,忽视了对学生进行法律情感的陶冶和法律行为习惯的培养。当然,法律知识教学是法制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但两者有着重要区别,法律知识教学不能代替法制教育,知法者并不一定是守法者,知法是前提和手段,守法、用法和护法才是法制教育的目的和归宿。现在知法犯法青少年大有人在,有两点可以说明,一是模仿犯罪,不少青少年模仿影视小说中罪犯的犯罪方法和手段实施犯罪;二是反侦查,比如作案时带手套,伪造证件,破坏现场等等。所以,把传统学校德育中的法律知识教学转变为法律素质养成已是现代学校教育的当务之急。
三、现代学校法制教育构建
法制教育在建设法治国家进程中的重大功用与现代学校教育忽视法制教育、不重视法律素质培养的现实形成了鲜明对比。教育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民主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理所当然地要为民主法制建设服务,培养大批的民主法治人才和守法护法公民。现代学校教育必须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改革那些与民主法制建设不相适应的教育教学体制,把法制教育摆在应有的地位并真正落到实处。我们认为,当前加强法制教育,培养和提高受教育者的法律素质必须着手以下几方面的构建。
(一)完善素质教育理论,把法律素质作为重要的素质教育内容加以研究。九十年代初期,国家以法律性文件的形式大力倡导“改革人才教育模式,由应试教育向全面素质教育转变。”在全国形成了“素质教育”的理论研究高潮。从实质意义上讲,素质教育应该认为是对马克思主义“全面发展教育”的进一步诠释和具体化,素质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全面培养和发展所有学生的各种素质,而“全面发展教育”是它的基本实现途径。传统学校教育中的德育、智育和体育是素质教育的几个重要途径,但决不是全部途径,80年代教育改革增加了美育和劳动教育,九十年代又大力推行心理教育。素质教育的途径随着社会进步以及科技文化和教育事业本身的发展变得越来越完善,九十年代末期“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提出,又为学校素质教育提供了一条重要的途径,那就是法律素质教育,这是社会、教育和人的发展的共同要求和必然选择。加强法律素质方面的理论研究,明确法律素质在个体综合素质中的地位和作用,揭示法律素质的基本内含、层次和养成规律,对完善素质教育理论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立科学的法制教育课程体系,使学生从小学到大学都能够接受到系统的法制教育。法制教育在学校教育中之所以没有地位,得不到应有重视,一个重要原因是学校没有法制教育课程,没有相应的教学计划和教材,使法制教育成了可有可无的“软任务”。比如,许多学校仅仅是每一学期或学年请校外的“法制辅导员”举办一至二次法制讲座。其实,法制教育与其它学科教育一样,具有自身的认知规律和结构体系,没有相应的课程就难有法制教育实效。因此,教育决策部门应当及时修改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建立法制教育课程体系,让法制教育作为一个重要学科纳入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当中,使法制教育在学年编制、课时分配、学周安排和教材编写等方面都加以明确,把“软任务”变成“硬任务”。这不仅是法制教育地位使然,也是课程现代化的一个客观要求。同时,要加快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在法学院校开设一定比重的教育学科,在师范院校增加一定比重的法律课程,从而使法律专业人员能够有机会进入教师队伍,使师资队伍具有相应的法律素质,最终使现代学校法制教育具有可靠的智力资源保证。
(三)努力探索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提高法制教育实效。法制教育与学校德育一样,不能只注重知识的灌输和概念的掌握,而应把重心放在素质的提高上,养成较强的法制观念和良好的守法用法行为习惯。为此,在认真完成正规法制教育课程教学任务的基础上,还需
要努力探寻其他富有实效的途径和方法。我们通过对多所中小学校法制教育的调查和思考,认为法制教育活动应该可以是丰富多彩和富有成效的,除了正规课程教学外,还可以包括:1.利用学校部分教师和校外司法专业人员的法律智力资源,开展“周末法制教育系列讲座”,制定计划并严格执行;2.帮助学生建立法律协会,进行有关法制方面的学习讨论和实践;3.组织青少年学生旁听各类案件的审理,切身感受违法与制裁、犯罪与刑罚的必然联系;4.在法官和检察官的协助指导下开展模拟法庭活动,通过实践提高素质;等等。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丰富了校园生活,减少了违法违纪行为,对建设良好校风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实行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努力建设良好的法制教育校园环境。依法治校既是依法治国方略的一种生动体现,同时也是学校得以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实行依法治校,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章办事,就能在校园内形成讲求民主、积极参与学校管理、自觉维护校规校纪的良好氛围,这是一种强大的隐性课程,它能使置身于其中的全体学生,在潜移默化当中,不知不觉地养成认真学法、自觉守法、善于用法、勇于护法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使法制教育事半功倍,最终实现代学校法制教育培养目标。
篇三:《法律与道德修养》
刍议当代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提高
张先梅
武汉商业服务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56
摘要:当代大学生是国家的栋梁之才,他们的法律素养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本文在分析了当代大学生法律素养现状的基础上,对如何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进行了探讨,提出在理论上要帮助大学生认清“三个关系”,在实践中要做好“四个结合”。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素养;法律教育
