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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流程》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流程 每年落户分为两批,第一批针对3月份毕业的应届研究生,第二批主要针对6月份7月份毕业的应届本科生(当然没赶上第一批毕业的研究生也可以在第二批申请)。

方法/步骤

1. 前提条件:与在上海注册资本在100万以上成立至少满1年的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即“三方协议”或“四联单”等)。服务行业的没有注册资金的要求,和外服中智签合同原则上都是不允许落户的。

2. 第一步:准备申请落户材料

1、《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原件(需要正反面打印),学生事务中心官网有下载的;

2、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3、《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其中一联,即“三方协议”;

4、成绩单(大学所有学期所有科目),必须由学校(或培养单位)的教务部门盖章;

5、外语证书复印件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必须由学校(或培养单位)的教务部门或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

6、荣誉称号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原件审核后返还),荣誉称号证书为: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7、学术、文体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原件审核后返还),该类证件为: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

8、专利、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国家就业项目等证书;

9、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验原件)。

注意:

①、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同类奖励取最高分;

②、上述第1~8项材料由学生准备,第9项材料由企业人事准备; ③、人事提交落户材料截止日期为5月31日,地点为冠生园路401号; ④、以上材料的准备流程可以关注学生事务中心官方网站,或咨询辅导员、学生事务中心老师。

3. 第二步:坐等打分结果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第一批落户申请进行打分,并在公布第一批落户毕业生名单的通知同时公布《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

用人单位可登录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的“用人单位管理平台”查询本单位申报的已获准落户的毕业生名单。一般在出结果后一周内会有书面形式的《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批复寄到单位人事。人事会通知并给予“通知”的白联和黄联。

这个阶段只能坐等,耐心等待结果的公布。同时,

同学之间多沟通沟通,及时了解落户情况。

备注:每年的评分标准都差不多,一般71分能落户。《201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下载地址:.cn/newattention/6034.jhtml?_d=1

4. 第三步: 办理档案委托管理和落户集体户口手续

在取得《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后,可以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申请办理人事代理委托手续和落户集体户口手续,可参照收到“通知”时附带的《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人事代理服务指南》说明书。

1、凭《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告知高校转移档案至中心。

2、确认档案到达中心。在学校将档案寄出三周后,可以通过网站查询档案到达情况。

3、办理落户手续。经查询档案已到达中心者,可携带12项所需材料办理手续(届时刻参考《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人事代理服务指南》)。

5. 第四步:居民身份证办理

根据公安部门要求,所有人员在递交落户材料时必须同时办理照片采集手续。照片采集手续可以在落户前、也可以在落户后的七天内采集。换发新身份证者(上海高校办理身份证的同学可以不用办理,但也必须照片采集)在拍照后保留好《身份证领取回执》,在领取新证时必须携带此《回执》。 备注:网上可查询身份证办理状态可在网上查询。

6. 第五步:办理社会保障卡

当拿到《户籍、档案受理凭证》(即“小白卡”),查询档案状态为“存档”后就可以去办理社会保障卡了。

个人的社会保障卡可到上海市范围内的任何一个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中心办理。办理前可先致电962222,或者登陆.cn 中心办公地址:冠生园路401号

篇二:《2016上海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户籍办法》

附件2

201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办法

一、申办条件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直接落户的申办主体。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用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在受理截止日前一年(2015年5月31日前)注册登记(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除外)、信誉良好的各类直接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须在2016年5月10日前由其主管政府部门、所在区县政府或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受理。

凡用人单位2015年办理直接落户后毕业生已全部与其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对该用人单位2016年提出的落户申请不予受理。

(二)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已与第(一)款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录用协议);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

3.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以下情况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

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1.中介机构派遣人员;

2.培养方式为委托、定向或在职培养的毕业生;

在职培养毕业生指在校期间有用人单位为其在上海市缴纳社会保险的毕业生(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除外)。

二、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由用人单位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签字加盖公章的《201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申请表须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以下简称“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申请材料清单将根据网上填报内容自动生成,须一并打印提交)。

(二)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201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含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表中所涉及学习成绩等级以相应绩点进行评定,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表格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载)。

(三)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四)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协议书如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

(五)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按学期分列)。

(六)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

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1.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毕业生毕业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所学专业属体育学类(一级学科)和艺术学门类的毕业生可免于提交。

2.计算机等级考试应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文科(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门类)专业本科毕业生须提供“一级”及以上证书,理工科(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专业学生须提供“二级”及以上证书。毕业研究生及艺术学门类、体育学类、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可免于提交。

(七)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包括以下:

1.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领到有关证书的,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在2016年6月30日前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2.国际性、全国性竞赛(含: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以上奖项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证书。

(八)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非法人企业须另提供以下材料(已连续3年获准受理落户申请的,只需提交下述第4项材料):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2016年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原件(当年有效);

3.上年度在职员工在沪社保缴纳通知书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4.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税单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九)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专利登记簿副本不受理),并须提供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带教导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公示证明样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载),落户申请人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不包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

(十)在本市出资创办企业(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补注入资金的创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在受理截止日前提出落户申请,并须提交以下材料:(其中1、2、5项须在提交落户申请材料时提交,3、4、6项可在2016年12月20日前补交)。

1.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公司注册成立时间应于2016年5月31日前;

2.由毕业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创业情况报告》及2016年毕业生自主创业情况申报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

