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字数作文】
篇一:《大连市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第十次调整》
大连市对最低工资
标准进行第十次调整
市内四区、旅顺口区、各先导区、长海县由每月900元调整为1100元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经辽宁省政府批准,大连市从2011年4月1日起,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第十次调整:市内四区、旅顺口区、各先导区、长海县由每月900元调整为1100元;北三市由800元调整为1000元。同时调整我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市内四区、旅顺口区、各先导区、长海县由9元调整为11元;普兰店、瓦房店市、庄河市由8元调整为10元。
此次调整的主要特点
一是在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时,对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进行了调整,保障了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是对职工工资增长的拉动作用明显。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将直接拉动以最低工资标准或稍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劳动报酬人群的工资增长,同时提高了与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联群体的收入水平。 三是这次调整,既保证了低收入职工家庭能够分享社会和经济发展成果,同时也考虑了企业人工成本 的承受能力,统筹兼顾了职工和企业双方利益。
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是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所有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 二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
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三是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计入工资总额的福利待遇。
四是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代货币支付。
五是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必须在科学合理制定劳动定额基础上,确定基本计件单价和超额计件单价,劳动者提供正常的劳动并按基本计件单价计算的工资不得不低于工资标准。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落实到位
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拉动职工收入增长,保障职工及家庭基本生活的重要手段,也是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问题。最低工资标准制度自1995年实施以来,已经是第十次调整,在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四月份起省政府将对全省最低工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省政府要求我市也将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是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和工资支付情况,重点查处用人单位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和违反加班加点工资支付规定的行为。对违反《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记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对严重违法的,要向社会公布。
篇二:《2010年大连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大连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7月6日,市政府下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7月10日起,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市内四区、旅顺口区、各先导区、长海县由每人每月700元调整为900元;北三市由600元调整为800元。同时确定我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市内四区、旅顺口区、各先导区、长海县由7元调整为9元;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由6元调整为8元。
这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对我市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将会起到拉动作用,对职工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将会起到积极的保障作用,同时对构建和谐大连,推动我市经济发展也将会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此次调整的主要特点
一、将各先导区的最低工资水平和主城区统一为一个标准,考虑到各先导区在我市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职工实际工资水平及职工平均赡养系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及最低社会保险费缴费额度等因素,将各先导区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00元,与市内四区、旅顺口区、和长海县的标准一致。
二、对职工工资增长的拉动作用明显。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将直接拉动以最低工资标准或稍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劳动报酬人群的工资增长,提高与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联群体的收入水平。
三、在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时,对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进行了调整。确定我市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市内四区、旅顺口区、各先导区、长海县由7元调整为9元;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由6元调整为8元,保障了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统筹兼顾了职工和企业双方利益。这次调整,既保证了低收入职工家庭能够分享社会和经济发展成果,同时也兼顾了企业生产成本、人工成本的承受能力,实现了双赢。
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是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所有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
二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三是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计入工资总额的福利待遇。
四是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五是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必须在科学合理制定劳动定额基础上,确定基本计件单价和超额计件单价,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按基本计件单价计算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各有关方面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落实
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拉动职工收入增长,保障职工及其家庭基本生活的重要手段。市委、市政府领导历来高度重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问题。最低工资标准制度自1995年实施以来,已经是第九次调整,在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也是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一个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用人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
一是要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一方面提高用人单位对最低工资制度的认识,使其能够自觉遵规守法;另一方面,加深劳动者对最低工资政策的掌握和理解,增强自我维权意识。
二是用人单位要对照政策、标准进行自我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三是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执法监察力度,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坚决查处违反最低工资制度和变相违反最低工资制度的行为,以确保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到位。
篇三:《大政办发[2011]34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大政办发 [2011] 34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规定》(辽宁省政府令第177号),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4月1日起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由每人每月900元调整到1100元。
2. 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由每人每月800元调整到100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由9元调整为11元。
2. 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由8元调整为10元。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篇四:《2015大连社保比例》
2015大连上海社保比例
大连五险一金缴费基数
从大连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发布的通知了解到,2014-2015年度,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2013年月平均工资额。职工2013年月平均工资额超过 24609元的,以24609元作为月缴存基数;月平均工资额低于我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以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月缴存基数。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工资报酬。我市 自1995年开始建立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从1995年至2013年期间11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由1995年的220元调整到2013年的1300元。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100元调整为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1元调整为13元;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000元调整为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0元调整为12元。
另外,根据国家规定,企业从业人员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工资额高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基数;低 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相关政策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 额,由六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因此,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全勤奖、加班费、已扣个人应 缴社保和已扣个人应缴公积金均属于公司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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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大人社发[2015]82号关于发布2015年大连市人力资源市场部分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大人社发[2015]82号关于发布2015年大连市人力资源市场部分职业(工种)工
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实施日期:{大连市最低工资2014}.
