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字数作文】
篇一:《虚开收入证明、在职证明,存在哪些风险》
虚开收入证明、入社证明,存在哪些风险? 主题描述
我在成都的一家国有企业工作,公司有400余名员工,去年因为房市行情,许多同事都赶着买了房。因为买房、买车之类都需要开收入证明,当时出于帮助员工实现心愿的考虑,总经理让我们做了一个关于虚开收入证明的内部规定,让员工写申请,说明是因为自己的原因要求公司虚开收入证明及社保证明,并申明不得因此主张任何法律权益。
这项内部规定出台以后,一直实行到现在,目前还没有出过什么问题,但我心里总是有些忐忑,不知道这项规定的效用能有几成,是否需要改进,如开证明时让员工提供购房、购车相关合同等。 请大家教我,怎么样既帮助了员工,又保证公司没有好心办坏事。
本案例非常贴合各单位操作实际,需要我们仔细反思和总结,只有这样,才可能寻到既帮了员工、又不坑公司。
1、案例要点。 (1)企业情况。成本一家国企,员工400余名,去年许多同事买房。
(2)内部规定。为帮助员工实现购车、买房,总经理要求可以为员工虚开收入证明,但要让员工写申请,说明是自己要求公司虚开收入、社保证明的,产东得主张任何法律权益。从实行到现在,没有出任何问题。
(3)害怕出事。内容规定的效用如何?可否完善?有些忐忑。
(4)欲达目标。既帮员工、又不抗公司。
2、潜在风险。
一听到“虚开证明”,我就感觉到不对,因为毕竟不是真实的,如今法规相对比较健全,一定存在着风险的,虽然目前“风平浪静”,今后来看,有以下风险。
(1)银行起诉企业
为满足员工购房购车,单位出具虚假收入证明,证明上就有单位的公章,银行依此证明向员工发放贷款。如果贷款月供超出员工实际收入,员工将无力承担,只能中断银行还款。如果银行核实,将发现单位出具了虚假收入证明,于是,银行可将单位和员工一起起诉到法院,要求承担连带还款义务。
企业虚开收入证明的行为是违反民法中“诚信原则”的,而且也无法排除与员工“恶意串通”的嫌疑,可以说,企业开假证明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对银行的利益造成了侵害,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企业的这种不诚信行为,很可能被银行拿入“黑名单”,对单位今后的贷款、融资等都不好。
(2)产生劳动纠纷
员工在外遭遇交通事故,为向责任方获取较高的误工费,在员工的要求下,企业为员工开具了超出员工实际收入的虚假收入证明。
今后,如果员工以此证明为据,因交通事故误工期间与企业有劳动关系,申请企业补收入差额和社保,包括正式上班后要求以该收入证明中的收入给予付薪等,虽然企业可拿劳动合同中的工资、银行工资流水帐明细来说明,但一般劳动合同只说的是基本工资,没有说明全额工资是多少,银行流水只能证明公司每
月实际支付的工资,并不能说明每月都足额支付。基于这种逻辑和实际情况,如果员工起诉,企业极可能存在败诉。
(3)承担伪证责任。
员工家属工伤后,员工本人参与了家属的护理,在护理误工费开具收入证明时,公司为满足员工想多得到赔偿的愿望,开具了虚高的收入证明。
如果家属所在单位认真核实,将不会认可这个收入证明,而且这家单位可以对员工的单位进行起诉。根据有关法律,诉讼相关人伪造证据,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存在劳动关系。
有时候,有的员工虽然已经离开公司,而且没有办离职手续,后来找到公司,说现在没有上班,想办理信用卡等,让公司出具一份收入证明,公司就答应并开具了收入证明。
后来,如果员工拿着该收入证明说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由于该证明上明确说到该员工是公司的员工,而且有公司公章。如果公司认可该证明是真实的,并认为该证明不能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果没有其他有力证据来证明(比如:离职申请表),公司也将面临败诉的风险。
3、难以自圆。
公司规定,让员工写申请,说明是因为自己的原因要求公司虚开收入证明及社保证明,并申明不得因此主张任何法律权益。
这个申请,是十分脆弱的,处处存在着法律漏洞。到时员工反悔着受公司协迫才写的这个申请,否则不给出具申请;虽然说是“员工要求公司虚开”,但证据何在?难道都进行录音,不太现实;还说“不得因此主张任何法律权益”,这更是违法的,员工有没有什么权利,需不需要维护,是法律和员工自己决定的,企业根本无权强制性取消。