3. 2016年度内连续3个月所创办企业为员工(包括毕业生本人)缴纳社保单据复印件(验原件),如毕业生本人因户籍原因无法缴纳社保的,须提供其本人未在沪缴纳社保的证明;

4. 2016年度内连续3个月所创办企业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复印件(验原件)及经营往来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5.所创办企业营业场所情况的相关材料:

——如属自购房,须提交自购房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如属租房,须提交租赁房屋产权证和租房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6.所创办企业营业场所缴纳的公用事业费单据复印件(验原件),包括水电、通信、物业账单等。

(十一)其他材料:

1.毕业生父母因 “支边”“支内”户口由上海市迁出的,须提供: ⑴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因“支边”“支内”户籍迁出上海的证明;

⑵父母双方或一方“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

⑶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

⑴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毕业生已婚且配偶户口为上海市常住户口的,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之一:

⑴毕业生为博士毕业生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历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篇三:《2、2015年应届生落户上海评分细则》

2015年应届生落户上海评分细则

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

一、毕业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学位、学历

博士、研究生 27分

硕士、研究生 24分

学士、本科生 21分

2.毕业学校

“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1) 15分

其它“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2) 1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分{应届毕业研究生落户上海}.

3.学习成绩(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

4.外语水平(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所在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

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 8分

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 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 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7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 6分

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6分

(二)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经认定的

国家级 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 2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 10分

二等奖 8分

三等奖 6分

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 5分

二等奖 3分

三等奖 1分

(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

3.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应届毕业研究生落户上海}.

3.科研创新拥有发明专利证书(在授权证书正本上须为发明人并提供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指导教师签名的证明材料) 5分

4.国家就业项目服务期满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评分办法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 5分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按相关政策执行

二、用人单位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行为诚信规范,并与毕业生直接签订录用协议 5分

(二)导向要素

1.引进重点领域人才{应届毕业研究生落户上海}.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见附件3)毕业生 3分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中的教育部、上海市、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毕业研究生 3分

2.承担重大项目

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 3分

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 3分(上述用人单位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推荐,并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确认后予以公布)

3.自主创业(创业企业注册资金须到账(不含受让股份)且经营状况良好)

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5分

}创办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分

三、标准分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不低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并获得相应的积分。标准分由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2015年为72分。

附件:1.“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2.其它“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3.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名单

说明:《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评分办法》每年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对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需求及市政府相关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

附件1:

“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建设高校、 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应届毕业研究生落户上海}.

东北大学

吉林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浙江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同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应届毕业研究生落户上海}.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四川大学

重庆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兰州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东华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大学

第二军医大学

中科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

中科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

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

中科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

中科院上海天文台

中科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

中科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

中科院声学研究所东海研究站

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

中科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

中科院上海高等研究院

上海社会科学院

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

附件2:

其它“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 上海各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央音乐学院

东北师范大学

东北农业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河海大学 江南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长安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天津医科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内蒙古大学 辽宁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延边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苏州大学

{应届毕业研究生落户上海}.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安徽大学 福州大学 南昌大学 郑州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暨南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西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云南大学 西北大学 新疆大学 第四军医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篇四:《2014上海落户研究生评分标准(凡是总分达71分直接转为上海户口)》

在上海落户研究生评分标准(凡是总分达71分直接转为上海户口)

根据上海市有关规定,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的正规过程是:用人单位凭《用人单位信息登记凭证》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表》或通过市就业指导中心网址下载。学生凭《申请表》向学校索取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并将《申请表》、就业协议书、推荐表、在校期间的获奖证书、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以及有关材料交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审核。学校根据《申请表》的要求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盖章签字,再交还本人。然后,单位再将《申请表》交与就业指导中心,等待批复。一般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予以批复,其中硕士或以上学历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予以批复。

2011年上海户口评分标准

一、毕业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学历

博士 27分

硕士 24分

本科 21分

2.毕业学校

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科学院在沪各研究所(名单见附件一 )15分

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二)1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分

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

4.外语水平

通过CET-6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八级 8分

通过CET-4级、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四级 7分

外语类、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 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数学类、电子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7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 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 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省级一级)水平 6分

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6分

(二)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

(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经认定的国家级 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 2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等国际性或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

⑴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 10分

二等奖 8分

三等奖 6分

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 5分

二等奖 3分

三等奖 1分{应届毕业研究生落户上海}.

(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分不超过15分。)

3.科研创新

⑴拥有专利证书:

拥有发明专利证书 5分

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3分

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3分

⑵已申请发明专利的,并拥有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1分

4.自主创业

⑴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5分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团组成员 2分

⑵创办其他企业的

担任法定代表人 5分

担任董事 2分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应届毕业研究生落户上海}.

上海高校参加西部计划回沪的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进沪政策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 5分

二、用人需求要素分{应届毕业研究生落户上海}.

(一)基本要素

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高校毕业生中信誉度良好 5分

(二)重点领域要素

录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导向专业(依据《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及“十一五”期间人才需求调查结果制定,见附件三)毕业生 3分

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导向专业(见附件三)基础上,录用列入教育部、上海市重点学科所在高等院校的毕业研究生 3分

(三)重大项目要素最高不超过10分承担国家级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远郊地区社会事业单位、市级艺术剧团等用人单位急需的构建和谐社会紧缺人才。具体项目及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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