2015/4/22
颁布日期:
2015/4/22
发 文 号:
大人社发[2015]82号
发表日期:
2015/5/12
主 题 词:
发表部门:
政策法规处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价格信号对企业工资分配的
指导作用,引导企业和劳动者合理协商确定工资水平,进一步提高双向选择效率,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现将我市2015年人力资源市场部分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以下简称工资指导价位),予以发布。
一、本次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是使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编制的企业薪酬调查填报软件,对全市不同行业、规模、经济类型生产经营正常的3,238户企业、17.8万名劳动者进行调查,并对相关数据进行归类、整理和分析得来的,基本反映了2014年以来我市生产经营正常企业在岗职工工
资水平,既可作为用人单位招工和劳动者求职确定工资标准的参考依据,也可作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水平的参考依据。
二、本次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包括高、中、低和平均4个价位。其中,工资指导价位高位数为样本数据从高到低排序后第10%位数的数据,中位数为排序中间的数据,如果排序数据是偶数,中位数则为中间2个数的平均数,低位数为样本数据从高到低排序后第90%位数的数据,平均数为全部样本数据的平均值。
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结合实际,运用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合理协商确定工资标准。经济效益较好的用人单位可参考高位数;经济效益一般的用人单位可参考中位数或平均数;经济效益较差的用人单位可参考平均数或低位数。但用人单位确定的工资水平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根据学历、职业技术等级、工龄及个人能力等情况进行参考。
四、本次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共涉及371个职业(工种),基本覆盖了我市通用的职业(工种)。同时,为适应人力资源市场需要,继续编制了我市人力资源市场常用的8个职业
(工种)的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指导价位,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考。
五、我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变化较快,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使用工资指导价位的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联系电话88139085)。
附件:1. 分工种企业工资价位表
2. 分国民经济行业企业工资价位表
3. 分隶属关系企业工资价位表
4. 分工龄段企业工资价位表
5. 分年龄段企业工资价位表
6. 分专业技术等级企业工资价位表
7. 分学历企业工资价位表
8. 非全日制用工工资价位表
附件下载:大人社发[2015]82号附件.doc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22日
篇六:《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三类地区划分》
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三类地区划分
一类地区 沈阳市: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浑南新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棋盘山开发区;大连市: 市内四区、旅顺口区、各先导区、长海县
二类地区 沈阳市: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鞍山市: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高新区、开发区、千山风景区、文化旅游开发区;抚顺市:新抚区、望花区、东洲区、顺城区;本溪市: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高新区;丹东市:边境经济合作区、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锦州市:凌河区、古塔区、太和区、开发区、松山新区;营口市各区县;辽阳市:白塔区、文圣区、宏伟区、弓长岭区、太子河区;盘锦市:兴隆台区(含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台子区;葫芦岛市:连山区、龙港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
三类地区 鞍山市: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抚顺市:抚顺县、清原县、新宾县;本溪市:本溪县、桓仁县;丹东市: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锦州市:黑山县、北镇市、凌海县、义县;辽阳市:辽阳县、灯塔市;阜新市各区县;铁岭市各区县;朝阳市各区县;盘锦市:盘山县、大洼县;葫芦岛市:南票区、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
其他地区:大连市: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大连市自行决定,由辽宁省政府批准,可以理解为2.5类)
笔者根据辽宁省公布相关数据整理总结,仅供学习交流之用。
篇七:《2010年辽宁省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
2010年辽宁省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
沈阳市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浑南新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棋盘山开发区由700元调整为900元。
2、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由600元调整为75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浑南新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棋盘山开发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7.2元调整为
8.5元。
2、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5.9元调整为7元。
大连市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由700元调整为900元;
2、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由600元调整为80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由7元调整为9元;
2、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由6元调整为8元。
鞍山市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由580元调整为750元;
2、海城市由540元调整为650元;
3、台安县、岫岩县由500元调整为65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由5.5元调整为7元;
2、海城市由4.6元调整为6元;
3、台安县、岫岩县由4.2元调整为6元。{大连市最低工资2014}.
