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字数作文】
篇一:《黑龙江省省直在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热费补贴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省直在哈机关事业单位
职工住房热费补贴暂行办法
根据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事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建城〔2005〕220号)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省直在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热费补贴办法,推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实现“暗补”变“明补”,特制定本办法。
一、热费补贴范围
省直驻哈尔滨市辖区(不包括所属市(县),以下简称省直在哈)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职工、退养职工和离退休职工。
二、热费补贴标准
热费补贴额(元)=哈市热价×(规定住房使用面积(平方米)+10)×补贴系数
(一)规定住房使用面积。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职工住房档案意见及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02〕48号)规定标准执行。
(二)补贴系数。热费补贴系数为90%。
三、热费补贴发放政策
(一)机关事业单位中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并执行公务
员工资政策的人员,执行职务对应住房面积标准;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在兑现技术职称工资后,执行所聘职称对应住房面积标准。
(二)离退休职工执行本人离退休前的职务或技术职称对应住房面积标准,遇有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提高或降低职务待遇的,按变化后的职务标准执行。
(三)热费补贴发放以单位当年9月30日前在编在岗、退养及离退休人员人数和职务职称为准,10月1日以后调入人员或职务职称发生变化的,当年不予补发。
四、热费补贴发放时间
每年供热期前,职工所在单位应将热费补贴一次性发放给职工本人;一次性发放确有困难的,可分期发放,年底前必须发放完毕。
五、热费补贴资金来源
热费补贴资金按政府批准确定的经费开支渠道解决。
六、有关政策
(一)按照本办法规定标准取得的热费补贴,不计入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哈市现行热价为使用面积40.35元/平方米,哈市热价调整时,相应调整热费补贴。
(三)热费补贴“暗补”变“明补”后,省直在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取暖费全部由个人自行缴纳支付,各单位不再
报销职工住房取暖费。
七、其他事宜
(一)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14年供热期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篇二:《取暖补贴发放办法》
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管理办法
(讨论稿)
公司所属各单位:
经公司会议研究决定,拟从2013年取暖期起,参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驻并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0]173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有关冬季取暖补贴标准具体实施办法规定如下:
一、享受补贴的人员范围 (一)公司在编在职职工。 (二)公司离退休人员。 二、补贴的总体原则
(一)在职人员按所任职务(或技术等级)补贴;本单位离退休人员按离退休时所任职务(或技术等级)补贴。
(二)无论有无住房均按标准面积给予补贴,超出标准面积部分一律自负。
(三)以家庭为单位发放补贴,一个家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成员在公司的,以级别(职称)高的一人为准,不重复发放。
(四)长期脱岗人员不享受公司取暖补贴。 三、补贴的计算办法
(一)标准居住面积核定。根据《山西省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晋政发[2000]13号文件印发)规定的各类人员住房补贴建筑面
积标准为基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领导班子会议讨论,依此确定每名职工按行政级别或职称应享受的标准面积(建筑面积)。
(二)行政级别和职称认定。在职人员的行政级别以集团公司、公司人力资源部的任命文件为准;职称以国家承认、人力资源部认定的任职资格为准。离退休的行政人员按离退休后享受的行政级别确定,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人员按离退休前的职务或职称确定。此项认定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名单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抄送财务部作为计算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的依据。
