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字数作文】
篇一:《童工政策》
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补救措施程序
1.目的
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禁止使用童工定规》,遵守SA8000标准,人事部人员在的招聘时必须对应聘人员进行严格检验“二证”,即身份证、健康证,核对相片确认无伪照才能登记入公司,如暂未领取身份证的,应持有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核准的16周岁以上的证明。应聘人员一律应填写公司的制发的《入职登记表》,人事部文员核对填写的内容是否与以上证件相符。公司须努力做到不使用童工也不支持其它公司或社会团体雇用童工的行为,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范围 公司所有部门
3.公司制度
1. 东莞市创新家具有限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雇佣未满16周岁的童工,也不支持其它公司和或社会团体雇佣童工的行为。
2. 公司雇佣的所有员工都符合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最低工作年龄要求,所有在职员工实际年龄全部达到或者法定16周岁。
4.人事招聘制度及程序
依据本规定要求,“童工”是指在公司任何范围内工作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旦确定公司有因疏忽招用童工,公司必须采取下列措施:
1. 公司根据人员编制的缺陷向社会公开招聘合法员工,所有应聘人员在来厂前,必须提交以下有效的文件。
a. 身份证复印件1张;
b. 最近三个月内半身脱帽照片2张;
c. 其他必要文件(如其他必要的同意书或证件等)。
2. 对来公司应聘人员,由公司人事部负责人首先进行检查﹑核对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a. 受聘人员之身份证明文件;
b. 确认身份证之样貌;
c. 计算出生年﹑月﹑日,确保应聘者实际年龄达到16周岁或以上;
d. 文件有效日期是否己经无效。
3. 为防止应聘人员借用他人身份证进入工厂,入职员工在“第一次”领工资时,须出示身份证再次确认。
5.公司因证件原因而错雇用童工,一经发现,应立即通知行政经理或者人事主管,同时填写《童工﹑未成年工登记表》外,并采取下列补救措施:
1. 公司行政人事部先上报当地劳动部门,待劳动部门再复核证实。
2. 立即停止其工作,并送医院进行体检,保证其健康未受到工作影响,体检费用由工厂承担。
3. 如果劳动部门确认属实,根据劳动部门意见公司将作以下安排:
a. 足额发放所有薪资。
b. 派人护送其回家,并交其监护人,一切旅程费用由工厂承担。
c. 对于介绍童工进入工厂的个人或者团体,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d. 严查误用童工事件原因,对于疏忽职守者,公司将按厂规作出相关处理。 e.如果童工年满16周岁后,仍然要来贵公司求职,本公司应优先录用。
篇二:《验厂童工政策》
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补救措施程序
一、 目的:
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禁止使用童工定规》,遵守SA8000标准,人事部人员在的招聘时必须对应聘人员进行严格检验“二证”,即身份证、健康证,核对相片确认无伪照才能登记入公司,如暂未领取身份证的,应持有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核准的16周岁以上的证明。应聘人员一律应填写公司的制发的《入职登记表》,人事部文员核对填写的内容是否与以上证件相符。公司须努力做到不使用童工也不支持其它公司或社会团体雇用童工的行为,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范围: 公司所有部门
三、万一疏忽雇用童工补救程序:
依据本规定要求,“童工”是指在公司任何范围内工作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旦确定公司有因疏忽招用童工,公司必须采取下列措施:
1、必须马上停止童工工作。
2、报告当地劳动局,并尽快安排健康检查;若有疾病,应先安排治疗直到痊愈,医疗费用由公司承担。
3、 公司不能终止与该童工的雇佣关系,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置童工将来的安全和生活处境于不顾。