抚顺市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新抚区、望花区、东洲区、顺城区由580元调整为750元;
2、抚顺县由510元调整为660元;
3、清原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由500元调整为65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新抚区、望花区、东洲区、顺城区由5.3元调整为7元;
2、抚顺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由4元调整为6元。 本溪市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由580元调整为750元。
2、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由500元调整为65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由5.3元调整为7元。
2、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4元调整为6元。 丹东市{大连市最低工资2014}.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由580元调整为750元。
2、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由500元调整为65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由5.3元调整为7元。
2、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由4.5元调整为6.2元。
锦州市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松山新区由580元调整为750元;
2、凌海市、北镇市、黑山县、义县由500元调整为65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松山新区由5.3元调整为7元;
2、凌海市、北镇市、黑山县、义县由4元调整为6元。
营口市
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580元调整为7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5.3元调整为7元。
辽阳市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白塔区、文圣区、宏伟区、弓长岭区、太子河区由580元调整为750元。
2、辽阳县、灯塔市由500元调整为65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白塔区、文圣区、宏伟区、弓长岭区、太子河区由5.3元调整为7元。
2、辽阳县、灯塔市由4元调整为6元。
阜新市
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500元调整为6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4元调整为6元。
铁岭市
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500元调整为6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4元调整为6元。
朝阳市
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530元调整为6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4.5元调整为6元。
盘锦市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兴隆台区(含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由600元调整为750元,双台子区由580元调整为750元。
2、盘山县、大洼县由500元调整为65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兴隆台区(含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台子区由6元调整为7元。
2、盘山县、大洼县由5元调整为6元。
葫芦岛市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大连市最低工资2014}.
1、连山区、龙港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由580元调整为750元;
2、南票区、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由500元调整为65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连山区、龙港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由5.3元调整为7元;
2、南票区、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由4元调整为6元。
篇八:《大连市领导干部调整》
大连市领导干部调整
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公告 2010年第20号
大连日报 2010-08-24 14:24
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现将拟任职人选公示如下(按姓名笔画为序):
马利民,男,汉族,1962年7月出生,1981年9月参加工作,198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瓦房店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拟提名为瓦房店市政府副市长人选。
王恒涛,男,汉族,1953年5月出生,1969年12月参加工作,197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专学历,现任市公安局金州分局政委,拟任副区级干部。
刘伟,男,汉族,1954年12月出生,1972年8月参加工作,1980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拟任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正局级)。
刘顺成,男,汉族,1957年11月出生,1975年8月参加工作,197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市公安局中山分局政委,拟任副区级干部。
刘爱博,男,汉族,1962年9月出生,1983年9月参加工作,199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市建委计划财务处处长,拟任市建委副主任、党组成员。 孙喜昌,男,汉族,1954年9月出生,1974年8月参加工作,197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大学学历,现任市人社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市公务员局局长,大连行政学院副院长(兼),拟任市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主任。
孙潍军,男,汉族,1960年2月出生,1980年12月参加工作,199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办公室主任,拟任市金融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兼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李宝文,男,汉族,1968年12月出生,1988年9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长海县小长山乡党委书记,拟任大连长山群岛旅游避暑度假区(长山群岛海洋生态经济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李居昌,男,汉族,1957年12月出生,1976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专学历,现任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处处长,拟任市经合办副主任、党组成员。 吴高飞,男,汉族,1963年12月出生,1985年9月参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学士学位,现任中共大连市委党校教育长,拟任中共大连市委党校专职校务委员(副局级)。
宋海松,男,汉族,1959年11月出生,1983年11月参加工作,198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共大连市委党校副秘书长(正处级),拟任中共大连市委党校专职校务委员(副局级)。