此项认定工作每年调整一次。
(三)补贴比例确定。补贴比例拟按80%核定,其余20%由个人负担。
综合以上因素,我公司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的分类标准如下表所示:
如太原市取暖收费标准发生变化,则公司的补贴金额相应调整。 四、补贴的发放程序及方式
(一)单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情况的调查与确认。按照职工住宅取暖费“以家庭为单位发放补贴,一个家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成员在公司的,以级别(职称)高的一人为准,不重复发放”的原则,凡是我公司的单职工(即在编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在领取取暖费补贴前,必须出具其家庭成员未在其所在单位享受取暖费补贴的证明。该证明经公司审核并报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上述职工方可领取取暖费补贴。
此证明只在当年的取暖期内有效。凡是未按规定时间出具上述证明的职工,不予发放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
凡是出具虚假证明、重复领取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者,经查证核实后立即从其工资中全额扣回已发放的取暖费补贴,并在全公司通报批评。
(二)补贴发放的时间界限。享受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的人员以当年9月份统发工资在册人员为准,10月份以后新增人员以及提职、晋升职称的不予补发。
(三)补贴的发放方式。每年依据当年9月份统发工资的人事信息并结合公司审查结果核定补贴,10月份一次性打入职工的工资卡中或以现金形式发放。
(四)补贴期按照太原市规定执行,为期五个月。 五、其他事项
1、执行见习期、初期、学徒期、熟练期、试用期工资待遇未确定职务或技术等级的人员,按上述期满后拟确定的职务或技术等级对应的标准执行。
2、兼任专业技术和管理职务的人员,可以执行两种职务中较高的补贴标准。
3、工作人员或离退休人员去世后,公司可为其无固定工作配偶按其生前职务或技术等级发放取暖补贴。
4、发放取暖补贴后,职工宿舍冬季取暖费全部由个人自行缴纳,单位不再报销个人取暖费。
5、职工住房无论是在太原市还是外地,均执行上述标准。 6、以往关于冬季取暖或烤火费的所有文件即行废止。
附件一:
部分单位取暖费补贴方式调查统计
部分单位补贴详情: 一、集团公司二公司:
月标准:正处1200,副处1100,副总950,正科900,副科700,普通职工500。 二、12局建安公司:
住在二号小区的职工,职工按照居住面积上交2.40元每月每平米,剩余部分由单位直接报销,在外购房的职工,单位直接发放2.40元每月每平米取暖补贴。居住平米按标准核算。 三、12局一公司
所有人员每人每月700元补助。 四、12局二公司
住在自建职工小区的,按照居住面积标准单位补贴一半。 在外购住房的自理。 五、十三局三公司
处级105平米,科级以下(含初中级职称)85平米,工人高级技师105平米,技师和高级工85平米。中级工以下工龄满25年按85平米,不满按60平米,
每月补助平米x28元x70%,共计补助12个月。
篇三:《关于调整冬季取暖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冬季取暖费补贴办法的通知
根据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冬季取暖费标准的通知》规定,现将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07年起,企业单位职工冬季取暖费的标准调整到取暖期每人每月补贴150元,取暖期按4个月执行。
2.在册职工供暖期每人600元取暖补贴随工资发放,款源在相关成本中列支。
3.离退休人员供暖期每人600元补贴随11月份基本养老金发放,在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4.离休老干部仍按原补助比例及差额凭据报销(老红军100%,抗日战争时期的70%,解放战争时期的60%)。
5.提高补贴标准后,前发取暖补助政策不再执行,采暖工作按市场化管理,由供暖单位按规定收费。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章)
关于向有关人员增发2008—2009年度冬季取暖补贴的通知
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考虑到供暖价格调整给城镇有关人员的生活带来一定困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向有关人员增发2008—2009年度冬季取暖补贴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115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向有关人员增发2008—2009年冬季取暖补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发取暖补贴的人员范围
本次增发冬季取暖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城市低保户,机关、事业及企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增发取暖补贴的标准