所以,这种先小人的做法,也无法杜绝真小人来钻空子的。
4、如实证明。
基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存在以上风险,公司还是应当实事求是,做到以下几点,就会少许多风险,同样也能帮到员工的。
(1)确定好时间段。在收入证明中,清楚写好“某员工从某年某月某日到现在(也就是开具证明的当天)是本单位的员工。这样就避免了员工今天拿着证明无理取闹的出现。
(2)收入实事求是。将员工收入分解成基本工资、加班费、社保、奖金等项目,将员工入职到现在的月平均工资如实填写即可,不夸大。这样就将选择权让给了银行。
(3)明确证明用途。在证明中,阐明用途,同时说明其他用途无效。
(4)建议多份证明。如果员工一人的收入达不到贷款的条件,建议其让家人也让单位开具证明,多份收入证明以达到贷款的条件,只是时间上要多花一些。
(5)做好解释工作。如果公司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的开具证明,而不是满足员工的虚假要求,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或者直接说公司“有规定”,员工也会理解的。
篇二:《虚开收入证明存在的风险》
企业为职工虚开收入证明存在哪些风险?
一、案例分析:
1. 虚开房贷收入证明。
2. 设立了虚开收入证明制度。
3. 要求员工申明不得因虚开收入证明而主张任何法律权益。
4. 企业好心虚开证明方便员工,卖人情,又不想好心办坏亊。 首先:公司拟定収行虚开收入证明的制度,但该制度本身就是违反民法证信原则,所以该制度从拟定之初就是无效的。
其次:开具收入证明前,要求员工本人提交因个人原因虚开收入证明的申请,虽然可以从一定情况下说明情况,但公司不能排除“恶意串谋”的嫌疑(公司方出具虚假证明在主观上是明知或者故意的),所以并不能免除因此证明而造成第三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再次:因在劳动用工上公司属于强势方,员工开具收入证明前公司可以要求员工出具不平等申请,所以在开具收入证明后,员工如以该收入证明向公司提出未足额収放薪资而产生劳动争议时,举证方在公司。
事、虚开证明风险
1. 虚开房贷收入证明,公司存在连带偿还贷款的风险,还有可能因虚假证明被银行列入黑名单。
如果公司出具虚收收入证明后,而员工又因各种原因无力承担房贷月供时,银行经调查后収现,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严重不实,小李根本没有能力承担高额的还款。银行可以依公司夸大员工真实收入而
将员工和公司一同告上法庭,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同时也违反民法诚信原则,极有可能被银行列入“黑名单”,对于单位以后的项目贷款和融资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2. 出具虚假收入证明社保证明,有可能引収劳动争议。
如果公司虚开收入证明或社保证明后,员工提出公司未足额収放工资时,公司虽然可以提供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工资约定、员工虚开收入证明申请或者提供银行工资卡収放明细来迚行反驳,但大部分企业劳动合同中要么只约定基本工资数额,要么只是约定固定工资项目。而银行工资卡明细也只能反映每月单位给员工实际支付多少工资,并不能说明每月都足额支付了。员工虚开收入证明申请有可能是因公司属于用工强势方而提交的,所以效果并不大。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司很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3. 如果虚开的收入证明,被员工用于诉讼或者向第三方索赔,因公司出具虚假证明在主观上是明知或者故意的,严重扰乱了经济和法律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会被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亊责任,企业有可能会被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单位出具收入证明的风险}.