现代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从日常的学习生活到特定的职业领域,任何人都离不开法律的规范与调整。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当代大学生立足社会不可或缺的基本素质。加强大学生的法律教育,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对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和实现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内容及其现状分析
(一)大学生法律素养素的内容
素养是指“人在先天生理的基础上通过后天环境影响和教育训练所获得的内在的、相对稳定的、长期发挥作用的身心特征及其基本品质结构”。[1]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主要表现为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三个方面的内容。法律知识是法律素养的理论基础,大学生掌握的法律知识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关于法律的概念、价值、功能、法律渊源等法理学方面的知识;二是关于我国现行法律的主要内容以及相关国际法等具体的法律规范的知识。一般意义上的学法、懂法,就是从法律知识层面上作出的要求。法律意识,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2]法律意识,一般由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情感、法律信仰等要素构成,其中,法律信仰是法律意识的最高层次。大学生的法律能力主要是指大学生在法律意识的支配下,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以及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能力。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最终必然体现在法律能力上,这也是我们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教育的落脚点。
(二)当代大学生法律素养现状分析
从“一五普法”开始,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从整体上看,大学生的法律知识丰富了,法律意识增强了。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生活各方面随之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当代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也显现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从大学生掌握的法律知识来看,内容比较丰富,但知识结构并不合理,需要进一步完善。根据笔者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对学生所做的调查,发现他们对民法、刑法等与自己的生活联系紧密的一些内容非常熟悉,对于宪法,他们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非常重要”,但是“为什么重要”、“具体有哪些内容”他们并不是很了解,同时,80%的学生对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或只是略知一二。以上这些情况表明,当代大学生的法律知识结构存在缺陷,他们对知识的把握还停留在一个比较感性的基础之上,没有根据自己的需要主动地调整和完善知识结构。
2、从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来看,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但法律信仰还没有完全树立起来。据有关机构对全国在校大学生进行的随机抽样1万余人调查结果表明,几乎所有大学生都赞同“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战略目标,认为应该自觉守法、
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同时有15.41%的人“遇到法律纠纷”选择“托人私了”,42.67%的人同意“只有私了解决不了的问题才应求助于法律”,[3]由此可见,许多大学生的对待法律的态度是矛盾的。虽然他们对民主法治社会非常向往,有强烈的正义感,但是由于受“人治”旧思想的影响,比较看重“权力”和“关系”,因此当自己在生活中遇到问题时,首先想到的往往不是寻求法律保护,而是想方设法通过拉关系走后门来解决,同时也表现出对司法信心不足,法律参与热情不高。总之,当前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干扰,法律信仰还没有在大学生的头脑中完全彻底地树立起来。
3、从大学生的法律能力来看,分析问题的能力在不断提高,但实际运用法律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相当一部分大学生法律知识懂得不少,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没有形成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自己行为、约束自己行为的习惯和能力,“知法懂法不守法”的现象比较突出,同时还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维权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能力,在权益遭受非法侵害时只是“只认倒霉”,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二、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必须要帮助大学生从理论上认清“三个关系”
针对当代大学生法律素养的现状,高校的法律教育工作者必须切实加大法律教育的力度。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教育,不但要传授法律法规知识,更要针对他们头脑中的模糊甚至错误的认识进行教育。因此,必须帮助他们从理论上认清以下三个关系,消除思想观念上的困惑,从而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
1、正确认识法律与自由的关系。提到法律,很多大学生首先想到的词汇是“约束”而不是“保护”,所以首先在情感上对法律就有一种抵触甚至排斥的心理。针对这种错误认识,一定要教育大学生认识到法律和自由的统一性。世界上没有绝对的、抽象的自由,只有法律保护下的相对的、具体的自由。法律通过规范或限制某些方面的自由,来维护和保证尽可能多的广泛的自由。因此,为了保证自己和他人的自由,每个人都应该自觉地遵守法律,只有遵守法律,自由才能得到法律保护,也才能享受真正的自由。