4、 公司必须马上联络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尽快安排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监护人;送遣童工所需交通费、食宿费和其它相关费用全部由其公司负责,开销单据必须妥善保存,该单据将用于核实该公司是否符合本规定要求。
5、 如果该童工是其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该公司必须为其家庭提供经济援助,直至该童工满16周岁或达到最低法定工作年龄,提供经济援助的目的在于保障该童工不至于因为不能工作而陷入经济困难;作为替代方案,该公司可雇用该童工家庭中已满16周岁或达到最低法定工作年龄的其他成员到该公司工作,先决条件是该家庭成员本人自愿到该公司工作。
6、 公司应该与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保持联系,确保该童工生活处境良好,并确定其已返校就学。公司必须保存与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联系相关资料,以证明符合本规定要求。
7、公司应与该童工所在学校保持联系以确保其正常上学,公司必须保存该童工上学的相关资料。
8、 该童工年满16周岁或达到最低法定工作年龄后,司方必须考虑重新雇用其回司工作。
9、 司方必须建立完善的招工制度以防止今后再雇用童工,并展示其严格执行的
福州立隆贸易有限公司
篇三:《童工政策》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版次 B 禁止使用童工和补救控制程序 页数 1/4
1.目的: 为确保儿童、未成年人、未完成义务教育的青少年受到应有的保护和
支持, 特制定此办法。 2.范围: 适用于 公司在保护儿童、未成年人以及国
家义务教育推广等方面。 3.权责: 3.1.最高管理者/管理代表: 3.1.1.负责确保
本公司人事制度符合法律法规/EICC规定/客户要求; 3.1.2.负责维护公司人事制
度得到有效执行。 3.2.行政部: 3.2.1.负责在招聘过程中童工/未成年工的识别;
3.2.2.负责在招聘时避免使用童工或已招童工的保护和安全返回等工作; 3.2.3.
负责未成年工的登记/体检/培训/工作安排; 3.2.4.负责协助童工员工和亲少年员
工完成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训练。 3.3.各部门: 3.3.1.负责在日常管理工作{什么年龄属于童工}.
中了解是否有童工在本部门工作; 3.3.2.负责按照公司制度合理安排未成年员
工的工作。 3.4.未成年员工: 3.4.1.负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不可以任何方式隐瞒或违反换取个人利益; 3.4.2.负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
益。 4.定义: 4.1.童工:是指任何年龄未满16周岁从事劳动工作的未成年人。
4.2.未成年工:是指年龄已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从事劳动工作的未成年人。
4.3.拯救儿童: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持和行动, 以保障儿童(年龄未满16周岁)不从
事任何形式 的劳动;或保障曾经担任过童工的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教育和发
展。 5.作业流程图:略 6.作业内容: 6.1 禁止使用童工: 本公司绝对禁止
以任何方式聘用年龄未满16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雇员从事劳动工作。 6.1.1
童工的识别: 6.1.1.1 招聘过程的识别: A.在招聘时需要查核应聘员工的身份
信息(包含目视和仪器识别身份证件的真伪/是否持有本人真实身份证/询问家庭
信息/确认户口簿/联系监护人等方式)了解应聘员工的年龄信息,确保儿童受到
应有的保护不会因本公司招聘而从事劳动工作。 B.如在招聘过程中对应聘员工
年龄信息经过查核没有问题但仍然有疑虑的需列入调查名单备注可作为后续在
工作过程中追踪调查的资料依据。 C.所有被本公司招聘的员工由行政部统一保
存身份证复印件。 D.所有被本公司招聘的员工由行政部统一建立《员工花名
册》,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
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6.1.1.2 工作过程的识别: 各部门主管或管
理干部在日常工作中根据人事部门的调查名单或通过日常观察/交谈等方式了解
对工作年龄有疑虑的员工,确保未被有效识别出并已在本公司从事劳动的儿童能