陈忠义,男,汉族,1956年8月出生,1975年4月参加工作,199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专学历,现任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行政处处长,拟任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副主任。
陈奎刚,男,满族,1966年9月出生,1984年11月参加工作,198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硕士学位,现任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拟任市体育局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郑斌,男,汉族,1962年11月出生,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11月加入中国共
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现任瓦房店市政府副市长,拟任中共瓦房店市委常委。 房波,女,汉族,1955年8月出生,1974年8月参加工作,197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大专学历,现任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会主席(正处级),拟任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党工委委员、总工会主席(副局级)。
郭笑嫣,女,汉族,1963年2月出生,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现任市外经贸局驻新加坡代表处处长,拟任市政协研究室副主任。 唐淑华,女,汉族,1964年7月出生,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硕士学位,现任市公安局信访处处长,拟任副局级干部。
桑喜超,男,汉族,1956年8月出生,1978年8月参加工作,197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专学历,现任瓦房店市卫生局局长、党委书记,拟提名为瓦房店市政协副主席候选人。
黄斌,男,汉族,1967年7月出生,1988年2月参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市人口计生委人事和财务处处长兼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拟任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党组成员。
黄建国,男,汉族,1954年11月出生,1968年12月参加工作,1971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市检察院副巡视员,拟任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局级干部。 本公告发布后,社会各界人士对公示人选如有不同意见,请在8月29日前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向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署真实姓名。信访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411)82709171或12380
通信地址: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大连市中山区育才街39号 邮政编码:116002)
2010年8月23日
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曹爱华等人职务的任免决定
大连日报 2010-08-26 14:24
(2010年8月25日大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曹爱华为大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马瑞春为大连市教育局局长
任命:
仲伟忱为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主任
免去:
冯涛的大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大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任命:
董立群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肖鹏为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冯涛为大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
李兴昌的大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关于接受戴玉林辞去大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大连日报 2010-08-26 14:24
(2010年8月25日大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戴玉林因工作变动提出辞职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其辞去大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近期关于肖盛峰、姚家凯等干部职务调整情况
大连日报 2010-09-29 14:24
肖盛峰兼任市金融工委书记;
姚家凯不再担任市委秘书长职务;
王萍任市委秘书长;
戴玉林不再兼任市口岸工委书记,大连夏季达沃斯论坛协调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军兼任市口岸工委书记;
王立科任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徐长元任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卢林、栾庆伟、赵长君不再兼任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宋绍强不再担任市委办公厅副主任职务;
陈忠义任市委办公厅副主任;
于德泉兼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马瑞春任市委高校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不再担任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督学职务;
祁广殷任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孙昌生、齐锦铭、宁民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孙乃杰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王庆国、赵兴敏、毕可松、孙德敏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丛林、刘义、邸树军、刘士武任市外专局副局长;
石情舟任市人社局(市外专局)副局长;
孙长久任市人社局副局长;
刘庆茂不再担任市建委副主任、党组成员职务;
刘军任市建委副主任、党组成员,不再担任市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党组成员职务; 刘爱博任市建委副主任、党组成员;
刘东立任市规划局副局长、党委委员,不再担任市国土房屋局副局长、党委委员职务; 陈卫兵任市城建局(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党委委员,不再担任市规划局副局长职务; 李季年任市海洋与渔业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黄斌任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党组成员;
李洪印不再担任市体育局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职务;
陈奎刚任市体育局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董立群不再担任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职务;
曹煦任市金融工委副书记;
左振平、张兵任市金融工委委员;
孙潍军任市金融工委委员,市金融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兼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陈占维、何勇生、董永成、王新浩、张忠民兼任市金融工委委员;
明耀东不再担任市人防办(民防办)副主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