2、正确认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权利与义务是法律的重要内容,法律就是通过规定法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来调整社会关系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二者相互联系不可分割。当代的大学生自我意识强烈,许多大学生考虑问题往往以自我为中心,多强调自己的权利而忽视自己应尽的义务,忽视其他人的合法权利,因此在生活中往往不能尊重他人的权利。法律教育中一定要让大学生正确认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做到既重视权利,又依法履行应尽义务,在履行义务中享受权利,在享受权利中履行义务。
3、正确认识法律知识、法律意识与法律能力的关系。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并不等于形成了正确的法律意识和具有了相应的法律能力,只有把所学的知识通过内化和融合,才能上升为法律意识并最终转化为法律能力。当代大学生在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往往忽视了对知识的内化,“知而不信”、“学而不用”、“知行不一”现象比较严重。因此,必须帮助大学生认识到形成法律思维、注重法律实践的重要性,强调在学习法律知识的基础上领会法律精神,通过掌握正确的方法去思考、分析法律问题,养成自觉的法律思维习惯,积极参与法律实践,在实践中提升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在实践中要抓好“四个结合”
1、立足课堂,将公共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相结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高校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教育的主渠道与主阵地,要充分利用好这一公共必修课程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教育。利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教育,主要是通过学习我国一般的法律制度来帮助大学生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培养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律思维和增强他们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除了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进行一般性法律教育之外,各高校可根据学校类别、学生所学专业及学生学习兴
趣的需要,开设多种多样的法律选修课程,使法律教育更加体现学校的特色,贴近大学生的生活,满足大学生的学习需要。
2、拓宽渠道,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因此开辟第二课堂教学,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让学生在生动、直观的实践活动中感受法律的尊严与魅力是每一个从事法律教学的教师必须要开拓的新渠道。可以让大学生走出课堂,旁听法院审判、参观监狱,让学生在面对面的亲临感受和真实的事例分析中加深认识。此外,开展模拟法庭审判活动、指导学生成立各种法律协会、法律社团等等都是不错的探索,这些实践性教学活动对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提高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3、双管齐下,将法律教育同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在探讨加强大学生法律教育问题的同时,我们不能不关注这样一个事实,就是很多大学生明明知道盗窃、抢劫等行为是犯罪行为,但他们仍然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究其原因,有多方面的因素,而最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他们错误的人生观和扭曲的价值观对他们行为选择的影响。因此,通过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法治观,达到从根本上预防、减少大学生违法犯罪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理论课题,高校应积极探究、寻找道德与法律的契合点,将法律教育同思想道德教育结合起来。
4、齐抓共管,将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在科学技术快速发展、人与外界的联系日益紧密的信息化时代,外界社会对大学生的影响越来越大。因此,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不仅仅是高校的责任,它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整个社会的各个层面,需要全体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各个环节的紧密配合。
首先,作为高校,在做好大学生法律教育工作的同时,要加大依法执教、依法管理的力度,形成依法治校的校园氛围,同时保证良好的校园秩序,为大学生营造一个和谐、安定的校园环境,让大学生在潜移默化中自觉培养自己的法律素养。其次,作为家长,应密切关注孩子的成长需要,多与孩子进行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孩子的思想动态,加强与高校的联系,配合高校对孩子进行教育;第三,作为政府职能部门,要依法行政,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优化社会大环境,减少社会不良环境对大学生的负面影响,同时应力所能及地为高校排忧解难,帮助高校净化校园环境。第四,作为司法机关,应做到司法公正,保护正义、惩治违法犯罪行为,只有这样,才能帮助大学生重拾对法律的信心,真心维护法律的尊严,真正做到“知”“信”统一。通过以上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使大学生受到现代法治的熏陶,从而达到自觉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的目的。