及时得到有效的保护。 6.1.1.3 内部审查的识别: 公司每次内部审查中, 审查
员检查是否有聘用童工员工。 6.1.2 补救措施: 如在本公司发现有童工
员工时, 应执行以下补救措施: 6.1.2.1 停止工作:立即将童工员工撤离工作岗
位,并停止任何工作劳动,并实时通知公 司管理代表及人事行政部采取支持行
动。 6.1.2.2 健康检查:人事行政部门应对在本公司从事工作的童工员工送专
门的职业劳动健 康检查机构确认童工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未受到身体健康的影
响,如有受到影响而产生医疗和生活费用由公司全部承担。 6.1.2.3 工资福利:
本公司按照国家/地区政府所规定的法律条款以及公司制度计算和支 付童工员
工工作所得工资,并不以任何不当方式克扣工资;童工员工并可享受在工作期间
的任何与其他员工同等的福利待遇,不以任何不当形式减免。 6.1.2.4 安全返回:公司应履行让童工员工安全返回居住地的义务,先由本公司人事行政 部门负责联系的父母或监护人,在与父母或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并经确认后,由公司派专人负责安全护送童工员工返回居住地交给其父母或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版次 B 禁止使用童工和补救控制程序 页数 3/4 监护人。返回所有交通和食宿费用由公司全部承担。 6.1.2.5 预防措施:为让未成年的儿童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公司负责招聘的人事行政部门和童工使用部门应积极分析误招童工的原因并制定采取预防措施。 6.2 保护未成年工: 本公司坚决按照国家/地区政府法规要求执行对未成年工的保护,保护措施如下: 6.2.1 办理登记: 由行政部人事每月统计/更新公司的未成年工人员名单,并将名单送昆山市(县级以上)劳动局办理登记,未成年工须持劳动局核发的《未成年工登记证》上 岗工作。 6.2.2 健康检查: 由行政部人事依照未成年工人员名单安排定期健康检查,具体如下: (一) 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二) 工作满一年; (三) 年满十八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四) 离岗检查; (五) 体检费用由公司全部承担。 6.2.3 工作安排: 6.2.3.1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车间粉尘环境,有毒作业环境,高空作业,高低温环境, 及其它影响身体健康之环境; 6.2.3.2避免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 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6.2.3.3 不安排未成年工上夜班或超时工作,具体操作由行政部人事通知或产线管理 人员调度。 6.2.4 培训与晋升: 6.2.4.1 未成年工上岗前由行政部门统一进行职业安全/卫生/健康方面的培训。 6.2.4.2本公司未成年工享有与成年工同等的受到工作技能培训的机会,通过在培 训和工作中知识经验积累和能力的提升可以得到相同的晋升机会,不因是未成年工而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6.2.4.3 培训记录由行政部保管。 6.3.推广教育: 6.3.1.本公司有责任承担和协助已聘用的童工员工及未完成国家规定九年义务教育的青少 年员工的完成义务教育。6.3.2.实施儿童及青少年教育计划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实行教育 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对儿童及青少年进行德、智、体、美和劳动教育。 6.3.3.如童工员工未完成义务教育,则由本公司人事行政部门与其父母或监护人协商后进行 帮助并安排完成义务教育。 6.3.4.青少年就学期间,行政部应避免安排青少年上课时间内进行工作,而且每日交通(来 回工作地点和学校)、上学和工作时间加起来不得超过8小时。 6.3.5.青少年工作环境应远离有潜在危险、不安全或不健康的工作车间。 6.3.6.对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儿童及青少年,本公司愿意承担其教育上的费用。 6.3.7.管理审核会上应对儿童及青少年教育的推广活动作出复核及监督其有效性。7.参考文件: 7.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7.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7.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7.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7.5.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7.6.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7.7.义务教育法 7.7.人力资源控制程序8.相关记录: 8.1.人事招聘记录 8.2.身份证复印件 8.3.员工花名册 8.4.未成年工人员名单 8.5.未