4. 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出具的收入证明是劳动关系认定的重要参考凭证。因劳动合同签订到盖章収放需要几个工作日甚至更长时间,很多中小企业对在职时间较短的员工的劳动合同一般没有収放,甚至没有结算工资,如果给予此类员工出具收入证明,而员工又提出劳动
仲裁时,因收入证明的证据效力难以被否定,由此面临败诉的风险而需支付双倍薪资。
三、解决方法
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到公司开具虚假收入证明,百害而无一利,虽然从情理上拉拢了员工,但也留下了很多隐患。所以该单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収,避免相关风险:
1. 立即收回虚开证明制度规定,重新拟定收入证明流程,明确按员工实际薪资开具收入证明,有明确的制度,相关办理责任人员也好解释执行。
2. 开具收入证明前应审查收入证明的用途与使用时间限制。
3. 开具收入证明时应一式两联,在收入证明上注明用途及有效时间限制,同时加盖骑缝章,其中一联与员工开具收入证明申请一同存在员工档案备查。
4. 建议员工家属一起开具收入证明,共同贷款,达成贷款买房的目的。
四、总结:
古语云“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企业经营还是应以诚信为本,不能因小而失大。公司应该做好员工思想教育,帮助员工成长,做大做强公司,从而提高员工收入水平。
篇三:《虚开收入证明有风险》
虚开收入证明有风险,慎重!
我在成都的一家国有企业工作,公司有400余名员工,去年因为房市行情,许多同事都赶着买了房。因为买房、买车之类都需要开收入证明,当时出于帮助员工实现心愿的考虑,总经理让我们做了一个关于虚开收入证明的内部规定,让员工写申请,说明是因为自己的原因要求公司虚开收入证明及社保证明,并申明不得因此主张任何法律权益。 这项内部规定出台以后,一直实行到现在,目前还没有出过什么问题,但我心里总是有些忐忑,不知道这项规定的效用能有几成,是否需要改进,如开证明时让员工提供购房、购车相关合同等。 请大家教我,怎么样既帮助了员工,又保证公司没有好心办坏事。
案例解读:
1、国有企业,员工400余人
2、公司很多员工买房购车需要开收入证明
3、公司为帮助员工,做了一个虚开收入证明的规定。
4、规定:员工因为自己的原因要求公司虚开收入证明及社保证明,并申明不得因此主张任何法律权益。
5、内部规定出台以后,一直也没有出什么问题
目的:规避法律风险,合理开收入证明,让员工买房买车等等。 案例解析:
一、员工开收入证明的用途
1、购买房子、车子等
这个是最多的一种。很多人购买房子,办理购房贷款,银行都要其出具收入证明,证明其是有能力还款的。银行会根据贷款额度需要购房
者有某种程度的收入,很多人购房,全家的收入是足以偿还贷款的,但是懒得办理手续,或是其他人是个体经营不好办理手续,于是就要求公司给虚开收入证明。
最近公司就有几个人要求公司给开收入证明,都是买房子的,都要求开高一些。
2、办理信用卡
说到办理信用卡,很多银行办理信用卡都会要求办卡人开收入证明,而且信用卡办理人员也会直接跟你说,多开点,这样可以额度高一些,我就遇到一个直接告诉我开多少合适的。
3、为了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
有些人为了购买经济适用房或是租住廉租房,要求公司给开具比实际工资低的收入证明。
4、其它原因
有些人在出现交通事故或是其它伤害的时候,为了多拿误工费,要求公司给其开较高的收入证明,很多时候公司就给开了。
还有些人想离职,又想捞一笔,于是编个理由买房子什么的,让公司开收入证明,其实是想用这个来敲一笔。
二、公司给员工虚开收入证明的原因
很多公司明知道虚开收入证明是有风险的,但是还是给员工开具了,一是真心想帮助员工办事,毕竟是自己的员工,能帮就帮;二是相信员工的人品,觉得他们不会还不起贷款或是信用卡,也不会因此敲诈公司。
三、公司虚开收入证明的风险
1、单位出具虚假收入证明涉嫌侵权责任
刚才分析过,员工虚开收入证明是为了办理信用卡或是买房子。 大部分时间单位虚开收入证明是没有实际事情发生的,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曾进行了相关调查,一共有2800多人参与调查。统计数据表明,真实的只有33%,也就是三分之一。很多时候银行是知道员工的收入证明是虚假的,但是依然办理了房贷或是信用卡,不出事没有关系,出了事情就找出具收入证明的单位就好了。
哪些情况属于出事呢?