从社会学角度讲,我国正在融入法治社会。对置身于未来社会的任何一个人,是无法摆脱法律而生存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和加入WTO,所有市场主体都得遵循统一的规则或制度,在这种高度规则化的社会里,“法制手段”将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我们的现实社会关系中。这意味着,从个体人的日常生活行为到丰功伟业之创造,均离不开一定的法律知识或法律技能。当我们以审思发展和关切生活的态度来判断实践视域时,自然会发现,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现代市民特别是青年学生们立足社会的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
何为法律素养,简言之,是指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或素质。一个人的法律素养如何,是通过其掌握、运用法律知识的技能及其法律意识表现出来的。法律知识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制定法中关于规则的知识,即所谓的法律条文体系;二是法律学问中关于原理的知识,即所谓的法律原理或法律理论。一般意义上的学法、懂法,就是要求既熟知一些基本的法律条文,同时又掌握一定的普遍适用的法律原理。而法律意识,它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
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 [1] 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能驱动公民积极守法。公民只有具有了良好的法律意识,才能使守法由国家力量的外在强制转化为公民对法律的权威以及法律所内含的价值要素的认同,从而就会严格依照法律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就会充分尊重他人合法、合理的权利和自由;就会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和争议,自觉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就会主动抵制破坏法律和秩序的行为。另外,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能驱动公民理性守法,实现法治目标。理性守法来自以法律理念为基础的理性法律情感和理性法律认知。法律意识,一般由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理论、法律信仰等要素整合构建,其中,法律信仰是法律意识的最高层次,也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核心。
所谓法律信仰,就是人们对法律的无限信服与崇拜,并以之为行为的最高准则。“一个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生成相当重要,它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关键性要素。正因为如此,伯尔曼的至理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才会广为流传,成为所有崇尚法治的人们确信的一条真理性原则。[2]”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律的一种认同和依归,其实质是追求法律至上和法律统治。只有信仰法律,才可能守法。法律作为公平、正义的象征,守法仅是法信仰的外在表现形式,守法精神才是法信仰的灵魂。守法精神要求的是主体不仅遵守法律,更重要的是把守法内化为道义上的一种责任和义务,变被迫守法为自愿守法,由强制守法到良心守法,由他律守法到自律守法。
综观人类社会发展史,越是民主化和秩序化的社会,该社会场景下的市民对法律的崇尚和需求就越强。这些市民之所以追求法律(规则)至上,首先是他们习惯于信赖法律规则;更重要的是他们有条件通过法律规则来保障自身权利实现的最大化和对政府权力控制的具体化。这是因为“法律规则是一种普遍、稳定、明确的社会规范,是一种公共权威,而非人格权威、特权威严及亲情,在调整社会向高层次发展中,能自动地排除或抵制偶然性、任意性及特权的侵害,使社会在严密的规范化、制度化的良性运动中,形成一种高度稳定有序的秩序和状态;其次,法律规则对人们的生活安排方面,它要求个人之间、个人与政府及组织之间有一种默契,一种自我调节的机制,这种‘默契’和‘调节机制’经法律的确定性配置后,能促成人类生活的高度和谐,予以人的自由与尊严最大化保障,让人有绝对的权力,不依赖于阶级或国家,设计的是一幅自由自在的充满人性关怀的生活模型。”[3]因此,要提升一个国家公民整体的法律素养,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是传授给公民法律知识和培育其法律意识乃至法律信仰;二是大力推进社会的民主化和法治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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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是培养人、造就人的社会活动。教育的产生和发展依赖于一定的社会需要,它与一定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生产关系等都有着密切的关系。教育的社会性质决定着教育的基本方针和学校的培养目标,我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要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方针,担负起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重大任务,使大学生成长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高等学校不仅要有完备的科学技术文化知识教育体系,而且还要重视和加强德育,具有完备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思想道德修养课就是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998年中共中央宣传部和教育部联合颁布的新的普通高等学校“两课”课程设置意见中明确
规定:思想道德修养课是大学生的必修课程,它体现着社会主义大学的本质特征,在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思想道德修养课的基本内容