2008—2009年度取暖期,城市低保户每户增发100元取暖补贴;机关、事业及企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取暖补贴。取暖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 这次增发取暖补贴是为缓解供热价格上调后给城镇有关人员生活带来的影响,属于一次性临时措施。
三、增发取暖补贴的资金来源
(一)城市低保户的取暖补贴资金,用市级价格调节基金解决。
(二)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取暖补贴由同级财政负担,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按比例负担,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解决。
(三)企业职工取暖补贴由其所在企业自行解决。企业离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渠道解决。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篇四:《采暖补贴》
温暖“贴贴贴” 细数采暖季补贴的那些事
目前,采暖季即将到来,一些地区采暖补贴政策也相继出台,这对居民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消息,在享受了采暖的同时,还有补贴,这真是一举两得的事情,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今年的采暖补贴有哪些不同。
大同市低保户申领采暖补贴10月登记
大同城区低保中心负责人表示,目前他们正在安排这项工作,下月起居民可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房本以及采暖费交费发票到所在街道登记。补贴标准为:住房使用面积在45平方米以内的,按实际面积补贴;使用面积超过45平方米的,45平方米以内部分享受补贴,超出部分不享受补贴。采暖补贴费将直接存到居民银行卡上。
宽城区为在乡28名老兵补贴供热取暖费
长春宽城区从2011年开始每年给每位老兵加发5000元生活补贴并将其纳入民生行动计划,在2013年和2014年春节和八一建军节,在区里普遍走访慰问优抚对象的基础上,再由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人员入户走访,为每位老兵送上节日慰问金。
从2013年开始,宽城区对所有在乡老兵按每户60平方米给予取暖费补助。对居住在城里无住房的老兵,采取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帮助解决,每户每月费用为500元至800元。 沈阳10月起天天可交采暖费 无暖气最低补贴700元
2014年冬季无暖气设施住房职工取暖费用补贴最低每户700元。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将无暖气设施住房职工的取暖补贴政策作出如下调整:供暖公司测得室温为13℃用户获得采暖费的80%赔偿,。
1.沈阳市居住无暖气设施住房职工领取取暖补贴政策,按现行集中供暖用户报销取暖费政策执行,具体是:无暖气设施住房取暖补贴面积控制标准参照沈阳市房改政策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确定。实际房产面积低于控制面积标准的,按实际面积报销;实际房产面积高于控制面积标准的,按控制面积报销。
2.对因房产面积较小,按实际面积报销领取的取暖费低于700元的职工,按每个取暖期每户700元补贴标准执行。
3.无暖气设施住房取暖补贴资金来源由原渠道解决,并从2014年至2015年度取暖期开始执行。
温暖是“贴”出来的,是“补”出来的,因为这补贴的不仅仅是钱,更多的是政府对于民众的“关心”与“体贴”,相信这个冬天将不再寒冷
篇五:《取暖补贴申请书》
取暖费补助申请书
本人000,现年42岁,离异,下岗,父、母亲均因病去世,家庭人口2人,本人身体健康状况欠佳,近年来尽量以自身的力量解决各种生活中的困难,依靠临时打工抚养1女上学,没有其他任何生活来源,日常生活依靠最低生活保障金来维持,今年来,因出外打工谋生而住无定所,给社区入户调查带来困难,致使个人低保申请没有批准。作为一名下岗职工、特困户、低保户,在此特申请享受取暖补贴,在此恳请社区领导充分考虑个人困难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000
二O一三年10月十日
篇六:《社区发放冬季电采暖补贴》
商报讯(久美 记者 郭祚彬)冬季即将来临,按照城关区的惠民要求,城关区委、区政府为老城区居民群众发放冬季电采暖电费补贴。补贴标准为:非低保居民群众或低保边缘户每户400元,低保户每户800元。
16日下午,城关区吉崩岗街道策门林社区为社区居民群众集中发放冬季电采暖电费补贴。在现场,社区居民依次开心地领取了冬季电采暖电费补贴。
据策门林社区相关负责人介绍,策门林社区居委会认真落实城关区委、区政府的惠民政策,结合社区实际,将及时将406400元冬季电采暖电费补贴发放到居民手中,让居民明白惠在何处、惠从何来。
(整理自网络)
篇七:《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优抚、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热采暖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优抚、低保和分散供养
特困人员集中供热采暖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优抚、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热采暖补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18日{2016那黑龙江省低保取暖补贴}.