1)如果出现员工办理好信用卡后恶性透支,然后不还款,人也消失了,公司就会承担相应责任。
2)有些银行在与申请人签订信用卡合同或者房屋贷款合同时,将申请人提供由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作为合同权利义务的组成部分。一旦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有不实之处,不仅员工(申请人)个人面临被银行起诉的风险,而且失信的单位也有可能被银行以“利害关系人”的理由追加为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
美国的次贷危机大家都知道吧,就是因房贷引起的。今年上半年限购政策导致房价下滑了一些,很多人上个月买的房子下个月就便宜1000元每平米,导致很多人都纷纷抗议,如果房子下滑太多,很多投机者就会因此放弃房贷,让银行把房子收回,在这个过程中出现的房贷收不回的状况,银行就因此找单位的连带法律责任。
小结:如果单位将虚假收入证明提交给银行,银行根据这些收入证明为申请人发放信用卡或者批准房贷造成了损失,单位将有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单位这样做在主观上是明知和故意的,不排除单位与员工“恶意通谋”,构成侵权。银行可能会以侵权之诉追究单位的民事责任。
2、办理公司贷款受限
银行内部的合规经营手册都规定:对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并已被查实的公司,本行不得再采信其证明。如果公司进了银行的“黑名单”,对于公司以后的项目贷款和融资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没有哪个公司运行的时候不办理贷款的,因为一个虚开收入证明导致在银行存在污点,得不偿失。
3、行政处分
2011年,农行宁夏分行员工马XX突破重重审查,成功地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了《银川市申请经适房购买资格(第五批)家庭情况公示名单》上。结果被人举报不具备资格却成功申请到经济适用房,于是马某被取消经适房购买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也被处以通报批评和扣罚绩效。
从案例中可以看出,公司虚开证明缺没有被处罚什么。因为现在的法律法规不算完善,但是很多地方已经开始出台相关法规,用以规避这类事件的发生。例如,天津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就规定:对极少数开具虚假收入证明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责令按市场价格补齐购房差价,并提请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单位出具收入证明的风险}.