思想道德修养课既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思想性,又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知识性,其内容十分丰富,包括政治修养、思想修养、道德修养、心理品质修养,美学修养,敬业修养等。其中政治修养是思想道德修养课的核心内容,思想修养和道德修养是思想道德修养课的主要内容,而心理品质修养则是思想道德修养课的基础内容。思想道德修养课就是按照这些内容的内在联系和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发展规律而构成的。具体地说,思想道德修养课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适应转变,认清使命。它包括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经历了“黑色七月”的大学生带着对大学生活的理想和憧憬,步入了大学校园。然而现实中的大学及其大学生活往往与这些“骄子”心目中的大学及其大学生活有着较大的差异甚至有着强烈的反差。第一章“适应大学生活,确立新的目标”。是针对大学新生在新的生活环境和新的学习环境中所产生的失落、沮丧、苦恼、困惑及其各种矛盾,从不同角度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大学及其大学生活,迅速调整方位,积极适应大学生活。在这一章里我们通过对大学精神,大学使命,大学为青年学生成才提供的条件等的描述,揭示了大学的内涵及其接受大学教育的本质意义,以期引导大学新生珍惜大学生活,把握机遇,尽快找准成才的立足点,确立新的目标,迅速实现从中学到大学的过度。第二章“21世纪大学生的历史使命”。21世纪世界和21世纪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的发展趋势与21世纪大学生的成长成才有着密切的关系。一个时代有着一个时代的使命,21世纪的大学生承担着迎接“两个挑战”,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语重心长地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任务交给了当代中国青年,他还在北大一百周年校庆和清华九十周年校庆的讲话中对当代大学生提出了“四个统一”和“五点希望”的成才目标。这一章主要是引导当代大学生认识21世纪的世界和中国,明确历史使命,提高自身素质,不辜负党和国家、人民的重托。第三章“正确对待交往、友谊和爱情”,这一章围绕交往、友谊和爱情问题,引导大学新生正确处理同室、同班、同乡之间的交往,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此外,还根据各高校普遍出现的大学生恋爱低年级化的趋势,引导大学新生正确处理爱情与友谊、学业的关系,树立正确的爱情观。
第二,树立崇高的理想,形成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它包括每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这一部分是思想道德修养课的重要内容。人的本质,人生理想,人生价值,个人与社会、国家的关系等是大学生经常思考的问题。当代大学生因其生长在改革开放年代,置身于多元的文化背景中,多重价值观念的碰撞,复杂的社会现实和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使其人生选择尤为艰难。怎样使大学生正确认识人生,树立崇高的理想,形成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就成为思想道德修养课的重要内容。第五章“正确认识个人与社会、国家的关系”,是人生观教育的逻辑起点,只有正确认识个人与社会、国家的关系,摆正自我的位置,才能正确回答人生目的、人生理想、人生价值、人生责任、人生态度、人生尊严等问题。当前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个人与社会、国家关系问题核心是,要从理论和实践相统一的角度说明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不仅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初期所应当遵循的道德原则。而且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阶段所要遵循的道德原则。这一章从坚持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道德原则是改革开放、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是坚持社会主义价值导向的必然要求,是现代青年追求成功的必备素质三个方面说明了坚持社会主义集体
篇四:《法律与道德的论文》
论文题目 试论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
学校名称: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指导教师: 学生姓名: 王艾 学 号: 1015001255438 专 业: 法学本科 入学时间: 2010年秋
论文提纲
一、道德与法律的概念
1、道德的概念 (1)道德的起源和发展 (2)道德的概念 (3)道德的特征: 2、法律的概念: (1)法律的起源与发展 (2)法律的概念 (3)法律的作用
二、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
1、法律与道德的界定。
2、法律与道德的本质差异。 3、法律与道德的一致性。 三、总结{法制道德有关的文章}.
试论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
【摘要】道德与法律都是人类社会特定经济关系的产物,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也是中国历代统治者所不容忽视的。人类的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就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
道德是生活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自然人关于善与恶、光荣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见、野蛮与谦逊等观念、原则以及规范的总合,或者说是一个综合的矛盾统一体系。道德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方式,与它的内容和特征是紧密联系的。单从道德的内容角度来讲,道德具有价值性。也是评价人们意愿和行为的最高标准。然而,道德除了具有价值性以外,还具有阶级性、物质制约性、共同性。
法律(Law)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在其本质上是统治集团的整体意志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