第一条 为在推进本市供热体制改革过程中,切实保障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和分散供养的城乡特困人员(以下统称优抚、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冬季采暖需求,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优抚、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资金的申请、发放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优抚、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本办法规定的集中供热采暖补助,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
(二)在本市所有或承租的房屋采用集中供暖形式。
第四条 优抚、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资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每户每采暖季按照居住房屋建筑面积80平方米应交纳的采暖费予以补助;
(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和分散供养的城乡特困人员,每户每采暖季按照居住房屋建筑面积60平方米应交纳的采暖费予以补助。
应交纳的采暖费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交纳的采暖费予以补助;应交纳的采暖费达到或超出上述标准的,按上述标准予以补助,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
第五条 享受集中供热采暖补助的本市优抚、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不再享受自采暖补贴和居民冬季取暖补贴(即“煤火费”补贴)。
第六条 优抚、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应当按照市民政部门规定的程序,携带供热采暖合同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申领集中供热采暖补助凭证(以下简称补助凭证)。
优抚、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在其住房、户籍信息、供热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按程序重新申领补助凭证。
第七条 居民应当在取得补助凭证的当年法定采暖季(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结束前,将补助凭证提交供热单位,并交纳超出补助标准应由个人负担的采暖费。
第八条 供热单位接到居民提交的补助凭证后,应当对该居民的信息进行登记,并于每年法定采暖季结束后(次年3月15日后),携带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补助凭证复印件、供热采暖合同等材料,按照市民政部门规定的程序申领补助资金,用于保障上述群体的供热采暖需求。
每年法定采暖季结束后,供热单位应当将其供热范围内享受集中供热采暖补助居民情况,告知相关区县民政部门、供热管理部门。
第九条 市民政部门负责制定补助凭证和资金的申请、审核、发放程序等相关细则,保证符合条件的居民能够及时享受集中供热采暖补助。
经核实原符合集中供热采暖补助条件的居民不再符合条件时,由民政部门及时注销该居民的补助凭证,
并告知相关供热单位。
第十条 未取得补助凭证或补助凭证被注销的居民,供热单位应当依法向其收取采暖费;已取得补助凭证而拒绝将补助凭证交给供热单位,或拒绝交纳超出补助标准部分采暖费的,视为欠交采暖费。
第十一条 优抚、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资金由其户籍所在地区县财政负担。区县财政部门负责在同级民政部门的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优抚、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资金。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市政市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来源:
篇八:《关于印发《中铝包头企业职工取暖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1)》
关于发放2015年至2016年度
职工取暖补贴的通知
各单位:
依照《关于印发<中铝包头企业职工取暖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包铝协调委员会发〔2008〕7号),现就2015年至2016年度职工取暖补贴发放办法明确如下要求:
1、技术职称与职工工龄要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须人力资源行政部干部科,员工科、审核。
2、军属取暖补贴须由后勤服务中心(保卫部)审核相关证明材料。
3、新分配大学生按照最低标准执行。
4、各二级单位要在2015年11月5日前将《2015-2016年度取暖补贴发放明细表》和《2015-2016年度取暖补贴发放汇总表》,以书面形式报送人力资源行政部(同时报送电子版)。
附表1《2015-2016年度取暖补贴发放明细表》、
附表2《2015-2016年度取暖补贴发放汇总表》
集团公司联系人:齐彬 联系电话:6935659
股份公司联系人:刘莉 联系电话:4149156
包铝人力资源行政部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中铝包头企业协调委员会文件{2016那黑龙江省低保取暖补贴}.
包铝协调委员会发〔2008〕7号
关于印发《中铝包头企业职工取暖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
中铝包头企业两公司:
《中铝包头企业职工取暖补贴发放办法》业经2008年11月20日中铝包头企业第7次协调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本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中铝包头企业职工取暖补贴发放办法
由于煤炭价格大幅度上涨,根据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包头市城市供热价格的通知》(包发改价字〔2008〕583号)文件精神,居民住宅供暖费价格由过去的2.95元/平方米·月调整为3.50元/平方米·月,依据上年度职工取暖补贴办法和企业目前的经营形势,特制定本办法:
一、取暖补贴发放原则
坚持同比例上调,企业与个人分别合理负担的原则。
二、发放范围
本企业所有在册的正式职工及离退休人员。
三、发放标准
1、取暖补贴为1.75元/平方米·月;
2、每名职工年度取暖补贴发放标准=职工本人应享受的住房面积×取暖补贴单价×6个月的取暖期;
3、同时具备职称、职务、工龄资格者,就高执行。享受副处级(含副处级)以上干部待遇及享受高级技术职称待遇的退休人员比照在职职工相应补贴标准执行。
包铝职工年度取暖补贴发放标准
四、对几种特殊情况人员的取暖费补贴按下列规定处理
1、无工作单位的包铝职工遗属的取暖费,由供暖部门按0.2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依实际面积收取,不再享受其他补贴。
2、退休人员中,若配偶年满60岁(含60岁)以上且无工作单位,除对退休职工按规定标准发放外,补贴150元/年;