虽然说行政处分也不伤经动骨,也不罚款,但是对公司的影响是很大的。在政府部门挂上号,以后什么税收倾斜之类的就不要想的,不特意严格审查你就不错了。
4、伪造诉讼证据 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老程在超市购物摔倒,造成右侧髋骨骨折,花费医疗费8000多元,卧床休养了3个月。由于有医疗保险,除去报销的部分,老程向
篇四:《单位虚开收入证明的法律风险》
日程生活中,收入证明的作用非常大,在买车、购房、办理信用卡、社保福利、保险理赔等方面,收入证明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单位为员工虚开收入证明,在实际工作中并不少见,有很多时候,出发点是好意,但是如果被人恶意利用的话,会给公司带来不小的经济损失,同时,公司也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单位虚开收入证明的法律风险;
1.违背民法诚信原则,涉嫌“恶意串谋”故意损害他人利益的侵权行为。公司处于维护员工的角度出发,为员工虚开收入证明,作为个人购房贷款所用。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行为本身违反诚信原则, 同时,因为为员工出具虚假证明在主观上是明知或者故意的,侵害了银行的利益,有可能构成侵权,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举个我本人亲历的例子:多年前我在某银行工作的时候,行内发行第一批信用卡。信用卡部和某大型国有企业有办卡协议,为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员工办理信用卡。因为当初办理信用卡时,行内承诺给予对方单位人员一定比例的奖励,该国企内部管理人员为了拿到一定的奖励,给不具备条件的员工出具了收入证明和办卡担保。后来出现一部分员工恶意透支后不辞而别的情况,该国企全部承担了透支信用卡本金、利息和违约金,造成了较大经济的损失,我们行内卡部工作人员和该国企的主管人员,均受到处分。虽然因为国企关系未影响企业贷款发放,但对该国企员工个人贷款发放实行了更为严格的审核和把控制度,影响了部分员工正常的贷款需要。
2.有可能作为劳动关系的认定。为员工开设虚假证明,除了提高员工实际收入所得外,还有一种就是因为人情关系和上级领导要求,为本身并不是自己单位的员工,开出收入证明。在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上,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出具的收入证明等是重要参考凭证,如果公司没有有力证据加以驳斥,如果遇到心怀不轨的人员,可能会引发一系列后续问题,面临败诉的风险。
3.有可能引发劳动争议。在很多民事损害赔偿案件中,有些单位出于同情和好意为员工开具虚高收入证明,最后被品行不端的员工,作为证据,反而像公司要求补足工资工资差额和赔偿,引发劳动争议,像这样的案例,不在少数。
二、实际工作中的风险防范。
作为房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和银行以及购房人直接打交道的机会比较多,加上自己企业员工内部购房的需求,在员工收入证明的开具上,也有一些防范措施。
1.员工收入证明格式标准、注明有效时限和证明使用范围。 例:员工收入证明范本
收入证明
兹有 先生/女士,性别 ,年龄 ,身份证
号 ,学历 ,婚姻状况 , 户籍所在
地
该员工自 入职 ,在我公司 部门,担任 职位,税前年收入为(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福利津贴、年终奖等) 大写:
特此证明!
XX公司(公
章) X年X月X日
公司地址:
联系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说明:本证明仅作为我公司员工 在职期间,用于个人购买 房产项目,办理银行住房贷款收入证明所需,有效期为 。该证明复印或另作他用无效。
2.严格收入证明开具部门和员工实际收入依据。例如我们公司,员工收入证明统一由集团财务中心开具,收入证明中的收入数据的依据为员工工资卡流水。其实现在各家银行的个人信贷审核也是比较严格,公司开具的员工的收入证明,银行只是作为一种参考。还要进行一些资料数据
的查实。据我所知,一般情况下,年龄在三十以下,职位在中管以下,月收入超过6000以上的,银行都要求除公司开具收入证明外,贷款人还要出具单位工资卡的每月银行流水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这些措施也能防范虚假证明的泛滥和贷款风险控制。案例公司的办事人员,也可以以此为据向领导说明,开具虚假收入证明的风险,减少为员工出具虚假收入证明。
三、总结:
为员工开具虚假的收入证明,当年在银行和事业单位工作的时候经历过,从前客观存在信用体系不健全和个人征信真空状况,在大环境的影响下,很多企业尤其是国企存在这样的情况。表面看,公司和企业是从为员工考虑的角度出发,但是,在目前个人征信系统已经逐渐完善情况下,虚假证明一旦查实,对单位和员工影响不小,尤其是员工个人,不良的信用记录时间长达几年,对个人在生活的方面影响尤为深刻,切勿因小失大。
案例解读:
1、国有企业,员工400余人
2、公司很多员工买房购车需要开收入证明
3、公司为帮助员工,做了一个虚开收入证明的规定。
4、规定:员工因为自己的原因要求公司虚开收入证明及社保证明,并申明不得因此主张任何法律权益。{单位出具收入证明的风险}.