成年工登记证 8.7.未成年工体检报告 8.7.岗前培训记录 8.9.工资发放记录
篇四:《童工与未成年工管理规定》
童工与未成年工管理规定
1目的
制定政策、程序和补救措施以有效地管理未成年工和控制不招用及不支持聘用童工。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管理、劳动用工,以及可能的对承包商/供应商的要求。 3定义
3.1童工: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凡录用不满16周岁的人,视为童工。
3.2未成年工: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凡录用满16周岁但不满18周岁的人,即为未成年工。 4程序内容
4.1本公司承诺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程序,并传达给所有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4.1.1在招工时向求职者明示公司社会责任及安全卫生政策和有关规章。 4.1.2在对新员工实行培训时进一步阐明公司有关政策和规定。 4.2人力资源部在招工时须对身份证等证件严格查验,对年龄及其他资料确认无伪后方可聘用。
4.2.1证件必须是原件。
4.2.2采取两级面试(人力资源部及部门主管面试)。
4.2.3如对年龄等证明文件的有效性有质疑时,应聘员工需提供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证明或公司与公安派出所联系以求确认。
4.2.4无身份证或持伪证者一概不予录用。
4.3按公正、自愿原则和法规要求签署劳务合同,建立人事档案。 4.4为防止疏漏和避免有人假冒代替已办好入厂手续的员工上班,人力资源部依据下列情况进行抽查:
4.4.1对员工年龄产生质疑。
4.4.2其他人员提供某员工不具合适年龄的信息。
4.5当发现有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被错误招用,应调查确认情况是否属实。如情况属实,应立即结算其所有薪资并采取补救措施:
4.5.1指定专人送该童工到公司定点医院进行健康检查,检查费用由公司负担,同时将体检结果报人力资源部。
4.5.2童工体检后若发现患有疾病或者受伤,公司应安排其治疗直到痊愈,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由公司承担。童工痊愈后执行4.5.3条。
4.5.3如果该童工身体健康,则由人力资源部会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将其送至户口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再由三方共同将该童工交给其父母或监护人(所需的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
4.5.4人力资源部协助用人部门调查了解该童工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原因,如确系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公司应提供适当的经济资助或其它资源(例:为其家庭成员提供工作机会,以改善其家庭经济条件),以确保该童工完成法定的义务教育,直到超过儿童年龄为止。公司定期对其学习状况进行跟踪,如非经济原因中途退学,则公司不再承担经济资助义务。
4.6对16—18周岁的未成年工,应严格按照《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来执行:
4.6.1不得安排从事对身体发育有害或具安全卫生风险的工作(如化学品、搬运重物等工作)。
4.6.2不得安排加班加点或从事夜班劳动。 4.6.3按要求进行体检: a.入职工作之前; b.工作满1年;
c.年龄满18周岁,距前次体检已半年。
4.6.4实行登记制度,向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4.7人力资源部负责本程序的制订、审核、修订。 5相关文件{什么年龄属于童工}.