3、原包铝双职工的一方因工死亡者,除对本人按应享受的标准补贴外,另补贴945元/年;
4、享受离休干部待遇人员的取暖费补贴按相应标准执行;
5、军属另补贴300元/年。
五、发放办法
住房取暖补贴由职工所在单位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补贴标准按全员职工登记造册,经有关部门核定后报劳资部门,由劳资部门在十二月份工资中一次性将补贴发放给职工个人。
六、有关人员的资格由下述部门进行核实
1、组织部门负责核实具有干部职务资格人员;
2、人事劳资部门负责核实技术职称资格及职工工龄(职工工龄以200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实际工龄算);
3、离退处负责核实享受干部及高级技术职称待遇的退休人员资格、离休干部待遇资格、本部门管理的职工遗属及配偶年满60岁(含60岁)以上且无工作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会负责核实本部门管理的职工遗属;
4、生产安全部负责核实因工死亡人员。
七、其它
1、实行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参照本办法自行安排资金组织实施;
2、发放补贴的同时,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物业公司出具的通知单对由包铝供暖的职工按3.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依实际面积从户主或家庭成员工资中一次性扣缴;
3、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5日起实施,原包铝取暖费办法同时废止。
八、要求
此项工作原则性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此办法贯
篇九:《2016中级法规政策完整版》{2016那黑龙江省低保取暖补贴}.
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依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下列词语中,可用作国务院部门规章名称的是( )。
A.法
B.条例
C.暂行条例
D.办法
2.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具体负责本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估的部门是( )。
A.审计部门{2016那黑龙江省低保取暖补贴}.
B.财政部门
C.民族部门
D.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3.社区社会工作者小李发现社区内一户家庭遭遇变故,该户家庭65岁的母亲与41岁的儿子共同生活,原儿媳已与儿子离婚并携孙女改嫁外地。现儿子突患罕见肌无力症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更无力赡养母亲,小李认为该户家庭中的母亲已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于是报告当地街道办事处,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街道办事处在为其办理供养时,正确的做法是( )。
A.主动依法办理供养
B.责成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C.要求该户家庭成员亲自提出书面申请
D.待该户家庭儿子病情稳定后办理供养
4.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家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下列关于住房救助方式的说法,正确的是( )。
A.配租经济活用房
B.帮助搭建临时住房
C.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D.降低购房贷款首付比例
5.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家庭经济状况主要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 )收入和家庭财产。
A.可统计
B.可支配
C.可公开
D.可继承
6.某县民政局对拟批准的10户低保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收到多封来信反映王某家庭拥有多套住房,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
A.对其余9户家庭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无须再公示
B.对其余9户家庭在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再公示7天
C.对王某家庭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不批准无须再公示
D.对王某家庭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拟批准则须重新公示
7.某城市低保家庭夫妻两人均40岁,无固定收入来源,不定期外出打零工,根据《最*》( )。
A.每年一次
B.每半年一次
C.每季度一次
D.每月一次
8.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应当及时核实本行政区域内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给予资金,物资等救助,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 )提名。{2016那黑龙江省低保取暖补贴}.
A.村民小组、居民小组
B.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C.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D.住房建设部门、民族部门
9.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临时救助要着眼于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这一要求体现的是( )。
A.公开透明
B.适度救助
C.资源统筹
D.制度衔接
10.东北某村赵老汉62岁,身体硬朗。平时自己耕种承包田:其独子小赵在深圳工作多年,今年春节时小赵回老家将父亲接到深圳共同生活,同时委托自己在老家的中学同学欧阳耕种父亲的承包田,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赵承包田今年的收益应当( )。
A.归老赵所有
B.归小赵所有
C.归欧阳所有
D.由欧阳与小赵协商分配
11.某市现有人口50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该市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不少于( )万平方米的用地标准,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A.5
B.10
C.15
D.25
12.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下列女职工中,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的是( )。
A.小马,怀孕3个月
B.小孙,怀孕6个月
C.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