5、内部规定出台以后,一直也没有出什么问题
目的:规避法律风险,合理开收入证明,让员工买房买车等等。 案例解析:
一、员工开收入证明的用途
1、购买房子、车子等
这个是最多的一种。很多人购买房子,办理购房贷款,银行都要其出具收入证明,证明其是有能力还款的。银行会根据贷款额度需要购房者有某种程度的收入,很多人购房,全家的收入是足以偿还贷款的,但是懒得办理手续,或是其他人是个体经营不好办理手续,于是就要求公司给虚开收入证明。
最近公司就有几个人要求公司给开收入证明,都是买房子的,都要求开高一些。
2、办理信用卡
说到办理信用卡,很多银行办理信用卡都会要求办卡人开收入证明,而且信用卡办理人员也会直接跟你说,多开点,这样可以额度高一些,我就遇到一个直接告诉我开多少合适的。
3、为了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
有些人为了购买经济适用房或是租住廉租房,要求公司给开具比实际工资低的收入证明。
4、其它原因
篇五:《单位HR要慎开收入证明》
刘先生是一家企业的财务主管,近段时间,几个员工接连找到他要求开具收入证明。员工们的目的不尽相同,有的说要办理信用卡,有的说是申请房屋按揭贷款,有的说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要用,有的则说正在申请政策性住房;更让刘先生感到难办的是,他们有的要求开具明显高于实际收入的证明,有的则要求开具明显低于实际收入的证明。更有甚者,一些非本单位的员工托人找关系,也要求其出具一份相应标准的收入证明。
此类情况的并不是刘先生所在企业所独有。
收入证明作用大 中小企业易作假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收入证明的作用越来越大,比如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信用卡办理、房屋按揭贷款、消费信贷、司法救助、社会福利救济以及保险理赔等,都有收入证明的“用武之处”。一些人出于不同的目的和需求,在利益和机会的驱使下,想尽各种方法获取一份与本身事实不符的收入证明。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法官在审判实践中发现,不少企业在出具收入证明时具有随意性,而出具虚假收入证明的多是中小企业或者人员流动大的企业。
通过大量案件的审判工作,法官还发现,中小企业由于内部管理体制和风险防范机制不到位,普遍缺乏风险意识,对自己的行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缺乏认识,认为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只是“小事一桩”,部分企业甚至还以此赚取所谓的“手续费”。而人员流动性大的企业,为了维系与员工的关系,留住员工,认为出具虚**明也“无关大雅”,碍于情面,一般都会给员工开具满足其要求的证明。
法官解析——
事实上,出具虚假收入证明不仅严重扰乱了社会和法律秩序,对于出具证明的单位来说,还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出具虚**明 单位成了被告{单位出具收入证明的风险}.