5.1《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5.2《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6记录表单
6.1《未成年工登记表》
编制: 核准: 批准:
日期: 日期: 日期:
XXX公司未成年工登记表
篇五:《禁止使用童工管理规定》
修订记录
1.目的
为了使公司的用工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规的要求,坚持守法经营,确保公司不使用童工也不支持其它公司或社会团体雇用童工的行为及错雇用童工后提供的补救措施,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职能部门。 3.职责
管理部根据公司《招聘与录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在应聘人员的年龄审核上严格把关,避免使用童工,误用童工时则需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4.定义
“童工”是指在公司任何范围内工作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5.程序
5.1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雇佣未满16周岁的
童工,也不支持其它公司和或社会团体雇佣童工的行为。
5.2公司雇佣的所有员工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最低工作年龄要求,所有
在职员工实际年龄全部达到或者法定16周岁。
5.3管理部人事根据人员编制的空缺向社会公开招聘合法员工,所有应聘人员在来厂前,必
须通知携带以下有效的文件: 5.3.1身份证复印件1张; 5.3.2最近半身脱帽照片1张;
5.3.3其他必要文件(如其他必要的证件等)。
5.4对来公司应聘人员,人事招聘人员应在应聘人员的年龄审核上严格把关,认真核对应聘
者的个人资料,首先进行检查、核对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5.4.1应聘人员之身份证; 5.4.2确认身份证之样貌;
5.4.3根据应聘者身份证的信息,计算确保应聘者实际年龄达到16周岁或以上;防止利
用假制身份证,并可要求应聘者提供其它证件,例如:未婚证、生育证、学历证明
等。
5.4.4证件有效日期是否己经无效。
5.5为防止应聘人员借用他人身份证进入工厂,入职员工须出示身份证再次确认,无身份证
者不予录用。
5.6 员工年龄身份信息的核查
5.6.1员工年龄身份信息的核查工作由公司管理部人事档案管理员负责,每年核查的频次
不少于12次(每月初核查一次),核查对象即包括现有员工,也包括新员工入厂前的核查。
5.6.2公司内各用人部门(特别是生产部门),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应增强对童工现象的
关注意识,主动监控员工年龄状况,有意识地与年龄稍小的员工进行询问。 5.6.3核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员工年龄小于16岁的,公司按照下述5.7条执行。 5.7万一疏忽雇用童工补救程序:依据本规定要求,一旦确定公司有因疏忽招用童工,公司
必须采取下列措施:
5.7.1通过校园招聘的实习生人员的处理措施: 5.7.1.1马上停止童工工作。
5.7.1.2马上联络该童工的学校或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派人护送其回原学校继续就读;
护送童工所需交通费、食宿费和其它相关费用全部由其公司负责。
5.7.1.3尽快安排健康检查;若有疾病,应先安排治疗直到痊愈,医疗费用由公司承担。 5.7.1.4足额发放所有劳动报酬。
5.7.1.5如果童工年满16周岁或达到最低法定工作年龄后,仍然要来公司实习的,公
司应优先安排实习岗位。
5.7.2通过人力资源招用的社会劳务人员的处理措施: 5.7.2.1必须马上停止童工工作
5.7.2.2将员工的身份证原件带到公安身份证核查部门进行身份证真伪查询,如经核查
属实,公司将作出如下安排:
5.7.2.2.1尽快安排健康检查;若有疾病,应先安排治疗直到痊愈,医疗费用由公
司承担。
5.7.2.2.2足额发放所有劳动报酬。
5.7.2.2.3派人护送其回家,并交其父母或者监护人,一切旅程费用由公司承担。 5.7.2.3如果该童工是其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公司可雇用该童工家庭中已满16周岁
或达到最低法定工作年龄的其他成年人到公司工作,先决条件是该家庭成员本人自愿到该公司工作。
5.7.2.4如果童工年满16周岁后或达到最低法定工作年龄后,仍然要来贵公司求职,
本公司应优先录用。
5.7.2.5对于介绍童工进入工厂的个人或者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
作出处理。
5.7.2.6严查误用童工事件原因,对于疏忽职守者,公司将按厂规作出相关处理。 6. 相关文件
《招聘与录用管理规定》 7.相关表单
《在职员工身份信息检查表》 8.附件 无
篇六:《童工和未成年工管理要求》
1.0 目的:
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生产管理有序进行,生产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让全体员工明确公司对于未适龄劳工的管理制度。
2.0 适用范围:
此程序适用于安徽捷得纺织服饰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3.0 运作程序:
3.1 本公司在招工时,禁止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童工;
3.2 公司在招聘工人时仔细查看前来面试工人的身份证;
3.3 对前来应聘的工人年龄进行严格的把关,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下的坚决不用;
3.4 人事部审核应聘资料时,根据应聘者填写的个人资料查看其年龄、身份证、相貌是否相符;
3.5 仔细核对其身份证的真假,如对提供证件有怀疑,可要求应聘者提供其它足以证明其身份、年龄的其它证件;
3.6 一旦发现有未达到16周岁者(童工)隐瞒真实年龄,本公司将停止其工作,安排送往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并通知当地劳动局。如果该童工身体健康,则经劳动局同意后直接安排专人将其送到家中,公司负责全部费用;如果需要治疗,则公司要承担全部费用直到痊愈。如果童工的家庭不能负担其教育经费时,则公司负责承担该员工的教育经费,直至其超过16周岁为止。当该童工达到法定年龄,自愿返回公司工作时,公司将无条件接受。
3.7本公司可以招用未成年工,未成年工的保护如下:
3.7.1人事部要列出一份完整的未成年工名单,并到劳保局进行未成年工用工登记。
3.7.2 公司免费为未成年工安排体检,身体健康者方可安排工作,未成年工在工作满1年后体检一次。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时须再体检一次。
3.8公司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带有危险性的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岗位,且不得安排加班、夜班等岗位工作。
3.9公司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什么年龄属于童工}.
3.9.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3.9.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9.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3.9.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3.9.5《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3.9.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3.9.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3.9.8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3.9.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3.9.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3.9.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3.9.12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3.9.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拨三千米以上的高温作业(不包括世界高原者)
3.9.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3.9.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3.9.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3.9.17锅炉司炉作业;
编制: 批准:
篇七:《童工及未成年工管理制度》
篇八:《110-270童工、未成年工、成年工如何区分》
问:童工、未成年工、成年工如何区分?
答:
童工、未成年工、成年工的区别根据年龄来区分的,具体区分标准是:
童工是指年龄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什么年龄属于童工}.
成年工是指年满18周岁的劳动者。
法律对使用以上三档年龄的劳动者有不同的法律保护措施:
法律严格禁止使用童工;
法律对未成年工有特殊的劳动保护制度。
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定义了童工的年龄标准,并对单位禁止招用童工以及使用童工的法律责任做了规定。劳动部《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对使用童工的罚款标准做了规定。
《劳动法》第58条定义了未成年工的年龄标准:“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并规定了国家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劳动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对未成年工的使用条件做了具体规定。
参考法规:
1.《劳动法》第58条;
2.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3.劳动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例:
杭州余杭某照明公司于2007年3月13日至2007年12月7日使用小雪(化名),于2007年1月至3月使用小李(化名)。小雪和小李都未满16岁。照明公司因此受到余杭区劳动行政部门罚款65,000元的处罚。
照明公司不服处罚,向法院起诉劳动行政部门。照明公司称:两个未成年人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和暂住证,且在年龄与长相上都与被冒用人很相似,公司不存在使用童工故意。因此,原告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行政处罚。
小雪、小李承认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的事实。
余杭区人民法院认为:
照明公司招用小雪和小李在其公司工作期间,两人年龄均未满16周岁的事实清楚; 原告虽然无使用童工的故意,但客观上已实施了招用童工的行为,该行为明显违反
了国家禁止使用童工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劳动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94条、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6条第1款之规定所作出的处罚没有不当,故维持其行政处罚。{什么年龄属于童工}.
解:
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使用童工是严格禁止的;
即使用工单位没有使用童工的故意,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是否有使用童工的行为,依招用劳动者当天劳动者的年龄是否满16岁判断。 本案中照明公司招用小雪、小李时,小雪、小李均未满16岁,因此被劳动行政部门及法院认定为违反了法律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操作提示:
1)企业招用未成年人时需要采取十分谨慎的态度。
2)企业必须招用未成年人时,应认真核查未成年人的实际年龄,以避免触犯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
3)要求未成年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其已满16岁的证明,可能有助于从更大概率上排除招用童工的风险。
4)对于声称已满18岁刚刚成年的劳动者也要注意,因为成年工与未成年工有不同的劳动保护规定。
篇九:《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文章来源:/Content-2159.htm免费发布法律问题 咨询请 点击/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 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4号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已经2002年9月18日国务院第6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