孙鹏是一家物流公司的职员,半年前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为了能顺利办理贷款,孙鹏找到单位要求出具一份大大超出其实际工资数额的收入证明。
看到自己的员工有困难,单位的负责人很爽快地就答应了孙鹏的要求。银行依据盖有单位公章的收入证明向孙鹏发放了住房贷款。
后来,因为收入与贷款支出相差太远,孙鹏实在承担不了每月的月供,遂中断向银行按期还款。银行经调查后发现,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严重不实,孙鹏根本没有能力承担高额的还款。银行一纸诉状,将孙鹏和该物流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法官解析 — —
银行认为孙鹏的单位在明知其收入的情况下,为其开具了大大超出其实际收入的虚**明,单
位虽然不是住房贷款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但是,他们提供虚假收入证明提交给银行,是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最终采纳了单位的意见,认为孙鹏的单位虽然出具了收入证明,但和银行签订住房贷款合同并停止还贷的是孙鹏个人,银行对收入证明负有核查的义务,收入证明也只是银行授信的参考,由于银行没有履行稽核的义务,其无权要求单位还款。
尽管该物流公司打赢了官司,但从法律上来说,如果单位出具的证明确实夸大了员工的真实收入,或者为非本单位员工出具收入证明的话,的确有违民法诚信原则。同时,单位出具虚假收入证明的行为,也不排除“恶意串谋”的嫌疑,因为单位出具虚**明在主观上是明知或者故意的,侵害了银行的利益,有可能构成侵权,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这样做也给单位自身带来了潜在的信用危机。一些银行内部的合规经营手册都规定:对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并已被查实的单位,本行不得再采信其证明。如果单位进了银行的“黑名单”,对于单位以后的项目贷款和融资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乱开收入证明 引发劳动争议
郑强原来在一家通讯公司工作,但因为收入不高就主动办理了离职。
一天,郑强在外出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郑强为了获取误工费,找到原单位要求开具一份误工和收入证明。通讯公司的领导抹不开面子,按照郑强的要求给其出具了相应的证明。
后郑强以该证明为依据,要求确认与单位在其交通事故误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补足工资差额和补缴社会保险。
法官解析 — —
正是由于该公司出具的误工和收入证明明确记载郑强是其公司职工,但交通事故期间存在误工和相应的收入减少,法院才判决肇事方向郑强支付相应的误工费。在这份证据已被交通事故赔偿案认证后,郑强再要求法院确认其在交通事故务工期间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案件中,用人单位就很难再否定。
虽然该通讯公司可以提供与郑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工资约定或者要求郑强提供其银行工资卡明细来进行反驳,但大部分劳动合同中要么只约定基本工资数额,要么只是约定工资的构成。银行工资卡明细也只能反映每月单位给郑强实际支付多少工资,并不能说明每月都足额支付了。在这样的情况下,该公司很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诉讼证据造假 面临法律制裁
孙大爷在超市购物摔倒,造成右侧髋骨骨折,花费医疗费8000多元,卧床休养了3个月。
由于有医疗保险,除去报销的部分,孙大爷向法院主张要求超市赔偿其医药费800多元、护
理误工费30000元。
为了能够多获得赔偿,孙大爷向法院起诉称,在他卧床休息的3个月里,儿子对他进行了护理,而儿子每月的收入在1万元,并提交了儿子公司出具的误工收入证明。
超市对这份误工收入证明不予认可。后经调查核实,孙大爷儿子的收入仅在2200元左右。
因为这份误工收入证明是该案的主要证据,直接影响了案件的审理,法院最终对出具证明的公司直接责任人员予以了罚款。
当罚款单被交到孙大爷儿子所在单位时,该单位的负责人才知道自己的做法已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法官解析 — —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对单位存在上述行为的,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具一纸收入证明,看似简单,但如果缺乏诚信,给员工开了**明,最终将“引火上身”。因此,用人单位一定要增强法律风险意识,防止“好心办坏事”。
即使最终用人单位没有面临上述风险,也要提醒每个用人单位:请为社会诚信开出一份合格证明。
认定劳动关系 收入证明很重要
不久以前,刚大学毕业没多久的小张一纸诉状将一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确认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社保损失。
小张提交的最重要证据就是公司之前给其出具的收入证明。
该公司在庭审中否认与小张存在劳动关系,并表示小张并非公司职员,当初小张通过熟人关系要求公司为其出具一张收入证明以办理信用卡,公司相关负责人碍于面子给小张出具了收入证明,但该证明仅是供小张办理贷款手续使用,不能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法官解析 — —
在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上,有着诸多方面的综合考量,但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出具的收入证明等是重要参考凭证。
在本案中,正是由于该公司出具的收入证明明确记载小张是其公司职工,公司在认可证明真实性的基础上提出其不能作为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辩解,如果没有有效的证据来支持这一辩解,那么收入证明的证据效力难以被否定。因此,这家公司很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转自《工人时报》
篇六:《单位虚开收入证明需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虚开收入证明需承担法律责任
作为衡量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